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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社區調解糾紛簡報(案例16篇)篇一
20xx年11月6日,街道召開*、矛盾排查調處工作會議。街道綜治委及“三個排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居(村)負責人、部分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紀要如下:
檢查組由黨工委副*陳潘柱帶隊,對4個社區和2個村的*、矛盾工作進行檢查,從檢查的情況來看:各社區(村)都恩那個按照區及街道部署積極開展工作,在排查化解各種矛盾糾紛工作活動中,工作做得比較扎實,實現了*總量及非正常訪下降,其它矛盾糾紛化解成功率提高的較好成績。但從檢查情況看,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是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為切入點,解決關系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上還存在著工作不夠細致的問題。
二是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部位的排查治理方面還須進一步深入細化、
三是在整合基礎綜治、*、調解、司法、*、民宗等方面的社會資源方面,工作開展的還不夠充分。
四是在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推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方面還需要認真加強。
五是對以上存在問題,要求及時整改。
記錄整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矛盾糾紛排查的預警制度。
矛盾糾紛排查的預警制度。
實用社區調解糾紛簡報(案例16篇)篇二
為進一步發揮xxx第一道防線xxx作用,切實做到抓早、抓小、抓苗頭,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全區司法行政機關為切實加強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建設,扎扎實實抓好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和源頭預防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7、各街道(鎮)、各部門應于每月底前將所掌握的矛盾糾紛隱患情況上報區調處中心;
8、保持矛盾糾紛報送電話24小時暢通,遇到節假日必須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記錄。
實用社區調解糾紛簡報(案例16篇)篇三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
我區認真貫徹落實該條例,堅持以人為本,為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法律援助事業正呈現出蓬勃興起與發展的態勢。但是,隨著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和發展,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應當改進提高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如何將法律援助作為改善民生問題的重大問題,進一步發展法律援助事業,是新時期我們應當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一、我區法律援助工作開展現狀(一)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力資源情況1、城東區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現有專職工作人員2名,援助大廳于2009年8月正式掛牌成立,辦公面積150平米。
大廳內設有受理指派室、調解大廳、農民工綠色通道、檔案文印室、律師工作站、公證聯絡站,是一個綜合性的法律援助場所。中心現設法律援助工作站17個,其中,在鎮、街道司法所設有工作站9個,在工、青、婦、殘聯、老齡委設立工作站5個,在法律服務窗口單位設立工作站3個。
中心基本設施齊全,擁有辦公電腦2臺,打印、傳真機均以配備。(二)近兩年內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情況2011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52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0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1件,受援人員121人次,法律援助案件的來源主要是申請,指定案件均為刑事案件。
辦理效果較為理想,受援對象集中在農民、農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婦女等弱勢群體上,農民受援比例占援助對象的一半以上。刑事案件類型主要是未成年人犯罪,民事案件類型依次占前三位的是婚姻家庭案件、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行政案件比例極小;(三)經費保障情況從我區法律援助經費收入看,經費全部來源于區司法局財政撥款,可見政府對法律援助工作開始逐漸重視起來。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力度不夠。衡量法律援助工作宣傳效果的標準是“社會認知度”。
據不完全統計,我區法律援助工作“社會認知度”較低,弱勢群體和社會層面對法律援助的認知度較低,維權意識不強,法律意識淡薄。大多數困難群眾不知道有法律援助,或者知道法律援助,但不知道法律援助是干什么的,不知道申請法律援助也是自己的權利,不知道去哪里請求法律援助,不知道如何去利用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社會各界對法律援助制度實施的認可程度也不高,甚至個別人認為“不花錢的律師不辦事”。宣傳力度較弱,對社會宣傳的定位、平臺、載體、內容、頻率、強度、形式、新穎性研究不夠。
而援助工作站沒有專業人員,工作遲遲沒有開展起來。(三)法律援助的覆蓋范圍較窄。
一是法律援助訴訟案件的范圍存在局限性。根據《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圍僅包括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小部分和刑事訴訟案件的代理和辯護。
因此,民事案件中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處于弱勢的當事人,行政案件中因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行政相對人和執行案件中的申請人很難獲得有效地法律援助。二是法律援助對象存在局限性。
