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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一
(發布時間:2011年09月27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要求,省政府決定,從2011年7月1日起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為做好試點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和城鎮居民自愿參保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
二、任務目標。
建立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實施范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試點縣(市、區)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各試點縣(市、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現有繳費標準根據我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由省統一調整。
(二)政府補貼。國家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省及試點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繳費100元補貼30元、繳費200元補貼35元、繳費300元補貼40元、繳費400元補貼45元、繳費500元補貼50元、繳費600元補貼55元、繳費700元補貼60元、繳費800元補貼65元、繳費900元補貼70元、繳費1000元補貼75元,所需資金由省及試點縣(市、區)政府按6:4的比例分擔。對選擇10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補貼辦法由試點縣(市、區)政府確定,省財政仍按75元的60%比例承擔補貼資金,地方提高補貼資金自行負擔。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試點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三)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五、建立個人賬戶。
試點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實賬管理,記錄終身。個人繳費、省及試點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及領取。
(一)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計發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補助。試點縣(市、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當地政府支出。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二)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各試點縣(市、區)政府要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積極探索激勵機制并作出相應規定。
(三)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和我省經濟發展及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標準,具體調整方案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提出,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七、基金管理和監督。
(一)建立健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基金性質和用途。試點階段,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暫實行縣(市、區)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
(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披露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居委會每年在社區范圍內對城鎮居民的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八、經辦管理服務。
試點縣(市、區)要認真記錄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整合,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并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資源共享;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縣(市、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建立健全統一的新農保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
九、相關制度銜接。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及與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優撫等政策的配套銜接,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加強組織領導。
(一)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由省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實施。省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并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商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縣(市、區)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試點工作。
(二)試點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報省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并報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積極參保。
已經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縣(市、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調整和完善有關政策。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要情況要及時向省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遼源市龍山區(經開區)、西安區、東遼縣、東豐縣。
通化市柳河縣、通化縣。
白山市渾江區、江源區、臨江市、撫松縣、靖宇縣、長白朝鮮族自治縣。
松原市寧江區、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長嶺縣、乾安縣。
白城市鎮賚縣、大安市。
延邊州延吉市、圖們市、敦化市、琿春市、龍井市、和龍市、汪清縣、安圖縣(長白山保護開發區)。
2023年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二
按照《xx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xx區松華壩飲用水源保護區扶持補助辦法(試行)的通知》(盤政通〔2020〕1號)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xx區滇源、阿子營街道辦事處符合水源保護區補助條件的居民;松華街道辦事處所轄三家社區、小河社區、團結社區、大哨社區、雙玉社區、大擺社區和新街社區的居民;雙龍街道辦事處所轄燒灰窯、蜜嶺、舊關、小石橋、莊房居民小組的居民;龍泉街道辦事處中壩社區所轄的中壩、鄭家、張家寺、雨樹居民小組,上壩社區所轄的竹園、上壩、回龍居民小組的居民。茨壩街道辦事處花漁溝社區小哨居民小組的居民;松華壩水庫一級保護區核心區搬遷移民與合法新增人口中符合條件的居民,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并自愿參保繳費,每人每年享受200元的參保繳費補助。
截至2020年11月,xx區共有43741人享受了水源區繳費補助,撥付補助資金890.01萬元。
