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的簽署可以規范雙方的權益,有效解決商業糾紛。接下來是一些行業內通用的合同協議模板,可以幫助大家進行起草。
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一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二、聯營組織。
名稱性質地址法人代表經營范圍。
三、投資。
1.投資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各方出資額及出資比例:甲方__________元,占______%;乙方__________元,占______%;丙方__________元,占______%;丁方__________元,占______%。
3.出資方式。
4.出資期限。
甲方分______次付清,每次出資日期及具體數額為_______;乙方分____次付清,每次出資日期及具體數額為:________;……。丙方分____次付清,每次出資日期和具體數額為________;丁方分______次付清,每次出資日期和具體數額為________。
四、組織機構。
1.董事會。
2.經理(廠長)。
六、盈利和虧損的分配。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違約:
(1)不按合同約定出資;。
(2)中途退出聯營;。
(3)以各種方法妨礙聯營;。
…………。
2.任何一方違約時,應承擔下列責任:
違約方應當在明確責任后的______天內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除違約方的責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履行合同;。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各方對仲裁機關的裁決書,必須自覺執行(或約定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事項。
附件。
1.__________部門的批準文件。
2.各方代理人代理證書。
3.各方出資財產清單。
單位:(公章)____________單位:(公章)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
單位:(公章)__________單位:(公章)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二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裝修裝飾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函復》的答復意見及理由中明確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經研究后認為:裝修裝飾工程屬于建設工程………..”。
2、建設部于xxxx年xx月xx日頒布實施的《建設部關于建筑裝修裝飾歸口管理問題的'復函》中明確了建筑裝修裝飾屬于建筑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其根據的法律也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
綜上,既然裝飾裝修工程屬于建設工程,那么裝飾裝修合同就應當屬于建設工程合同,就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
附上述復函:
(2004)民一他字第14號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閩高法[2004]143號《關于福州市康輝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與福州天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福州綠葉房產代理有限公司裝修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一案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答復如下:
裝修裝飾工程屬于建設工程,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關于優先受償權的規定,但裝修裝飾工程的發包人不是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或者承包人與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之間沒有合同關系的除外。
享有優先權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裝修裝飾而增加價值的范圍內優先受償。
此復。
xxxx年xx月xx日
答復意見及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經研究后認為:裝修裝飾工程屬于建設工程,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關于優先受償權的規定,但裝修裝飾工程的發包人不是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或者承包人與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之間沒有合同關系的除外。
享有優先權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裝修裝飾而增加價值的范圍內優先受償。
理由如下:
第一,裝修裝飾工程本質上屬于建設工程,應當適用《合同法》第286條關于優先受償權的規定。
國務院xxxx年xx月xx日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條、xxxx年xx月xx日公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建筑業按從事工程建設的不同專業劃分為“土木工程建筑業”、“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業”和“裝飾、裝修業”三大類。
因此,將裝修裝飾工程納入建設工程的范圍符合國家規定和行業規范。
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三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裝修裝飾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函復》的答復意見及理由中明確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經研究后認為:裝修裝飾工程屬于建設工程………..”。
2、建設部于xxxx年xx月xx日頒布實施的《建設部關于建筑裝修裝飾歸口管理問題的復函》中明確了建筑裝修裝飾屬于建筑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其根據的法律也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
綜上,既然裝飾裝修工程屬于建設工程,那么裝飾裝修合同就應當屬于建設工程合同,就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
附上述復函:。
民一他字第14號。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閩高法[2004]143號《關于福州市康輝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與福州天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福州綠葉房產代理有限公司裝修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一案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答復如下:
裝修裝飾工程屬于建設工程,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關于優先受償權的規定,但裝修裝飾工程的發包人不是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或者承包人與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之間沒有合同關系的除外。
享有優先權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裝修裝飾而增加價值的范圍內優先受償。
此復。
xxxx年xx月xx日。
答復意見及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經研究后認為:裝修裝飾工程屬于建設工程,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關于優先受償權的.規定,但裝修裝飾工程的發包人不是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或者承包人與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之間沒有合同關系的除外。
