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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優質14篇)篇一
為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強對全鎮安全生產工作的統籌、規劃,研究、協調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機構,明確責任人,?鎮屬各企事業單位、部門、行政村(居)?委會、生產經營單位,都要建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即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行政主要領導或法人代表擔任,并落實安全生產專(?兼)?職人員.
2?、每季召開一次?鎮安委會成員會議或例會。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勢,研究對策,提出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文件、指示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安排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產、供、銷綜合性檢查,每年至少開展兩次專項檢查。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鎮黨委匯報本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每半年召開一次由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全體安委會成員參加的安全生產工作總結會。
5?、事故報告與處理。轄區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突發性事件及時上報,主要領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和調查處理,并采取果斷措施消除危險,防止事態擴大或蔓延,指導盡快恢復生產,減少損失。
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為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和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嚴格獎懲,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部門,依照上級下達的年度目標,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制定本部門、單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確保年度目標的完成。
2?、各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部門,對上級下達的目標進行量化,并層層分解,簽訂目標責任書,切實把職責和責任落實到基層、業主、人頭。
3?、各村(?居)?委會、單位對舉報和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經費,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實整改的,對責任單位領導及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并限期落實整改。
4?、各村(?居)?委會、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指導,制定考核細則,實施嚴格考核,并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對年度內發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傷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當年不能評為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并納入?鎮黨委、政府總目標考核分值中扣分計算。凡發生事故的單位,在年度各項目標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降低一個等次,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連續三年未發生傷亡事故的各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及第一、二責任人,?鎮政府授予安全生產模范單位(?企業)?或安全生產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獎勵。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不斷提高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熟練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學習培訓,提高安全思想素質,特制定本制度:
1?、?鎮政府每年定期組織一次到二次安全教育、培訓和業務學習,集中對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各村(居委會)?干部、管理人員、駕駛員、業主及各類從業人員進行認真培訓,每年培訓率要達到100?%。
2?、各村(?居)?委會,對村(?居)?民、群眾的教育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達到60?%。
3?、各中、小學校對職工及學生的安全學習教育,每學期不得少于1?小時,教育面達到100?%。
4?、各企業、生產經營單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訓的基礎上,對全體職工的集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二次,教育面達到100?%。
5?、對學習教育培訓的內容、時間、人員的核實,以記錄、登記、簽到為準,凡因未落實學習教育培訓內容、時間、人員,因此而釀成傷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隱患的重要手段。為更好地督促企業不斷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廣泛開展查隱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處處、事事講安全的社會氛圍。
2?、?鎮屬各企事業單位、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業主等,有職責和義務對所屬范圍內的安全有組織地進行經常性地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為人民群眾的生活、工作、生產及經營活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鎮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每季度對所屬單位必須開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檢查,同時對所屬單位、企事業、重點場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抽查、督查和檢查。
4?、凡對自查、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并作好記錄,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
5?、檢查中發現有重大安全隱患,負責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詳實記錄在案,根據隱患程序,按要求及規定標準提出整改意見,發出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重大危險源或予以關閉的按法律規定程序辦理,并跟蹤落實整改措施。
五、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鎮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整治管理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3?、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安全監督部門要發出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盡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生產經營單位或業主,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
為確保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財產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做到萬無一失,特制定本?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
1?、?鎮屬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生產及經營組織必須制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2?、?鎮成立以常務副鎮長高文博為組長、黨政辦、各農村工作組組長、派出所、學校等部門為成員的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任務,組織實施。全?鎮相關部門必須主動、積極配合協調,提高救援能力。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組織機構的全體人員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排險、救助,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
4?、重特大事故發生后,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認真調查,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時限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及時安撫受害者家屬,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確保社會穩定。
5?、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護事故現場,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條件。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查處。
七、安全生產警示告誡制度
為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1?、?鎮政府和?鎮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本轄區安全生產狀況按季度對事故發生的村(居)或企業事業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及業主實行安全生產警示告誡。
2?、凡發生一般傷亡、中毒、消防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一律進行書面告誡。
3?、對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整改措施的,一律進行書面告誡。
4?、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而又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生產告誡。
5?、凡被警示和書面告誡的村(居)和企事業單位,其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應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切實防止或減少事故的發生。
6?、凡被警示和書面告誡的村(居)和企事業單位要在收到告誡通知書后l0?日內,書面向鄉(?辦)?政府和鄉(?辦)?安委會報告警示、告誡整改計劃和整改落實情況。
八、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統計制度
為嚴格依法、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調查處理傷亡事故,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規定如實上報各類事故制度。
2?、本著有事故報事故,無事故報平安,及時、準確無誤地如實上報各類事故和按月填報傷亡事故月報表。
3?、在轄區內發生除輕傷事故外的傷亡事故,應立即按規定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工會、行業主管部門,并在4?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含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類別、經過、傷亡情況、損失情況、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應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緊急措施,保護好現場,組織搶險、施救。
4?、發生輕傷事故,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5?、發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傷亡事故,?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監察機關、工會、行業主管部門等組成的傷亡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6?、對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有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以及無正當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調查及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安全生產工作措施
