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個人素質的提升,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報告的作用是幫助讀者了解特定問題或情況,并提供解決方案或建議。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報告文章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思想政治表現及健康狀況自我評價報告篇一
軍隊轉業干部計劃安置的文件依據是:《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印發〈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發〔2001〕3號)。《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是黨和國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建立適應社會發展市場經濟需要的有中國特色退役軍官的安置制度的具體步驟,對于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實現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切實把《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貫徹落實好。按照中央的要求,無論是對計劃安置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還是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我們都要滿腔熱情的妥善安置,使他們人盡其才,各得其所。3號文件明確規定為了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保持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現役軍官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軍隊轉業干部,是指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軍官和文職干部。軍隊轉業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軍隊轉業干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做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軍隊干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干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
(一)工作機構。國家設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機構,在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省設立相應機構。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接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軍隊轉業干部安置任務。
(二)安置計劃。全國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由國家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會同解放軍總政治部編制下達。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由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下達。擔任師、團級以下職務(含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干部)的軍隊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軍隊干部轉業安置計劃。1.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師職50周歲、團職45周歲、營職40周歲、連職35周歲、排職30周歲);2.受軍隊編制名額限制不能使用的;3.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地方工作的;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5.因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或者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成建制成批軍隊干部的轉業安置,由解放軍總政治部與國家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協商辦理。
(三)安置地點。軍隊轉業干部一般由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1.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2.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3.因戰因公致殘的。
(四)工作分配與就業。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黨委、政府應當根據其德才條件和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安排工作和職務。黨和國家機關按照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數的15%增加行政編制,增加的編制主要用于安排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干部。
(五)待遇。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干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準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計劃分配到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干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于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退休待遇(但不適用于到地方后降級以上處分的軍隊轉業干部)。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級條件人員的政治待遇;軍隊轉業干部在服役期間,被授予稱號的比照地方享受相應待遇。
