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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培訓管理辦法規定篇一
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員工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以達到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的目的,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和政策
(1)公司培訓按照“經濟、實用、高效”的原則,采取人員分層化、方法多樣化、內容豐富化的培訓政策。
(2)員工的專業化培訓和脫產外出培訓堅持“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的原則,員工通過突出的業績和工作表現獲得激勵性培訓和發展機會。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四條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包括知識培訓、技能培訓和態度培訓。
(1)知識培訓
不斷實施員工本專業和相關專業新知識的培訓,使員工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知識和迎接挑戰所需的新知識。
讓員工了解公司經營管理的情況,如公司的規章制度、發展戰略、企業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員工掌握企業的共同語言和行為規范。
(2)技能培訓
不斷實施在崗員工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能培訓,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論的基礎上,能自由的應用、發揮、提高。
(3)態度培訓
不斷實施心理學、人際關系學、社會學、價值觀及政治覺悟的培訓,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關系,滿足員工自我實現的需要。
第五條培訓形式
培訓形式分為員工自我培訓、員工內部培訓、員工外派培訓和員工交流論壇。
1、員工的自我培訓。
員工的自我培訓是最基本的培訓方式。公司鼓勵員工根據自身的愿望和條件,利用業余時間通過自學積極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
公司會盡力提供員工自我培訓的相關設施,如場地、聯網電腦等。
原則上對員工自我培訓發生的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2、員工內部培訓
員工的內部培訓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員工培訓。
(2)崗位技能培訓。
(3)轉崗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公司員工調換工作崗位時,按新崗位要求對其實施崗位技能培訓。
(4)部門內部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小規模、靈活實用的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定期向人力資源部匯報培訓情況。
(5)繼續教育培訓。公司可根據需要組織專家進行培訓。
3、員工外派培訓。
員工外派培訓是公司具有投資性的培訓方式。公司針對員工工作需要,會安排員工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在公司以外進行培訓。員工個人希望在公司以外進行培訓(進修),需填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表》,并附培訓通知或招生簡章。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名。外派培訓人員的工資待遇、費用報銷由人力資源部決定。
4、員工交流論壇
員工交流論壇是員工從經驗交流中獲得啟發的培訓方式。公司在內部局域網上設立員工交流論壇。
第六條被培訓者的權利
1、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員工有權利要求參加公司內部舉辦的各類培訓。
2、經過批準進行培訓的員工有權利享受公司為受訓員工提供的各項待遇。
第七條被培訓者的義務
1、培訓員工在受訓期間一律不得歸于規避或不到。對無故遲到和不到的員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處理。
2、培訓結束后,員工有義務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訓結束一星期內,員工應將其學習資料整理成冊,交由人力資源保管。并將其所學教給公司其他員工。
4、員工自我培訓一般只能利用業余時間,如需占用工作時間的,在人力資源部備案后,需憑培訓有效證明,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做相應處理。
5、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受訓員工必須與公司簽定培訓合同。
(1)外部脫產培訓時間在3個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訓費用3000以上的`。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活動的計劃、實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1、培訓需求分析。
2、設立培訓目標。
3、計劃培訓項目。
4、培訓實施和評價。
