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明確合作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協議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為大家提供一些靈感。
基金資產信托合同(優質19篇)篇一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x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x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x,再由丁x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x,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x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x交存承兌票款,丁x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x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元,于丁x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辦理。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____(公章)丁方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基金資產信托合同(優質19篇)篇二
為方便納稅人稅費的繳納,加快資金清算速度,實現“一戶通”扣繳稅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納稅人授權地稅機關與其開戶銀行鑒訂委托扣繳協議的要求,就甲方通過“一戶通”系統委托扣繳稅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納稅人的授權委托乙方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地方稅、費、基金的收取并進行資金清算。
二、雙方承諾共同遵守《“一戶通”系統業務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接受xx人民銀行____支行對委托繳稅業務的管理。
三、為確保該項業務的正常運行,雙方承諾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與納稅人簽訂扣款協議書,負責分戶扣款協議書信息的采集、維護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建設、管理本單位的扣繳網絡系統,并與乙方聯網,保證本單位扣繳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
3、負責向納稅人發放納稅通知和提供完稅憑證;受理納稅人投訴,負責解釋有關扣繳數據的查詢;對確認應減收或補收的,負責處理退款或補收等相關事宜;對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委托繳稅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4、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的委托扣款款項必須經過付款授權。甲方生成的電子數據必須符合系統規定的要求,并在當期扣繳期限開始前,向乙方提供規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數據信息。
5、因業務發展等原因要求變更業務需求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實應用開發和調試計劃。
(二)乙方職責:
1、負責“一戶通”系統的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制定。技術規范和標準調整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2、協助甲方進行用戶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開發。
3、負責與浙江省xx機構間有關委托繳稅業務及技術的協調。
4、負責“一戶通”系統收費數據信息的接收、轉發。
5、負責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內控管理制度,維持系統的安全運行,資金清算的順利進行。
6、負責協調扣繳稅款的資金劃轉事宜。
四、費用標準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運行“一戶通”系統后,按核定支付標準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且長期有效。但因繳款業務等外部環境變化,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在雙方對有關條款的修改未達成一致前,仍按原條款執行。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資產信托合同(優質19篇)篇三
為方便納稅人稅費的繳納,加快資金清算速度,實現“一戶通”扣繳稅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納稅人授權地稅機關與其開戶銀行鑒訂委托扣繳協議的要求,就甲方通過“一戶通”系統委托扣繳稅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納稅人的授權委托乙方通過 “一戶通”系統辦理地方稅、費、基金的收取并進行資金清算。
二、雙方承諾共同遵守《“一戶通”系統業務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接受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支行對委托繳稅業務的管理。
三、為確保該項業務的正常運行,雙方承諾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與納稅人簽訂扣款協議書,負責分戶扣款協議書信息的采集、維護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建設、管理本單位的扣繳網絡系統,并與乙方聯網,保證本單位扣繳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
3、負責向納稅人發放納稅通知和提供完稅憑證;受理納稅人投訴,負責解釋有關扣繳數據的查詢;對確認應減收或補收的,負責處理退款或補收等相關事宜;對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委托繳稅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4、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的委托扣款款項必須經過付款授權。甲方生成的電子數據必須符合系統規定的要求,并在當期扣繳期限開始前,向乙方提供規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數據信息。
5、因業務發展等原因要求變更業務需求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實應用開發和調試計劃。
(二)乙方職責:
1、負責“一戶通”系統的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制定。技術規范和標準調整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2、協助甲方進行用戶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開發。
3、負責與浙江省金融機構間有關委托繳稅業務及技術的協調。
4、負責“一戶通”系統收費數據信息的接收、轉發。
5、負責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內控管理制度,維持系統的安全運行,資金清算的順利進行。
6、負責協調扣繳稅款的資金劃轉事宜。
四、費用標準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運行“一戶通”系統后,按核定支付標準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且長期有效。但因繳款業務等外部環境變化,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在雙方對有關條款的修改未達成一致前,仍按原條款執行。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日期:
基金資產信托合同(優質19篇)篇四
為方便納稅人稅費的繳納,加快資金清算速度,實現“一戶通”扣繳稅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納稅人授權地稅機關與其開戶銀行鑒訂委托扣繳協議的要求,就甲方通過“一戶通”系統委托扣繳稅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納稅人的授權委托乙方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地方稅、費、基金的收取并進行資金清算。
二、雙方承諾共同遵守《“一戶通”系統業務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接受______人民銀行____支行對委托繳稅業務的管理。
三、為確保該項業務的正常運行,雙方承諾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與納稅人簽訂扣款協議書,負責分戶扣款協議書信息的采集、維護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建設、管理本單位的扣繳網絡系統,并與乙方聯網,保證本單位扣繳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
3、負責向納稅人發放納稅通知和提供完稅憑證;受理納稅人投訴,負責解釋有關扣繳數據的查詢;對確認應減收或補收的',負責處理退款或補收等相關事宜;對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委托繳稅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4、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的委托扣款款項必須經過付款授權。甲方生成的電子數據必須符合系統規定的要求,并在當期扣繳期限開始前,向乙方提供規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數據信息。
5、因業務發展等原因要求變更業務需求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實應用開發和調試計劃。
(二)乙方職責:
1、負責“一戶通”系統的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制定。技術規范和標準調整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2、協助甲方進行用戶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開發。
3、負責與浙江省______機構間有關委托繳稅業務及技術的協調。
4、負責“一戶通”系統收費數據信息的接收、轉發。
5、負責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內控管理制度,維持系統的安全運行,資金清算的順利進行。
6、負責協調扣繳稅款的資金劃轉事宜。
四、費用標準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運行“一戶通”系統后,按核定支付標準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且長期有效。但因繳款業務等外部環境變化,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在雙方對有關條款的修改未達成一致前,仍按原條款執行。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資產信托合同(優質19篇)篇五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盡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并形成共識后,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1.本基金。
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金。
2.基金單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3.人。
指我國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5.主管機關。
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6.經理人。
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7.投資。
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本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9.會計年度。
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11.受益憑證。
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12.單位持有人。
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冊。
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14.登記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證券登*公司。
15.交易日。
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16.關連人。
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17.估值。
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18.估值日。
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發行費。
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20.經理年費。
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三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23.核數師。
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24.一般決議。
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25.特別決議。
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26.會計結算日。
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賬戶。
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賬戶。
28.收益分配日。
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議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過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29.基金管理規定。
指《藍天*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30.基金管理規定。
指《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31.計價日。
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金。
2.本基金發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賬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需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資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基金資產信托合同(優質19篇)篇六