1?、?領導重視,責任人必須把安全工作與月度工作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考核,同時總結。
2?、認真組織安全教育,貫徹學習《安全生產法》,加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素質的提高,努力達到我要安全,保護公司財產和自身健康的目的。
3?、認真抓好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各單位、部門、車間要經常適時地組織自身的安全檢查,對職業危害監控點及重點要害部位防范部位要經常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重大隱患要及時上報公司安委會,并協同有關部門及時整改。
4?、安全生產要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從細節抓起,實現兩個轉變:從事后處理轉到事前預防上來,從傳統管理轉到科學管理技術進步上來。從生產源頭上堅決杜絕“三違”現象,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優質14篇)篇二
第一條為控制鄉鎮企業火災事故,減少損失,保護鄉鎮企業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包括鄉鎮企業興辦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及“三來一補”企業在內的所有鄉鎮企業。
第三條企業必須遵守國家的消防法規;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切實加強對鄉鎮企業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落實一名領導分管企業的消防工作。
第五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鄉鎮企業消防管理的政策及規章,監督企業實施;
(二)參加新建、改造、擴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消防設施的竣工驗收;
(三)監督檢查企業開展群眾性的消防教育工作;
(四)指導企業建立義務或專業消-防-隊伍,組織消防訓練,提高隊伍素質;
(五)監督企業消除火險隱患,落實消防技術措施;
(六)組織開展防火檢查。
第六條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消防監督員有權進入企業,檢查消防管理工作;查閱有關資料;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有權要求企業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條企業廠長(經理)是企業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全面負責企業的消防工作。
第八條企業應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凡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家關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設置在遠離生產、生活區的安全地帶;從事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應了解其安全性能、安全操作方法及預防措施。
第九條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企業的各種電氣設備應由電工負責安裝、檢修、拆除,電工應嚴格執行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保險裝置。產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應采用密封式電氣設備;生產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或倉庫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對電氣線路、機械設備,應經常檢修,保證完好;嚴禁電氣設備和線路超過安全負荷。
第十條企業應加強對生產、生活用火設備的管理,做到用火不離人,用火不超量,熄火要徹底;禁區內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企業應嚴格執行庫房、貨場、生產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的規定;倉庫的建筑等級、儲存管理、裝運管理、電源管理、火源管理、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凡不符合該規定的,必須立即整改。
第十二條企業采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研究其火災危險性的特點,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企業應對職工進行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的教育;職工應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熟悉所從事崗位的火災危險性、預防措施及滅火方法;新工人要經過防火知識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崗作業;對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要進行消防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企業的建筑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新建、擴建、改建企業的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違反消防法規、沒有消防配套設施或存在重大隱患的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企業的生產場所,應根據實際需要留足安全通道;生產人員集中的場所,應保持地面平整,創造良好的生產環境;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應分別堆放,不得妨礙通行;安全出口、人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將其堵塞。
第十七條嚴禁企業將職工宿舍、生產車間和料品倉庫混設在同一建筑物內;凡不符合“三分開”原則的,應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職工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主動提出消除火險隱患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建議;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并采取緊急防范措施,同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九條企業應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充分發動職工經常進行防火自查。
第二十條對檢查出的隱患,企業應及時整改;對重大火險隱患,要及時采取可靠的臨時防護措施,限期整改;對特別重大隱患,要逐項建檔,緊急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條企業比較集中、發達的地方,可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組建適合當地需要的專職消-防-隊伍;規模企業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的義務消-防-隊伍。
第二十二條事故發生后,企業必須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當地政府,并逐級上報。
第二十三條發生一般事故,由企業負責調查和處理;發生重大事故,由政府有關部門、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要進行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集體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要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農業部鄉鎮企業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建設部、農業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5〕34號,以下簡稱《意見》),就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河南省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努力構建“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村民委員會組織管理、村民群眾共同防范”的農村消防工作機制,全面加強農村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為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消防工作與新農村建設整體推進;堅持配套建設,公共消防設施與新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堅持綜合治理,夯實農村火災防控基礎;堅持典型引路,積極總結推廣試點工作經驗和做法;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開展農村消防工作。
三、總體目標
力爭“十一五”期間,全省建立完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火災防控體系,實現農村消防工作機制健全,公共消防設施逐步完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普遍建立,農民消防安全意識全面增強,農村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農村防控火災能力顯著增強,有效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發生的目標。
四、工作標準
鄉鎮消防工作組織健全,職責明確,制度完善,隊伍建設到位,經費保障有力,工作秩序規范。行政村達到“十個一”標準,即成立一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建立一套防火檢查制度、簽訂一份消防安全責任書、制定一份防火公約、購置一批滅火器材或消防車輛裝備、建成一支專(兼)職或義務消-防-隊伍、明確一名專(兼)職消防工作人員、設置一處消防水源、制作一塊固定消防宣傳圖板、張貼(刷寫)一批防火警示標語。
五、方法步驟
(一)開展試點。2015年,各省轄市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農村消防工作進行認真調研,緊密結合本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防工作基礎等客觀實際,分別選擇1至2個行政村開展農村消防工作試點,力爭2015年3月底前試點單位達到《方案》確定的各項工作標準。省政府將適時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研究解決辦法,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二)經驗交流。2015年,各地要根據試點工作開展情況,認真總結交流農村消防工作的經驗做法,形成書面材料,錄制視聽資料。省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選取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進行重點培育。2015年上半年,省政府召開全省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經驗交流會議,推動農村消防工作深入開展。
(三)全面實施。各地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區分不同情況,逐年、逐項落實各項工作措施。2015年,全省20%的農村完成各項目標任務;2015年,50%的農村完成各項目標任務;2015年,力爭100%的農村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初步建立行之有效、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火災防控體系。
六、工作內容
(一)健全農村消防工作組織。鄉鎮政府要成立農村消防工作組織,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形勢,積極推廣“戶戶聯防、村村聯防、片區協同、風險共擔”的農村消防工作機制,督促農村消防工作開展。各村民委員會應明確消防工作負責人員,確定自然村消防協管員,制訂防火公約,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不斷強化農民群眾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手段。要充分發揮村民代表會議的監督作用,每半年對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評議。
