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也需要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單位用工勞動合同大全(17篇)篇一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決定將南內環雙語學校太原東峰社區華德福教育基地裝修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現就有關裝修事項簽訂本裝修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期__天完工。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程質量標準按甲方的規定要求為準。
三、安全責任。
1)乙方在施工期間,施工人員安全責任,由乙方全權承擔一切費用,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乙方在施工期間,施工人員造成甲方的利益損失,由乙方賠償給甲方。
四、其他具體規定。
1)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
2)施工期間,甲方提供房門鑰匙給乙方保管,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五、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手印)后生效。
2)附件同樣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3)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簽訂后期服務協議。
甲方(簽字):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乙方手?。汉灱s地點:
__年__月__日。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雇用乙方為甲方單位臨時工,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個月,時間自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止。
二、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違章操作(包括騎摩托車、用電事故、放水事故),若由于乙方操作不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四、乙方在上班期間不得喝酒、打架、斗毆并遵守喀管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五、乙方應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離崗,有事必須向甲方提前請假。
六、乙方在下班時間后,甲主概不負責乙方的一切行為。
七、甲方應每月按時向乙方發放工資。
八、在聘用期間,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其用工合同,造成嚴重后果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年x月x日。
單位用工勞動合同大全(17篇)篇二
法律部門提醒廣大從業者,謹防一些用工單位在。
勞動合同。
方面布設的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單位在合同條款中處處體現“我說了算”,令求職者處于被動從屬地位。
二是“押金合同”。通常做法是在招工時收取風險基金、保證金、抵押金。
三是“暗箱合同”。多見于民營企業,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在合同中,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規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規定用工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對于這樣的合同,由于其約定的條款內容與法律相抵觸,所以,應當是無效的條款。
四是“生死合同”。有的用人單位不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生命安全義務,提出“工傷概不負責”等條款逃避責任。
五是“賣身合同”。如:3年內不得跳槽到同行業的公司工作;有的合同還規定,求職者一切行動都得聽從用人單位安排。
六是“雙面合同”。就是有的用人單位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在勞動過程中并不實際執行,真正執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單位用工勞動合同大全(17篇)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重慶市巫山縣大昌中學校(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招用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臨時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勞動合同。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乙方同意,雙方可以續訂合同。
1、乙方在甲方從事____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任務。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配備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其它必要的工作條件。
勞動時間: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第一種:標準工時制,即乙方每周工作天,平均每天工作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二種:綜合計算工時制,即經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甲方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3、勞動報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乙方的'崗位職責和承擔的任務,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人民幣大寫(小寫)元。加班工資按不低于國家相關規定的標準執行。
1、每月按元計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隨同工資一起發放,由乙方向相關部門繳納,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福利費用。
2、節日物資發放與單位在職職工等同。
1、遵守甲方管理規定,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2、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特殊情況不能上班者,必須事先請假)。
3、愛護公共財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嚴格按甲方各管理規定(另文)做好本職工作,不得投機取巧。
1、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須經乙方同意,并重新鑒定合同。
2、合同期滿后即終止執行。如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雙方重新建店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七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
(3)乙方不能勝任所聘工作崗位職責的;。
(4)乙方因傷病,不能按要求出勤工作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因國家政策規定不允許招聘臨時工時;。
(2)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5、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工作秩序的;。
(2)損壞公共財物,造成經濟損失的;。
(3)無理取鬧,損壞單位形象的;。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7、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第七條第四款所列情況外,必須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要求經濟賠償。違約方向無過錯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單位用工勞動合同大全(17篇)篇四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協商,本著平等、激勵的原則,就雙方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現在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1、乙方的工資在原勞動合同書確定工資的基礎上,調整為元/年,其中,甲方每月發放給乙方的基本工資為元/月,其余部分根據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情況,由總經理給予考核、記錄,作為乙方的績效工資,累積到年底作為年底獎金,一次發放。
2、如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勞動期限內提出辭職或被辭退,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每月績效考核的累積部分自動歸零,甲方不再發放。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或視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表現,業務水平及業績,可以調整、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乙方的工資。
