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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證申請書(模板14篇)篇一
講授法作為一種古老而傳統的教學方法,一直在教學過程中被最廣泛地使用,這種方式雖然有一定的好處,在《物流法律法規》課題上,個別教師上課看著課件念誦這種照本宣科的現象也存在,這種缺乏眼神和思想互動的教授方式致使整個課堂死氣沉沉,學生不僅學不到知識,而且還會影響到學習的興趣,更談不上提升創造力了。在這個過程中,學生一旦產生了對物流專業知識枯燥的刻板印象,就很難再重新調動學習的積極性了。
(二)理論有余,實踐不足。
物流專業的學科特點決定了它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新學科。當前高校物流專業人才培養,物流實踐通常都安排在最后一個學年,而這段時間學生主要精力在就業上,故不能安心實習,往往使得畢業實習流于形式,甚至有的學生直接開個假工作證明,沒有任何實踐經驗的學生在就業過程中就會遇到更多的困難,過多的困難又會讓學生的成就動機下降,而成就動機正是學生創造力的重要影響因素。
(三)師資力量整體薄弱。
目前物流專業教師師資力量薄弱,很多學校的物流專業設立時間短,教師都是從其他專業和其他學院轉型過來的,其物流專業知識儲備主要來源于教授的幾本相關教材,對這門學科的理解缺乏物流專業的新知識、新理論。另外一個問題是教師大多數是從學校到學校,沒有任何物流企業的相關經驗,學校對教師的培訓投入的不夠更加劇了這種現象。
二、提高學生的創造力。
(一)加強案例教學法。
在教學過程旁征博引的教師往往會得到學生的褒揚,因此,很多教師在上課的過程中都會穿插案例,案例教學法的教學方式通常有兩種:一是老師提前發下案例,學生分成若干小組,課下讓學生查閱相關資料,與同組成員討論后將自己對案例的理解做成課件,下次課上在每個小組中隨機的挑選一名學生到講臺上演示他所做的課件,然后對學生的課件進行分析、點評;二是老師課下準備經典或最新的案例,課堂上進行案例的梳理、分析后提出問題,隨后讓學生與鄰座的同學討論后再作答。這兩種案例教學法均能較好地提升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除此以外,在應用型本科《物流法律法規》中,第一種案例教學法學生準備的過程中,不僅鍛煉了其查閱資料、做課件的能力,還提升了溝通能力,在發散思維和邏輯思維得到鍛煉的同時,學生的創造力也隨得到提升。
(二)增強與企業合作。
物流專業的學科特點決定了它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新學科,國內外企業都偏好動手能力強或有實際工作經驗的物流專業人才。在實踐環節中,我們應該改變教學計劃在二年級下學期或在三年級上學期安排綜合實習,這樣野在做中學冶的這種工作學習相結合的方式使學生可以發現問題,提出盡可能多的解決方案,直到最終解決問題,這就是創造力的一種體現。增加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環一旦形成,學校和企業都會得到持續、長久的回報,實習結束后,企業會以學生成績達到一定的要求和拿到相關的證書為要求,簽訂有條件的就業意向協議,這將是企業源源不斷的人才庫,同時,學校在就業壓力下也會督促學生更好地完成學業,學生作為能動的個體,為了實現個人價值,會提升個人的成就需求和創造力來達到校方和企業的要求。
(三)提升教師的業務能力。
教師是課堂的領航人,教師的知識結構、教學風格無疑對學生創造力的發展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因此,提高教師的業務能力刻不容緩,教師的業務能力主要應該從兩個方面提高,首先是在教學內容上,教師在課堂上教的知識概括為前沿性知識和方法性知識,這兩種知識本身就構成了創造力的前提,教師要做好這兩點需在課下不斷地更新知識,關注國內外最新研究成果。其次是在教學方法上,高創造力人群通常具有更高水平的內在動機,與專制型教學風格相比,民主型教學風格能更能提高學生的內在動機。教師教授中應將知識的學習放入具體的問題情境之中,啟發學生自己動手解決問題,鼓勵學生之間相互討論,提出自己獨到的見解,讓學生在問題解決的過程中,形成技能,發揮自己的創造力,在課堂中培養學生的創造性人格和創造性思維。
三、試點小班教學模式。
《物流法律法規》作為物流管理專業的核心課程,被選為24人小班教學的首批試點課程。24人小班教學模式下,學生以3-4個人為一個學習團隊,全員參與到教學中來,和老師一起共同完成教學任務,其目的在于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進而提高教學質量。在此模式下,教師要轉變教學觀念,注重課程設計,構建“以學生為主體、項目任務為載體”的系統化的模塊式的課程設計模式,強調能力目標的實現,促進學生綜合技能的提升。
(一)“以學生為主體、項目任務為載體”的24人小班。
《物流法律法規》課程設計1.課程內容選取《物流法律法規》課程是以現代物流業務操作活動相關工作崗位群所對應的職業素質、專業知識和職業能力要求來構建課程模塊教學體系,以現代物流業務操作活動相關工作崗位群的工作過程為依據來整合與序化各模塊教學內容。通過課堂理論教學、法律法規知識辯論、教學實習,并輔之以網絡教學、企業經營模擬演練、技能比賽等辦法與措施,做到教學做相結合。物流法律法規的課程內容可以將其工作任務分解為依法成立物流服務企業、規范構建物流服務業務、依法進行物資采購、倉儲運輸、配送、流通加工、信息處理等物流活動,以及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物流糾紛,進而依據這四項工作任務創設情境,分別是依法構建物流公司、規范簽訂物流合同、依法從事物流業務活動和模擬法庭。依法成立物流服務企業以成立公司的形式拉開序幕,首先我們要求學生3-4人一組成立物流企業,提交公司成立策劃書。在公司創立以后,要求學生進行倉庫的選址和倉庫內部布局規劃,并購置倉儲設備,模擬完成和供應商的談判并簽訂采購合同,對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進行闡述。2.能力訓練項目設計能力訓練項目的設計應避免單一的操作性活動,應根據企業生產或服務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選擇相對完整的環節形成訓練項目。以“配送物流損壞”為例,設計了物流企業在物流配送過程中出現損壞、丟失等情況,應該采取的賠償和法律問題進行探討。
