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月工作總結,我們可以發現并分析出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之處,從而找到改進的方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月工作總結范文,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寫作的參考。
精選勞動仲裁工作總結報告(模板14篇)篇一
市勞動監察支隊:
我與經雙方協商調解,公司已經全額付清所拖欠的農民工工資,雙方就勞動爭議已達成調解協議。現本人向貴支隊提出撤訴申請,請貴支隊依法予以準許。
申請人:
20xx年1月20日。
【精選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錦集十篇】。
精選勞動仲裁工作總結報告(模板14篇)篇二
申請人:xxx,男,漢族,xx年1月10日生,原系,住址:四川省邛崍市,電話:
被申請人:,地址:電話:
法定代表人:xxx電話:
企業負責人:xxx電話: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共計81156元(3381元/月x12月x2倍)。
2、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381元。
3、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補足工資共計7125元(xx年5月1日—xx年8月24)。
4、被申請人出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申請人未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損失共計252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x年1月1日與被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約定申請人擔任被申請人倉儲一職,工作地點在成都。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在成都市高新區被申請人的配送中心上班,xx年6月30日后,被申請人的配送中心關閉,并沒有正式通知申請人新的上班地址,申請人到被申請人注冊地址報道才發現,被申請的辦公場所并不在該地址。被申請人于xx年7月20日通過快遞向被申請人發出工作調動函,違法勞動合同約定調動被申請人到四川xx醫藥貿易有限公司擔任司機一職。被申請人于xx年8月24日通過快遞單方面向申請人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被申請人從xx年5月—7月沒有足額發給申請人工資,xx年8月未發工資。被申請人拒絕開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通知。
申請人認為: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被申請人發出的工作調動函違法。申請人是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為被申請人盡職工作,但該調動函調動申請人去四川xx醫藥貿易有限公司從事司機崗位,工資、社保及福利待遇按照四川科盟醫藥貿易郵箱公司執行,這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務派遣。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做出勞務派遣的必須是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單位,被申請人沒有相關資質,并且工作地點也由成都變更到新都,違反了勞動合同約定,且沒有取得申請人的同意。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的解除勞動通知沒有經過申請人同意,也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被申請人,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被申請人應當支付申請人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從進入被申請人公司工作,至今工齡已經,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工齡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雙倍賠償金的標準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
4、被申請人所依據公司員工守則屬于重大公司制度,并沒有依法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進行討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并不能作為處罰員工的依據。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被申請人拒絕開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通知違法。
基于以上事實和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成都市xxx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委。
申請人:xxx。
xx年x月x日。
精選勞動仲裁工作總結報告(模板14篇)篇三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被申請人:企業登記名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
1、請求依法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元。
3、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元。
4、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另一部分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自年月日通過應聘或朋友介紹的方式入職被申請人處,從事工作,月工資元。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是否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注明離職原因。
此致
申請人:
精選勞動仲裁工作總結報告(模板14篇)篇四
申請勞動仲裁是不是應該有個有效期?是否為傳說中的兩個月?超過了是不是就沒戲?
申請仲裁會對個人造成什么樣的影響?
急盼答案,希望大家賜教,謝謝!
精選勞動仲裁工作總結報告(模板14篇)篇五
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在市勞動爭議仲裁科的業務指導下,認真完成了年初我股預定的各項任務。我股勞動爭議仲裁、勞動信訪、合同鑒證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我縣勞動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務,加強仲裁隊伍建設,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主、基層為主”的原則,逐步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勞動爭議調解網絡,繼續堅持“雙維護”宗旨,加大勞動仲裁辦案力度,提高辦案質量,突出抓好勞動爭議處理、仲裁監督、群體性突發事件預防處理三項重點,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為全縣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做貢獻。