由于經濟困難標準一般設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不僅忽略了一些生活在最低保障線邊緣的困難群體,同時也把一些收入尚可,但因災病等原因致貧的“夾心階層”拒之門外。在經濟形勢風起云涌的今天,同樣需要法律的援助和支持,在可能情況下,我們應將這部分群體納入法律援助的范疇。
(四)法律援助的協調機制沒有建立。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它不僅是司法行政管理一個部門的責任,也是法律援助涉及到的所有部門的共同責任。
目前,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在一些部門看來,法律援助只是律師的義務,與己無關。
同時由于信息溝通機制的欠缺,使很多應該得到法律援助的人群失去了機會。因此,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是當前法律援助工作亟需解決的問題之一。
實用社區調解糾紛簡報(案例16篇)篇四
三、以社會協同為手段,發揮“合力作用”
二是與市區司法部門協同,形成職能調解與社區調解的合力。充分發揮街道“四位一體”調解中心的職能作用,協調信訪、司法、綜治等各部門,聯合開展對疑難復雜家庭糾紛的調解工作。
實用社區調解糾紛簡報(案例16篇)篇五
近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與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建立證券期貨糾紛訴訟與調解銜接機制,投服中心作為特邀調解組織開展訴前、訴中調解工作,杭州中院為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的效力確認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這也是投服中心會同浙江證監局落實證監會、最高院《關于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的重要舉措和實踐安排。合作機制確定了委托調解范圍、調解啟動及期限、調解協議效力確認、調解終止情形、日常聯絡制度、保密原則等方面的內容,于20xx年1月起正式實行。
根據合作機制安排,在訴前、訴中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投服中心和浙江證券業協會作為調解組織,建立規范的調解工作制度流程,依法公正開展調解工作。調解案件類型范圍包括中小投資者與上市公眾公司的虛假陳述等民事糾紛;中小投資者與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侵權行為人之間的糾紛;中小投資者與證券、基金、期貨、私募等經營機構的民事糾紛;其他適宜通過非訴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
同時,杭州中院為投服中心開展案件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審查確認工作提供業務支持。浙江證監局負責監督指導投服中心、證券業協會的調解組織工作,監督調解組織完善內部制度并規范運行。
據了解,去年以來,投服中心以構建調解工作機制為基礎,以提升調解能力為重心,積極研究有利于中小投資者的機制,創新設立小額速裁機制,大力開展糾紛調解工作,積極推進全國調解中心建設,工作取得積極進展。截至目前,已與全國23個地方證監局和中基協建立合作機制。包括小額速裁機制在內,投服中心登記糾紛2944件,正式受理各類糾紛案件986件,調解完結550件,調解成功531件,調解成功率達95%,投資者獲得賠償金額達3700萬元。
投服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浙江尤其杭州轄區是資本市場高度發達的區域,杭州中院也處理了較多市場前沿創新性糾紛訴訟,通過雙方合作,投服中心將進一步為浙江和杭州轄區糾紛提供專業便捷高效的多元糾紛化解服務。下一步,投服中心將積極建設形成“收的進來、分的出去、管的到位、調的認可”的調解體制機制,與全國各地法院建立訴調對接合作機制,共同推進證券期貨市場糾紛化解和投資者保護工作,切實維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實用社區調解糾紛簡報(案例16篇)篇六
時間:x月16日地點:調解人:包。
糾紛簡況:x63號居民到社區反映,兩人均無業,沒有收入,身體弱,要求申請低保。
調解簡況:經社區調查了解,夫妻二人均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無法提供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及相關醫學證明,無法申請低保,基于兩人無業狀況,社區準備幫助他們,隨時留意,有合適的就業崗位,向他們推薦。
時間:x月10日地點:調解人:吳。
糾紛類型:鄰里糾紛。
糾紛簡況:居民反映24號居民家養的雞沒有圈養,到處亂跑,造成道佳巷到處都是雞糞,影響周邊居民的生活。
調解簡況:網格負責人下去落實,聯系了24號住戶,讓她注意鄰里和諧,將雞圈養。
時間:x月11日地點:x大廈調解人:包。
糾紛類型:鄰里糾紛。
糾紛簡況:x大廈住戶反映知者來小吃垃圾亂倒,將業主們自購的垃圾桶燒壞(煤渣將桶融化)。在公共走道炸油餅,影響住戶的正常出行。
調解簡況:網格負責人下去落實,經調解,知者來表示:1、等煤渣冷卻后,再倒入垃圾桶內。2、將煤灶移入自己店內,不影響住戶。
實用社區調解糾紛簡報(案例16篇)篇七
一、善于做到法治與德治相結合調解矛盾糾紛既要堅持依法調解,又要貫徹以德感化。
道德教化具有棄惡揚善的無形力量。很多情況下,道德倫理教育更容易使當事人心悅誠服地接受調解意見,可以減少其抵觸心理,主動履行義務,這種情況在婚姻家庭與遺產糾紛中表現尤為明顯,因為感情因素在這類糾紛中起著相對決定的作用。
法律的局限性和民事行為以及道德調整的廣泛性,決定了在調解矛盾糾紛時,要重視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我們知道,民事行為的特點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禁止的,人們都可以為之,都是合法的行為,因此,民事行為的范圍非常廣泛;我們知道,法律,只是調整人們最基本的行為規范,絕大部分的民事行為都沒有現成的法律條款來規范;我們也知道,道德,不僅調整人們的行為,而且調整人們的思想意識,幾乎無所不包。
因此,在調解矛盾糾紛時,我們既要重視依法調解,更要重視依靠道德規范,依靠社會輿論,依靠人的良知,用基本的道德觀念去規勸、疏導、教育、挽救。二、善于動員多種力量參與協助調解人們生活在復雜的人際關系之中,受到周圍各種力量的影響,許多情況下,矛盾糾紛的發生和解決,并不是一個人所能辦到的。
因此,調解員要善于調動影響糾紛和當事人的外部因素,取得當事人的親友和社會力量的支持和幫助。調解員在調解糾紛時,要善于利用熟悉當事人情況的親人、知心信任的朋友參與調解。
因為這些人了解當事人的心理動態,一般能夠從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與當事人談話投機,他們的意見往往得到重視,易于被接受。尤其是對婚姻家庭和遺產繼承的糾紛,家人、朋友和長者參與調解,及時進行疏導、勸說,一般是能夠促使雙方相互諒解,消除隔閡,解決糾紛。
在調解涉及宗族群體的糾紛時,更應注意動員輩分大聲望高的人協助。社會矛盾糾紛主體多元化、性質多樣化和內容的復雜化,決定了調解矛盾糾紛是一個系統工程,應當建立“大調解”的工作格局,由全社會共同參與,相互配合,聯合調解。