(二)教學改革的成效。
我院開展24人小班教學已歷時兩個學期,實踐證明,24人小班教學的確是提高質量的有效途徑,得到了廣大師生的一致認可,教師的課堂把控能力有了很大提升,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也大大提高,師生間關系也得到了良好的發展。具體來講,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成效:1.教學效果顯著提高上小班課的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可以關注到每一個學生,根據每一個學生的學習情況及時調整教學的手段、難度、進度。課堂練習答疑指導也可以照顧到每一個學生,確實實現了教育的公平性,提高了學生享受優質教育資源的程度。2.學生學習行為規范明顯改善24人小班課一方面有利于教師加強課堂管理,另一方面教師更多的關注和更個性化的指導提升了學生自身的價值認可,激發了學生學習興趣和動力,實施小班課的課程曠課現象基本絕跡,遲到明顯減少,學生上課注意力明顯提高,99%的學生能夠做到全程專心聽講,玩手機、講話、打瞌睡現象大幅減少,學生自主專業學習和實踐動手能力明顯提高。3.激發了教師對教學的激情學生學習興趣、效率和效果明顯提高是對教師工作價值的認可和肯定,也激發了教師的成就感、自豪感和工作激情,教師將會把投入更多的熱情到教學中去。
四、結束語。
在國家大力提倡職業教育的今天,應用型本科教育的質量不容忽視,我院實施的24人小班教學是學院內涵式發展提高教學質量的一項重大舉措。通過《物流法律法規》24人小班教學的改革,構建了“以學生為主體、項目任務為載體”的系統化的模塊式的課程人才培養模式,職業能力得到訓練,學生的主體作用得以發揮,提高了學生的創造力,教師執教能力大大提高,教學質量顯著提升。希望學院能夠繼續實行小班教學,我們將努力探索,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使學生的綜合素質得到全面提高,更能適應企業的需要。
參考文獻:。
[2]范珍.高職院校物流管理專業建設的構想[d].重慶:西南大學,
法律公證申請書(模板14篇)篇二
申請人:xx,女,1965年11月29日出生,漢族,住xxxx市西北路211號5號樓3-202室。
電話:
被申請人:xxx,女,1963年2月11日出生,漢族,住xxxx市xx街68號5號樓2-8. 電話:
申請事項:請求撤銷2001年6月5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xxx辦理的聲明書公證。
事實與理由:2001年6月5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雙方辦理公證聲明書,聲明“xx位于xxxx小區28層d2房產,位于新民路建筑面積122.761平方米的房產一套,自愿辦理到xxx名下”。
該聲明書中并未明確聲明變更的基礎法律行為是贈與或是買賣等方式的物權轉讓內容。
根據辦理公證時的談話記錄反映,雙方是借用關系,所辦公證是為方便被申請人xxx使用房屋之用。
但被申請人xxx私自利用該公證書及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了過戶手續,并登記領取了房產證。
申請人發現后,為維權數次訴訟,終因公證書的'法律效力強于公證記錄的證明效力,造成訴訟失敗。
申請人認為,公證聲明書只是房屋借用行為,并未涉及房屋產權的轉讓,申請人的聲明房屋借用真實意思未在公證書中體現。
xxx惡意利用該公證書,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為此,申請人特提起撤銷公證的申請,請貴公證處依法對該公證予以撤銷。
此致! xxxx公證處
申請人:
年 月 日
申請人:付_____
性別:男(或女),________年____月出生,婚姻狀況:未婚
戶籍所在地:____省____市
申請人茲申請上海信誠律師事務所律師為本人所立遺囑提供律師見證。
此致
______律師事務所
申請人:付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公證處:
申請人_______與拍賣有限責任公司擬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與_____(地點)對(拍賣物的名稱)等___件物品舉行公開拍賣。
為使拍賣委托人和競買人均有合法的拍賣、競買資格,拍賣物符合國家法、法規規定,拍賣程序合法,特申請貴處對該次拍賣活動進行公證。
現將有關該拍賣活動的各項資料及拍賣方案呈上,請予審查,并請派員臨拍賣現場監督指導。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有關證明材料及合同____份
拍賣活動方案____份。
法律公證申請書(模板14篇)篇三
申請事項:因申請人與____、____二人返還彩禮一事請求____縣法律援助中心給予訴訟法律援助。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申請人經人介紹與____縣____鄉____村二社村民____認識,后雙方均表示愿意結為夫妻,共同生活。后在____及其叔叔____的要求下,____月____日申請人向____及其叔叔____送彩禮____萬余元及其他物品,并將彩禮送至____叔叔________家。后于____月____日雙方按照民間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均表示辦理完結婚儀式后進行結婚登記,但之后________在轉戶口的過程中,找各種理由沒能將戶口轉移至申請人戶下,并一直推脫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并于____月____日離家出走,至今未歸。________這種“結婚”不到一個月就離家出走的“逃婚”行為導致本就系低保戶的申請人一家更加貧困,申請人望通過司法程序追回所送彩禮,但由于申請人不懂法律知識及生活比較貧困請不起律師,又得知基層法律服務可以幫助像申請人這樣的貧困群眾。故此,特請求貴援助中心給予申請人訴訟法律援助,幫助申請人追回已送彩禮,望縣法律援助中心批準為盼,申請人一家將感激不盡!
