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教育懲戒的感想(案例13篇)篇一
這是我親身經歷的一個與家長合作采取懲戒教育措施取得成功的實例,給了我很多回味和思考。
幾年前,我調到金花小學任教,接任五年級班主任。聽前任班主任介紹,這個班在二年級起就幾經村點合并,是有名的雜牌班。一年一換班主任,紀律全校最差,學習成績連年全鄉倒數,而且班上有一種“特殊的班風”——偷盜成風,屢禁不止。
開學初,我就著手對班級進行了《守則》、《規范》、養成教育、行為習慣等思想教育,大力進行班級紀律整頓,狠抓班風的轉化工作,多少有一點起色。接著又結合班情制定班務管理制度、班級獎懲制度、文明學生評選標準,來一個轉急彎、下陡坎的轉化工作,后來又進行了針對班級違紀違規、小偷小摸的現象進行懲戒,班級呈現出了一片良好的景象。
可是每周內都會隔三岔五出現:張三不見了鋼筆,李四找不到文具盒,王五的硬皮作業本不翼而飛了的現象時有發生。班內對幾個重點人員的監控很湊效,怎么也查不出新的“嫌疑犯”來,一直持續到“十一”假。在“十一”假期間,由于學校不能全封閉,各班教室門不夠牢固,學校自三年級以上各班均發生偷盜學生作文集的事件,全校共丟失了80多本各種類型的作文集,學校組織了大規模的調查偵破活動未果。
事過幾周,一次偶然的機會,我班的學生木小凡成為這次盜書事件的重大嫌疑犯,說來令我大吃一驚。一個周三下午,一名住宿生是木小凡的好朋友,到離學校不遠的木小凡家里去拿菜,在木小凡臥室里玩時無意中發現他床底下的紙箱里有很多作文集。這名住宿生趁木小凡不在房間時看了一下,正是學校各班被盜的作文集。那名學生把這一重大發現悄悄告訴我時,我不敢相信這個事實,因為木小凡在班上是一個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尊敬老師的學生,我接任本班班主任曾多次表揚過他。畢竟事實如山,不得不令人信服。“十一”假盜書事件終于有了結果,學校妥善處理后,但我的后續教育工作未完。
我深入到木小凡家了解情況,原來他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學生——四歲時媽媽不幸病逝,爺爺奶奶非常溺愛這個長孫,后來奶奶去世,爺爺年邁,爸爸未娶常年外出打工,他由有殘疾的未成家的大伯監護,家庭顯得有些貧寒。聽他家鄰居說,木小凡讀二年級時因有一次偷吃鄰居家商店的副食被大伯嚴厲懲罰了一回,年底爸爸回家后聽說大伯懲罰的有些過重,生氣地與大伯吵了一架。自此木小凡雖然有大伯照看,也只是管吃管穿,正面教育的很少,時有偷偷摸摸的行為,大伯有顧忌,不能把他怎么樣,時間長了養成了他慣偷的壞習慣。由于我初來乍到,對他了解的太少。只是我接任班主任后“新官上任三把火”,教育及時,措施得力,監控得當,他才由公開轉為隱蔽,致使我“不識廬山真面目”。
此后,我結合班會、晨會和思想教育課加大了對木小凡的教育力度,一般都是惻隱性的勸導。不定時地找他談話聊天、講故事、說笑話,舉一些很有教育意義的事例開導他,希望他有很大的轉變。秋季算是順利度過了。可是第二年春季,木小凡偷癮復發,雖然在班內學校里不再偷盜了,可鄰居們遭了殃。兩三個月的時間里,他先后偷鄰居家、商店、米面加工房、衛生所、親戚家等錢物10多起,捉住了他承認錯誤,沒捉住他百般不認賬,屢教不改。2006年秋,他爸爸多次聽鄰居在電話里訴說孩子的偷盜事件后,為了加強對孩子的管教,特地把他從金花小學轉到江蘇打工地的民工子弟學校就讀,又因偷盜被爸爸懲罰悄悄出走,爸爸和工友們找了幾天,最后請警察幫忙才找到,只有棄學在工地上閑玩,老毛病一犯再犯。2007年春不得不轉回本班就讀。
他爸爸無可奈何地找到我說:“我家小凡,從小養成了好偷的習慣,與我常年外出打工沒有正面管教有直接關系,現在確實是‘江山易改,秉性難移’,真是丟盡了人。我對他失去了信心,恨不得不要他。現在只有麻煩老師給我管教管教,只要他再偷,我就報警送他到派出所算了。”
我聽著家長的肺腑之言,望著家長無限期望憂傷的眼神,心里感到十分痛惜,想到孩子雖然手腳不好,但在學校里在班上還是非常聽老師話的,轉化他應該有一些希望的。我安慰和勸告家長:“教育孩子要有耐心,需要時間,要有誠意,更要細心。不能‘破罐子破摔’,一同想辦法制服他,讓他迷途知返。要相信‘功到自然成’的道理。”就與家長一起分析了木小凡養成慣偷習慣的根源:母親去世缺少母愛;家庭較為貧寒無主婦做飯吃的不夠好嘴饞,要吃零食無錢購買生邪念;小時候偷盜被大伯管教你與大伯爭吵,在他幼小的眼里給他一種支持的錯覺;爭吵后沒有向大伯道歉和做必要的交代,大伯不好進行管教;偷盜鄰居的錢物后你總是賠償,沒有進行必要的教育和懲戒,致使他膽子越來越大,屢禁不止。
最后,我與家長商議了一個管教木小凡的“行動計劃”——學校和班級故意不給木小凡報名,要他和家長寫出切實可行的保證書,讓他認識到再犯錯誤就沒有學校讀書了;家長必須暫時在家進行看護,與老師、鄰居建立監督機制,進行電話聯系,只要他犯錯,家長必須給予必要的懲戒,讓他明白犯了錯誤必然收到懲罰;當著大伯面簽訂管教合同,讓他知道大伯有管教的權利;當面告知他在家犯錯任憑大伯處置,在學校犯錯任憑老師懲戒,使他意識到完全沒有了保護傘;學校、家庭和鄰居都做好木小凡犯錯的書面記錄,每次犯錯都要寫檢查和保證,使他感覺到現在已經形成了立體的管教體系;要求家長外出打工后一個星期通一次電話,如實匯報自己的表現,年底打工回家進行兌現。這樣使他完全失去了靠山,只有改正過錯,重新做人。
果然有明顯的效果:木小凡的爸爸在家監管了一個月就外出打工,他大伯消除顧慮,大膽管教;老師從正面進行引導,幫助他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木小凡神奇般的轉變了,半年內沒有在犯錯誤了,上初中就讀也沒有再偷東西了,徹底的改邪歸正了。
通過很多事實和現象表明,思想教育、說服教育對大多數學生有效果;對少數學生毫無作用。筆者認為,懲戒教育作為教育和管理學生的一種手段,有效適度地運用在說服教育毫無作用的學生身上,能取到意想不到的效應:促進學生改正過錯、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鍛煉學生的承受能力,改變學生脆弱心理狀況;幫助學生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對學生的身心成長和未來發展有著積極的深遠影響。懲戒教育有規范行為習慣的作用,充滿著人文性,富有情感性。懲戒教育有度,恰到好處地運用。懲戒教育與家長合作,密切配合。懲戒教育與學生溝通,充分理解,心悅誠服地接受。然而,懲戒教育一直沒有得到肯定和重視,甚至與體罰相提并論,誰還敢冒著違反師德規范的危險去嘗試這種有效的教育手段呢?教師也只能順應社會潮流,在家長過分溺愛孩子的基礎上還要強化師愛,勉強可以運用的思想教育也顯得蒼白無力,甚至說服教育也不敢運用。
教育是一個永恒的話題,不是單邊行動,需要社會、家庭、學校等多方面結合。教育方法是靈活多樣的,根據不同學生選擇奏效的方法是永遠值得探究更新的,尋求適宜有效的教育方法是未完的話題。
實用教育懲戒的感想(案例13篇)篇二
教育部發布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則》),用法律的形式把“戒尺”送到了教師的手中,讓教育懲戒再度成為社會的熱點話題,這對一線教師來說無疑是雪中送炭。然而,盡管教育懲戒在法律層面達成了共識,有了保障,但在實踐層面如果把握不好“度”,依然會舉步維艱,難以落地。
一、思教育懲戒之“痛”
