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中,規章制度必須不斷更新和完善,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工作和環境需求。小編整理了一些規章制度的實施細則和操作手冊,供大家參考。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一
為預防、控制和消退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平安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矩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該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該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二、用人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該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平安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舉行。
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采取分類監督管理。按照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分為職業病危害普通、較重、嚴峻三類建設項目。
門組織驗收;。
職業病危害嚴峻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該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該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四、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該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托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舉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用人單位應該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舉行評審。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真切性、合法性負責。
六、用人單位應該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用人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看法;。
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看法;。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機構的資質證實;。
法律、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涉及發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需提交建設項目發射防護預評價報告。
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用人單位應該對變更內容重新舉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八、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該托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九、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應該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舉行評審。
用人單位應該會同設計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舉行完美,并對其真切性、合法性和有用性負責。
十、對職業病危害普通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該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根據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十一、對職業病危害嚴峻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應該根據國家平安監管總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方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看法;。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資質證實;。
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復文件;。
法律、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十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同意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等發生重大變更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變更的內容,重新舉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并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應的審查手續。
十三、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該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舉行。
十四、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期間,用人單位應該對其舉行常常性的檢查,對發覺的問題準時舉行整改。
十五、建設項目完工后,需要舉行試運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需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試運行時光應該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另有規定或者特別要求的行業除外。
十六、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用人單位應該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狀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舉行監測,并托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舉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項目沒有舉行試運行的,應該在其完工后托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舉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用人單位應該為評價活動提供符合檢測、評價標準和要求的受檢場所、設備和設施。
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真切性和合法性負責。
十八、職業病危害普通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并自驗收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預評價報告備案通知書;。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的資質證實;。
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看法;。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看法;。
法律、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十九、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用人單位應該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實;。
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看法;。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看法;。
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和監理單位資質證實;。
法律、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二十、職業病危害嚴峻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用人單位應該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復文件;。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實;。
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看法;。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看法;。
法律、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二十一、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該分期與建設項目同步舉行驗收。
二十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未經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意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二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退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方法》等法律、規矩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平安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托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提交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舉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該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峻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健康平安部將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舉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根據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根據設計圖紙舉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牢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熱源部將托付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舉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需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平安部應托付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舉行。
八、職業健康平安部根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職業健康平安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參與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評審,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復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平安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并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三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本制度適用于貴航特鋼有限公司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3.1職業危害因素: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3.3有害作業崗位:是指員工在生產勞動或者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到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
3.4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3.5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檢測:監測是指用人單位通過運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是否影響勞動者健康及其動態變化予以測定;檢測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等進行的測定,并出具職業病危害檢測報告,作為行政執法的事實依據。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公司經理任組長,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副經理任副組長,各分公司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生產安環部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生產安環部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負責組織開展對作業場所及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與評價工作,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公司職業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2.5負責組織對公司新、改、擴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在初步設計階段對職業衛生專篇進行審查。
