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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商會章程(模板15篇)篇一
鄉鎮是我國基層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鄉鎮的治理有序和有效對于保障基層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至關重要。而鄉鎮章程則是鄉鎮治理規范的重要法規,旨在確保鄉鎮事務的管理規范、公平、透明的處理。鄉鎮章程規定了鄉鎮各部門職責的分工、公共服務的提供、集體經濟的管理等各方面的內容,是鄉鎮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段:鄉鎮章程的相關法規和制定依據。
鄉鎮章程的制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鄉鎮組織法,同時也涉及到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決策以及高層文件,同時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處理。目的在于通過制定規范的管理方法和標準,推動鄉鎮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工作、民生改善等方面的跨越式發展和進步。
鄉鎮章程的制定對于鄉鎮的治理和發展是非常有利的。一方面,鄉鎮章程可以規范鄉鎮各項事務的管理,保障鄉鎮治理工作的正常運行。另一方面,鄉鎮章程還可以優化鄉鎮公共服務的提供,強化鄉村的文化建設和鄉村風貌建設,提高鄉鎮社區的發展水平和居民生活質量。
第四段:鄉鎮章程編制與落實的問題。
具體到鄉鎮章程的編制和落實中,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在制定過程中,可能存在于干部缺乏必要的技能和經驗,鄉鎮居民參與不充分等問題。其次,在落實過程中,也可能因資金用途規劃不全面、能力不足等問題無法落實。這些問題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加強培訓管理相關工作,保證鄉鎮章程的編制和落實順利進行。
第五段:鄉鎮居民對于章程的重視與參與。
最后,鄉鎮居民應該對于鄉鎮章程的制定和發展抱有積極的態度。引導居民參與鄉鎮章程的編制、實施,讓居民了解并參與到鄉鎮治理及公共事務管理當中,更好的實現居民需求,更好地推動鄉村的發展和建設。
綜上所述,鄉鎮章程對于鄉鎮治理和發展是非常重要的,它為鄉鎮治理和服務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規范。我們應該積極參與和促進鄉鎮章程的制定和實現,發揮我們的主人翁作用,共同推動鄉鎮的進步與發展。
鄉鎮商會章程(模板15篇)篇二
鄉鎮章程是屬于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規,是規范鄉鎮行政管理和社區建設的重要法律文件。我于日前參加鄉鎮章程的培訓,深切感受到了其對于基層治理和社區建設的重要性。在此,我分享我對鄉鎮章程的體會和心得,希望對您有所啟發和幫助。
首先,鄉鎮章程制定是鄉鎮改革創新的基礎。鄉鎮章程從制定、修改、實施等全過程,都需要廣泛地征詢專家、群眾和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這有利于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此外,鄉鎮章程還需保持與時俱進,充分考慮當地的實際情況,以實際行動推進鄉鎮治理和社區建設。
其次,在鄉鎮章程中突出法治思想,可以促進鄉村治理的規范化和法制化。鄉鎮章程將規定鄉鎮內各項制度和法規,如市場準入、土地管理、環境保護等。這有助于構建從上至下的管理體系,建立條例和常規,實現鄉村治理的規范化和法制化。
第三,鄉鎮章程是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有力支撐。在鄉鎮章程中,我們可以看到針對各類鄉村問題的解決方案,促進措施和落實方法。通過制定章程,可以領導極大地激發社區對于鄉村振興戰略的積極性,使鄉村經濟更好地實現轉型升級,鄉村生態環境得到保護。
第四,鄉鎮章程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而進行制定,因地制宜。這一點是極其重要的。因為鄉鎮的情況不同,他們面對的問題和需求也會有所不同,只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鄉鎮章程,才能真正解決當地問題,并且得到社區人員的認同和支持。
最后,鄉鎮章程的執行和監督同樣至關重要。在執行鄉鎮章程時,我們應該盡可能貼近國家法律法規,保證它們有效順暢地推進。另外,監督和評估是章程實現的重要保障,需要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以確保章程的貫徹執行。
總之,鄉鎮章程是鄉鎮行政管理和社區建設的重要法律文件,它的制定的啟示是因地制宜,務求順暢,努力達成鄉村治理的規范化和法制化。這樣就可以打造一個秩序井然和和諧的社區,促進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讓社區居民享受到更好的生活。
鄉鎮商會章程(模板15篇)篇三
第一條工商業聯合會是共產黨領導的工商界組成的人民團體和民間商會,是黨和政府聯系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梁和紐帶,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第二條工商業聯合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
第三條工商業聯合會的宗旨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履行統一戰線人民團體和民間商會的職能,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綱領,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堅持對廣大會員進行團結、幫助、引導、教育,為會員搞好服務,培養一支堅決擁護黨的領導、走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積極分子隊伍,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為改革開放,為祖國統一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貢獻力量。
第四條工商業聯合會的主要職能與任務是:。
(三)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薦工作;。
(五)代表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七)為會員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會計、審計、融資、咨詢等服務;。
(十一)為會員提供有關證明,協調關系,調解經濟糾紛;。
(十二)辦好會辦企業、事業;。
(十三)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事項。
第五條工商業聯合會即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和地方各級工商業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按國家行政區劃設置組織:全國設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市、縣、旗設同級工商業聯合會。
地區(盟)和區設工商業聯合會或辦事處。
第六條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同時是民間商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市、縣、旗及地區(盟)、區工商業聯合會同時是民間商會,可稱商會或總商會。
第七條凡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企業、團體和個人,可成為工商業聯合會的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各類企業,經申請批準后,均可參加本會為企業會員。
會員的主體是非公有制企業,其中包括私營企業、民營科技企業、港澳臺僑投資企業、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為主的股份制公司和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等。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工商社團和其他有關社會團體,經申請批準后,均可參加本會為團體會員。
(三)原工商業者均為本會個人會員;。
工商企業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個體工商戶等,經申請批準后,均可參加本會為個人會員;。
與工商業聯合會建立工作聯系的單位,可以通過協商,派代表參加或被邀請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實行會員入會自愿和退會自由的原則。
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本會組織可決定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九條縣以上各級工商業聯合會可根據本章程規定與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會員入會條件及辦理入、退會手續的辦法,并報上一級工商業聯合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工商業聯合會的會員,同時也是上級工商業聯合會的會員。
第十一條工商業聯合會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批評;。
(三)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四)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五)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工商業聯合會會員有下列義務:。
(二)執行決議;。
(三)交納會費;。
(四)辦理本會委托的事項。
第十三條工商業聯合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條上一級工商業聯合會對下一級工商業聯合會具有指導關系。
第十五條各級工商業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各級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它的職責是:。
(一)討論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二)聽取和審查執行委員會的報告;。
(三)選舉執行委員會;。
(四)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有權修改工商業聯合會章程。
第十六條各級工商業聯合會的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各級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由執行委員會召開。
第十七條各級工商業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按照協商推選方式產生,根據需要也可以采取特邀方式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分配辦法,由上屆常務委員會決定,不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由上屆執行委員會決定。
第十八條各級工商業聯合會的執行委員會,在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閉會后,是各級工商業聯合會的最高領導機關,負責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對外代表本會。
執行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
第十九條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執行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在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行使執行委員會的職權,常務委員會對執行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
主席主持會務,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會議,研究決定重要事項。
副主席根據工作需要可分為專職副主席和兼職副主席。專職副主席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兩屆,兼職副主席一般不連續任職。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第一副主席和常務副主席。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工商業聯合會是否設常務委員會,由其執行委員會決定。
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執行委員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在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行使執行委員會的職權,常務委員會對執行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不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執行委員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
會長主持會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會長、副會長組成會長會議,研究決定重要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業聯合會可設常務副會長,由會長提名,常務委員會通過。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主持會務。
第二十一條各級工商業聯合會的執行委員、常務委員會成員,可在屆中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各級工商業聯合會可設立若干工作部門和專門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縣、區及不設區的市可設鄉鎮商會、市場商會或街道商會等基層組織。
第二十四條工商業聯合會可按行業設立同業公會或同業商會等行業組織,同級工商業聯合會是其業務主管單位。