4、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前述規定進行崗位調整和工資調整,乙方有權反映本人意見,但與甲方協商一致前,必須服從調整。拒不服從,怠工或停工的,按照違紀、不服從管理處理。
5、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予以獎勵和懲處。
6、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7、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8、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
9、甲方根據乙方的考勤、考核及工作態度、工作績效等綜合表現或經營需要,可以調整、加發或扣發工資、津貼和補貼。
10、甲方如為乙方提供技術培訓,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解除合同,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培訓費用元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1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包括生產計劃單、產量、規格、機械設備的配備、原料的采購、生產配料、客戶信息、成本控制、技術革新、模具的投放、產品定價、以及甲方認為能夠帶來經濟效益屬于保密范疇的事項等等)。在合同期內或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二年內,乙方不得泄露給第三方。乙方離開甲方后二年期限內不得從事相同的工作,避免對甲方進行同業競爭。否則,乙方應當支付甲方違約金元。
12、乙方應完成每月的生產產值任務元,合同期內全年完成產值為元,乙方完成產值的情況作為甲方進行考核的部分標準。
13、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成本控制達到標準,該標準作為甲方對乙方進行考核的部分標準。
14、本補充協議是雙方對原勞動合同書的補充,具有同等效力。
15、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
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文檔為doc格式。
單位用工勞動合同大全(17篇)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現地址(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勞動者(乙方)親自簽字,或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且在簽字前填定,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依法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用人單位(甲方)不得以擔保或其他名義向勞動者(乙方)收取財物,或扣押勞動者(乙方)居民身份證等證件。
七、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若有涂改,應由雙方簽字認可。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甲方不得代乙方保管本合同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1、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勞動合同的期限為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工作內容為_______________。乙方應當完成甲方規定在生產上應當達到的數量指標、質量標準或工作任務。
3、甲方必須執行國家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改善勞動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健康,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女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4、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作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5、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6、甲方應當執行國家的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的。
7、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紀律、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等方面基本知識的教育和訓練,乙方必須服從甲方領導,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國家政策、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甲方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8、甲方每月按時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_____元,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9、甲方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按時向乙方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10、甲方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為乙方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激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等項保險費。乙方按規定繳納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11、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甲方工作年限,按有關規定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2、乙方在合同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13、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傷殘、因工死亡、因病死亡和患職業病,其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4、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中除國家法律規定外的雙方約定的內容。
15、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16、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的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17、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8、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時,應向甲方辦理有關工作移交手續。
19、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0、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之后: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5)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終止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4、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若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5、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制定的員工守則和管理制度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甲方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在法定申訴時效內,按法律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前必須閱讀本合同)。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前必須閱讀本合同)。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文檔為doc格式。
單位用工勞動合同大全(17篇)篇六
按照國家有關產權交易的政策、法規,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企業產權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簽署以下產權轉讓合同。內容如下:
一、被轉讓的企業產權、評估情況、轉讓價格及方式。
轉讓產權所屬企業: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
與甲方關系:______。
資產總額:______。
債務總額:______。
凈資產:______。
機械設備:______臺/套。
二、職工安置。
