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應包括勞動雙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內容與職責、工作時間與休假、薪酬與福利、勞動保護與安全等方面的內容。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動三方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嗎篇一
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并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意向變為現實之后,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系。
三方協議簽訂后不是萬事大吉,還要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勞動保障部門指出: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單位一旦和求職者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依法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就業協議類似于“出嫁協議”,而勞動合同類似于“夫妻協定”。前者發生在學生畢業之前,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出嫁協議”,以確定就業意向和相關權益,包括擅自解除約定方應支付的違約金;但是,“出嫁協議”只約束“婚前”,“婚后”的生活如何安排,應由“夫妻協定”明確。一旦學生畢業離校后,學校將脫離三方關系,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應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聘用)合同,而就業協議則同時終止。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由于三方協議是大學生就業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發生糾紛的一個環節,因此,史女士首先對三方協議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講解。
史律師指出,三方協議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同學們要正確理解和得用三方協議,應該從四個方面著手:
第一,唯一性,即畢業學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協議,如果學生簽訂多份三方協議,則一旦出現沖突以第一份協議為準。第二,法律效力的時限,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之后即告終止;第三,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后約定,并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第四,備注欄,畢業生應該盡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注欄,現實的情況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協議中備注欄全是空白。
另外,史律師還特別指出,在三方協議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責任和權利雙方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而學校只是作為一個見證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講解三方協議時,史律師還結合案例就違約金的問題與同學們進行了互動交流,她提醒即將畢業的同學,關于違約金的上限各地有不同的規定,北京地區規定違約金不得超過畢業生12月工資的總和,而上海則明確規定不得超過畢業生一個月的工資標準,而在國內大部分地區都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的上限,這種情況下,則以雙方協商金額為準。畢業與用人單位還可以互相約定違約金,以應對用人單位違約的情況,從而維護自身的權益。
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史律師總結說,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里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后,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于試用期的法律問題,史律師提醒畢業生以下幾點:
(即是說: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三方協議,然后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而且,試用期間或結束后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則它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
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六個月。必須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采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采用于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的采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于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試用期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里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單位還會第一個試用期過后與勞動者約定第二個試用期,這種情況應該區別對待。如果前后兩個試用期都是經過雙方協商之后在合同中確定下來,那么,兩個試用期相加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上限的,超過不合法,不超過則兩個試用期皆為合法。
只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于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
史律師就畢業生關心的問題現場答疑
在一個小時的講課之后,史律師還就同學們切身遇到的難題給他們做了現場解答。由于提問較多,難免會有重復的話題,為了方便朋友們閱讀,現將各種提問逐一總結如下:
史律師:關于戶口的問題有這么兩方面同學們應該要了解:一般情況下,畢業生的戶口是在勞動合同簽訂后落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戶口是國家公安機關管轄的,用人單位對員工的戶口沒有處置權。因此,戶口落在就業地之后除非本人意愿,否則戶口不會被遷走。如果你違約只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戶口不會受到影響。
如果想把戶口落在北京,只要重新簽訂一家北京的用人單位(可以接收你的戶口),加入單位的集體戶口或者有條件的話立一個新戶,自己為戶主。
2、我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時,備注欄里寫明了關于戶口問題,住房的問題,安家費,培訓、各種福利等。請問,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這個約定是否仍然有效。
史律師:仍然有效。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對你的福利等等有變更的約定的話,視為對原合同的變更,以新合同為準,如果這兩個沒有沖突的話,依然有效的。如果新合同改變了原合同中的內容,也以新簽訂的勞動合同為主。
史律師:不合法,在勞動合同中是不能約定懲罰性賠償金的,而賠償金必須以他的實際損失為準。
對于用人單位出資培訓等,在服務期協議中有兩項約定會體現,一個是對違約金的約定,一個是賠償損失的約定。違約金是指勞動者不能履行約定回去上班的話,你要承擔的違約金,而這個違約金沒有損失產生也要承擔,違約金在北京的高限是不得高于12個月工資總和;關于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各種培訓和學習的費用,如果用人單位將培訓等費用計算在違約金之中,那么勞動者無需支付。如果在關于違約金的內容里沒有體現,而是將損失單列出來作為賠償損失的約定,則需要支付損失。
史律師:在就業崗位比較偏遠,或者條件比較艱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為了吸引和安撫人才一般會做出類似的承諾。根據相關法律,要變更這20萬的約定必須雙方協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變更的話,那么用人單位應該嚴格按原三方協議的約定執行。因此,你可以要求對方堅決履行三方協議的承諾,如果對方不予履行,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你的個人損失。考慮到你的人事關系已經轉到當地,找工作暫時只能在這個地方找,那么你這時可以主張這20萬安家費的一部分作為損失。當然你可以全部主張,但法律不會全部支持。
(由此可見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還是相當大的)