第九條其他各部門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培訓的實施、評價,同時也要組織部門內部的培訓。
第十條建立培訓檔案
1、建立公司的培訓工作檔案,包括培訓范圍、培訓方式、培訓教師、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學習情況等。
2、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將員工接受培訓的具體情況和培訓結果詳細記錄備案,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目的、培訓效果自我評價、培訓者對被培訓者的評語等。
第十一條培訓計劃的制定
人力資源部根據規定時間發放《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表》,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將其匯總。并與規定時間內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結合員工自我申報、人事考核、人事檔案等信息,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
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培訓的具體負責人、培訓對象、確定培訓的目標和內容、選擇適當的培訓方法和選擇學員和老師、制定培訓計劃表、培訓經費的預算等。實施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以公司文件下發到各部門。
第十二條部門內部組織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內的培訓應由所在部門填寫《部門計劃外培訓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在人力資源部的指導下由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對于臨時提出參加各類外部培訓或進修的員工,均要經過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填報《員工外派培訓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四條培訓實施過程原則上依據人力資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進行,如果需要調整,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五條員工內部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監督學員出勤情況,并以此為依據對學員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保存過程資料,如電子文檔、錄音、錄象、幻燈片等。培訓結束后以此為依據建立公司培訓檔案。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培訓結束后的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達到預期效果。
第十八條培訓結束后的評估要結合培訓人員的表現,做出總鑒定。可要求被培訓者寫出培訓小結,總結在思想、知識、技能方面的進步。與培訓成績一起放進人事檔案。
第十九條培訓評估包括測驗式評估、演練式評估等多種定量和定性評估形式。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培訓,培訓經費專款專用,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調整相應數額。
第二十一條外派培訓人員的工資待遇、費用報銷由總經理決定。對于公司予以報銷的費用,原則上先由培訓員工本人支付,待獲得合格證書后,方可回公司報銷。培訓人員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按公司報銷規定報銷。
第二十二條員工內部培訓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的擬訂或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領導層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員工培訓管理辦法規定篇二
制度名員工培訓檔案管理辦法
電子文件編碼頁碼1-1××公司員工培訓檔案管理辦法
一、為了加強員工培訓的檔案管理工作,使員工培訓工作有據可查,特制定本辦法。
二、員工培訓檔案是對員工自進入公司開始所參與過的各種培訓活動的詳細記錄。
三、員工的培訓記錄內容包括:
(1)在職前訓練中,該員工接受各種專業培訓課程的課程名
(3)在工作期間,員工自費參加社會上舉辦的各類業余進修課程的成績報告單與結業證書 復印件等有關材料。
四、員工培訓檔案與其工作檔案一起被公司人力資源部作為對員工晉升、提級、加薪時的參 考依據。
五、員工的培訓檔案也是公司培訓部發掘與調配人才的原始依據。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簽發人
責任人簽名
員工培訓管理辦法規定篇三
為公司員工(勞務工除外)提供有關企業的基本背景情況,使員工了解所從事工作的基本內容,明確工作職責、程序、標準規;向員工灌輸企業及其工作部門所期望的態度、規范、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等,幫助其盡快適應企業環境和新的工作崗位。
二、培訓內容
(一)公司基本概況
3、介紹企業的文化、價值觀和目標的傳達,讓員工知曉企業反對什么、鼓勵什么、追求什么。
(二)公司管理制度