在我國,教育懲戒,自古有之。《學記》中記載:“夏楚二物,收其威也。”這“夏”“楚”就是懲戒學生的樹條,用來警惕鞭策學生,收到整肅威儀效果的。但改革開放后,隨著“賞識教育”“愛心教育”等教育理念的滲透與傳播,教育實踐中對學生的懲戒,又成為了事實上的“雷區”,傳承幾千年的“戒尺”被束之高閣,或被扔進了歷史的“垃圾堆”,偶有教師“逾矩”,一經媒體發酵,便頓成教育事故,在口誅筆伐的“炮轟”中,不管教師是否有理,大多以“挨板子”的結局收場,輕則點名批評,顏面掃地;重則師德考核不合格、降職處分、取消教師資格等,一輩子受到影響抬不起頭來。于是,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教育懲戒成了“高壓線”,教師談“懲”色變,不敢觸碰,對學生的錯誤不能管、不想管、不敢管,“遇事繞道走”成了潛規則。這些怪異的教育現狀,絕非空穴來風,危言聳聽,近年來各地因教育懲戒引發的矛盾沖突、“校鬧”事件、甚至弒師案件時有發生,屢見報端,令人痛心不已。慘痛的教訓告訴我們,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脆弱的教育。
二、控教育懲戒之“度”
在新時代里,教師如何實施手中的教育懲戒權呢?
(一)把控戒尺力度。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學生犯了錯、違了規,如果不進行教育懲戒,學生以后就會肆無忌憚,無法無天,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其他學生的合法權益,當學生違反校紀法規、妨礙教學活動正常進行或實施欺凌暴力行為時,教師應根據《規則》要求,在遵循法制原則的前提下進行教育懲戒,因材施教,精準施策,既做到通過真誠幫助,促使學生內心感化、行為轉化,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的威懾作用。然而,教育懲戒是一把雙刃劍,實施時需要老師具有相當的教育藝術和智慧。懲戒無力或缺失,施行不痛不癢的處罰難以起到矯偏糾錯的效果,違紀學生會覺得無所謂,內心沒有規則意識,難以樹立起對制度、對紀律的敬畏感,達不到教育學生遵守規則、增強自律、改過向上的目的;而處罰過重,又可能傷到學生的“心”,導致其破罐子破摔,事與愿違,得不償失。相反,若教師能根據學生犯錯情形把握好懲戒的力度,則可以幫助學生改正錯誤,將學生引向成功,讓學生一生受益。這如同一棵小樹,歪了倒了需要及時扶正,否則會長成歪樹。但是,這種扶正又必須適度,而且要把握撐扶的時機,講究撐扶的方法,否則小樹有可能會朝另外一個方向生長,用力過大還可能會把小樹折斷。可見,教育懲戒要拿捏好分寸,把控好“戒尺”上的力度,寧可不及,不可過度,做到管教有據,施教有法,懲戒有度。
(二)傳遞戒尺溫度。
“教育懲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是出于對學生的關愛、保護,從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愿望出發來實施”。印度著名詩人泰戈爾說:“不是槌的打擊,而是水的載歌載舞,才使鵝卵石臻于完美。”這啟示我們應秉承立德樹人的教育使命,采用溫情式教育懲戒,像一池春水一樣,孕育著智愛的光輝,使一顆顆稚嫩的心靈趨于健全和完善。教育懲戒的溫度來自于師愛,懲戒只是教育的手段,對人的終極關懷,才是教育懲戒的出發點和歸宿。因此,教師實施教育懲戒時要“手持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愛”,用合乎學生個體可持續健康發展、直抵學生心靈的創新的教育懲戒方式,堅持以生為本的教育理念,在懲罰中注入人文關懷,尊重、關愛學生,最大限度地包容、幫助學生改過向善,使學生在矯正錯誤的過程中逐漸生成規則意識和道德意識,從而自由全面地發展,促進學生的可持續健康成長和人生價值的實現。
三、行“綠色”懲戒之“徑”
在日常教學工作中,教師應通過手中的戒尺傳遞師愛,用柔軟、理性、健康、科學的“綠色”教育懲戒方式對問題學生進行處罰和警戒,以一種善良的干預,加強對學生的約束與保護。
(一)“延時式”懲戒。
“延時式”懲戒,即對違紀學生暫緩懲戒,而給予一段時間的自糾期和觀察期,等時間到了,再根據其表現決定是否實施懲戒的一種教育方式。“好雨知時節,當春乃發生”,教育懲戒應因時而動、因人施懲。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學生一時無意犯錯,也許事后后悔莫及,教師對這類學生應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懲戒的延時,就是對學生的尊重、包容、信任與期待,以喚醒學生內心的愧疚與羞恥之心,讓學生心存感激地改正錯誤,使學生心身有所正,言行有所止。
(二)“診療式”懲戒。
“診療式”懲戒,是一種借助寫作活動進行的心理治療的教育懲戒。當然,這種寫作療法不是平時的寫檢討、寫保證,而是聯系過錯行為的因果,選取與之相關的主題,讓犯錯學生在特設的“寫作診療區”進行自主寫作。寫作題目、文體、字數等不受限制,只要圍繞“事非”把自己的內心活動表達清楚即可。通過寫作,學生對所給的主題進行深層次的思考,經歷自我“剖析——警醒——約束”的心理過程,思想觀念、意識和行為悄然轉變,開始反省自己的失范行為,實現從他律到自律的華麗轉身。
(三)“聯合式”懲戒。
“聯合式”懲戒,主要指“學校+家庭”式的教育懲戒。家庭和學校應該是合作伙伴,是學生奔跑的兩輪,是學生飛翔的兩翼,既分工又合作,形成合力,家校共育。目前,中小學生大多是獨生子女,他們在家里是父母手心里的寶,“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因此,教師、學校只有聯合家長,暢通懲戒過程中家校對話與理解的通道,才能有效地規避教育懲戒的風險,順利、及時地矯正學生的不良習慣與過錯行為。
“綠色”懲戒除上述三種外,還有“表揚式”、“減法式”、“無聲式”等方式,這些綠色教育視域下的懲戒方式是教育懲戒領域的“綠化”,充滿溫情、飽含溫暖、洋溢溫馨。
總之,實施教育懲戒權,把握好“度”記心間。拿捏好手中戒尺的力度,傳遞戒尺育人的溫度,堅守教育仁愛之心,以自己的智慧和大愛在學生心里播下理想的種子,根植規則的意識,定能撥云見日,看花盛開,收獲教育美麗的風景。
實用教育懲戒的感想(案例13篇)篇三
身為學生的我,我認為教育不需要懲戒。
教育在我國始終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身為教育大國的我們,住往在教育面前產生諸多問題,相信在座各位在受教育過程中也有許多問題,身為老師,面對一群胡攪蠻纏,不聽教育的學生,經常讓他們頭昏腦脹,無從下手。在此情況下,有些教師不得不施行懲成,比如“體罰‘學生,在我看來,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體罰‘學生會對他們的身心造成不心的傷害,留下陰影。在一些同學承受范周之外的體罰,更是讓他們的身體受到傷害。因此,教看不需要懲成。應該發布相關規定,規范學生、家長、教師、學校的行為。
在學習過程中,身為學生的我往往有很大的壓為,經常會出現為不從心的情況。在此情況下,老師如果懲威學生,會讓學生更加疲憊。
那么在教育方面,我們應該如何做?怎樣來教育,不需要懲戒又該如何做呢?