(二)落實農村消防安全責任。各村民委員會主任是本行政村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h(市、區)、鄉鎮、行政村要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目標,落實責任。要堅持落實年度消防安全責任制考評制度,嚴格落實獎懲。對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鄉鎮、村莊,依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符合“一票否決”規定的實行“一票否決”,對失職、瀆職人員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編制農村消防安全規劃。各地要結合全省村鎮規劃和村莊治理工作,在編制村鎮規劃時,必須同步編制消防規劃,否則,不得批準實施總體規劃。對于已經制訂的沒有消防安全內容的村鎮規劃,要及時予以補充。2015年,40%的建制鎮、集鎮,10%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規劃,其中國家和省級重點鎮消防規劃必須全部完成;2015年,60%的建制鎮、集鎮,20%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規劃;2015年,建制鎮、集鎮的消防規劃全部完成,50%以上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規劃。
(四)建設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各地要堅持將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與新農村建設“改水、改路、改電、改灶、改房”等同步建設。對設有自來水管網的村莊,應當根據村莊規模建設不少于1個室外消火栓;沒有給水管網的,可以利用河流、湖泊、水渠等天然水源設置不少于1處消防取水設施;天然水源缺乏的村莊,可以結合農村節水灌溉和人畜飲水工程統一規劃,根據消防用水需要設置不小于1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農村道路、橋梁應能保證消防車通行,村莊內主要道路寬度不應小于3.5米。村莊房屋建設應按照《農村建筑防火規范》規定的要求,逐步提高耐火等級,保證防火間距,并按規定敷設室內外電氣線路,確保用電安全。各自然村都應設置保證火災報警的通信設施。結合農村沼氣建設,對農戶爐灶進改造和規范,改善用火條件。
(五)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各地要逐步加大政府專職消-防-隊和農村義務消-防-隊伍建設力度,努力提高鄉村撲救火災的能力。專職消-防-隊應當達到“有專職消-防-隊員、有固定執勤場所、有執勤車輛、有基本的經費保障”等基本要求。義務消-防-隊要配備手提式滅火器和手抬消防機動泵及配套消防器材,有條件的可配備小型消防車。2015年,80%的鄉鎮建成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全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點村建成義務消-防-隊。2015年,所有鄉鎮建成多種形式消-防-隊伍;人口超過10萬、年gdp超過5億元的建制鎮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40%的行政村建成義務消-防-隊。2015年,人口5萬至10萬、年gdp1億元至5億元的建制鎮和全國重點鎮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70%的行政村建成義務消-防-隊。2015年,所有建制鎮、集鎮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鄉鎮工業區、開發區建成政府專(兼)職消-防-隊,100%的行政村建成義務消-防-隊。專職消-防-隊隊員不應少于5人。初步形成以鄉鎮專(兼)職消-防-隊為中心,以義務消-防-隊為補充的農村消-防-隊伍網絡。
(六)強化農村消防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消防宣傳進農村”活動。積極創作群眾喜聞樂見的消防節目,依托河南電視臺品牌欄目,策劃舉辦大型消防公益演出,廣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報火警、火場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識,提高農民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大力實施農村消防標語工程。每個行政村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置不小于10平方米的固定消防宣傳圖版1塊以上。同時要在群眾集中的學習室、活動室等場所和易發生山火、林火等地方設置消防宣傳欄、防火標志。依托農村公路兩側建(構)筑物、村莊內沿路房屋設置宣傳墻標;大力開展教育培訓。要把消防安全常識教育納入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學內容,每學期應當安排不少于2個課時的消防教育課程。農業、建設、勞動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培訓機制,將消防知識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新型農民培訓工程和鄉鎮企業管理培訓內容,重點從勞務輸出、勞動用工等方面加強對農民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大力培養有消防管理能力的農村干部隊伍和懂消防知識的新型農民。
七、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地要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控體系建設,作為和-諧村鎮和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要健全和落實農村消防工作管理、責任、保障、考評機制,協調解決農村消防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盡早抓出工作成效。
(二)認真履行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推進新農村消防建設的合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要將農村消防安全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控體系建設重要內容,督促各地巡防隊配合專門機關做好消防工作。發展改革等部門在規劃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時,要統籌考慮農村公共消防設施需要。財政部門在編制年度財政預算時,要納入農村消防工作經費內容。建設部門在編制村莊規劃和人居環境治理的指導性目錄時,要將消防規劃等納入消防安全項目,在實施村莊整治中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水利部門應將農村消防取水設施與農田水利工程、安全飲水工程同步建設。交通部門在改造鄉村道路時,應確保消防車順利通行。農業部門在指導農村沼氣建設和爐灶改造時,應注意宣傳安全用火常識,要結合農業生產,做好“三夏”、秋收和火災多發季節的消防安全工作。電力部門在改造農村用電設施時,要嚴格執行電力安全規范,宣傳安全用電知識。民政部門要督促基層政權組織做好農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農村火災災后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和損毀民房的恢復重建等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農村警務室建設之中,鄉鎮公安派出所和農村警務室要對轄區單位、村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鄉鎮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導。
各級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積極主動地協調解決農村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指導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大力整治農村火災隱患。鄉鎮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中小學校、旅館、飯店、商店、集貿市場和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和鄉鎮企業等重點場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業主、農戶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著力整治農村火災隱患。結合村莊整治和道路、電氣、爐灶、房屋改造,有計劃地解決防火間距不足、消防通道不暢、電氣線路私拉亂接、柴草堆垛亂堆亂放等火災隱患。各地要加強對農村新建、擴建工業項目的消防安全審批,防止將火災危險性大的生產企業從城市轉移到農村;加強對農民新建房屋的消防監管,防止產生新的火災隱患。要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場所的火災隱患,對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單位要限期搬遷。
(四)切實落實農村消防工作經費。各地要按照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范圍的要求,將農村消防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農村消防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量用于農村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同時要制定具體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和企事業單位捐助農村消防公益事業,多渠道增加投入,著力解決農村公共消防基礎設施薄弱問題。
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優質14篇)篇三
根據自治縣“三資”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鎮“三資”管理的實際情況,為進一步促進“三資”管理規范化,扎實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特制定以下十項補充規定:
一、各村報帳員必須經村兩委班子集體商定,報帳員必須具備一定財經知識和業務能力,其人員報財政所備案,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換,若遇特殊情況,確需變換的,必須提前報告并辦好相關交接手續。
二、各村不得擔任報帳員。鎮“三資”管理中心只接受由各村報帳員經手的各項收支業務,否則停撥所有資金,拒絕辦理一切支付業務。
三、各村所有收入必須開據《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款收據》,并在7日內進財政“雙代管”專戶,嚴禁坐收坐支、私存私放。
四、各村支出實行備用金制度,支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合法,500元以內由經手人簽字,村書記(主任)審簽,報帳員復核付款。500元以上的由經手人注明事由并簽字,村書記(主任)和村民-主理財小組(組長)審簽后、報帳員復核付款。
五、各村干部待遇分配方案,必須集體研究提出方案,報聯村領導審核簽字后施行。
六、村集體資產、資源的處置,必須兩委班子及全體村民代表集體決策。村“兩委”班子成員不準擅自個人表態、暗箱操作,所得收入,必須全額繳入財政“雙代管”專戶。資金使用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和范圍。其處置程序、結果以及使用情況必須進行專項公示。
七、各村財政扶貧、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等項目必須按照相關的規定和程序申報、實施和驗收報帳,不得截留、挪用、虛報冒領。
八、各村書記(主任)不得個人承包本村內由財政性資金投入的公益性項目工程。
九、各村“兩委”班子成員必須堅持項目建設“量入為出”的原則,不得私自或以村集體的名義表態新增任何建設性項目(包括公益性項目)或者對在建工程項目擴大或變相擴大投資規模和建設范圍、增加開支標準。由此造成的新增債務和資金缺口一律由其表態人承擔。
十、各村每季度必須按照鎮“三資”管理中心規定的時間進行報帳和財務結算,未能按規定時間進行報帳和財務結算的,鎮“三資”管理中心將停撥所有資金。年終各村必須將全村所有財務收支情況公示,并在村民代表大會上公布。
第一條為控制鄉鎮企業火災事故,減少損失,保護鄉鎮企業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包括鄉鎮企業興辦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及“三來一補”企業在內的所有鄉鎮企業。
第三條企業必須遵守國家的消防法規;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切實加強對鄉鎮企業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落實一名領導分管企業的消防工作。
第五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鄉鎮企業消防管理的政策及規章,監督企業實施;
(二)參加新建、改造、擴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消防設施的竣工驗收;
(三)監督檢查企業開展群眾性的消防教育工作;
(四)指導企業建立義務或專業消-防-隊伍,組織消防訓練,提高隊伍素質;
(五)監督企業消除火險隱患,落實消防技術措施;
(六)組織開展防火檢查。
第六條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消防監督員有權進入企業,檢查消防管理工作;查閱有關資料;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有權要求企業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條企業廠長(經理)是企業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全面負責企業的消防工作。