2023年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三
按照《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生物特征識別系統運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137號)要求,xx區被確定為生物特征識別系統運用試點縣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為第一批次試點。2020年10月20日xx區居保局在云南省率先啟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生物特征識別系統試點,并于同年完成省、市、區下達的試點目標。2020年6月,xx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生存認證延伸至手機終端測試成功,群眾登陸“昆明人社通”app即可自助認證成功。這樣延伸手機終端的認證方式在xx區測試成功,標志著xx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全省首家實現了延伸手機終端的生存認證方式。2020年生物識別系統在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經辦的運用逐步豐富,逐步形成依靠指靜脈、指紋和現場認證多種生存認證方式的局面,會更有效地杜絕多領、冒領養老金等現象的發生,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運行。
2023年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四
利用社區勞動保障*臺,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和生活狀況進行調查摸底、建立檔案。通過提供就業再就業咨詢、再就業培訓、就業崗位信息服務和社區公益性崗位開發等,對就業困難人員提供針對性的服務和援助。
根據上級紅十字會的要求,申請建立社區紅十字會,建立健全社區紅十字會的各項軟硬件配置,向社區居民宣傳紅十字的人道主義精神,開展各項紅十字活動,為社區居民提供各項紅十字服務。
繼續下大力氣治理小區環境衛生,改變社區個別無人管理院落衛生臟、亂、差的局面;嚴禁流動商販侵占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將他們疏導到市場統一管理,協同*職能部門規范其經營行為。
2023年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五
按照夯實基礎、規范管理年“三化”建設工作標準(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進一步完善規范養老保險業務經辦流程、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流程及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操作流程;進一步完善規范基金管理流程和內部控制制度,定期開展社保基金監督檢查和內控制度執行情況檢查,以完善的制度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的差錯和漏洞,從制度和流程上防范風險,確保各項業務順利開展和基金安全平穩運行。
(二)強化社會保險審計稽核。
加大對參保單位的稽核力度,充分利用稽核手段,促進企業參保繳費。加強對工傷定點醫院的監督管理,杜絕工傷待遇的不合理支出。加強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落實部門聯動機制,切實防范冒領基本養老金行為。
(三)做好基礎數據管理和應用。
在去年“數據質量年”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清理參保人員基礎數據,查漏補缺,做到數據真實完整,為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奠定基礎。強化數據基礎管理,深入開展數據分析應用,不斷提高基礎數據的質量和價值。
(四)實施標準化建設。
按照部、省關于社保業務檔案實施標準化建設的要求,以“制度措施、場地設施、專業人員、經費保障”四落實為目標,在省局的統一指導下積極開展業務檔案達標活動,推動全市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標準化建設。
(五)狠抓社保宣傳工作。
(六)著力提高管理服務能力。
進一步鞏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全面推進干部職工隊伍建設,強化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和《責任追究制》,整體提高社保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深化優質服務窗口創建工作,爭創一流服務水平,著力塑造敬業愛崗、服務優質、行為規范、風正心齊的社保形象,不斷提升參保群眾的滿意度和社保機構的公信力。
2023年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六
2020~2020年扶貧辦統計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共3158人,經我局認真核實,截止2020年11月底,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2565人,符合參保條件的參保率實現100%,其中438人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待遇領取率100%。
在工作執行層面堅持“四個到位”:宣傳到位、服務到位、續費到位、后續跟蹤到位。xx區“建卡立檔”貧困人口參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業務管理全部納入全區的參保流程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作為一個特殊的、動態管理的繳費人群,xx區未啟動專門的續費和繳費流程,以規避最終形成福利依賴以及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繳費積極性受挫的問題。
業務層面堅持讓建檔立卡貧困戶自愿主動繳費,繳費后再及時撥付繳費補助的方法。其中宣傳到位和服務到位都納入全區的續費工作中,確保參保續費和繳費補助都及時到位。其中針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將在每年續費工作結束后,通過系統比對,將確實未續費人口篩選出來,再通過村級協辦員協助代繳的方式,用區財政撥付的繳費補助為其參保續費。
最后的管理服務到位就是主動對接扶貧辦,動態掌握脫貧的情況,及時管理已經脫貧和已經就業的人口。在“建卡立檔”管理貧困人口的基礎上,針對已經脫離貧困人口管理的就業人員,協助群眾將參保的居民養老保險選擇進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體制中,以確保群眾將來可以享受到更高水平的養老保險待遇。對于仍舊無法就業的群眾,xx區可以繼續提升補助水平,拓寬補助渠道,建立更完善的待遇調整機制,確保xx區城鄉居民享受到更高的繳費補助和待遇水平,讓廣大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保障體系不斷完善,讓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真正助力扶貧攻堅工作。
2023年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七
20xx年,社區將以黨的*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在鎮黨委、鎮*的科學指導下,緊緊圍繞全鎮中心工作,以創特色、樹旗幟為目標,以為社區居民提供優質服務為抓手,不斷推動社區黨建、勞保、民政、綜治、計生等各項工作的開展,現特制定計劃如下:
1、堅持宗旨,加強為民服務的實效性。
2、堅持學習,加強黨員隊伍素質建設。
3、堅持標準,加強黨員隊伍發展建設。
制,嚴肅查處瞞報、漏報等行為。實現計劃生育工作完成率100%、長效節育措施落實率100%、已婚育齡婦女孕檢率100%。
2023年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八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其中,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自2011年7月1日開始試點,截止當年年底已有1902個縣開展試點,相繼啟動了參保登記、繳費和養老金發放等工作。
然而因該制度較新且運行時間較短,在待遇水平、險種銜接以及資金運作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因此,迫切需要完善相關政策,促進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完成2012年實現全面覆蓋的目標。