此致____縣法律援助中心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公證申請書(模板14篇)篇四
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林______在______年______月以前一直在家務農。由于家庭人口較多,經濟不寬裕,申請人于______年______月與同村其他十多個人一起到______市打工掙錢。正巧此時______建筑公司在招民工開挖位于______市境內的過山隧道,報酬較普通建筑勞務略高,并承諾提供勞動所需的安全和醫療等保障。申請人于是便和同村其他民工一起報名開挖隧道。工程5個月結束,申請人與其他同村民工領回工資后于______年______月回家。但回家半年后,即從______年______月底開始,申請人開始出現惡心、嘔吐、頭發脫落、膚色發紅起斑并潰爛、高燒不止等現象,同村與申請人一道在____市務工開挖隧道的其他人也不同程度地出現了上述情況,其中一人已于______年______月死亡。后經省人民醫院檢查鑒定,申請人屬于重度矽中毒。省交通廳于______年______月對位于______市的隧道施工現場環境進行了測鑒定,認定該隧道所穿過的山體中含有大量的硫化硅,屬于強放射性物質,對長期位于其環境中的人體具有很強的傷害性。申請人和其他受害民工的病情正是由于上述有毒放射物質的傷害所致。而______建筑公司利欲熏心、貪財忘義,明知該山體含有大量劇毒放射物,卻隱瞞實情而不告知申請人等民工,也不提供足夠防御輻射的安全措施,是申請人等受到致命傷害的最根本原因。事情發生后,申請人等多次聯系________建筑公司和其發包人______市交通局,但數家單位都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拒不提供任何補償。申請人等在萬般無奈、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向____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民法通則》等的規定判決兩被告承擔造成申請人人身傷害的法律責任,共計人民幣80萬元。
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申請人家中有父親(68歲,右臂癱瘓)、母親(64歲)、妻子及一子一女(分別為12歲和5歲)和申請人共6口人,以務農為生。除了申請人在外打工掙錢,沒有其他任何經濟來源。由于申請人因矽中毒重病在身,家里沒有主要勞動力,經濟狀況更加惡化。申請人為治病已經花去將近4萬元(申請人家中原有積蓄12000元,打工所得5300元,向親友借債2萬元,已全部用完),孩子也已經因交不起學費而輟學。由于申請人病情逐漸惡化,繼續治療需要大筆費用,而上述被告又拒不承擔責任,因此申請人家庭實際上已經陷人絕境而無以為繼了。申請人雖然已向縣人民法院起訴,但由于按法律規定原告必須預付訴訟費用,而全部訴訟費用需3萬余元,申請人根本支付不起。在萬般無奈之下,申請人求助于______市法律援助中心,期望能夠得到貴中心的幫助,以討回公道,維護法律的尊嚴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公證申請書(模板14篇)篇五
法律推理、法律論證等問題近年來已成為我國法理學研究的熱點之一,我國的法理學似乎步正西方的后塵經歷著“方法論轉向”。
而有效性問題又是法律推理、法律論證中的—個核心問題。
“—個法律推理是有效的”意味著什么呢?是說這一推理具有邏輯上的“完備性”、內容上的“合理性”,還是說這一法律推理是好的推理呢?我們需要對“有效性”概念作一簡單的梳理。
一“有效性”:從形式有效到實質有效。
“有效性”概念是一個復雜的概念,人們對“有效性”的認識經歷了一個發展過程。
邏輯學教科書一般都將“有效性”表述為:一個推理或論證是有效的,僅當其前提真而結論假是不可能的。
這表明邏輯學只關心前提與結論之間的形式,意圖解決推理的保真性問題。
這種“有效性”只能用來評價形式推理,而無法適用于非形式推理,因此,這種“有效性”是非常狹隘的。
為了使“有效性”概念能夠涵蓋除演繹之外的更多的推理形式,學者戈維爾對“有效性”概念的外延進行了拓展。
他認為,有效性至少有三種意義:總有效性、語義有效性和形式有效性。
按照戈維爾的解釋,所謂總有效性指的是:一個推理是有效的,僅當其前提與結論有合適的聯系,且對其提供充分理由。
此處,戈維爾實際上向我們推薦了一種“弱有效性”,它只要求前提為結論提供充分的支持,而不需要達到必然性的程度。
哲學家圖爾敏認為,經典邏輯的“有效性”并不比其它有效性概念更優越,我們應當從更廣闊的視野來理解“有效性”。
他指出,迄今為止的邏輯理論發展中的最主要曲解因素是將某一領域內的論證有效性當作普遍標準,而很少討論其他領域的有效性問題。
其實,有效性問題帶有領域依賴性。
圖爾敏發現,存在一種與邏輯有效性完全不同的“法律學的論證模型”,在這一模型中,一個論證的有效性不是由于其形式性質而產生的結果,而是由于其內容正當性的結果。
評價這種論證模型,經典邏輯的“有效性”概念顯然是不夠的,因為一個正當理由不是邏輯原則,而是一個實質性原則,是與論證的內容有關的東西,所以,經典邏輯的“有效性”概念無法準確評價這種有效性,我們需要發展出一種更廣泛的“有效性”概念。