享有優先權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裝修裝飾而增加價值的范圍內優先受償。
理由如下:
第一,裝修裝飾工程本質上屬于建設工程,應當適用《合同法》第286條關于優先受償權的規定。
國務院xxxx年xx月xx日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條、xxxx年xx月xx日公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建筑業按從事工程建設的不同專業劃分為“土木工程建筑業”、“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業”和“裝飾、裝修業”三大類。
因此,將裝修裝飾工程納入建設工程的范圍符合國家規定和行業規范。
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四
訂立合同單位:
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所有制)。
(其余單位依次如上所列)
以上各單位,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在不改變各自所有制性質、財政物資渠道及隸屬關系的前提下,相互協作生產(或開發)______產品,經充分協商,決定聯合組成______聯合總公司(或集團,系非法人的合伙組織),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聯營宗旨
______。
第二條 聯營項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聯營成員就下列項目的協作和分工,達成下列一致意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范圍與方式
______。
第四條 聯營常設機構______聯合總公司的地址:______;隸屬:______;經濟性質:__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聯營成員各自經營,獨立核算。
第五條 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總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各聯營成員的法定代表人組成,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任期____年,可以連選連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可以兼任總公司的經理、副經理。
董事會是總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其職責是組織實現聯營成員之間在生產、銷售、供貨、技術服務、信息等方面簽訂的合同,協調聯營成員之間的協作關系。
總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總公司設經理一名、副經理____名,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處理總公司日常事務,副經理協助之。經理、副經理下設辦公室、服務部、供銷部、生產部……等等。
第六條 聯營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1.聯營成員各是獨立經濟實體,各自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聯營成員對總公司的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總公司對聯營成員的債務亦不負連帶責任。
2.聯營成員間的.業務往來(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經銷產品,統一接受訂貨,科研協作,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等),須分別訂立經濟合同,實行內部優惠價。其權利義務關系受經濟合同法調整。
3.聯營成員所需的同質同價產品,能在本總公司內加工的,不得到總公司外加工。
4.聯營成員有權優先獲得本公司內部的科研成果和經濟信息。
5.聯營成員的財產所有權、正常經濟活動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總公司及任何聯營成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和處分。
6.聯營成員有退出總公司的自主權。但退出前簽訂的各項經濟合同和協議仍應繼續履行,直至合同或協議履行完畢或經訂約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
7.凡與總公司業務有關的生產、科研、供應、銷售等企業、事業單位,承認總公司的協議、章程,自愿加入總公司,可以提出申請,經總公司董事會批準即成為聯營成員。
8.聯營成員退出或新的成員加入本聯營,不影響總公司的存在。
9.聯營成員有獨立進行其它經濟活動的自主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對總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規定所應承擔的協作任務,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屬無法承擔的,應在不可抗拒的事由發生后__(時間)內,及時通知總公司。由于其它原因不愿繼續承擔協作任務的,應在__(時間)內報告總公司。
2.聯營成員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實無法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不負賠償責任;由于其它原因不愿繼續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經各聯營成員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修改。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日,即總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聯營成員各執一份,總公司存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聯營成員單位: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蓋章)
銀行帳戶:____
地址:______
(其余同上。略……)
__年__月__日
公證或鑒證機關:____(公章)
__年__月__日
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等有關規定,就橫琴運輸土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
2.工程總量約兩千萬立方。
3.運距0-4.5公里。
4.清運單價:20m3,65元/車。
5.結算時間:當天運第二天下午17時前結賬。
二、甲方從開工日起,對乙方的車輛進行核對,要求乙方車輛必須有保險,因在施工中如出現的人為各種交通事故甲方一概不負責。
三、甲方在開工后,保證乙方有足夠的資源供乙方運輸。
四、甲方確保乙方準時結賬,現金結賬。
五、甲方下達開工令后,必須在48小時乙方有20臺車輛進場,甲方每天正常開工20小時以上,要求乙方每臺車配備雙班司機。
六、甲方確保該工程開展順利,確保中標單位以及建設單位工期順利完成。乙方車輛在開工日起,每臺車每天扣100元,扣2500元計25天,做為乙方車隊的合同責任保證金,待施工圓滿完成后,保證金三天內一次性退還給乙方,如不能按期完成保證金不予退還。
七、在施工中如遇不良天氣,以及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其中也包括政府行為在內。在天氣良好的條件下,耽誤車隊施工的,超過48小時的甲方給乙方車隊每臺車每天補助500元。
八、在開工后車隊不允許跳槽和擅自罷工而抬高價格,如出現此現象,甲方視為乙方違約,并責令退場,并追究乙方車隊原因,同時追究所造成的損失。
九、在延長公里上,如超出公里按每500米加價,每延長500米加價6元,以上甲乙雙方一致認同并達成此合同。
十、油價按市場價格自行加油,車隊進場后食宿甲方協助安排,費用由乙方自付。
上述合同經甲乙雙方一致認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另作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同俱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六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一、供應商經營品類為,品牌為,經營方式為 。
二、營業額指標:全年含稅營業總額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每月的聯營指標(含稅)具體約定如下:
三、在本合同簽訂3日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進場費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按乙方營業額的________%(如乙方實際營業額達不到5.1約定的營業額指標,則按蓋指標提取),提取聯營管理費,于每月付款時一并結算。