工商業聯合會是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為主的社會團體以及與工商業聯合會工作相關的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
第二十五條地方新設工商業聯合會時,應報請同級黨委或政府批準,并報上級工商業聯合會和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國務院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鄉鎮商會章程(模板15篇)篇四
鄉鎮章程的出現,使鄉鎮組織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標志著鄉村治理的法制化進程逐漸加速。一方面,它規定了鄉鎮政府的職責、權利和責任,明確和規范了基層行政管理的職能和權限,從而使基層行政機構對社會管理的效能得到提高;另一方面,它也落實了政府治理守法化、陽光化的原則,加強了民主決策和信息公開,更好的為當地民眾服務。
第三段:回顧實際操作中的問題。
在實際操作中,我們遇到的問題也是非常的豐富多彩。首先,在鄉鎮章程起草過程中,我們應該關注本地的實際情況,深入調研和了解當地情況,結合公眾意見和建議,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規定。但是,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信息不足、數據不全、說服難等問題,需要我們做好周全的準備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
第四段:分析如何進一步推進鄉鎮章程的落實。
鄉鎮章程的制定只是第一步,更為關鍵的是如何使其流程更加科學化、程序更加規范化。對此,我們需要注重宣傳和推廣鄉鎮章程,促使當地居民了解、認可和遵守它,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和問責機制,嚴格執法,保證鄉鎮章程的真正實施。
第五段:總結自己的體驗和感受。
作為一個鄉鎮工作者,我深刻理解鄉鎮章程的重要性和實際意義。在操作過程中,我充分感受到了其帶來的好處,同時,也深刻認識到了提高鄉鎮章程落實的難點和挑戰。只有加強溝通、加強協商,才能進一步提升鄉鎮章程的實施效果,更好的為當地居民和社會服務。
鄉鎮商會章程(模板15篇)篇五
第一條本商會的名稱是。英文名稱是,縮寫為。(商會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區域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征。全國性的商會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全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地方性的商會應冠以本行政區域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全聯”等字樣。商會的名稱,不得使用已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社會團體的名稱。)。
第二條本商會是以行業或地域的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的企業、團體和個人為主體自愿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工商聯的基層組織。
第三條本商會的宗旨是:團結帶領廣大會員,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堅持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有機統一;引導和教育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堅持企業自主辦會、服務立會、誠信興會,為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做貢獻。
第四條本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商會住所:。
第六條本商會業務范圍:
(四)維護權益。幫助會員排憂解難,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六)完成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部門交辦事項;。
(七)其他。
第七條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三)個人會員包括私營企業出資人和經營者、個體工商戶等。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二)有加入本商會的意愿;。
(三)屬于本商會所在的業務領域和區域。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商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商會的服務;。
(四)對本商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其他。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商會的信譽;。
(三)按本商會要求參加會議和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辦理本商會委托事項;。
(六)其他。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通知本商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審議后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本商會實行民主的組織管理制度,設立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根據需要設立常務理事會。
第十五條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監事會報告;。
(四)制訂和修訂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下列事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一)本章程的修改;。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x年召開一次。
理事會每屆任期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換屆選舉工作。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三)確認秘書長的聘任和解聘;。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八)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組成。
第二十六條會長辦公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
(三)研究需提交常務理事會、理事會討論事項;。
(四)審議決定秘書長的聘任和解聘;。
(五)其他需提交會長辦公會議研究的事項。
第二十七條會長辦公會議須有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應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會長辦公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因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本商會的會長、副會長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和區域內社會形象好,代表性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三)熱心商會工作,作風民主,辦事公道;。
(四)身體健康,有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本商會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由會長辦公會提出建議,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本商會會長、副會長人選須通過業務主管單位綜合考察。任期一般不超過一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由理事會提出建議,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會長、副會長屆中調整,須經會長辦公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后,由理事會進行確認。理事會確認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一條本商會會長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況,受會長委托、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可以由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會長的職權是:
(一)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議;。
(二)落實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議決議。
第三十三條本商會設秘書長1名。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三)具有較強的執行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
(四)謙虛謹慎,以誠待人,廉潔奉公,辦事公道,有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五)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六)身體健康,能專職從事秘書長工作;。
(七)未受過刑事處罰;。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四條本商會秘書長為專職,實行聘任制。由會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提出人選,經業務主管單位考察后,由會長辦公會聘任,并報理事會確認。理事會確認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如理事會不予確認,則需立即停止履行職責。秘書長在會長辦公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主持召開秘書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有關日常工作事項;。
(三)組織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報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五條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罷免:
(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嚴重違反本章程,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的;。
(三)嚴重瀆職,給本商會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
(四)有其他應當予以罷免情形的。
第三十六條秘書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嚴重違反本章程和本商會內部管理制度的;。
(三)營私舞弊、失職瀆職,給本商會造成嚴重損失的;。
(四)有其他應當予以解聘情形的。
第三十七條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其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長人選須經過業務主管單位綜合考察。監事會任期一般不超過一屆。沒有條件設立監事會的,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只設監事。
第三十八條監事長(不設監事會的監事)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堅持原則,工作務實,清正廉潔,辦事公道;。
(三)身體健康,有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
(四)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第三十九條理事會成員、秘書處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條監事列席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監事長(不設監事會的監事)列席會長辦公會議,但不參與表決。
第四十一條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監事)負責向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向業務主管單位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其職權是:
(三)檢查財務和會計資料。
第四十二條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會議紀要報業務主管單位。監事長(不設監事會的監事)參加業務主管單位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考核。
第四十三條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予以罷免:
(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嚴重違反本章程,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的;。
(三)嚴重瀆職,給本商會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
(四)故意瞞報有關違法違規情況的;。
(五)具有其他應當予以罷免情形的。
