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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民法典宣傳資料《民法典宣傳標語》通用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證編碼: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機關關于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工作者的有關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期滿后,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達成一致后,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乙方為甲方的專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的需要,在專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
三、勞動報酬。乙方實行效益工資制,多勞多得,所得報酬從其從事法律服務收費中按照50%的比例執行。領取辦法:實行按件計酬制,即乙方在甲方處登記案件時,只繳納案件代理費的50%,同時簽署50%的工資表冊。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與義務
(一)、取得規定的報酬;
(二)、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三)、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四)、遵守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條例》,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五)、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六)、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不得私自收案收費。案件卷宗及時歸檔。
(七)、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五、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與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高乙方的返酬比例;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他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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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業務收入在2.5萬——3萬之間,其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人身意外保險等由甲方全部承擔。
(二)、本條中的約定事項的法律后果甲乙雙方均已經知曉,無重大誤解和顯示公平,是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均不得反悔。
七、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基層法律服務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司法局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
如何寫民法典宣傳資料《民法典宣傳標語》通用二
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切實優化服務水平,充分發揮法律援助的社會服務職能,法律援助中心向社會公布如下承諾:
一、嚴格主要職能
(一)指導、管理、監督本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組織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和調研工作;
(三)組織、管理、指導法律服務人員開展免費的法律咨詢服務和專線電話的法律咨詢服務;
(四)受理、審查本縣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辯護案件和縣級公安、檢察機關轉送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法律援助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指派相應法律服務機構辦理;
(五)受理、審查公民提出的需由本縣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指派相應的法律服務機構辦理;
(六)受理、審查農民工提出的由本縣勞動仲裁部門受理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指派相應的法律服務機構辦理;
(七)承辦司法局及上級法律援助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
二、細化服務內容
(一)宣傳法律援助制度,宣傳法律法規,免費解答群眾來人、電話、來信等法律咨詢;
(二)對困難群眾法律援助申請進行初審,并一次性告知申請法律援助條件,需要出示的證件、證明材料,法律援助審批、指派、承辦、監督工作程序和工作時限;
(三)及時受理、審批、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并監督辦案質量;
(四)認真承辦上級交辦的重大維穩案件和相關工作;
三、確定服務對象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七)請求工傷、醫療事故、交通事故賠償的;
(八)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維護合法權益的;
(九)依法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項。
經濟困難的公民對前款以外的事關社會穩定、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其他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后,報本級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四、遵守服務承諾
(一)嚴格執法,依法行政。認真貫徹執行《法律援助條例》和《**省實施〈法律援助條例〉若干規定》及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項職責;
(二)嚴格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堅持公平、公義原則,努力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三)接待群眾法律咨詢,做到舉止文明,態度熱情,語言規范,來訪必接,來電必答,來信必回,保證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四)積極為貧困群眾排憂解難,做到“能援則援”、“應援盡援”;
(五)審查和批準法律援助申請,不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做到清廉服務;
(六)在承辦法律援助事務時,做到保守國家和當事人的秘密;
(七)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項不收取任何費用;
(八)堅持政務公開,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認真處理當事人的投訴。
以上承諾,我們將堅決履行,并接受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
承諾單位:法律援助中心
20xx年3月12日
如何寫民法典宣傳資料《民法典宣傳標語》通用三