產權轉讓企業的在職職工人由安置,離退休職工人由管理。具體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三、產權轉讓企業的債權、債務處理。
四、付款方式及辦法。
1.乙方應在______前付清其全部應付款項,詳見本合同附件。
2.其他約定:
五、產權交割及有關手續的辦理。
1.本合同生效后,雙方經紀機構組織甲乙雙方按照轉讓產權資產清單進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個月內辦理完畢。在此期間,甲方應保證移交財產的安全完整。交割過程中,雙方應互為對方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雙方經紀機構組織甲乙雙方簽署《資產交接清單》。
3.甲乙雙方持簽署后的《資產交接清單》和本合同,到審核機構辦理《產權轉讓交割單》。
4.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所需費用由各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負擔。
5.其他約定事宜: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審核機構、經紀機構和對方,各方協商一致后簽訂合同中止協議,規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
2.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支付產權購買價款,每遲交一日應按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的%交付滯納金。
3.若乙方超過規定時間日仍未付清其應付款項,則被視為違約。乙方須將其所取得的財產退還甲方,并承擔全部手續的辦理費用。乙方已支付款項在扣除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的違約金等費用后,由甲方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繼續追索的權利。雙方向審核機構和經紀機構支付的費用不再退還。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價款之前,不得將受讓資產抵押、轉讓,否則應視為違約并按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甲乙雙方未能按規定期限完成產權交割工作,如屬非不可抗。
力原因所致,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合同轉讓資產總額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對方損失的,由違約方繼續償付。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合同,應當在經紀機構的主持下協商一致;變更的合同報青島產權交易所備案后生效。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損害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
八、合同糾紛的處理。
凡甲乙雙方及其經紀機構因本合同發生的履約糾紛,各方一致同意提請青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時間概念“日”,除指明為工作日外,均為日歷日。
2.本合同使用的計量貨幣為“人民幣”。
3.本合同中“交易資產總額”以資產評估總值的數額為準。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在雙方經紀機構主持下按規定協商達成附加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并報審核機構備案,附加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壹份,審核機構留存壹份。副本份,分送締約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雙方及其經紀機構簽章并經青島產權交易所審核后于起正式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單位用工勞動合同大全(17篇)篇七
郵編: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試用期為______天。
乙方在協議期內由甲方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由所派往的單位負責安排與調整,乙方愿意服從。
乙方的勞務報酬由所派往的單位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確定具體標準,該標準不低于_____市最低工資,由所派往單位直接支付乙方,或先支付甲方,再由甲方每月_____日支付乙方。
第四條、甲方的責、權、利。
1.負責要求所派往的單位為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必需的工作條件;。
2.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所派往單位的.工作規定;。
3.負責對乙方違反甲方和所派往單位工作規定的行為作出相應處理。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和所派往單位的各項工作規定;。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及醫療待遇按國家和_____市有關規定________位承擔;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待遇由乙方商原企業承擔。
1.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
3.協議期滿,雙方均可終止本協議;若均無提出異議,本協議自動逐月續延。
1.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協議時,應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2.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協議有關內容,變更后的協議或協議附件由雙方簽有效。
3.雙方協商不一致,本協議即行解除。
1、甲方違反本勞務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賠償;。
2、乙方在協議期內擅自離職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單位用工勞動合同大全(17篇)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現地址(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勞動者(乙方)親自簽字,或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且在簽字前填定,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依法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用人單位(甲方)不得以擔保或其他名義向勞動者(乙方)收取財物,或扣押勞動者(乙方)居民身份證等證件。
七、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若有涂改,應由雙方簽字認可。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甲方不得代乙方保管本合同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1、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勞動合同的期限為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2、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工作內容為_______________。乙方應當完成甲方規定在生產上應當達到的數量指標、質量標準或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3、甲方必須執行國家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改善勞動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健康,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女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4、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作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5、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6、甲方應當執行國家的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的。
四、勞動紀律。
7、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紀律、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等方面基本知識的教育和訓練,乙方必須服從甲方領導,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國家政策、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甲方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五、勞動報酬。
8、甲方每月按時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_____元,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9、甲方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按時向乙方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六、保險福利待遇。
