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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處分條例心得篇一
一、修訂《準則》和《條例》的重要意義
修訂《準則》和《條例》是貫徹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對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扎實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全面從嚴治黨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根本保證。新形勢下,我們黨面臨“四大考驗”“四種危險”,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從紀律審查的案例來看,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只是“表”,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是“里”,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喪失、黨的領導弱化、管黨治黨不嚴才是“根”。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立根固本、標本兼治,從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嚴明黨的紀律、改進黨的作風抓起,將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增強黨的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修訂《準則》和《條例》,為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明確了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樹立了理想信念宗旨的高標準,確立了不可觸碰的紀律底線,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準繩和尺子。
依規管黨治黨的重要任務。黨章是立黨管黨治黨的總章程總規矩,是黨內的根本大法。依規管黨治黨必須尊崇黨章,推動全黨學習黨章、貫徹黨章、執行黨章、維護黨章。同時,要進一步扎細扎密扎牢黨規黨紀的籠子,把中央要求、群眾期盼、實際需要、新鮮經驗結合起來,本著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則制定新的法規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規制度、廢止不適應的法規制度,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修訂《準則》和《條例》,堅持以黨章為總依據,把黨章和其他主要黨內法規關于廉潔自律和紀律的要求細化、具體化,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維護黨章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黨內法規與時俱進的重要體現。與時俱進是我們黨的理論品質,黨一貫重視和堅持制度創新。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一些黨內法規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現實需要。原《準則》適用對象僅限于黨員領導干部,未能涵蓋全體黨員;缺少正面倡導,其中“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負面清單;廉潔主題不夠突出,一些內容與廉潔主題無直接關聯。原《條例》對違反黨章、損害黨章權威的違紀行為缺乏必要和嚴肅的責任追究;紀法不分,近80條規定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定重復,將適用于全體公民的法律規范作為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標準,降低了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要求。修訂《準則》和《條例》,突出重點、針對時弊,實現紀法分開、彰顯黨紀特色,體現了我們黨對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理論認識的深化。
管黨治黨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黨的以來,以同志為的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不斷取得新進展新成效。在嚴明黨的紀律方面一寸不讓,堅決查處違反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問題。在作風建設方面鍥而不舍,抓住重要節點,緊盯享樂奢靡,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零容忍,點名道姓、公開曝光成為常態。在懲治腐敗方面保持高壓態勢,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用最堅決的態度減少腐敗存量,用最果斷的措施遏制腐敗增量。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方面毫不松懈,牢牢抓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強化日常管理監督,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修訂《準則》和《條例》,對三年多來黨的建設特別是管黨治黨豐富實踐總結提煉,把成功經驗及時上升固化為制度成果,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制度利器。
紀律處分條例心得篇二
黨中央公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在這里,我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的情況,談幾點自己的心得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是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倡廉、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總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潔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自律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作為一個有著6600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堅定自己的立場,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
作為一名普通共產黨員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學習"兩個條例"是新時期黨員教育的重要內容,也是學習xx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繼續,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加強自我約束,自學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紀律處分條例心得篇三
根據局新提升職務局管干部黨風黨紀培訓班要求,我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等三份材料,通過學習,我對材料內容有了新的認識,對怎樣更好地體現一名黨員干部的規范行為有了新的理解,對如何將材料精神與今后的工作生活緊密地聯系起來有了新的感悟。下面我就此次學習談一些自己的心得和體會。
一、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理解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為原則,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制定的具有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等重要任務的規范性文件。《條例》一是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干部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十分具有針對性;二是明確指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三是明確指出了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二、對《行政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的理解
《行政公務員處分條例》是為了嚴肅行政機關紀律,規范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和《行政監督法》制定的一部行政機關內部的重要法規,它以法規的高度對國家公務員的行為進行了全面細致的要求,為公務員認識到何謂依法行政,如何依法行政提供了強有力的行為范本,它是保障行政機關內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實現國家路線和方針政策的根本保證。對于增強黨和國家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廣泛形成公務員權為民所用,勤為民所積、利為民所謀健康權力觀,起著十分積極的作用。
《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是中紀委根據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精神,為貫徹落實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方針,針對當前查辦違紀案件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為行為主體而制定的。《規定》從十個方面闡明了嚴格禁止行為主體利用職務上便利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這對于保證黨和國家的形象以及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廉潔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
三、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三份材料的一些體會
通過對以上三份材料的學習,我深刻認識到作為一名黨員干部,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權力觀和服務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在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面對復雜多變的社會環境和隨之產生的不良風氣,如何正確使用手中的權力讓黨和群眾放心滿意,已成為每位黨員干部必須面對的問題。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三份材料就是以“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為指導,分別從黨、政府、紀委三個層面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了細致規范和明確規定,是十分具有指導性和警示性的行為規范和指南。因此要在此次學習活動開展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和單位實際,繼續加強黨風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設,將其作為修身、明德、養性、治家的法寶。
一是積極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作為所行政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處處以身作則,認真履行黨風廉政責任制。同時認真執行上級各領導部門的要求,努力做到規范從政、廉潔從政,始終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做好全所干部職工的表率,以廉樹威,以公生明,秉公辦事,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使自己成為一名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好干部。
二是要加快完善監督機制。不但自己要主動接受包括黨內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在內的各項監督,而且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的監督和行使民主監督權利意識,建立有效的民主監督環境。同時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并使之制度化并加強督察和落實責任追究,促進單位隊伍建設健康發展。
三是健全事務公開制度。要不斷完善《事務公開實施細則》,并嚴格按照規定對原材料采購、重大事項決定、重大支出、業務合同等與職工息息相關的內容進行廣泛公示,使職工能夠充分地發揮監督和參與作用,規范權力運行,保障職工權益。
四是堅決杜絕商業賄賂。在全所范圍內堅持落實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長效機制,要求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切實按照《在白蟻防治業務中治理商業賄賂的實施細則》和《關于在藥物原材料采購中治理商業賄賂的實施細則》等制度,做好在審批、采購、簽訂業務合同等敏感環節的監督工作,最大程度地消除各環節滋生腐敗的可能性。
我會繼續強化對三份材料的學習,并將材料精神的貫徹有機融合到以后的日常工作中去,將之作為規范自身行為、完善自身修養、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理論保證,切實為黨、為人民做好自己的工作,履行應盡的義務,為建設“廉潔”獻上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