史律師:勞動服務期約定為五年,這是一般醫院的通用做法。在沒有新的法律頒布之前,北京地區違約金的上限仍然以12個月工資標準為準。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協議(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工資是指“月工資性”收入,即勞動者付出勞動之后,用人單位按月給予的固定費用(每個月固定打在工資卡上的固定性收入),這里指的不是基本工資,也不包括鼓勵性支出(如獎金等)。
以你的情況為例,勞動合同中規定違約金是十萬,如果違約金數額高于12個月的工資標準,則超出部分無效,如果低于這數字,則有效。具體的算法是:月工資×20.92(天)。
史律師:勞動關系是這樣的,比如說我們在一些涉外的醫療機構服務的話,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這個醫療機構它是一個辦事處,沒有用工權;另一種形式是外資用工企業有用工權,但為了省事,考慮到保險、戶口等有一些不太好處理的環節,他們也會把員工托管出去。在這里,勞動者與人才派遣公司是勞動關系,并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保險及工資都是由他們支付。相當于人才派遣公司把自己的員工派到外資企業去工作,人才派遣公司給用工單位提供的勞動服務。在上海人們稱之為特殊的.勞動關系,而在北京則認定為二者無任何直接關系。戶口,人事檔案,保險檔案也都在人才派遣公司。但是戶口在人才派遣公司并不表示人才派遣公司對戶口等有處置權,人才派遣公司只有保管權。如果跳糟,戶口和檔案等可以遷到新單位。在條件成熟的時候,你也可以單獨開戶。
史律師:完全沒有必要,任何一個企業都沒有處置戶口的權利,戶口的管理不在于用人單位,戶口上在用人單位處,用人單位只是一個集體戶口的戶主,他只有保管權。另外,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以扣壓證件及勞動都其它重要資料為要協,向個人索取賠償。
答:從法律上講,任何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為其付出勞動(確立勞動關系)的話,都必須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話是違法行為,會被勞動監察部門罰款,我的印象中,少簽一份合同是罰五百。
當然,遇到這樣的事情時,用人單位讓我們付出勞動,他們支付勞動報酬,在法律上我們稱之為事實勞動關系,也就不存在試用的問題。事實勞動關系在北京地區的規定是如果要辭退的話,必須同樣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去進行。在這里有個特殊,就是如果員工拒絕辭退的話,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的服務期限不能協商一致的話,那么法律規定是一年。
9、請問學生在三方協議簽訂后提出毀約,此時學校有沒有權利向學生收取違約金?
史律師:三方協議具備權利和義務的雙方還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學生如果要毀約的話,除非學生與學校有特殊的約定,那么一般情況下學校是不能夠向學生收取違約金的。
史律師:通常情況下,如果在合同中把為學生辦理進http:// 載.點.網整理京戶口明確的寫出來,表述類似于:我為你辦理進京戶口,那么你為我提供多長時間的勞動,如果一旦違反則支付違約金……,這可以作為一個特殊待遇,法律會支持用人單位索要違約金的要求。如果沒有這樣作為一個特殊待遇很準確地表述出來,則此約定與支付違約金沒有太大的關系,在學生決定違約之后,用人單位不能將其作為損失要求學生支付賠償。但是如果約定解約違約金,學生還是要承擔的。
史律師:這就涉及到合同中存在的免責條款,這種情況屬于意外事件,出現不可避免不可預測,如果政策發生變化,是企業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這里是免責的。
甲方:湖南xx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為滿足乙方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相關勞動政策法規為依據,就甲方為乙方招聘的員工,以人力資源派遣方式由甲方經行管理的有關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甲方為乙方招聘的員工人數、崗位及期限
派遣員工的基本情況及具體工作崗位以“附錄——《派遣員工花名冊》”為準。當派遣員工發生變動時,雙方以書面形式予以認可。本協議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派遣人員的管理
(一)勞動關系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與派遣員工協商簽訂《勞動合同》,與派遣員工建立勞動關系;
(二)社會保險
(三)人事檔案
(四)如甲方為乙方招聘的員工是當年應屆畢業生,由甲方負責為員工辦理簽訂就業協議、落戶等相關手續。
(五)員工日常管理
3. 派遣員工在乙方工作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由甲方負責重新派遣員工: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3)工作失職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乙方需要變更或調整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時;
(2)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或協議屆滿前,需提出該員工勞動合同或協議終止或續訂意向。凡乙方同意繼續使用,派遣員工本人自愿留在乙方工作,由甲方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否則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3)員工經培訓后不能勝任工作時;
三、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5.配合乙方做好員工崗位職責、勞動安全規程和相關管理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6.負責與乙方共同處理派遣員工傷、病、亡的善后處理,依照湖北省有關規定落實工傷事故的鑒定工作。
7.負責在乙方配合下健全和完善統一的派遣員工崗位、薪酬和工作標準以及相關管理制度。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3.及時與甲方聯系反饋甲方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和遵章守紀情況;
4.負責甲方員工的工作任務安排和日常管理;
6.員工發生疾病和工傷時,及時通知甲方,并積極協助和配合甲方做好救治、傷病事故的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7.配合甲方根據乙方行業特點逐步健全和完善員工崗位工作標準和相關管理制度。
四.協議期間的相關費用
(一)派遣員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
1. 派遣員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見附表):
(1)每月 日前,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考核后的工資數額,以貨幣形式,向甲方支付派遣員工的薪酬及用人單位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用。
(3)乙方向甲方支付派遣員工社會保險費后,由甲方負責為派遣員工繳納。
2.派遣員工在乙方服務期間工傷亡的有關待遇,依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湖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承擔,善后事務處理事宜由甲方負責。
(二)派遣員工的管理服務費:
2、管理服務費由乙方隨社會保險費一并支付甲方;
3、今后人員增減,乙方按照當月實際使用人數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務費;
(三)費用的支付與結算:
3、本協議終止后15日內,甲乙雙方對實際發生款項進行決算。
五、協議變更、續訂、終止與解除
1、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
2、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甲方派遣員工,應于本協議終止前30日通知甲方,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續訂。
3、本協議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解除:
(1)乙方未按協議規定的付款時間和約定支付甲方費用時;
(2)其它違反本協議約定,經雙方協商不能妥善解決時;
(3)協議期未滿,一方因本單位生產(工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提前解除本協議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5、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導致甲方與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按國家規定償付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支付。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七、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它
1、《派遣員工花名冊》及《派遣員工費用明細表》作為本協議附件。
2、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湖北省有關規定想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附: 1.《派遣員工花名冊》
2.《派遣員工費用名細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蓋章)?????????????????????或授權代理人(蓋章)