10、甲方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為乙方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激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等項保險費。乙方按規定繳納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11、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甲方工作年限,按有關規定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2、乙方在合同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13、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傷殘、因工死亡、因病死亡和患職業病,其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4、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中除國家法律規定外的雙方約定的內容。
15、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16、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的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17、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8、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時,應向甲方辦理有關工作移交手續。
19、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0、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之后: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5)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終止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4、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若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5、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它。
(1)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制定的員工守則和管理制度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甲方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在法定申訴時效內,按法律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經雙方協商約定的事項。
十三、變更合同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前必須閱讀本合同)。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前必須閱讀本合同)。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單位用工勞動合同大全(17篇)篇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施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現住址:
屬于:農業人口()。
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費: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日工作制,每日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
元至元。如乙方從事的工作便于實行勞動定額考核經甲乙雙方商定,實行全額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為: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乙方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養老保險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元,乙方負擔元。乙方繳納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繳費年限。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施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時畢業于何校何專業:________________。
何時獲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________。
何時獲何技工等級任職資格: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溫州市人事局關于規范市級事業單位臨時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并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1.用期內每月工資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每月工資______元。
2.甲方每月______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過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負責人)。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1.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元。
2.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3.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4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
5.其他需約定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
后果,追究違約金__元,賠償金元。
第十條因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
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
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1.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逢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或。
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單位用工勞動合同大全(17篇)篇十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北碚東陽黃桷碼頭經營沙石需要自卸貨車裝運,乙方自主擁有一輛渝bd1289十通三環愿承包甲方所有沙、石料裝運,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負責沙、石的貨源。
2、甲方應負責組織人力上車。
3、甲方從裝貨場到交貨工地單價按每噸每公里0。8元結算。
4、甲方應在每月算清乙方的車運費予以支付。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保證車輛證照齊全。
2、乙方應保證車輛在良好的車況下正常運轉。
3、乙方駕駛員不準酒后駕駛、帶病駕駛。
4、乙方必須在甲方運貨時隨喊隨到。
5、乙方在運貨的往返全過程中必須注意安全,如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與損失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三、合同期限。
20___年1月8日到20___年1月7日暫定二年,一年一簽。
四、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若因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司法程序解決。
五、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20__年__月__日:
單位用工勞動合同大全(17篇)篇十一