第八條企業應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凡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家關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設置在遠離生產、生活區的安全地帶;從事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應了解其安全性能、安全操作方法及預防措施。
第九條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企業的各種電氣設備應由電工負責安裝、檢修、拆除,電工應嚴格執行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保險裝置。產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應采用密封式電氣設備;生產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或倉庫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對電氣線路、機械設備,應經常檢修,保證完好;嚴禁電氣設備和線路超過安全負荷。
第十條企業應加強對生產、生活用火設備的管理,做到用火不離人,用火不超量,熄火要徹底;禁區內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企業應嚴格執行庫房、貨場、生產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的規定;倉庫的建筑等級、儲存管理、裝運管理、電源管理、火源管理、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凡不符合該規定的,必須立即整改。
第十二條企業采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研究其火災危險性的特點,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企業應對職工進行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的教育;職工應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熟悉所從事崗位的火災危險性、預防措施及滅火方法;新工人要經過防火知識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崗作業;對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要進行消防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企業的建筑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新建、擴建、改建企業的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違反消防法規、沒有消防配套設施或存在重大隱患的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企業的生產場所,應根據實際需要留足安全通道;生產人員集中的場所,應保持地面平整,創造良好的生產環境;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應分別堆放,不得妨礙通行;安全出口、人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將其堵塞。
第十七條嚴禁企業將職工宿舍、生產車間和料品倉庫混設在同一建筑物內;凡不符合“三分開”原則的,應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職工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主動提出消除火險隱患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建議;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并采取緊急防范措施,同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九條企業應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充分發動職工經常進行防火自查。
第二十條對檢查出的隱患,企業應及時整改;對重大火險隱患,要及時采取可靠的臨時防護措施,限期整改;對特別重大隱患,要逐項建檔,緊急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條企業比較集中、發達的地方,可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組建適合當地需要的專職消-防-隊伍;規模企業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的義務消-防-隊伍。
第二十二條事故發生后,企業必須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當地政府,并逐級上報。
第二十三條發生一般事故,由企業負責調查和處理;發生重大事故,由政府有關部門、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要進行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集體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要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農業部鄉鎮企業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優質14篇)篇四
1.1各級各類庫房的消防工作必須由科室領導主抓并負責,專職專人管理,建立晝夜值班巡邏制度,并對新職工進行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2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易相互發生反應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醒目標明物品名稱和滅火方法。
1.3易自燃、易分解的物品,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嚴格控制溫、濕度不超標準。物品入庫應當有專人檢查,禁帶火種入庫。對包裝破損的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1.4庫房內不得堆放大量紙箱、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及化學物品。
1.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絕對不許吸煙和使用電爐,庫房內電線應穿管,不得使用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并加裝防爆罩,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1.6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牌,庫區內的消防設施必須處于良好狀態,滅火器不得挪用。倉庫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1.7對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精神麻醉物品要執行雙人保管、雙本帳冊、雙把門鎖、雙人領發、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
2.1手術室其火災危險性主要與使用易燃易爆的麻醉劑有關,其吸入濃度大都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范圍之內。必須落實如下防火防爆措施:。
2.1.1手術室內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排風不得再循環使用。
2.1.2控制易燃物。操作要謹慎,絕對禁止任何火種。不得使用盆裝酒精泡手消毒。易燃藥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儲存。其中氧化亞氮必須與其它可燃品分開存放。
2.2.2應有靜電消除措施。應采用特制的導電軟管,鋪設接地的銅板或金屬網,用易燃性麻醉的藥物的過程中,禁止使用電灼、電凝器、激光刀。凡需使用心電圖、除顫器、內窺鏡等帶電器械,各項檢查工作均應在手術前做好;手術室內非防爆型開關、插頭,應在麻醉前插好,并需等手術完畢,乙醚蒸氣排除干凈后,方可切斷或拔去插頭;手術室內禁止使用電爐、酒精燈等明火,電源、動力系統的電源設備絕緣性能必須良好,防止短路產生火花。
3.1嚴格按規定使用電源。氧站周圍架設高、低壓電纜應大于安全距離。
3.2做好避雷和防靜電保護。
3.3氧站工作區嚴禁煙火,杜絕明火。嚴禁將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進工作區。
3.4工作人員熟悉操作規程,熟悉管道、閥門使用方法,并制定應急處理的預案,進行演練。
3.5按規定進行加氧等操作,加氧時清理四周火源,無關車輛不得進入,確保進出安全。
3.6做好其他相關人員的防火工作。進入氧站工作區一切人員事先應經過消防安全教育,服從管理。
4.1線機室除了保證安裝機器所需的面積外,還必須有足夠的余地,做到環境寬敞、通風良好,以保證正常工作和機器的散熱。
4.2中型以上的診斷用x線機,應設置一個專用的電源變壓器。為保護高壓電纜,x線機用的電纜應敷設于電纜溝內,纜溝應封閉,防止老鼠咬壞電纜。
4.3x線機及其設備部件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4.4控制臺應置于空氣流通、整潔、干燥的場所,切忌潮濕、灑水并應定期檢查和保養。
4.5組合機頭散熱不強,其連續工作時間不可太長,溫度高時,可用電風扇幫助散熱。
4.6高壓發生器及機頭不應隨意打開觀察窗口和擰松四周的固定螺絲,以防落入灰塵。
4.7在工作中要經常察聽高壓發生器或機頭是否有異常聲響,如有吱吱或啪啪的放電聲,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檢查維修。
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優質14篇)篇五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除以上主要內容外,還有火災事故處理報告制度,消防工作獎懲制度,建筑設計、審批施工防火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制度等等。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會明確各級防火責任人所管轄范圍的消防安全具體職責;有針對性地具體規定出各種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制定重點部位消防安全制度,如油庫、變配電室、鍋爐房等等。
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優質14篇)篇六
一、醫院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二、醫院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四、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巡查記錄應當記明巡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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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優質14篇)篇七
一、消防演練的內容:
1、 報警與接警;
2、 初期火災的撲救;
3、 人員的逃生、自救、疏散和重要物品的轉移;
4、 火災現場的安全保衛。
二、 消防演練的階段劃分:
1、進行學習動員。在全行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教育活動,組織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國建設銀行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和《中國建設銀行辦公樓安全管理辦法》,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由各部門為單位在支行分管領導和安全員的組織指導下,認真學習和模擬演練我行制訂的消防應急預案,熟悉在消防突發事件中各自的職責和任務,熟練掌握每一種消防器材的性能和用途,掌握火災中基本的自救和逃生方法,保障自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
2、成立消防演練領導組織機構,明確責任,嚴格組織實施演練活動,確保演練活動順利完成,達到預期效果。
指揮組:
滅火組:
接水組:搶救組:
警戒組:
保障組:
3、組織演練。請縣公安和消防部門的同志來行,講解消防知識及演練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并在消-防-隊的指導下進行演練。全體人員都要參加,把演練當成實戰,認真對待;擔任警戒任務的員工要提高警惕,防止在演練當中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4、總結匯報。演練結束后,各部門要對演練進行總結,針對演練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并進行整改,總結情況按要求上報支行辦公室,辦公室整理后上報市分行安全保衛部。
三、 演練要求:
1、加強領導,確保演練工作達到預期目的。在支行的統一部署下,全行人員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積極參加,確保演練效果。
2、各部門調整好工作,確保全員參加。這次演練是全面性的、較大規模的消防演練,各部門要組織好員工積極參加這次演練學習,增強自己處理火災隱患、躲避火災危險的能力等消防技能。
3、完善規章制度,強化責任制的落實。演練結束后,支行辦公室要對這次演練活動進行認真的總結,針對演練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設施、器材需要更新的.立即請示行領導進行解決,制度不完善的立即著手完善,個別員工需要補課的要堅決補上,不能使任何一人缺課。對于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制要再次加以明確和落實。
4、本方案將從每季第一個月初開始逐步實施,到該月中旬結束。?