甲方:xx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為滿足乙方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相關勞動政策法規為依據,就甲方為乙方招聘的員工,以人力資源派遣方式由甲方經行管理的有關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甲方為乙方招聘的員工人數、崗位及期限
派遣員工的基本情況及具體工作崗位以“附錄——《派遣員工花名冊》”為準。當派遣員工發生變動時,雙方以書面形式予以認可。本協議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一)勞動關系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與派遣員工協商簽訂《勞動合同》,與派遣員工建立勞動關系;
(二)社會保險
(三)人事檔案
(四)如甲方為乙方招聘的員工是當年應屆畢業生,由甲方負責為員工辦理簽訂就業協議、落戶等相關手續。
(五)員工日常管理
3. 派遣員工在乙方工作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由甲方負責重新派遣員工: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3)工作失職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乙方需要變更或調整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時;
(2)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或協議屆滿前,需提出該員工勞動合同或協議終止或續訂意向。凡乙方同意繼續使用,派遣員工本人自愿留在乙方工作,由甲方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否則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3)員工經培訓后不能勝任工作時;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5.配合乙方做好員工崗位職責、勞動安全規程和相關管理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6.負責與乙方共同處理派遣員工傷、病、亡的善后處理,依照湖北省有關規定落實工傷事故的鑒定工作。
7.負責在乙方配合下健全和完善統一的派遣員工崗位、薪酬和工作標準以及相關管理制度。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3.及時與甲方聯系反饋甲方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和遵章守紀情況;
4.負責甲方員工的工作任務安排和日常管理;
6.員工發生疾病和工傷時,及時通知甲方,并積極協助和配合甲方做好救治、傷病事故的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7.配合甲方根據乙方行業特點逐步健全和完善員工崗位工作標準和相關管理制度。
(一)派遣員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
1.派遣員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見附表):
(1)每月 日前,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考核后的工資數額,以貨幣形式,向甲方支付派遣員工的薪酬及用人單位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用。
(3)乙方向甲方支付派遣員工社會保險費后,由甲方負責為派遣員工繳納。
2.派遣員工在乙方服務期間工傷亡的有關待遇,依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湖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承擔,善后事務處理事宜由甲方負責。
(二)派遣員工的管理服務費:
2、管理服務費由乙方隨社會保險費一并支付甲方;
3、今后人員增減,乙方按照當月實際使用人數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務費;
(三)費用的支付與結算:
3、本協議終止后15日內,甲乙雙方對實際發生款項進行決算。
1、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
2、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甲方派遣員工,應于本協議終止前30日通知甲方,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續訂。
3、本協議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解除:
(1)乙方未按協議規定的付款時間和約定支付甲方費用時;
(2)其它違反本協議約定,經雙方協商不能妥善解決時;
(3)協議期未滿,一方因本單位生產(工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提前解除本協議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5、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導致甲方與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按國家規定償付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支付。
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派遣員工花名冊》及《派遣員工費用明細表》作為本協議附件。
2、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湖北省有關規定想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附: 1.《派遣員工花名冊》
2.《派遣員工費用名細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蓋章) 或授權代理人(蓋章)
二0一x年x月 x日??? 二0一x年x 月x 日
勞動三方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嗎篇二
每次參加工作,大家都會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聘用合同確定勞動關系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期限:
無固定期限合同,除按規定變更、解除、終止外,本合同可至乙方達到退休年齡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單位情況和有關人事政策法規,通過雙向選擇、擇優聘任、競爭上崗等方法,確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其崗位職責按簽訂的崗位聘任合同或崗位責任書執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自己接到廣告類生意,可分得50%提成。試用期未3個月,在試用期間,公司給予_________元的試用期工資,加上伙食津貼300/月,轉為正式員工后,每月薪金為__________元。底薪為:__________元+_______%的期提成。
2、根據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法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以貨幣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檔案工資。
四、工作紀律
1、甲方應明確并切實加強公司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乙方有違反
3、乙方應努力學習政治文化,主動參加崗位技能培訓,忠于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因特殊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以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3)按照國家規定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應征入伍,以及經甲方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被開除、自動離職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在正常的合同工作期間的。
(2)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六、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條第2款的第5、6、7項情形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七、違約和解除合同責任
八、聘用合同爭議處理
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應當由當事人簽字,確因故需代簽的,須經合法授權,否則,代簽無效。
3、本合同在生效后,若有條款與國家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或政策抵觸的,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為準。
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依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商定。