自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國策之始,原有的計劃經濟模式下的用工制度與人事制度與改革開放與市場經濟發展無法適應,對此,我國率先在國營企業進行國營企事業用工制度改革,到1986年,以國務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1986年10月1日施行)為標志,在國營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到了《勞動法》頒布實施止,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關系均轉換為受法律調整的軌道。隨后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xx]35號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意見》規定“事業單位與職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本意見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與工作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人員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開招聘、簽訂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辭聘等制度。通過實行人員聘用制度,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系轉變,建立一套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至此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序幕正式拉開,開始試行聘用制改革,在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合同至今。
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批準,隸屬于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門,通過開展自身業務活動提供公***品和公共服務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社會組織。
1、有政府和企業不能也不宜涉足的非盈利服務領域;
2、較政府與企業要能降低交易協議成本;
3、并非政府專屬?;谖覈聵I單位的獨有的、特殊的特征,以及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監督管理、經營服務和公共服務三大類。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分別采取回歸政府、推向市場、保留和撤銷等不同的改革方式,納入各自的領域。而后在分類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各自領域的改革,即回歸政府的事業單位,按行政序列和公務員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對轉企業的事業單位,納入全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按照國有企業的監管要求,加強管理,深化改革,兼并重組;保留下來的事業單位,要進行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改革,有些要進行必要的整合。
(1)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包括事業單位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2)事業單位向社會招聘的無編制(編外)人員。
按照我國現行用工管理與干部管理體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原本與事業單位的多數事業編制內人員、員工沒有直接的關系。就勞動合同而言,依據《勞動法》第2條之規定,也僅僅與由《勞動法》調整的事業單位中部分工勤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以及在用人制度改革中,事業單位向社會招聘而不具有事業編制的招聘人員有關外,與實行了聘用制的事業單位的,簽訂《聘用合同書》的在編人員無關,他們均屬于人事管理的范疇。
聘用制與原來制度模式的`重要區別就在于,必須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維權救濟途徑。在聘用合同與聘用合同履行爭議實行過程中,聘用合同制設計者感到:若將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合并,必然在體制上、法律適用上出現大量的沖突,而勞動與人事兩者分開后,除原有沖突仍存在外,還產生了大量的新問題。尤其事業單位“人事法律”至今仍處于空白的狀態,不論人事爭議仲裁與審判都存在較大難度,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撐。于是向全國人大提議,將人事制度改革中推行的聘用合同納入勞動合同一塊立法,原本全國大人也有所考慮,但最終還是因兩者管理體制與可適用的法律嚴重缺失,形成差異巨大,最終全國人大還是將“聘用合同”部分取下,僅出臺了《勞動合同法》。為了將事業單位、聘用制工作人員之間的關系納入法律調整范圍,但在《勞動合同法》主體調整范圍又不可能與《勞動法》第2條規定相沖突,于是以《勞動合同法》第96條設立了實行聘用制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合同的適用。
《勞動合同法》第96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問題是,第96條規定的是“聘用制的勞動合同”,顯然從第96條的條文文意上看,立法機關未將聘用合同納入,那么第96條所規定的“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就存在兩層問題:1、條文中的“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的范圍是哪些?2、條文中的“勞動合同”的范圍是哪些?對于這一問題,先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簡稱《法工委釋義》第96條的條文釋義。
該條釋義如下:
事業單位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組織。所謂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國家通過編制管理實現對事業單位人員的配置和調控。按照國家財政撥款的多少,可以將事業單位分為三種: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我國事業單位數量眾多,類型不一,隊伍龐大。截至20xx年底,全國事業單位總計126萬個,涉及教育、衛生、農業、文化、科研等多個領域,職工人數近3035萬,其中正式職工2923萬(包括原固定職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職工)。職工人數中教育業占51.3%,衛生業占14.3%,農業占9.5%,文化業占5.1%,科研占2.4%。
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編制管理,按照編制核算撥款的數額。目前事業單位編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編制基數多年不變,不能滿足事業單位不斷發展的需要。在編制滿額的情況下,各事業單位只好大量擴充編外人員和其他人員,這樣造成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復雜,人事管理分割。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歸納起來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編制內聘用人員,包括簽訂聘用合同的編制內聘用人員和無須簽訂聘用合同的編制內聘用人員;第二類是編制外人員,包括檔案內部管理的編外人員和檔案外部管理的編外人員,編外人員一般實行企業化管理,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第三類是勞務派遣人員,是通過勞務派遣形式招用的。
事業單位人員是否應當納入本法進行調整,是立法中爭論比較大的一個問題。反對的意見提出,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有本質的區別,不應當納入勞動合同法調整。從目前我國事業單位改革的發展趨勢看,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變成行政機關,從事經營的事業單位要回歸企業,從事公共服務的如教育、衛生、文化、科研等事業單位,還要保留公共服務的職能,按照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事業單位有編制、有財政撥款。內部管理機制與企業也不一樣,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限、試用期、加班費、工資、福利、保險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都與企業不同,它與國家機關比較近似。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只是要比公務員要有一點靈活性,但不是完全推向市場。聘用制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性質不一樣,調整的手段也不一樣。如果將事業單位也納入勞動合同法管理,將比較難以處理好本法與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之間的銜接,并可能產生其他新的社會問題和矛盾,會引起事業單位管理的混亂,出現不安定因素。處理事業單位的問題,應當循序漸進,把管理體制理順后,再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進行立法。這樣比較妥當。贊成將聘用合同納入本法調整的意見認為,長期以來,我國人事制度是由政策和行政文件相結合建立起來的,調整人事關系幾乎沒有一個完整的法律規范性文件。1994年勞動法頒布時,企業的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調整,對事業單位職工是參照公務員管理體制進行管理。公務員法出臺后,公務員法將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排除在適用范圍之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參照公務員法,如果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那么,對事業單位人員的權利保護缺乏法律依據。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雖然有不同的地方,但本質上并無區別,不應存在兩種合同制度,不應當兩個部門管就變成兩個性質的合同,將聘用合同納人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解決事業單位人員實體權利保護無法可依的局面,有利于事業單位勞動關系的法制化和規范化,有利于保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利,有利于促進我國事業單位的改革。