在這里,我們只是探討調解絕大多數糾紛的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要求扮演好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角色。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從聯系方面來看,一是調解的目的相同,都是為了幫助糾紛當事人排難解紛;二是調解的依據相同,都是以國家的法律為明斷是非的標準;三是調解的原則相同,都是以當事人完全自愿為前提;四是調解的方法相同,都是以說服教育為主,勸導當事人自行解決糾紛。它們的區別是:一是調解的性質不同。
行政調解是一種準司法性質的調解,而人民調解是人民群眾行使民主自治權利的一種形式;二是調解的主持者不同。行政調解由政府的工作人員主持,而人民調解則是由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主持;三是調解的管轄范圍不同。
行政調解所管轄的是公民與法人、法人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特定經濟民事糾紛,而人民調解管轄的是公民與公民、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民間糾紛;四是調解的程序不同,行政調解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而人民調解則沒有這樣的規定;五是調解協議的效力不同。有的行政調解協議具有強制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協議的,可以依法強制執行,有的行政調解協議既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也不具有“民事合同性質”,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只能就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與行政調解協議不同的是,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六是不履行協議的后果不同。
有的行政調解協議的履行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一方如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自行強制執行,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行政調解協議,當事人只能就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當事人不履行人民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即確認調解協議有效、當事人必須履行協議條款的訴訟。由于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具有不同的性質,而調解人員有時會出現身份的重疊,例如,司法助理員同時又是該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員,因此,在調解矛盾糾紛時,要善于根據具體情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應當弄清楚自己是人民調解員還是政府的工作人員。
在人民調解時,調解員是“紅娘”和“月老”,是“和事佬”,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禁止的行為都可以為之;而在行政調解時,調解員是執法者,是“裁判員”,要嚴格執行法律規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行為,調解員都不得為之。因此,在調解中,要根據角色的不同,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四、善于做到換位思考換位思考的方法運用,會讓當事人感到調解員考慮問題全面,處事公正,是從他們的利益出發,從而消除對調解員的抗拒心理,聽取調解員的合理建議,便于調解的順。
實用社區調解糾紛簡報(案例16篇)篇八
立協議人:。
____建筑工程公司(下稱甲方)。
____百貨公司(下稱乙方)。
____建筑工程公司訴____百貨公司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__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于1999年10月16日送達。
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元,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
逾期不付按銀行貨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
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面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
經甲、乙方反復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變更_區人民法院(法經字第190號民事調解書關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元,于1999年10月26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
(二)乙方于年月日前,付款g;于年月日付款元。
(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
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計算滯納金。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
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實用社區調解糾紛簡報(案例16篇)篇九
會議主要議題:
1、通報1-6月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
2、分析矛盾糾紛成因及趨勢;
3、討論重大隱患的處置措施。
1-6月份,我鎮發生矛盾糾紛160起,調處160起,調處成功142起,調處成功率。從矛盾性質看,排在第一位的仍然是土地資源權屬糾紛,共49件,占總糾紛量的30%左右,排在第二位的仍然是鄰里關系糾紛,共41件,占總數的25%左右。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新農村建設的加快推進,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矛盾也略有抬頭,1-6月份共發生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糾紛13件,但由于案件較為復雜,僅調處成功10%,成功率遠遠低于其他案件。由于項目的推進,許多道路改建造成1-6月份交通事故明顯上升,上半年共發生交通事故10起,比往年有較大幅度提高。