我們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時候,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當事人雙方在適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堅持按照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依法秉公辦理。
20xx年,我股共接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案件7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條文規定,作出不予受理2件,受理勞動爭議仲裁案件5件,現已全部結案,結案率達100%。其中2件為履行工傷事故認定時前認定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爭議案,2件為養老保險金欠繳、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爭議案,同時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時候,我們始終堅持以調解為主,以裁決為輔,將調解貫穿整個案件處理過程中,有1件是經過調解結案的,為勞動者職工死亡善后費60000元,有利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遵循“專人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做好信訪工作。做到專人負責、各司其責。
20xx年,共處理來信來訪案件39起,來訪人員96人,其中涉及養老保險投訴17起,涉及職工53人,工傷投訴13起,涉及職工26人,其他投訴案件9起,涉及職工17人,均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
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我們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工作中,注重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部門優勢。同時,加強三方機制建設,調動工會組織、企業聯合會工作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三方機制作用,共同做好工作。20xx年,新簽、補簽勞動合同479份,解除勞動合同332份。
精選勞動仲裁工作總結報告(模板14篇)篇六
20xx年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宗旨,以我市5·12特大地震后災后重建“三心一弘揚”精神為指導,始終堅持仲裁為民原則,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處理能力進一步提高、優質服務窗口建設成績突出、整體表現為隊伍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環境更加優化,服務更加到位,處理更加規范,重建家園的同時,精心謀劃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方案,穩步推進新法實施和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創新思維促進特色發展。
今年,我市勞動爭議案件呈現更加繁復多樣的現象,案件數量總體趨勢相比去年依然大幅攀升,全年共受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836件,涉及職工權益標的1865余萬元,其中非立案處理163件,調解、仲裁674件,已結案660件,結案率為98%,調解率47%。受理集體勞動爭議案件17起,涉及職工225人。接待群眾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服務5400余人次。
(一)夯基礎,重源頭,建立多層級預防調解處理機制。
面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井噴”態勢,我們尤其注重基層調解、發揮源頭攔截作用,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解為主的原則,建立企業、鄉鎮、街道社區、行業等多層級勞動爭議預防調處機制。全年基層調解程序前置試點企業累計調處各類勞動爭議334件,調解成功率達69%;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調解組織調處各類勞動爭議68件,調解成功率達68%;工會、主管部門參與了19起重大集體勞動糾紛的調解處理。呈現出調解率大幅上升,裁決率逐年下降的趨勢。
1、前置調解程序,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今年我們在全市推行了調解程序前置試點。對屬于前置范圍(有調解組織的單位)的當事人的仲裁申請,原則上不予立案,而是由仲裁機構向申請人發出調解告知書,申請人憑告知書向本單位(區域、行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在法定的時間內組織雙方進行一至二次調解并及時將調解情況反饋給勞動仲裁機構,調解不成的再由勞動仲裁機構依法調解仲裁。通過建立《調解告知函》、《調解意見書備案制度》、《調解員年度考核辦法》等制度,實現與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制度對接,同時輔之以參與協商、指導調解等多項工作手段,大量勞資糾紛在基層得以化解。今年以來,我市共有421起勞資糾紛在街道、鄉鎮、企業調解委員會及時化解,全市勞資糾紛基層化解率達68%以上。勞動爭議調解前置不僅使勞動爭議大幅增長的勢頭得到了有效遏制,使大量的勞資矛盾在基層得到了緩解,勞資關系在源頭得到了控制,減少了當事人的訟累,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仲裁機構人少案多的矛盾,完善了社會公共服務功能。
2、夯實基層調解組織,建立全覆蓋調解工作網絡。按照我局與市總工會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從工會和仲裁院抽調業務熟悉、經驗豐富的人員到已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企業、街道、社區進行督促、指導。今年以來,在20xx年市本級已建立調解組織30戶規模以上重點企業的基礎上,我院今年將組織建設擴大到200人以上的各類企業和小型非公企業相對集中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以及一些企業比較集中的行業。全市已做實了184戶規模以上企業、煤炭和電子兩個行業、袁家壩工業園區和85個較大規模鄉鎮、街道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272個,在建283個。基本形成了市、縣有勞動爭議仲裁院、行業、園區有調解中心、街道、社區、鄉鎮有調解委員會的三級勞動爭議調解網絡。
3、加強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提高調解能力。一是積極組織各級專兼職調解員參加部、廳每年舉辦的調解員資格培訓,二是會同市總工會,把對調解員的專業知識培訓納入日常工作議程,定期開展集中培訓,培訓內容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調解規則、調解技巧等為主。組織調解員巡回觀摩典型案件調解,通過觀摩,規范調解行為,不斷總結調解經驗。通過業務培訓、現場觀摩、經驗交流,結合調解實踐的鍛煉,提高調解員政治和業務素質,不斷增強調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積極參加災后重建和統籌城鄉勞動保障工作。
一是根據地震受災實際情況,及時編制報送市仲裁院重建項目意見書,并積極做好設施設備搬遷和保管工作。二是按照局黨組的安排,積極參與并安排專人參加我局的災后重建工作和蒼溪的統籌城鄉勞動保障工作。并在其中堅決服從指揮,踏實努力工作。