5.2.6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管理工作。
5.2.7負責對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材料的審核、確認工作。
5.2.8負責組織開展對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嚴重的作業場所及崗位治理方案的調研和治理工作。
5.3綜合辦職責
5.3.1負責對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體檢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3.3負責組織每兩年一次的職工健康體檢和接害職工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5.4設備技術部
5.4.1負責組織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相關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
5.4.2配合生產安環部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等工作。
5.5各單位職責
5.5.1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5.5.2協助生產安環部做好職業健康檔案的歸檔工作。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生產安環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或者因建設項目、改變生產工藝或原材料等可能產生新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公司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職工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預防措施
7.2.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其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并確保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7.2.1.2生產安環部組織并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總廠新、改、擴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以及評審工作。
7.2.1.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2.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7.2.2.1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2.2.2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2.2.3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2.2.4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2.2.5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6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2.2.7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7.2.2.8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職業衛生管理
7.2.3.1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7.2.3.2接害作業崗位的職工應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7.2.3.3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衛生防護知識培訓的員工、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作業。
7.2.3.4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和檢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及時進行公布。根據要求對崗位粉塵、噪聲、高溫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每年監測一次。
7.2.3.5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生產安環部和綜合辦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2.3.6對接觸塵毒噪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束后相關管理人員要將檢查結果與所在崗位的職業危害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一并存入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2.3.7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責任單位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并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全保衛處。
7.2.3.8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2.3.9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7.2.3.10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1生產安環部將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材料備齊后交政府安監部門。
8.2其余事項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生產安環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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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購銷售部、行政保衛科
4、程序:
4.1總則
4.1.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4.1.2第四條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1.3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4.1.4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4.1.5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4.2機構與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4.2.2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4.2.3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2.5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2.6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4.2.7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4.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3.1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3.2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范文大全 http://。
4.3.4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五
1、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各單位應當制定本制度。
2、職業病是指單位的員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發的疾病。
3、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4、員工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5、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6、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7、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員工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8、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開展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9、單位應當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0、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六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
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3.2“三同時”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
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
a)《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
b)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
d)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
4.1公司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4工程管理部門(項目組)是“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
5.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5.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審核或備案。
5.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取得衛生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動工建設。
5.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或備案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衛生審核或備案。
5.5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6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7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5.9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
5.10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5.11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12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原預評價備案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5.13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1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
5.15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經衛生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5.16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
附加說明。
本制度起草部門:xx。
本制度起草人:xxx。
本制度審核人:xxx。
本制度批準人:xxx。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七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1、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
2、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是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的責任部門。
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和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執行部門。
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應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2)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評價;
(4)對建設項目擬采取的職業病預防設施的技術分析和評價;
(5)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置及有關制度建設的建議;
(6)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措施的建議;
