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可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減少潛在的風險和事故發生。希望以下規章制度范文可以對大家了解和制定規章制度提供一定的幫助。
CNG使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一
一、爆破物品由爆破單位領用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經項目部現場專職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核實,實際數量與審批表數據是否相符。且進入現場后的全部作業流程工由現場專職安全員進行全過程監控,直至爆破單位將爆破物品使用完畢或如數退庫。
二、爆破作業,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且考核合格,取得《培訓結業證》和《爆破員作業證》的爆破員擔任。爆破員所在單位要定期考察,發現不適合繼續從事爆破作業的',應收回《爆破員作業證》,停止其從事爆破作業的資格。爆破員因工作變動,不再從事爆破作業時,應將《爆破員作業證》交回原發證單位。
三、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程》,要有專人負責指揮,明確爆破指揮信號;在危險區的邊界,要在適當距離設置警戒崗哨和警戒標志,專人現場監控。在爆破前發出信號,待危險區的人員、設備撤至安全地點后,經現場專職安全員確認無誤后,始準爆破。爆破后,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四、使用爆破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爆破員領取爆炸物品,必須經項目部負責人批準,本人簽字,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的要當班及時清理退庫,并辦理清退手續。
五、禁止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禁止委托周邊農民或無資格從事爆破施工項目的單位及個人實施爆破施工。
六、嚴禁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爆炸物品。
七、建立爆炸物品存放、使用、清退流水帳,做到賬目清楚,帳物相符。
CNG使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二
一、硝酸出、入庫必須做好登記記錄,形成報表報送廠有關部門。
二、裝卸、使用時,必須正確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三、裝卸工、操作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裝卸時必須為兩人或兩人以上,搞好互保聯保工作,必須監守在現場,不準離崗。
五、嚴禁用手或者身體任何部位觸摩硝酸,以防止被燒傷。
六、硝酸儲罐區、使用點必須懸掛有安全標志,以示警示,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七、硝酸儲罐存放點必須遠離熱源、火種,避免撞擊、摩擦、震動。
八、硝酸保管單位,使用單位加強對硝酸罐、硝酸輸送管道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作好整改。
九、硝酸儲罐必須按要求做好安全檢驗評價。
CNG使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三
公務卡的公務支出,主要是指各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交通費和零星購買支出等。
1、公務卡由單位卡和個人卡組成。單位卡和密碼按照單位財務管理要求保管,單位卡密碼必須由一人掌握,嚴格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將單位卡交由他人保管,不得用作質押或為個人和單位提供擔保。
2、出納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在按規定辦理完相關交接手續后,財務部門必須及時變更密碼或重新辦理單位卡。
3、個人卡實行“一人一卡”實名管理。各單位工作人員發生變動:對新增工作人員的,應及時組織辦理公務卡的申領手續;對調離本單位,應及時通知持卡人辦理相關變更或注銷手續。
4、公務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額度,原則上每張卡公務卡的信用額度為2至5萬元。公務卡的卡片和密碼均由個人負責管理。公務卡遺失或損毀后的補辦等事項由個人自行到發卡行申請辦理,并由發卡行及時通知單位財務部門維護公務卡管理系統。
5、持卡人自行負責日常對賬,對消費交易有疑義的,可按發卡行相關規定提出查詢;涉及公務消費的,可要求財務部門予以幫助。
1、持卡人應在公務卡信用額度內,先通過公務卡結算,并取得發票等財務報銷憑證和有關銀行卡消費憑證(銀聯小票)。
2、持卡人使用公務卡消費結算的各項公務支出,應早于發卡行的`還款限期3個工作日以上,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3、若遺失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銀聯小票)的,持卡人可通過發卡行網點、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途徑查詢,并獲取的“交易時間”、“交易金額”、“交易地點”等信息在財務報銷憑證背面證明。
4、確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返回單位辦理報銷手續的,持卡人應預先告知所在部門,由該部門領導受托以書面形式向單位財務部門提出借款申請,代為辦理相關借款手續。單位財務部門核準后,先將資金轉入該持卡人公務卡內,持卡人返回單位后按財務部門規定時間補辦報銷、還款手續。
CNG使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四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減少預借款項和現金支付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關于印發〈xx市市直財政預算單位公務支出采用公務卡結算方式實施方案〉的通知》(陽財庫〔20xx〕31號)和《關于實施xx市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通知》(陽財庫[20xx]14號)等文件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卡的性質和辦理范圍