六、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人民幣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七、因甲方需對乙方委派的駐店營業人員進行管理和培訓,乙方同意按駐店營業人員的人數,一次性向甲方按每人人民幣_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管理費、按每人人民幣_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培訓費,按每人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押金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胸牌費、按每人夏裝(男裝 ______元人民幣/套,女裝_______元人民幣/套)、冬裝(男裝_____元人民幣/套, 女裝______人民幣/套)的標準支付服裝費。
八、乙方聘用甲方營業員的,應支付其工資(______元/人/月)和獎金(月銷售額的____%/人/月),并且應在每月月首___日內,交付于甲方;所聘外來營業員的工資及獎金,由乙方自行負擔。如逾期支付甲方店員工資和獎金,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項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聯營期限為_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七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方、丁方……)。
聯營各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聯營企業的生產(經營)項目。
第三條聯營企業名稱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隸屬: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聯營。
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第四條聯營范圍與經營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
甲方投資額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專用工具: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土地征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資額:(略……)。
投資繳付日期:________
第六條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并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第七條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八條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第九條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納稅、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公司所得,依法納稅后,由聯營各方在其所在地稅務部門交納所得稅。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聯營各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制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____%。
第十一條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行董事會集體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遇有緊急情況,可以不定期召開董事會。
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的人選接替。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派人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名,由______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____天,違約方應交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________。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途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罰。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本合同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各方履約情況。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證或鑒證機關:________(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八
《合同法》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二、承攬合同的特征。
在承攬合同中,提出工作要求,按約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給付酬金的一方稱為定作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按約定獲取報酬的一方稱為承攬人。承攬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
(2)承攬人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所承攬的工作。
(3)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
承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承攬合同屬于雙務合同。就是說,合同當事人一方享有的權利意味著對方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所以,此處僅就雙方的義務進行闡述。
1.承攬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攬工作的義務。
(2)材料檢驗的義務。
(3)通知和保密的義務。
(4)接受監督檢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義務。
(5)交付符合質量要求工作成果的義務。
2.定作人的義務。
(1)按照約定提供材料和協助承攬人完成工作的義務。
(2)支付報酬的義務。
(3)依法賠償損失的義務。
(4)驗收工作成果的義務。
四、承攬合同的解除。
承攬合同是以當事人之間的信賴關系為基礎,所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旦這種信賴關系遭到破壞,法律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
1.承攬人的法定解除權。
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權。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權。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根據《合同法》“總則”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只限于兩種情況:一是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二是對方當事人嚴重違約。除此之外,當事人擅自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九
問:我是某公司的部門經理,我與公司簽訂的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到期,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我已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書面報告。前幾天,我去人事部辦理調離手續遭到拒絕。理由是,根據《員工守則》規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員至少應服務5年,所以我必須與公司再續簽兩年合同,否則就要交元違約金才能調離。
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我該怎么辦?