最后,圖爾敏建議我們從邏輯與數學那里離開,轉而去研究法學。
自從圖爾敏將有效性概念從邏輯與數學領域移轉開來、轉向日常論辯領域之后,更多的學者加入了這一行列。
如20世紀在許多領域廣泛興起的.“新修辭學”理論提出,我們應當在整個論辯過程的框架下重審“有效性”概念。
為此,克萊恩提出了“集體有效性”概念,強調論辯各方“集體共享的不成問題的知識”是產生使人信服力量的理由。
他認為,論證者和聽眾的組成、他們的關系、他們之間的相互期望等因素都對推理(論證)的有效性有很大的影響。
學者弗瑞爾則明確提出了“修辭有效性”以替代“形式有效性”概念,他認為,影響修辭有效性的主要因素有:論辯進展中的聽眾的共謀(強調聽眾的主動參與),修辭論證與判斷之間的可能關系,由修辭論證假定和產生的知識的規范力量。
語用一辯證學派的代表人物愛默倫和格羅頓道斯特在研究日常論辯者的合理性標準以及應用這些標準的一致性時,提出了“慣常有效性”標準,即必須是主體間可接受的。
由以上的論述我們還可以看出,“有效性”概念的發展是一個不斷弱化的過程,其使用領域也不斷地得到拓展,這兩種傾向對于我們理解與評價法律推理的有效性是非常有用的。
二、內部證成與外部證成: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判定標準。
法律推理能夠達到何種程度的有效性呢?
有學者反對用“形式有效”概念來刻畫法律推理,因為他們認為,法律推理是一種實踐推理,是一種證成性推理,其結論不需要達到必然性程度。
法律推理過程不是一個純邏輯的操作過程,而是一個價值判斷的過程,因此不存在形式有效的問題。
其實,這是一種偏見,法律推理中同樣存在“形式有效”問題。
所謂法律推理的形式有效性是指法律推理必須滿足邏輯推理形式上的要求。
如果一個法律推理滿足邏輯形式上的要求,則這一推理就是有效的,反之就是無效的。
之所以強調“形式有效性”對于法律推理同樣重要,首先是因為法律推理是一種重要的法律思維過程,而任何思維過程都需要遵循邏輯規則,法律推理也不例外。
其次,人們通常將法律推理分為形式法律推理和實質法律推理,形式法律推理主要指的是演繹推理,這一過程當然要遵守演繹推理的規則。
第三,從法律推理的總體結構來看,它仍然呈一種演繹結構模式:法律規范是大前提,案件事實是小前提,判處的結論為推理的結論。
既然總體結構是演繹性的,就存在著形式有效性的問題。
第四,從“有效性”概念的發展過程看,有效性概念雖然在不斷弱化,但是,它并不能說明“形式有效”被徹底的否定,正如戈維爾所說的,有效性有三種形式,三者之間是相互補充的。
當然,在法律推理中,形式有效性的作用是非常小的,我們很少單純地強調形式有效性,因為法律推理的目標是達到實質有效。
所謂法律推理的實質有效指的是法律推理有著較強的說服力,其結論有著充分的理由支持,其可信性程度優于其不可信的程度。
眾所周知,法律推理的過程就是論證判決正當性的過程,是為判決提供理由的過程。
這種理由首先是法律上的理由,其次才是案件事實上的理由,最后才是邏輯上的理由。
從這三者的關系上看,法律推理要具有說服力,首先應當具有法律上的充分性,亦即法律上的理由才是法律推理的關鍵因素。
同時,法律推理是一種復雜的推理,其復雜性不在于它的形式,而在于它的內容。
這種復雜性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法律上的復雜性。
時常出現的情況是:法律無明確規定,即出現“法律漏洞”;法律規定之間存在矛盾,即出現法條沖突;還有法律規定過時,即出現法律滯后等。
另一方面是案件事實的復雜性。
這種復雜性主要表現在案件事實的某些因素或情節與具體的法律條文規定的構成要件不一致、有出入,盡管事實在整體上可以歸屬于這一條文規定的事實或事件的范圍,即出現司法歸類困難,使法官無法對待決的案件事實做出法律上的評價。
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們只能得到一個較有說服力的論證,而不能夠得到一個無爭議的、必然的論證。
總之,法律推理是形式有效和實質有效的統一,并且,實質有效是法律推理的追求目標。
如何評價一個法律推理是否有效呢?尤其是在存在兩個競爭性的法律推理時,我們如何評價哪一個更加有效呢?我認為,應當參考以下幾個因素:。
第一,邏輯上的說服力。
即看哪一個推理更有邏輯上的說服力。
第二,可接受性。
這實際上是一種“主體間性”標準,持這一思想者尤以佩雷爾曼最為著名。
佩雷爾曼認為,要使一個法律推理具有有效性,需要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是聽眾因素,另一是作為雙方論證起點的共識,如果在這兩個方面做得很好,則這一法律推理就是有效的。
第三,融貫性。
很多學者認為,由于裁判之前提具有命題學的性質,命題本身具有可反駁性,“為了使具有可反駁性命題所組成的知識體系,必須透過邏輯可演繹性以外推論合理性,來保證其知識的正確性。
”也就是說,法律推理的過程必須符合融貫性的要求。
第四,社會公正性。
這實際上是一種后果性標準。
正如查爾斯·尼桑所說:“裁決的可接受性是法律能夠道德化和具有教育功能的關鍵;審判盡管表面上看起來是一個發現真實的過程,而實際上則是一個劇場,一個戲劇,公眾通過參與而從中吸收應當如何行為的信息。