(二)公務卡辦理的范圍為學校在編在崗的正式教職工;
(三)我校使用的公務卡發卡行為中國農業銀行。
第三條 公務卡開立的基本程序
(一)個人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表,交學校財務室;
(三)發卡行將公務卡和必要的相關資料寄給教職工。
第四條 公務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務卡及密碼由個人保管,限本人使用。
教職工可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額度申請,通常情況下不超過年收入的三分之一;
(二)公務卡用于單位公務支出的結算,持卡人在辦理報銷手續之前,無論是公務消費還是個人消費均屬個人行為,個人承擔由此導致的經濟、法律等全部責任。
第五條 公務卡結算的范圍
根據陽財庫[20xx]14號和陽財庫[20xx]28號文件規定,凡屬xx市市直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規定的公務支出項目,應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或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結算,具體如下:
序號公務卡結算項目注釋
1辦公費指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支出。
2印刷費指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3咨詢費指單位咨詢方面的支出。
4手續費指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支出。
5水電費指單位支付的水電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6郵電費指單位開支的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支出。
7物業管理費指單位開支的辦公用房、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宿舍等牧業管理費,包括綜合治理、綠化、衛生等方面的支出。
8差旅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費、購買機票支出等。
9維修(護)費指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
10租賃費指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訊網以及其他設備等方面的費用。
11會議費指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房租費、伙食補助費以及文件資料的印刷費、會議場地租用費等。
12培訓費指各類培訓支出。
1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14專用材料費指單位購買日常專用材料的支出。具體包括藥品及醫療耗材,農用材料,獸醫用品,實驗室用品。專用服裝,消耗性體育用品,專用工具和儀器,藝術部門專用材料和用品,廣播電視臺發射機的電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公務車的燃料費、維修維護費、保險費、租用費等支出。
16其他交通工具費用指單位除公務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屬下列情況的,經學校總務處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后,可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
1、在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地區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場所發生的支出;
3、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支付給個人少于1000元的現金支出;
4、簽證費、快遞費、過橋 路費、出租車費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現金結算的支出。
第六條 公務卡結算的報銷原則
(一)使用公務卡結算,不改變單位現行財務管理制度和報銷審批程序。
(二)持卡人因公務活動使用公務卡消費時,應取得本人簽名的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和相應的.原始發票作為將來報銷依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產生費用由持卡人個人承擔,不予報銷:
1.使用公務卡用于個人消費的部分;
2.報銷費用與提供的報銷憑證、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現金所產生的手續費、利息等;
4.因持卡人個人原因,未能在公務卡免息期內申請報銷,所造成的罰息和滯納金等;
5.因持卡人個人保管不慎或遺失等原因,導致公務卡被盜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損失;
6.其他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和要求或超出標準的消費。
第七條 公務卡結算的報銷程序
(一)對于目錄規定的公務支出,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在公務卡信用額度內,先通過公務卡結算,并取得發票等財務報銷憑證和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
(二)持卡人在公務消費后應盡快辦理財務報銷手續,最遲應于到期還款日前10天整理所有公務消費合規的原始發票和經本人簽名的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按財務報銷審批程序進行報銷。必要時,報銷人還需提供購物明細或消費清單。
(四)會計人員對持卡人簽字確認的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及報銷憑證等進行審核后,根據持卡人提供的卡號、交易日期和消費金額等信息,登陸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公務卡管理菜單,錄入消費交易憑條(經簽名的pos機小票)的相關信息,提取相應的公務消費信息,下載相關的數據,查詢核對公務消費的真實性,核實后確定可報銷金額予以報銷,生成支付憑證,通過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清算系統或非零余額賬戶向公務卡賬戶轉賬結算,完成報銷程序。