原告 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原告 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太波熱系統(東營)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山東科瑞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學、被告太波熱系統(東營)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楊楊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山東科瑞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訴稱,原、被告分別于 年 月 日、 日簽訂工業品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原告購買被告緊湊型管式供熱采暖系統,該工程為交鑰匙工程。 年 月 日凌晨,高永一因在使用被告產品的房間內居住導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年 月 日,死者親屬與原告、被告等達成調解協議,該協議約定被告認可高永一的死亡與原告無關。原告墊付了高永一死亡賠償款及相關費用。 年 月 日,原告依法通知被告解除了上述《工業品買賣合同》,被告未提出異議。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返還合同款 元,被告限期將采暖系統拆除、恢復原告施工場所原狀;判令被告返還原告墊付的高永一死亡賠償款及相關費用 元;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元。
被告太波熱系統(東營)有限公司辯稱,原告在高永一死因不明及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推定被告所提供的產品產生的一氧化碳造成高永一死亡,認定被告所提供的產品有質量瑕疵,并主張被告賠償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請求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為證明其主張,提供以下證據:
證據1、提交企業變更情況復印件1份,證明原告名稱于 年 月 日由 有限公司變更為山東科瑞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被告對該證據無異議。
證據2、提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的工業品買賣合同各1份,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
被告對證據本身無異議,認為 年 月 日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被告供應給原告的是太波熱加熱系統,20__年12月29日簽訂的合同被告供應給原告的是ctcu22型燃氣自燃式熱風機,該兩種產品分別安裝在原告的車間和辦公室走廊內,兩者型號、加熱原理、安裝地點均不同。
證據3、解除合同通知書一份、郵政特快專遞詳情單及收據各一份,證明被告提供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并致他人死亡,而被告拒不進行整改、修理、更換,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原告向被告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并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給被告,原、被告簽訂的合同自被告收到解除合同通知書之日起已解除。
被告主張沒收到原告的解除合同通知書。
證據4、收款收據一份,金額 元,證明被告收到原告使用天燃氣瓶押金 元。提供收款收據二份、境內匯款通知單一份,金額共計 元,證明合同簽訂后原告共計支付被告工程款 元。
被告對收到款項的金額沒有異議。但認為天燃氣瓶押金 元不包括在合同工程款之內;原告支付的132470元沒有分清是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哪次貨款。
證據5、現場簽證一份,證明原、被告及死者高永一的家屬對高永一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沒有異議。
被告對該現場簽證的形式有異議,現場簽證簽字的各方均沒有認定死亡原因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更沒有認定死因的資格,因此該現場簽證認定無效,即高永一死因不明。該簽證無法確定死者就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更不能說明是被告所提供產品漏放一氧化碳所致死亡。
證據6、東營市東營區勝園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給原告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一份,證明事故發生后政府有關部門勒令原告停止使用被告的產品。
被告認為該整改通知書是在發生高永一死亡的當天出具的,高永一死亡經權威部門檢驗是不可能在當天出來結論,認定高永一系一氧化碳中毒沒有依據;該通知書第二條也說明一氧化碳氣體來源不明;政府部門責令原告立即查明一氧化碳來源,而原告至今未查明一氧化碳來源,系原告不作為,因不作為帶來的責任應由原告承擔。
證據7、人民調解協議書及證明一份,證明原、被告及死者的親屬都認可高永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責任與原告無關。而一氧化碳的來源應該是被告與山東天泰建工周村分公司駐科瑞項目部進行責任劃分;原告已將高永一的賠償款 元支付給高永一家屬,該款應由被告承擔。
被告認為該調解協議書并不代表被告的真實意思;該協議上清楚的寫清一氧化碳來源不明;本案涉及的建筑公司與被告之間并未確定責任人是誰,而原告想當然的認定是被告所為且是唯一的責任承擔者,與協議是相矛盾的。
證據8、高永一的親屬高德清的收條一份及住宿費和餐費發票共13張,證明原告墊付高永一喪葬費8500元及高永一的親屬來東營處理事故的所有費用 元都是原告支付的,此費用應該由被告承擔。
被告認為原告提供的費用單據都是在人民調解書以外,原告自愿支付給死者家屬的,與被告無關;原告提供的發票13張本身不能證明是用在招待高永一家屬的費用。
證據9、東營區勝園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出具的證明一份及原告出具的證明一份,證明因高永一的死亡造成原告停產三天,損失大約 元。
被告認為該安全機關沒有資格認定原告是否停產、停產幾天、停產范圍,因此該證明是無效的;原告自行出具的證明不具有證據效力。假設原告停產三天是事實,但其損失 元的依據、計算方式均不清楚。因此,原告的訴求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
證據10、建設工程造價預(結)算書一份、派工單二份,證明因為安裝被告的太波熱系統進行的房頂施工、洞口抹平產生的工程費用共計 元。
被告對該預算書本身有異議,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本案的利害關系人,因此其為原告出具預算書被告認為不真實。
證據11、原告付給天泰建工的收款收據一份,證明原告付給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元,其中包括因安裝被告的太波熱系統進行的房頂施工、洞口抹平花費的費用 元。
被告認為該收據不能證明原告的主張,因為天泰公司在原告處施工,總價值幾千萬,該收據是原告支付給天泰公司工程款的一部分,該收據顯然不能證明包括原告支付給天泰公司以上兩部分款項。
被告為證明其主張,提供以下證據:
國家燃氣用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一份,時間是 年 月 日,證明被告出售給原告的ctcu22型燃氣自燃型熱風機所檢項目完全符合國家標準。該產品煙氣中一氧化碳含碳十萬分之二點五,該含量比熱電廠周圍的空氣中的含量還要低,因此即使該氣體直接排及室內,也不會造成高永一死亡。
原告認為該檢測報告產品的生產單位是美國太波熱系統(東營)生產有限公司,不是本案被告,也證明不了被告給原告的產品質量是合格的;該報告是對燃氣直燃式熱風機本身機器的一種檢測,不能證明在使用過程中的一氧化碳含量。同時,該報告也不能證明被告給原告安裝的熱風機的質量是合格的。
根據原、被告舉證及質證,本院對以下事實予以確認: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 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 元由原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 月 日
書記員
如何寫民法典宣傳資料《民法典宣傳標語》通用四
財產是指擁有的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物質財富:那么財產轉讓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民法典財產轉讓協議,歡迎閱讀參考!
