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啟發后,應該馬上記錄下來,寫一篇心得體會,這樣我們可以養成良好的總結方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得一篇好的心得體會嗎?下面我幫大家找尋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心得體會范文,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憲法的心得體會200字篇一
一是行政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規條款規定得過于原則化,在行政執法實踐中彈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規對一些政府機關的職責范圍界定不清,管理職權劃分模糊,有時產生多頭管理,重復執法的問題。
二是人治現象還較嚴重。由于受中國幾千年封建統治思想以及計劃經濟時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響,有的人個人意志、長官意志、特權思想比較重,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權力的自覺性還不高,甚至仍存在著“權大于法、權重于法”的觀念,自覺不自覺地出現“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亂法、以權廢法”的行為。加之部分群眾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不是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是千方百計地拉關系、托熟人、找門路、找領導,客觀上助長了一些干部的長官意志、特權思想。
三是法治觀念淡薄。一些機關干部片面認為,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執法機關,一般的政府部門不是執法機關,無所謂依法行政問題,對自己要求不嚴,從而導致行政行為的盲目性、隨意性,甚至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罰代法等現象。
四是實用主義較為普遍。不少單位在行政管理活動中采取實用主義的做法,對單位和個人有利的事情當仁不讓,沒有好處的事情拱手相讓,以致出現互相推諉、行政執法不作為的現象,嚴重地損害了行政機關的形象。
五是執法環境不寬松。由于社會關系網干擾較多,來自社會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縱橫交錯的關系網,無時無處不在嚴重地干擾著依法行政。致使許多本來并不復雜的事情,相關法律、法規條文也很明晰,但處理起來卻很棘手,導致久拖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執法監督不夠有力。在行政執法實踐中,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仍很不完善,監督制約乏力,存在監督真空、盲區,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還未真正達到全方位的監督。
上述問題有的屬于國家管理體制的問題,有的屬于行政執法運作機制的問題,有的屬于個人素質的問題。歸根到底,我認為主要是憲法和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對于國家體制、管理機制以及法律、法規不完善問題,我們要有一種信念,即堅信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有一個歷史的發展過程,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向前推進,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斷完善,現存的一些問題和難點一定會得到解決。而對我們每一位行政機關干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為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務必從強化自身的憲法和法律意識入手,從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著眼,嚴格按照憲法的要求履行職責,自覺以憲法為準繩,把自己的從政行為納入憲法和法律的軌道,依法行政,從嚴治政,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實踐和具體的行為,為依憲治國、依法行政做出積極貢獻。
憲法的心得體會200字篇二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的行為準則。列寧說:“憲法者,政府之構成法,人民之保證書也?!奔热粦椃ㄊ恰叭嗣裰WC書”,規定了人民之基本權利和義務,系基本之維護手段,當然有宣傳教育和學習之必要。設立憲法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意義不言自明。<
只是,憲法怎么宣傳、怎么教育呢?如果說“全國法制宣傳日”還可以進行非常豐富的宣傳教育活動,那么憲法宣傳教育可能要困難得多,有的時方搞起中小學“憲法晨讀活動”,“我為法治代言”主題公眾開放日活動等,這肯定是不會有多大效果的。為什么這樣講?因為一者,中國的憲法歷史較短,沒有太多歷史可講;二者,憲法沒有案例可言,枯燥的條文缺乏案例來解讀。純粹就文字說文字、照本宣科,必然讓人了無興趣,左耳進右耳出,宣傳教育的效果也可想而知。
所以,人們都知道憲法的重要性,都知道“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但實際上又有多少人真正知道憲法有多少章節有多少條款,每條章節條款對應著自己怎樣的權利義務?我們可能確切地知道觸犯某一部門法的`條款會受到什么的懲罰,卻不知道標寫在憲法上那些條款對我們有什么具體的影響。這主要是,部門法在實施中有非常多的案例,這些案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門宣傳教育,有新聞出來時就會引起全社會的討論,這種討論就是的宣傳教育。
而目前憲法雖有條文,卻不能進入訴訟,故無案例可言。為何沒有案例可言呢?因為憲法雖然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卻沒有一部法律來保證它不受侵犯,沒有一個機構真正對其實施負責。也就是說,憲法雖然重要,卻沒有憲法監督法來保護,當憲法被違背、侵犯甚至踐踏的時候,沒有法律依據和相應機關啟動違憲審查程序,予以問責。
此外,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有的體現在了立法上,有的還沒有體現在立法上,比如確保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新聞法》、《出版法》等,到現在還沒有制定出來。
至于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有部門法立法保障,但有的立法并不完善,實施情況更不理想。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的現象還時常發生,憲法仍然只是“寫著人民權利的紙”。比如說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我們有《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時有發生,很多是執法機關知法犯法。
還有一些地方、機構制定的一些下位法、各領域的法規,以特定意志為準,嚴重違背憲法規定,與憲法精神相抵觸,卻得不到糾正,影響憲法的嚴肅性,使國家法制失去統一的基礎。
關于憲法,可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很重要一條,就是沒有專門的國家機關或機構依據專門的法律來監督憲法實施、展開違憲審查,結果是,我違憲了,你奈我何?這就削弱了“依憲執政”的力度,不利于“依法治國”的現實。用法律的手段來確保憲法的實施和應該被提上議事日程。
事實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家有關監督機關要擔負起憲法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監督機制和程序,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已經提了多年,但是這些機構應該如何行使其職權,并沒有法律的規范。誰該管、該如何管都不明確,結果是有其名而無其責,誰都不管。所以,制定專門的憲法監督法,成立專門的違憲審查機構是必要的。
這樣的話,不光是憲法教育有豐富的案例可以講,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憲法的實施?!皯椃ǖ纳谟趯嵤?,憲法的也在于實施”,如果憲法不能有效實施,憲法的不能保證,憲法就會形成虛設,其危害我們已經嘗過。
每年憲法日,有關部門在開展憲法的宣傳教育時,應該反省以上問題。當每一個人都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捍衛憲法賦予自己的權利時,不需要宣傳教育,憲法也一定會深入人心,被視為珍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