第八條 持卡人要嚴格遵守國
家關于銀行卡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規范使用公務卡。對惡意透支、拖欠還款等所產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負責,學校不承擔由此引發的任何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CNG使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五
4.公司綠化部是本公司內農藥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農藥使用者有義務接受培訓和指導;
7.購買的農藥,必須具有完整的'標簽,載明如下內容:。
(1)農藥名稱;。
(2)規格;。
(4)凈重或凈容量;。
(5)生產廠名、地址;。
(6)農藥類別;。
(7)使用說明;。
(8)毒性標志及注意事項;。
(9)生產日期或批號;
(10)有效期。
8.不得購買和使用標簽內容不齊全或鑒別不清、包裝破損及過期的農藥;
10.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及其混配劑;
不得使用國家禁用的農藥品種;。
12.農藥使用者應妥善保管農藥并做好標記,不得與農副產品或其他食品混載混放;。
包裝農藥的箱、瓶、袋應按有關規定處理,禁止用于盛裝食品、飲料和飼料;。
清洗農藥器械排出的污水要選擇安全地點妥善處理;。
14.公司的專職植保員,對安全、合理使用農藥進行技術指導。
CNG使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六
為確保本單位網絡和信息系統的安全平穩運行,保障數據信息安全,特制訂此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本單位所有工作人員。
1、本單位計算機登陸帳號、密碼管理工作由技術部負責。
2、本管理制度所稱的帳號、密碼,是指登陸各應用系統、網絡設備等各類計算機軟件、硬件系統的'用戶名和密碼。
3、所有人必須提高安全認識,帳號和密碼由用戶自行保留,不得泄漏或轉借他人使用,不得借用他人帳號;不得利用帳號、密碼從事破壞計算機軟件系統、硬件系統的活動。
4、各類帳號的密碼設置使用如下規則:
4.1、密碼字應超過8個字符;
4.2、密碼字應由字母和數字組成,重要帳號不要使用僅由字母或者數字組成的口令字;
4.3、避免使用姓名、生日以及其他常用的密碼;
5、對網絡管理員、系統管理員和系統操作員所用密碼需部門負責人在場時由系統管理員記錄封存,由技術部負責保存。
6、技術部有權力檢查封存密碼的有效性。檢查時須由部門負責人啟封,并由系統管理員登陸驗證。
7、密碼及口令要定期更換(視網絡具體情況),口令更換周期不得長于三個月,更換后系統管理員要銷毀原記錄,將新密碼或口令記錄封存。
8、如發現密碼及口令有泄密現象,系統管理員要立刻報告技術部負責人,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并記錄,需接到上級批示后再更換密碼和口令。
9、遇到安全問題時,及時匯報上級領導,采取措施及時解決。
10、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密碼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絡用戶權益的侵犯。
12、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給予行政處分;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CNG使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七
說明書。
及使用登記本。
2.各儀器做到經常維護、保養和檢查,精密儀器不得隨意移動,若有損壞不得私自拆動,應及時報告通知相關人員,經總經理同意后送儀器維修部門。
3.實驗室所使用的儀器、容器應符合標準要求,保證準確可靠,凡計量器具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方能使用。
4.易被潮濕空氣、酸液或堿液等侵蝕而生銹的儀器,用后應及時擦洗干凈,放通風干燥處保存。
5.易老化變粘的橡膠制品應防止受熱、光照或與有機溶劑接觸,用后應洗凈置于帶蓋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6.各種儀器設備(冰箱、溫箱除外),使用完畢后要立即切斷電源,旋鈕復原歸位,待仔細檢查后方可離開。
7.一切儀器設備未經部門主管同意,不得外借,使用的按登記本內容進行登記。
8.儀器設備應保持清潔,一般應有儀器套罩。
9.使用儀器時,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對違反操作規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儀器、器械損壞,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CNG使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八
為了合理使用機動叉車,減少叉車故障發生,降低維修成本,現特對機動叉車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1、所有叉車司機上崗前,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合格的叉車駕駛證(或者經過本廠培訓合格者),無證上崗者嚴禁開叉車,違規者每次作100元處罰。
2、叉車啟動前先檢查機油,柴油、液壓油位、水箱水位以及輪胎氣壓夠不夠檢查確定合格后方可起動,否則因此造成叉車損壞而大修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叉車在行駛過程中,如有異響或者嚴重冒煙的立即停車檢查,第一時間上報主管及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必須在排除異常后方可開車,以免小毛病不除而發生更大的故障發生。
4、定期對機動叉車進行維護保養,建立機動叉車維護保養的責任制度,要求司機每天在下班前對叉車表面的灰塵、油污清潔干凈,重要活動部位如轉向輪、升降鏈條等加黃油潤滑,使之在活動時保持順暢潤滑;定期每兩個月更換機油,空氣格、機油格、柴油格、打黃油等外修維護保養跟進與監督,減少叉車因維護保養不足造成大修情況發生。
5、安全行駛,速度適中,注意前后左右來人,杜絕叉車撞人、撞物導事故發生。
特此規定!