排除出的重大矛盾糾紛主要有3件:一是村群眾要求修路,幾十口群眾要求去市*,鎮黨委*主要領導同志一邊親自出面做解釋安撫工作,一邊積極爭取縣領導和縣有關部門的支持,多方籌集資金,現在已經基本解決了道路修建的資金問題。二是村要求清淤3件,由于同一條溝項目區內外的差距,使得處于下游的群眾心里產生了不*衡,要求一次性解決整個清二截小溝的清淤問題,通過講事實,擺道理,讓群眾理解*的難處和時間的不允許。三是胡巷村懷洪新河堤防地承包糾紛。由于堤防地產權屬于懷洪新河河道局,我鎮組織專門人員從中協調河道局和群眾關系,避免了惡性案件的發生。另外,鎮村干部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向,在**接待日時主動陪訪,與縣*局和河道局同志一道解決了堤防地的承包問題。
實用社區調解糾紛簡報(案例16篇)篇十
一年以來,在市委的正確領導和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指導下,在各級各部門的全力支持配合下,市委政法委按照省、市政法工作會議要求,結合保持**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開展,以推進“和諧”建設為主題,以實施“社會安全工程”為載體,以提高執法能力為核心,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為重點,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圓滿完成了全年的各項工作任務,為維護全市的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共受理治安案件416起,與去年同比下降,查處各類違法人員621人。檢察機關1-10月底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案件95件119人,經審查依法批準逮捕91件112人;追捕漏犯1人;立案監督案件13件13人;共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126件158人,經審查提起公訴118件149人,移送市檢察院起訴6件7人,積存2件2人,追訴漏犯3人。
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2398件,審執結2054件,審執結率達,判決292件,當庭宣判270件,當庭宣判率達。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32件,審結117件;受理民事案件2072件,審結1440件;調解結案1245件,調解率,受理行政訴訟案件18件,審結18件;審查行政非訴案件115件,裁定準予執行103件;受理執行案件648件,執結475件,執行總標的額達2054萬元;受理審判監督案件6件,審結4件,結案率,審查申訴申請再審案件18件,結案16件。
二、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現場會為契機,全力推進綜治工作上臺階(一)創新綜治工作機制。為推進全市綜治的基層基礎工作,市綜治委下發了《社會治安基層基礎試點工作的通知》,市委先后多次召開常委會和黨政聯席會,專題討論綜治基層基礎工作,培樹了韓麻營、中關等鎮綜治辦、司法所,韓麻營法庭、派出所等一批工作典型,積極探索了一些新方法、新途徑,構建了“三個”長效工作機制。
建立綜治辦牽頭的協調聯動機制。市綜治辦組織協調公、檢、法、司,市直有關部門;鄉鎮綜治辦組織協調基層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村、組等綜治成員單位。
市、鄉鎮、村、組四級都設置綜治信息聯絡員,負責各類矛盾糾紛排查、信息反饋、匯總分析、分類排隊,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區別情況,歸口辦理,督查落實。建立派出所牽頭的治安防控機制。
在派出所設立治安防控指揮中心,由鄉鎮政法書記、派出所所長分任主任、副主任。指揮中心根據案件屬性進行分類,治安案件由指揮中心責成派出所出動警力處理;民事糾紛責成司法所進行調處或到法庭解決。
各村設立警務室,警務人員定期進村開展工作,并成立治安協會,每月對本村治安狀況進行分析,幫教人員、監管人員密切關注重點人員的日常表現,隨時做好幫教、監控工作,協助查處轄區內發生的治安案件。建立司法所牽頭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
市成立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適時整合調解資源,解決一些涉及跨區域的矛盾糾紛;鄉鎮健全人民調解組織,設立人民調解庭,在鄉鎮黨委、政府領導下,司法所牽頭,信訪、計生、土地等相關部門參與,在人民法庭指導下,依法調處矛盾糾紛,化解不安定因素。并在人民法庭、基層派出所設立“人民調解室”,由司法所派員調解,對法律拾遺補缺。
出臺《關于加強村級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推動了村級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全市362個行政村全部健全調委會,設立人民調解室,調解成員1500人,由司法局統一任命,發放人民調解員任命書。形成了遍布城鄉,多層次、寬領域、系統化的人民調解機制。
實用社區調解糾紛簡報(案例16篇)篇十一
根據5月15日會議要求,解決近期群眾中的土地糾紛問題,為促進社會和諧做出貢獻,我局對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及時安排部署,情況總結如下:
一、及時部署,高度重視。
為貫徹落實5月15日會議精神,5月16日我局召開了局機關全體及各國土所所長會議,對通知進行了傳達,并就如何做好這項排查整治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有關股(室)、隊、所明確專人負責這項工作,對這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細致安排,精心組織,認真實施。
二、建立組織。
為了這項工作有序開展,保證時效,局成立了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張萬勝同志任組長,副局長高峻、岳偉、郭峰、孫雪鋒、及紀委書記張大鵬同志為成員,辦公室設在信訪股,辦公室主任由紀委書記張大鵬兼任,李志遠、苗雪鋒、徐麗敏、王紅霞為辦公室成員。
三、迅速開展工作。
四、工作措施。
1、深入排查,認真梳理。排查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國土所轄區內的矛盾糾紛苗頭,不論有無解決權限,不論是新問題還是老問題,不論是否已經上訪,不論是否交辦過,只要還沒有息訪,都要認真排查,不留死角死面。今后發生的上訪,發生漏排的,將追究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登記匯總上報。各所把排查出的問題,逐一登記并填寫排查表,明確辦案人和辦案期限,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上報到局信訪股。
3、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各單位把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苗頭責成專人在規定時間內按政策、按程序處理,并對信訪當事人回訪,不得無故推諉。對于不在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經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移交有關股室處理。