近日,撫州臨川區消防大隊消防監督干部徐凱在上饒銀行會議室,為銀行員工們講授了消防安全知識,銀行各部門員工40余人參加了此次培訓。
培訓課上,授課人員首先明確指出了本次培訓的目的及所達到的效應。講解了《“防火墻”工程》、《全民消防宣傳教育綱要》等一系列活動及規章制度的內容,對參加培訓的職工灌輸了更全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詳細講解了消防工作的方針、原則,重點講解了常見火災的原因、火災的危害性、社會各界的消防工作職責以及如何撲救初期火災、如何進行火場逃生及疏散人員、防火工作的重要意義。隨后,授課人員還對滅火器的使用和注意事項向參訓人員進行了現場操作示范和指導。并通過播放大量的火災案例,來強調了火災的危害及人們必須要懂得火災的危害性、火災的預防性、火災的撲救性、疏散逃生知識,必須要會報火警、會用滅火器、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培訓班上,參訓人員學習態度端正,認真聽講,勤做記錄。
通過此次消防培訓,切實提高了參訓人員對消防工作的認識,進一步掌握了防火、滅火的基礎知識,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確保了社會安全穩定。
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優質14篇)篇八
一、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并進行考試,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單位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其他員工疏散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三、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消防職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五、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六、消防安全培訓由行政人事部和保安隊共同負責,保安隊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行政人事部予以支持。
七、公司及工廠周邊通過張貼畫報和宣傳欄等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等常識。
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優質14篇)篇九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樓層顯著位置應設置本樓層疏散指示圖,在病房門后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第七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上崗前、轉崗前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條【志愿消防隊】。
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并能保證每班次隨時能夠出動足夠的滅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并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門診樓、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配電房等應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明確每班次每崗位的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任務分工和職責要求,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條【禁止性條款】。
嚴禁下列行為: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優質14篇)篇十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
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第一章總則
火災始終時時刻刻對酒店業構成巨大的威脅,目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先進的火災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這對灑店消防工作起到廠積極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為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消防機構
第一節消防委員會的成立消防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消防委員會主任:酒店總經理
副主任:營運總監、工程部總監、安全部經理。
成員:工程部、安全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二節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
酒店設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酒店法人代表總經理擔任;
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部門經理擔任;
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級主管及領班擔任。
第三節義務消-防-隊的建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企事業單位必須成立自建消防組織,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作用。結合酒店的具體情況,根據要求,本酒店各部門都要義務消-防-隊,由部門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三章職責
第—節消防委員會職責
l、認真執行消防法規,搞好酒店消防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7、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事故。
第二節義務消-防-隊職責
1、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不斷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酒店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積極參加酒店各項消防活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火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6、在有關領導的授權下,積極追查火火發生原因。
第三節各部門經理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根據本部門具體性質,制定具體的崗位防火規定。
4、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責任制。
5、當火災發生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6、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追查火災事故原因,對肇事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節安全部經理職責
l、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搞好本部門的人員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組織好防火救災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建立防火檔案和制定滅火作戰計劃,確定重點,制定措施。監督落實隱整改工作。
5、加強防火工作日標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酒店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密切協作,認真追查火災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對全酒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9、監督各部門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節消防主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計劃安排,督導下屬工作。
3、定期召開消防例會,傳達貫徹安全部的決定和指令。
4、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檢查消防器材、設備的管理下作。
5、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義務消防組織,對本部門義務消防員,應該排好班次,保證每個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在崗。
7、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本部門處理意見。
8、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
第六節各部門領班的消防職責
1、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工作,具體組織貫徹、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和防火措施。
2、負責向本班組員工介紹防火注意事項和有關規定,檢查酒店內特別是重點部位的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3、結合本班組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定期檢查酒店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奸、清潔、完好。
5、每日領班要小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后及時處理,重大隱患要上報上級主管。
6、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組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7、火災撲滅后,在上級領導的授權下保護現場。
第七節消防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設備操作規程。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發現火警后能及時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4、嚴格服從上級領導的指令,認真完成上級級領導指派的臨時任務。
5、認真檢查設備,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6、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八節消防巡視員的職責
l、認真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安傘管理規定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積極參加安全部的各項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業務知識的訓練和學習,通過經?;?、制度化的學習和訓練,使自己達到“三懂、三會、三能”,即:懂本崗位內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初起火火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
3、認真檢查消防器材及消防設備的完好情況。跟進施工隊伍,根據《施工管理規定》嚴格檢查施工情況,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
4、如發現有異味、異聲、異色要及時報告,井查明情況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5、當發生火災時,首先要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控中心或總機報告,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員工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就近取用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6、電器著火要先斷開電源,再進行撲救。氣體火災要先關閉燃氣閥門,如果閥門關不緊,先不要滅火,設法將閥門關閉再進行滅火。
7、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四章消防要求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牢記總機報警號碼“0”和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火懺山、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酒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救火(小火同時進行)。
第五章防火管理
第一節消防日常管理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辦理“動火證”,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工程部經理簽字,然后到消防中心辦證。動火時,安全警衛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志和出口指示標志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范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溫、油量,防止油鍋著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煙。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第二節防火設計與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裝修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規范設計施工。施工前必須將施工圖紙上報消防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報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2、擴建、改建、裝修工程不得隨意改動消防設施,確需改動的消防設施,要經安全部經理及消防監控中心批準,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到安全部辦理手續,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4、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規章制度。