CNG使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九
1.餐卡是公司為員工提供免費工作餐的就餐憑證,發放前蓋有行政人事部公章,未蓋章則無效。
2.每月底由管理處負責人在行政人事部陳玲處按照各管理處當月在職人數登記領取餐卡并發給管理處員工,零星入職人員由員工本人憑調配通知單到陳玲處領取;辦理離職人員需歸還本人餐卡至行政人事部z。
4.員工持有的餐卡須保持清潔,不得隨意涂改,如有涂改現象視作無效餐卡,則不能正常使用。
5.正常上班外員工想在食堂就餐需按照5元每餐的'標準進行收費。具體的操作流程:由項目經理每月在財務室鄧丹處購買餐票,額外加餐者可在項目經理處購買,食堂工作人員見票和餐卡才能發放飯菜。
6.用餐餐具需由員工自行準備。
7.每月底全體就餐員工須將餐卡交回各管理處負責人手中,由管理處負責人員收齊后,交行由政人事部陳玲回收統計。
CNG使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
為了加強cng加氣站油品管理,規范存儲、使用油品工作,確保油品存儲、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站長為油品庫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加氣站油品庫的安全管理,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維修工為油品庫專職管理人員。專職管理人員要準確、完整地做好進出油品明細帳,并定期盤點庫內油品、油量,發現庫存不足應及時擬制采購計劃報公司技安科。
三、當班班長為油品庫現場管理責任人,每班應堅持對油品庫及其消防器材巡查一次,及時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報告。
四、公司技安科負責對各加氣站油品庫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各站應建有符合要求的油品庫房。油品庫應建在陰涼處,避免陽光直曬;同時油品庫內應保持通風良好。
六、對于敞式油品庫,應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和相應的防護措施,明確油品庫區域。
七、油品庫區域內電氣設備,均應按規范要求采用密閉防爆裝置,以防止因電氣火花而引起消防安全事故。
八、油庫周圍不要堆放柴草及其它易燃物品。
九、油品庫區域應有醒目的“嚴禁煙火”的警告標志,并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沙等)。
十、油品庫為存放油品地,屬于易燃易爆區域,除相關管理、使用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入內。
十一、任何人員進入油品庫內,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穿帶鐵釘的鞋進入庫內。
十二、油品庫內嚴禁吸煙,油庫周圍50米內禁止使用明火。
十三、購回的油品應立即放入油品庫內,并做好明顯的標識(包括油品類別、規格以及用途);存放油品的容器應加蓋密閉。
十四、場站使用的潤滑油存量不得超過一桶(180公斤),用于清洗零配件的汽油應做到隨用隨買,存量不得超過10l。
十五、存放油品的場所應配置相應的'防泄漏設施,油桶下應盡可能配備集油盤。
十六、使用油品應嚴格遵照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則,不得隨意亂取亂用。
十七、取用油品時應小心,盡量不致使油品泄漏、打翻。一旦發生油品泄漏或打翻,應及時用木屑、抹布等吸干,并將現場打掃干凈。
十八、夜間停電進入油品庫應使用手電筒或應急燈,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十九、場站堅持每班檢查油品庫消防器材,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當油品庫發生火警應立即報告,并充分使用現場消防工具及時滅火,嚴禁使用水滅火。
二十、廢油應單獨用容器盛裝,并做好標識。廢油存放量最高為1桶,定期將廢油交由經正式批準的供應商處置,并保留有效轉移聯單以備查。
二十一、公司技安科每周應對場站油品庫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告知場站,并督促整改。
二十二、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司將按照《安全精細化管理辦法》“營業區及輔助生產區”管理要求和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CNG使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一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條為了規范海域使用權管理,維護海域使用秩序,保障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簡稱《海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海域使用權的申請審批、招標、拍賣、轉讓、出租和抵押,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使用海域應當依法進行海域使用論證。
第四條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涉及海域使用的,應當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項在項目審批、核準前預先進行審核(以下簡稱用海預審)。
地方政府或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涉及海域使用的,應當由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項在項目審批、核準前預先進行審核。
第五條縣級以上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海域使用申請的受理、審查、審核和報批。
有審批權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海域使用權的招標拍賣。
批準用海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使用海域應當依法進行海域使用論證。
市、縣兩級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選劃的養殖區進行整體海域使用論證。單位和個人申請養殖用海時不再進行海域使用論證。但圍海養殖、建設人工漁礁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政府審批的養殖用海項目等除外。
第七條通過申請審批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的,申請人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開展海域使用論證。