考慮到目前事業單位正處于改革過程中,用人制度的情況比較復雜,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具體特殊性和復雜性,將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工作人員納入本法調整需要慎重。同時,考慮到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如不納入本法調整,將缺乏實體法依據,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因此,本法第二條關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維持了勞動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表述,另外在本條中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睂κ聵I單位聘用制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如何適用本法做出特別規定。這樣規定,既解決了本法與現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銜接,解決了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無法可依的局面,也為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留下空間。
上述釋義可以說是相當的矛盾,既承認與肯定了現行勞動用工管理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分為兩類不同的體制,既點出了人事政策與勞動法在兩類管理體制上的沖突之處,卻又抱住“實質上的相同”不放。明知“人事法律”呈空白狀態,強調聘用制下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簽訂的合同需要《勞動合同法》作實體法支撐,而在《勞動合同法》中卻又排斥了聘用合同,八面玲瓏,左右矛盾。這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xx]13號司法解釋所作的明知“人事法律”空白,卻要適用“人事法律”,而后又開個“人事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勞動法”口子的做法完全如出一轍。不說太多,就僅僅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加班費一項,那怕不發加班費給換休,對事業單位來講,財政以及事業單位生產經營科研的實際,都不現實,無法完全做到。理論上講,《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付出勞動后的相關報酬的規定均為強制性法律規定,事業單位如何適用與執行,無法執行的受勞動行政部門檢查監督與處罰又當如何?大量的實踐操作問題都將因《勞動合同法》生效后,從適用第96條中凸現出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田開友主編農村讀物出版社釋義表述為“現行事業單位聘用制勞動合同制度”,而沒有涉及聘用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務100講》曹可安主編京華出版社沒有涉及聘用合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與案例分析》鄭功成程庭圓主編人民出版社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釋義中涉及第96條,釋義為“這樣就把實行聘用制的事業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的勞動關系納入了調整范圍”。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輔導讀本》黎建飛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釋義為“只有與事業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才適用該法”。
5、《勞動合同法要點解讀大眾版》法律出版社釋義為:
2、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適用《勞動法》;
3、文、教、衛生、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適用《勞動法》,自然也就適用《勞動合同法》,簽訂聘用合同的按第96條處理。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全國律協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姜俊祿、北京律協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主任王建平聯袂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本條是關于事業單位勞動關系的法律適用的規定。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條文釋義與案例精解》滕曉春、李國志主編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釋義為:在事業單位中享有事業單位編制的人員不是公務員,但他們與事業單位之間也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在事業單位中,也存在著一定數量的工勤人員,如司機、打字員、清潔工等,他們與事業單位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故也應適用《勞動合同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精解》江平顧問、李欣宇、隋平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條文釋義與適用》吳高盛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直接表述為“聘用制勞動合同”,而根本沒有涉及到聘用合同。
從上述專著的釋義或表述可以歸納為,第96條是針對《勞動法》第2條第2款規定的進一步規定,即實行聘用制事業單位與勞動者事業單位中的部分人員簽訂是勞動合同的應適用《勞動合同法》,而不是對《勞動合同法》適用主體的補充,更不是增加。事業單位與其在編工作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則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1、第96條沒有必要對第2條進行勞動合同的主體進行補充,正如第2條在《勞動法》基礎上增加“民辦非企業單位”一樣,直接增加即可。
2、第96條所表述為三層:一是“實行聘用制”;二是“工作人員”;三是“勞動合同”,因此,從文意上看,只是對《勞動法》第2條第2款的進一步說明。
3、第96條設立的另一層意思是,在事業單位中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中,存在著“既有對全面實行勞動合同的規定,又有對實行勞動合同某一方面的規定,有時會出現既是舊法又是特殊法等情況,需要法律明示適用原則?!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姜俊祿、王建平主編”。前者三點是符合多數專家學者對第96條的理解與釋義。
4、《法工委釋義》第96條的條文釋義中指出“考慮到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如不納入本法調整,將缺乏實體法依據,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因此,本法第二條關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維持了勞動法第二條第二款筆者注: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的表述”顯然是針對的簽訂聘用合同的在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作出這樣的理解,其理由再簡單不過,即事業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中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已受《勞動法》實體法的調整,而“缺乏實體法依據”恰恰只有簽訂聘用合同的在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對這條釋義沒有理解錯的話,那么就引出下面的若干問題。
單從第96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睏l文看,其表述本身似乎存在諸多問題:
正如前面所述,按照國辦發[20xx]35號文的“事業單位與職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本意見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與工作有關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其工作人員全部編內人員簽訂的均是聘用合同書。而簽訂勞動合同只有工勤人員和編外招聘人員。聘用合同書除建立聘用關系外,本身也確認了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原本存在的人事關系,但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的人事關系不是由聘用合同所建立的,而是在進編制錄用所建立的,即沒有與具體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但只要進編錄用就建立了人事關系,至今具體到哪個單位上班工作,相對人事關系的建立已不重要。它與勞動關系不同在于,雖然《勞動合同法》強調以實際用工之日建立起勞動關系,但與此同時《勞動合同法》又強制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必須簽訂或稱一個月寬限期,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書也就確認了勞動關系的建立。第96條中的“工作人員”是狹義的,應當不包括簽訂聘用合同的人員。