4、實行包案責任制。對于重大案件,明確辦案人員和包案領導,限期辦結,明確責任,跟蹤督導。
五、落實責任,加強領導。
切實加強對安全穩定工作的領導,“一把手”是主要責任人,包片副局長第一責任人,各股(室)、隊、所主要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實行包案責任制,各股(室)、隊、所要對安全穩定工作切實負起責任,局及各所主要負責人每周定期聽取信訪工作匯報,分析信訪形勢,謀劃工作思路,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對每個信訪案件督導到位,把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責任壓到人頭。
六、嚴格責任追究。
實用社區調解糾紛簡報(案例16篇)篇十二
周世明同志是一名在基層司法行政工作10多年的老司法,他在基層司法所10多年的工作中,始終牢記黨的宗旨,扎根基層,立足本職,無私奉獻,盡職盡責,為黨委、*分憂,為民解困。20xx年6月我局司法所所長輪崗,周世明從五和司法所調到賓亨司法所任所長,三年來,他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300多件,全鎮無一件因民事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未發生一起群眾越級*的事件,為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一方*安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在*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了不*凡的成績。
多年來,周所長都以司法行政干警特有的政治責任感,把調處糾紛、化解矛盾,當作聯系群眾、服務社會的窗口,努力踐行著作為一名社會穩定工作堅*士的信念和追求。
民事糾紛與刑事案件僅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遙,如不及時化解,矛盾瞬間就會激化。20xx年4月,賓亨鎮永泰村委高頭崀自然村盧木新等五戶村民因引生活食水問題與該村云址坑自然村民發生爭議,于是云址坑自然村自發組織百余村民來到引水點強行截水,雙方發生口角爭議并逐漸升級。周所長聞訊后火速趕到現場,只見云坑村民群情激憤,手持鋤頭等器械,要與高頭崀村民拼命。眼看一場集體械斗事件一觸即發,在這關鍵時刻,周所長引用相關法律條款,擺事實、講道理,對雙方村民進行教育開導,請他們相信黨和*一定會把這件事處理好,通過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最終使他們認識到如果魯莽行事可能會帶來害人害己的嚴重后果,激憤的情緒漸漸*息,一百多人被勸回了。周所長趁熱打鐵,立即會同派出所干警、鎮綜治辦、鎮農辦、水利站有關工作人員一道去到永泰村委,同當地村干部商討解決問題的辦法,由司法所主持、多部門聯合對該糾紛進行調處,組織雙方群眾經過一天一夜的協商,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化解了矛盾。事后,村民們回想當時的情景說:“若不是周所長及時趕到,不知道事態會發展到怎樣,不知道后果有多嚴重啊!”就是周所長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過硬的業務素質,化解這起糾紛,防止了矛盾的激化,維護了永泰村的和諧安寧。
抱著對法律服務工作的熱愛,本路出家的他潛心鉆研調解技巧和方法,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促人,贏得了當事人的信任和理解、支持與配合。
20xx年3月中旬的一天,寺灣村委連坑村民來電,聲稱該村蘇某家中發生突發事件。周所長接報后,第一時間會同鎮婦聯、派出所、計生辦等部門有關人員趕到現場了解基本情況,得知:寺灣村委連坑自然村村民已婚中年男人蘇某20xx年外出佛山務工,期間認識了剛離婚婦女凌某某,雙方產生了感情,進而非法同居。20xx年秋,凌某懷上了蘇某的孩子,于是強迫蘇某與妻子離婚,并多次到蘇某家中鬧事、威迫。今年內是第3次到蘇某家中鬧事,并聲稱要殺其妻子和子女,經過多次鬧事與威迫無效后,凌某開始有一些反常,打爛蘇某家中一些值錢的家具,打爛門窗,并潑糞便水入屋,揚言要守在門口等蘇某家人出來,捉蘇某兒子作人質,不然就自殺。周所長運用有關法律、法規耐心向雙方當事人從情、理、法三方面相勸,勸服雙方先冷靜頭腦,再到司法所坐下來協商解決好此事。為達到勸解效果,周所長對凌某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想方設法做好凌某的思想工作,使凌某感受到了黨和組織的溫暖,感受到人間尚有真情在,化解了心中的仇恨。周所長還分別引用《_民法通則》、《婚姻法》的相關條文,明確了雙方當事人在該糾紛中應負的相關責任,引導當事人從法律的角度解決問題,從而使雙方在4月18日簽訂了協議,自愿解除非法同居關系。避免了一場糾紛的惡化。
維護社會穩定是一項艱苦細致的工作,特別是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好比醫生上了手術臺,矛盾不化解,糾紛不*息,就不能退下來。為了及早調處好一宗糾紛,周所長經常日以繼夜地加班加點工作。
20xx年9月“廣賀高速”公路征地拆遷工作正式開始,周所長被派到最難的寺灣村委坑口村開展征地拆遷工作。全村要征耕地23畝,要拆房屋12間,任務重,難度大,而且該村沒有村民小組組長,這更是難上加難(前任村組長就是被這種困難嚇退的,在開展征地拆遷工作前夕辭職)。在農村工作如果沒有村民組長想開展工作那是何等的困難,為了選出坑口村民小組長,周所長可真得是花費不少功夫。他多次來到坑口村村長候選人李水金家中,從大局出發對李水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后做通了李水金的思想工作,李水金終于同意擔任坑口村的村長。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周所長運用他豐富的農村工作經驗,廣泛宣傳“廣賀高速”建成通車后對賓亨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并做好補償標準的解釋說明工作,為使工作任務迅速完成,他不計較個人得失,經常放棄周末休息時間落村工作。由于周所長的宣傳、解釋工作深入到位,很快使該村的群眾認同補償標準,并主動地配合鎮*的征地拆遷工作,使得該村在這次征地拆遷工作中由原來的最難、最落后的一個村變成先進村,為此上級部門還給予坑口村一萬元的獎勵。
20xx年6月份,廣三寶豬場有限公司在征地時,征用的部分山地的權屬歸妙南村委的集體林場所有,但妙南村民認為是他們自己的自留山,村委會與村民為此發生了糾紛,雙方在征地的補償歸屬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為此,妙南村村民約三百人舉著橫額到賓亨鎮府集體*,當時周所長剛交流到賓亨司法所工作,為防止群情激化,周所長會同鎮有關領導一直苦口婆心做村民的思想工作,在周所長等人的耐心說教后,中午十二點多村民相繼離去。為調解好這次糾紛,周所長經常晚上加班會同農業局、鎮府等有關領導下鄉進行走訪調處工作,為及時調解好這次糾紛周所長僅晚上專門下鄉就不少于20次,最終妙南村村委與妙南村民就征地補償分配問題達成了協議。