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的,組織招標、拍賣的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開展海域使用論證。
第八條海域使用論證資質單位應當在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擔論證項目,并對論證結果負責。海域使用論證資質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技術人員須持證上崗。
海域使用論證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分級標準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海域使用論證應當客觀、科學、公正,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和標準。
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應當符合海域使用論證報告編寫大綱要求。
第十條有審批權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組織專家對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有效期三年。
海域使用論證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海域的,申請人應當在項目審批、核準前向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海域使用申請,取得用海預審意見。
地方政府或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海域的,用海預審程序由地方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自行制定。
第十二條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的用海項目審理程序,進行受理、審查、審核,出具用海預審意見。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經批準后,申請人應當及時將項目批準文件提交海洋行政主管部門。
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收到項目批準文件后,依法辦理海域使用權報批手續。
第十四條用海預審意見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內,項目擬用海面積、位置和用途等發生改變的,應當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請。
第十五條受理海域使用申請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為受理機關;有審批權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為審核機關;受理機關和審核機關之間的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為審查機關。
第十六條下列項目的海域使用申請,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受理:
(一)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海域的項目;
(三)國防的建設項目;
(四)油氣及其他海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項目;
(五)國家直接管理的海底電纜管道項目;
(六)國家級保護區內的開發項目及核心區用海。
上述規定以外的,由縣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跨管理海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受理。
同一項目用海含不同用海類型的,應當按項目整體受理、審查、審核和報批。
第十七條申請使用海域的,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請書;
(二)申請海域的坐標圖;
(三)資信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油氣開采項目提交油田開發總體方案;
(五)國家級保護區內開發項目提交保護區管理部門的許可文件;
(六)存在利益相關者的,應當提交解決方案或協議。
第十八條受理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現場調查和權屬核查,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一)項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區劃;
(二)申請海域是否設置海域使用權;
(三)申請海域的界址、面積是否清楚。
必要時受理機關應當對項目用海內容進行公示。
符合條件需要報送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審查機關;符合條件不需要報送的,受理機關依法進行審核。
不符合條件的,依法告知申請人。
第十九條審查機關在收到受理機關報送的申請材料后十日內,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后,提出審查意見報送上級審查機關或審核機關:
(一)項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區劃;
(二)申請海域是否計劃設置其他海域使用權;
(三)申請海域是否存在管轄異議。
第二十條審核機關對報送材料初步審查后,通知申請人開展海域使用論證、提交相關材料;收到論證報告后,組織專家評審;必要時征求同級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的項目用海,由其征求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的意見;縣級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并報國務院審批的項目用海,經審核報省級政府同意后,報至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審核機關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一)申請、受理和審查是否符合規定程序和要求;
(二)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相關規劃;
(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