”如果法律推理的結論是不公正的,則會影響到人們的可接受性和社會對法律推理作用的信任,并進而會動搖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基礎。
總之,評價法律推理是否有效需要綜合考慮以上幾個方面的因素,這些因素并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的。
三、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實現途徑。
由于影響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因素既有形式方面因素,也有內容方面因素,因此,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實現途徑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第一,從內容方面講,要實現法律推理的有效性,必須保證其前提是真實可靠的、令人信服的。
前提的可靠性程度越高,則推理的有效性程度就越高。
就提高前提的可靠性而言,又分為兩個重要步驟:。
一是應盡可能地尋找到恰當的法律規范,從而形成恰當的法律判斷。
形成法律判斷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找法的過程。
我國是一個制定法國家,法官首先應從立法機關明確頒布的法律規范或法律解釋中尋找裁判的依據;其次,法官可以使用一些具體的法律方法來確定法律,如法律解釋方法、類推適用方法、漏洞補充方法,利益衡量方法等,這些法律方法在民事案件中無疑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是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應盡可能真實、客觀,盡可能與適用的法律規范契合。
如何認定案件事實并形成可靠的法律事實判斷呢?法學家恩吉施認為,應經歷這樣三個步驟:。
(2)對該案件事實確實發生予以確認,即法官以“未經加工的案件事實”為工作的起點,認真聽取對案件事實的描述,排除那些于本案無關的、無法律意義的描述,最終對已經發生的案件事實做出確認。
(3)在對案件事實做出某種選擇、解釋,形成自己的法律事實判斷。
第二,從形式方面講,要實現法律推理的有效性,必須遵守邏輯推理的規則。
邏輯學在法律推理中到底起一個多大的作用,歷來具有:限大的爭議。
雖然有許多法學研究者貶抑邏輯的作用,但我仍然認為應當對法律推理中邏輯學的作用首先予以充分的肯定,即,邏輯學在法律推理中發揮著基礎的作用,它能夠提高法律推理的有效性程度。
但是,另一個方面,我們也不能夸大邏輯學的作用。
畢竟,影響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因素很多,除了邏輯規則以外,還有其他許多因素。
第三,為實現法律推理的有效性,我們還應當重視修辭學等論證手段的作用,這實際上是從形式和內容兩方面來說的。
由于法律推理是一種說服人的活動,是否具有說服力是衡量法律推理有效性的一項重要指標,因此,作為一種說服技巧的修辭學對于法律推理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正如佩雷爾曼所說的,新修辭學的“這些方法已被法學家在實踐中長期運用,法律推理是研究辯論的沃土。
法律推理對新修辭學,正如數學之對形式邏輯和證明學說一樣”。
正是由于運用新修辭學這種智力手段,法官就為法律帶來了正義、衡平、社會效果等價值。
此外,有很多處于法律推理構成要素之外的因素對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影響同樣巨大,如佩雷爾曼所說的“聽眾”、參與法律推理活動的主體之間的最低共識等因素對法律推理的有效性有著直接的影響。
因此,提高一個社會的法官職業素質與全民的法律意識是提高法律推理有效性的重要路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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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證申請書(模板14篇)篇六
申請事項:申請人與唐送武林地侵權糾紛一事請求雷山縣法律援助中心給予訴訟法律援助。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系干皎村村民,依法擁有展相坡上承包經營地的引水灌溉水溝經營權,在唐仁健所承包林地上行使引水疏通、灌溉等權利。20xx年xx月中旬,唐送武不顧自留山系原告唐仁健所承包和其相應地上的水溝還屬于申請人的事實,在未經原告唐仁健和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強行侵占該林地,砍伐屬申請人擁有的杉木等附著物,并在該引水水溝地上挖地基、筑地堡用以建造房屋,侵犯了申請人的權利。經申請人與原告唐仁健多次前去勸阻唐送武無果的情況下,起訴至雷山縣人民法院。