答: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雙方是否續訂合同,應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由當事人協商決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續簽勞動合同的要求。所以,公司強迫你續訂兩年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公司認為,根據《員工守則》的規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員至少應服務5年”,因而你必須與其續簽兩年合同,這一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員工守則》只是公司的內部規章制度,即使該守則在你們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就已頒布實施,但鑒于該守則只是一個一般性的約定,針對的對象是全體員工,而勞動合同只針對特定的當事人。當初你和公司簽訂的是三年期勞動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愛才也罷,總之你們是以特別約定的方式排除了《員工守則》的有關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兩者對服務期限的規定發生沖突時,按照“特別優于一般”的原則,應執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
因此,用人單位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勞動者的做法將難以立足,同樣,勞動者想“從一而終”,強迫用人單位續訂勞動合同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爭議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不少用人單位為了防止人才流失,在內部規章制度中規定了職工服務期限,不到服務期限要跳槽或合同期滿希望離職的人員必須賠償。其實這種規定的法律依據并不充分。這是因為,用人單位和職工建立勞動聘用關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雙方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因此必須嚴格按合同處理雙方的勞動關系,而不能靠單方的規章制度。職工在合同履行到期、但未滿公司規定的服務期限時,如果職工提出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要求完全合理合法。按《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一方不得強迫另一方延長勞動合同期限,延續勞動合同的效力。而續訂勞動合同是指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無異議,經過平等、自愿的協商,延長合同期限的法律行為,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對方意愿,或附帶不合理的條件迫使對方續簽合同。
與上述情況類似的還有勞動合同與培訓協議期限上不一致。對這類問題的處理目前也有較大分歧。比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2年,在一年后,職工接受了公司出資的培訓,而且雙方簽訂了培訓協議,培訓協議規定必須再服務3年,違反要賠償,但是并沒有更改勞動合同。根據原來的規定,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應當可以終止勞動關系,而且根據有關規定,合同到期是不用賠償培訓費用的。但是在實踐也有處理部門認為培訓協議是有效的。在《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實施后,根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替6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按照《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對服務期的履行方式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應當以上述規定來處理。
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
(如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方、丁方……)
聯營各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決定聯合出資建立________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聯營宗旨、項目和范圍
聯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營生產(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生產(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聯營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核算方式:獨立核算。
第三條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或廠,下同)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甲方投資額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機械設備: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專用工具: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原材料:________元;
土地征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應注明技術檢驗標準,可否再行轉讓)
乙方投資額:(略……)
投資繳付日期:
(投資中包括固定資產、物資和專利權、商標權等的,須按期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以土地使用權參加聯營的,須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證書。按期將該項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為出資份額轉入公司名下。)
第四條聯營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略)
第五條納稅、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所得,在依法納稅和提取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后,其余為紅利,按股分配: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所在地不同的聯營成員,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潤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納所得稅。)
公司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聯營成員對公司債務在出資范圍內,按出資和分紅比例承擔虧損。
第六條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決定生產項目、經營方針、長遠發展規劃;
2、審查經營計劃、財務預算并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3、決定公司級干部的任免、獎懲、職工待遇和臨時人員的聘用、解雇;
4、審定技術改造措施,決定處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聽取經理的工作匯報;
6、決定聯營合同的變更或中止;
7、決定經理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的問題;
8、確定董事的報酬,有權吸收和撤換董事。
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會議選舉產生。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但應經董事會認可。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公司設經理一名、副經理________名,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勞動管理、職工的人數、工資、培訓及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略)。