(四)是否影響國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五)申請海域是否計劃設置其他海域使用權;
(六)申請海域是否存在管轄異議;
(七)海域使用論證結論是否切實可行;
(八)申請海域界址、面積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爭議;
對符合條件的,提請同級政府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依法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三條海域使用申請經批準后,由審核機關作出項目用海批復,內容包括:
(一)批準使用海域的面積、位置、用途和期限;
(二)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額、繳納方式、地點和期限;
(三)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和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的地點和期限;
(四)逾期的法律后果;
(五)海域使用要求;
(六)其他有關的內容。
審核機關應當將項目用海批復及時送達海域使用申請人,并抄送有關政府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海域使用申請人應當按項目用海批復要求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
海域使用權證書是海域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第二十五條海域使用權期限屆滿需要續期的,海域使用權人應當至遲于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向審核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權續期申請;
(二)海域使用權證書;
(三)資信等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六條因企業合并、分立或者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變更海域使用權人的,應當向審核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權變更申請;
(二)海域使用權證書;
(三)海域使用金繳納憑證;
(四)企業合并、分立或者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存在出租、抵押情況的,應當提交租賃、抵押協議;
(六)相關資信證明材料。
第二十七條海域使用權人不得擅自改變經批準的海域用途;確需改變的,應當以擬改變的海域用途按審批權限重新申請報批。
第二十八條審核機關收到海域使用權續期、變更申請后,應當在二十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原批準用海的政府審批。
續期、變更申請批準后的,由審核機關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發證;不予批準的,審核機關依法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九條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有計劃地進行。
第三十條同一海域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海意向人的,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
除下列情形外,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招標、拍賣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
(一)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
(二)國防的建設項目;
(三)傳統趕海區、海洋保護區、有爭議的海域或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論證結論、海域評估結果等,制定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方案,報有審批權的政府批準。涉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應當征求意見。
第三十二條有審批權的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應當根據批準的招標、拍賣方案編制招標、拍賣文件,發布招標拍賣公告。
第三十三條標底、底價應當根據海域評估結果等確定,不得低于按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確定的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論證費、海域測量費和海域評估費等費用總和。
標底、底價在招標、拍賣活動過程中應當保密,且不能變更。
第三十四條以招標、拍賣方式確定中標人、買受人后,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和中標人、買受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規定簽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
中標人、買受人應當持價款繳納憑證和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三十五條中標人、買受人支付的履約保證金,抵作成交價款;未按成交確認書的要求繳納成交價款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成交確認書無效。
其他投標人、競買人支付的履約保證金,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招標、拍賣活動結束后五日內退還。
第三十六條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活動結束后十日內公布招標、拍賣結果。
第三十七條海域使用權有出售、贈與、作價入股、交換等情形的,可以依法轉讓。
第三十八條轉讓海域使用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開發利用海域滿一年;
(二)不改變海域用途;
(三)已繳清海域使用金;
(四)除海域使用金以外,實際投資已達計劃投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五)原海域使用權人無違法用海行為,或違法用海行為已依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轉讓海域使用權的,轉讓雙方應當向原批準用海的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域使用權轉讓申請;