中已沒有勞動力,依靠村里低保為收入,家里經濟情況差,無錢聘請律師;再加上申請人不懂法律知識。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通過親友了解得知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幫助像申請人這樣的貧困群眾辯護,故特此申請貴援助中心給予申請人訴訟法律援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證明材料:
1.低保證書。
2.村委證明。
3.身份證復印件。
此致
申請人:唐雨元。
20xx年7月3日。
法律公證申請書(模板14篇)篇七
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林xx在20xx年xx月以前一直在家務農。由于家庭人口較多,經濟不寬裕,申請人于20xx年xx月與同村其他十多個人一起到xx市打工掙錢。正巧此時xx建筑公司在招民工開挖位于xx市境內的過山隧道,報酬較普通建筑勞務略高,并承諾提供勞動所需的安全和醫療等保障。申請人于是便和同村其他民工一起報名開挖隧道。工程5個月結束,申請人與其他同村民工領回工資后于20xx年xx月回家。但回家半年后,即從20xx年xx月底開始,申請人開始出現惡心、嘔吐、頭發脫落、膚色發紅起斑并潰爛、高燒不止等現象,同村與申請人一道在xx市務工開挖隧道的其他人也不同程度地出現了上述情況,其中一人已于20xx年xx月死亡。后經省人民醫院檢查鑒定,申請人屬于重度矽中毒。省交通廳于xx年xx月對位于xx市的隧道施工現場環境進行了測鑒定,認定該隧道所穿過的山體中含有大量的硫化硅,屬于強放射性物質,對長期位于其環境中的人體具有很強的傷害性。申請人和其他受害民工的病情正是由于上述有毒放射物質的傷害所致。而xx建筑公司利欲熏心、貪財忘義,明知該山體含有大量劇毒放射物,卻隱瞞實情而不告知申請人等民工,也不提供足夠防御輻射的安全措施,是申請人等受到致命傷害的最根本原因。事情發生后,申請人等多次聯系xxxx建筑公司和其發包人xx市交通局,但數家單位都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拒不提供任何補償。申請人等在萬般無奈、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向xx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民法通則》等的規定判決兩被告承擔造成申請人人身傷害的法律責任,共計人民幣80萬元。
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申請人家中有父親(68歲,右臂癱瘓)、母親(64歲)、妻子及一子一女(分別為12歲和5歲)和申請人共6口人,以務農為生。除了申請人在外打工掙錢,沒有其他任何經濟來源。由于申請人因矽中毒重病在身,家里沒有主要勞動力,經濟狀況更加惡化。申請人為治病已經花去將近4萬元(申請人家中原有積蓄12000元,打工所得5300元,向親友借債2萬元,已全部用完),孩子也已經因交不起學費而輟學。由于申請人病情逐漸惡化,繼續治療需要大筆費用,而上述被告又拒不承擔責任,因此申請人家庭實際上已經陷人絕境而無以為繼了。申請人雖然已向縣人民法院起訴,但由于按法律規定原告必須預付訴訟費用,而全部訴訟費用需3萬余元,申請人根本支付不起。在萬般無奈之下,申請人求助于xx市法律援助中心,期望能夠得到貴中心的幫助,以討回公道,維護法律的.尊嚴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有關證明材料:
1.xx省交通廳對位于xx市境內的施工現場環境檢測鑒定結論1份。
2..xx省人民醫院的診斷材料和醫療收費單據共5份。
3.申請人的戶籍身份證明材料2份。
4..xx村村委會和xx縣社會保障部門開具的申請人的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3份。
5.關于申請人在xx建筑公司在xx、市隧道施工處分工的證明材料2份,以及馬xx、田xx、張xx等的證明。
此致
申請人:林xx(簽章)。
20xx年xx月xx日。
法律公證申請書(模板14篇)篇八
今年11月12日,我省政協委員、吉林創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姜艷芳在人民日報20版委員手記專欄發表題為《農村兩后生豈能成為失管一代》的文章。該文發表后,省互聯網信息辦認為此文對我省加強農村地區社會綜合治理和教育就業工作有一定啟示,并形成《網絡輿情專報》呈送省領導,蔣超良省長批示:請谷春立副省長和隋忠誠副省長閱研。隋忠誠副省長及時簽署了意見:請省農委、省新農村辦研究提出意見。按照省領導的指示,我辦結合自身工作就這一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11月28日我辦到大安市太山鎮,與該鎮負責同志、2所學校的校長、3個村的負責人和群眾代表、鎮司法所的相關同志進行了座談交流,現將調查情況作以匯報。
調查基本情況。