(三)加強實體化仲裁機構的規范化建設。
旺蒼、蒼溪、劍閣、青川等四個縣級勞動爭議仲裁院掛牌成立后,我們特別注重實體化機構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在具體措施上,一是建立健全勞動仲裁員培訓教育制度,鼓勵專兼職仲裁員參加職業學歷教育。并結合辦案實際,積極開展在崗培訓、庭審觀摩和疑難案件研討活動,不斷提高辦案能力。二是探索建立勞動仲裁員準入制度,建立吸引優秀法律從業人員進入仲裁隊伍的新機制,確保仲裁員聘任動態化、標準化。三是加強仲裁員隊伍管理工作。從工作職責、辦案規則、執業規范等方面入手,進一步健全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制度規定,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案件評查制度和獎懲制度。按照勞動保障部有關規定逐步完善兼職仲裁員年度注冊制度,改進和加強仲裁員聘任管理辦法。
(四)探索建立仲裁與訴訟在新法實施后的對接制度。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頒布實施后,如何進一步正確處理和加強仲裁與訴訟的關系,更好地縮短勞動爭議處理周期,減少當事人的訴累,是需要我們認真研究的新課題。針對新法的許多新規定,今年我們與人民法院協商制定了勞動仲裁與訴訟的對接制度,包括先予執行的裁決制度和部分案件一裁終局制度的對接辦法、勞動仲裁未在法定的時間作出案件受理或裁決的,程序和形式上仲裁與訴訟的對接辦法等。
(五)竭盡全力,辦好年度例會。
一是勞動爭議案件越來越呈現多樣性和復雜性,處理難度增大,我市仲裁員隊伍專業化水平和業務能力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客觀變化的需要。二是勞動爭議案件信訪化,特別是一些集體爭議案件不通過仲裁和訴訟,直接上訪市委、市政府的信訪辦,甚至以過激方式上訪成為現階段一個特點。三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后,仲裁的時效延長、受案范圍擴大、調解仲裁程序的優化,尤其是仲裁不收費等使勞動爭議案件大幅度增加,辦案人員、辦案場地不足的情況時有發生。
明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繼續以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主線,以提高勞動爭議處理能力、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為目標,以機構、隊伍建設和制度創新為重點,以基層調解組織建設擴面為突破口,建立多渠道、開放式的調解網絡,努力提高勞動爭議處理效能,具體來講,要切實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繼續抓好新法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直接面臨變革性的挑戰和考驗,傳統的人力資源管理乃至全面經營管理模式受到深遠影響;勞動關系變得更加復雜、勞資雙方利益沖突更加明顯,勞動者的維權意識明顯提高,勞動爭議案件大幅攀升。明年,我們將把宣傳對象的重點從規模以上國有企業轉移到用工人數較多的非公經濟實體。宣傳培訓內容以仍以《勞動合同法》為主,通過走到企業去,組織中高層管理者集中宣講、培訓勞動合同法,讓用人單位了解新法對人力資源管理現行操作提出的新要求、幫助企業在新法制環境下及時調整管理思路,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自覺規范用工管理,維持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二是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調解體系建設。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擴面工作要從200人以上的企業向街道、鄉鎮和社區延伸,強化基層調解,重視發揮“第一道防線”作用。爭取用2至3年時間在市本級逐步形成包括企業調解、區域性行業性調解及社會調解在內的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網絡,以柔性方式將50%左右的小額簡單案件通過調解及時化解在基層。
三是進一步加強仲裁員隊伍建設。堅持從工作效能、工作作風、工作手段、工作形象等方面入手,通過強化培訓、考核和監督管理,不斷提高辦案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水平,努力建設一支思想道德素質好、專業化程度高和工作作風廉潔、公正、高效的辦案隊伍。
四是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建設。市仲裁院成立以來,經過幾年的不懈努力,已經建立了一套較為完整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但是按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要求,大部制以后,勞動人事爭議合二為一,機關聘任制公務員、參工單位聘任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軍隊文職人員都將納入勞動人事爭議受案范圍。但目前人事爭議處理制度尚不健全,對此,我們要結合廣元實際,提前思考,在現有勞動爭議制度的框架下,盡快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處理的相關制度、規范。使勞動仲裁和人事仲裁有機銜接,形成組織管理、案件處理和案卷管理都有嚴格的工作規范和清晰的工作流程。
五是創新調解仲裁工作方法。明年,一方面重點探索改革辦案機制,變三方協商為多方協調,由政府、法院、工會、經貿、企業等單位建成多方協調體系,不定期召開工作聯席會議,就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問題進行經常性的溝通和協商,形成勞動爭議處理聯動機制。另一方面,要繼續堅持和完善“階梯式”調解工作模式、調解告知書制度、調解程序前置、流動仲裁庭、一步到庭制等成功的調解仲裁方法。通過全新工作方法,進一步提高案件的處理質量和效能,爭取年調解率達到50%以上,結案率達到98%以上。
六是積極推進三區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目前,我市利州區、元壩區、朝天區還未成立實體化的仲裁院,明年我們要按照統籌兼顧、合理布局、適應需要的原則,積極匯報,協調在三個區成立實體化的仲裁院,要指導三個區進一步完善實體化機構的基礎工作,包括各種制度的建立、硬件投入、仲裁庭標準化建設等,同時要幫助協調市、區編委支持,盡快落實機構、編制、人員、經費等問題,爭取明年6月以前三個區掛牌成立仲裁院,并同時完成市、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更名工作。
精選勞動仲裁工作總結報告(模板14篇)篇七
青島仲裁辦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李群書記關于“打造國際知名仲裁機構”的批示精神,充分發揮仲裁職能作用,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為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案件受理工作。
上半年共受理各類案件390起,同比增長72%;涉案標的額30.4億元,同比增長237%,爭議標的額24.6億元,同比增長233%;協助當事人辦理證據和財產保全28起。
(二)案件審理工作。
上半年審結案件379起,其中:調解和解結案282起,快速結案(30天內)260起,結案率97.9%,調解和解率72.8%;快結率67.1%。召開21次主任辦公會,審議案件130件次,無被法院撤銷仲裁裁決和不予執行案件。
在受理的390起案件中,仲裁中心推薦194起,涉案標的額10多億元;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糾紛10多件。積極開展仲裁“兩化”試點工作,各仲裁中心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仲裁案件174起,其中:市北中心調解交通事故糾紛案件121起,調成率100%。