第四十四條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條本商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商會的實際情況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收取標準須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商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七條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八條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和出納。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九條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會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條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會長及負責財務、資產工作的商會和秘書處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一條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二條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提交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四條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五十五條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六條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七條本商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直接終止:
(一)連續2年不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
(二)會員人數低于《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籌備成立最低數量;。
(三)連續2年不召開章程規定的會議或召開會議達不到法定人數。
第五十八條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九條本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六十條本商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六十一條本章程經x年x月x日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的理事會。
第六十三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鄉鎮商會章程(模板15篇)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商會全稱為“xxx市建材行業商會”(以下簡稱“商會”)。
第二條商會性質是由在xxx市行政轄區內從事建材行業生產、加工、流通、研發、施工的企業單位和個人自愿聯合組成的非盈利行業社會團體組織,在xxx市民政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第三條商會的宗旨是:遵循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反映會員愿望和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履行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與監督的職能,積極為政府管理服務,為企業發展服務。充分發揮商會在政府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廣泛開展行業內外信息交流、資源分享與合作,推進本地建材行業發展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為天中建材行業的快速發展作貢獻。
第四條本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xxx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xxx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商會的法定地址為:xxx市潤升建材城二樓。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商會的業務范圍:。
本會的業務范圍: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加強自身思想政治工作。促進會員之間團結互助、敬業誠信、守法自律,不斷提高會員素質,建立會員的良好信譽。
(一)制訂行業發展規劃,進行行業統計,提出對行業發展政策、企業稅收、產品價格調整的建議和要求,供政府有關部門決策參考。
(二)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的愿望、要求、意見和建議,為行業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三)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及時傳達政府部門的政策意圖,對行業工作進行引導,加強行業自律,開展企業信用評價,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參與和配合區域性的維護消費者權益、整頓經濟秩序、安全檢查等專項活動。
(八)開展經濟、貿易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組織會員參加或舉辦建材行業發展的報告會、研討會、產品推廣介紹會。
(九)開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
(十)組織建材行業的產品展覽及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產品技術鑒定會;。
(十一)與國內外同行業及相關組織建立聯系,開展民間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委托辦理的有關事務;。
(十三)開展符合本商會宗旨和業務范圍允許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凡已依法登記注冊、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建材行業的企業、個人,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均可申請加入商會。本商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二)有加入商會的意愿;。
(三)在商會的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力,具有承擔本會任務或義務的能力。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授權的辦公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商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商會舉行的各種活動;。
(二)優先享受商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五)對商會的重大事項有表決權;。
(六)對商會的工作、活動和經費開支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有要求商會幫助解決與政府間溝通協調、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的權利;。
(八)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商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商會的章程和行業規范;。
(二)執行本商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維護商會、行業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商會布置的工作;。
(五)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六)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商會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會員如果未經秘書處批準,無故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商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制定會費標準;。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商會的解散與清算;。
(六)決定商會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市工商聯和市民政局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商會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會長為商會法定代表人;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商會秘書長行使如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根據不同專業需要,商會可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為商會的分支機構,在商會的領導下為企業提供有關專業服務,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專業委員會的名稱為“xxx市建材行業商會××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的設立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后,報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第三十一條專業委員會須執行本章程,接受商會秘書處的管理和監督;專業委員會設秘書組,在專業委員會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日常業務活動,并定期向專業委員會理事會和商會秘書長匯報工作。
第五章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商會的經費來源為:。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商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xxx市工商業聯合會和xxx市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對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xxx市民政局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四十四條商會終止協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商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于xxxx年月日經xxx市建材行業商會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商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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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商會章程(模板15篇)篇七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xx省石行業商會”,簡稱“商會”,英文名“”,簡稱“”。
第二條本會性質:為從事石產業鏈條中資源開采與管理、產品檢測與研發、市場開拓與培養、產品交易與經營、文化研究與傳播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及石界的知名人士自愿組成的全省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服務會員,規范行業,提升價值,發展產業。是在xx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團結xx省石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相關企業及石界的知名人士,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組織會員,充分發揮團隊優勢,互幫互助;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引導企業合法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加強行業管理與自律,樹立良好行業形象;做精產品、做好商會、做強產業,提升石價值;努力實現竹山石全球話語權、定價權的目標,為地方經濟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xx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服從業務主管單位xx省工商聯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址:xx省竹山縣城關鎮(國際石城)。
第六條本會業務范圍:。
(四)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
(十四)協調本行業與其它有關行業的聯系,相互支持與合作;。
(十五)反映會員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發展石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
(十七)承擔政府部門委托的其它任務等。
第七條本商會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入會條件:。
凡在從事石相關行業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承認本會章程,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從事石勘探、開采、加工、商貿、檢測鑒定、教育、科技、信息和金融服務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均可申請入會。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理事會或理事會委托秘書處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商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對本商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按優惠條件,享受本商會提供的有關資料及信息服務;。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商會的決議;。