(六)培訓。軍隊轉業干部的培訓工作,是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政策和經費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對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進行適應性培訓和專業培訓,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在安置前組織適應性培訓。培訓工作貫徹“學用結合、按需施教、注重實效”和“培訓、考核、使用相結合”的原則,增強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培訓質量。軍隊轉業干部培訓的規劃、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由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
(七)社會保障。軍隊轉業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統籌規劃、優先安排、重點保障、合理負擔的原則給予保障,主要采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現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轉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決。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到地方單位工作后的住房補貼,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解決。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及社會保險待遇。
門的通知及時辦理遷移、落戶手續。隨遷子女需要轉學、入學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安排;身邊無子女的,可以隨調一名已經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辦理軍隊轉業干部及其隨調隨遷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戶和轉學、入學事宜時,不得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費用。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已經參加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及社會保險的,其社會保險關系和社會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一并轉移或繼續支付。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國家和安置地有關規定,參加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及社會保險。
(九)管理與監督。各級黨委、政府應當把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作為考核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和評選雙擁模范城的重要條件。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要負責軍隊轉業干部的計劃安置、就業指導、就業培訓、經費管理和協調軍隊轉業干部的社會保障及工作。各級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對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對拒絕接收軍隊轉業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務的部門和單位,組織、人事、編制等部門可以視情況暫緩辦理其人員調動、錄用和編制等審批事項。軍隊轉業干部到地方報到前發生的問題,由原部隊負責處理;到地方報到后發生的問題,由安置地政府負責處理;涉及原部隊的,由原部隊協助安置地政府處理。對無正當理由經教育仍不到地方報到的軍隊轉業干部,由原部隊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軍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罰。
思想政治表現及健康狀況自我評價報告篇二
(一)公寓房 是指由部隊投資建設和管理的主要用于保障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和五級以上士官及其家屬居住的軍產房屋,產權歸部隊所有,個人不允許集資,不得出售,離職遷出。
(二)部隊經濟適用房 是指由軍隊單位組織建設,享受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劃撥土地、地方人民政府減免有關費用等優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給軍隊人員的住房。不得占用部隊經費。購買部隊經濟適用住房的,付清購房款后擁有全部產權。所購住房原則不能上市交易。
(三)安居房、集資建房與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并軌。已建成或在建的集資住房,建設地點在公寓區的,要采取逐步置換的方式,改作公寓住房;建設地點在公寓區以外的,可按經濟適用住房有關政策,補足差額經費后辦理產權證書。
二、住房面積標準
公寓房面積指標是包含全部公攤面積在內的建筑面積指標。師職住房面積標準為92-120平方米,團職住房面積標準為72-92平方米,營職以下住房面積標準為54-72平方米。
部隊經濟適用房各戶型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相應職級人員的購房補貼建筑面積標準。即正師職120平方米, 副師職105平方米,正團職90平方米, 副團職80平方米, 營職70平方米,連、排職60平方米。
三、分配原則
部隊公寓房主要保障部隊在職人員住用。不得將公寓住房分配給非在職人員,已經分配的或者退出現役的,應當依法清退,及時遷出。
部隊經濟適用房出售對象為配偶在當地有城鎮戶口或者為軍人,本人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職軍官、文職干部和高級士官。
一個家庭原則上只能購買一套房改房(包括現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集資房),不允許購買兩處以上超面積住房和上一職級戶型住房。
分配住房時,住房管理單位應當成立由單位領導、有關部門、及住戶代表組成的分房委員會,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擬制分配調整方案,確認參加住房分配調整的人員資格,并監督落實。
思想政治表現及健康狀況自我評價報告篇三