3、介紹公司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規定,讓員工了解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內容,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何發現工作中發生的安全問題,對生產環境中發生的安全問題如何進行應急處理,加強其安全工作意識。
(三)企業組織架構
介紹公司內部組織架構、各部門之間的服務協調網絡及流程,有關部門的處理反饋機制,使員工明確在企業中進行信息溝通、提交建議的渠道,了解和熟悉各個部門的職能,以便在今后工作中能準確地與各有關部門進行聯系,并隨時能夠就工作中的問題提出建議或申訴。
(四)業務培訓
3、針對生產技術人員的產品知識培訓,主要介紹產品生產工藝、安全技術說明書等,讓員工盡快掌握產品基本知識、工作中應急處理辦法,學會自我防護,確保安全生產。
4、針對生產技術人員的操作技能培訓,主要介紹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等,幫助員工盡快掌握基本的生產操作技能,勝任崗位的工作要求。
(五)職業化素養塑造
2、介紹職業生涯規劃的概念,讓員工掌握職業生涯規劃的目的和實現職業目標的路徑,清楚在公司發展的路徑和方向,幫助員工少走彎路,早日實現職業夢想。
(六)職業化管理技能提升
針對現職管理者和儲備管理者,在管理工作的思維觀念、技能技巧、方式方法等方面予以培訓引導:
1、了解管理者塑造職業化素養和技能的重要性,并清晰、準確定位自己在組織中的角色;
3、通過管理者自我管理和領導能力的提升,推動企業健康、高效率的向前發展。
三、培訓方式
員工培訓根據培訓內容不同,采取不同的培訓方式:
(一)公司基本概況、管理制度、組織架構培訓,采取圖表演示與內容講解相結合的方式,便于員工增強知識記憶。
(二)業務培訓,采取知識講解、操作演練、師傅帶徒等相結合的方式,讓員工通過親自動手操作盡快掌握基本業務技能。
(三)職業化素養塑造與管理技能提升培訓,采取幻燈展示、案例講解、分析研討、角色扮演等相結合的方式,便于員工深刻領會其中的道理和方法。
四、培訓職責
(一)員工培訓由公司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公司基本概況、管理制度、組織架構知識培訓,由公司職能部門負責講授。
(三)業務培訓中的崗位知識由用人部門負責講解,品質管理知識由品控部門負責講授。
(四)職業化素養塑造與管理技能提升培訓,由公司辦公室安排相關管理人員或外聘講師負責講授。
五、培訓考核
(一)考核內容
1、出勤記錄
(1)遲到或早退:提前請假扣2分/次,未提前請假扣5分/次;試用期內的新員工,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即辭退。
(2)請假:提前請假每0.5天扣2分,未提前請假每0.5天扣5分;試用期內的新員工,累計請假達3天扣5分,超過6天即辭退。
(3)曠會:1次(0.5天)扣10分;試用期內的新員工,曠工1次即辭退。
2、培訓筆試:筆試測試題實行三選一方式抽選考題。
3、實操演練:以各崗位工作的實操要求進行實操演練。
(二)分值比重
1、生產技術崗位
出勤記錄20分,培訓筆試70分,實操演練10分。
2、行政后勤崗位
出勤記錄20分,培訓筆試50分,實操演練30分。
3、銷售崗位
出勤記錄20分,培訓筆試40分,產品送樣或銷售業績40分。
(三)考核周期
1、新員工于試用期屆滿前進行培訓考核;
2、在職老員工每隔半年考核一次。
六、考核成績應用
(一)綜合考核成績85分以上為及格。
(二)試用期員工
1、試用期屆滿,初試綜合成績低于85分者,試用期延長一個月;
2、試用期延長一個月屆滿,復試綜合成績仍低于85分者,試用期再延長一個月;
3、試用期第二個延長月屆滿,再試綜合成績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辭退。
(三)在職老員工
1、初試綜合成績低于85分者,一個月后復試;
3、在再培訓期滿所在月月底進行再試,再試綜合成績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辭退。
4、考核成績將作為個人薪資調整標準的重要依據。
七、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補充規定。
員工培訓管理辦法規定篇四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員工教育培訓管理,促進教育培訓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和效果,結合我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培訓工作以“培養學習型員工、打造學習型銀行”為目標。通過開展多層次、多領域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業務技能,為推進業務經營全面起飛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條培訓工作堅持“學以致用”原則。根據全行業務發展需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員工培訓計劃,使培訓工作有利于“起步、起飛、騰飛”發展戰略需求,有利于員工形成持續學習、終生學習能力,促進員工隊伍綜合素質提高。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鹽城農發行全體干部員工。
第五條培訓內容包括一般技能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
(一)一般技能培訓。主要開展適用于全體員工的通用技能培訓,包括企業文化、規章制度、計算機應用、公文處理、商務禮儀、安全保衛等內容。
(二)專業技能培訓。主要開展提高員工專業崗位勝任能力培訓,包括市場營銷、信貸與風險管理、財務會計、業務軟件系統、文秘、法律事務等內容。
第六條培訓形式分為內部培訓、外部培訓和員工自我培訓。
(一)內部培訓主要以行內業務骨干為培訓師資,采取短期培訓班、培訓會、條線工作會議等形式開展培訓。