(7)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結論。
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并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3)建設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4)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審查一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或備案同意后,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4、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并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其進行評審。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設計的依據;
(4)職業病防護設置和有關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輔助用室及衛生設施的設置情況;
(6)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7)對預評價報告中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的說明;
(8)職業病防護設施投資預算;
(9)可能出現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措施;
(10)可以達到的預期效果及評價。
5、對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較重的建設項目,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6、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2)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4)建設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意見;
(5)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7、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同意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并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應的審查手續。
8、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進行。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工程實施監理,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承擔建立責任。
9、建設項目完工后,需要進行試運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另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10、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的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項目沒有進行試運行的,應當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11、在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備案通知書(復印件);
(3)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4)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7)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8)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一件;
(9)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自行驗收情況報告;
(10)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3、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復文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4)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5)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7)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8)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9)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10)(10)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4、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復文件(復印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5)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6)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7)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5、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分期與建設項目同步進行驗收。
2、《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臺帳》。
3、《職業病防護設施臺帳》)。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八
為了搞好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 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和 , 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2、 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3、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職業危害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 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 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 的其、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 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本企業職業健康 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健康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 案,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實施。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保障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的投 入,并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
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9、依法承擔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
二、分管職業健康的負責人 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 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 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并組織具體實施,督促保證職業危害防 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提交安監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向安監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安監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委托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托取得省級以上安監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和安監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評審,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復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并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十一、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提交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熱源部將委托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托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職業健康安全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評審,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復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并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一
為預防、控制和消退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平安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矩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該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該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二、用人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該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平安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舉行。
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采取分類監督管理。按照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分為職業病危害普通、較重、嚴峻三類建設項目。
(三)職業病危害嚴峻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該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該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四、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該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托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舉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用人單位應該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舉行評審。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真切性、合法性負責。
六、用人單位應該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三)用人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看法;
(四)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看法;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機構的資質證實(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涉及發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需提交建設項目發射防護預評價報告。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審核同意后,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用人單位應該對變更內容重新舉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八、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該托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九、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應該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舉行評審。
用人單位應該會同設計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舉行完美,并對其真切性、合法性和有用性負責。