20xx年藍村與大塘村因山地權屬發生糾紛,縣林業局、鎮委鎮*有關領導進行調解處理,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經與村委會及糾紛雙方村民商議后,明確:在該山場權屬未了解清楚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進山場砍伐。當時各方對此處理均表示接受。近年,藍村的群眾普遍態度較強硬,表示不愿調解,鎮委鎮*決定初步選擇大塘村為解決糾紛的突破口。20xx年以來,鎮委鎮*曾多次派出由周所長帶領的專責工作組進村與藍及大塘村民協商解決辦法,周所長細心地逐家逐戶收集意見,并逐一進行有關法律的解釋。在20xx年4月24日,鎮委鎮*召開專門會議,綜合了以往的處理意見,同時提出了新的解決方案。利用周所長在藍村有一親戚的關系,由他負責做通其親戚工作,同時以此為突破口做好藍村其他村民的工作。接到任務后,周所長放棄休息時間,進村入戶,找其親朋好友曉之以理。經過深入的思想動員,村民代表愿意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前提下繼續商議解決了此事,化解了糾紛。
實用社區調解糾紛簡報(案例16篇)篇十三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所在單位、家庭住址等。
(二)發生糾紛的情況。包括發生糾紛的時間、地點、原因、后果以及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和要求等。
(三)糾紛的調解過程。包括調解糾紛的時間、地點、方式、次數、主持調解人員和參加調解人員的姓名、調解人員在調解過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證據,以及調解人員對糾紛的撲救地和處理意見。
(四)調解結果,均應進行記載。調解成立的主要記明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內容,并由雙方當事人和調解人員簽名或者蓋章。調解不成立的,也應該記載不成立的原因。
(五)對不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糾紛或調解不成功的糾紛應注明移交有關部門和移交的承辦人。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方針、貫徹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服從黨的領導,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堅持為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和國長治久安服務,為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服務,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為方便人民群眾和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服務的業務指導思想。
(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恪守職責,秉公執法。
(四)恪守職業道德,對當事人要熱情接待,竭誠服務,不得壓制,侮辱和刁難當事人,不得做有損當事人和顧問單位合法權益的事情。
(五)工作認真負責,講求質量和效率,注重社會效益。
(六)廉潔服務,克己奉公,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七)保守國-家-機-密,不得泄露案情和當事人的隱私。
(八)工作規章和紀律要公開,辦事制度和程序要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公開,自覺接受當事人的社會監督。
(九)努力學習文化和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服務質量。
(十)自學接受司法機關業務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管理和監督。
實用社區調解糾紛簡報(案例16篇)篇十四
李愛社,今年46歲,自19xx年從部隊轉業至今一直在西寧市司法局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工作,十五年來,他與人民調解工作結下了不解之緣。他以其火熱的心,強烈的工作責任感和社會使命感,盡心盡力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為農民工追討血汗錢,宣講法律知識,人民調解知識,培養基層人民調解員,參與群體性*案件和重大疑難矛盾的調處工作,為西寧市的社會穩定和構進和諧西寧做出了積極貢獻。
從部隊轉業到西寧市司法局從事社會矛盾調處工作,李愛社同志面對的是一個全新的工作領域,從未系統學習過法律知識的他深感工作起來十分吃力,李愛社同志清醒地意識到:要想干好這份工作,成為一名合格的基層人民調節員,就必須用法律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明確了思路后,李愛社同志開始邊學邊干,但當面對一些較復雜的糾紛和案子時,他還是感到有些力不從心。為此,李愛社同志于19xx年參加了法律專業*自學考試,經過長達12年的不懈努力和拼搏,終于獲得了法律專業本科文憑,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12年來,李愛社同志為系統學習法律專業知識,人民調解知識經常起早貪黑,點燈熬夜。準確地說,12年來,李愛社同志為系統學習法律專業知識和人民調解知識,幾乎放棄了節假日和日常休息時間。功夫不負有心人,自從李愛社同志開始自學法律專業*自學考試以來,他由一名人民調解的門外漢逐漸成為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為人民調解戰線上一名精通人民調解知識和法律知識的人民調解員。
從19xx年至今,邊學邊干的李愛社同志時常深入街道、社區、鄉鎮、廠礦企業和農村進行人民調知識和法律知識宣講活動,期間,共深入基層進行法律知識宣講活動達100余場次。所宣講內容包括憲法、行政法、婚姻法、繼承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民事、刑事法律知識。人民調解案例等調解知識由于李愛社同志在法律宣講活動中能結合群眾的身邊事,調解的案例,講解生動而深入淺出,其在基層所進行的法律知識人民調解知識宣講活動深受群眾的歡迎,基層群眾的法律知識得到了普遍提高。
由于李愛社同志能夠刻苦學習人民調解知識和法律專業知識,西寧市司法局自1998年開通148法律服務熱線至今,由他本人接聽熱線、接待上門咨詢的群眾已多達1000余人(次),面對打電話和上門咨詢的群眾,李愛社總能耐心解答他們的疑惑,使他們滿意而歸。對有些必須上門進行調解糾紛,李愛社同志總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當事人面前為他們進行調解,數年來,李愛社同志已記不清他為群眾上門調解糾紛多少次了。對李愛社同志來說,下基層進行人民調解知識和法律知識宣講、上門為群眾做調解工作早已是他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與此同進,他還肩負著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的職責,因此,每當社區農村等基層單位碰到一些難于調解的疑難糾紛時,總會給李愛社同志打電話,希望他能出面調解,每接到這種電話,李愛社同志總會放下手頭的工作,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發現場。