聯合市商務局、市企業聯合會、市企業家協會等單位成功舉辦“助力一帶一路戰略--國際商事法則講座”;會同市中級法院、中德生態園管委共同舉辦入駐園區企業“知識產權創新與保護座談會”;與山東島城律師事務所在黃島區海洋經濟產業園聯合舉辦“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研討沙龍暨20xx年度法律大講堂開講儀式”;與省法學會保險法學研究會共同主辦20xx年度學術年會;舉辦由部分機關、企事業和駐青高校參加的“內控管理中的法律風險與防范”研討會,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應。
積極參加《行風在線》節目,組織3期網絡在線問政,答復滿意率均為100%;聯合青島經濟廣播電臺“法治青島”欄目,制作了16期由仲裁員參與錄制的仲裁專題宣傳節目;制作了“行風在線”專欄整點報時宣傳語、固定電話宣傳彩鈴;外網網站改版準備工作就緒,案件信息系統調試基本完成;編輯印制“親和仲裁宣傳冊”等,均起到了良好的宣傳推行效果。
協調市中級法院將仲裁保全由各基層法院不同庭室管轄提級至中院民三庭歸口管理;與市中級法院民三庭聯合推進中德生態園知識產權仲裁院和知識產權巡回法庭日常工作開展;會同市中級法院研究室、民一庭、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聯合申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研究課題。通過溝通與合作,理順了與人民法院的工作關系,加大了法院對仲裁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隊伍建設工作。
加強班子建設,制定《20xx年黨組中心組學習意見》并抓好落實,上半年組織開展4次集中學習,組織實施黨組中心組成員理論學習考試;做好市委組織部對市直單位領導班子經常性考察工作;上半年組織召開10次黨政聯席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和班子決策議事規則;組織召開20xx年度黨組民主生活會并按規定上報會議各項情況。
制定并實施20xx年度干部教育培訓計劃,選派人員參加市委黨校、行政學院等各級各類培訓,通過網絡干部學院開展網上教育培訓;做好從嚴監督管理干部相關工作上報自查情況;做好處以上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申報工作,對全體干部檔案進行規范化的管理;完成正處級非領導職位民主推薦工作;開設“周五法治講堂”,安排6名處長完成授課,提高黨員干部政策理論水平。
與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合作,開展仲裁員遴選培訓工作,170多名通過資格初審的擬聘仲裁員和70多名現聘仲裁員參加了為期三天的培訓,提高了仲裁員整體管理水平,擴大我會知名度;啟用了《仲裁員個案考評表》,每月對組庭情況進行兩次匯總分析,為仲裁員使用和管理提供依據。
(七)黨風廉政建設、黨建工作。
認真落實“兩個責任”,制定《青島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落實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實施方案》、《20xx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層層分解廉政責任,上半年沒有出現違反辦案工作紀律被當事人投訴、因工作不當致使矛盾激化,導致越級上訪等情況。
深入推進“三嚴三實”、“雙學雙講”專題教育活動;制定我辦創建省級精神文明單位意見;組織黨員領導干部上黨課3次,召開支委會6次,支部黨員大會2次,小組會6次;組織開展向市勞模學習座談會;深入開展扶貧濟困活動,對家庭困難、個人患病的職工進行了救助。
(九)政務工作和服務保障。
搞好對外協調工作,爭取政策和資金支持。完成了20xx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工作,起草《關于做好20xx年度科學考核工作意見》,分解目標,明確責任;每月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上報工作完成情況和重點工作計劃;編纂6期《青島仲裁工作簡報》,上報2期《督查專報》;積極推行金宏網上辦公,組織做好公文網上擬辦審批流轉傳閱,提高工作效率;完成上報第一輪2名第一書記工作總結考核,協助第二輪第一書記開展各項工作;配合完成市審計局“三公”經費及會議費專項審計工作;完成財務決算、三公經費決算公開工作;做好保密日常自查,無泄密事件發生;做好老干部工作,結合走訪慰問,通報工作情況,解釋工資政策,定期組織查體;起草《關于提高辦公辦案場所服務水平的意見》,對19樓辦案大廳進行亮化改造,9樓安裝同步音視頻設備,不斷改善仲裁辦案環境。
雖然上半年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市委提出的“打造青島國際知名仲裁機構”、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增強仲裁公信力”的目標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具體表現在:仲裁調解與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大調解機制還未完全建立;在金融、知識產權等領域推行仲裁制度不夠深入;仲裁“兩化”案件受理范圍還不明確;對當前互聯網+仲裁的理念缺乏認識和了解,仲裁辦案信息系統和網絡建設還需加強;對新類型案件、特殊類型案件、復雜疑難案件缺乏深入細致的研究;庭審效率不高,存在超審限案件;裁決書中存在實體、程序、文字錯誤較多;服務保障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待提高等。
(一)按照《落實市委主要領導同志交辦事項的通知》要求,深入推進青島仲裁體制改革各項工作,細化打造國際知名仲裁機構各項措施,按時報送改革項目進展工作情況,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和處置相關工作。
(二)制定《青島仲裁辦關于貫徹落實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意見》,深入研究互聯網+仲裁理論與實務,抓住發展機遇,盡快出臺工作方案,建立青島仲裁共享信息數據庫,提升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確保發展水平位列全國同行前列。
(三)落實全省仲裁工作座談會議精神,按照《關于開展仲裁法實施二十周年活動的方案》、《關于轉發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通知》要求做好向市領導請示匯報,與省法制辦法制監督協調處對接有關會議承辦事宜,做好會務組織保障;我會牽頭調研匯總全國各地法院對仲裁工作支持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省法制辦。
(四)按照《關于做好20xx年度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工作的意見》,將考核指標分解到各處,每月對業務職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確保11月底前完成各項業務職能目標;制定并組織實施《青島仲裁辦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考法述法工作方案》;做好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的年終考核。
(五)繼續開發優化升級辦案系統,在探索加入互聯網+仲裁模式基礎上,使調解案件入案件管理信息系統統一管理,充分利用現有多方通話的技術支持,做實庭前證據交換、仲裁員庭前閱卷,以減少開庭次數,提高辦案效率,減少超審限案件的發生,提高案件調解和解率、快速結案率和當事人滿意率。
(六)加強對仲裁中心的管理與業務指導,研究確定仲裁“兩化”案件的受案范圍,規范“兩化”案件的審理程序,嚴格仲裁中心的辦案經費管理,加強對仲裁中心的管理;籌備組織召開青島仲裁委五屆二次會議,通報上半年工作情況,確定擬增聘仲裁員人選,通過修改仲裁規則和調解規則。