十、對職業病危害普通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該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根據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十一、對職業病危害嚴峻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應該根據國家平安監管總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方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二)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四)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看法;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資質證實(影印件);
(六)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復文件(復印件);
(七)法律、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二
1.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2.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2.1用人單位必須重視建立詳細的職業衛生檔案,其應包括:
2.1.1廠企基本情況:單位簡史、生產工藝流程圖、存在有毒有害的種類和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評價、有毒有害作業群體分布及其健康評定和職業性四種人(職業病、疑似職業病、觀察對象及職業禁忌癥)情況等。
2.1.2職業健康情況:勞動者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藉貫、婚姻狀況、出入廠時間、勞動合同時限、健康狀況、工種調動、工資發放及出勤情況等)、職業史、危害因素接觸劑量、勞動保護、現病史、職業性健康檢查結果及其健康評價等。
2.1.3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情況:包括危害因素種類、監測或檢測時間、地點、濃度強度、國家允許標準及評價結論等。
3.用人單位必須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3.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防護措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等。
3.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30日內申報,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發生變更后30日內申報變更內容。
4.用人單位必須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并形成制度長抓不懈。
4.1單位負責人和安全技術部門、醫療部門、工會組織及車間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定期接受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
4.2車間工人必須參加結合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特點而設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應設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訓資料。
5.用人單位必須建主健全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定期檢修保養制度。確保防護措施正常運轉,是有效控制職業病危害的重要保證。
5.1產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應采用密封、通風、吸塵、凈化等防護措施,并與生產設備同步運行。
5.2用人單位必須確立負責檢修保養部門和人員,制定各類防護設施的檢修保養周期,記錄檢修情況及時間,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做好應急處理等。
6.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的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制度,嚴格把好個人防護用品的購置關,根據各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制定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表,合理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做好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的登記和管理。
7.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選購、運輸、貯存、使用及銷售管理制度,選購原材料應以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為原則。
7.1提供、運輸、貯存、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質的原材料,應當有中文說明書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產品成份檢驗報告、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7.2貯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告標識。
8.用人單位必須建立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及定期檢測制度,對極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學品和產生高危害物質的工藝或場所應設置監測系統自動報警裝置,并應由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登記管理,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9.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組織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10.用人單位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11.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12.用人單位應建立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職業病報告制度。
12.1按照《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三
1、單位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2、單位要督促和安排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加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或參加學習講座,以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3、單位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單位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訓記錄。
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合方可上崗操作。
6、單位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的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四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職業衛生工作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總經理、安委會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本部門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影響,預防職業病的發生,保護職業病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及作業管理,作業環境管理,職業健康管理等職責。適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職業衛生管理的單位。
第三條 公司安委員會、生產部門、人事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職工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職工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第四條 公司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向公司領導、安委會等部門檢舉、報告。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司各級主管領導在各自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對全公司職業衛生工作進行指導、決策及監督管理。職業衛生工作小組代表公司安委會行使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能。各部門組織和單位有權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群眾監督。
第六條 安委會作為公司職業衛生檢測機構,全面負責公司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檢測及公司高層布置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各級部門必須服從安委會的正確管理 。
第七條職業衛生工作小組 負責健康監護,主要負責職業健康體檢和醫療。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我公司僅以此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結論執行政策。
第八條 涉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單位必須配備或指定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第三章 作業管理
第九條 必須認真落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簡稱“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管理規定。
一、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在擬定生產建設項目時,要充分利用先進技術,盡量選擇無毒、無害的先進生產工藝。
二、職業衛生設施的設計必須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并嚴格執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及有關行業標準、規定。
三、對職業衛生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較大的設計項目,必須經安委會和總務部門審查同意,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后才能實施。
四、工程部門及施工單位要對職工安全衛生設施工程質量負責;采購部門要對所購進設施、設備、防護器材的質量負責;安委會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施實行監督管理。
五、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竣工驗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必須有項目主管部門主動申請安委會驗收,安委會人員參加,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否則該建設項目的安全法律責任由該部門承擔。
六、生產設備檢修時,安全衛生設施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同步檢修,同步投入生產。
第十條 塵毒作業單位必須依據《國務院關于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及有關標準、規范加強塵毒作業管理。
一、塵毒作業現場操作盡量選擇隔離化、遙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觸作業方式。
二、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塵毒作業操作規程及有關管理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三、塵毒作業場所應設置控制室、操作室、人員休息室內。
四、塵毒濃度不得超過國家限值標準。
五、從事塵毒作業職工,要盡量縮短接觸時間,要加強個體防護。非進入塵毒濃度超標場所作業不可時,必須穿戴好個體防護用品。
第十一條 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加強高溫、噪音、振動、電磁輻射等物理危害作業管理。
一、涉及高溫、噪音、振動、電磁輻射等有害作業的建設項目,必須有防暑降溫、隔聲降噪、減振及電磁屏蔽等有效設施,并實現與主體工程“三同時”,且達到國家標準后方可投產使用。
三、各單位必須加強高溫季節高溫崗位及其它崗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充足供應防暑降溫藥品及合格衛生的清涼飲料,安委會要做好高溫崗位巡回醫療工作和中暑職工的急時搶救工作。
四、各單位要加強接觸高溫、噪音、振動等作業崗位職工的個人防護工作,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職工正確使用。
第十二條 電離輻射作業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和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449號令)及《放射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加強電離輻射作業管理。
計劃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必須提前向公司總務領導、安委會等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并征得同意。
第四章 作業環境管理