xx年8月的一天下午,樂家灣鎮司法助理員打電話說:該鎮某村上百名村民因承包糾紛正在圍攻該村村辦企業磚瓦廠和村委會,隨時可能了生群眾械斗。接到電話后,李愛社同志立即打的趕往事發現場。當時現場形勢十分嚴峻,村民們用拖拉機堵住道路,不允許任何車輛通行,許多村民還手持棍棒鐵锨,一場械斗一觸即發。面對此情景,李愛社同志先是想辦法穩定村民們的情緒,在此過程中,李愛社同志一度被村民們團團圍住,村民們把不滿的目光投向了他,但李愛社同志沒被這種場面嚇住,依然苦口婆心地向村民們講法律、講政策、講利害關系。一個多小時后,村民們的情緒終于穩定了下來,開始選舉村民代表,表示愿意接受調解處理,在李愛社同志的主持下,經過兩天的調解,承包商向村民們補償了占地費用,一場尖銳的矛盾、一場可能發生的械斗被*息了。
20xx年2月25日20多民循化縣*群眾因與某公司在xx年發生經濟糾紛,集體到該公司的西寧市七一路辦公樓要錢未果,26號,強行進入某公司四間辦公室,3月1日與公司職工發生沖突并砸壞辦公設施事態擴大,政法委領導高度重視,市司法局的領導指派李愛社和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員親自到現場進行了調解處理。經過三天的耐心疏導調解20多名群眾于3月5日下午自愿撤離其占的四間辦公室,經濟糾紛問題通過司法訴訟程序解決。
在調解家庭糾紛上,李愛社同志一樣是急群眾之所急,盡最大努力為有糾紛的家庭化解矛盾。xx年5月的一天,家住西寧市城中區的王某因房屋繼承權問題與其姐姐發生糾紛,姐弟因此反目成仇,王某手持菜刀揚言要砍死自己的姐姐面對生命受到危脅,王某的姐姐通過基層組織聯系到李愛社同志。獲悉情況后,李愛社同志趕到現場,從法律、倫理等方面耐心做王某的思想工作,終于使王某放下了手中的菜刀,表示愿意與其姐姐協商解決房屋繼承權的問題。后在李愛社同志的耐心調解下,王某的姐姐付給了王某3萬元現金,使一場可能出人命的糾紛得以化解。各種群體性糾紛和家庭糾紛,李愛社同志在工作中經常碰到,他都能以百倍的熱情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及時去化解雙方或多方的矛盾。
李愛社同志作為一名普通的人民調解員,工作中不起眼。但在農民工、開發商、建筑商、包工頭這群人眼里,他可是個響當當的人物,農民工愛他,給他起了個外號叫“李不怕”,因他敢跟拖欠他們工錢的大小老板斗法,不將所欠工錢“斗”進農民工的腰包,絕不善罷甘休;老板們恨他,恨他多管閑事,想報復他,卻又十分怕他,因他是個軟硬不吃的“刺頭兒”,又是個法律通,報復他很可能落個得不償失的下場。
xx年,西寧市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成立并被設在市司法局,重點工作是解決*涉法問題,李愛社被特派至該中心,負責調解處理農民工被惡意欠薪所引發的糾紛。局領導選李愛社去,是因他在做人民調解工作上有一股子正氣,更有一股子膽氣,更為重要的是,他從一名不懂法律的復轉軍人,經過多年勤奮自學,成了一名法律通,加之他又是農民的兒子,對農民工有天然的感情……因此,派他坐陣調處中心為農民工兄弟*,是再合適不過的了。
xx年初,李愛社在為我*江路一工地的121名農民工追討47.8萬元血汗錢的過程中。先后受到兩次電話恐嚇。“再敢找我要錢,就要你的命!”開發商負責人韓某警告他。“再找我要錢,我找人打斷你的腿!”建筑商負責人恐嚇道。面對恐嚇,李愛社回敬對方說:“我就在市*大門口上班,你隨時可以派人來取我的命”、“……斷我的腿。”最后,李愛社通過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兩種手段,終使121名農民工順利拿到了全部工錢。
20xx年春節前,省內某鋁業公司惡意拖欠農民工7萬多元工錢不給,李愛社電話通知該公司負責人到調處中心接受調解。對方說:“我正在市某領導辦公室談事,你再敢纏著我要錢,我就讓領導開了你。”李愛社當即打電話給某領導說了此事,某領導讓他嚴格按法律程序和政策辦事。第二天,該公司負責人早早將7萬余元工錢一分不少交給了李愛社。“8年來,為使*農民工順利拿到工錢,李愛社年年都會接到各種各樣的恐嚇威脅電話,但他好像已習慣了被威脅和恐嚇……該吃吃,該睡睡,像個沒事人兒一樣。”李愛社的一位同事說。作為人民調解員,李愛社在調處農民工欠薪糾紛時,常常被夾在矛盾雙方中間,既要顧左,又要顧右,一不小心就會遭到圍攻或撕扯,被折騰得狼狽不堪。xx年,李愛社在調解城北區朝陽一工地拖欠177名農民工87萬元工錢的過程中,被保安持*棍從老總辦公室趕了出來。
20xx年7月,230余名農民工為討要44萬元工錢,將我市甘河灘工業園某工廠辦公區圍堵了兩天兩夜,不許工廠工作人員出入,接到調處通知后,李愛社和市勞動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解處理。一開始,他們是兩頭都不討好,廠方工作人員對他們進行圍攻和謾罵,農民工也對他們進行圍攻和謾罵,李愛社在心里一遍遍喊著“冷靜!冷靜!再冷靜!”一邊苦口婆心向矛盾雙方講解有關法律知識,勸他們莫因一時沖動觸犯法律……經過一天一夜的耐心調解,廠方終于妥協了,給農民工先支付了20余萬元工錢,使事態得到了*息。這期間,他們是沒吃的也沒喝的,還被矛盾雙方罵得兩頭不是人。
今年春節前夕的一天,承建我市東川工業園區一廠房工程的包工頭被一群農民工扭送到市*,原因是農民工的175萬元工錢被拖欠……李愛社在調解糾紛時,當事雙方廝打起來,他上前勸阻,羊毛衫和襯衣被情緒激動的農民工當胸撕開,紐扣掉了一地……他袒胸露懷繼續做調解工作。在他和市*局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四五天后,這批四川籍農民工拿到了工錢,歡歡喜喜回家鄉過年去了。
xx年7月,一名甘肅籍農民工在我省海晏縣修鐵路時受傷死亡,施工單位與死者家屬、工友遲遲達不成協議,鬧得很僵。接到調解通知后,李愛社趕赴工地,進行了連續4天的調解工作,終使雙方達成協議。李愛社在鐵路沿線與農民工同吃同住4天4夜后,與死者家屬一起將死者送往西寧殯儀館火化,并幫死者家屬購買了回程火車票。
在為農民工討薪、維護農民工權益的8年時間里,李愛社去過各種各樣的工地,住過各種各樣的工棚,吃過不同風味的工地的大鍋飯,受過各種各樣的委屈……但糾紛幾天不能解決,他就要在工地上工作并吃住幾天幾夜。對他來講,這一切早已是家常便飯。8年來,他已記不清在多少個工地上與農民工同吃同住了。其實,他很不愿意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但只要他一走進工地,他就身不由己了。“我們的救星來了!”被欠薪農民工活也不干了,整天圍著他轉,要求他盡快為他們討回工錢。他想走,沒門。“你幾時給我們把工錢要到手了,我們就幾時放你走,你的吃住我們全包啦。”農民工們對救星采取的是“軟禁”的辦法,其實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工地上的飯再不合胃口,他也能湊合,讓他不能湊合的是:時不時就是一天一夜或幾天幾夜回不了家。他有他的家,有自己的事,還有別的工作……為此,他曾經動搖過,有心換個工作崗位,但只要一聽說哪里又有農民工的工錢被拖欠了,他又會將這種想法拋置腦后……他不忍看到農民工臉上的無助和可憐,總希望看到他們拿到工錢后那一臉的開心和滿足。
時光荏苒,一晃8年了,8年里,李愛社獨立或與同事們一起配合相關部門,共接待*農民工2萬余人(次),為農民工討回血汗錢8000多萬元。李愛社同志是個*凡的人其所從事的人民調解工作關系到千家萬戶,方方面面的利益,因為他長期以來能心系群眾關心農民工并以其火熱的心強烈的社會工作責任感和社會使命感奮斗在人民調解工作崗位上,為社會的穩定和諧安寧做出了積極貢獻,并為人民群眾所稱道,在*凡的崗位上做出了不*凡的業績。
實用社區調解糾紛簡報(案例16篇)篇十五