民法典財產轉讓協議
(1)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擁有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事項 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__ 按雙方協商的價格________ 轉讓給乙方。 乙方同意受讓甲方的__________ ,并按___________的協商價格收購。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保證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給乙方的實物資產為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實物資產免遭任何
第三人的追索。
否則,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乙方保證依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價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 天之內向甲方支付規定的價款的____%。乙方應將其余的____%轉讓價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證在乙方支付首款后,將出讓資產交付受讓方,運輸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違約責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未違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未違約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遲延一天,應支付遲延部分總價款_____%作為違約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條合同的解除
1.經核實資產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或資產有權屬糾紛,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偽造事實證據、隱瞞重要情節、提供非法權益憑證,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條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共同負擔本轉讓合同實施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甲方承擔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合同糾紛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七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甲方代表: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
民法典財產轉讓協議
(2)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以《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____省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的規定,本合同當事人遵循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電話:
e: 傳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電話:
e: 傳真: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為甲方將所屬的 進行轉讓,該標的賬面價值 元,評估價值 元,該標的轉讓行為已經 同意。
三、標的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甲方通過中心對轉讓標的公開征集受讓方后,以 方式將標的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雙方約定在 內,乙方
(
①一次、
②分期)通過市企業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的
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 為保證條件,分 次,分別在 付清。
四、資產交割
乙方通過市企業產權交易中心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者首付款后,甲乙雙方 (
1、按付款比例;
2、一次性)進行資產交割,甲方將編制好的《資產轉讓交割單》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后,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方視為交割完成。
五、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
六、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 (
①依法向 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②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起訴)。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市企業產權交易中心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賠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費用后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標的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標的,每逾期____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并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后生效。
九、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后,由 負責,于____日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十
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____市產權交____市場憑本合同及《資產轉讓交割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
二、其他
本合同共五頁,附件 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 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民法典財產轉讓協議
(3)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
住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年日在(地點____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整體資產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萬元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整體資產。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____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整體資產。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整體資產是甲方合法擁有的整體資產,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整體資產,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
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整體資產后,其在而轉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三條、 盈虧分擔:
本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并辦理投資人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分享本企業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次整體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 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 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 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 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 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企業名稱 )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法典財產轉讓協議