作為國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框架構成之一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自身定位于一項保基本、托底的惠民制度并參照新農保的模式制定。然而該參保對象主要為非就業群體,加之多繳多得的制度設計,在面臨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城鎮職工同樣的生活需求以及較高物價等生活成本情況下,當前較低的待遇水平并不能滿足其實際需求。
由于存在地區經濟發展與財政能力的不平衡,中西部地區財政能力有限,這是提高該制度待遇水平的難點。從各級政府一般預算收入與支出來看,近年來,中央財政在總預算收入中占比高達50%,但支出占比不到30%.相應的,省及以下層級政府都存在著收支缺口,地方政府都嚴重依賴轉移支付。近年來,地方政府財政支出中,轉移支付的比例高達45%甚至更多。在中西部地區尤其如此。這樣,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構建中,中西部地區地方政府就難以支付必要的保費配套補貼,從而影響該制度的'擴展與推進以及待遇水平的提高。
為了緩解這樣的矛盾,保證貧困地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以及待遇水平的提高,需要重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中央財政按照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不同對養老保險的保費補貼予以分擔,以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財政支持,考慮物價等影響生活水平的綜合因素,科學制定養老金水平,管理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此外,經濟條件較好地區可提高基礎養老的水平以及保費補貼的力度,以有效提升制度的待遇水平。
伴隨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開展,各類人群都有了制度方面的保障。但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和職工、居民的身份及工作、生活的地域處于頻繁變化中,且不同身份之間的區別趨于模糊化,如果險種之間不能實現無縫對接,將難以適應活動人群在各種制度間的自由流動。
目前,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設計初衷雖明確提出要與新農保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前兩項制度合并實施,但具體實施方案及細節方面的規定仍未明確與統一。
因此,為促進制度間公平與轉移接續的無障礙,要貫徹統籌發展的理念,加強制度之間的銜接與協調。為此,一方面要加快制定相關法律規定,先實現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其較相似的新農保的銜接,再實現其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與統一。另一方面,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信息化平臺建設,為推動制度間整合提供技術支持。
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其中個人賬戶將會積累起大量的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將成為各級政府部門的重大挑戰。能否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事關個人賬戶制度的可承擔性與可持續性。
為了更有效率地運用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保證其安全性,必須提高基金的統籌層次。要加強立法,為資金的運營和投資營造良好的環境;要加強監管,防治基金的挪用、擠占、揮霍與浪費;要加強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培育,為資金的投資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
2023年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參加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種及以上制度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上述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第三條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達到職保法定退休年齡后,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按照職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達到新農保或城居保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新農保或城居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參加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可在遷入地申請實時辦理。
第四條參保人員辦理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銜接手續時,先按國家有關規定歸集職保關系,確定職保繳費年限和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后,再辦理有關銜接手續。
第五條參保人員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職保個人賬戶,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年限不累計計算或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
第六條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的,職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合并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
第七條參保人員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繳費年限合并累加計算,達到領取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遇條件時,按照當時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第八條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重復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復時段只計算職保繳費年限,清退新農保或城居保重復時段繳費,并將新農保或城居保重復時段相應個人繳費金額退還本人。
第九條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經同時領取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終止并解除新農保或城居保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基礎養老金待遇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余額或者職保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第十條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并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制度銜接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各項手續。
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情況及時通知參保人員。
第十一條健全完善全國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并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辦理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查詢服務系統,進一步完善全國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信息系統,加快普及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辦理制度銜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第十二條本辦法從____________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已出臺政策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2023年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十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就是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經建立,社保管理機構就為其提供終身服務,無論在哪里繳費,也無論是否間斷性繳費,個人賬戶都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
