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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地轉包協議書篇一
乙方:四川____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將甲方擁有的涿鹿縣15萬畝林地使用權進行增值性互利項目合作開發,為明確雙方的法律責任與業務,特制定如下協定。
一、由乙方先補給甲方20__萬人民幣后(盈利后乙方可全額扣回先補資金),乙方打入注冊資金全權操作在項目地涿鹿縣成立項目開發公司。股份比例:甲方占公司股份30%(林地除外),乙方占公司股份70%(林地除外)。為明確林地林權在本項目操作成功后所產生的增值利益,甲方將15萬畝林地林權分割給乙方5萬畝,確保乙方林地林權增值利益,并雙方同時將15萬畝林地使用權轉入項目開發公司。
二、項目運行方案制定:甲乙雙方共同參與,雙方簽字認定后開始運行,運營過程中有需調整的雙方簽字認定后備案。
三、投資融資:乙方全權負責15萬畝項目開發融資,有權使用林權證融資、開發項目融資、公司股權融資、公司擔保融資、林權招商融資、項目招商融資、并負責將國家相關政策性項目補貼補助及財政資金的申請審批到位。
四、財務管理:甲方派出納,乙方派會計、并共同聘請一位資深財務總監。
五、人事招聘與管理:甲乙雙方認定后試用,正式任用后由甲乙進行全面管理。
1、著重于辣木、大應泡桐、嬌豐柳速生能源林、材質林、高效藥食林種植、水土治理,林地套種套養有機農特產品生產、轉基因胚胎育苗生產為主體。
2、發展天然藥食動植物科教生態游。
3、創建“在北方的南方古鎮”,傳統農耕農具展示,影視等基地。
4、推動產業經濟循環發展:創辦生物質燃料能源(生物質燃料顆粒、壓塊、生物質煤、生物質燃料油),生物質發電廠。
5、促進產業市場規模化發展,全年舉辦國家農林投資策劃指導師職業技能認證培訓班。
7、創建以涿鹿縣為中心的中國兔產業專業批發市場。
七、項目開發目的:將15萬畝林地炒熟,實現林地林權超值,分塊分割出售,最終達到項目開發公司成為高效農林管理型運行企業,籌備三年內將企業連環包裝上市。
八、違約責任:
集體林地轉包協議書篇二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經濟,開發林地資源,經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群眾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鎮政府批準,將村集體所有的造林地承包給農戶(以下簡稱為乙方)造林植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承包范圍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__的林地___畝,承包給乙方進行植樹造林,四至為: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長______米,寬______米。
二、承包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______元,一次交請。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有使用權和繼承權,乙方需轉包必須通過甲方允許后轉包。
2、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存活率保持______%以上,樹行兩側各留______米寬不許種地。
3、栽植樹木的,品種由甲方決定。
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定期打藥、滅蟲、剪側枝,管理好樹木。
5、樹木到砍伐期要申請,經批準后砍伐,砍伐手續由村委會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6、樹林砍伐后乙方自行處理,稅款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未能栽植或未達到成活率______%,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賠償任何損失。
7、乙方中途終止合同,承包的林地及樹木無償交給甲方。甲方如中途終止合同,賠償乙方的承包費的______倍經濟損失。
8、其它未盡事宜出現,甲乙雙方商議,達成協議后執行。
9、承包期滿時,林地交甲方,樹木由乙方處理。
10、如國家法律政策對林地有新的規定時,以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甲方: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蓋章)
簽證機關:______鎮法律服務所(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集體林地轉包協議書篇三
為搞活林業經濟、提高效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雙方通過平等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二、承包事項
甲方將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積大約200畝承包給乙方造濕地松(土地不流轉,山上所有林木歸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須按林業部門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負責林業部門驗收合格。
四、雙方責任
乙方在造林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在造林驗收合格后應協助乙方向林業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其它事項
在林業局驗收合格后,退回造林押金后,合同雙方就無任何關系。如有其它事項,還可另行協商,補充條款,同具法律效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集體林地轉包協議書篇四
轉讓方:
受讓方: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甲方將其擁有合法經營權的坐落于______省_______縣______鎮______村用材林70年使用的'百分之百林權(含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共11000畝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議定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行:
1、甲方將坐落在______省_______縣______鎮______村的林地11000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
東至:山鳥嶺
南至:楊木蔣地
西至:西梁尖
北至:王連溝梁
森林類別:用材,地類:林地。
2、轉讓期限。至20xx年11月10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1、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
本協議林地林權轉讓費合計770萬元。現金支付。于協議簽定之日一次性付清。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1540萬元。
2、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中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浙江金稻草新能源有限公司
代表人:手機:
乙方:共有人:
中證人:
20xx年12月13日