(二)外部培訓主要采取邀請外部專家開辦專題講座,參觀訪問先進單位,現場觀摩學習等形式開展培訓。
(三)通過定期舉辦員工崗位技能比武、業務知識專項競賽等活動,引導員工開展持續學習、自我培訓。
第七條員工教育培訓工作由市分行黨委統一領導,人力資源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市分行機關各部門、各縣(市)支行協作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完成。
第八條人力資源管理部作為教育培訓管理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行員工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制定;
(三)加強內部培訓師資建設;
(四)負責組織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培訓任務;
(五)負責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和學分檔案,對培訓效果實施考核評估。
第九條建立兼職培訓管理員隊伍。市分行機關各部室和各縣(市)支行明確一名兼職培訓管理員,負責處理教育培訓工作日常事務。
(一)機關部室兼職培訓管理員職責
1.統計分析本部門年度培訓需求,反饋至人力資源管理部;
2.根據人力資源管理部確定的年度計劃,制定培訓實施方案。
3.擔任本專業業務培訓內部講師,準備培訓資料;
4.負責對下級條線部門培訓效果的督促考核,分解落實培訓責任;
5.組織員工參加上級行舉辦的各類培訓。
(二)縣(市)支行兼職培訓管理員職責
1.統計分析本行員工年度培訓需求,反饋至市分行人力資源管理部;
2.督促本行員工開展自我培訓,分解落實培訓責任;
3.負責組織本行員工參加各類培訓。
第十條確定培訓需求。每年11月初,由人力資源管理部向全行員工發放下年度《培訓需求調查表》,各兼職培訓管理員將本部門、本單位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表》匯總,于11月底前反饋至市分行人力資源管理部。人力資源管理部根據反饋的培訓需求,結合黨委發展思路,年度經營目標、員工崗位勝任能力現狀,形成年度培訓需求報告,匯報市行黨委。
第十一條制定培訓計劃。人力資源管理部根據經市行黨委審核的培訓需求,與相關部室協商溝通,設立具體培訓項目,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訓計劃,提交行務會討論確定。
第十二條細化培訓實施方案。按照經行務會討論確定的培訓計劃和培訓專業,由市分行相關部室制定培訓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培訓項目的負責人、培訓對象、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培訓教師以及培訓經費預算等。
第十三條培訓實施過程應嚴格按照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進行,如需調整,培訓主辦部門須提前通報人力資源管理部,報經行領導批準后予以調整。
第十四條每個培訓項目原則上都要預留現場測試時間,對每位員工進行現場考試,考察培訓目標實現情況,考試成績作為參訓人員計算學分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培訓主辦部門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保存過程資料,如電子文檔、錄音、錄像、幻燈片等。培訓結束后及時送交人力資源管理部,建立培訓資料檔案。
第十六條培訓期間,培訓主辦部門要堅持“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培訓過程管理,詳細記錄參訓人員出勤、課堂紀律、考試成績等方面的培訓表現,并及時將培訓實施情況反饋人力資源管理部,確保培訓效果。
第十六條實行學分管理。每年為員工建立一張《員工培訓學分登記卡》,存入個人檔案,記錄每位員工參加各類培訓情況及所獲學分,年底計算員工年度平均學分,并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年度平均學分在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合格、8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七條建立動態培訓考核體系。在每個培訓項目實施方案中設立具體考核指標,主要包括:出勤情況、課堂紀律、心得交流情況、現場測驗成績等內容,并對考核指標進行量化賦分。根據每位員工在培訓中的現實表現對考核指標進行評分,計算個人學分。
第十八條實施雙向考核,加強培訓項目評估。每個培訓項目結束后,進行培訓效果評估,組織參訓人員填寫《培訓評估調查表》,對培訓課程安排、授課老師進行評估,評價本次培訓效果,不斷提高培訓項目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市分行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培訓管理辦法規定篇五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北京z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培訓目的:通過外派培訓,使公司人員學習業界先進技術、專業技術技能。
第三條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政府法令規定的,由政府單位和zz集團主辦及核定的資格鑒定課程;特殊的專業知識或技能課程;各種取證考試;海外交流考察;國內外mba進修培訓,企業經理人進修培訓等。
第四條外派培訓的形式分為全脫產、半脫產和在職培訓。