身為學生的我,以學生的角度出發,應該以教育為主,小小的懲罰為輔,而不應該要懲戒。在學習過程中總會有一些喜歡揭亂的同學擾亂秩序,但是對于他們,我們應該教育。以前班里有一個搗亂分子,總喜歡打擾課堂,老師拿他沒有辦法,多次拎到教師辦公室教育。多次教育:使他比以往相比,多少有些許改變,其實每個人都不是天生的搗蛋鬼,需要老師家長的教育,需要同學的影響,總會有所改變。對他的教育多少有些艱難,剛開始教育一兩次,無果,只好請來家長一同教育,實際也沒多大效果,老師從來也沒有停止教育他,多次努力下終于有所改觀。其實教育不需要懲戒。在其過程中,總會有讓人無可奈何的時候,給他施加一些小懲罰,但這不是懲成,可以讓他抄寫當天學習的內容、等記,一方面可以懲罰一下,另一方面又可以鞏固他的知識;甚至還可以讓他寫份檢討,發現自己的錯誤,所以教育不需要懲戒。
教育不需要懲戒。也希望各位同學能夠自覺遵守規定,不擾亂,安心學,不要受到懲戒。
實用教育懲戒的感想(案例13篇)篇四
第一條。
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和規范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根據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稱學校)及其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管理過程中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適用本規則。
第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
(二)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三)吸煙、飲酒,或者言行失范違反學生守則的;。
(四)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
(五)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六)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學生實施屬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學校、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實施教育懲戒,加強管教;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八條。
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四)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
(五)課后教導;。
(六)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教師對學生實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家長。
第九條。
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并應當及時告知家長:
(一)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二)承擔校內公益服務任務;。
(三)安排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四)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游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五)學校校規校紀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第十條。
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并應當事先告知家長:
(一)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三)安排專門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干預。
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經多次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學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長、有關部門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第十一條。
學生擾亂課堂或者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他人或者可能對自己及他人造成傷害的,教師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將學生帶離教室或者教學現場,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師、學校發現學生攜帶、使用違規物品或者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發現學生藏匿違法、危險物品的,應當責令學生交出并可以對可能藏匿物品的課桌、儲物柜等進行檢查。
教師、學校對學生的違規物品可以予以暫扣并妥善保管,在適當時候交還學生家長;屬于違法、危險物品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
教師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后,應當注重與學生的溝通和幫扶,對改正錯誤的學生及時予以表揚、鼓勵。
學校可以根據實際和需要,建立學生教育保護輔導工作機制,由學校分管負責人、德育工作機構負責人、教師以及法治副校長(輔導員)、法律以及心理、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輔導小組,對有需要的學生進行專門的心理輔導、行為矯治。
第十四條。
學校擬對學生實施本規則第十條所列教育懲戒和紀律處分的,應當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學生或者家長申請聽證的,學校應當組織聽證。
學生受到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后,能夠誠懇認錯、積極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教師因實施教育懲戒與學生及其家長發生糾紛,學校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教師應當重視家校協作,積極與家長溝通,使家長理解、支持和配合實施教育懲戒,形成合力。家長應當履行對子女的教育職責,尊重教師的教育權利,配合教師、學校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教。