(二)轉讓協議;
(三)海域使用權證書;
(四)用海設施所有權的合法證明材料;
(五)受讓方資信證明材料;
(六)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四十條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轉讓申請材料后,十五日內予以批復。
批準的,轉讓雙方應當在十五日內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不予批準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告知轉讓雙方。
海域使用權轉讓時,其固定附屬用海設施隨之轉讓。固定附屬用海設施轉讓時,其使用范圍內的海域使用權隨之轉讓。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海域使用權出租的,承租人應當按照海域使用權證書確定的面積、年限和用途使用海域。
海域使用權出租、抵押時,其固定附屬用海設施隨之出租、抵押,固定附屬用海設施出租、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海域使用權隨之出租、抵押。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海域使用權取得時免繳或者減繳海域使用金的,補繳海域使用金后方可出租、抵押。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域使用權不得出租、抵押:
(一)權屬不清或者權屬有爭議的;
(二)未按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改變海域用途等違法用海的;
(三)油氣及其他海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
(四)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認為不能出租、抵押的。
第四十三條海域使用權出租、抵押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四條海域使用論證資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暫停執業、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理,給國家或者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海域使用論證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賠償:
(一)越級或超越證書規定范圍承擔論證項目;
(二)在海域使用論證報告中使用虛構或者明顯失實的數據資料;
(三)海域使用論證報告嚴重失實;
(四)其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未經批準改變海域使用用途的,依照《海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六條未經批準擅自轉讓海域使用權的,沒收非法所得;有非法新建用海設施的,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依照《海域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七條超面積填海的,收回非法所填海域,并處非法占用海域應繳納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未經登記擅自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權,出租、抵押無效。
第四十九條投標人、競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標、買受結果無效;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的;
(二)采取、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標或者買受的。
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相應責任:
(一)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使用海域的;
(二)不按海洋功能區劃批準使用海域的;
(三)違反本規定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的;
(四)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后不進行監督管理的;
(五)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六)對含不同用海類型的同一項目用海,分解受理、審查、審核和報批的;
(七)泄露、變更標底、底價的;
(八)未按規定時間退還履約保證金的。
第五十一條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填海造地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進行海域使用動態監測。
審核機關應當對填海造地項目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后,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填海造地項目的竣工驗收程序另行規定。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所轄海域內的海域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并建立公開查詢機制。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海域使用統計工作,并定期發布海域使用統計信息。
第五十四條海域使用論證報告編寫大綱的內容、海域使用權證書以及本規定需要的文書格式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本規定要求提交的海域使用申請書、海域使用權續期申請或者變更申請一式五份。
CNG使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二
1、不可直立放于露天環境,以防止水份及雜物的入侵污染。
2、室內儲存可立放,桶面朝上,方便抽取。
3、擰緊封口蓋,保持油桶密封。
4、保持桶身面清潔,標識清晰。
5、保持地面清潔,便于漏油時及時發現。
6、做好入庫登記,先到先用。
7、新油與廢油分開放置,裝過廢油的容器不可裝新油,以防污染。
1、油品獨立存放,周圍不得放置可燃品。
2、擦試機械后之油布或清除之油污不得堆積,以免助燃。
3、易燃的特種油品或化學溶劑分離儲存并放置易燃品標志。
1、向專人咨詢,用適當規格的潤滑劑,盡量減少用油種類。