第十三條 塵毒、高溫、噪聲、振動作業環境按照下列標準實行分級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安委會必須按照《化工企業職業衛生檢測規程》等標準對公司塵毒、高溫、噪音、振動等有害作業環境定期進行檢測評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上報并督促整改,做好檢測數據歸檔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塵毒作業環境濃度合格率,高溫、噪音、環境指標合格率,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運行效率等指標應作為安委會管理考核依據。
對粉塵作業現場及其它作業場所,嚴禁用風扇吹掃 以免造成二次揚塵污染。
第十六條 塵毒、高溫、噪聲、振動單位建立防護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制度、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涉及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為職工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并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和穿戴。安委會嚴格執行管理規定,違必懲,懲必嚴。
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拆卸停用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標識,因故必須拆卸、停用時須報經安委會批準,并在生產設備檢修完畢時及時恢復。
第五章 健康管理
第二十二條 安委會應嚴格督促各車間單位按國家及衛生部門有關職業健康管理標準對我公司塵、毒、高溫、噪聲、振動等崗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三條 實行就業前、在崗和特殊健康檢查、職業病人離退后復查。
檢查結果必須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第二十四條 職業健康體檢崗位人員名單由安委會根據現場調查檢測結果提出,報衛生部門進行體檢,體檢結果應及時報送公司安委會。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委會報告。
安委會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對確認為職業病的,應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我公司實行接塵人員每3~5年普查一次,接毒人員每兩年檢查一次,接觸噪音、振動人員每5年體檢一次。
各單位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各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部門的規定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
第二十七條 職業病的治療由衛生部門負責實施。
第二十八條 職業病體檢、醫療及營養費等待遇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部門規定執行,安委會掌握發放標準。
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部門承擔。
第二十九條 根據有關職業病報告管理規定安委會要按照《職業病統計報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高層報告我公司職業病發生、治理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原有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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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五
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職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本企業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有計劃地到法定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職工(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新進職工必須經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新錄用職工名單由人事科提供。
三、職防辦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要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登記,每年制定計劃進行體檢。
四、各生產單位必須向職業衛生主管部門通報即將離崗的員工,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離崗前的體檢;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90日內,可視為離崗體檢。在未對其進行體檢時,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職工可以選擇放棄進行離崗前體檢,并簽訂相關協議。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癥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職工本人,按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復查和醫學觀察。
六、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
七、在生產、檢修中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嚴重超標,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所在單位應立即報告,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若發現有疑似職業病員工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并按要求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醫學觀察。
九、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體檢結果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及個人。除職業禁忌證外,其他體檢結果不得公開,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維護職工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體檢結果存入個人健康袋內保存。
十、對各單位管理崗位、輔助崗位的職工每3~5年由職防辦組織進行一次健康性體檢。各生產單位要配合職防辦開展作業場所健康促進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健康風險評估,改善作業條件、改變員工不健康作業方式、控制健康危險因素、降低病傷及缺勤率。
十一、各單位不得安排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和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十二、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十三、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的資料整理歸檔,按規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定期監督檢查與考核。
十四、職業健康體檢、檢查、醫學觀察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治療等費用由職業衛生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按法規規定執行。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六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用人單位免費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病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據崗位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為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正確有效地個體防護用品。產品應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標志和使用說明書等,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用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三、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結構及款式,必。
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具備永久性安全標識,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一些特殊場合所穿著的服裝,不應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屬附件,便于連接和解脫,適應作業時的肢體活動。
四、對于從事多種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如果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可由部門提出申請,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變更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于生產中必須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和保養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檢查,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后要注意保養。對受到過較大外力沖擊的安全帽,發現有磨損、疵點的安全帶及出現刺穿、破損的安全鞋等,應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時更換。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應根據工作場所及崗位要求編制計劃,所采購物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或防靜電服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十、用人單位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對員工如何正確地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教育和培訓,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十一、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七
環境衛生主要采取“四定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定質。詳細的劃片包干分工責任制,各管片地段銜接處不應留有死角,具體要求如下:。
1、飯店外圍環境。
環境區內應做到地面無痰跡、無煙頭、無廢棄紙張、無落葉、無冰道、無積雪,對于下坡道及垃圾房處,每天應用0.5%來蘇水噴灑地面,以消除異味,防止蚊蠅孳生。
2、飯店內環境區。
(1)前廳、樓層、樓梯扶手、地面、地毯等應保持清潔無塵,所有的玻璃、鏡面應做到無臟跡、無水跡、無指印、明亮光潔。
(2)所有墻壁、家俱及擺放物應隨時保持清潔,無浮塵。并在規定區域內擺放鼠藥。
(3)飯店內衛生間應做到五無:瓷磚潔凈無水跡;馬桶潔凈無尿堿、水銹;鏡面潔凈無水點;地面潔凈無臟物;空氣清新無異味。
(4)車場、員工通道應保持地面整潔,不準隨意堆放物品,廢棄物、垃圾要及時清掃,每天堅持噴灑0.35%來蘇水消毒,以除異味。
(5)員工宿舍衛生要做到:床鋪整潔無污跡,墻壁干凈無塵土,墻角無蛛網,地面潔凈無雜物,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被套、枕巾勤換洗,門把、床欄勤擦拭。
(6)理發室的衛生要求做到:消毒:擦臉毛巾要加熱蒸汽消毒,理發工具要用紫外線消毒。保持:毛巾,大布保持干凈、潔白,理發椅、等候椅保持整潔、干凈。無塵:室內墻壁、天花板無灰塵,地面隨時清掃無渣物,理發工具盤、美容盤、化妝柜保持清潔,擺放整齊。光亮:鏡子、玻璃、面盤、地面潔凈光亮。
(7)游泳池應由消毒專職人員,經常測定余氯并做好記錄,經常測試水質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清刷池底和池壁及池周圍便道、更衣室、沐浴室。
(8)餐廳衛生:餐廳衛生工作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格化、責任化;看臺人員在開餐前要做好準備工作,檢查臺面用具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用餐后及時撤換臺布,保持臺面整潔;跑菜的服務員在接觸食品前手要洗凈、消毒,堅持用托盤上飯菜,對飯菜衛生要把好關;各種酒水、飲料要擦凈入冰箱,開瓶時注意衛生,遇有過期或破瓶口的酒水不能出售。
據《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堅持兩證上崗制,我店餐飲部員工每年進行體格檢查,定期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自覺遵守各項操作衛生制度。以保證食品安全衛生。
1、食品庫衛生要求。
(1)采購員、食品收貨、保管員應學習執行《食品衛生法》,熟悉本職業務,清楚各食品的衛生要求,懂得食品原料保管常識,采購員做到不買腐敗變質的食品原料,收貨保管員不收腐敗變質的原料。
(2)運輸食品的車輛和容器要專用,并保持清潔,做到無殘渣、無血跡、無腥味。運輸食品時要生熟分開,生熟容器有標記,并防食品交叉污染。
(3)入庫前要進行嚴格的感官檢查,有異味和變質現象的`不得驗收,入庫食品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留好空隙,標明時間,做到先入先用,防止腐敗變質,對過期食品要及時上報,并通知食品化驗室進行必要的檢驗。
(4)冷庫應有溫度計,并有專人負責每天進行檢查調整,以保持所需的溫度和濕度。定期沖刷地面、墻面,消滅死角,保持庫內整潔,嚴禁無包裝食品堆放在地上。存放蔬菜、半成品冷庫的溫度應保持在零上6攝氏度,存放生肉、魚類冷庫的溫度應保持在零下20攝氏度。
(5)食品庫貨架整齊無塵,每天對所存放的食品進行質量感官檢查,罐頭食品應檢查有無過期、變質現象;干貨類食品檢查有無蟲蛀、霉變、鼠跡;糧食庫應將糧食隔墻、離地碼放,以防鼠及蟑螂,保持室內干燥,有破包者要及時清理,鼠藥應按規定放置,以防污染糧食。