家長對教師實施的教育懲戒有異議或者認為教師行為違反本規則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學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投訴、舉報。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師德師風建設管理的有關要求,及時予以調查、處理。家長威脅、侮辱、傷害教師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保護教師人身安全、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情形嚴重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
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依據本規則第十條實施的教育懲戒或者給予的紀律處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作出后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起申訴。
學校應當成立由學校相關負責人、教師、學生以及家長、法治副校長等校外有關方面代表組成的學生申訴委員會,受理申訴申請,組織復查。學校應當明確學生申訴委員會的人員構成、受理范圍及處理程序等并向學生及家長公布。
學生申訴委員會應當對學生申訴的事實、理由等進行全面審查,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原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的決定。
第十八條。
學生或者家長對學生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教師的培訓,促進教師更新教育理念、改進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師正確履行職責的意識與能力。
每學期末,學校應當將學生受到本規則第十條所列教育懲戒和紀律處分的信息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本規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方實施細則或者指導學校制定實施細則。
實用教育懲戒的感想(案例13篇)篇五
站在老師的角度,我們支持使用適當的懲戒。
首先,進入初高中,更有甚有些五、六年級的孩子會有叛逆的現象。那么這時光用語言教育,我不認為會對孩子有任何作用。因為如果有用,孩子也不至于會有叛逆這種長期現象。那么這時,因為老師這個身份帶給孩子的特有的嚴厲、不可侵犯的色彩,由老師去對孩子實施一些懲戒,相信能比父母更快更有效地糾正孩子的錯誤。
第二點,隨著孩子學業負擔的繁重,睡眠時間自然會減少,那么,白天上課打瞌睡也是常有的事。我們當然都知道,去學校是去學習而不是睡覺去的。因此,我方認為類似在孩子打瞌睡時,老師叫他們起來站一會,這種被有些父母稱作“體罰”的措施是必要的。這時一種對“師德”的詮釋,也是一種對學生負責的行為。這不是一種體罰,反而應該叫作是“充滿善意的懲戒”。
科學研究顯示:身體上的疼痛遠比語言上的洗禮讓人刻骨銘心。我始終認為從孩子變為一個好孩子光靠罵是沒用的,要加上必要的懲戒。只有體會過身體上的痛,下次再想做這件事的時候才會三思而后行。你的話說過,他們只會當做耳旁風,吹過就算了,下次該怎么樣還是怎么樣。
最后一點,老師不是只教一個人,是教一個班的人,要對大部分人負責。有些學生上課“致力于”破壞課堂紀律,導致其他同學也無法聽課,老師更無法教課。那么把這部分學生拎到門外是必要的。作為一名教師,保持課堂紀律是最基本的。
此外,為了能保證老師適當的對學生進行懲戒,國家、社會、學校、家長都要積極配合。國家、學校要制定相關的法律規定,讓老師敢于適度的懲戒學生;家長不要大驚小怪,不要感覺自己的孩子像“青花瓷”一樣,碰不得,老師讓孩子站了一會就要去和老師拼命。當然了,老師懲戒學生也要把握好分寸,不能讓學生身心留下創傷。
實用教育懲戒的感想(案例13篇)篇六
孫麗。
“懲戒教育”是當今教育有爭議的熱點問題。然而眾所周知,懲戒是教育的手段之一,它和教育一樣古老,自從有了教育也就有了懲戒。著名的教育學家蘇霍姆林斯基指出:“教育者的任務是既要激發兒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對學生心靈里滋長的一切錯誤的東西采取毫不妥協的態度”。即使是在發達國家懲戒教育也并沒有取消。美國法律規定,在學校執行教育法的過程中“教師可以用合理的適度的武力處罰兒童”。佛羅里達州達得縣教育委員會政策第5144條規定,教師可以懲罰學生,這種懲罰包括用不超過二尺長、三—四寸寬、五寸厚的木板打不服從學生的臀部,但不能超過五下,并且不能造成身體的明顯傷害。英國教師的懲戒權包括:罰寫作文、周末不讓回家、讓校長懲戒、停學。英國中小學生如無故曠課,不僅會受到嚴厲批評,還將對其父母處以5000英鎊以下的罰款。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孫云曉認為:“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一種虛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負責任的教育。”現實中我們也不難看到,缺少懲戒的教育直接影響了學生心理品質的健康發育,帶來心理承受能力的弱化,不良行為習慣的膨脹等諸多不良后果。教育的一個基本功能是促進學生的社會化發展,而懲戒在促進小學生的社會化發展方面具有其他方法難以替代的價值和功能。因此,學校不僅不可能遠離懲戒教育,而且應將其作為基本的教育內容之一有效地加以利用。這對于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這就要求教師在實施“懲戒教育”時要以促進小學生全面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尊重和信任學生,根據不同的學生特點靈活利用不同的懲戒方式規范小學生的行為,引導小學生自覺規范自己的行為。基于以上認識,本文試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我校“懲戒教育”的現狀和做法。
一、對小學懲戒教育的現狀的認識。
隨著新課改的推進“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為了一切學生”以及“尊重學生,善待學生,賞識學生”已成為共識。小學懲戒教育意識輕淡,懲戒結果低效。“懲戒”二字成了教育中不可觸及的“高壓線”,以至于教師在工作中左右為難,如履薄冰。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學者認識到小學懲戒教育的不可或缺性,教育實踐也證明小學懲戒教育有不得不用的窘境。但在當前小學日常管理中卻出現了有的教師對懲戒教育望而卻步的現象。學生出現問題行為后,他們不敢對其進行必要合理的懲戒,怕被扣上“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帽子。
當前“不當懲戒”的概念模糊,使教師在正常教育行為中顧慮重重。小學教師不好把握教育的“度”,嚴厲容易出事,輕描淡寫又無濟于事。但是由于人們(包括教師)對法律規定的模糊認識,對新課改理念的片面理解,學生及家長對有關“體罰”的法律法規的曲解和利用,導致廣大教師正常教育手段的大幅度缺失,反映在教育行為中就表現為教育的無能為力。教師的正常工作受到了影響,小學生的健康成長必然受到影響。