乙方:__________
為方便納稅人稅費的繳納,加快資金清算速度,實現“一戶通”扣繳稅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納稅人授權地稅機關與其開戶銀行鑒訂委托扣繳協議的要求,就甲方通過“一戶通”系統委托扣繳稅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納稅人的授權委托乙方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地方稅、費、基金的收取并進行資金清算。
二、雙方承諾共同遵守《“一戶通”系統業務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接受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___支行對委托繳稅業務的管理。
三、為確保該項業務的正常運行,雙方承諾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與納稅人簽訂扣款協議書,負責分戶扣款協議書信息的采集、維護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建設、管理本單位的扣繳網絡系統,并與乙方聯網,保證本單位扣繳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
3、負責向納稅人發放納稅通知和提供完稅憑證;受理納稅人投訴,負責解釋有關扣繳數據的查詢;對確認應減收或補收的,負責處理退款或補收等相關事宜;對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委托繳稅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4、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的委托扣款款項必須經過付款授權。甲方生成的電子數據必須符合系統規定的要求,并在當期扣繳期限開始前,向乙方提供規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數據信息。
5、因業務發展等原因要求變更業務需求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實應用開發和調試計劃。
(二)乙方職責:
1、負責“一戶通”系統的`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制定。技術規范和標準調整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2、協助甲方進行用戶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開發。
3、負責與浙江省金融機構間有關委托繳稅業務及技術的協調。
4、負責“一戶通”系統收費數據信息的接收、轉發。
5、負責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內控管理制度,維持系統的安全運行,資金清算的順利進行。
6、負責協調扣繳稅款的資金劃轉事宜。
四、費用標準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運行“一戶通”系統后,按核定支付標準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且長期有效。但因繳款業務等外部環境變化,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在雙方對有關條款的修改未達成一致前,仍按原條款執行。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基金資產信托合同(優質19篇)篇七
受托方:姓名,年齡,國籍,住(居)所地××
鑒于委托方有意將資產用于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托方愿意對委托方的信托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托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委托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托付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托資產進行投資、管理,并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托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并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受托人不得以該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托人的遺產。受托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托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資產用于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委托人與受托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托資產,其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權指定信托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托,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委托人與受托人、受益人之間的信托關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當委托人為受益人時,若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則信托關系終止。
第二章信托資產
第十條、本合同所指信托資產當前為元現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可以是現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受托人破產時,信托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受托人死亡時,亦不屬于其遺產。
第十二條、受托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托資產強制執行。但基于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信托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信托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三章信托權利
第十五條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權利。
第四章信托資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本合同所載的信托資產,由受托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受托人成為該公司股東后,應推舉或委托委托人作為股東代表以受托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托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受托人應推舉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信托報酬
第十九條、受托人之信托行為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為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后所獲紅利的%。
第六章信托之監督
第二十條、信托資產的監督機關為擬設立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關系人為信托事務申請公司核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并就信托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七章信托的終止
第二十一條、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信托關系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信托關系終止時,信托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委托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信托關系終止時,受托人應就信托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在委托人將信托資產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受托人將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為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監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基金資產信托合同(優質19篇)篇八
為方便納稅人稅費的繳納,加快資金清算速度,實現“一戶通”扣繳稅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納稅人授權地稅機關與其開戶銀行鑒訂委托扣繳協議的要求,就甲方通過“一戶通”系統委托扣繳稅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納稅人的授權委托乙方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地方稅、費、基金的收取并進行資金清算。
二、雙方承諾共同遵守《“一戶通”系統業務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接受xx人民銀行____支行對委托繳稅業務的管理。
三、為確保該項業務的正常運行,雙方承諾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與納稅人簽訂扣款協議書,負責分戶扣款協議書信息的采集、維護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建設、管理本單位的扣繳網絡系統,并與乙方聯網,保證本單位扣繳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
3、負責向納稅人發放納稅通知和提供完稅憑證;受理納稅人投訴,負責解釋有關扣繳數據的查詢;對確認應減收或補收的,負責處理退款或補收等相關事宜;對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委托繳稅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4、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的委托扣款款項必須經過付款授權。甲方生成的電子數據必須符合系統規定的要求,并在當期扣繳期限開始前,向乙方提供規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數據信息。
5、因業務發展等原因要求變更業務需求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實應用開發和調試計劃。
(二)乙方職責:
1、負責“一戶通”系統的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制定。技術規范和標準調整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2、協助甲方進行用戶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開發。
3、負責與浙江省xx機構間有關委托繳稅業務及技術的協調。
4、負責“一戶通”系統收費數據信息的接收、轉發。
5、負責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內控管理制度,維持系統的安全運行,資金清算的順利進行。
6、負責協調扣繳稅款的資金劃轉事宜。
四、費用標準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運行“一戶通”系統后,按核定支付標準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且長期有效。但因繳款業務等外部環境變化,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在雙方對有關條款的修改未達成一致前,仍按原條款執行。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資產信托合同(優質19篇)篇九
鑒于委托方有意將資產用于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托方愿意對委托方的信托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托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托付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托資產進行投資、管理,并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托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并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受托人不得以該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托人的遺產。受托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托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資產用于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委托人與受托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托資產,其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權指定信托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托,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委托人與受托人、受益人之間的'信托關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當委托人為受益人時,若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則信托關系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所指信托資產當前為元現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可以是現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受托人破產時,信托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受托人死亡時,亦不屬于其遺產。
第十二條受托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托資產強制執行。但基于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信托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信托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十五條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權利。