第六章消防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協助消控人員進行測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
2、店內的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3、要每年排放一次噴淋管網內的水,使自動噴淋系統管網內的水形成活水。
4、自動滅火裝置、加壓泵、消火栓、噴淋、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5、店內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6、店內消火栓、送風機、排煙機、防排煙閥每季試啟動一次。
7、消防中心監控系統,事故廣播系統及事故備用電源每季檢測一次。
8、店內各部門辦公室,安全部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及滅火推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9、滅火器由轄區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及外表衛生清潔,abc干粉滅火器每兩年由消防中心經過測試更換一次。
10、各種消防管道的維修、停水、消防設施的維修與調試等,都應事先報安全部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七章制度
第一節三級防火制度
1、一級檢查由各部門主管實施
a、員工必須每日自檢本崗位的消防安全情況,排除隱患,不能解決的隱患要及時上報,若發現問題又不及時解決,由此而發生火災事故,由各部門主管及員工本人負責。
b、各部門主管要將每日自檢的結果做好記錄。
c、負責維護,保養本部門轄區內滅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設施,不得有損壞,放空的現象發生。
2、二級檢查由各部門經理實施
a、各部門經理,每周應組織對本責任區域內的設備、物品,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妥善處理。
b、檢查本部門一級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c、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災隱患,做到及時整改,定期給本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級檢查由總經理領導組織實施
a、每月由總經理或委托安全部經理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檢查前不予以通知。
b、檢查的主要內容應是各部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的執行情況,重點部門的防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二節動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于一級動火范圍:
1)禁火區域。
2)油罐、油箱、油車以及存過可燃物體的容器及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強的登高焊、割。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
6)與焊、割作業有明顯抵觸場所。
7)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
8)各種管道井。審批方法:由要求進行焊、割作業的部門填寫動火申請單,必須有有關部門負責人、焊工本人、工程技術人員、防火監護人等有關人員在動火申請單上簽字,然后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上報酒店主管安全領導審批。對危險性特別大的項目,經審批同意后,并采取嚴密措施方可進行施工。
2、二級動火審批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二級動火范圍: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作業。
2)小型油箱、油桶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業。審批方法:由申請焊、割作業的部門填寫動火申請單,由工程部負責召集部門的負責人、焊工、技術人員、部門安全檢查員在申請單上簽字后,交安全部監控中心審批。3、三級動火審批凡屬非固定的,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臨時焊、割作業都屆三級動火范圍:審批辦法:由申請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單,由焊工本人簽字、部門安全員簽字,工程部簽署意見,報安全部消控中心審批。
第三節施工防火制度
1、幾屬一級、二級、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不得擅自進行焊、割作業。
2、焊工要遵守焊工的“十不焊割”,各級領導都應該支持,不得強迫工人違章作業,否則工人有權拒絕焊、割,焊工在進行焊、割作業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嚴禁在油庫、倉庫、車庫、機房、控制室、電梯間、商場吸煙,不準在行走中吸煙,必須在指定地點吸煙,煙頭火柴梗要放在煙缸內。
4、酒店內嚴禁亂拉臨時電線,如施工、維修需要拉臨時線路,應報工程部,安全部批準,由酒店電工操作,臨時線路用完后,要及時拆除。
6、電氣設備要定期檢查,防止引起電火花和電弧、短路、電阻過大、發熱、超負荷、缺相及電線絕緣損壞現象,嚴禁用電線關直接插入插座。
7、酒店內嚴禁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必須使用的可按不超過一周的作用量儲存。要定人、定點、定措施妥善保管,并報安全部。
8、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酒店,樓內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放煙花爆竹開大型展覽會需要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大門外。
9、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回收,切實做到現額領料,活完料盡。
第四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酒店實行三級防火檢查制度,班組結合交接-班每日進行檢查。各部門每周進行檢查一次。安全部會同各部門一月檢查一次。酒店每季度和重大節日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2、除定期檢查之外,要著重加強夜間巡邏檢查,夜間各當值主管、領班、工程人員要重點檢查電源、火源,并注意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3、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規定,檢查安全制度在本部門執行的情況,發現火險隱患,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并向上級匯報。
4、崗位防火責任人要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發現違章行為要及時勸阻,并向部門領導匯報,每天停止工作后,負責檢查責任區內的消防安全。緊閉門窗,清除易燃物,檢查好電源、火源,做好交接-班。
5、工程部要定期對重點部位的電氣設備、線路、照明、自動報警、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門、消火栓、防火卷簾、空調系統、煤氣管路等進行大檢查,并做好記錄。
6、每次檢查中查出的火險隱患要詳細登記,逐條研究,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節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杜絕“老檢查、老不改”的老大難問題,應清醒認識到遲改不如早改,使火險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2、對一時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應逐件登記由酒店安全領導小組制定整改計劃,并采取臨時措施,定專人負責,確保安全,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銷案制度,改一件,銷一件。
3、對消防監督機關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的研究落實,按時復函,回告。各部門對安全部的火險隱患通知單,也要研究落實,如本部門解決不了,要上報酒店領導,酒店領導同消防安全小組成員共同研究處理。
4、酒店技術改造發展規劃中,要認真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以防止產生新的火險隱患。
第六節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1、安全部對酒店消防器材裝備必須統一登記,要求逐級負責、專人管理,每季度進行一次清潔,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工程部要定期測試,檢查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設施,消火栓,防火卷簾等消防設施,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修復,并負責日常維護保養,確保好用。
3、消防給水設備需要停水維修時,工程部要通知安全部,經過有關領導批準后方能動工。
4、在各部門所管轄區域設置的一切消防設施及器材,所在部門要設專人負責保管和保養,要經常檢查,在保養中發現損壞、丟失,應報安全部予以補充。
5、一切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消防器材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6、滅火器使用期限超過時,由安全部消防主管負責更換。
7、對新購置的消防器材,應根據國家和企業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進行嚴格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8、對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好的部門和個人應該結合檢查評比進行表揚和獎勵,對管理不當,保養不好和違反操作規程而丟失、損壞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嚴肅處理。
9、對故意損壞和破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視情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節火災的調查及處理制度
1、火災撲滅后,安全部要設專人保護現場,不準一切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2、火災現場包括下列三個范圍:一是發生火災引起燃燒的場所。二是雖然未發生燃燒但與火災原因有關的場所。三是發生火災涉及到的場所。
3、在撲救火災時,以不影響滅火行動為前提,要注意盡可能的減少對現場的變動,保護現場的痕跡與物證。
4、發生火災事故,安全部及有關人員應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查清原因,查明肇事責任者,并提出處理意見,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告者、提供偽證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5、發生事故必須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第八節動用明火管理制度
1、在飯店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以文字形式報酒店安全部審核、批準,領取動火證后方可作業。
2、安全部負責審核,管理和簽發動火證工作。
3、安全部在審核動火申請同時,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由消防主管簽字,再發給動火證。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否則一切后果由動火方自負。(施工單位動火按安全部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5、飯店內所有部位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安全部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方可使用。
第九節電器設備管理制度
1、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正式考核,發給上崗證后才能正式進入工作崗位。未考取上崗證的學徒工不得單獨操作。電工必須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并結合酒店防火要求,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經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檢查后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石油極其它化學危險品庫內敷設的照明線路,應使用金屬套管,并采用防暴型燈具和開關。
6、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
7、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在未經做實驗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員離開現場時,必修切斷設備的電源。
9、使用電熱器具,所有導線必須符合規定要求,絕緣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險控制。必須設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時要有專人看管,用完斷電。
第十節電、氣焊作業防火制度
1、電氣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操作。