如果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意見規定,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即使是參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可以全額轉移。除個人繳費外,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也都計入個人賬戶,體現了國家對參保人繳費的支持。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后,可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只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就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享受相應的待遇,如不滿15年,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現有新農保、城居保兩項制度的有機整合,其統一性突出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統一制度名稱;
二是統一政策標準。原來新農保、城居保對每年繳費標準分別設置了5個檔次和10個檔次,這次統一制度歸并為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
三是統一管理服務。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逐步推進省級管理,按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
四是統一信息系統。
2023年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十一
近期,山東省濰坊正式發布《關于調整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對保險費籌集標準進行了調整,建立了喪葬補助金制度,并將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市471萬城鄉居民受惠。
按照最新規定,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一年最多繳5000元。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全市統一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低保戶和五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為進一步保障被征地農民相關權益,在本次調整中,我市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將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納入了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時,《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實施以來,歸集的養老保障資金也將落實到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
據介紹,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人員范圍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擁有相應土地承包權或被調整土地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征地后不實行調地安置的,征地所涉承包戶的所有成員均為保障對象。其中,對于保障對象中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符合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辦理。對于保障對象中未滿16周歲及16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由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預存賬戶,待符合條件后,將其因征地產生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按照相關程序記入本人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賬戶。
在喪葬補助金方面,按照新規定,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領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相關人員在待遇領取人死亡后30日內辦理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的,一次性可發給不低于500元的喪葬補助金。
2023年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十二
初,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原有的新農保和城居保合并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在實踐過程中,我們發現城鄉居保制度仍存在不足,需要通過一系列措施加以改進.
(一)制度實際統籌層次較低。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是衡量養老制度先進性的標準之一,統籌層次越高,制度的保障能力會越強。雖然《意見》是在全國實行,但從各地政策實踐來看,很多省份仍停留在市級甚至是縣級統籌的層次,這無疑降低了城鄉居保基金的支付和承受能力,不利于發揮基金調劑余缺的功能,也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動,省級甚至全國統籌的道路尚遠。
(二)養老金待遇水平低,保障功能弱。待遇水平是參保人員關注的重點,直接關乎制度實施效果.據人社部統計數據得知,雖然全國大多數省市已不同幅度提高了城鄉居保的基礎養老金標準,但總體來說,全國城鄉居民月人均養老金仍不足200元,很顯然,200元對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所起作用較小,也就是說,城鄉居保的待遇水平偏低,沒有實現制度的初衷。
(三)缺乏相關實施細則,部分規定可操作性不強.《意見》中部分規定流于形式,沒有具體說明,導致成為空話,例如集體補助這一塊,提及有條件的村集體或社區應對參保人給予補助,但何為有條件、給予多大補助等均未詳細說明,在一年多的政策實踐中亦可發現基本沒有集體補助的存在,城居保基金主要還是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集體補助嚴重缺位。還有政府補貼這一塊,《意見》只籠統地規定了對選擇最低檔至500元檔之下的給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的補助,對選擇500元檔及以上的給予不低于60元的補助,這些含糊的字眼導致多數省市均只執行最低標準,給予最少的補貼。
(四)基金來源渠道窄,基金積累不足。按規定,城鄉居保基金由財政補貼、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構成,公益組織捐款等亦可歸入城鄉居保基金,但由于我國集體組織特別是村集體的衰落,其創收能力極為有限,尤其是某些貧困村,更是根本沒有所謂的集體收入,這些都使得集體補助成為空話,而我國慈善事業更是發展不足,所以最后使得城鄉居保的基金來源僅限于財政補貼和個人繳費,基金的積累大大不夠。
(五)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權責劃分錯位。《意見》規定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負責,并將基礎養老金由每月55元提升為每月70元,但每月70元的標準仍然是比較低的,特別是在物價指數年年攀升的情況下,70元錢更是顯得微不足道,難以起到保障功能。《意見》同時也規定地方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給予配套補助、對長期繳費的參保人加發其基礎養老金、建立傷葬補助金制度等,這些都是強化地方政府的財政責任,但我國現今的實際情況卻是中央財政實力雄厚、地方財政資金不足,《意見》中的上述規定顯然沒有充分考慮我國財政狀況,加重了地方財政特別是貧困地區財政的負擔,而中央財政的責任卻沒有得到該有的強化,造成了中央財政投入不足而地方財政負擔過重的畸形狀況.