我國《義務教育法》明令禁止體罰,因此,教師體罰學生或者變相體罰學生都是違法的,這是不容質疑的。依據《義務教育法》賦予教師的教育權力,針對違反學生行為規范、破壞學校校紀規章的學生而行使的一種教育管理權。它既是基于教師職業地位而擁有的一種強制性權力,也是教師職務權利之一。教師懲戒權的行使,實際反映的是學校與學生之間的行政關系,是一種以命令與服從為特點的、具有明顯強制性的行政管理行為,具有合理性。但某些人以否定的心理偏執看待懲戒,總以為懲戒會傷害學生的自尊心,引發他們的逆反心理和對抗情緒,或是產生憂郁自卑。由于人們(包括教師)對法律規定的模糊認識,對新課改理念的片面理解,學生及家長對有關“體罰”的法律法規的曲解和利用,導致廣大教師正常教育手段的大幅度缺失,反映在教育行為中就表現為教育的無能為力。
二、對小學教育管理中實施懲戒教育的保障及意義的再認識。
1、實施懲戒教育的法律法規。
199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1998年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200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及2009年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文都對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育批評做出了相關規定。2006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因此,教師懲戒權是法律賦予。前蘇聯教育家馬卡連柯明確指出:“凡是需要懲罰的地方,教師就沒有權利不懲罰,在必須懲罰的情況下,懲罰不僅是一種權力,而且是一種義務。”懲戒權是教師的一種職權,因此它不僅是一種教育權利,更是教師在教育活動過程中的特有教育權力。教育部2009年頒發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較之于2006年曾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班主任工作的意見》的一大顯著特點就是明確保證了班主任教育學生的權利與權力。有研究指出:“教師懲戒權是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依法擁有的對學生的失范行為進行處罰,以避免失范行為的再次發生,促進合范行為的產生與鞏固的一種權力,是教師的職權之一。”
2、懲罰教育的實施意義。
學生的成長過程是一個由“他律”走向“自律”的過程,作為發展中的尚未成熟的學生,首先必須接受外在的由教師代表社會所給予的強制規范的影響,這是一個促使個體社會化的過程。而懲罰是遏止個性的過分膨脹、矯正其非社會性行為的手段。懲罰教育可以改變學生狂妄、高傲的性格。懲罰教育可以熄滅學生狂妄囂張的氣勢,及時讓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明白不管是誰犯了錯,都必須接受懲罰。懲罰教育可以深化學生對錯誤的認識。懲罰教育可以深化學生對錯誤的認識,在懲罰中意識到自己的所作所為是錯誤的,是不被認可的,是要受到懲罰的,從而記住教訓,避免了錯誤的再次發生。懲罰教育可以使學生明事理,辨是非。懲罰教育可以使學生認識到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是不可以做的。懲罰教育可以培養學生的責任感。犯了錯就要接受懲罰,犯了錯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接受懲罰,使學生明白了其中的權力和義務的關系,從而自覺維護集體紀律。另外在小學生這個年齡階段,其心理發展是很不成熟的,容易受到外界的影響,而做出一些不良行為,這就需要對學生進行引導,在必要時也要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再加上當前學生家庭中,家長對學生的管教日趨薄弱,在這種情況下,教師的作用就日益突出,教師在一定程度上要承擔家長部分管教孩子的責任。
3、教師懲戒權有利于完善學校教育制度化,促進社會和諧。
教師懲戒權的行使具有維護學校秩序的作用。學校作為專門培養人的教育組織機構,其各項工作都應該有條不紊、井然有序地開展,這就需要靠一定的紀律來維護。教師懲戒權存在的基本前提就是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校活動的有序進行,消除那些違規行為對學校正常活動的不良影響。這有利于形成正確的輿論,樹立良好的校園風氣,有效地抵制學生中的歪風邪氣,維護學校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學校教育制度,使得師生的權利義務、職責地位及其互動關系明確化,創造制度化、規模化的現代教育體制。學校就是社會的縮影,在學校階段,恰當的懲戒手段可以使學生知法守法,因違“法”而被“究”,體驗法律的嚴肅性及違法的痛苦,促成其養成良好的遵紀守法習慣,從而預防犯罪。這對于學生走出學校,步入社會有一定的意義,降低整個社會的違法犯罪率,這有利于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三、我校在實施“懲戒教育”過程中的幾點體會。
1、把握原則,合理實施“懲戒教育”。
首先在實施“懲戒教育”的過程中,為教師積極搭建交流的平臺,促進教師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交流,以此增強每位教師敬業觀念與權利意識,樹立尊重學生權利的新的師道觀,轉變教學觀念,防止過于無視或過分依賴懲戒權。同時,要掌握以下原則,合理實施懲戒權:教育性原則、尊重性原則、靈活性原則、公正客觀原則。引領教師要時刻明確懲戒的目的是教育,而非懲罰。明確要求:要求老師在實行懲罰教育的時候不能傷害學生的自尊心,在進行懲罰教育時不能惡語傷人,以粗暴、諷刺、挖苦的語言對學生進行懲罰教育;要求老師要明察秋毫,在進行懲罰教育時要對事情的來龍去脈有一清二楚的了解,對學生犯的錯誤進行分析,是初犯還是屢犯,是故意的還是無意的都要清楚;實行懲罰教育時教師要做到公正平等,懲罰時必須因事而不因人而定;要求教師在實行懲罰教育時懲罰手段要靈活。懲罰教育要和其它教育相結合,單獨行使懲罰教育可能會使學生產生抵觸的情緒。另外還建立了相應的教育職責和監督機制,在保障教師合理行使教育權的同時,有效的保護學生的權益。
2、有效實施“懲戒教育”的經驗策略。
(1)通過實施“懲戒教育”培養學生的責任意識。
學生的責任意識不是自發形成的,而是在社會生活中通過扮演各種不同的角色而逐步形成并不斷增強的。當學生的行為符合各種規范時,我們就可以稱其扮演了正確的社會角色;而當學生的行為與各種規范背道而馳時,我們則稱其沒有履行社會角色的要求,應該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教師懲戒權行使的一個基本目標就是通過實施懲戒,讓學生改變那些不符合規范的行為,認識到自己的角色要求,并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學生在接受懲戒的過程中,可以意識到只有勇于承擔責任的人,才能更好地適應和立足于社會。逐漸樹立起良好的責任感、是非感和正義感。為此,我校教師對日常行為習慣、教學常規、教育活動常規常抓不懈,積極促進每個學生責任意識的不斷增強。對于培養學生行為習慣有經驗的老師,我校每學期都組織經驗交流會,大家共同研討,共同進步。其中,老師們提到學生的管理要從細節著手,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引導教育。例如:有的老師讓多次犯錯學生作為班級制度的監督員,并寫“告狀”條,巧妙利用學生寫“告狀”條,對學生進行練筆;有的老師在解決學生矛盾時讓學生進行“換位體驗”,促其矛盾的化解;有的教師總是在學生犯錯后先說“沒關系”,讓后和學生一起想補救的辦法,讓學生主動經歷“處罰”等。