為了切實加強我局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模范單位活動,根據**創建*安華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采取上下結合、條塊結合、日常排查與定期集中排查相結合,重點排查與普遍排查相結合起來的方式,對社會矛盾糾紛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努力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不管單位有無發生影響穩定的重大情況,各部門(股室)、單位(局、所)必須每月匯總一次情況,向局*領導小組報告,有事報情況,無事報*安。
(三)及時準確上報排查調處過程中發現的預警性涉穩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穩定事件,確保社會安定團結。
(一)凡發生*、*、*、*,30人以上的集體*或圍攻沖擊黨政機關、堵塞交通,20人以上非法宗教聚會,死1人以上的災害事故等重大情況,所在單位必須在事件發生后3小時內向局*領導小組報告。
(二)凡發生影響穩定的重大苗頭,所在單位支部*必須在24小時內向市局*領導小組報告原因的處理情況,以后每天報告一,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發生有影響的刑事案件,必須在發生后的24小時內向局*領導小組報告。
(四)建立健全重大穩定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各單位每月在上報《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情況統計表》的同時,要將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種不穩定因素進行梳理,并按輕重緩急排序,將較為重大的不穩定因素詳情報市局*辦備案,由*辦對重大不穩定因素進行掛牌督辦。
(一)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各方參與、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果斷、迅速、認真調處。
(二)市局*領導小組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下發督辦函,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調處,各部門積極配合,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市局*辦回復調處結果。
(三)各部門、單位要及時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熱點、難點問題,不得把本地本部門應該解決、處理的矛盾和問題推向社會,推給上級。
(一)各單位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首要任務,高度重視,狠抓落實,“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黨政分管領導按照分工歸口負責,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
(二)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責任不落實、*作風嚴重、工作失職等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重大群體性鬧事事件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實行“一票否決”。
(三)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納入*安創建和維護社會穩定目標管理的重要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先進、晉級和晉職的重要依據之一,對遲報、漏報、不報、督辦回執不填報的,堅決予以責任追究。
(四)進一步加強黨、政統一領導,*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和調處小組組織協調,各部門、單位各負其責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和化解工作,著力在落實工作措施,謀求工作實效上狠下功夫。
(一)堅持定期和不定期協調會議制度,各單位每月召開一次,市局*辦每季度召開一次。
(二)協調會議對排查調處工作做得好的進行表揚。對工作不到位的進行黃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三)認真研究調處急、大、難矛盾糾紛的措施,通過協調會議落實責任,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調處時間,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一)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和“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分級管理,歸口調處。
(二)民間糾紛調處按照“小事不出單位、大事不出街道辦事處和就地化解矛盾”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的調解責任制,即:糾紛發生后,當事人一律先到基層組織(單位)進行調解。
(三)調解組織經兩次以上調解仍未成功,確實難以解決的,攜帶兩次以上調解材料,將調解情況移送街道辦事處綜治工作中心調解。
(四)綜治工作中心接到基層移送的糾紛,應認真審查,并召集轄區內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及有關部門著手調處,經再三調處不成功的,移交市調解處辦調解或直接引導其進入訴訟程序。
(五)市調處辦*糾紛的性質責成相關部門或組織相關部門集中調解,仍無法解決的,應告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六)各級調處組織建立移送等相關程序和制度,做到手續齊備,檔案資料完整。
實用社區調解糾紛簡報(案例16篇)篇十六
近日,甘州區明永鎮針對土地平整出現的各類矛盾糾紛,鎮司法所聯合農辦抓住“三點”,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深入村社,了解容易誘發群眾心理失衡的原因,找重點、抓難點,加強正面引導,及時調整好群眾思想情緒,把矛盾糾紛消處在萌芽狀態,做到“小矛盾不出社,一般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鎮”。
在調處土地糾紛、婚姻家庭、鄰里等矛盾糾紛過程中,要耐心細致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消除群眾的抵觸情緒或消極心態。正確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幫助群眾轉變思想觀念,理順群眾思想情緒,消除“助燃”因素,撲滅“著火點”。
在處理群眾利益受損較大的事件中,對可能造成群眾上訪的“爆發點”,要做好關鍵人物的工作,抓階段矛排調解,防止事態擴大,按照“應舒不應激、應解不應聚、應教不應壓”的原則做好調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