集體林地轉包協議書篇五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經全體代表及兩委班研究決定,對外公開招標承包,墳坨村袁志成以最高標的中標,經雙方協商規定如下合同條款,雙方遵守執行。
一、承包年限:70年。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金額:承包費用共計叁萬伍仟元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 東至道,西至南刁山界,南至分水梁,北至道。
第二片 東至小道,西至康各莊邊界和村責任田,南至村責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對承包的山場由經營、使用權,允許乙方依法開發和利用林地資源,乙方對原有的或新植樹木進行撫育間代或更新采伐時,必須報林業主管部門取得合法手續,并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對承包的林地內的林木由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在承包后依法修建的各種設施,合同期滿后,由乙方與北刁村委會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超出原松林覆蓋率以外的其它樹種,由乙方自行處理。承包期滿后,乙方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有經營自主權、繼承權和轉讓權,但必須與北刁村委會辦理相關手續。
七、在承包期間,如遇國家征用,乙方無償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簽字后,望雙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要賠償另一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九、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鎮合同管理部門一份,林業局一份,撫寧縣公證處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集體林地轉包協議書篇六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合作社,于 年月日成立,由甲方與其它成員合資成立。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萬元,實際已投資人民幣 萬元。甲方愿將其占合作社%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現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從 年 月 日起,甲方將原出資 萬元(占合作社注冊資本的 %)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款:乙方受讓甲方轉讓 合作社的股權,乙方需支付轉讓金 萬元給甲方。此款分兩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內,乙方支付定金 萬元。第二次:在乙方成為 合作社正式成員,并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變更完畢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將 合作社變更股東的事宜,報合作社理事會備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員資料,如需要召開成員大會,以成員大會決定為準。
四、在 合作社理事會(或成員大會)通過修改合作社章程和會員資料后,由甲方協助乙方將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批準、變更登記手續。
五、甲方自轉讓合作社股權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員,
不得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不再享有 合作社權利或者義務,不享有 合作社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六、甲方自轉讓股權后, 同志不再擔任 合作社的負責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協助乙方召開成員大會,決定乙方擔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并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 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手續。
八、雙方特別約定:如本合同生效后,50個工作日內,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退還乙方支付金額。
九、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價。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2)如本合同生效后,60個工作日內,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或者不能成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定金。如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十、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人民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政府主管部門、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集體林地轉包協議書篇七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加快現代林業旅游觀光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xx縣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推進綠色生德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單位:畝、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組:
樹種樹齡
面積(株數)
林地所有權
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 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期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開發旅游農業生態養殖。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所承包經營林地和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護權,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旅游觀光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規劃旅游生態放養經營權。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全部投入賠償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旅游觀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改造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