精選勞動仲裁工作總結報告(模板14篇)篇八
20市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計劃年,我市勞動爭議仲裁、勞動信訪、合同鑒證工作繼續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我市勞動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務,進一步加強仲裁隊伍建設,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主、基層為主”的原則,逐步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勞動爭議調解網絡,繼續堅持“雙維護”宗旨,進行仲裁實體化探索,進一步加大勞動仲裁辦案力度,提高辦案質量,突出抓好勞動爭議處理、仲裁監督、群體性突發事件預防處理三項重點,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為全市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做貢獻。具體工作要點如下:一、進一步加強勞動仲裁機構和企業調解網絡建設,促進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勞動仲裁委三方機制,健全各企業仲裁調解委員會并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加強對仲裁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仲裁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逐步在鄉鎮建立起勞動爭議仲裁庭,形成完整的勞動爭議仲裁網絡。二、加大勞動仲裁受案工作力度,切實維護勞動雙方合法權益。一是繼續加強勞動仲裁隊伍建設,在適當時間舉辦兩期勞動法律、法規培訓班,并參加省勞動爭議仲裁員培訓。二是初步實行兼職仲裁員辦案制度,提高辦案數量,縮短辦案時間。三是加大受案力度,杜絕有案不立現象。《勞動法》明確把勞動者提請勞動爭議作為一項權利載入其中,仲裁又是必經程序,我們拒絕任何一件爭議,就會使當事人陷入“狀告無門”的困境。因此,有案必受是我們的職責,也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利的要求。四是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確保公正執法。使法定時效內結案率達到100%,年末結案率達90%以上,重大案件當年結案。五是圍繞案件處理質量和效率,因地制宜,探索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的運轉模式,改進辦案方式,規范辦案程序,完善仲裁體制。三、加強仲裁監督,提高仲裁員素質。要不斷完善自身監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勞動爭議案件仲裁處理評查和抽查工作,切實糾正在勞動爭議案件受理、審理和裁決等環節中存在的不嚴格依法辦案問題。加強仲裁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積極參加仲裁員業務交流,學習外地經驗,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2005年力爭市直辦理案件突破100件,全市辦理案件突破200件。四、加強勞動信訪工作,重點作好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理和信息反饋。勞動保障信訪工作要嚴格遵循“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制度,以預防、控制、妥善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和減少越級上訪為重點,進一步強化責任制,暢通信訪渠道,依法信訪,加大信訪辦案力度,推進勞動保障信訪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建設。五、搞好勞動合同鑒證服務,排查和預防勞動爭議隱患。勞動仲裁工作要堅持“重在源頭,重在基層”的原則,做好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鑒證和審查工作。一是要把好私營企業和建筑工地勞動合同鑒證關,積極配合勞動檢察部門進行一次勞動合同大檢查,預防勞動爭議。近年來,非國有企業勞動爭議案件成直線上升趨勢,把這些企業作為鑒證工作的重點,嚴把關,早防范。二是作好勞動合同鑒證臺帳登記管理,督促企業作好勞動關系清理工作。逐步實現合同的信息化管理,及時提醒企業對到期的勞動合同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提高勞動合同的履約率。六、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廣大企業、職工對勞動法規和勞動仲裁工作的認識。勞動仲裁工作雖然開展了多年,但是社會上還有很多人對勞動仲裁缺乏了解,尤其是一些文化程度較低的人群和一些私營企業職工還不知道有勞動仲裁機構或者不知道勞動仲裁是干什么的。我們要利用各種途徑積極宣傳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讓職工們知道勞動爭議處理途徑、程序,擴大勞動仲裁工作影響,正確引導職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勞動爭議,這個問題作好了,受案數量上升了,上訪人數就下降了。只有依法處理信訪,才能使信訪數量減少。七、進一步加強勞動信訪工作,實現信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提高對勞動信訪工作認識,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信訪工作無小事觀念,完善信訪工作制度,落實工作責任制,切實解決群眾來市、赴省、進京上訪問題。積極主動地化解矛盾,對不穩定苗頭早發現、早處理,防患于未然。
精選勞動仲裁工作總結報告(模板14篇)篇九
一、完善企業用工管理,規范用工關系,依法進行管理。
為保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兩者之間的勞動關系、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我科截止到20xx年3月28日共為40多家用人單位的1082名職工鑒證了勞動合同。
二、受理案件,作好登記。
為作好全市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工作,我科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審查前來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各種資料,對不屬于勞動爭議的申訴,我科均耐心細致地對當事人進行了政策解釋,并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告知當事人解決問題的渠道,請當事人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此外,為清楚地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我科分別制作了《案件登記表》與《不予受理登記表》,從中可清楚地看出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字號、案件的起因、案件受理與處理的時間、案件的承辦人等基本情況。
三、依法辦理勞動爭議案件。
20xx年一季度共收案7件,經審查立案處理的勞動爭議案4件,已結案3件,結案的3件案件均為調解;剩余的'1件正按程序進行辦理,時限內案件結案率為100%。勞動爭議仲裁檔案已按相關規定進行了整理。
四、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對市屬國有企業的改革改制工作,做好各企業改革改制中有關勞動政策方面的解釋工作。