甲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為一年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甲方鞋店的導購員工作。
三、勞動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生安全不受危險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四、工作時間
五、工作內容
乙方根據甲方規定負責店內以下幾項工作:
1、各種貨品的銷售;
2、貸品的清點和驗貸;
3、各項衛生的打掃、陳列和整理。
4、其他店內需要的工作。
六、勞動報酬
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構成為:
基礎工資元+全勤獎元+優秀衛生獎+優秀服務獎+優秀業績獎+消售提成+年終獎。
七、勞動紀律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1、員工應遵守本店各項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本店規定的工作程序。
2、員工如違反本店的規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解雇。
3、員工如毀壞或遺失本店財物的,依市場聚給予以補償。盤點以少貸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貸品的原價賠償給甲方,未知原因的由當天班次的所有營業員共同賠償,按原價賠償給甲方。
八、合同解除:
a)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專賣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專賣店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本專賣店利益的行為,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b、本專賣店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職工或本專賣店宣布解散。
c、員工工作態度怠慢不創造效益,沒有工作積極性或業績一直下降的。
a)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解除合同:
a、本專賣店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b、本專賣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乙方若合同期滿甲方將結算清所有工資和押金。b)乙方合同期未滿,應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九、教育培訓
本專賣店鼓歷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本專賣店同意的培訓;本專賣店應當相應地地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與專賣店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十、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的;
2、供虛假信息;欺騙本專賣店而簽訂本合同的;
3、工為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進入本專賣店工作的。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簽約雙方已讀懂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專賣店代表人:
電話:
乙方:簽字乙方身份號:
電話:
合同簽署時間: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______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__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勞動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勞動三方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嗎篇三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勞動派遣第三方簽合同”,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__________省勞動合同條例》,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按時足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四)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六)依法支持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
(七)保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國家規定支付喪葬費、撫恤費等;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教育和工作安排;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為扣繳國家規定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在本合同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時制度、工作內容、工資給付
(一)本合同期限選用____:a(固定期限);b(無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a: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b: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條件出現時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c: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本合同期內工時制度采用____:a(定時工作制);b(不定時工作制);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a:乙方每天為甲方工作不超過___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__________小時,每周至少休息__________天。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適當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但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__________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_______小時。
b:不定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從事____________工作。
(四)工資給付:
1.甲方以法定貨幣至少每月支付__________次乙方工資。
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
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____________標準發給生活費。
3.加班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__________%支付工資。
四、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和續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項甲方應提前__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織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勞動教養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需裁減人員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項情況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4.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甲方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與甲方協商。
(六)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五、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補償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項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__年(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下同)發給相當于_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__________個月。