(2)通過培養學生的集體意識,促進教師實施“懲戒教育”。中小學教育是一種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以影響入學者的身心發展為直接目標的活動,其中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具有很強的集體性和組織紀律性。當個別學生出現破壞集體紀律的行為時,往往會影響集體目標的實現,也會侵犯其他學生的正當權益.給其他學生帶來不良影響。教師行使懲戒權就是為了維護集體紀律的存在,保證集體目標的實現,使更多學生的利益不受侵害。另外,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每個人都有一種歸屬的需要,如果學生違反集體紀律。就會因此而得不到集體的認可或承認,缺乏歸屬感。教師行使合理的懲戒權,就是為了糾正學生的違紀行為,使其行為符合集體要求并被集體認可。學生在這個過程中也將逐漸樹立起集體意識,主動地參與到集體活動中來,與集體共榮辱。學生一旦有了集體意識,班級對學生的影響也就可以促進“懲戒教育”的順利實施。比如某班有一個“刺頭”孩子,總是不服管教。家長也拿他沒辦法。這個班的老師在他犯錯后從不和他起正面的沖突,先是讓他先向老師把他違規的理由說盡,然后要求他在全班同學面前評理的機會,由班集體是所有成員對他進行批評教育,然后由他向老師匯報自己的感受和認識。幾次下來,這個學生的行為大有轉變。
(3)通過培養學生的民主意識促進教師行使懲戒權的合理性。教師懲戒權的行使不是來自于教師的權威,而是符合大多數學生的意愿和志向.被大多數學生認可。教師懲戒權行使的依據、原則和方式等,除了按照相關的法規制度和教育規律來制定.還應該廣泛征集學生意見,在學生民主討論的基礎上形成。這樣不僅切合教育實際,而且可培養學生良好的民主意識。當個別學生出現違規行為時,教師可以根據大多數人的意愿而對其行使合理的懲戒權,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教師的“獨斷專行”,在實施中更具有說服力,不僅可以讓那些違規學生更樂于接受懲戒教育,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而且可以在學生心目中樹立民主、平等的意識。比如:有的班級在對學生進行的處罰都是依據師生共同制定下來的規定,并不是由教師一個人制定的規矩。有的規定在執行過程中有變動,都向學生進行合理的解釋。充分尊重學生在處罰中的權益。
另外教師懲戒權的行使有助于培養學生良好的個性.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發展。馬卡連柯認為,合理的懲戒制度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這種合理的懲戒制度有助于學生形成堅強的性格,培養學生的責任感。鍛煉學生的意志和人的尊嚴感,培養學生抵抗誘惑和戰勝誘惑的能力。教師對學生的失范行為進行懲戒教育.無論是對學生的認知的提高、情感的陶冶、意志的鍛煉,還是對學生性格與氣質的形成,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比如:教師在實施懲戒權的時候,因人而異。同樣是作業忘帶,有的孩子是保證換個時間帶來,有的是接受相關作業的提問檢查,還有的要留下把作業補上再回家。教師依據不同孩子的性格特點,在達到教育學生養成按時完成上交作業這一目的的前提下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盡量做到對每一個孩子的懲戒都有助于學生形成良好的性格。
(1)進一步明確教師實施“懲戒教育”的具體要求。教育懲戒的目的是通過給學生精神上的觸動或刺激來激發學生改正錯誤的決心或行為,但懲戒是一把雙刃劍,教育懲戒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不當的教育懲戒不僅收不到好的教育效果,還可能導致逆反和抵觸心理,甚至會把犯錯誤的學生推向犯罪的深淵。因此,中小學教師懲戒權的行使必須要遵循一定的要求。
(2)進一步加強教師教育理論學習,促其懲戒行為的藝術性與科學性。
只有善意、友好的教育才容易被人接受,只有巧妙得體的措辭才能產生良好的效果。“親其師,聽其言,效其行”,教師的學識、人格、道德素質無一不在影響著學生。藝術的教育懲戒,它是老師一個善意的微笑,是老師一束關注的目光,是老師一句提醒的話語;它是沁人心脾的春風,是和風細雨,滋潤著學生干涸的心田;它更是一只號角,促人不斷奮進。
(3)積極收集可供研究的教育案例。
我國古代偉大的教育家孔子曾提倡因材施教的教學原則。因:根;材:資質;施:施加;教:教育。孔子這一教學原則的提出,是指教師要從學生的實際情況、個性差異出發,有的放矢地進行有差別的教學,從而使每個學生都能揚長避短,獲得最佳發展。同樣,這一原則也是適應于教師的懲戒權的行使上的,老師在對學生懲戒時,要充分考慮到每個學生的實際情況。有的學生可能就需要老師的一個眼神,一個動作,他(她)就會明白老師的意思,從而改正自己的缺點或錯誤;而相反,有的學生可能比較調皮,老師在進行提醒時,仍然不能進行改正的,老師可以使用更深一些的懲戒措施,如課堂中的罰站,然后在課后抽時間幫他補習,根據每個學生所犯的錯誤給予相當的懲戒措施。總之,懲戒的方式不是單一的,考慮到學生的態度、事件的性質以及影響的范圍的不同,可以交叉使用不同的懲戒方式。而不同的學生,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效果,這對于提高教師合理實施懲戒的能力,是一筆財富。如果經過進一步的分析研究,就能大大促進教師的共同提高。
沒有愛就沒有真正的教育,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對正在成長中的學生來說,犯錯誤是不可避免的。“小樹不修不成才”,懲戒在教育中正起著“修剪”之功能。我們要讓孩子既懂得愛的珍貴,也懂得原則的可貴,更懂得真理的可畏,我們需要謹慎地、恰當地使用懲戒,以更好地實現教育的社會功能。以人為本,以學生的發展為本,綜合運用一切可能的教育資源和教育手段,才能更好地實現我們的教育目的。
實用教育懲戒的感想(案例13篇)篇七
教育懲戒是教育中一種行為調控手段。長期以來,教育界對于教育懲戒的討論一直存在。傳統的教育懲戒方式往往采用嚴厲的體罰或是言語訓斥,這樣的方式不僅存在傷害學生身心的風險,也容易引起社會的非議。然而,在近些年的教育實踐中,教育懲戒理念的轉變帶來了新的反思。本文將從不同角度探討教育懲戒新心得體會。
教育懲戒是教育中一種必要的手段,它的意義在于更好地引導學生行為、塑造良好的學生形象。現代社會對于素質教育的要求越來越高,教育懲戒的理念也逐漸被重視起來。合理的教育懲戒可以讓學生認識到錯誤的后果,并且引導他們改正錯誤。同時,教育懲戒也能夠加強學生自律意識,培養他們的責任心和紀律觀念。因此,教育懲戒對于學生的成長與發展都是有積極意義的。