第八條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三條依期如數支付投資額時,每逾期____(時間),違約方應向公司繳付出資額的________%,作為違約金。
2、由于聯營成員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按出資額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中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3、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4、履行協議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條本協議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公司董事會負責辦理公司注冊登記,開設銀行帳戶和其他籌建事宜。
第十一條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一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所有制)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所有制)
(如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方、丁方……)
以上各單位,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在不改變各自所有制性質、財政物資渠道及隸屬關系的前提下,相互協作生產(或開發)____產品,經充分協商,決定聯合組成____________聯合總公司(或集團,系非法人的合伙組織),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聯營宗旨
第二條聯營項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聯營成員就下列項目的協作和分工,達成下列一致的意見:
第三條經營范圍與方式
第四條聯營常設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濟性質:
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聯營成員各自經營,獨立核算。
第五條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總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各聯營成員的法定代表人組成,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任期________年,可以連選連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可以兼任總公司的經理、副經理。
董事會是總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其職責是組織實現聯營成員之間在生產、銷售、供貨、技術服務、信息等方面簽訂的合同,協調聯營成員之間的協作關系。
總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總公司設經理一名、副經理____名,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處理總公司日常事務,副經理協助。經理、副經理下設辦公室、服務部、供銷部、生產部……等等。
第六條聯營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1.聯營成員各是獨立經濟實體,各自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聯營成員對總公司的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總公司對聯營成員的債務亦不負連帶責任。
2.聯營成員間的業務往來(包括
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經銷產品,統一接受訂貨,科研協作,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等),須分別訂立合同,實行內部優惠價。其權利義務關系受經濟合同法調整。
3.聯營成員所需的同質同價產品,能在本總公司內加工的,不得到總公司外加工。
4.聯營成員有權優先獲得本公司內部的科研成果和經濟信息。
5.聯營成員的財產所有權、正常經營活動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總公司及任何聯營成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和處分。
6.聯營成員有退出總公司的自主權。但退出簽訂的各項合同和協議仍應繼續履行,直至合同或協議履行完畢或經訂約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
7.凡與總公司業務有關的生產、科研、供應、銷售等企業、事業單位,承認總公司的協議、章程,自愿加入總公司,可以提出申請,經總公司董事會批準即成為聯營成員。
8.聯營成員退出或新的成員加入本聯營,不影響總公司的存在。
9.聯營成員有獨立進行其他經濟活動的自主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對總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規定所應承擔的協作任務,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屬無法承擔的,應在不可抗拒的事由發生后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內,及時通知總公司。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繼續承擔協作任務的,應在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內報告總公司。
2.聯營成員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實無法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不負賠償責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繼續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經各聯營成員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修改。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日,即總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聯營成員各一份,總公司存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聯營成員單位: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其余同上。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證或鑒證機關:________(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二
今年以來,金融案件頻發,涉案金額和數量均雙升,涉案手段更具有多樣性、隱蔽性、分散性,銀行從業人員牽涉民間借貸、企業騙貸、中小銀行票據大案、外資銀行員工違規買賣外匯、銀行人員私下收取傭金、違規代客戶辦理業務等案件層出不窮。歸根結底只有兩點,那就是由于有章不循和監管不力而造成的.。學法、懂法、守法,時刻繃緊風險這根弦,是走好人生每一步棋的最基本保證,否則在大是大非面前終究會迷失自我。
銀行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直接關系到銀行業的健康發展。對于銀行業從業人員個人來說,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是人人必備的必修課。通過對職業道德相關內部制度的學習,我們深知自身必須具備的素養:
一是誠信,人無信不立。不僅對客戶、對經手的每一筆業務,對同事,對監管部門,誠信是最基本的準則,恪守誠信也是每一位國行人的工作信條。
二是合規守法,合規操作,防范風險,對客戶資金安全負責,對銀行合規經營負責,也是對國家,對人民負責。
三是專業精神。每一位銀行從業人員都應熟悉本職工作,扎實掌握本崗位業務技能,從而高效準確的為客戶服務,提升綜合業務素質。