第五條外派培訓計劃: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應于新年度開始前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批核準。臨時外派項目,申請人需按正規的程序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人力資源部經理、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執行。
第二章外派培訓人員資格
第六條參加外派培訓人員的人事關系應在本公司。
第七條參加外派培訓人員應為有長期服務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條根據外派項目的具體要求,制定對外派人員關于學歷、能力等方面的資格要求,必要時進行考試選擇。
第三章外派培訓處理程序
第九條外派培訓人員分為指定、推薦及個人申請三種情況。
第十條對于zz集團具有培訓考核資格的培訓,原則上不得到zz集團外參加培訓,凡參加外派進修培訓人員均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附培訓通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方可報名參加。
第十一條學歷教育須根據公司人才培訓計劃和工作需要,按照專業對口或相關專業的原則,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附《招生簡章》),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方可報名參加,并簽定員工培訓協議書。
第十二條外派培訓人員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后,其人事關系歸人力資源部管理,工資待遇按合同執行。
第十三條外派培訓結束后,外派培訓人員應于返公司七日內將外派培訓期間所填寫的學習日志交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個參加培訓學習結束后,須持結業證、考試成績或其他證明材料到人力資源部備案登記。
第十四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費用報銷須在返公司七日內匯總填寫明細,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登記后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章外派培訓工資
第十五條進修人員若申請半脫產、全脫產進修,期間的薪金發放標準依公司相關薪金制度執行。
員工培訓管理辦法規定篇六
在生產過程中,對影響產品質量的4m要素(人、機、料、法)進行管理和控制,使
這四個因素在保證質量的范圍內安全合理的變動,從而保證產品質量的穩定和提高,符合標準及客戶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批量產品生產過程中4m(人、機、料、法)要素的管理。
3、4m定義:
(含環境場所)等給產品質量帶來一定影響的變更。
機(machine):是指生產過程中的設備、模具、工裝、夾具、檢具的新增、修理、代用變更;料(material):是指生產過程中的加工原物料、輔料、包裝物資等變更。
法(method):是指生產過程中的工藝流程、工藝參數(設備參數、材料配比等)、檢驗方法、作業方法(制造、整理、包裝、周轉等)變更。
4、職責
4.1變更提出
原則上公司內部變更各部門均可提出申請,并根據變更內容對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進行必要研討,經評審后由實施部門負責執行變更;各4m變更實施部門要建立4m變更的臺帳,記錄變更的編號、產品型號和結果等。
4.1.1制造部技術組:負責產品工藝流程、模具、工裝、檢具及方法等變更的實施。
4.1.2制造部生產組:作業人員晉升變更的申請,并根據崗位技能要求進行資格驗證,實施變更;內部變更引起的呆滯物料變更處理的申請,跟蹤等。
4.1.3供應鏈:材料(含構成零部件)變更的申請提出和實施,及供應商的變更受理;
4.1.4工程部:機器,方法、設備變更的申請提出和實施;
4.1.5市場部:負責客戶提出的變更受理,負責收集和內部反饋客戶的評審結果;訂單完成后庫存呆滯料的變更處理的申請,跟蹤等。
4.1.6體系:負責對所有變更事項進行監督及對變更的有效性進行跟蹤確認。匯總4m變更結果,應建立4m變更總臺帳。
4.2變更評審實施
4.2.1變更申請通過部門負責人審核后,由申請部門組織相關評審部門,根據變更內容對產品品質的影響程度進行必要的研討;由各評審部門審查確認后,變更責任部門執行變更;或根據變更管理類別(送樣、申請,記錄)由市場項目收集客戶意見后實施;4.2.3對相關部門進行變更培訓,記錄保存變更履歷。
注:評審部門包括但不限于技術部門/生產部門/質量部門/采購部門/設備管理部門。
4.2.44m變更實施部門對變更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意外要有應對預案;
54m變更管理類別:送樣,申請,記錄
5.1送樣:變更前須試制樣品,并向客戶送樣認可。
5.1.2變更申請部門須填寫《(4m)工程更改申請單》并執行“4m變更管理流程”。變更實施部門審查后,由變更實施人將通過的《(4m)工程更改申請單》和其它相關評審報告記錄在《(4m)工程更改通知單》中,客戶評價結果由市場部項目收集客戶評價結果反饋給變更實施部門等有關部門,批準生效后,實施工程變更。
5.2申請:變更須啟動“4m變更管理流程”進行評審實施。
5.3記錄:此類變更須責任部門記錄并保存。
由責任部門管理記錄相應變更,并保存相關記錄。為了確保變更的履歷(可追蹤性),供應商應自從該變更品的交貨日算起保管3年。
員工培訓管理辦法規定篇七