2、使用電、氣焊噴燈要選擇安全地點,作業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干凈。如不能清除應采取澆濕,設接火盤,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護。用電、氣焊在高空進行焊割作業時,除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外,不得將乙炔罐、氧氣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要保持足夠的水平距離,在樓內作業時應將乙炔罐、氧氣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點,并設專人看護。
3、電、氣焊在焊割前要對焊割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護裝置不健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發生器的器頭裝置,及膠管遇冷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物敲打。
4、焊、割作業及點火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條頭、熱噴嘴要放在安全地點,焊、割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氣源,并仔細檢查現場,確認無余火復燃危險時方可離開。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遺留火種發生問題。
5、電焊機的各種導線不得殘破裸露,更不準與氣焊軟管、氣體的導管及有氣體的氣瓶接觸。氣焊軟管也不得從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接觸。
6、電焊機、地線不準結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7、嚴禁在有可燃氣體和爆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焊、割作業,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8、焊、割作業不得與油漆噴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險操作同方位、同時間交叉作業。
9、焊、割現場必須由動火方自備滅火器材。
第十一節嚴格限制吸煙制度
1、酒店員工吸煙必須遵守酒店有關規定,酒店內嚴禁員工吸煙。
2、酒店內所有公共所設置了充足的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客房服務員應認真檢查,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3、對違章吸煙和違反上述規定的員工,安全部將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4、全體職工有責任監督并自覺遵守本規定,對積極監督維護和糾正違章吸煙的員工,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十二節辦公室防火制度(適用于酒店內各行政辦公室)
1、在辦公室內嚴禁吸煙。
3、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任何電加熱器具(包括電暖器),特殊情況須經安全部同意后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4、機要室、機案室、財務室、計算機房等機房設專人管理,閑人免進。
5、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問題和隱患后,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第十三節庫房防火制度
1、庫房應設專人負責安全防火工作。
2、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且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
3、物品人庫時應認真檢查是否有遺留火種,特別是對草包、紙包、布包物品須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隔離存放,進行觀察。
4、庫房內的照明燈具及其線路應參照電力設計規范敷設,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難燃塑料套管內,禁止亂拉臨時線。
5、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應使用60瓦以上的白熾燈,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6、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7、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a、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
b、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
c、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
d、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
e、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8、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9、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0、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夠撲滅初期火災。
11、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12、非易燃易爆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
第十四節客房防火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安全管理規定》及酒店的各項防火安全制度。
2、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帶內以防著火。
3、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工程部檢修,并報安全部。
4、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安全部。
5、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以便減少起火隱患。如果客人房間可燃物品較多,又不讓清理的或不遵守公安部門制定的住宿防火規定的,要及時報告安全部。
6、樓層服務人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7、服務員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滅火器存放的位置不得隨意移動,并維護好轄區內一切消防設施,設備。
8、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十五節前廳防火制度
1、前廳工作人員要隨時注意、發現并制止賓客將易燃易爆物品、槍-支-彈-藥、化學劇毒,放射性物質帶進飯店區域,如賓客不聽勸阻,應立即報告值班經理和安全部。
2、要隨時注意賓客扔掉的煙頭、火柴棒,發現后應急時處理。
3、所有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熟記就近滅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并做好保養和監護工作,發現有人挪動立即制止并報酒店安全部。
4、不準堆放廢紙、雜物,嚴禁在行李寄存處休息。
5、發生火警后要對客人進行安撫,穩定客人的情緒防止出現混亂。
6、發生火情時,要及時報警并采取應急措施。
第十六節電話總機防火制度
1、工作間嚴禁明火作業,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與本機房無關的物品,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嚴禁使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
3、室內電器設備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修各種電源插板,并要有明顯標志。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精神集中,不得擅離職守,要不斷注意各種設備機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保持室內清潔、走道暢通,滅火器材存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
6、機房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懂得初期火災的撲救。
第十七節商務中心防火制度
l、電傳、打字、復印室內嚴禁吸煙,并用中、英文制作標牌貼出提示客人。
2、室內工作人員要及時清理電傳紙條等可燃物品,使用電器設備不得超負荷,接頭、線路絕緣要良好。
3、工作人員下班前,要對整個房間進行檢查。關閉電源、門、窗后方可離開。
4、發生火情時,應熟悉滅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協助客人疏散到安全地帶
第十八節餐廳防火制度(包括酒吧、咖啡廳,宴會廳)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餐廳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注意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進行檢修處理。
4、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所備滅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潔,出現火情時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積極參加撲救。
5、要認真執行酒店有關防火規章制度。
第十九節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負合防火要求,嚴禁超負荷運行,且絕緣要求良好,接點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險裝置。廚房增設電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裝并報安全部備案。
3、廚房在煉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烤箱關火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先點火后開氣),不準往灶火眼內倒置各種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7、廚房工作人員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8、一旦發生火情要沉著、冷靜、及時報警和撲救。
第二十節電腦房防火制度
1、機房內禁止明火作業,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2、用過的廢紙、過期的文件或其它可燃物要及時清理,不允許亂堆亂放,需要燒毀時,應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銷毀,并保證現場始終有人看守。
3、經常檢查轄區內防火規范落實情況,定期對設備進行清理、檢查和保養。
4、工作人員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及存放位置,下班前要對所有房間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閉門窗后方可離開。
第二十一節消防泵房防火制度
1、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泵房,泵房內不準私人會客。
2、嚴禁攜帶危險品進入泵房。
3、泵房內不得隨意使用明火,必要時須經安全部同意辦理動火手續后方可使用。
4、不得在泵房內做木工、油工及其它工種作業。
第二十二節電梯機房防火制度
1、機房內禁止存放各種油料、紙張和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兼作庫房和其它工作間用。
2、機房梯箱頂部和梯井底部要定期清掃,及時清除布毛、紙削、垃圾等可燃物。
3、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清洗機件,并應采取有效措施以防著火,擦布、油棉絲等要妥善處理好,不得亂扔亂放。
4、機放內嚴禁明火作業。
第二十三節木工加工間防火制度
1、操作間內嚴禁吸煙,并在明顯處設置“嚴禁吸煙”標志。
2、嚴禁在木工房內動用明火,禁止在操作間內亂拉臨時線路,如確實需要,由酒店正式電工安裝。
3、操作間內的木削、刨花等雜物每天下班前應清掃干凈。
4、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各種電源,確保無誤后方可離開。
5、消防器材應擺放在指定地點,不準隨便挪動位置,工作人員應掌握其使用方法,并能夠撲救初期火災。
第二十四節地下層、機械層、設備間防火制度
1、嚴禁在設備間內動用明火,如需動火作業,應經部門主管簽字后到安全部辦理動火證,并在現場設監護人員。
2、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禁止存放各種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
3、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當班人員要隨時注意設備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維修。如果需要停止消防設備維修時,應及時通知安全部消控中心。
4、發生火災時,要知道各自職責、任務,及時按規定開閉各種消防應急設備。
5、保持通道暢通,不得在門口通道處堆放物品。
6、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指定地點,嚴禁隨意挪用。
第二十五節變、配電室及發電機房防火制度
1、室內嚴禁明火作業,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與室內設備無關的一切物品,嚴禁在室內會客,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值班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發現危險情況,應及時果斷處置。
3、當班人員要做到勤聽、勤看、勤聞、勤檢查設備,逢節假日敏感期要全面檢查,確保供電安全。
4、嚴禁用汽油、煤油等危險品擦洗設備。
5、保持室內清潔,走道暢通,禁止在門口通道處堆放物品。
6、工作人員要熟悉掌握室內氣體滅火系統的使用方法和作用,做到人在時開關放在手動位置,離開時放在自動位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維修。
7、發生火情時,五條件執行臨時指揮部的命令,及時切斷相關區域的電源。
8、經常檢查發電機房設備情況,發現低油位,應及時補充油料,保證設備處在良好戰備狀態。