在柜面工作中,每天最直接的和大量資金的往來打交道,更需要過硬的思想素質和更嚴格的職業準則。時刻謹記誠實守信、守法合規、勤勉盡職、保護商業秘密與客戶隱私等準則。對客戶,除了利用自身業務技能為其準確高效的辦理業務外,履行客戶盡職調查義務,同時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及其交易信息檔案,遇到利益沖突時,不得向客戶明示或暗示誘導客戶規避金融、外匯監管規定。把操守指引落實到日常工作每一個細節。
每一個銀行員工都應樹立感恩的理念:感謝客戶給銀行帶來的.利潤、效益和業務發展機會,感謝客戶與我結緣,讓我獲得為他服務的機會,使我獲得建功立業創收的機會;同時,也應感謝銀行為員工提供展示自我的服務平臺。只有樹立感恩理念常存感激客戶心態,才能真正從內心深處做好規范化文明服務,才能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宗旨,才能真正做到用心為客戶服務,才能真正地服好務。
文檔為doc格式。
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三
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司法解釋》)。
第二條:發包方所屬的半數以上村民,以簽訂承包合同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原則,或者其所簽合同內容違背多數村民意志,損害集體和村民利益為由,以發包方為被告,要求確認承包合同的效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并可通知承包方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二十五條:人民法院在審理依本規定第二條所起訴的案件中,對發包方違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決議,越權發包的,應當認定該承包合同為無效合同,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確定其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屬本條前款規定的情形,自承包合同簽訂之日起超過一年,或者雖未超過一年,但承包人已實際做了大量的投入的,對原告方要求確認該承包合同無效或者要求終止該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根據實際情況,依照公平原則,對該承包合同的有關內容進行適當調整。
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四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興建的聯營企業名為_________。
第三條 聯營公司地址位于:_________。
第四條 聯營公司是緊密型的有限責任經濟實體,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管理,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原則,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
聯營公司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第五條 聯營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業務。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六條 聯營公司經營范圍為:煙、酒、食品、飲料、日用百貨,自動售貨機經銷。
第三章 投 資
第七條 聯營公司投資總額為_________。
第八條 各方出資額比例及出資方式。
甲方以_________投資,具體投資總額視當地情況而定,折價_________元,投入_________元人民幣,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_%。
乙方以辦理政府各項批件、批復、自動售貨機自動售貨機選址、定點前期挖道、鋪設電纜、等投入,作價_________,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_%。
第九條 聯營公司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由它負責統一核算盈虧,并向聯營各方分配利潤。
第十條 聯營各方在聯營期限內不得擅自將投資轉讓第三人,如確需轉讓時,須經董事會批準,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十一條 各方在聯營期限內不得擅自退出聯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退出,需經董事會批準。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二條 聯營各方董事會成員由各方委派,共_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協商推選組成,董事會每屆任期_________年,可以連任。
第十三條 董事會是聯營公司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在公司章程中具體規定。
第五章 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第十四條 聯營公司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利潤,聯營公司運營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資,經董事會同意后,重新計算投資比例。
第十五條 在分配利潤前,聯營公司提取各項基金的項目和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條 聯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的后兩個月內,由董事會決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潤款項。
第十七條 聯營公司以自己的注冊資金承擔民事責任,聯營各方對聯營公司的債務、虧損不承擔責任,發生虧損時,各方以投入的投資額為限,按投資比例承擔有限責任。
第六章 聯營各方分工、責任
第十八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
1.按時投入機器設備。
2.委派聯營公司人員。
乙方負責:
1.負責辦理用地、用電等審批手續。
2.負責辦理各方聯營公司人員在籌建期間食宿,工作條件。
3.負責辦理各項報批、領取營業執照、登記注冊、申請減免稅及各方聯營人員長住、暫住證。
4.負責為本公司的業務洽談_________。
5.負責辦理政府各項批件、批復、自動售貨機選址、定點、前期挖道、鋪設電纜。
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稱(乙方)。
第二條聯合經營企業名稱。
________________聯合經營店。
第三條組織領導。
甲方出_______名,乙方出_______名組成聯營企業經營管理委員會,設正主任_______名,付主任_______名。
委員會的職責是:
1.對聯營店實行領導和監督;
2.決定聯營店正、付經理及主要人員的選配和調整;
3.研究決定聯營企業的重大經營問題;
4.聯營店的正、付經理均由乙方擔任。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工作職責。
甲方:
1.根據業務經營的需要,提供_______專項經營的流動資金;
2.掌握經營政策和價格政策;
3.進行日常業務輔導。
乙方:
1.全面負責回收網點,存放貨場和各種加工運輸工具的安排;
2.合理調整和使用人員;
3.組織好日常購銷業務工作。
第五條經營范圍。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權接收規定劃區內代購點和自營戶的收購業務;
3.有權經營________________地區的購銷業務;
4.經過批準,有權與省內外開展_______的經營業務;
5.認真貫徹執行合同法,對外簽訂的合同,須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簽證后生效。
第六條價格權限。
1.聯營企業成立物價評議小組,在市物資回收公司物價科的管理指導下進行工作;
2.執行全市統一規定的收購價、交換價、銷售價;
5.市區不得采取違犯統一價格的手段,吸引代購點和自營戶的回收業務。
第七條財務管理。
1.建立完整的財務核算制度;
2.按照上級規定,按月、季度編報進、銷、費用、利潤、計劃,報有關領導部門;
3.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按國家財稅部門規定,支付各項費用;
4.帳目清楚,核算準確;
5.定期向管理委員會提報工作情況資料。
第八條人員及盈虧分配。
1.聯營店的工作人員,要本著精簡節約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合理定員。如業務發生變化需要增加時,必須管理委員會批準,原則上從待業青年中挑選。
2.甲方派駐聯營店的輔導員,其工資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負責,派駐人員,不得從聯營店索取額外利益。