在市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工作中,我科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改革改制工作中有關勞動政策方面的問題,認真細致地對各方進行解釋,切實維護好企業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勞動權益,盡量避免不穩定因素的出現。
五、組建區域性、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按照上級部門的安排,我科積極開展我市區域性、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組建工作。經過前期大量的準備工作以及紅楓湖鎮、站街鎮的努力,本季度已完成上述兩個鄉鎮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組建。
六、完成信息報送任務5條。
精選勞動仲裁工作總結報告(模板14篇)篇十
20xx年上半年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的相關目標要求,以提升辦案質量、和諧勞動關系、普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三個方面為切入點,以目標任務為主線,進一步推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爭議處理能力建設,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糾紛,依法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xx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實務指南》等勞動人事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范法律文書及表格,健全完善仲裁庭紀律、仲裁員工作職責、仲裁員回避制度等規章制度,增強了調解員、仲裁員的工作能力和責任心,推動辦案“程序規范化、文書標準化、管理制度化”建設,為提升辦案質量和水平奠定了堅實基礎。
依法辦案,提升辦案質量及效能。
認真執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的相關規定,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加強案件分類處理,調裁銜接、裁審銜接,簡化辦案程序,促進調解仲裁工作效率進一步提升。受理案件后,分析產生矛盾糾紛的原因、性質,著力尋找雙方達成調解的結合點。辦案人員認真聽取當事人的意見,擬定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供雙方參考,調解中堅持“公平、公正”原則,依法調解,以情動人、以理服人,劃清當事人之間的法律責任,妥善解決矛盾糾紛。對屬于受案范圍的仲裁申請,盡量先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再依法仲裁,極大地提高了辦案速度和結案率。今年以來,立案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18件,結案率100%,全部以調解方式結案,為勞動者挽回經濟損失130余萬元,依法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以全面貫徹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主線,進一步以加強調解仲裁組織建設、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為著力點,加強調解仲裁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案件辦理運行機制,加強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指導。
精選勞動仲裁工作總結報告(模板14篇)篇十一
一季度除完成上述目標工作外,繼續開展勞動用工備案登記工作,完善相關資料,進一步加強了對企業的管理。完成信訪件3件,接待來信來訪單位與群眾100多人次,解答勞動問題100多個;在五礦(貴州)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完成《勞動合同法》培訓一期,同時按時完成各類統計報表的上報工作,積極服從局黨組安排參加了災后重建、春風行動、人事勞動工作會等全局的各項中心工作。
一、認真開展理論與業務知識的學習,重點學習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和《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以及即將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結合本科室工作實際扎實開展各項工作,力爭規范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推動各類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加強對各類用人單位集體合同的審查工作,指導企業簽訂和完善集體合同,依法維護好雙方當事人、尤其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內部預防和化解勞動爭議的機制。積極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合理配備調解人員,落實辦公經費和條件。同時在企業聚集的紅楓湖鎮、站街鎮建立了區域性調解組織,形成企業、政府和社會共同化解勞動糾紛的良好局面,努力筑牢勞動爭議處理的“第一道防線”。
三、進一步強化了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調解和政策咨詢服務功能。
四、實行首問導訴服務。最先接待當事人的仲裁員負責一次性告知其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有關事項,以減少當事人來回奔波。
五、實行一步到庭制度。一次性向當事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應訴通知和開庭通知,以減少法律文書送達過程中出現延誤案件審理的情況。
三、存在的問題。
一是上級的法律法規、政策等不能及時的得到學習,工作開展上容易造成被動;二是《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工作難度急劇加大,尤其是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勞動爭議隱患逐步顯現,處理上存在較大難度,不能較好地維護了雙方當事人、尤其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三是工作量進一步加大,學習時間減少較多,沒有處理好工學矛盾等。
一是積極積極聯系上級部門與兄弟單位,力爭第一時間內拿到所需的文件等資料;二是積極向上級業務部門與局黨組進行匯報,力爭逐步解決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的勞動爭議案件,盡量不引起大的波動;三是進一步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加強駕馭工作的能力,提高對實際問題的處理應變能力。
精選勞動仲裁工作總結報告(模板14篇)篇十二
新世紀第二個年頭又不知不覺的過去了,現根據年度工作目標任務作如下小結:
江澤民同志在十六大報告中指出:形勢逼人,不進則退。新形勢下,國際國內的發展日新月異。作為一名黨的干部,思想上要適應形勢要求,工作上要跟上時代步伐,就必須加強學習。無論是wto有關知識的學習,還是十六大文件的學習,自己能認真做好學習筆記,能結合實際思考一些問題,在小組討論時積極發言。能自覺的撰寫心得體會,并在支部學習會上作了更新觀念,開創人事工作新局面的交流發言。上半年,在教育廳召開的高校人事工作會議上,就抓住機遇,拓寬思路,構建跨越式發展的人才高地作大會發言。
此外,能結合自己的工作職責學習有關文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只有認清形勢,掌握政策,才能做好工作,處理好有關問題。今年下半年承擔了青年教師崗前培訓的《教師職業道德論》課程,自己能利用雙休日時間,對新編教材認真鉆研,并且把當前形勢下對教師的新要求以及自己的工作體會融入課堂教學之中。