(二)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第7、8項、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2、3項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銷或者解散與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于_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5項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于_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再發給乙方不低于________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乙方屬患重病或絕癥的,甲方還須分別按照乙方應享受的醫療補助費的________%或________%增發醫療補助費。以上各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________個月的平均工資,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六、醫療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
(二)乙方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________天的,甲方發給乙方工資________%的病假工資;超過________天的,發給乙方工資________%的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致病的,在醫療期間,甲方可停發乙方的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醫療費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在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補)償責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須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還應給乙方加發相當于補足部分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除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加發該經濟補償金數額________%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屬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尚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期而解除本合同的,應按有關規定或約定賠償甲方為其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
(五)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_日內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加蓋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工廠
乙方(勞動者)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元人民幣,于次月15日前發放。
2、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無固定期限。
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3.在法定節日和公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元/月;
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周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于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并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及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停工醫療期計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廣州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標準執行。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繳納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2項至第6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后經市、縣級醫務勞動鑒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方經批準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除試用期內或職工被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別規定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填發《職工勞動手冊》、轉移檔案等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待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及郵政編碼: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及郵政編碼:
勞動三方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嗎篇四
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勞動(聘用)合同,而就業協議則同時終止。
三方協議意義作用: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1、三方協議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就學生就業方向簽訂的一種協議,由三方共同簽署后生效。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后,必須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其他就業協議書無效。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勞動合同是畢業生上崗后,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
3、就業協議的主體合法原則。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取得畢業資格,如果畢業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4、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
5、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6、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由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7、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應該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8、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許會草草就范,讓那些忽略的細節擾亂你進入職場后的心情。且聽此地事后諸葛亮,幫你防范可能對你的傷害。
現象一:工資大縮水。很多學生在進單位后實際拿到的工資與協議書上寫好的工資數額相比大大縮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關費用。有的學生大呼上當,一氣之下想跳槽,但又因為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上的違約金壓力而猶豫不決。其實在簽就業協議前與用人單位充分的溝通,則完全可以避免了這樣的煩惱。你不妨問清幾個問題:1、你的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稅前工資是包含了你依法應當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你實際拿到的工資還要扣除個人所得稅金額。如果用人單位答應支付你稅后工資,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否則發生爭議時將被認定為稅前工資。2、明確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即明確用人單位將為你交城保還是鎮保。如是鎮保,工資中就不必扣除個人負擔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與用人單位明確你的工資當中是否包含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如果用人單位答應為你承擔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3、確認你的工資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積金。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按照你被錄用后首月的工資金額的7%計算,經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批準的單位,最低比例不低于5%,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上下限分別為388元和32元。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么你的工資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都會代扣代繳。