(二)維護商會的名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商會委托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商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商會章程和會費標準;。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通過聘請有關名譽職務、顧問等;。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亦可由理事會決定臨時召開,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商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人數不得超過會員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商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特殊情況可以采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處罰和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連任不能超過兩屆如因特殊情況需連任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二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書長,交理事會審議決定。
第二十七條本會設常務副會長,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研究和處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受會長委托,代表會長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
(三)經會長授權,代表會長簽署上報的文件。
第二十八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參加會長工作會議;。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領導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代表商會簽署有關文件;。
(七)負責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召集;。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本會內設財務處、秘書處、會員處。
財務處負責本會的財務管理和聘用的專職人員的工資福利的發放。
秘書處在秘書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設立黨支部,隸屬竹山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委。
會員處負責會員的審查、登記、管理和會員活動的組織。
第三十條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商會辦企業的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專門賬戶,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審議后,報會員大會通過。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后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以及國家政策調整和自然災害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和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商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等相關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xx省石行業商會第一屆會員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后生效。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的理事會。
鄉鎮商會章程(模板15篇)篇八
第一條本會名稱:xx市xx鎮商會(以下簡稱商會或本會),英文名,縮寫:。
第二條商會性質:商會由xx市xx鎮的工商企業自愿結成,屬非營利性的地方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商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貫徹黨和政府有關方針政策,積極開展“愛國、敬業、守法”的宣傳教育,提高會員素質。團結全鎮工商企業以市場經濟為導向,誠信經營,發揮本會優勢,促進非公經濟健康發展,為xx鎮的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xx市xx鎮人民政府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xx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日常活動接受xx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址:廣東省xx市xx鎮xx大道中家電創新中心大樓三樓。
第六條商會作為黨和政府聯系非公有制經濟的橋梁,其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意見、要求和建議,在會員與政府之間發揮橋梁作用,當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二)為會員和社會提供市場、技術、商品等信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會員提供管理、法律、會計、審計、融資、咨詢等服務。
(三)開展工商企業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
(四)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對內對外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出國考察訪問,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五)為會員提供必要的證明,協調關系,為會員和企業調解經濟糾紛。
(六)增進各社會工商社團及工商經濟人士的聯系和友誼,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與發展。組織各種形式的聯誼活動,增強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企業、行業協會的互相聯系。
(七)辦好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的事項。
第七條在xx區域里的企業、團體和個人,都可申請成為xx鎮商會的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本會的會員,也是xx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的當然會員。
(一)企業會員包括私營企業、民營科技企業、港澳臺僑投資企業、外資投資企業、股份制企業、鄉鎮企業、集體企業。
(二)團體會員包括私營企業協會、民間企業家工會、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鄉鎮企業協會。
(三)個人會員包括工商企業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個體工商戶。香港同胞、澳門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中的工商界知名人士,也可以參加或被邀請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頒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享受本會的福利和享有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七)接受本會委托辦理的事項。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按要求交納會費或不明原因連續三次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已不在企業任職的,其會籍自行卸去。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三年換屆一次,由若干理事組成,理事可連選連任。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領導機構,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外代表本會,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理事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分級收取,會長每年交納會費5000元,常務副會長每年交納會費4000元,副會長每年交納會費4000元,理事每年交納會費20xx元,企業、團體會員每年交納會費1000元。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三十八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鄉鎮商會章程(模板15篇)篇九
第二條本會性質:本會是由籍企業及人士在開辦的企業依法自愿組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服務會員為天職,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組織會員聯誼互助,溝通會員與政府的聯系,幫會員之需,解會員之憂,提升會員在信譽,為促進和經濟社會發展做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xx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xx市xx區齊魯軟件園d座a202。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教育引導會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促進自覺依法經營。
(二)配合兩地政府開展的商務活動。
(三)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和組織反映會員意見、建議,幫助會員排憂解難,并向會員傳達政府部門的指示和要求,在會員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四)組織開展商業會展和經濟洽談活動,促進會員單位產品與服務的營銷和知名度的提高。
(五)為會員傳播經濟技術信息和現代企業管理理論,提供企業咨詢和法律咨詢服務。
(六)開展會員之間的聯誼活動,聯絡感情,增進共識,加強合作互助。
(七)投資興辦和管理相關服務事業和經濟實體。
(八)組織會員參與公共、公益活動,宣傳并向社會推薦會員先進事跡和優秀個人,提高會員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
(九)開展法律范圍內許可的其他活動。
(十)承辦兩地政府委托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本會會員為籍企業及人士在xx市依法興辦和經營的各類企業和其他經營實體。
第八條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四)符合本章程第七條規定的身份范圍。
第九條本會吸收會員實行單位自愿申請、正式會員推薦、理事會審定的基本程序。
吸收一般會員須有一名會員并一名理事推薦。會員一經確定即頒發會員證件。
第十條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享受本會編輯及轉發的有關信息等資料。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本會有關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并按本會安排及時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四)不組織、不參與有損于政府和本會形象的活動。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無特殊原因,經提醒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監事會工作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經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定。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置、變更和撤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及各機構、經濟實體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會的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
(十一)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組成人員數量不能超過會員總數的1/3,理事會須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其人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表現好,思想覺悟高。
(二)在工商企業領域有較大的影響,在會員中威望較高,具備較高的社會責任感,作風正派,信譽良好。
(三)甘于奉獻,樂于服務。
(四)決策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強,工作效率高。
(五)對本會的成立和發展貢獻較大。
(六)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七)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職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召開會員大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督促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副會長主要職責是支持配合會長工作,做好會長和理事會交辦的重要事項,可受會長委托主持召開理事會和會員大會或者簽署有關文件。