第96條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似乎表達的是聘用制下簽訂的是勞動合同的意思,或者說聘用合同書與勞動合同書是一回事。如果表達的聘用制下所簽訂的合同就是勞動合同,那么就推翻“聘用合同”的模式,法律應當規定直接采用勞動合同書,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中直接加入聘用制事業單位這一主體就行了,沒有必要設立第96條。
審視《勞動合同法》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其第1款規定中僅較《勞動法》僅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一個主體,根本沒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沒有實行聘用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這一主體。而第2款“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正是對事業單位中原本就有的這類人員,即《勞動法》第2條確定的,部分工勤人員和外聘人員即無編制向社會招聘的人員。這類人員原本就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書,原本就受勞動法調整,自然也就是受《勞動合同法》調整的主體之一,因此,可以將《勞動合同法》第2條第2款規定應為簽訂勞動合同的工勤人員和外聘人員,而不是大多數事業單位在編簽訂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員。
《法工委釋義》中提到“考慮到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如不納入本法調整,將缺乏實體法依據,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因此,本法第二條關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維持了勞動法第二條第二款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的表述”似乎有第96條是第2條的補充之意,理由是釋義中“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并沒有列舉也未做具體區分,應當理解為包括在編工作人員。如果沒有理解錯的話,第96條本意是讓聘用合同書適用《勞動合同法》。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這樣的規定,看上去不錯,但對于聘用合同目前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國務院規定,大概只有人事部以及各省市人事部門規定的狀態來說,是很難執行的。另外,對于與“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勞動法》早已規定清清楚楚,根本沒有重復規定的必要,《法工委釋義》“考慮到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如不納入本法調整,將缺乏實體法依據,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迸c《勞動法》大相徑庭。
說到底,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本質區別在于,勞動合同反映的是以勞資條件為主的勞動關系,理論上講勞資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勞動法律關系。而聘用合同反映的是,行政管理體制下的人事行政管理關系,這種關系自始就是不平等的,且也不具有法律特征,即不是一種法律關系。因此,即使要適用,也只能在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直接涉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切身利益和相關權益方面適用《勞動合同法》。因此,第96條似乎應表述為:
第96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涉及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方面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3、目前尚有大量的事業單位尚未進入社保體系,如何適用《勞動合同法》。
1、眾所周知,法律是調整各社會關系的規范,但不能說凡社會關系就存在法律關系,應當認真透析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人事關系的內容與性質,符合法律關系調整范圍的方可納入。
2、關于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規范聘用合同以及人事關系缺失法律規范,至少目前沒有實體法律規范,就如同結婚時沒有婚姻法,多半只能由家長確認、擺婚宴婚禮議式、登報申明讓局部社會來知曉,借以達到“告示”夫妻關系,但不能說,這一關系是某一婚姻法上的夫妻關系。
3、人事關系中,事業單位的權力可以說出個1、2、3...甚至數不清,而工作人員的權利就不知從何而說,即法律關系上的權利義務內容缺失。
4、通常事業單位在履行職能時行使部分公權力,即通常所稱的“行政法授權的行政權力”,這是我國社會關系中的特殊現象與獨有組織機構,對此不少專家學者認為,在社會轉型期間,事業單位應當按其職能特征分流為國家機關與企業化兩類,如原為司法行政機關主管事業單位的律師事務所現已轉為合伙制等類型的組織,又如原為事業單位的城管隊現已升格為國家機關之一的“城市管理執法局”,律師、城管執法局工作人員與單位之間的關系分別《律師法》、《公務員法》規范與調整。正是由于事業單位人事關系的特殊性、政策性、非權利義務性,不可能有與之相對應的法律來加以調整。
5、本次立法機關試圖以《勞動合同法》第96條的設立,來讓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聘用合同有實體法來調整,讓聘用合同關系成為法律關系。讓聘用合同與人事關系實現分離,讓其建立用人關系、讓《勞動合同法》調整聘用合同中規定或約定直接涉及工作人員的權益與切身經濟利益部分,這一良好初衷無疑是可取的,思路也是正確的。
6、如果說,第96條包含有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的意思,其最為關鍵的是,立法機關要盡快規范與明確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所享有并應承擔的權利義務。
不論怎么說,無論在法律制度上、人事制度存在怎樣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已出臺,并距今僅有不足半年時間就要生效施行了。對于實行了聘用制的事業單位,國家必須盡快明確第96條的所指的,一但明確聘用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至少實行聘用制的事業單位的用人管理應當符合其規定。如果說“凡采用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聘用合同書的,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則另當別論。但這必須要立法部門或有權機關做出明確的具體規定或解釋。
單位用工勞動合同大全(17篇)篇十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案例。
小劉于20xx年11月進入某電器公司擔任研發部經理,月薪8000元,并簽訂了期限三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如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xx年6月,公司通過內部網絡監控發現小劉長時間在上班時間上網炒股,即與小劉談話要求其改正。但在其后的監控中證實,小劉并無改觀。遂以小劉上班時上網炒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通知小劉解除勞動合同。
小劉不服,認為雖然《員工手冊》上有不準上網炒股的規定,但公司據此而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要求與公司恢復勞動關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認為,小劉作為研發部經理,肩負著管理和研發的重任,但卻整天關在自己的辦公室里上網炒股,嚴重影響了公司的研發進度,使得預定的研發目標不能完成。根據《員工手冊》第二十條規定,員工不得在上班時間上網炒股,故小劉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隨時解除與小劉的勞動合同。
勞動仲裁庭審理后認為,該公司《員工手冊》上雖有不準上網炒股的規定,但小劉上網炒股并未達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也未給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公司不能以小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故支持了小劉的請求,合同范本《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條款釋義。
新的《勞動合同法》強調勞動合同的解除必須具備法定的條件,本條突出體現了這一點。勞動合同的即時解除將對勞動者的生活造成直接的影響,同時由于其往往帶有一定的處罰性,還有可能影響到勞動者日后的'職業發展,故法律作了嚴格的規定。用人單位如要即時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僅限于本條的六種情形。