摘要:產房是指軍隊享有房屋所有權(即產權)的房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地產業司、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基建營房部印發的《城鎮駐軍營房產權轉移和房屋現狀變更登記實施細則》第八條的規定:軍隊房屋產權屬軍委、總部,所有權性質屬軍產,“產權單位”填總后勤部。
軍隊產權的風險
產房是指軍隊享有房屋所有權(即產權)的房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地產業司、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基建營房部印發的《城鎮駐軍營房產權轉移和房屋現狀變更登記實施細則》第八條的規定:軍隊房屋產權屬軍委、總部,所有權性質屬軍產,“產權單位”填總后勤部。在物欲橫流,商品房價格水漲船高,如日中天的當今,軍產房,卻似乎一直隱藏在一個黑暗的角落,不僅幾乎從不在主流媒體上出現,甚至連中介都少有提及,只在一個很小的圈子中緩慢的流通.市場上,哪個樓盤是軍產房,往往只能通過向熟人打聽才能得知.軍產房的價格一般為同地段商品房價格的一半,但是市場上充裕的資本卻多少年來對其視而不見,究竟軍產房的秘密何在?就讓筆者來為您揭開其中的奧秘。
三、交易問題。相信大多數朋友都知道,軍產房無法按揭,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卻很少有人去思索為什么軍產房無法按揭。其本質原因在于,因為軍產房在法律上不屬于個人產權,所以銀行根本不會承認其“房產證”的抵押,任何擔保機構也不會對其進行抵押擔保。因此,軍產房對炒房者來說幾乎被有交易價值,不僅升值慢、投入大,而且脫手困難風險大。全款支付一百萬的房款,按揭商品房的話,可以購買價值300萬的房產。相當于把資金放大了3倍。對于自住客來說,很難一次性支付全額房款,一旦支付,就要做好終身不換房的準備。
五、查檔問題。軍產房的產權歸部隊所有,歸部隊管理,所有檔案資料全部保存在軍區。也就是說,地方上的房管局、檔案局查不到任何軍產房的檔案資料。在東南亞證券公司橫行,假證滿天飛的今天,請問你如何確定賣家是真正的業主,即使過戶了你如何確定房產已經劃到了你的名下?現在中介騙錢的事情已經不是一單兩單了,找租客扮業主,做個假證,分分鐘騙光你全套身家,至少也吃你個定金沒商量。
六、開發問題。嚴格的來講,劃給部隊作為駐地的土地,是不能用來開發房產的。但是在中國,咳咳,有些話不能說。反正部隊用駐地的土地,聯合開發商建了房子,悄悄賣掉,再自己給你發地方上不承認的房產證。這其中的事情,大家可以自己想想。不僅在程序上存在問題,而且是沒有人監理、檢察的,其質量……。而且見過軍產房的人都知道,軍產房一般都是筒子樓,管理混亂,物業欽定。
七、戶籍問題。因為軍產房屬于部隊用地,大家家里如果有軍人就會知道,軍人參軍都會注銷戶籍,注銷身份證。所以軍產房是無法遷入戶籍的。
八、學位問題。和上面的情況一樣,軍產房是沒有學位的。
九、補償問題。因為產權不屬于個人。所以因拆遷、土地變更用途等需要補償時,個人是無法得到補償的。這點在大型城市尤為明顯,因為大型城市此前劃給部隊的軍事駐地,隨著城市化的進行,已經不需要駐軍了,所以早晚土地是要重新規劃的。
思想政治表現及健康狀況自我評價報告篇四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黨委“兩規定一辦法”,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關于開展干部職工領導干部違規多占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的有關要求,加強干部職工住房管理,清退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做到“無多占、零違規”,為我局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一)清退對象
全局干部職工,含退休職工。
(二)清退范圍
1、違反政策規定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
2、違反政策規定參加集資建房的;
5、違反政策規定占用單位公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的。
(三)清退原則
干部職工家庭(指夫妻,下同)有違反政策規定購買公有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參加集資建房、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購買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非還建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違反政策規定占用公有住房的,必須清退。
1、干部職工家庭已購買房改住房(包括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參加集資建房,下同)超過一套的,必須清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規定分別購買的,不屬于清退范圍。
2、干部職工家庭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后,不得再參加集資建房,已參加的必須清退。
3、干部職工家庭購買的房改住房面積已達標的,不得購買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非還建住房,已購買的必須清退。
4、干部職工家庭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多購房未按自治區有關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存在問題清理整改規定整改的,必須清退。
5、干部職工家庭已購買有住房的,必須退出租住或占用的公有住房。干部異地調動,在新工作城市無住房的,可以按政策規定租住公有住房。
(四)清退方式
清退對象凡占有屬于清退范圍住房的,必須退回住房原產權單位或建設單位,原產權單位或建設單位已撤銷的退交其上級主管單位。
清退整治工作在2014年底前完成,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
通過全體干部職工大會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的有關文件,熟悉、了解此次清退處理的有關政策規定,提高思想認識,扎實做好住房清退專項整治工作。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
按照縣清退專項整治活動總體部署,確保清退活動不走過場,清退范圍不留死角,清退對象不遺漏,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帶頭清退,自覺接受監督。全體干部職工本人要嚴格對照住房政策規定填寫參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等情況,認真填寫《干部職工家庭違規多占住房申報登記表》,無違規多占住房情況,或有多占住房情況但已完成清退整改的填寫《干部職工家庭政策性住房零違規報告》,各站所負責收集各站所干部職工填寫的表格,并依據相關政策,認真審核登記表,認定有違規問題的,提出整改意見,與登記表一并上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干部職工上報的登記表經局領導審核后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三階段:整改清退(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