然而,教育懲戒的方式和方法也需要不斷更新與調整。在過去,體罰和言語訓斥往往是教育懲戒的常見手段。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些方式逐漸被認為是過時和不合適的。現代的教育懲戒更注重的是溫和而有針對性的方法。比如,可以采用課內外訓練、社會實踐、自行反思等方式,讓學生在實踐中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從而加強自我約束和自我改進的能力。此外,教育懲戒也需要結合學生的特點進行個性化教育,關注他們的心理需求和特殊情況。總之,教育懲戒的方式應該更注重對學生全面發展的關注,并建立起師生和諧互動的良好關系。
在實踐中,教育懲戒新心得體會需要教師具備一定的心理素養和專業能力。教師需要理解學生,透過表面的行為看到深層的原因。有時候,學生的問題并不僅僅是在教育上,更可能是來自于家庭或其他方面的壓力。教師需要關注學生的家庭背景,與學生進行心理交流,以找到適合他們的教育懲戒方式。同時,教師也需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共同關注學生的成長。除此之外,教師還應主動更新自己的知識和教育理念,學習最新的教育懲戒方法,以適應時代的變化。
段五:結語。
教育懲戒是教育中的一種必要手段,它既是引導學生行為的重要工具,也是塑造學生良好形象的需要。然而,教育懲戒的方式和方法需要與時俱進,更重視學生的個性化發展和全面健康成長。教師在實踐中應具備一定的心理素養和專業能力,關注學生的家庭背景和心理需求,與家長共同努力,實現學生的良好發展。只有如此,我們才能更好地進行教育懲戒,培養出更多的優秀人才來推動社會的進步。(1200字)。
實用教育懲戒的感想(案例13篇)篇八
近期,按照年初既定計劃,一直在開展失信懲戒的制度研究與起草工作。項目組同志們發揮各自優勢,集思廣益,在制度起草過程中付出了較多努力。
期間,有一些點滴思考,在起草文件中我作了一些記錄,供同仁分享。
一、明確失信的定義。
邏輯學上講,有了精準的定義,才能有明確的外延,也就是我們日常所說的“范圍”。以上命題的逆否命題是,如果定義沒有考慮清楚,就難以有明確的外延。我們在起草過程中遇到的困惑,比如失信范圍到底有哪些,討論中的癥結其實是對失信的定義沒有搞清楚。失信行為要聚焦“弄虛作假、承諾了不兌現、謊報瞞報”等問題。
二、失信的認定與懲戒。
失信行為存在于各業務板塊,認定由各專業業務主管部門實施更為合適,這樣既能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優勢,又能利用好既定的工作職責界面,縮短工作鏈條,提升認定效率。筆者之前一直不同意懲戒是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我們的懲戒措施主要是人事及評優方面的限制性條款,理應由負責人事及評優職責的職能部門來落實懲戒措施。南寧市出臺這方面制度時就考慮到了這一點,最終還是由組織人事部門來具體執行懲戒,因為組織人事部門掌握著所有人員的人事信息,這是落實具體懲戒措施的原始基礎。
三、失信懲戒是否和違規違紀處理并行。
失信行為不同于違規違紀,二者在邏輯關系上是一種交叉關系,一種行為既是違規違紀行為,也是失信行為。還有,只是違規違紀,沒有失信;只是失信行為,構不成違規違紀。
責任追究和失信懲戒可以并行。比如逾期還貸,銀行既可以把逾期還款人放入失信記錄,讓其以后再貸款申請受到限制,也可以在對方長期不還款情況下,讓法院執行收回其抵押的資產。同樣,具體到企事業單位,一個人在發生違規違紀自然要受到紀律檢查部門的責任追究,如果在違規違紀過程中發生弄虛作假、謊報瞞報、提供虛假信息,自然要也要受到失信懲戒措施的限制。二者可以并行實施,不存在從重或者從嚴的選擇情況。
實用教育懲戒的感想(案例13篇)篇九
近來,青島市政府出臺規定,允許中小學老師對違反紀律的學生進行懲戒。對于此事,不同的人持不同的態度。而在我看來,這一規定是合理的。對犯錯誤的孩子進行適當的懲戒,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長的。
孩子是祖國的花朵,但不是溫室里的花朵。
小懲大戒,可規范行為。
首先,如今的孩子過于嬌慣。他們一出生就成為全家人的焦點,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甚至是七大叔八大姨都爭著想把自己的愛灌輸在自己寶貝的身上。久而久之,孩子被寵得無法無天,成為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凡事都以自我為中心,眼中沒有一點規矩。而到了學校這個不僅僅是“教書”,更重要的是“育人”的場所,這些孩子難免會有不遵守規定的行為。在這時候,如果不對其進行一些懲戒,只怕以后會更加猖狂。
再者,學校就是一個小型社會,學校的規章制度就是社會秩序。如果一個人在學校不遵守規定,那么,他將來到了社會,也會成為威脅社會穩定的危險份子。所以,對那些不遵守規定的學生加以適當懲戒,是完全有必要的。至少,可以糾正他們在家里養成的壞毛病,幫助他們正常成長。
小懲大戒,可以增強認知。
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在踏入社會時,經常四處碰壁。被人嫌棄,遭人拒絕。這是因為他們身上背負著太多的錯誤想法與做法,卻不自知。如果在中小學時期,老師就對他們的錯誤進行糾正,進行懲戒,那么,他們就會及早意識到自己的問題,從而幫助他們在踏入社會時少碰壁,少翻跟頭。
越早認識到自己的不足,越早改正它,越是人生中的幸運。
小懲大誡,需把握尺度。
規范管理固然是好事,但如果懲戒過度,不僅會對學生造成傷害,也會浪費時間。虎媽狼爸式的教育,確有其積極性,但并不值得學習。如果不能把握好懲戒的力度,就容易形成經常性地體罰,這是不利的。如果不能把握好懲戒的范圍,刻意去追求一些細枝末節的東西,同樣不利于學生的學習與生活。
人生路上既有鮮花美景,也有荊棘險灘。美好與不幸總是并存,快樂與痛苦總是共生。正因為這樣,你的孩子不能是溫室里的花朵,更不能是野蠻生長的野花,而應是一朵善良,獨立,堅強,有原則的向陽之花。
實用教育懲戒的感想(案例13篇)篇十
過度懲戒教育是指一種過于嚴苛、殘酷的教育方式,其特點是把學生的錯誤行為視為“違法”,采取類似法律的懲罰措施加以判定和執行。這種教育方式雖然可以解決短期內的問題,但影響長期教育效果,應該盡可能回避。
過度懲戒教育的缺點主要有兩個。首先,它容易引發學生逆反心理,造成學生的厭學情緒,導致教育效果嚴重下降。其次,過度懲戒教育會給學生帶來心理創傷,尤其是對于那些心理較為脆弱的學生來說,其后果無法承受。
教師在教育過程中應該采取多種方式,減少懲戒的數量和強度,盡可能縮小對學生身心的損害。教師可以采取建議、引導和啟發的方式,引導學生理解錯誤的嚴重性,同時也應該在教育中充分重視學生的自我意識和主動性,讓學生逐漸獲得自我認知和自我調節的能力,逐步養成良好的行為規范。
第四段:采取鼓勵之策。
除了減少過度懲戒外,我們還可以采取引導和鼓勵的方式來培養學生的自我意識,增強自信心和積極性。這種方式不只是單純抱怨問題,更應該科學分析原因,明確重點,給出具體建議和行動方案,讓學生明白自己的行為對他人和社會的影響,激發他們的良好行為規范,促進個人全面發展。
第五段:總結。
總之,過度懲戒教育的負面影響是顯然的。我們應該在教育過程中運用多種方式引導學生,既要讓他們了解自己的錯誤,又要尊重他們的尊嚴和自主意識,不斷加強他們的自制力和自我調節能力,最終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只有采取正確的教育方法,才能使學生發展成為有品德、有道德的合格公民,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實用教育懲戒的感想(案例13篇)篇十一