大安市太山鎮有2所學校,分別是太山鎮中心校(小學)和太山鎮第一中學(初中)。太山鎮中心校在校生612人,20xx年有214人升入初中,無人輟學。升初中的學生一部分(約30多人)進入太山鎮第一中學讀書,但大多數都隨父母在縣城或省內外大城市學校讀書。太山鎮第一中學(初中)現有3個年級6個班,2104年在校生143人,共有34人升入高中,無人輟學。據太山鎮兩所學校校長介紹,當地兩后生并不多,一般兩后生的出路有三條:一條出路是當兵,一條是出路是進入各種職業學校學習技能,還有一條就是外出務工或隨父母經商做生意。兩所學校的老師均表示沒有聽說畢業后的學生誤入歧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在與太山鎮長春村、巨寶村和凈山村負責人和群眾代表座談時,均表示兩后生在本村很少,沒有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長春村有310戶1200人,共有60人在校讀書,據村書記倪嚴峰介紹,目前了解該村兩后生只有3人,其中1人學習汽車修理,1人初中畢業后當兵,1人在初二時輟學,現在家中屬于宅男,但沒有出去惹是生非。巨寶村有418戶1418人,共有60余人在校上學,據村書記盧亞副介紹,本村只有2人是兩后生,1人學習汽車修理后在廣州工作,1人在鎮賚從事超市保安職業。凈山村共有720戶2823人,沒有學生輟學現象。
太山鎮司法所所長李英為向我辦介紹了該鎮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情況,據掌握只有2起案件是未成年人犯罪。一起是:高某,男,漢族,1992年出生,戶籍地為大安市太山鎮萬山村,因聚眾斗毆罪,于20xx年12月被大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案發時為高中三年級學生,年齡未滿十八周歲。案情為積極參與并糾集七八人參與毆斗,造成被害人輕傷。其本人在高中就讀期間成績優秀,并在高考時考入大連海事學院。另一起是:馮某,男,漢族,1995年出生,戶籍地為大安市太山鎮解放村,因故意傷害罪,于20xx年1月被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案發時為吉林信息工程學校學生,年齡未滿十八周歲。案情為發現女友與另一名不認識的男青年聊天,攜帶砍刀,將被害人頭部、左臂、背部猛砍數刀,造成輕傷。被判緩刑前羈押于吉林市看守所,判處緩刑后回原籍服刑,并就讀于大安市職業教育中心。
從在大安市太山鎮調查的情況看,近幾年該鎮未出現初、高中畢業生在家打仗斗毆犯罪現象。在當地農村兩后生較少,而且兩后生無業在家的也不多,多在父母親屬的安排下當兵、進入職業學校學習或外出打工經商。從我們了解到的未成年人犯罪情況看,也不屬于兩后生,兩名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已考入高等學校,不屬于初中、高中畢業生無業在家犯罪,他們犯罪的原因究其根本是當事人法律觀念意識不強造成的。
幾點建議。
我們調查后認為,姜艷芳委員在《人民日報》發文關注農村兩后生群體中違法犯罪高發現象,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政府部門應該采取措施綜合治理農村兩后生違法犯罪問題。為此,提出三點建議:
第一,相關部門應建立農村兩后生檔案。摸清畢業后不打算升學或成績不理想未能升學的學生數量、家庭基本情況以及將來打算,這樣便于動態掌握情況,實現跟蹤管理,才能避免兩后生在離開學校以后變失去管理的情況。
第二,加強對農村兩后生的職業技能培訓。充分利用現有職業教育資源,通過廣泛宣傳,積極引導兩后生通過繼續教育和職業教育掌握一技之長。把兩后生作為農村勞動力培訓的重點,使他們掌握就業和創業技能,在農業現代化建設和城鎮化建設中發揮自身應有的作用。
第三,把農村兩后生作為勞動力專業的重點群體。從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就業服務等方面對掌握一定技能的兩后生予以支持,支持他們外出務工或在鄉創業就業。
文檔為doc格式。
法律公證申請書(模板14篇)篇九
___:
申請事項:因申請人與____、___二人返還彩禮一事請求__縣法律援助中心給予訴訟法律援助。
事實和理由:
20__年__月,申請人經人介紹與__縣__鄉__村二社村民___認識,后雙方均表示愿意結為夫妻,共同生活。后在____及其叔叔___的要求下,20__年__月__日申請人向____及其叔叔___送彩禮2萬余元及其他物品,并將彩禮送至____叔叔___家。后于20__年__月__日雙方按照民間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均表示辦理完結婚儀式后進行結婚登記,但之后____在轉戶口的過程中,找各種理由沒能將戶口轉移至申請人戶下,并一直推脫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并于20__年__月__日離家出走,至今未歸。____這種“結婚”不到一個月就離家出走的`“逃婚”行為導致本就系低保戶的申請人一家更加貧困,申請人望通過司法程序追回所送彩禮,但由于申請人不懂法律知識及生活比較貧困請不起律師,又得知基層法律服務可以幫助像申請人這樣的貧困群眾。故此,特請求貴援助中心給予申請人訴訟法律援助,幫助申請人追回已送彩禮,望縣法律援助中心批準為盼,申請人一家將感激不盡!