第二十六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全面工作,協助會長、副會長工作。
(二)主持開展本會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并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經濟實體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經濟實體主要負責人人選,報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計劃及人選。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本會設副秘書長若干名,協助秘書長工作,可兼任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經濟實體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選產生,其組成人員數量不超過理事總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九條本會設立監事會,其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長由監事會選舉和罷免,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
第三十條監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履行檢查監督職能,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召開及理事會選舉、罷免的合規性。
(三)檢查理事會對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并提出改進意見。
(三)檢查本會財務收支和會計資料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三十一條本會可聘請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擔任名譽會長或顧問,對本會的建設發展提供指導性意見和重大幫助。
第三十二條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經費主要用于:
(一)商會的日常辦公開支。
(二)組織有關活動的經費。
(三)編輯出版刊物、資料費用。
(四)購置商會固定資產。
(五)與商會有關的其他費用開支。
第三十六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本會配備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監督。資產的來源屬于政府資助、社會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九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本會的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在會員大會通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章本會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五章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章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終止后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本會宗旨的相關事業。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x年2月17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鄉鎮商會章程(模板15篇)篇十
第一條本會名稱:xx年別離與聚首,xx一中xx屆高中同學會。
第二條性質:xx一中xx屆高中同學會(以下簡稱“同學會”),是由xx一中xx屆高中〔包括輟學、轉學)的全體同學組成的自發的、非正式的、非營利性的聯誼群體。
第三條宗旨:重溫昔日情懷,延續同窗情誼,加強溝通,促進交流,互幫互助,促進發展。
第四條本同學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一切非法活動。
第五條同學會的聯誼事誼由大會決定,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是同學會理事會。
第六條組織會員積極參加同學聯誼會及母校組織的慶典、專題會議等各種活動。
第七條充分發揮同學會的橋梁作用,加強母校及各界的交流。
第八條定期組織會員開展聯誼活動。五年一小聚,十年一大聚。
第九條加強本會與母校及校友的聯系。
第十條建立同學會網站,網名:xx年別離與聚首。使網站成為會員之間及與校友交流的平臺和窗口。
第十一條組織同學會會員積極參加各項社會公益活動,盡力關心幫助同學會會員。
第十二條凡是xx一中xx屆高中同學均可自愿參加本會。
第十三條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享有參加由同學會組織的一切活動的權利;。
(二)會員享有表決、選舉、被選舉和向會員大會提出意見的權利;。
(三)有特殊困難的會員享有獲得同學會資助的權利。
第十四條會員的義務。
(二)維護同學會、同學的利益,維護同學會的信譽和形象;。
(三)自覺繳納會費,積極捐助同學會基金;。
(四)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同學會的發展出謀獻策。
(五)積極支持同學會,互通同學信息。
第十五條退會。
(一)會員可自由退會;。
(二)有嚴重損害同學會、同學利益的,應勸其退會。
第十六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表決同學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十八條本會設立理事會,組織機構如下:
(一)同學會顧問若干名;。
(三)為方便聯絡,在同學分布的主要區域設若干名常務理事,并安排1名片區負責人(一般由副會長兼任)。
第十九條同學理事會職責:
(一)組織召開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向會員大會做同學會理事會工作報告;。
(四)定期組織會員參加同學聯誼及其它活動;。
(五)對同學會會費及基金進行管理;。
(六)對同學會的互助項目進行審批和實施。
第二十條理事會所設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財務負責人由會員大會推選產生。
第二十一條會費及基金的來源。
會費由同學會會員按每人每年100元收取。
基金由理事會的常務理事定期向同學會會員募捐一次,并及時在網上公布募捐情況;基金的募捐以心系同學、力所能及、自愿捐助為原則,不限數額。
第二十二條會費及基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同學會的活動經費。為會員的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家庭遭受重大災難、特殊困難等提供幫助,支出額為每人次500至2000元。會員的上述情況由理事會各地的常務理事及時掌握,并報片區負責人,再由片區負責人報會長召開決定支付。
第二十三條會費及基金的管理。
(一)會費及基金設立銀行儲蓄專戶,由財務負責人具體管理,理事會監督。會費及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細每年向全體常務理事公布一次,并在召開會員大會時作公布。
(二)一千元以內的單項開支由會長審批,一千元以上的單項開支需經理事會半數以上的成員同意方可支出。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提交下一次會員大會補充或修改。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從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后實行。
鄉鎮商會章程(模板15篇)篇十一
第一條本商會的名稱是:中國民營經濟國際合作商會,英文名稱是china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fortheprivatesector,縮寫為ciccps。
第二條本商會是由已經或有條件、有意愿“走出去”,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開展國際經濟合作的企業尤其是大型民營企業和與“走出去”相關的企業、團體和個人,自愿結成的,以民營企業和民營經濟人士為主體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全國工商聯的基層組織和工作依托。
第三條本商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團結帶領廣大會員,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圍繞經濟建設中心,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遵守《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堅持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有機統一,教育和引導會員愛國、敬業、創新、誠信、守法、貢獻,推動統戰工作有效覆蓋,建設中國特色商會組織。
堅持政治建會,牢牢把握商會發展的正確方向;堅持團結立會,發揮企業家自主辦會優勢,引導民營經濟人士聽黨話、跟黨走;堅持服務興會,積極搭建經濟服務平臺,助推會員企業轉型升級和行業領域創新發展;堅持改革強會,創新運行機制和服務手段,不斷提升商會的影響力、凝聚力、動員力,為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作貢獻。
第四條本商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全國工商聯。本商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商會住所:北京市。
第六條本商會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基層組織,隸屬全國工商聯直屬商會黨委。
第七條本商會黨組織在商會中發揮政治領導作用,做到把方向、議大事、促落實。積極開展統戰工作,建設先進文化,對商會重大問題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以及涉及商會方向性問題等提出意見建議,以黨建帶會建。會長和黨組織負責人對商會“三重一大”和方向性問題應溝通一致,會長辦公會應尊重黨組織意見。黨組織和會長辦公會出現原則性分歧時應盡量協商解決。出現難以調和的重大分歧時應向全國工商聯報告,按全國工商聯協調意見辦理。
第八條本商會黨組織負責人與領導層黨員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具體管理辦法按中共全國工商聯直屬商會綜合黨委有關規定執行。商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和支持。
第九條本商會可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組織,黨組織負責對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組織業務工作進行領導。
第十條本商會的業務范圍:
(一)政治引導。積極在會員中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會員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會員中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實踐活動,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引導會員自我學習、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推動統戰工作有效覆蓋。
(二)提供服務。舉辦經貿活動,促進交流與合作;制定團體標準,促進國際互認;提供信息、法律、融資、技術、人才、培訓等方面服務;增進與境外工商社團的交往,促進會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幫助會員有序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開展行業領域情況調研和統計分析,助推行業領域高質量發展;積極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參與政府購買服務。
(三)訴求反映。搭建平臺,暢通渠道,積極反映會員意見建議和合理訴求;就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和政策環境等建言獻策,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四)維護權益。建立法律援助機制,幫助會員排憂解難,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積極參與政策制定,推動政策落實,參與第三方評估等工作。
(五)誠信自律。開展普法宣傳,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制訂自律公約,規范會員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建立信用承諾制度,積極參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六)協同參與社會治理。鼓勵支持會員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促進共同富裕、風險防范、污染防治工作,注重安全生產,助推區域經濟發展,樹立良好社會形象;開展民商事和勞動爭議調解,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七)完成全國工商聯和有關部門交辦事項。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第十一條本商會的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商會會員同時是全國工商聯會員,享受全國工商聯會員權利,承擔全國工商聯會員義務。
(三)個人會員包括私營企業出資人和經營者、個體工商戶、工商界有關人士等。
第十二條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商會的意愿;
(三)在本商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十三條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四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本商會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商會活動并獲得本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五)其他。