第十六條本合同所載的信托資產,由受托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受托人成為該公司股東后,應推舉或委托委托人作為股東代表以受托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托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受托人應推舉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十九條受托人之信托行為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為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后所獲紅利的%。
第二十條信托資產的監督機關為擬設立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關系人為信托事務申請公司核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并就信托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二十一條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信托關系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信托關系終止時,信托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委托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信托關系終止時,受托人應就信托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在委托人將信托資產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受托人將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為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監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____年__月__日。
基金資產信托合同(優質19篇)篇十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3、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在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將其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托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托協議》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以本協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托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為實現上述信托目的,全體委托人共同確認并同意,按照本協議規定給予經營者信托受益權,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執行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二條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
本信托協議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續期間的經營者。
第三條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權。
本協議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協議第十二條(1)項所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包括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協議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協議》及股權收購信托之信托計劃確定。
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
本協議生效即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于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托人根據本協議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
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本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署;
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協議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協議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協議項下信托予以確認。
本協議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協議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協議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投入信托資金為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余收益”)。對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并清算完畢前,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3)受托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的a類信托協議或b類信托協議的信托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確定受托人為其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經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八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2)收取信托報酬;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2)不得向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協議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于_________萬平方米;
(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余額(包括反擔保)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后,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協議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信托報酬。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報酬由受托人在本協議項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托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協議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協議項下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六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協議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信托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協議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協議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本協議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
本協議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并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托財產分配時,受托人將上述信托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協議。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協議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協議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期間的順延。
本協議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協議簽署及文本。
本協議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協議規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
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
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
基金資產信托合同(優質19篇)篇十一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對乙方所負債務的擔保,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宗地坐落于區街號,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經評估,并由市國土資源局確認(備案)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大寫)元。該宗地曾于年月日抵押予,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大寫)元。
第二條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土地范圍已經雙方確認(見附圖)。
第三條擔保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
第四條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有關稅費和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第五條抵押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抵押期間,已設定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占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時,甲方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應企業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并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并于發生變更后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違約責任: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認可后,應簽定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或其他當事人。
第十二條乙方可采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款項,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2、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3、支付劃拔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4、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本息、罰金、違約金和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5、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于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年月日。
登記機關(蓋章)。
基金資產信托合同(優質19篇)篇十二
鑒于委托方有意將資產用于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托方愿意對委托方的信托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托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托付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托資產進行投資、管理,并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托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并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受托人不得以該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托人的遺產。受托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托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資產用于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委托人與受托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托資產,其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權指定信托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托,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委托人與受托人、受益人之間的信托關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當委托人為受益人時,若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則信托關系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所指信托資產當前為元現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可以是現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受托人破產時,信托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受托人死亡時,亦不屬于其遺產。
第十二條受托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托資產強制執行。但基于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信托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信托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十五條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權利。