(4)
甲方:____省____市田營鎮苑莊村
苑文聚、苑、苑、蘇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安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財產轉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轉讓財產的名稱、數量、價格
150型打包機一臺,80片鋸齒軋花機2臺,141型剝絨機4臺及附屬設備等財產,折合人民幣52萬元整(伍拾貳萬元整)附財產清單表一份。
二、轉讓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原xx公司全部資產和設備交由甲方所有。
三、付款方式: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給付乙方資產轉讓費價款貳拾貳萬元整(:22萬元)。下欠30萬元財產轉讓費由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欠款按同期銀行利率計息,利息按6厘計算年息。
四、原xx公司在李經營期間的債權債務由原法定代表人李負責清償。
五、考慮到甲方接收乙方資產后沒有打開經營局面,故乙方將原企業名稱安xx公司等一并轉讓給甲方并將工商營業執照、稅務、棉花經營收購證、加工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經營權等一并轉讓,資產和企業名稱轉讓后,乙方不得私自再以原企業名稱和其他手續繼續從事棉花收購、加工活動。乙方協助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30前辦理相關證件變更手續。
六、原安xx公司辦理技改項目手續,由甲方辦理,但乙方不得以個人名義終止技改項目。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則雙倍返還已支付的財產轉讓款,并承擔其他直接經濟損失。此條款為甲乙雙方特約條款,不受《民法典》等法律條款約束。
八、本合同辦理各種法人變更手續時有李出具證明,并與本合同一并交有關部門備案存檔。
九、本合同意思表示真實,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如發生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如協商不成,由安__縣人民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七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交安全局、發改委、工商局等單位備案一份。
十
一、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法典財產轉讓協議
(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自愿將星域傳奇娛樂城轉讓給乙方經營,現雙方協商如下:
1、轉讓娛樂設備臺、電腦桌椅等其它設備設施。
2、娛樂城轉讓后,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經營責任,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3、娛樂城轉讓前甲方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
4、娛樂城轉讓后乙方對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5、轉讓金共計:
6、此協議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7、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何寫民法典宣傳資料《民法典宣傳標語》通用五
20xx年,xx庭以“兩個務必、兩個率先”、“回顧過去、開拓未來”主題教育活動為契機,狠抓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切實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通過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超額完成了年初確定的各項任務。
截止12月25日,全年共完成調研任務17項。審理案件185件,比去年同期增長59.5%,其中審理知識產權案件148件,比去年同期增長74.1%;審理涉外商事案件37件,比去年同期增長19.4%。審結案件165件,超出崗位目標(75件)120%。其中知產案件審結136件,知識產權案件結案率為91.2%,超出崗位目標(82%)9.2%。以調解結案以及經調解后撤訴的案件62件,調解結案率為37.6%。現將一年來的`各項工作總結如下:
為了切實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加強調研和對下指導的能力,我庭從審判、調研及其他工作進行規范化管理入手,制定了一系列規范化管理制度和措施。
1、加強制度化建設,制定了八項制度和規則。
(1)制定了《案件請示、匯報和討論制度》,對在現有司法體制下既能充分發揮審判長、合議庭的作用,又能在一定的管理、監督下最大限度地保證案件質量,以及提高全庭人員的業務素質起到了有效作用。
(2)制定了《加強調查研究和對下指導工作的意見》,提高了全庭及審判人員的調研能力,保證了對下指導的及時性和針對性,加大了對下指導的力度。
(3)制定了《關于聘請知識產權法律咨詢專家的意見》,并配套建立了咨詢專家庫,從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審判人員在審判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復雜的法律問題,提高了審判效率,保證了我庭審理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的準確性。
(4)制定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民事案件審限管理辦法》,并經審委會討論通過后在全省范圍內施行。該規定對于縮短涉外民事案件的審理周期、加快審判節奏,提高審判效率,優化投資環境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5)制定了調解書樣式,修改完善了一、二審判決書樣式,增加規定了新的證據規則內容,強調了對法律的引用和解釋,從而規范了全省法院的法律文書制作,提高了文書的質量和寫作效率。
(6)制定了《內勤工作制度》及《書記員工作規則》,加強對內勤和書記員工作的管理,題化內勤及書記員的服務意識、效率和質量意識。
(7)制定了二審庭審新規則,進一步落實了新證據規則在庭審的運用,提高了庭審效率和質量。
2、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加強對裁判文書質量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強化承辦人的責任心,嚴格合議庭成員及審判長對文書質量的審核和監督。
(2)觀摩庭審。組織全庭人員觀看了我院十佳法官候選人的庭審過程,提高審判人員的庭審質量、效率、技巧和效果。
(3)鼓勵審判人員通過多種途徑參加學習,并提供學習的機會和便利,提高業務素質。
(4)建立案件臺帳制度。實施庭長對審判長、審判長對合議庭成員的管理體制。承辦人、審判長和庭長均建立案件臺帳,對案件的審理質量和效率進行有效管理。
(5)實行案件審理流程管理。促使案件及時開庭審理,保證裁判文書在當庭判決后十日內發送當事人。
(6)強化審判人員調解意識,實行調判并重,將調解工作貫穿于整個訴訟過程。全年審結的件案件中,調解結案或經過調解后當事人撤訴的為62件,調結率為37.6%,較去年增長10.8%,為歷史最高。同時,還進一步強化調解方式的靈活性和多樣化,例如,采取書面調解、電話、傳真調解等不同方式。在今年上半年非典時期,我庭湯小夫副庭長成功運用電話調解方式審結一起中港投資糾紛,化解了社會矛盾,有力地保護了港商的投資權益,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對于我庭調解結案的成功經驗,《法院信息》第89期專門予以刊發。
3、抓制度和措施的落實,確保審判任務保質保量完成。今年,我庭的知識產權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較去年有較大升幅。截止12月25日,共審理案件185件,較去年同期上升59.5%,其中知識產權案件148件,較去年同期上升74.1%;涉外商事案件37件,較去年同期上升19.4%。而我庭審判人員相對較少,全庭共有審判人員10人,書記員4員。由于下列因素的影響導致辦案力量更為緊張:
(1)工學矛盾相當突出,審判人員累計學習時間9個多月。
(2)兩位審判人員承擔全省專項培訓任務60余天。
(3)調研任務繁重,共承擔了本院和最高法院下達的1 7項調研任務。
(4)兩位書記員下派鍛煉。在人員少調研和審判任務繁重的情況下,我庭以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為核心,著重抓了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狠抓制度落實,向制度要效率,提高審判人員的工作責任心,確保各項工作高效有序地運行;二是抓工作作風和思想建設,提高全庭人員的使命感和工作積極性。大多數審判人員均能發揚無私奉獻的精神,經常自覺加班加點。在全庭人員的共同努力下,我庭超額高質量地完成了各項審判和調研任務。目前共審結各類案件165件,結案率為89.2%,崗位目標為結案7 5件,結案數超出崗位目標120%。其中審結知識產權案件136件,結案率91.2%,超出崗位目標(82%)9.2%;審結涉外商事案件29件,結案率為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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