此致
申請人:___。
日期:___
法律公證申請書(模板14篇)篇十
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林______在______年______月以前一直在家務農。由于家庭人口較多,經濟不寬裕,申請人于______年______月與同村其他十多個人一起到______市打工掙錢。正巧此時______建筑公司在招民工開挖位于______市境內的過山隧道,報酬較普通建筑勞務略高,并承諾提供勞動所需的安全和醫療等保障。申請人于是便和同村其他民工一起報名開挖隧道。工程5個月結束,申請人與其他同村民工領回工資后于______年______月回家。但回家半年后,即從______年______月底開始,申請人開始出現惡心、嘔吐、頭發脫落、膚色發紅起斑并潰爛、高燒不止等現象,同村與申請人一道在____市務工開挖隧道的其他人也不同程度地出現了上述情況,其中一人已于______年______月死亡。后經省人民醫院檢查鑒定,申請人屬于重度矽中毒。省交通廳于______年______月對位于______市的隧道施工現場環境進行了測鑒定,認定該隧道所穿過的山體中含有大量的硫化硅,屬于強放射性物質,對長期位于其環境中的人體具有很強的傷害性。申請人和其他受害民工的病情正是由于上述有毒放射物質的`傷害所致。而______建筑公司利欲熏心、貪財忘義,明知該山體含有大量劇毒放射物,卻隱瞞實情而不告知申請人等民工,也不提供足夠防御輻射的安全措施,是申請人等受到致命傷害的最根本原因。事情發生后,申請人等多次聯系________建筑公司和其發包人______市交通局,但數家單位都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拒不提供任何補償。申請人等在萬般無奈、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向____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民法通則》等的規定判決兩被告承擔造成申請人人身傷害的法律責任,共計人民幣80萬元。
有關證明材料:
1.____省交通廳對位于____市境內的施工現場環境檢測鑒定結論1份。
2..______省人民醫院的診斷材料和醫療收費單據共5份。
3.申請人的戶籍身份證明材料2份。
4..______村村委會和____縣社會保障部門開具的申請人的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3份。
5.關于申請人在____建筑公司在______、市隧道施工處分工的證明材料2份,以及馬______、田______、張____等的證明。
此致
申請人:林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公證申請書(模板14篇)篇十一
申請人:趙立昌,男,漢族,出生于19xx年六月五日,小學文化,住興仁縣回龍鎮坪寨村永寨組。
申請事項:請求興仁縣司法局給予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為謝!
事由:在申請人訴李開健、羅茂會人身傷害賠償糾紛一案中,由于申請人受傷后,四處投親靠友借錢醫治,現家庭經濟非常困難,請求興仁縣司法局給予批準提供法律援助為謝!
此致
興仁縣司法局。
申請人:趙立昌。
20xx年9月10日。
法律公證申請書(模板14篇)篇十二
___:
申請人:_______,男,漢族,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_______,系_______省_______縣_______鎮_______村村民,系該村低保戶。聯系電話:_______。
申請事項:因申請人與_______、_______二人返還彩禮一事請求_______縣法律援助中心給予訴訟法律援助。
事實和理由:
20__年6月,申請人經人介紹與_______縣_______鄉_______村村民_______認識,后雙方均表示愿意結為夫妻,共同生活。后在_______及其叔叔_______的要求下,6月20日申請人向_______及其叔叔_______送彩禮2萬余元及其他物品,并將彩禮送至_______叔叔_______家。后于7月23日雙方按照民間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均表示辦理完結婚儀式后進行結婚登記,但之后_______在轉戶口的過程中,找各種理由沒能將戶口轉移至申請人戶下,并一直推脫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并于8月20日離家出走,至今未歸。_______這種“結婚”不到一個月就離家出走的“逃婚”行為導致本就系低保戶的'申請人一家更加貧困,申請人望通過司法程序追回所送彩禮,但由于申請人不懂法律知識及生活比較貧困請不起律師,又得知基層法律服務可以幫助像申請人這樣的貧困群眾。故此,特請求貴援助中心給予申請人訴訟法律援助,幫助申請人追回已送彩禮,望縣法律援助中心批準為盼,申請人一家將感激不盡!
此致
申請人:___。
日期:___
法律公證申請書(模板14篇)篇十三
我從華人裝飾上班,快到吃午飯的時候不辛從鐵架梯上摔下來,當時人已昏了過去,在一起做事的還有一位工友,把我扶到,過了一會走來一個好心女生叫了兩個保安來幫忙,保安打了120,把我送到了161醫院,證人有:兩位保安、一位工友、華人裝飾兩位老板。
我叫趙見先,男,今年49歲,身份證號碼422xxxxxxxx2xx10,原籍湖北省漢川市麻河鎮趙西村人。我于20xx年xx月20日來漢在華人裝修公司打工,該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號法定代表人,因華人公司不給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就沒有填之空白。經營范圍裝飾。在20xx年xx月28日工作期間(上午xx:20時許),因該公司在員工工作期間的保護措施沒有保障,致使本人從高空中不慎墜落,摔倒在地上,高空的`物件也隨之掉落砸在本人身上,后被工友送入161醫院,經診斷左側肋骨8根骨折。該公司除送來前期診療費用3000元錢,住院2天后,因嫌大醫院住院費、護理費用高,而將我轉入武漢市第十一醫院,第一次交住院費10000元,第二次于19日交住院費2000元,從住院22天到現在,病情未見好轉,反而胸腔內有淤血,身體漸感不適,現住院費用已所剩不多,醫院再三催款,而該公司又不繼續打款治療,本人身體、精神遭受雙重打擊,處于劣勢群體的我毫無辦法,只好想起了農民工的娘家法律援助中心,希望法律援助中心為我主張正義。因此,請求江漢區法律援助中心給予我如下法律援助:
1、因華人公司繼續墊付住院期間的醫療費。
2、協助進行傷殘事故鑒定。
3、賠付本人的后期治療費用。
4、賠付家屬陪護費用。
申請人:趙見先。
證人簽字:
20xx年12月22日。
法律公證申請書(模板14篇)篇十四
性別: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
此致
申請人(簽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申請援助時請提交以下材料:。
二、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四、有關法律援助事項的相關證明、證據材料(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