第十六條本合同所載的信托資產,由受托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受托人成為該公司股東后,應推舉或委托委托人作為股東代表以受托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托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受托人應推舉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十九條受托人之信托行為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為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后所獲紅利的%。
第六章信托之監督。
第二十條信托資產的監督機關為擬設立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關系人為信托事務申請公司核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并就信托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二十一條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信托關系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信托關系終止時,信托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委托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信托關系終止時,受托人應就信托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在委托人將信托資產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受托人將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為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監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資產信托合同(優質19篇)篇十三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產(或__________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______________房產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___平方米。(或: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房產樓層__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的________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____%;即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_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的條件。
第四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起算。
第五條______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
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___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______%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或:乙方出租____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雙方抵押________房產后____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號,銀行名稱:__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__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合同范文)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本合同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_日內糾正該違約。如________日內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提請仲裁機購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乙方:_______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
基金資產信托合同(優質19篇)篇十四
所謂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信托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按照委托人數目的不同,資金信托又能分為單獨資金信托和集合資金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單個委托人委托的即為單獨資金信托,接受兩個或兩個以上委托人委托的,則為集合資金信托。
委托方:姓名,年齡,國籍,住(居)所地××。
受托方:姓名,年齡,國籍,住(居)所地××。
鑒于委托方有意將資產用于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托方愿意對委托方的信托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托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委托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托付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托資產進行投資、管理,并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托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并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受托人不得以該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托人的遺產。受托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托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資產用于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委托人與受托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托資產,其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權指定信托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托,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委托人與受托人、受益人之間的信托關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當委托人為受益人時,若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則信托關系終止。
第二章信托資產。
第十條本合同所指信托資產當前為元現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可以是現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受托人破產時,信托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受托人死亡時,亦不屬于其遺產。
第十二條受托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托資產強制執行。但基于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信托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信托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三章信托權利。
第十五條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權利。
第四章信托資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本合同所載的信托資產,由受托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受托人成為該公司股東后,應推舉或委托委托人作為股東代表以受托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托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受托人應推舉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十九條受托人之信托行為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為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后所獲紅利的%。
第六章信托之監督。
第二十條信托資產的監督機關為擬設立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關系人為信托事務申請公司核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并就信托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七章信托的終止。
第二十一條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信托關系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信托關系終止時,信托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委托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信托關系終止時,受托人應就信托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在委托人將信托資產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受托人將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為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監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基金資產信托合同(優質19篇)篇十五
為方便納稅人稅費的繳納,加快資金清算速度,實現“一戶通”扣繳稅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納稅人授權地稅機關與其開戶銀行鑒訂委托扣繳協議的要求,就甲方通過“一戶通”系統委托扣繳稅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納稅人的授權委托乙方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地方稅、費、基金的收取并進行資金清算。
二、雙方承諾共同遵守《“一戶通”系統業務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接受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支行對委托繳稅業務的管理。
三、為確保該項業務的正常運行,雙方承諾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與納稅人簽訂扣款協議書,負責分戶扣款協議書信息的采集、維護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建設、管理本單位的扣繳網絡系統,并與乙方聯網,保證本單位扣繳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
3、負責向納稅人發放納稅通知和提供完稅憑證;受理納稅人投訴,負責解釋有關扣繳數據的查詢;對確認應減收或補收的,負責處理退款或補收等相關事宜;對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委托繳稅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4、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的委托扣款款項必須經過付款授權。甲方生成的電子數據必須符合系統規定的要求,并在當期扣繳期限開始前,向乙方提供規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數據信息。
5、因業務發展等原因要求變更業務需求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實應用開發和調試計劃。
(二)乙方職責:
1、負責“一戶通”系統的'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制定。技術規范和標準調整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2、協助甲方進行用戶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開發。
3、負責與浙江省金融機構間有關委托繳稅業務及技術的協調。
4、負責“一戶通”系統收費數據信息的接收、轉發。
5、負責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內控管理制度,維持系統的安全運行,資金清算的順利進行。
6、負責協調扣繳稅款的資金劃轉事宜。
四、費用標準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運行“一戶通”系統后,按核定支付標準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且長期有效。但因繳款業務等外部環境變化,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在雙方對有關條款的修改未達成一致前,仍按原條款執行。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中國人民銀行____中心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日期:日期:
基金資產信托合同(優質19篇)篇十六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x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x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x,再由丁x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x,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x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x交存承兌票款,丁x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x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元,于丁x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辦理。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____(公章)。
丁方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基金資產信托合同(優質19篇)篇十七
