通過寫工作計劃范文,我們可以發現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之處,并制定改進和提升的方案。小編精選了一些優秀的工作計劃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項目前期財務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一
(15天,3月20日至4月10日)。
2、應備資料:
1)國有土地使用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現場情況說明。
4)施工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
5)監理中標通知書/監理合同。
6)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7)防雷審查合格書。
8)消防、人防、地鐵施工圖意見。
9)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
10)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
1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12)建筑工程安全備案證/通知書。
13)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
14)建設資金保函或證明(可以出具銀行對帳單,或工期在1年內資金占總造價的50%,工期在2年內的資金占總造價的30%,銀行出具證明并加蓋公章)。
15)民工工資保障金繳納證明(施工單位交納)。
16)工程勞動保險繳納證明(開發方代交)。
項目前期財務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二
(10天,10月20日至10月30日)。
2、應備資料:
1)立項批文一份。
2)劃設計要點、方案意見一份。
3)平面圖一份。
4)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請表》三份(可從市人防辦網站下載)。
5)地堪報告一份。
6)人防方案圖紙(a3白圖一份)。
項目前期財務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三
(20天,9月1日至9月20日)。
2、應備資料:
1)申請報告,報告應包括節能專篇(章)和項目招標內容;
2)區(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初審意見(限區(縣)管企業);
3)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原件);
5)資金證明文件:支付土地出讓金憑證等;
6)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7)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審意見;
8)按規定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項目,附地震安全性評價意見;
9)按規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項目前期財務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四
(一)高度重視投轉固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筑府辦發〔20xx〕55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綜合驗收工作程序的通知》(筑府辦發〔20xx〕91號)、《關于做好南明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轉固定資產工作的通知》(南府辦發〔20xx〕10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區建設項目綜合驗收工作程序的通知》(南發改投字〔20xx〕151號)精神,盡快使建好的政府投資項目轉為固定資產,扭轉“重建設,輕驗收”的觀念,解決我區建設項目的基建帳簿上“在建工程”余額過大、國有資產家底不清、產權不明等現象,確實盤活固定資產。
(二)凡已辦理綜合竣工驗收的政府投資項目必須開展投轉固工作。項目綜合竣工驗收由項目法人向區發改局申請。辦理綜合竣工驗收一般應具備以下資料:
(1)申請項目綜合竣工驗收文件,
(2)施工圖及竣工圖,
(5)項目質量驗收備案表,
(6)財政、審計部門對決算的評審結論,
(7)消防、環保等驗收文件,
(8)其他資料。
(三)積極完善不齊項目相關手續。未辦理綜合竣工驗收手續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法人要積極完善相關手續,補齊資料,盡快達到項目綜合竣工驗收條件要求。
(四)對符合文件規定條件的投資額度小、建設內容單一、不需辦理綜合竣工驗收手續的項目,各項目法人應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要求,做好相關資料歸檔管理工作,直接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五)由區財政局國資辦負責做好固定資產接收、注冊工作,并按用途進行劃分。
(六)由區政府督查室、區發改局牽頭做好全區投轉固考核工作。
項目前期財務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五
項目管理師在項目的執行過程中對整個項目的執行負責并起到技術把關作用,根據要求項目管理師要仔細審核項目工程師填寫的采購單、施工圖紙等。根據項目的進度及交貨時間,應當制定項目執行的工程計劃,并根據計劃合理安排時間協調好各個環節的工作。
項目前期財務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六
(20天,11月1日至11月20日)。
2、應備資料:
1)已經通過專家評選咨詢的,應提供會議記要一份;
2)規劃設計要點。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符合國家設計規范的規劃設計方案圖2套。
5)各棟單體總平面圖、平、立、剖(藍圖三份)及基礎圖電子文件(光盤一份包含單體電子圖、總平面電子圖、總平面數字報建版電子圖、數字報建報表)。
6)人防、消防、地鐵方案審查批復7)立項批文8)申請報告。
項目前期財務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七
加強固定資產投資及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固定資產投資及重點項目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固定資產投資及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實際情況,及時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具體意見。對調查研究中發現的個別特殊問題,要按特事特辦的原則及時予以辦理。
(二)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區委、區政府及區領導小組的要求,針對固定資產投資及重點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及時提出需果調研的問題和建議,由區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后,責成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開展調研工作。
項目前期財務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八
根據省市授權,切實規范和簡化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程序,加快推進項目實施。
(一)審批制項目。
1、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區發展改革局等)審批項目建議書。項目單位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分別向規劃、國土和環保等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后,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單位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向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正式用地等手續。