(6)酒庫里存放的酸性飲料,要注意保存期限,過期者應通知食品化驗室,并嚴禁出售。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八
1、進入崗位職業危害防護必須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
2、熟悉掌握本崗位職業病危害的特性、危害后果、預防和應急措施。3、作業前,應提前喝或吃防暑降溫藥物。
4、作業中應適當的補充水量(如:礦泉水、加入鹽的熱水)或預防中暑的冰棍、冰塊及綠豆湯,以防止出現中暑現象。
5、暑期生產崗位中,應做好作業時間的輪換,連續高溫工作時間不能超出20分鐘。
6、工作中,應加強防暑降溫設備、設施(風機、電扇、空調)的性能檢查,出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7、崗作業中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體如有不適及時匯報,不準班。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公司施工項目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預防在施工中發生職業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健康由安全生產部負責對施工項目的職業衛生實行綜合監督管理,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件進行教育、監督。
二、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前,不得開工建設。嚴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為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前,不得開工建設。
三、項目的職業病防護經費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各施工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立專人負責對項目建設、施工期間的職業衛生進行管理,報職業健康安全生產部備案。
五、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為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施工經理為直接責任人,施工隊長、班組長是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施工隊、本班組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施工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制定相應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急救預案,報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備案。
六、施工單位在與分包單位合同的簽訂中,應當有職業衛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七、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部應對施工單位的職業衛生負責人進行培訓教育,施工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教育。
八、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部應向施工工地分包單位申報施工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做好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記錄工作。
九、施工單位應對本項目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及其落實情況,施工方案中涉及到職業病危害采取的防控措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做好記錄并存檔。
十、施工單位應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落實好職業衛生防護措施。
十一、總包單位對各項目經理部,在對施工過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規范》進行識別,采取相應職業病防護措施如實向作業人員進行告知。
十二、總包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位置設置公告欄,在施工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使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人員知悉施工現場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預防救援措施。
十三、建筑施工單位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提供符合防止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防護手套、絕緣鞋、防毒面具、耳塞等)。施工中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建設單位應不定期檢查施工單位作業防護用品的發放、佩戴、使用情況。
十四、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施工單位應設置報警設施,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在施工作業方案中應制定專項施工措施、應急措施,報監理單位或項目建設單位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五、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準的計劃進行;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盡可能遠距離操作;在安裝放射源處,劃定范圍,拉好警戒線、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
十六、在建設有放射性物質的工作場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過程中需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施工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十七、供應采購單位在項目采購設備和材料時,應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員工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并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十八、項目施工單位應加強生活區、機械設備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風、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作業現場的有毒有害因素。
十九、對施工現場可能產生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危害的作業,施工單位在作業時應及時監測,采取通風、隔離、佩戴防護用品、專人監護等防護措施,杜絕違章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二十、施工單位應加強易揚塵的材料存放處、使用處和道路的揚塵防護,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志,道路及時灑水,清理路面,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
二十一、各施工單位應將建筑垃圾及時清除,施工現場機件、物品擺放規范,施工項目結束后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得將建筑垃圾堆放在工業垃圾池,不得隨意傾倒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運輸過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施工道路和其他生活區衛生區域,應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十四、高溫季節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避開高溫施工,并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用品。女員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夜間嚴禁安排值班。
二十五、施工現場發生職業病危害或職業中毒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向項目部報告,項目部應及時向職業健康安全部報告。
二十六、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嚴禁吸煙。
十九、在該項目試運行階段,生產準備單位應將試運行中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及時通報項目建設單位,對試產中存在的問題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整改。
三
十、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未采取相應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應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各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應予以整改回復;對查出存在職業衛生隱患的單位,下發整改書后仍不整改的,項目建設單位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
十一、施工單位應將職業衛生管理資料統一成冊,逐一歸檔。三。
十二、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生產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三
十三、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建筑施工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二十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二、用人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進行。
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實行分類監督管理。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較重、嚴重三類建設項目。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四、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六、用人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三)用人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四)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涉及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需提交建設項目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審核同意后,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用人單位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八、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九、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評審。
用人單位應當會同設計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完善,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實用性負責。
十、對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當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十一、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應當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三)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四)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意見;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六)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復文件(復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二十一
1、施工現場必須每天打掃,保持整潔衛生,場地平整,道路暢通,做到無積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發現有隨地大小便現象要對責任區負責人進行處罰。施工區、生活區要有明確劃分。
3、施工現場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時清理,垃圾臨時存放不得超過三天,如違反本條規定處罰工地負責人。
4、施工辦公室內做到天天打掃,保持整潔衛生,做到窗明地凈,辦公文具及工程施工報告擺放整齊。
5、職工宿舍鋪上、鋪下做到整潔有序,室內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凈,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時外運。
6、辦公室和職工宿舍禁止私接亂拉電線,使用電器、空調等,必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安裝使用。
7、樓內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車,用塔吊或提升欄運下,嚴禁高空拋撤。
8、施工現場的廁所,做到有頂、門窗齊全并有紗,做到天天打掃,每周撒白灰或打藥一二次,消滅蠅蛆,便坑加蓋。
9、為了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施工現場設置保溫桶和開水(水杯自備),公用杯子必須采取消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