作為處里的負責人,除了全面協調處理日常工作外,主要分管師資工作和人事檔案工作。下半年,一位處長外出學習后,自己同時分管人事調配工作和人才引進工作。在分管校領導的指導下,在有關科、室同志們的共同努力和各學院、校機關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除了本年度因時間上難以安排未召開人事工作研討會外,基本上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標的各項任務,包括職稱評審工作、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等,個人總結《勞動人事個人總結》。有些工作正在進行之中,如:博士后流動站的申報推薦工作、首批特聘教授的聘任工作、迎接省級高校干部人事檔案目標管理考評、年終考核等。為了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在制定了《揚州大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后,今年又起草了《揚州大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實施細則》。為了貫徹落實校領導提出的外引內扶的人才政策,制定了《關于穩定本校高層次人才的暫行辦法》。此外,接受揚州電視臺《關注》節目記者的采訪,介紹我校人才引進的情況;應江蘇教育電視臺和江蘇省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的邀請,走進電視直播室,介紹了我校的基本情況,宣傳了我校人才引進政策,回答了就業大學生關心的有關問題;接受中國教育電視臺《教育新聞聯播》節目記者的采訪,介紹了我校在江蘇省首次mba碩士博士人才招聘會上的招聘情況。
今年我校隆重舉辦了百年校慶活動,自己能積極參與。人事處與研究生處合作舉辦了《揚州大學揚州市中青年學術論壇》。校慶那天,負責接待了參加校慶活動的校友和來賓。為我校成功舉辦校慶活動和所取得的成績歡欣鼓舞,對我校的明天充滿信心。今年人事處接受校紀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我處全體同志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接受考核。
從個人來說,學習研究不夠,經過三年的摸索,對人事工作的職責、任務有了一個基本的了解,但是要做好這項工作,還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而自己卻往往陷在事務堆里,深入學習不夠,深入思考不夠、深入實際不夠。今后自己要從事務堆里走出來,加強學習、加強研究,在機制上多思考,在管理上下功夫。從整體來說,工作的嚴謹、細致不夠,有些工作抓得不緊。今后要加強管理,嚴格要求。
新的一年里,要繼續認真學習十六大文件精神,以三個代表思想指導工作,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學校的發展做出新的努力。
精選勞動仲裁工作總結報告(模板14篇)篇十三
今年,在局黨政領導的領導下,在市勞動關系處的關心指導下,我科圍繞“服務大局、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工作主線,深入開展勞動爭議調解規范化建設和推進集體協商制度,積極推進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現將主要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調解機制建設,強化工作基礎。
一是深化街鎮調解組織建設。制定完善了《xx區今年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規范化管理考核標準》,健全調解工作考核激勵機制。開展培育推選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示范企業活動,引領帶動面上企業健全勞動爭議預防調解機制。截至10月底,全區共收案1946件,同比上升3.96%,其中涉及10人以上的集體爭議77件,涉及勞動者3854人,現已結案1930件,其中調解成功1527件,調解成功率79.1%,為當事人雙方挽回勞動報酬等各類經濟損失11071萬元。二是加強基層培訓力度。深入推進我區勞動爭議調解規范化建設,推行調解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大對基層調解員的培訓力度。在局領導的重視支持下,爭取到了由區財政對基層調解工作自今年開始設立專項補貼資金,制訂了《今年調解工作規范化考核標準》、《xx區勞動爭議調解辦案補貼使用管理辦法》等系列配套辦法,開展區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員的選拔和專項培訓。設立了“閔行預調員”qq群,并通過組織開展“每日一問”、“每月一座談”、“每季一培訓”等活動,不斷加強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同時,組織全區人事爭議調解員參加市人社局的系列培訓,努力提高調解實務技能。三是完善仲裁代收制度。規范基層調解流程和各類文書制作,并通過實地走訪、座談會等形式了解代收工作開展情況,為年底考核做準備。通過在基層調解組織設立仲裁申請代收窗口,進一步發揮基層調解組織作用,加大先行調解力度,促進地區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至10月底,各街鎮代收仲裁案件771件。
(二)發揮三方協調機制,推進集體協商。
一方面,在今年5月召開了今年區勞動關系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會議,制訂了《對我區企業涉及重大勞動力調整方案實行三方聯合會審機制的實施辦法》、《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三方辦案暫行辦法》等,凝聚三方合力,加強勞動關系協調工作。另一方面,繼續發揮主導作用,大力推進在已建工會企業中逐步建立集體協商制度,著力加大對規模以上企業、世界500強企業的宣傳推進,促進企業在工資增長幅度、福利待遇等方面開展集體協商。配合區總工會開展“百日要約”行動,并對部分對待要約工作不積極的企業發放“提示函”,督促盡快完善相關制度。配合區人大開展貫徹實施《xx市集體合同條例》的專項檢查調研,切實履行監督協調職能,規范集體合同審核,及時調停集體協商爭議。至10月底,全區集體合同覆蓋勞動者人數24.95萬人。其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覆蓋勞動者人數22.31萬人,覆蓋企業數8376家,完成今年市政府下達指標的99.01%。同時,重點推進區內大型企業建立集體協商制度,其中包括可口可樂、強生制藥、大金空調等70余家世界500強企業。
(三)開展“五單式”指導服務,提升工作成效。
結合全區實際用工情況,會同區工商聯、區總工會因企制宜,加強具體指導,同時,按照《xx區今年勞動關系“五單式”指導服務活動計劃》,落實全年在各街鎮的48場專題講座和培訓,并在座談會、講座和培訓上發放反饋表,聽取企業意見、建議,提升指導服務活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全年共向近萬家單位發放指導服務菜單和工作手冊3萬多份,區、鎮聯合組織了80多次專題活動,約6000家企業參加了培訓。
(四)規范行政許可審批,做好勞務派遣工作。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自今年7月1日實施后,我科積極貫徹落實人社部《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和市人社局《關于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積極認真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等相關工作。我區勞務派遣公司規模普遍不大,行業競爭力不強其次是被派遣員工素質參差不齊,缺乏高層次技能型人才,服務對象主要為非公有制企業。截至10月底,累計發出152張勞務派遣許可證。同時,制訂了與局監察、仲裁、信訪等相關部門之間的勞務派遣事項對接流程,在嚴格審批許可的同時,加強規范管理。