(六)基金運營效率低,保值增值壓力大.《意見》對城鄉居保基金的運營僅指出按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而后續卻并未出臺相關投資細則,在具體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大多數省市的城鄉居保基金都是以存銀行或買國債作為投資手段,投資渠道保守而單一,基金收益率極低、甚至跑不贏通貨膨脹率而出現虧損,直接損害了參保人利益.
(七)地區差異大,各地標準不一.全國各省市在政策的實際操作過程均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變動.以基礎養老金為例,上海將基礎養老金提高至每月660元,領跑全國.北京以每月470元位居第二,其他省份多數都在150元以下,黑龍江、安徽、湖北等地更是維持在國家最低標準70元每月的基礎上.各省的政府配套補貼政策、殘疾人代繳政策、傷葬補助金政策、繳費激勵政策等亦有不同程度的差異,雖然各地區確實有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但養老政策差異過大亦是不妥的,雖然根據地區差異調整政策的出發點是對的,但一定要注意調整的度,否則又會引發新的不公平.
(八)制度吸引力不強,居民缺乏參保積極性。經調研發現,大多數農村居民僅選擇以最低檔次參保,一些青年群體更是以各種方式拒絕參保。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幾點:首先,農民知識水平有限,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對未來的風險認識不足;其次,傳統思想的作祟,農民以子女為其養老送終為榮,而不注重自身積累;青年群體則因自身年富力強,距領取養老金的時間跨度過長等原因而更加拒絕參保;最后,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城鄉居保的待遇水平太低,如此低的養老金水平讓很多人對其不屑一顧。
(九)與低保等相關制度缺乏有效銜接。社會保障制度是由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構成的一個制度體系,具有諸多子項目,各子項目之間既有區別又彼此關聯,一個項目的實施往往需要其他項目的配合,才能發揮其最大效應。《意見》提及城鄉居保制度要與職工養老保險、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優撫安置等其他保障制度進行銜接,但對如何銜接卻沒有做出規定,這就導致各地政策不一,有此地方做法更是有損相關群眾利益,例如有的地方規定城鄉居保和低保只能享受一個,而這種規定是沒有合理依據的。
(十)經辦人員素質不高,相關專業人才匱乏。新農保與城居保的并軌導致巨大的工作量,例如要重新建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對待遇領取人員名單及領取情況進行核對、推行統一的社會保障卡等,新制度的實施,參保人員數量劇增,而業務辦理人員沒有配套增加,這勢必加大了經辦人員的'工作量,巨大的工作量又導致經辦人員情緒惡化而影響服務態度,導致服務質量不高。另外,現有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也面臨著挑戰,如今的制度越來越復雜,一批老的基層工作人員在文化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方面均有限,急需大量具有專業能力的新生力量補充到社保體制中。
(一)提高制度的統籌層次。目前的市縣級統籌造成基金調劑余缺功能弱、制度可持續性差等惡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邁向更高統籌層次成為現實需要.首先應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突破小團體思想的禁錮,樹立全國統一大市場觀念,各地區相互扶持,采取分步走策略,先完全實現市級統籌,再積極推進省級統籌,為最后的全國統籌做準備.
(二)明確國家財政責任,加大中央財政補助力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比,由于缺少企業這一重要的繳費主體而使得基金積累大大不足,而政府對居民具有當然的保障責任,所以理應由政府補足這一缺空,現階段的70元每月的中央財政補助實在過低,增加基礎養老金成為必要,再結合我國財政狀況,地方政府的財政不足,所以增加基金老養老金的重擔只能由中央政府肩負.另外,應合理劃分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對城鄉居保制度的責任,地方政府主要負責“干事”,中央政府主要負責“管錢”.