按照審定的整改意見,對存在的違規問題,組織有違規多占住房情況的干部職工于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清退,各站所填寫《干部職工家庭違規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況統計表》和《本單位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況報告》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階段:總結匯報(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各站所上報的統計表及情況報告,審核后報局主要領導審核簽字,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將《干部職工家庭違規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況匯總表》及我局開展干部職工違規多占住房清退專項整治活動工作情況總結一并上報縣清房辦。
思想政治表現及健康狀況自我評價報告篇五
第一條秘密文件、資料的收發應由保密員負責。因特殊情況,保密員不在單位時,由分管領導指定專人負責。
第二條秘密文件、資料的收發應采用保密部門統一印制的收(發)文登記簿進行登記,以規范管理。登記的項目一般包括收(發)文時間、收(發)文單位、文件字號、文件標題、秘密等級、文件份數、收(發)文編號(即按年度編排順序號)等。各項登記均應準確,無誤。
第三條收發秘密文件、資料,必須履行簽收手續,明確交接雙方的責任。
第四條接收秘密文件、資料的程序如下:
(一)首先要檢查包裝是否完整,并將件數、發送編號、密級、收件單位與送件單位進行認真對照,核實無誤后,在回執清單上簽上姓名、日期和加蓋文件收發專用印章,證明已經收到。
(二)簽收后即打開包裝,檢查是否存在錯發或數量不對等現象。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發出單位查詢,防止漏失。如無差錯,應隨即在收文登記簿上進行登記,并在文件、資料的首頁上方加蓋本單位的收(發)文印章,并填上收文編號和日期。
(一)按照確定的發放范圍,在發文登記簿上按對應的欄目要求進行登記。
(二)在文件、資料首頁上方蓋上單位的收(發)文印章,用號碼機打上發文編號。
(三)在信封面左上方標志好秘密等級及發文編號,并準確書寫收件單位的地址和名稱。
(四)核點數量并進行封裝。如果在同一信封內裝幾份或幾個不同內容的秘密文件時,要在發文登記簿上記錄清楚,信封面上要標明其中的最高密級。
(五)秘密文件發出前,要認真清點核對,確保收件單位、發文編號、密級準確。
(六)由單位保密員按發放范圍發放。
第二章秘密文件、資料的傳閱
第一條傳閱秘密文件、資料應由保密員專人負責。先由單位主管領導根據文件、資料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實際,確定知悉的范圍,然后由保密員負責傳閱;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對絕密級的,保密員必須對接觸和知悉內容的人員做出文字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接觸人員姓名、文件編號、簽領時間、退回時間等。
閱讀和使用的,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閱讀和使用時必須遵守有關保密規定,確保秘密文件、資料的安全。
第三條傳閱秘密文件、資料,應當辦理登記、簽收手續。傳-閱時必須采取直傳方式,不得在閱讀人之間自由傳閱,保密員要隨時掌握文件、資料的去向。
第四條閱讀人不得擅自留存、摘抄傳閱的秘密文件、資料。
第五條傳達秘密文件、資料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傳達者應當事先申明。
第三章秘密文件、資料的復印
第一條絕密級文件、資料原則上不得復印,如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應當經密級確定機關、單位或上級機關批準。
第二條復印制發機關、單位允許復制的機密、秘密級文件、資料,應當經本機關、單位的主管領導批準。
第三條密碼電報嚴禁復印。
第四條復印秘密文件、資料,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第五條復印秘密文件、資料,應當履行審批、登記手續;復印件應當標明復印的機關、單位、份數和日期及編號,并視同原件一樣管理。
知悉范圍,并且要按照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進行標志和管理。
第七條摘錄、引用國家秘密內容形成的秘密文件、資料,應當按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進行管理。
第四章秘密文件、資料的清退銷毀制度
第一條秘密文件、資料必須采用保密部門監制的電腦密碼文件柜存放,并單獨設置保密室,由保密員統一管理。存放秘密文件、資料的場所,必須配備防盜鐵門、鐵窗。
第二條秘密文件、資料原則上要退回原制發的機關、單位。特殊情況的,可咨詢保密部門清退辦法。
第三條保密員要定期核查、清退所經管的秘密文件、資料。除制發機關規定清退時間的須按時清退外,一般情況下,保密員每月要進行清點,每季度核查、清退一次,當年的秘密文件、資料必須在次年第一季度全部清退完畢。如確需立卷歸檔或需延長使用時間的,應當向發文機關說明情況,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涉密人員、保密員離崗、離職前,應當按有關規定將所保存的秘密文件、資料進行清退,并辦理移交手續。
第五條需要歸檔的秘密文件、資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法律規定歸檔。
第六條如果單位被撤銷或合并的,應當將秘密文件、資料移交給承擔其原職能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機關,并辦理好登記、簽收等移交手續。
第七條與會人員帶回的秘密文件、資料要及時交給保密員登記、保管。保密員要主動跟蹤會議文件、資料的管理,防止有關文件、資料丟失。
第八條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銷毀工作。按政府有關要求集中清退和銷毀文件,文件的清退與銷毀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文件銷毀時需經主管領導批準同意。個人不得擅自銷毀文件。
第九條秘密文件、資料的銷毀,由單位保密員按國家保密部門指定的銷毀地點進行銷毀,并須單位主要領導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