9、熟悉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
10、自覺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準違章作業。
11、所有員工上崗前應經過安全部的消防知識培訓。
第二十六節室外煤氣總閥室防火制度
1、室內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2、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經常檢查室內設備有無泄露現象,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并報告有關部門。
3、對各種儀表設施要定期檢查,節假日期間要重點檢查,責任到人,確保安全。室內要鋪設膠皮墊,以防打火引起火災。
4、應在表房門口設置嚴禁煙火的標志,表房周圍十米內嚴禁明火作業。
5、嚴禁在室內拉設臨時線路,配備的電器設備(包括照明)應采用防爆型裝置。
6、維修人員進入室內應配備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
7、如發生嚴重泄露,除立即關閉閥門外,應馬上通知調壓站和煤氣公司。
8、如大樓內發生火災,表房值班人員應立即關閉有關閥門,并堅守崗位以備隨時做進一步緊急處理。
第二十七節消防獎懲制度
獎勵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者,給予表揚獎勵:
1、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者。
2、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重大火災發生。
3、積極撲救火災,搶救酒店財產和賓客生命財產,表現突出者。
4、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者。
5、在消防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業績的貢獻者。
懲罰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尚未造成后果,處以罰款和警告。
1、在酒店范圍內吸煙。
2、不服從管理,違反消防規章制度或冒險作業的。
3、部門負責人不執行消防法規,違章指揮操作的。
4、存在火險隱患,經多次指出,仍不實施整改的。
第二十八節易燃、易爆物品庫房防火制度
1、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化學物品的分類、性質,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
4、建立健全入庫驗收、發貨檢查、提貸驗收等入庫登記制度,主要包括:校對物品;檢查包裝情況及物品是否有變質、分解等情況;檢查需加穩定劑的化學物品是否充足了穩定劑;檢查氣體鋼瓶使用期限是否過期。
5、化學物品堆碼不得超高、超寬;堆垛要留“五距”,即墻距(不小于0.5米),柱距(不小于0.3米),頂距(不小于0.5米),燈距(不小于0.5米),垛距(不小于1米);化學物品垛底應有襯墊。
6、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要堅持一日三查,即上班后、當班中、下班前檢查,檢查后要做好檢查情況和交接-班的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消除隱患,每天下班前要關好庫房門窗,切斷庫內電源。
7、易自燃和遇濕易燃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
8、對爆炸晶的儲存管理要嚴格;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及可燃包裝,應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9、照明燈具必須為防爆燈,以免燈具爆裂而引起化學物品燃燒或爆炸。施工單位必須在指定的區域內進行隔離。
10、不得在化學物品存放處亂搭、亂接電線,電線必須做好日常護理,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1、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周圍10米內嚴禁煙火。
第八章宣傳與培訓
1、消防控制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酒店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報道近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力求形式生動,內容豐富。
3、要以各種形式進行滅火救援項目的技術比賽,從而達到具有強烈的消防意識提高消防技術素質的目的。
4、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上崗后還要參加消防中心組織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績作為評估員工工作情況的一項標準。
5、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消防中心舉辦的一切宣傳活動,各部門都應當提供便利條件。
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優質14篇)篇十一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省市有關消防法規。
二、逐級實行安全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加強消防隊伍建設,項目部應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安全負責人為副組長、其他管理人員為組員的消防領導小組,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自防自救。
四、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消防意識與知識,增加防火警惕性和自覺性。
七、嚴格落實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要單獨存放,用多少領多少,下班前必須將未用完的交回倉庫。
八、保證疏散通道暢通,經常性檢查現場的消防器材,以保證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九、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倉庫要設禁火標志。
十、實行動火審批手續,明火作業前必須辦理用火手續,措施妥當并安排專人現場監督后方可作業。
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優質14篇)篇十二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沈d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剖衣毠ぴ诳剖蚁镭撠熑祟I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優質14篇)篇十三
醫院應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醫院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院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管理人員及部門】。
醫院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一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1人,二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2人,三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3人。
各科室、獨立的門診部、衛生所(室)、診所應當確定專(兼)消防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負責檢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場所火災隱患。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防火巡查】。
醫院應當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確巡查的重點和人員。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條【防火檢查】。
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設施維保檢測及安全評估】。
醫院應當對依照規定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檢測,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優質14篇)篇十四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預防企業發生火災事故,督促各級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保護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防火安全運行控制的內容及要求。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全體員工,也適用于為公司服務的外來相關方。
1、四會:會報警;會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逃生自救。
2、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級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3、三同時: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工程項目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消防安全設施和消防技術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5、預防為主、防消結合:預防和撲救有機結合,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1、企業法人職責:對公司的消防安全負全責。
2、總經理職責: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負直接責任。
3、各部門負責人職責:對分管范圍內的防火安全負全責。
4、企管部職責:
2)負責具體組織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并對開展工作的績效負責;
5)負責做好義務消防隊員培訓、開展消防演練、提高初期滅火技能;
10)負責動火作業的審批并監護動火作業施工的消防安全,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12)參加和協助上級機構對公司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5、部門負責人職責
1)對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5)對本部門存放的滅火器材進行妥善管理和檢查、維護,發現過期、失壓、損壞、遺失滅火器材時,應主動及時報告企管部整改。
7)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立即通報企管部,同時,及時組織搶救,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或組織對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6、班組長、安全員職責
7)發生火災時,迅速向部門負責人或保安班、企管部報告,并帶領員工積極進行搶險救災,做好搶救傷員、疏散人群、保護現場工作。
7、員工職責
2)嚴格執行作業指導書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不違章作業,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愛護消防器材,不在消防設施周圍亂堆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
4)發現火警要及時報警,并積極參加滅火救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更換;
5)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執行定點吸煙管理制度、嚴格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
1、消防“三同時”的實施
3計、施工、竣工驗收,督促、檢查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實施到位;
5)竣工時,組織實施部門應通知企管部進行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準予投入使用。
2、動火作業的審批
2)企管部接到動火作業申請后,消防管理人員應到現場查看確認,根據動火作業審批意見,認真做好現場巡檢工作,督促實施部門做好動火作業監護工作。
3、電熱器具的管理
2)工程部門接到電熱器具安裝申請后,應派人現場確認,并指導、協助安裝。
4、消防設施的檢查與維護保養
2)企管部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工作,做好消防器材定期年檢、換新、演練工作,確保消防系統設施能正常使用。
2、應急報警電話:
直線:
外部:全市聯動救援治安110火警119交通122醫療救護120
3、應急準備:
1)配備消防水栓,消防水水源,其供水應充足,水帶、水槍應齊全完好。
2)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麻布口袋,河沙等滅火器材。
3)配備應急照明燈、通訊工具、交通工具、防毒面具、口罩、手套、防護鞋、繩索等。
4)應急響應:
c、堅持先救人后滅火,先控制后滅火,先重點后一般原則,防止事故擴大;
e、醫療救護隊做好現場急救或轉院急救,注意救援人員身體狀況和健康;
f、做好清場工作,清點搶險救援人員,評估災情,并及時匯報。
2)發生有人受傷或財產損失較大的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企管部召集相關人員對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范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并記錄建檔保存。
3)獎懲辦法按《獎懲條理》相關條款執行。
3)全體員工應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消防培訓或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滅火或緊急疏散演練,提高火災初期的補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1、本規定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3、相關附件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