用人單位在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本條的內容。以上述案例為例,勞動者小劉確實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但并沒有達到法定的要求——“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故而公司最終敗訴。根據本條的規定,也就是《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而對“嚴重違反”或“重大損害”,必須有規章制度的明確規定或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斷,考慮單位的整體利益是否受到損害、勞動者違紀情節惡劣程度等,單位在此方面負有舉證責任。
所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首先在規章制度中對嚴重違紀和失職行為有詳細規定,并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關于規章制度制訂的規定。其次,勞動者的嚴重違紀行為與規章制度的規定相吻合,并且有當時違紀、失職行為的相關證據。再次,嚴重違紀、失職行為對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失”,這種損失不僅僅是推測,而必須有證據。最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違紀處理,必須符合規定的程序,也要有相應證據。
本條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本條在具體的操作層面用人單位尤要謹慎,首先用人單位要知曉勞動者存在兼職行為;其次,勞動者的兼職要對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注意必須是嚴重影響;再次,如不構成嚴重影響的,經用人單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才可解除勞動合同。
b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
需要強調的是,用人單位如果要實行本條的話必須有充分的證據。
如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能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這種證明應當有相應的物證。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錄用條件也必須事先明示,即在錄用時已經告知給了勞動者。且解除必須在試用期內,試用期滿后該條就不能再適用該項了。
任何單位若要以本條為由對職工實施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要有確鑿的事實和依據,不是單憑想當然“認為”就可以的,尤其是打起官司來,單位更必須就自己的決定提供充分的證據。否則,敗訴是肯定的。
根據相關證據規則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以及于5月1日開始實行的《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如單位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后果。
單位用工勞動合同大全(17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用人單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聯系方式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約定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經與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甲方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工作天,每周休息天。
b、甲方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小時。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
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條款執行: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按不低于本條第(三)項約定的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
(五)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如:婚假、喪假、年休假等)期間的工資。
(六)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二)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七、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
九、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本合同不得涂改。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單位用工勞動合同大全(17篇)篇十四
__:
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你于年月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自年月日起未到指派的工作單位上班,截止至同年月日,連續曠工已超過天,你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及指派工作單位的規章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__人字[20__]15號文《職工違規違紀處理管理辦法》及指派工作單位的規章制度,并征求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會的.意見后,決定于年月日解除你與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用工勞動合同大全(17篇)篇十五
1、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2、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9、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概念,針對不同的情形會有不一樣的處理方式和補償標準。在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有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就應該按時支付,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如果你在經濟補償金方面的糾紛可以咨詢網站的專業律師。
單位用工勞動合同大全(17篇)篇十六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業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_____,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
甲方應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_________小時。確需超過,須經乙方及企業工會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月(日)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為_________元,休息日為_________元,平日為_________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用_________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_________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甲方每月_________號定期足額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從第6日起計算拖欠的天數,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的1%支付給乙方賠償金。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勞動保險規定,向省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養老保險金,乙方負擔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投保時間,其在本單位的工齡可連續計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對方經濟補償。
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15日內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本合同條款。
現國家和省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鑒證機關保留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用工勞動合同大全(17篇)篇十七
___(身份證號:_______):
因項目施工結束,不再與本公司有合作關系,期間多次電話聯系,但你至今未到公司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公司在年月日已向你戶口所在地發出了(離職手續催辦函)后,本人未到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決定自年月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未回本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
特此公告。
__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