2、每次加油前須清潔擦拭油抽、油壺等容器和工具。
3、每種用油專用的容器,且在容器上注明盛載油品的名稱,以防污染。
4、換油前須將機械用溶劑沖洗干凈,切不可用水溶性清洗劑。
5、每次添加或更換潤滑油后,做好機械保養記錄。
1、嚴禁將廢油直接排入水溝倒入土壤,以防污染環境。
2、廢油廢液專桶收集,切不可亂倒。
3、皮膚過敏者或劃擦傷者,應避免直接接觸潤滑油。
4、切勿穿著油跡滲透的衣物,不可將被油污染的碎布置入袋中。
5、不可用污濁布碎抹去皮膚上的油跡,以防布碎中藏有金屬碎屑可擦傷皮膚引發感染。
CNG使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三
一、配電房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教材考試合格,熟悉電器的基本知識和掌握熟練的.操作技術,認真執行電器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二、凡高壓操作室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一人操作,一個監護,并穿戴防護用品。
三、民器設備檢修時應切斷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警告牌,嚴禁帶電維修。
四、電器設備如電閘,應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再合閘,未查明原因和修護前不得強行合閘。
五、如發生人身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搶救,為斷電源前,嚴禁接觸觸電者。
六、定期檢查電器設備的電源、電阻是否符合規定。
七、電工使用的防護用品要定期檢驗,不合格防護用品決不使用。
八、臨時照明、動力電路應要求架空,特殊情況應報安全員,采取措施時進行,臨時線路不準其他設備互相碰撞、摩擦,用完后立即拆除。
CNG使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四
一、認真貫徹實行國家的消防安全法規,接受消防部門監督檢查及工作指導。
二、站區為一級重點防火單位,進站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具有防火防靜電作用的工作服和工作鞋,站區內嚴禁吸煙,嚴禁動火作業,嚴禁帶入打火機、火柴等火種。
三、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訓練。
四、加強站區內消防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使之隨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嚴禁消防設施改它作用。
五、加強巡回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各類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對發生了事故絕不掩蓋,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及時認真查清原因,吸取教訓。
六、入站充裝車輛必須檢查登記,嚴禁裝載易燃易爆物品進站,除駕駛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站區,充氣時馬達必須熄火,汽車電源必須關掉。
七、外來其他人員必須經過領導同意方可進站,并作好登記。
CNG使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五
一、化療藥物的配制工作只能由受過專門訓練的護理人員或藥劑人員進行操作。非本院護理人員,未注冊護理人員不能單獨執行化療給藥。
二、接觸化療藥物的護士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防止揮發部分由呼吸道進入;戴一次性帽子、乳膠手套,減少皮膚接觸。
三、戴手套前及脫手套后應認真洗手。
四、在打開粉劑安瓿時,應用無菌紗布包裹;當溶解藥物時,溶媒應沿安瓿壁緩慢注入瓶底,待藥粉浸透后再攪動。
五、使用針腔較大的針頭抽取藥液,所抽藥液不宜超過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藥液外溢。
六、如果藥液不慎濺入眼內或皮膚上,應立即用生理鹽水反復沖洗,撒在地面或桌面的藥液,應及時用紗布吸附并用清水沖洗。
七、操作時應確保空針及輸液管接頭處銜接緊密,以免藥液外漏。
八、藥液輸完后拔針時應戴橡膠手套。
九、接觸化療藥物的用具、污物應放入專用袋內集中封閉處理,化療廢棄物應放在帶蓋的容器中,并注明標記。
十、護士處理化療患者的尿液、糞便、嘔吐物或分泌物時必須戴手套。
十一、堅持化療的防護原則:
1.工作人員盡量減少對化療藥物不必要的接觸。
2.盡量減少化療藥物對環境的污染。
3.切實加強對接觸抗癌藥物護士的工作科學規范化管理,除加強接觸抗癌藥物護士的自我防護知識的教育,進行專職培訓實行常規性防護知識考核外,還要制定護士接觸化療藥物操作規程、安全防護措施。
CNG使用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六
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健康節能的原則,根據季節氣溫的變化,我公司對空調的啟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1、嚴格控制空調機使用開啟溫度,夏季溫度高于30攝氏度(包含30攝氏度)方可開啟制冷系統;冬季溫度低于6攝氏度(包含6攝氏度)方可開啟制熱系統。
2、空調的啟用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開啟,嚴禁在冬天開啟制冷或在夏天開啟制熱,否則,將對壓縮機造成嚴重損壞,影響其正常使用。
3、為節約能耗及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空調開啟后,設置的溫度要適中:制熱溫度應設置在24度,制冷溫度應設置在26度,以免空調機長時間工作,壓縮機發熱、發燙,影響正常使用。
1、辦公室空調開啟時,應將門虛掩,防止溫度流失。
2、空調作為辦公設施,僅用于各辦公室在辦公期間使用,不允許在非辦公期間使用空調,辦公人員離開或辦公室無人的'情況下應及時關閉空調,嚴禁室內長期無人空調機照開。空調的開啟由前臺負責,其他員工不得開啟。
3、下班前及時關閉空調,非工作加班不得開機,辦公室將定期、不定期組織檢查。
4、不得隨意改變空調機的風葉方向及隨意打開機殼或拆卸機件。要注意對空調的合理使用和維護。當空調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報修,不得私自維修,應及時聯系維修部門上門維修。
5、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
6、為了保持空氣清新及個人和他人的健康,不得在辦公室開空調期間吸煙。
希望全體員工嚴格遵守上述空調使用規定,并認真貫徹勤儉節約,按需用電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