鑒于委托方有意將資產用于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托方愿意對委托方的信托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托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委托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托付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托資產進行投資、管理,并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托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并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受托人不得以該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托人的遺產。受托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托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資產用于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委托人與受托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托資產,其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權指定信托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托,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委托人與受托人、受益人之間的信托關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當委托人為受益人時,若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則信托關系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所指信托資產當前為_______元現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可以是現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受托人破產時,信托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受托人死亡時,亦不屬于其遺產。
第十二條受托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托資產強制執行。但基于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信托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信托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十五條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權利。
第四章信托資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本合同所載的信托資產,由受托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受托人成為該公司股東后,應推舉或委托委托人作為股東代表以受托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托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受托人應推舉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十九條受托人之信托行為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為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后所獲紅利的%。
第六章信托之監督。
第二十條信托資產的'監督機關為擬設立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關系人為信托事務申請公司核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并就信托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七章信托的終止。
第二十一條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信托關系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信托關系終止時,信托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委托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信托關系終止時,受托人應就信托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在委托人將信托資產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受托人將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為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監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托人:_____。
受托人:_____。
受益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基金資產信托合同(優質19篇)篇十八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盡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并形成共識后,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1.本基金。
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金。
2.基金單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3.當事人。
指我國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5.主管機關。
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6.經理人。
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7.投資。
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8.信托人。
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本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9.會計年度。
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10.年初資產凈值。
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11.受益憑證。
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12.單位持有人。
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冊。
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14.登記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證券登*公司。
15.交易日。
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16.關連人。
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17.估值。
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18.估值日。
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發行費。
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20.經理年費。
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三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21.資產凈值。
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22.信托年費。
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23.核數師。
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24.一般決議。
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25.特別決議。
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26.會計結算日。
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賬戶。
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賬戶。
28.收益分配日。
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議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過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29.基金管理規定。
指《藍天*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30.基金管理規定。
指《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31.計價日。
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金。
2.本基金發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信托人(簽章):_________經理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基金資產信托合同(優質19篇)篇十九
委托方:
受托方:
鑒于委托方有意將資產用于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托方愿意對委托方的信托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托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委托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托付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托資產進行投資、管理,并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托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并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受托人不得以該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托人的遺產。受托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托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資產用于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委托人與受托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托資產,其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權指定信托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托,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委托人與受托人、受益人之間的信托關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當委托人為受益人時,若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則信托關系終止。
第二章信托資產。
第十條本合同所指信托資產當前為元現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可以是現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受托人破產時,信托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受托人死亡時,亦不屬于其遺產。
第十二條受托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托資產強制執行。但基于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信托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信托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三章信托權利。
第十五條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權利。
第四章信托資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本合同所載的信托資產,由受托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受托人成為該公司股東后,應推舉或委托委托人作為股東代表以受托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托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受托人應推舉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信托報酬。
第十九條受托人之信托行為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為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后所獲紅利的%。
第六章信托之監督。
第二十條信托資產的監督機關為擬設立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關系人為信托事務申請公司核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并就信托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七章信托的終止。
第二十一條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信托關系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信托關系終止時,信托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委托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信托關系終止時,受托人應就信托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在委托人將信托資產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受托人將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為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監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