第十五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商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商會合法權益;
(五)按本商會要求參加會議和活動;
(六)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辦理本商會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五)視情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八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2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按要求參加本商會活動;
(二)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商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二十級條本商會實行民主的組織管理制度,設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常務會長會、監事會。
第二十一條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商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三)制定和修改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五)制訂和修訂會費標準;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八)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
(九)決定名稱變更事宜;
(十)決定終止事宜;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全國工商聯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三條經理事會或者本商會20%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報全國工商聯同意后,可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會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理事會或提議的會員(代表)推舉一名負責人主持。
第二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商會終止,須經到會會。
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按得票數確定,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
低于到會會員(代表)的1/2。罷免理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
(三)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代表)。
1/2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九條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第一、三、五、六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三十條常務理事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條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二條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會議;
(三)研究需提交常務理事會、理事會討論事項;
(四)決定內部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
(五)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第三十三條會長辦公會議須有組成人員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2/3以上表決通過。會長辦公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因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四條常務會長會由會長、常務會長組成,作為本商會的核心議事層行使以下職權:
(一)商會日常事務的決策;
(二)重要人事、大額開支、重要事項等前期醞釀及初步研究;
(四)聽取秘書長工作匯報等。
第三十五條常務會長會議原則上須全體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組成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常務會長會原則上每兩月召開一次會議,重大事項及時召開,會議形式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十六條本商會的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強;
(二)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內代表性強,參政議政能力強,社會信譽好;
(三)熱心商會工作,作風民主,辦事公道,具有較強的奉獻精神;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五)沒有嚴重失信情況;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本商會實行會長輪值制,會長設1人,從常務會長會組成人員中推選,原則上2年一輪換。會長、常務會長任職前報全國工商聯考察,然后提交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不在輪值期,為常務會長。
第三十八條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人選應當于任職前15日向全體會員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三十九條會長職責主要包括:
(一)主持商會全面工作;
(二)代表商會簽署文件、出席活動;
(三)召集并主持常務會長會、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
(四)財務預算、審批;
(五)每月聽取秘書長工作匯報,重要事項隨時溝通,代表常務會長會、會長辦公會檢查督促各機構工作。
第四十條本商會秘書長設1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三)具有較強的執行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
(四)謙虛謹慎,以誠待人,廉潔奉公,辦事公道,有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五)一般應為中共黨員,年齡不超過67周歲;
(六)身體健康,能專職工作,熱心本商會事業正確發展;
(七)未受過刑事處罰;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九)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本商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由會長提名,由常務會長會決定,并向會長辦公會報告。對有關人選會長辦公會成員半數以上反對,則常務會長會決議無效并重新啟動提名。秘書長實行聘任制,任期與商會屆期一致。每兩年由常務會長會對秘書長進行信任投票,過半數不信任的秘書長不能繼續任職,需調整崗位。
第四十二條本商會秘書長為專職,不兼任副會長,不得與會長、監事長來自同一單位。秘書長任職前報全國工商聯考察。秘書長人選應當于任職前15日向全體會員公示,公示期為7天。秘書長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協調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審批會長委托范圍的財務事項。
第四十三條會長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對商會負全面責任,不得兼任其他全國性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四條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和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罷免和解聘:
(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處分的;
(三)嚴重違反本章程和本商會內部管理制度的;
(四)營私舞弊、失職瀆職,給本商會造成嚴重損失的;
(五)引起商會不團結導致商會正常運轉受到重大影響的;
(七)有其他應當予以罷免和解聘情形的。
(二)有20%以上會員聯名,可以要求罷免理事。罷免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進行表決,解聘副秘書長由會長辦公會審議決定。
(三)當秘書長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履職時,由常務會長會指定臨時負責人。
第四十六本商會設立監事會,是商會的監督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權是:
(四)檢查本商會的財務報告;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七)選舉和罷免監事長。
第四十七條監事會可以對本商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商會承擔。
第四十八條監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監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四十九條本商會的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忠實勤勉,清正廉潔,堅持原則,工作務實,辦事公道;
(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章程,未受過刑事處罰;
(四)身體健康,有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
(五)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六)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監事不得與會長來自同一單位。本商會的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財務管理人員、專職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一條本商會監事長設1人,任職前報全國工商聯考察,監事若干人,然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長連任不超過兩屆。監事長、監事人選應當于任職前15日向全體會員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五十二條監事長列席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議、常務會長會議等會議,并有權提出質詢和建議,但不參與表決。
第五十三條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罷免:
(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處分的;
(三)嚴重違反本章程,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的;
(四)嚴重瀆職,給本商會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
(五)故意瞞報有關違法違規情況的;
(六)有其他應當予以罷免情形的。
第五十四條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條本商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收取標準報全國工商聯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六條本商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及社會公益事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十七條本商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八條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和出納,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嚴格按照《會計法》開展工作,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九條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會、全國工商聯和有關部門的監督。商會重大資產配置、處置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審議。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條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本章程規定,致使本商會遭受損失的,參與審議的理事、常務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常務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六十一條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離任審計。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本商會發生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由民政部和全國工商聯依據情節給予法定代表人警告、責令改正、責令撤換等處理。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本商會發生違法行為或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六十二條本商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商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三條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本商會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章程、組織機構、接收捐贈、政府轉移或委托事項、可提供服務事項及運行情況等信息。