2、對于投資額度不大、技術單一的項目,可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并審批,即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并審批的項目,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先行出具同意項目先期開展前期工作的函,項目單位據此分別向規劃、國土和環保等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后,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單位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向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正式用地等手續。
3、列入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劃的項目視為立項,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項目單位依據批準的規劃,分別向規劃、國土和環保等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后,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單位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向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正式用地等手續。
實行審批制的項目,由項目單位根據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通過招標或委托和方式選擇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初步設計后按規定報批。政府投資項目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審批開工報告。
(二)核準制項目。
項目單位直接向規劃、國土和環保等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手續。規劃、國土和環保等部門根據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受理。完成相關手續后,由于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項目申請報告。項目單位依據項目核準文件向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正式用地等手續。
(三)備案制項目。
項目單位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后,分別向規劃、國土和環保等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正式用地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手續。
實行核準制或備案制的項目,不再審批開工報告,項目初步設計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審查。
項目前期財務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九
(3天(加急),9月23日至9月26日)。
2、應備資料: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首次申報)。
2)《南京市建設用地許可證申請表》2份(蓋建設單位和申報單位印章)。
3)立項批復。
4)現勢性地形圖6份(其中1份含規劃外部條件)。
項目前期財務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十
(20天,10月8日至10月30日)。
2、辦理流程及應備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一套。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合同)和使用條件(即外部條件)(原件)。
3)出讓土地使用范圍圖(原件)。
4)放樁,勘測定界成果報告書(原件)。
5)項目批文(復印件)。
6)土地用途變更費發票(復印件)。
7)出讓金繳費發票(復印件)。
8)契稅發票(原件)。
9)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復印件)(凈地三通一平)。
10)交地確認書和附圖(原件)。
11)成交確認書(出示原件、收取復印件)。
12)建設用地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告(分局出具)。
13)總平面圖(單位加蓋公章)。
14)企(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1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16)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項目前期財務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十一
(一)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實行代建制。即按照“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彼此分離、互相制約的原則,根據規定程序,由區政府明確或通過招標方式擇優選定有相應資質的專業管理機構(簡稱代建機構),按合同要求對建設項目的設計、投資概算、建設進度、建設質量等進行監控管理,按建設計劃和設計要求完成建設任務,直至竣工驗收后交付使用單位。
(二)適用項目范圍:凡投資200萬元以上且政府投資(含部門預算外資金)占總投資50%以上或使用外國貸款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區級非經營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都應實行代建。對于專業性強、具有特殊技術要求的項目,經區政府批準后,可不實行項目代建。
(三)區級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代建機構(以下簡稱區代建機構)是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或擇優明確的相關機構。目前由南明區暹達投資公司、南明區住宅建設綜合開發公司、南明區市政所和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作為區代建機構候選單位,公平競爭,擇優選定。以后逐步向市場化過渡,招標確定代建機構。
(四)區代建機構候選單位要加強業務能力建設,不斷提高項目組織、項目建設和項目管理水平,對代建項目安排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具體人員數量和構成要經區發改、建設等部門認定。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對項目建設資金、建設工期、工程質量等建設全過程進行管理。實行代建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按規定由區發展改革局在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下達項目計劃時予以明確。
(五)嚴格按照《南明區區級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代理建設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執行。
(六)切實加強對代建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區發改局負責會同區財政局下達投資計劃,監督管理項目計劃的實施,依法對重大項目實施稽查;區財政局負責按投資計劃撥付項目建設資金,并對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對代建機構編制的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實施評審和審批;區建設局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建設行政管理;區審計局負責依法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概預算的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區監察局負責依法對代建工作涉及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行政監察;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實施或參與監督管理。