(三)制定政策實施細則,注意相關配套政策的跟進.首先,在《意見》的基礎上,對各規定作出必要的解釋,將含糊的字眼具體化,例如針對“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投資運營”,要附上具體的投資規則以說明什么是有關規定;其次,針對實操過程做出詳細規定,例如在政策實際施行過程中會遇到養老保險和低保是否能同時享受的問題,應對其做出明確回答,以免出現各地政策不一的狀況,本文認為低保和養老保險待遇是可以同時享受的;最后要注意政策實施可能產生的連鎖反應,注意與其他保障政策的配合,確保配套政策的及時跟進,針對實際情況做出靈活應對.
(四)拓寬城鄉居保基金籌資渠道.城鄉居保的現有籌資渠道過窄,基金積累不足,嚴重影響了制度的可持續性,應采取各種措施擴充基金積累。首先,可建立國有資產劃撥入城鄉居保基金的制度,具體說明以何種程度何種方式劃撥國有資產;其次,大力發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業,積極引導企業和個人捐款;當然還要大力發展經濟,只有社會整體經濟水平提高了,福利水平的提高才成為可能。
(五)出臺基金投資細則,積極推動基金運營。傳統的養老保險基金多采取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的投資方式,基金的投資效率極低,拓寬基金投資渠道、實行多元化投資策略勢在必行。首先要明確養老基金入市這一整體趨向,做好基金入市的思想準備;然后制定詳細的投資細則,對投資于哪些金融產品、各占多大比例等問題做出合理的安排,成立專門的基金理事會,委托專業投資機構進行投資,并對整個投資過程實施有效監管,確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六)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扶持,將地區差異控制在合理水平.由于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生活指數等存在差異,城鄉居保制度在各地的發展自然會有不同,但不能任由差異拉大,上海每月660元的基礎養老金近乎安徽的十倍,這顯然超過了經濟的差異,是不合理的,因此中央政府要考慮各地方政府實力,對相對貧困的地區給予適當的照顧,將其與發達地區的差距控制在合理水平。
(七)加大政策宣傳。用老百姓聽得懂的話語將政策宣傳落到實處,可采取大學生下鄉講解、制作宣傳海報、電視廣告等形式積極推廣政策,讓老百姓切實了解政策實質,打消群眾心中的疑慮,以避免盲目跟風現象的出現。另外,要培養廣大居民的憂患意識,改變其傳統老舊思想,增加其風險意識,以期潛移默化地增加城鄉居保制度的信服力。
(八)加大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引進新生力量。城鄉居保業務辦理人員直接和參保人接觸,其業務能力和服務態度是影響政策滿意度進而影響制度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應加強對經辦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強化其服務群眾的思想理念,盡量簡化經辦流程,讓群眾少跑腿,讓群眾切實感受到制度的便利性和優越性.
另外,要加大社會保障專業人才的培養,強調專業化和服務意識,為城鄉居保制度的良性運行儲存后備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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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十三
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以來,山東省財政積極發揮職能作用,以資金投入為重點,通過強化資金監管,支持提升經辦能力,保障了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為4500多萬參保居民養老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加大財政投入。以來,省財政不斷加大對居民養老保險投入力度,累計籌集資金300億元,年均增長23.1%,采取分檔補助的.辦法,支持各地落實參保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全省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比國家規定提前了一年;率先完成原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整合,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連續4年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全省統一的基礎養老金標準達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比國家規定高出15元,比20提高30元,年均增長11.5%。
二是強化資金管理。省財政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及時跟進加強監督檢查和追蹤問效,強化財務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和基金運行安全、高效。制定完善省級補助資金申請撥付辦法和基金管理辦法,每年對市、縣財政補助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同時,積極引入績效管理模式,對各市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考核結果與省級補助資金分配掛鉤,引導和激勵各市嚴格落實政策,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三是提升經辦能力。根據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點多面廣、經辦工作主要在基層實際情況,省財政先后籌集資金3.1億元,采取“以獎代補”辦法,推動全省123處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和1857處鄉鎮(街道、社區)基層服務平臺建設,為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供堅實的基層經辦服務基礎。同時,省財政還安排資金4000多萬元,支持統一使用國家配發的信息系統軟件,創造省級數據的基本存儲環境,建立數據備份策略,保證數據安全。
2023年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十四
xx年,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總體思路是:以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要求為指導,以健全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目標,堅持從當地農村經濟發展實際出發,完善基礎,突出重點,規范管理,穩步發展,努力擴大失地農民基本養老試點范圍,積極探索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模式,力爭年內全部建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成投保續保40000人,收繳保險費1600萬元,收回違規基金35萬,全國公務員的共同天地元,基金滾存達到3.2億元,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工作有較大幅度提高。