第六十五條本商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六十六條本商會重點圍繞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建立信用承諾制度,并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
第六十七條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須報全國工商聯審核,然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
第六十八條本商會制定和修改的章程,于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30日內,經全國工商聯審查同意后,報民政部核準。
第六十九條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全國工商聯審查同意。
第七十條本商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直接終止:
(一)連續2年不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
(二)會員人數低于《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最低數量;
(三)連續2年不召開本章程規定的會議或召開會議達不到法定人數。
第七十一條本商會終止前,須在全國工商聯及有關單位指導下,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二條本商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七十三條本商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全國工商聯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七十四條本章程經2022年6月25日第三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的理事會。
第七十六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準之日起生效。
鄉鎮商會章程(模板15篇)篇十二
第一條xx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xx縣文聯)是中共xx縣委領導的,由全縣性的文藝家(工作者)協會和相關社團聯合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建設文化強縣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xx縣文聯是xx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業務上接受市文聯指導。
第二條xx縣文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切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和組織全縣廣大文藝工作者,致力于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斗。
第三條xx縣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縣性的文藝家(工作者)協會、研究會、學會和縣級企業文聯,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委員會批準后,可成為團體會員。
會員的權利:對縣文聯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參加縣文聯舉辦的活動,并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負責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四條xx縣文聯對各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指導、服務的職責。通過組織團體會員間的交流活動和調研工作,密切聯系廣大會員,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和要求,并承擔所屬協會需要統籌安排的事宜。
第五條xx縣文聯會同各團體會員組織文藝工作者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生活,開展各種文藝創作、學術研討、文藝批評和文化交流活動。發現和培養文藝人才,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強對文藝隊伍建設,特別是中青年文藝工作者的扶持和培養,不斷壯大全縣文藝隊伍和提高文藝工作者的素質。
積極爭取黨和政府對文藝工作的重視與支持,同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系,并與政府文化藝術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各人民團體合作,共同發展我縣的文學藝術事業。
第六條本會設“天姥山文學藝術獎”,建立三年一次的評獎制度。“天姥山文學藝術獎”為xx縣最高文學藝術獎,對優秀文藝成果、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以精神和物質的獎勵。
第七條xx縣文聯維護憲法和法律所賦予文藝工作者和文藝團體的權益,堅持“二為”方向,依法維護本會會員的創作自由和在藝術方法、藝術風格上的大膽探索。
第八條xx縣文聯根據需要和可能,本著積極、慎重、規范、求實的精神,創辦必要的經濟實體和開拓創收渠道,以增強自身活力,促進文藝事業的發展。
第九條xx縣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xx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審議和通過縣文聯工作報告;修改縣文聯章程;選舉產生縣文聯委員會;討論和決定其它重要事項。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薦產生,縣文聯可邀請有關人士為代表大會代表。
縣文聯委員會成員按規定辦法,經民主協商提名,并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決定具有代表性的人士為縣文聯委員會的候選人。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委員會履行代表大會所賦予的職權,處理日常事務。
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委員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由主席提名,經委員會通過后任命,副秘書長的名額和人選,由主席、副主席根據工作需要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主席、副主席工作,并設立必要的工作機構。
縣文聯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設若干名譽職務,名譽職務由縣文聯委員會聘請。
縣文聯委員會認為擔任本會領導職務的成員中不稱職者,可通過民主程序,予以罷免和撤換。
第十條xx縣文聯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由委員會召集;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副主席召集。必要時可多次召開。
第十一條xx縣文聯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開展以文補文活動所得收益;(三)社會資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屬縣文聯代表大會,解釋權屬縣文聯委員會。
鄉鎮商會章程(模板15篇)篇十三
xxx市餐飲商會?章?????程?????????????xxx市餐飲商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協會名稱為xxxx餐飲商會,英文名稱為xxxxrestaurant?association(簡稱bbr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xxxx市內的酒店、飯店、賓館、酒樓、酒店管理公司、酒店用品供應商(以下簡稱:餐飲行業)等相關單位,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結成的全市餐飲行業性協會,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具有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代表和維護xxxx市餐飲行業的共同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為餐飲業的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社團管理機關xxxx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業務上接受xxxx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的活動地域為xxxx市。
第六條?本會的住所設在xxxxxx酒店管理公司(xxxx市?路?號)。
(二)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
(五)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會員和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
(六)參與餐飲行業標準的論證,建立規范行業和會員行為的機制;
(八)組織會員學習貫徹國家有關旅游業和餐飲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九)開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的業務,承辦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授權或者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會員第八條?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和社團單位,本會接納團體會員,不接納個人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辦理會員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當遇到重大困難時,有請求本協會提供幫助(如涉及調解、訴訟等)的權利;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不組織、不參與有損本協會和其他會員的一切活動。
第十三條?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會員如不遵守本協會章程,將由本協會提出批評、教育;
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第十六條?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會員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并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二)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六)擬定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七)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并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十)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并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
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托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五條?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
(一)由本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后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準。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六條?本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本會的秘書長采用選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單位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九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三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一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條?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進行監督;
(二)對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進行監督;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五)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第三十六條?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復。