第一條為了制(修)定嚴密完備、切實可行,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支持性文件要求的規章制度,并對其進行有效管理,使其得以貫徹執行,實現內部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所有的規章制度,均應按照本規定進行制(修)定,即由職能管理部門負責起草,經相關部門會簽后,報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方可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三條辦公室是公司級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對會簽且形成送審稿進行最后審核,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負責完成編號、印刷、下發等工作,并建立發放登記和制度文本編號登記臺帳。
第四條各職能部門負責制(修)定本部門歸口的規章制度,并按規定進行會簽、送審,并對本部門歸口的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五條各實施單位負責貫徹執行公司級規章制度,確保規章制度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第六條編寫內容和內容層次要求
1、規章制度,一般應由名稱、編號和正文三部分組成。
2、名稱既要簡明、準確地反映其所包括的內容,又要與其他類似的制度有所區別。
3、規章制度應有編號,按制度編寫的重要程度和制(修)定的順序排列。規章制度編號統一由辦公室責成專人負責編制,并通過建立編號登記臺帳進行管理。
第七條對原制度進行修定時,如果適用范圍和目的不變,則制度的編號僅改變為新版本。原版本自新制度下發實施之日起作廢收回。
第八條規章制度的編排格式,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完成,并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印刷、下發。
第九條所有制度,均應經本部門主管領導審定后,填寫《公司擬文稿紙》,經有關部門會簽,由辦公室負責對送審稿進行最終審核,并按規定統一編號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條辦公室應按需求確定下發文本的數量和編號,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下發各有關單位并確定持有者,并進行登記建帳,以便控制使用,防止混亂或丟失、損壞。
第十一條對于已納入公司規章制度冊的制度進行更改或作廢時,由制度歸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規章制度更改(作廢)申請單》,經辦公室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下發《規章制度更改(作廢)通知單》。各單位應責成專人,按《規章制度更改(作廢)通知單》的要求,對本單位的所有制度冊的相關制度內容進行修改,并按規定填寫《規章制度修改記錄表》。
第十二條辦公室負責對各職能管理部門貫徹執行規章制度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不能認真貫徹執行規章制度的部門和個人,特別是致使規章制度流于形式,造成在質量內外審核中出現不符合項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考核、處罰。
第十三條各職能管理部門,應對公司各單位貫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發現違反規定的行為提出考核、處罰意見,按規定報送辦公室。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實施之日起執行。
員工培訓管理辦法規定篇八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四部門近日聯合發文,出臺新修訂的《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標準》。修訂后的《辦法》明確,重大災害治理措施不完備的不得核增生產能力。
《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礦,應當組織進行生產能力核定:采場條件或提升、運輸、通風、排水、供電、瓦斯抽采、地面等系統(環節)之一發生較大變化;實施采掘機械化改造,采掘生產工藝有重大改變;煤層賦存條件、資源儲量發生較大變化;非停產限產原因,連續兩年實際原煤產量達不到登記生產能力70%的;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且存在超安全保障能力生產行為;出現煤與瓦斯突出現象;被鑒定為高瓦斯礦井或沖擊地壓礦井;采深突破1000米等;其他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較大變化。
《辦法》對核增生產能力作出嚴格限制,強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礦,不得核增生產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機械化改造等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有關規定的;重大災害治理措施不完備的;生產技術、工藝、裝備或生產布局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此外,近兩年內連續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或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門應當組織中介機構評估礦井生產能力是否符合實際。
《辦法》要求每年組織一次對地方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的抽查,對違反規定的嚴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