問:試用期的期限應該是多長時間呢?答:試用期跟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0天。試用期的期限和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根據試用期的期限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問: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答: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5、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6、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7、雙方協商約定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其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比較重要,因為《勞動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雙方可以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范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所以由用人單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條款常見于此處,一旦發生糾紛用人單位常常持此尚方寶劍提請仲裁,而使勞動者處于不利的地位。
問:單位出具的標準合同,想增加或變更里面的事項,怎樣做?答: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是由用人單位來制定的,在這個過程中,用人單位處于主導權,勞動者在簽訂合同中,有自己的權利,要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的條款才有效,而且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是空白的,可以雙方協商,把協商的內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崗位、工資約定等等。如果勞動者認為還有其他條款需要約定,可以在勞動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問:在合同變更中,公司跟員工意見無法達成一致,怎么辦?答: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作出變更,維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承擔勞動法約定的違約責任。 問:合同期滿不打算續簽,公司強迫續簽,有權拒絕嗎?答:合同終止以后,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
問:用人單位扣壓勞動者畢業證時如何解決?答:目前來說,用人單位扣壓畢業證的行為屬于抵押物,是明確禁止的。用人單位有這種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的方式來解決。
問:在合同中規定在合同期內不能結婚違法嗎?答:違法的,侵犯了職工的婚姻自由的權利,簽了也是無效的,沒有約束力。
問:在合同中規定在合同期內不能結婚違法嗎?答:違法的,侵犯了職工的婚姻自由的權利,簽了也是無效的,沒有約束力。
問:公司以員工未將人事關系轉至指定的人才中心為由,不給員工上四險一金合法嗎?能以
現金支付嗎?答:不合法。建立勞動關系以后,無論檔案關系在什么地方,或者是否是本地的戶口,用人單位都應依法交納社會保險,不能以此為由拒絕為職工交納社會保險。不能以現金支付,只能交到社會保險部門,不能發到員工手里。
問:在試用期期間,是否有資格享有四險一金?答: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
問: 用人單位是否有權利在工資中扣除各種稅費?
答:用人單位對于國家規定的各種稅、費(如個人所得稅、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女性的生育保險金等)有權在職工工資中扣除。因此,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向勞動者承諾薪金時,勞動者應向用人單位認真了解薪金所包括的內容及各種扣費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應當拒絕。
案例:江蘇鎮江市潤州區仲裁院接到一起因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之后又違約引發爭議的特殊案件。陳某為某大學的畢業生,2011年畢業前與某科技公司簽訂了“三方協議”,并向該公司交納了2500元檔案轉移手續費,在報到期限前違約沒有到該公司上班并要求該公司返還2500元手續費,遭到公司拒絕,他與公司幾經交涉無果扣,向潤州區仲裁院申請仲裁。
潤州官區仲裁院接到仲裁申請后,隨即與單位方取得聯系,開展調解工作,陳某稱2500元是轉移檔案手續費,并不是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應該退還給本人,公司卻稱2500元手續費在協議中已有約定,陳某只有在公司服務滿兩年之后才能返還,陳某出爾反爾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并表示公司不應退還陳某2500元手續費。
訂勞動合同,將協議中約定的報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會保障和其他需要特別約定的內容等寫入勞動合同,以防落入某些不規范企業設下的侵權陷阱。
(二)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的規定,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此案中公司借轉辦檔案為由,收取陳某的檔案轉移費,并且約定為公司服務兩年后返還,本質為向陳某收取押金或違約金。《勞動法》中多次將“押金”列為禁止性條款,并且明確規定:除“競業限制”和“專項培訓”外,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勞動者訂立違約金。最終,陳某與某技術公司約定的“檔案轉業費”被認定為無效條款,該公司同意調解并返還陳某檔案轉移費2500元。
勞動三方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嗎篇五
三方協議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其不是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并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意向變為現實之后,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系。
三方協議簽訂后不是萬事大吉,還要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勞動保障部門指出: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單位一旦和求職者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依法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就業協議類似于“出嫁協議”,而勞動合同類似于“夫妻協定”。前者發生在學生畢業之前,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出嫁協議”,以確定就業意向和相關權益,包括擅自解除約定方應支付的違約金;但是,“出嫁協議”只約束“婚前”,“婚后”的生活如何安排,應由“夫妻協定”明確。一旦學生畢業離校后,學校將脫離三方關系,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應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聘用)合同,而就業協議則同時終止。
(一)大學生簽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無回天無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于勞動合同:
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簽訂后不是萬事大吉,還要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勞動保障部門指出: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單位一旦和求職者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依法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就業協議類似于“出嫁協議”,而勞動合同類似于“夫妻協定”。前者發生在學生畢業之前,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出嫁協議”,以確定就業意向和相關權益,包括擅自解除約定方應支付的違約金;但是,“出嫁協議” 只約束“婚前”,“婚后”的生活如何安排,應由“夫妻協定”明確。一旦學生畢業離校后,學校將脫離三方關系,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應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聘用)合同,而就業協議則同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