如今,師生關系,家校關系之間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矛盾。由于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同,老師如何管理學生,成為了一道難題。老師是否應擁有懲戒學生的權力呢?我認為不應該。
在教師不具有懲戒權的當下,因體罰學生而出現意外的事件并不少見。如果教師擁有了懲戒權,那么這種事故是否會更加多發呢?這也是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
“嚴師出高徒”是很多人深信不疑的規律,所以,才會出現“懲戒合理”的思想和行為,甚至出現了家長建議老師以暴力教育學生的現象。但是,真正意義上的嚴師,應該是對學問對知識的認真負責,對教學的高標準與嚴要求,保證教學的質量和效率,而不是以棍棒教學,用暴力育人。
“熊孩子”是當今受人關注的社會話題之一,每一次有熊孩子事件發生,總會伴隨著幾乎人人喊打的暴力現象。暴力有時可以壓制問題,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如果以暴制暴成為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那么,整個世界都將處于無休止的戰火之中。
每一個“熊孩子”的背后都有一對“熊家長”,真正應該改變的是家庭教育。僅依靠暴力,即使孩子暫時屈服也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這種教育方式只會在孩子心中留下暴力的陰影,對解決問題,沒有絲毫的幫助。
曼德拉曾說過:人的一生中最值得榮耀的,不是沒有失敗,而是在經歷失敗后能夠勇敢地站起來。孩子犯下的錯誤也是這樣。犯下錯誤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停地犯同樣的錯誤。知過而改之,并從中吸取經驗和教訓,才是對待錯誤應有的態度。法律懲罰犯罪者,并不是要求犯罪者永遠記住罪行,而是為了防止犯罪再次發生。
中小學時期,是孩子身心成長的重要階段,更應培養孩子對待事物正確積極的態度。對孩子進行懲罰,也許會讓孩子認識到錯誤,但是,不一定能讓孩子從內心深處改正錯誤。
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老師在孩子成長過程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學校和老師在教育教學中,更應講究方式,使用正確的方法,成為學生們人生之旅中的擺渡人。
實用教育懲戒的感想(案例13篇)篇十二
教育懲戒是指對學生在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時,通過某種行為或方式的懲罰來促進學生的修身養性和教育目標的實現。有些學校采用了嚴厲的措施來懲戒學生,但這些做法通常只會激起學生的反感,甚至會引起悲劇。事實上,教育懲戒重在教育,旨在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和道德習慣,構建和諧校園。
第二段:教育懲戒應該是有機的組成部分。
教育懲戒不應該被作為一種單獨的手段應用,而應該成為一個學校與學生建立和諧關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學校應該在維護規則的同時,具備情感教育的智慧,能夠理解學生的需求并鼓勵他們以積極的方式去實現自己的目標。教育懲戒的重點應該是關注行為后的后果,并通過評估這些反應確保它們是切實可行的,具有建設性的。學校需要教育和指導學生思考,讓他們理解為什么某些行為對他們自己和他人來說都是不好的。
學校應該將教育懲戒視為解決不當行為問題的方式,而不是壓制它。如果一位學生的行為不當,應該首先找到這個問題的根源,而不是簡單地草率地懲戒他。學校應該為學生提供適當靈活的解決方案,在保障學生權益的前提下,依法懲治嚴重違反紀律的學生。學生的指導和教育應該使他們認識到這些問題對自己和其他人可能造成什么樣的影響,并向他們提供解決問題的工具和技能。
第四段:教育懲戒要堅持公正原則。
教育懲戒應該遵循公正原則,避免任何惡意或過分苛刻的懲罰,否則將會破壞學校與學生之間的信任和關系。學校和教育者不應該讓自己的個人情感和偏見影響到對學生的評估和處理。堅決制止對學生的歧視和偏見,讓所有學生得到公正對待。
第五段:結論。
在推行教育懲戒的過程中,學校和教育者要始終堅持以教育為重,并且在處理問題時要關注每個學生的不同需求和背景。正確地處理學生的問題才能提升他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社會責任感。我們應該把教育懲戒作為一個重要的課程和學生輔導手段,鼓勵學生好好學習和執行良好的行為。在這樣的教育環境中,學生們將在充滿信任和支持的氛圍下形成良好的習慣和價值觀,并在未來的生活中實現自身價值。
實用教育懲戒的感想(案例13篇)篇十三
老師是學生成長道路上最重要的指引者,除了傳授知識外,他們還要扮演著許多角色。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當教學和學生行為遇到問題時能夠提供正確的指導和行為規范。這就需要老師運用懲戒教育來約束學生。在我的教育生涯中,我認為對學生實行懲戒教育需要遵守一些規則和原則,從而更好地幫助學生成長和發展。
第二段:認識與了解學生。
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運用懲戒教育來調整學生的行為應該優先考慮情況和學生的行為背景。只有真正了解學生的行為模式和可能的原因,才能更好地實施懲戒教育。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考慮到學生是否有特殊需要或是否有其他背景信息,如家庭背景和發展情況等。
第三段:懲戒方式和原則。
在實施懲戒教育時,必須遵守一些原則。首先,教師必須把基于事實的結果和解釋告訴學生。其次,教師必須為學生提供學習機會,并在助其成為更好的人的同時避免實施嚴厲的懲罰。老師在遵循上述規則的同時,應該注意使用適當的懲戒方式,例如公開或私下的交流交換,清晰明確的口頭警告和若干措施,如放學后在校內罰站等。
第四段:教師應該如何實施懲戒教育。
在實踐過程中,老師應該更好地實施懲戒教育并管理學生行為。首先,老師應該把錯誤的行為視為一種機會,而不是懲罰或施以嚴厲的處罰。在這種情況下,教師應該幫助學生了解他們的行為會產生的后果,并開展信任和尊重學生的活動。其次,老師應當在適當的討論后為學生提供理論方面的支持,并開展相關的修改和改進行為。
根據我的經驗,實施懲戒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無論在哪個學校,我們都要保持對學生的關注,理解他們的背景和行為,以便正確地為他們提供指導。盡管每個學生性格都不同,但通過了解孩子和遵循規范在實施懲戒教育時,我們會更好地幫助他們成長。然而,在實施懲戒教育時,我們必須牢記懲罰行為背后的原則,并注意適當的方式和機會。通過這些方法,我們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幫助學生學會令人尊重和受喜歡,學習如何應對新環境并在未來更加自信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