3.聯營店工作人員平均每人月工資不得超出_________元,要根據任務輕重,貢獻大小,確定合理差距。
4.聯營店的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工作情況需要參照國營企業標準執行。
5.聯營店不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條例,工作人員發生意外工傷,聯營店要負責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見報請聯營企業委員會研究經上級批準,做一次性處理。費用從利潤中按三、七比例甲乙分擔。
6.聯營店實行每月結算一次,經營利潤所獲純利,采取按季統算的辦法,實行三、七分成,即乙方分七成,甲方分三成,利潤分成后,雙方各自按上級規定繳納所得稅和利潤上交。如因形式變化及政策性原因發生正當虧損,甲乙雙方按上述利潤分成比例分擔。
7.聯營店只負責與日常經營商品有關的直接費用、間接費用以及管理委員會核定的行政辦公費用。如果發現任意擴大開支、亂攤費用的時候,除按規定扣回,并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8.未經管理委員會批準的經營,發生違犯市場管理和價格政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從事經營方和直接負責人負責,不能從費用中列支。
9.聯營企業只負責管理委員會批準在本企業從事經營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和國家規定的獎勵標準,其他獎金和報酬均由乙方自行從分得的利潤中解決,不列聯營企業費用支出。
10.聯營店在經營中發生的商事糾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聯營企業負責。
第九條甲乙雙方聯營時間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雙方都同意繼續聯營,須另立聯營合同,或延期執行原合同條款。
第十條本合同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合同條款,必須在兩個月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后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意見一時不能統一,可報請簽證機關裁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章后,經雙方上級批準和合同管理機關簽證之日起生效,并按規定辦理工商企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以及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企業終止聯營后,庫存商品均按帳目數量、金額,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十三條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送交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六
關于是否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問題,很多用人單位都認為只要在合同中約定把社會保險費一并發給勞動者,就可以不再為勞動者辦理社保了。事實上,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也是一種法律誤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0年10月28日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制訂的目的.就是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該法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同時,該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因此,我們可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履行這些法定義務,就有可能承擔法律風險的。不但有可能被社保征繳機構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還有另外一種風險,那就是,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社保費也會一并記入工資總額,那么用人單位就會承擔更多的社會保險費用。所以,建議用人單位不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把社會保險費放在工資中發給勞動者。
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七
周先生兩年前通過社會招聘,進入本市一家私營企業工作,并與企業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周先生任銷售部經理,還約定“合同中的崗位變更,需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崗位”。一年以后,企業通知周先生變動工作崗位,將他調離銷售部到其他部門當領班。周先生認為,在沒有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企業即擅自變更崗位,違反了勞動合同的規定。雖經與企業領導多次交涉未果。于是,周先生向勞動仲裁提出申請仲裁,要求恢復原工作崗位及工資待遇。
企業認為,根據工作需要及周先生的工作能力,不能勝任本崗位,故企業有權變動周先生的工作崗位,對周先生所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
勞動仲裁委員會經過審理后認為: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變更崗位的原則,企業沒有按合同的約定,在未與周先生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單方面變更周先生的工作崗位是缺乏法律依據的,應予以糾正。所以,勞動仲裁委依法作出裁決,企業應當恢復周先生原工作崗位,享受原工資待遇。
誰違背了這一原則,誰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與一般民事合同相比,履約的期限偏長,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難免會發生當事人預想不到的變化;,因此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或勞動者個人的情況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但是,由于勞動關系除了具有經濟因素外,還具有一定的隸屬關系,勞動者在其中處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劣勢地位,為了防止用人單位隨心所欲地支配勞動者,將單位要求變更合同的權利限制在合理范圍內,法律又對勞動合同的變更作了嚴格要求。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滿足兩項要件才能有效:第一,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協商不一致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第二,采用書面形式變更。
另外,許多用人單位為了避免日后可能產生的爭議,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便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內容或崗位,但到實際調整崗位時,勞動者往往覺得這種約定顯失公平,認為單位是借生產經營需要之名排擠、刁難員工,甚至進行打擊、報復,經常引發爭議。對這種情況,現行司法實踐中的做法是,既然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已經作出了此類約定,應當認可用人單位依合同享有的用工權,但為了防止單位濫用用工權,當雙方為此發生爭議時,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整勞動者崗位的行為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否則雙方仍應按原勞動合同。因此,即使合同中有單位可以單方面掉調整崗位的規定,但是這個調整也要合理,否則也可能是無效的。
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八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相互了解對方而約定的考察期間,它是整個勞動合同期限的組成部分,但是,試用期條款并非必備條款.