(五)認真辦理兩會提案,吸納建言獻策。
我科今年負責辦理區人大、政協五屆二次會議提案共三份,針對代表、委員提出的《關于企事業基層職工工資收入的幾點建議》、《關于處置群體性勞動爭議,建立與完善三方調處機制的建議》、《關于控制用工轉型風險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工管理的建議》提案,認真研究建議,并通過與委員及有關部門的溝通,在了解掌握情況的基礎上予以答復,代表、委員對答復均表示滿意。
(一)強化預防調解,夯實基礎工作。
1、建立預防架構,完善預防調解組織體系。完善橫向到基層、縱向到企業的預防調解工作架構,在實現“就近、就地、快速、便捷”的基層預防調解組織全覆蓋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在企業內成立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組織,通過基層指導、企業支撐的模式,形成勞動人事爭議首道“防火墻”,實現預防調解體系的。
2、加強隊伍建設,實現預防調解隊伍常態管理。在嚴把新進專職調解員源頭關,抓好上任調解員資格關,優化調解隊伍結構關的同時,通過培訓,不斷夯實調解員業務基礎。同時,制訂系列配套方案,對調解員在聘用后的管理調用、工作職責、辦案考核等給予明確,對調解工作建立有關管轄范圍、接待受理、調處回訪等制度,進一步予以規范。督促街鎮、園區進一步提高調解人員收入待遇,穩定調解隊伍。
3、健全考核機制,完善對接工作。一方面,建立考核機制,細化對接工作標準,規范調解和仲裁代收環節,確保各街鎮調解工作與仲裁“無縫銜接”;另一反面,建立各成員單位的工作例會制度,進一步加強與司法局、總工會、法院等部門的配合協作,不斷提高對接中心的社會公共服務效能,方便百姓維權。
(二)優化指導服務,擴大活動宣傳。
一是深入開展“五單式”指導服務活動。加強對勞動關系指導服務活動的宣傳,結合勞資矛盾隱患的排摸活動,向企業發放新菜單和指導手冊。在主動上門指導、開展培訓講座、發送宣傳資料等方式方法基礎上,加大政務微博的宣傳力度,增強企業與政府的互動交流,不斷擴大勞動關系法規政策宣傳覆蓋面,同時結合指導服務活動,加強對仲裁申請代收窗口、區勞動人事爭議對接中心、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示范企業的宣傳,推廣在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方面的成功經驗與做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二是探索加強指導服務的新思路。運用新媒體加大對外宣傳,會同各街鎮組織開設好“集體協商講座”、“企業沙龍”等活動。同時,征求基層建議,不斷提高指導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深化集體協商,發揮三方聯動。
一是深入推進集體協商彩虹計劃,確保明年工資集體協商覆蓋勞動者人數完成市局考核要求,同時協同工會完成對具備協商條件的已建工會企業集體協商制度基本全覆蓋的任務。二是推行集體協商調停制度,提高群體性勞資糾紛化解能力。針對“加薪停工類”權益性爭議不斷上升的趨勢,一方面加強與企聯、工商聯的聯動,加大對企業建立常態化集體協商機制的宣傳,要求企業經營者將規章制度、工時管理、工資增長等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納入集體協商常規內容;另一方面加強與工會的協作,及時教育引導勞動者有序表達訴求,合法適度維權。三是完善三方聯席會議議事制度,加強勞動關系形勢研判。積極加強溝通,征求三方議題,認真做好明年聯席會議的籌備工作。四是以和諧園區建設為突破口,營造全區和諧勞動關系。加大對內、對外宣傳力度,不斷總結開展創建活動的經驗、宣傳典型;組織開展用人單位專項檢查活動,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規范許可程序,實施勞務派遣管理。
1、把關勞務派遣審批。按照人社部《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19號令和《xx市關于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將行政許可的依據、程序、期限、條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書示本等在局門戶網站上進行公布,并提供有關申請表格的下載服務。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及時依法辦理,安政風行風工作要求,確保告知清楚、審核細致、程序規范、發放到位。
2、加強后續指導管理。一方面,通過利用“xx區勞務派遣qq群”和組織專題培訓,繼續做好對勞務派遣單位的日常指導服務,盡力為其提供勞動關系政策指導幫助;另一方面,聯合、仲裁院和信訪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后續跟蹤管理,完善對接聯動機制,督促其規范派遣行為。同時,加強與區工商局的信息溝通,及時尋求上級部門的指導幫助,盡力解決好異地注冊勞務派遣單位年檢難等目前存在的各類問題。爭取市人才中介協會勞務派遣分會的支持,搭建有序服務平臺,確保對我區勞務派遣單位管理規范、指導到位。
精選勞動仲裁工作總結報告(模板14篇)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烏魯木齊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5000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11年6月正式到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于公司經營不規范,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后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余輛車。
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于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100萬元,實際回收70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凈利仍能達到10萬元,對于這樣的利潤對于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
申請人:徐強。
2011年10月21號。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寧市沿河大道35號。
被申請人:武漢新星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區關山二路。
負責人: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09年4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08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并于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08年12月25日起至2011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后,由于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于2008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并提升為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09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于2009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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