第三十七條?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本會按照《xxxx市行業協會條例》規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第四十五條?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六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并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七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八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第四十九條?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并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注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五十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二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三條?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經?????年月日籌備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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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工作計劃。
章程實施方案。
商會先進事跡。
鄉鎮商會章程(模板15篇)篇十四
第一條xx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xx縣文聯)是中國共產黨xx縣委員會領導下的xx縣文學藝術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中共xx縣委和xx縣人民政府聯系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術事業,為推動文學藝術事業大繁榮、大發展,為構建開放、魅力、和諧做出積極的努力和貢獻。
第三條組織本會會員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沿著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開創文學藝術事業新局面。充分發揮文學藝術團結人民、教育人民的作用;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致力于繁榮和發展文學藝術事業;積極發現培養文藝人才,不斷擴大文藝隊伍;弘揚時代主旋律,不斷推出文學藝術精品。
第四條協同政府文化部門和各群眾團體組織、學術部門,圍繞社會主義建設不同時期的任務,積極開展以文學藝術為載體的傳播活動;積極參與三個文明建設,不斷提高xx人民的文學藝術素養和欣賞水平,為建設和諧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
第五條尊重各兄弟民族文學藝術傳統和特點,重視培養少數民族文學藝術人才,挖掘民族文化,促進本地區少數民族文學藝術事業健康發展。
第六條積極參加市內外的有關文化交流活動,增進友好往來,交流文藝成果,提高文藝水平,繁榮文藝事業。
第七條xx縣文聯由xx縣各文學藝術工作者協會組成。xx縣境內各文學藝術者協會,凡自愿申請,經審查批準,均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xx縣境內已經參加了市級或市級以上文學藝術家協會的文學藝術社團或個體,經過履行必要手續,也可成為xx縣文聯的會員;加入本會的個體會員,由本會介紹到縣內有關文藝團體參加活動。
第八條中共xx縣委宣傳部代表縣委主管xx縣文聯工作。
xx縣文聯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xx縣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xx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
第九條xx縣文聯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并同時對獲市級“攀枝花文學藝術獎”以上獎項的作家藝術家個人,由xx縣委、政府設“文學藝術獎”給予獎勵、表彰。代表大會選舉文聯委員若干人,組成xx縣文聯全委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代表大會職權。全委會每年可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文聯工作。
第十條xx縣文聯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由全委會選舉產生,可以連選連任。對于不稱職的領導成員,通過民主程序,可以罷免或撤銷。
第十一條xx縣文聯堅持“注重實績、嚴審資格、扶持新人”的原則,對有文學作品在報刊發表,藝術作品獲得成功,藝術追求執著,富有熱情和實踐精神,政治思想素質及個人品德修養較好,德才兼備的文藝新人和業余愛好者,將大力關注培養。違反本會章程,經教育仍然堅持錯誤不改的,經全委會研究同意可以取消本會會籍。因觸犯國家法律,受到法律處罰的個體會員,本會將剝奪其會員資格。會員由于傷亡、疾病不能從事文藝活動者,視為自動脫離組織。
第十二條xx縣文聯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三條有權參加xx縣文聯組織的學術活動和其他活動。
第十四條有權取得xx縣文聯提供的學習資料和研討資料。
第十五條本會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文藝工作者的一切權利,保障文藝工作者從事創作、研究的自由。文藝工作者正當權益受到非法侵犯時,有權享有本會的保護和援助。
第十六條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及文藝理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十七條自覺遵守xx縣文聯章程,維護xx縣文聯榮譽和利益。
第十八條自覺繳納會費。
第十九條深入生活,關注社會,加強藝術實踐,積極進行藝術實踐,開展創作經驗交流活動,團結互助,共同提高,努力提高文藝創作水平。
第二十條老一輩文藝工作者有責無旁貸的扶持文藝新人成長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自覺主動向文聯組織匯報工作,上報會員作品。
第二十二條由全委會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文藝研討、鑒賞、爭鳴以及筆會活動。
第二十三條召開創作經驗交流會,社會時事分析報告會,文藝創作主題研討會。
第二十四條有組織的進行創作互評,交流創作得失。
第二十五條收集整理本會成員優秀作品;向有關文藝刊物或文藝部門推薦、選送優秀作品。
第二十六條組織采訪活動及其它形式的深入生活、搜集創作素材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舉行文藝理論知識專題講座,讓本會成員較熟練地把握文藝創作規律,提高創作技巧。
第二十八條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因地制宜,為文藝工作者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學習環境和生活環境。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1)財政撥款。(2)開展與文學藝術有關的有償服務和經營活動所得收益。(3)會員繳納的會費。經費完全用于文聯有關活動。
第三十條本章程共六章三十條。解釋權屬xx縣文聯全委會。
鄉鎮商會章程(模板15篇)篇十五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xx省汽車行業協會。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是由xx省各類汽車銷售集團,汽車生產企業銷售部門,汽車4s店,汽車、二手車經銷企業,汽車、二手車有形市場,汽車、二手車電子商務,汽車美容及用品銷售企業,汽車租賃企業,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二手車經紀公司、汽車金融保險等相關汽車流通領域的企業自愿組成,并經xx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行業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范,實行行業自律,為企業和政府部門提供雙向服務,為促進xx地區汽車流通行業發展,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受xx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xx省商務廳等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活動地域為xx省。
第六條本會住所設在海口市內。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行業管理;。
(四)采取多種形式開展人才培訓,提高行業整體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
(六)開展與相關團體的合作與交流,組織企業到國外進行學習考察;。
(七)引導和促進國外、地區間汽車企業的合作,組織經貿洽談;。
(八)組織編寫汽車流通經營管理方面的資料和書籍;。
(十)組織xx地區的汽車交易會;。
(十一)創辦實體;。
(十二)承辦政府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凡是經xx省汽車銷售集團,汽車生產企業銷售部門,汽車4s店,汽車、二手車經銷企業,汽車、二手車有形市場,汽車、二手車電子商務,汽車美容及用品銷售企業,汽車租賃企業,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二手車經紀公司、汽車金融保險等相關汽車流通領域業務的企業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書面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給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交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xx元。
第十四條會員退出本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六條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審議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定;。
(六)改變或撤消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
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并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理事人數為會員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籌備和召開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并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并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入會的審核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并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托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在五十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以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人數為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項職權。常務理事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
(一)由本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后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準;。
(四)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本會設立監事二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本會的秘書長采用聘任制,任期不限。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八條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監事二名。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領導檢查秘書處的工作;。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職權時,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副會長或秘書長行使其職權。
第三十一條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處理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二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情況。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及購買服務;。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復。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它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回,并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本會按照《xx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贈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二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并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三十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并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注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五十條本會章程經x年4月2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