如果雙方同意約定試用期,不同的合同期限應該約定不同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九
聯合設立總公司(集團)協議書訂立協議單位:
甲方:
名稱____地址____
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____
(其余單位依次如上所列)
以上各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在不改變各單位所有制性質,財政物質資源渠道及隸屬關系的前提下,經充分協商,決定聯合組成____總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____
2.聯營項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協議書有效期間內,聯營成員就下列項目的協作和分工,達成一致意見。
(1)
(2)
(3)
……
3.經營范圍與經營方式:____
4.聯營常設機構名稱:____總公司。
地址:____
隸屬:____
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
核算方式:聯營成員各自經營,獨立核算。
5.總公司的.組織機構:
總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各聯營成員的法定代表人組成。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任期____年,可以連選連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可以兼任總公司的經理、副經理。
董事會是總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其職責是組織實現聯營成員之間在生產、銷售、供貨、技術服務、信息等方面簽訂的合同,協調聯營成員之間的協作關系。
總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總公司設經理一名、副經理____名,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處理總公司日常事務,副經理協助之。經理、副經理下設辦公室、服務部、供銷部、生產部……等等。
6.聯營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1)聯營成員各是獨立經濟實體,各自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聯營成員對總公司的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總公司對聯營成員的債務亦不負連帶責任。
(2)聯營成員的業務往來(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經銷產品、統一接受訂貨,科研協作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等),須分別訂立經濟合同,實行內部優惠價。其權利義務關系受經濟合同法調整。
(3)聯營成員所需的同質同價產品,能在本總公司內加工的,不得到總公司外加工。
(4)聯營成員有權優先獲得本公司內部的科研成果和經濟信息。
(5)聯營成員的財產所有權,正常經濟活動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總公司及任何聯營成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和處分。
(6)聯營成員有退出總公司的自主權,但退出前簽訂的各項經濟合同和協議仍應繼續履行,直至合同或協議履行完畢或經訂約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
(7)凡與總公司業務有關的生產、科研、供應、銷售等企業、事業單位,承認總公司的協議、章程,自愿加入總公司,可以提出申請,經總公司董事會批準即成為聯營成員。
(8)聯營成員退出或加入本聯營,不影響本總公司的存在。
(9)聯營成員有獨立進行其他經濟活動的自主權。
7.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對總公司依照協議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規定所應承擔的協作任務,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屬無法承擔的,應在不可抗拒的事由發生后____(時間)內,及時通知總公司。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繼續承擔協作任務的應在____(時間)內報告總公司。
(2)聯營成員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實無法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不負賠償責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繼續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本協議經各聯營成員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修改。
9.本協議生效日,即總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
10.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聯營成員各執一份,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聯營成員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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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營合同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二十
按照市律師協會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會堂聽到了范xx先生的講座。范先生乃是律師界的前輩,也是《勞動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講座中貫穿了一個理念:即《勞動合同法》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博弈的產物,用來調整對立統一的矛盾,以實現和諧的勞動關系。該法的第一條申明了立法宗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講座中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實際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強弱是相對的、可轉化的。尤其是在《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許多向勞動者傾斜的條款之后,用人單位如果不通過合法正當的方式去規避風險,就可能會在該法實施后付出高額成本。
范先生單設一章專門講授了“勞動爭議仲裁中的證據采集”,既立足法律條款,又有實踐操作性,筆者依據講義、筆記和法條,加之個人理解,整理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中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時應與職工討論,加以公示或告知。并在第八十條規定了罰則,這就要求用人單位不但要盡到公示告知的義務,還須保存相關證據加以證明。建議討論規章制度時由職工代表在會議紀要上簽字確認,規章制度公布后由全體職工簽領并傳閱,以及簽訂承諾書表示知曉并遵守。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建議用人單位制作《入職告知書》,寫明法定的告知必備事項,由每一位勞動者上崗前確認后簽字。
為了能與勞動者建立信息交換的良好渠道,建議企業實施動態化管理,建立職工名冊后及時更新,隨時了解勞動者基本情況的變化。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對此明確規定,還有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成為用人單位我保護的必要措施。如果勞動者不肯簽書面合同,恐怕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要考慮是否繼續用工了。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了九項必備條款,而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要求用人單位不但要將合同條款加以完備,還要及時地將合同文本交付給勞動者,建議交付時一定要由勞動者簽收,并妥善保留回執。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了一經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單位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種情形,而且這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是被動的、強制地,因為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第十四條有一個排除條款——“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建議用人單位在接近強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時,向勞動者發放簽約意向書,征求勞動者的意見,由勞動者來決定是否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無效的三種情形,同時第八十六條規定因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用工前要嚴格審核勞動者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及職業證件,并由勞動者簽訂承諾書,承諾其健康狀況、身份學歷、專業技能真實有效,簽約意思真實自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情形,其中第四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建議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并要求勞動者承諾如因前述證明失實而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由勞動者自負其責。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進行工程發包時,注意審核承包者的資質,盡量選擇規范可靠、有一定風險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單位如果選擇了個體戶包工頭,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用人單位在這里有兩項義務,一是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而是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如果此義務履行不當,在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了罰則,所以建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文本的歸檔備查制度。
平心而論,我和絕大多數人民群眾一樣,都是勞動者。從用人單位角度談了些建議,是希望抑制道德風險,防范法律風險,實現勞動關系雙方的良性互動,希望不會因為視角問題受到立場方面的責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