(4)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5)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旅游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6)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合同約定未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規劃林地的旅游生態種養的項目建設發展,享有自主經營使用權,甲方及生產隊村民,村委會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五、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其項目規劃發展等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價格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六、附件
(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
經 辦 人(簽字)
日期:
集體林地轉包協議書篇八
甲方:
乙方:
為發展林業生產,開發荒山荒地,甲方全體農戶一致同意將本組無權屬爭議公山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用于造林開發。為明確權責、便于管理,經雙方協議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圍
甲方將山承包給乙方用于林業開發的林地四至范圍如下:東起,西至,南上至,北下至,面積約 畝,造林范圍詳見《造林規劃設計地形圖》。
二、承包期限
乙方對上述范圍內林地使用權的承包年限為30年。即(20__年—20__年12月30日止)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承包給乙方林地的所有權依法屬本組所有,承包期內不會發生任何山林權屬爭議,并按要求協助乙方辦好有關林權流轉手續。
2、承包期內,乙方對所承包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有充分處臵權,可以拍賣、出租、轉讓、繼承、抵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3、承包期滿后,乙方歸還甲方的林地,甲方應在林地歸還后的當年或次年,及時組織人工更新造林,所需費甲方自理。
4、甲方及其農戶協助乙方處理好當地關系、做好林木管護及護林防火工作,不得在乙方的新造幼林內放養牲畜,不得毀壞乙方林木,不得水、電、路、辦廠用工等事由蓄意向乙方提出不正當要求,索取不合理的費用。
5、甲方及其農戶如需在乙方承包林地內修筑公路、開采礦藏、挖石取土、建房造墳的,應事先征得本組同意,自覺按有關規定辦好手續,并做到嚴防山火、不損壞乙方林木,否則造成任何損失,概由當事事主負責全額賠償。
四、乙方責任
1、乙方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三年內必須全部完成承包林地的造林開發,且所需的造林及管護投入全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新造幼林,前三年必須每年組織專業班子進行一次撫育,并安排專人長期進行管護。
3、乙方新造林應以用材林為主,堅持適地適樹、合理密植,新造松樹應分兩次進行合理撫育間伐,間伐后定株的松樹每畝應保留50株,14cm松樹,用于采脂。現有回蔸杉樹樹種按間伐原則留足基數。
4、除間伐材外,進入采伐期后,乙方必須分年集中連片采伐利用林木,公開招標拍賣,所得利潤應及時與甲方按比例分成。
5、30年后,乙方應如期無償歸還承包甲方的林地(不含林地上的林木)。
五、受益原則
1、承包范圍內,造林前現存回蔸樹雜木,由乙方負責辦理手續無償采伐利用。乙方需要保留回蔸杉樹成林皆伐時,按甲方三、乙方七比例分成。
2、采脂收入全由乙方用于以間養間、以間養林,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三、七分成采脂款。
3、乙方在成熟林需要皆伐時的銷售收入,扣除應交稅費和每畝1000元的造林管護成本,所得利潤均按“甲方三、乙方七”的“三、七”比例雙方分成受益。
六、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甲方或乙方違約,除賠償對方直接經濟損失外,另處違約金10萬元。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年內有效。(20__年——20__年12月30日)
2、本合同一式六份,每份四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縣林業局、__鎮人民政府、__村委會、__縣司法局公證處各送一份存檔備查。
八、雙方簽字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組長(簽字):
簽證單位:
石羊塘鎮政府(簽章)簽證人(簽字):
老虎巖村委會(簽章): 簽證人(簽字):
合同簽訂時間:
集體林地轉包協議書篇九
出讓方(簡稱甲方):受讓方(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根據普洱市林業局有關集體林、自留山有償轉讓的相關政策,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合同書。
一、轉讓地點:
二、出讓林木、林地四至界線:
三、出讓樹種:
四、面積:畝。
五、轉讓期限:
六、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將(林權證)移交給乙方。
2、在林木資產轉讓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和法律效力的連續性;不受村民小組換屆或更換簽約人所享有的權利,參與解決糾紛與矛盾,協調上下關系,確保轉讓合同中林木資產轉讓及采伐工作的正常進行。
3、甲方將年月的合同范圍為林木全部有償轉讓給乙方,由乙方自主經營,任何人不得干涉及其不得進行利潤分成。
4、本合同一經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甲方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再轉讓本合同所指定范圍內的.林木資產。
5、甲方負責協調乙主道路運輸的順利進行。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享有甲方村所簽定合同范圍內全部理權和受益權。
2、乙方一次性支付林木轉讓費。
3、乙主砍伐不能超過合同所規定界線,否則后果自負。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條款規定,任何一方不得違背上述條款。甲乙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另一方交易額倍的經濟損失,甲方不履行職責造成慚方不能正常進行林木采伐,賠償乙方損失部分的 倍的經濟損失。
八、相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未盡條款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端,協商無法解決時,由本地司法機關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簽章): 受讓方(簽章):
簽定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