項目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尚未依法成立的,可由項目主管部門履行建設單位職責;也可由代建機構作為建設單位,代表政府行使建設單位職能,統一建設,竣工驗收后移交相關單位。在項目建議書階段就明確代理機構的,以項目代建機構作為項目法人。如果以項目建設單位為項目法人的,在代建合同履行期間,項目代理機構履行建設期法人職責,對工程投資、進度、質量、竣工驗收負總責。代建機構的工作職責是:主要負責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管理;依法對項目代理階段的工程建設組織招標投標,并對中標單位進行監督;負責項目資金的核撥審查,按批準概算嚴格控制工程總投資;負責對項目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確保項目符合設計要求;負責對項目建設進度進行監督,確保項目按期交付使用;負責項目的單項交工驗收和項目的初步驗收,并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程序組織接受正式驗收;按規定向有關監管部門備案,并接受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
項目前期財務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十二
各部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認真做好項目建設的各項工作,加快推進項目建設。
(一)區重點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認真組織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決策部署,承擔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的具體指揮和統籌協調。審議全區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實施計劃、重要工作方案。分解下達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目標任務,督促檢查全區重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對各鄉辦、各部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統籌協調解決全區重點項目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及區重點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全區重點項目建設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需由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解決的問題及相關建議。協調解決各鄉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負責領導小組會議的會務和議題資料準備,起草會議紀要,督促檢查領導小組會議議定的工作事項。根據全區重點項目建設工作進展情況等信息,向區委、區政府領導、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通報。完成區委、區政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各鄉、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投資項目的謀劃和儲備。組織指導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落實或協調落實建設資金、報批等建設條件。做好項目建設的協調服務工作,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確保完成我區固定資產投資及重點項目工作目標任務。
(三)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統計局研究提出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目標任務。擬訂促進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的政策措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重點項目名單,并對重點項目建設進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引導社會資金用于項目建設,組織和申報國家補助投資項目。
(四)區財政局:增加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財政性資金。加強對財政性投資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規定權限辦理技術更新改造項目手續。組織協調工業投資項目實施。協助建設項目辦理用電手續。
(六)區規劃局:按規定辦理項目規劃選址、規劃許可。
(七)區住建局:按規定辦理或上報拆遷許可、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組織協調房地產、保障性住房等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實施。
(八)區城管局:組織協調市政工程等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實施。
(九)區國土分局:銜接平衡建設項目用地總量,按政策規定確保項目建設用地供應。按規定權限辦理用地預審、正式用地等手續。
(十)區環保局:按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
(十一)區農業水利局:按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水資源論證、水源工程流域規劃、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許可等涉水事項相關手續。組織協調水利投資項目實施。
(十二)區林業綠化局:按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林地使用等涉林相關手續。組織協調林業投資項目實施。
(十三)區移民局:按規定辦理或轉報水利水電項目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查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組織實施移民搬遷安置工作。
(十四)區統計局:依法及時調查、收集、整理、統計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開展相關監測和分析。
(十五)區公安分局:按規定辦理建設項目炸材使用手續。
(十六)公安消防部門:按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消防審查等手續。
(十七)區衛生局:按規定辦理投資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自然疫源地建設項目評價等相關手續。組織協調衛生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施。
(十八)區文體局:按規定辦理或轉報投資項目涉及文物保護方面的相關手續,組織協調文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施。
(十九)區人防辦:按規定辦理或轉報建設項目人防審查等手續。
(二十)區政府辦督查室:對項目的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跟蹤了解,及時將南明區近期重點項目落實過程中的情況、問題和建議匯總上報區委、區政府;并將重要項目建設完成情況納入目標考核體系,對未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的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十一)區監察局:對各重點建設工程開展監督檢查,加強對各單位履行職責的情況督察,主要是督促各單位特別是實施重點工程項目的責任單位和相關服務單位轉變職能和作風,堅決糾正項目建設、管理和服務過程中的行政不作為、慢作為和亂作為等行為,嚴肅查處利用職權向建設單位刁難、延誤辦理有關手續等違紀違法行為;加強對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項目建設單位認真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的監督檢查,堅決防止和及時解決在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涉農關系及配套工程建設等方面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
(二十二)相關金融機構要積極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和金融服務。
(二十三)其他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加快辦理涉及投資項目建設的相關手續,組織協調本部門、本系統、本轄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