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建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在去年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因地制宜,積極探索,鞏固試點成果,擴大試點范圍。沒有建立失地農民保障制度的縣市區要抓緊制定出臺文件和實施辦法,已出臺文件的縣市區,要進一步擴大范圍,落實保障資金,建好個人養老金賬戶和補充養老金賬戶。各縣市區都要積極爭取政府、財政和各有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持,疏通籌資渠道,切實抓好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同時,配合就業服務機構,組織農民工參加技能培訓和外出務工。
要重點做好村干部、鄉村醫生和有穩定收入群眾的參保工作,努力擴大覆蓋面。各縣市區都要選擇有條件的鄉鎮探索建立“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財政適當補貼”的農村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為參保農民進行補貼,引導、扶持和激勵農民參保。要依據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農民承受能力,以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和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為參考,合理確定最低繳費標準和最低繳費年限,確保參保農民的基本養老需求。
繼續堅持做好農保業務檔案年檢工作,逐步實現農保檔案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要把個人賬戶管理工作做實,全部實行手工和計算機雙重管理,市局適時組織進行檢查。加快農保辦公自動化建設,為“金保工程”農保個人賬戶管理系統改造升級做準備。進一步提升基金管理工作水平,繼續做好農保基金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嚴格基金存儲市級審核備案制度,探索市級基金運營機制,提高基金運營層次,加強監管,確保基金安全無風險。
各縣市區要進一步重視農保工作,穩定工作人員,抓好業務培訓,促進工作開展。繼續做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為參保農民提供便捷服務。要在有條件的鄉鎮積極推行發放養老金金融機構代發工作,減少不必要的工作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對養老金月領取額較低,達不到代發養老金要求的,可與領取人協商,實行一次性領取,并終止保險關系。要進一步加強農村養老保險金發放稽核工作,防止多領、少領或冒文秘站,全國公務員的共同天地領養老金現象的發生。要采取相應的措施,通過各種傳播媒體,結合勞動保障家喻戶曉工程和12333電話咨詢熱線,大力宣傳農保方面的相關內容,通過宣傳、動員,使廣大農民了解農保、相信農保,支持并參加農保,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穩步發展。
2023年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計劃范文(15篇)篇十五
3月15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徐州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公布。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新農保。全市400余萬農民將實現老有所養。
新農保基金構成。
按規定,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8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鼓樓、云龍、泉山和九里區基礎養老金由市財政和區財政各按50%比例承擔;賈汪區基礎養老金由省、市財政承擔50%,賈汪區財政承擔50%;徐州經濟開發區基礎養老金由市財政承擔25%,開發區財政承擔75%;六縣(市)基礎養老金由省財政(含中央財政補助)給予補助。
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參保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根據選擇的繳費檔次確定,每人每年30元至70元;有條件的地區可提高補助標準,補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另外,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其中一級殘疾人每人每年代繳100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年代繳50元。六縣(市)參保補貼和為殘疾人代繳養老保險費的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各縣(市)人民政府確定。
養老金支付終身。
按規定,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最低為60元,地方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標準,提高部分的資金由地方財政支出。本辦法實施前,已按老農保政策領取養老金的60周歲以上人員,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計算養老金水平的,可繼續執行原標準;低于按新政策計算養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標準執行。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養老金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本市戶籍農村居民,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55周歲至60周歲女性,仍按原待遇標準繼續領取,年滿60周歲后按本辦法確定的標準領取。
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可按年繳費并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另外,凡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當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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