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一種書面協議,規定了雙方的權益和義務,對于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起著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這些范文包括了不同工種和職位的勞動合同樣本,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了解勞動合同的書寫方法和要點。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大家可以先參考一下這些范文,對照自己的具體情況進行修改和制定合同內容。希望這些范文對大家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能夠起到一定的參考和指導作用。記住,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慎重考慮,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優質14篇)篇一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4、乙方在其他單位兼職,造成甲方名譽受損,或其他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上;
5、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應征入伍、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失蹤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甲方可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根據甲方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優質14篇)篇二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c、以完成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個月的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____?。ㄗ灾螀^、直轄市)____市(縣)____路_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____部門(或崗位)擔任____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元;(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____)。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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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優質14篇)篇三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乙方(職工)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____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優質14篇)篇四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關于協商解除,用人單位提出的,需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提出的,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實務操作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需保留相關證據,以證明協商解除的動議由誰提出。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勞動者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書面形式),一定要保留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用人單位拒絕簽收的,最好可以提供其它證據證明已經書面通知了用人單位(如ems快遞詳情單),否則,發生糾紛時,用人單位反過來說你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擅自離職,那就被動了,另外,注意試用期內勞動者不再是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了。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律師解析】:強行給員工“放假”或“停工”,可視為未提供勞動條件;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律師解析】:拖一天或少付一元,也是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律師解析】:勞動法規定的五項保險,一直得不到有效執行,有了這條規定,情況或許會有改觀。用人單位不參加社會保險、只參加部分險種、不按勞動者工資水平繳納社保,均屬未依法繳納。除了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必須補繳社會保險費,并承擔由此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失。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律師解析】: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均存在不合法的規定,原因不是用人單位要違法,而是不知道該規定違法,看來,規章制度還是由專業人士審查更保險。規章制度的違法包括內容違法和程序違法,但要適用本項規定,除了違法外還需符合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條件,雖違法,但未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不能以本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徐景山律師解析】:兜底條款,避免遺漏,且為今后新制定法律預留接口。
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律師解析】:以上第一款共六項情形勞動者均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合同,此款無須事先通知。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徐景山律師解析】:“嚴重”二字很重要,什么情況屬于“嚴重”,應當在規章制度中進行明確以利于操作。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律師解析】:怎樣才算“嚴重影響”,這個舉證責任有點難,從實務操作角度看,用人單位選擇第二種方式即向勞動者提出改正要求更容易操作,也更容易舉證。實踐中可書面通知勞動者,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其它用人單位出具的已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律師解析】:勞動者的欺詐手段,基本上是提供虛假資料,如假文憑、假證件、假經歷等;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職審查制度,并且適當運用知情權的法律規定。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律師解析】:法律僅限于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勞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均排除在外;實踐中需注意:被人民***免予起訴的或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規定免予刑事處分的,用人單位可依本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被人民***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的,用人單位不能依本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被勞動教養的,用人單位也不得依本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需充分掌握醫療期的有關規定,否則,少算一天都會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得支付賠償金了。另外需注意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必須先另行給勞動者安排一個工作,不能醫療期滿后即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律師解析】:這里的“調整工作崗位”是不需勞動者同意的,實踐中用人單位在適用時需注意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需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的程序,只有在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才可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律師解析】: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法律只賦予用人單位解除權,這對勞動者好像不公平,很多情況下,勞動者更想解除。實務操作中,解除勞動合同之前需經協商程序,用人單位需舉證,未經協商而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律師解析】:勞動法規定裁一人也得履行本條規定的程序,此條與勞動法的規定相比,放寬了裁員的標準,增加了裁員的范圍。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未通知被裁減的人員,而另聘他人的,如果被裁減人員主張權利,且條件相當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損失、恢復勞動關系,且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其工作年限與裁員前工作年限應當連續計算。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律師解析】:勞動者具備上述條件不代表有了“護身符”,如有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的,用人單位同樣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律師解析】:實務操作中,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或不研究工會的意見,不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其解除行為是否有效?勞動合同法對此進行了回避,沒有明確規定。看來得由實施細則或司法解釋進行規定了。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律師解析】:特別注意第(二)項,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不一定終止,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才算數。第(三)項,如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勞動合同終止后,勞動者又出現了,怎么處理?如勞動者出現時原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勞動者主張恢復勞動關系的,應當恢復。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律師解析】: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是勞動合同期滿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醫療期滿終止;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哺乳期滿。勞動者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如下原則處理:(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1-4傷殘),勞動關系不得解除、不得終止,勞動者保留勞動關系,退出生產崗位直至退休;(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5-6傷殘),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不得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3)部分喪失勞動能力(7-10傷殘),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不得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但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優質14篇)篇五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_____工種。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工作)條件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略)。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并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斑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略)。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第七條。
1、第2款第(2)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________年(滿半年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的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________年發給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2、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特業保險待遇。
3、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于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5、乙方為女職工,期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6、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略)。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年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頻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略)。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九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____;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鑒證機關:____________(蓋章)。
合同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鑒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優質14篇)篇六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乙方(勞動者):姓名身份證編號。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一、本合同期限選用。
1、固定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
日起生效至工作任務完成之日終止。
3、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地區擔任崗位(工種)工作。并按甲方關于本崗位(工種)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2、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工種),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臨時性、特殊性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征得單位工會和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3、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1、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不得無故拖欠和克扣勞動者工資,為乙方按月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按第。
方式執行:
(1)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規章制度。
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元。
(2)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3)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絕大多數同崗位(工種)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4)、
3、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有關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3、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八、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里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補充條款。
十、甲、乙雙方商定必須遵守和執行的其他事項,載入附錄或作為合同附件。
十一、勞動合同簽訂后,應及到甲方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工備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優質14篇)篇七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這里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于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勞動者,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崗位上付出了與別人同樣的勞動工作量;三是同樣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業績。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公平原則是社會公德的體現,將公平原則作為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可以防止勞動合同當事人尤其是用人單位濫用優勢地位,損害勞動者的權利,有利于平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有利于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
最后考慮到勞動合同法是一部社會法,勞動合同立法應著眼于解決現實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勞動合同短期化等諸多侵害勞動者利益的問題。所以從構建***穩定的勞動關系的目標出發,立法還是定位于向勞動者傾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
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不平衡,用人單位往往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對待求職者。招聘單位的情況、信息對求職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極低的,甚至有些單位還故意發布虛假信息,欺騙或非法招用求職者。因此,本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要讓勞動者遵守執行,應當讓勞動者知道。因此,本條規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關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種,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是在企業的`告示欄張貼告示;有的用人單位是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發給勞動者;有的用人單位是向每個勞動者發放員工手冊。無論哪種方式,只要讓勞動者知道就可以。
三、規章制度的異議程序
勞動法第二條對勞動法的適用范圍作了規定。根據勞動法第二條和1995年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動法的適用范圍具體為:(1)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2)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3)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員;(4)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人員;(5)其他通過勞動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排除了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按照當時的設計,就是將勞動者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按照公務員進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勞動法進行管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關系呈現多樣化,勞動法的調整范圍已不適用勞動關系客觀發展的需要。因此,勞動合同法在勞動法的基礎上,擴大了適用范圍。即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作為用人單位,并且將事業單位聘用制工作人員也納入本法調整。此外,本法還根據征求意見的情況和現實勞動關系的需要,對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專門規定。
1.關于規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爭議。職工參與企業***管理,是企業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這不僅僅是我國社會主義企業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圍內企業管理的一個趨勢。職工如何參與企業管理,在哪些事項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徑參與,我國的相關法律都作了規定。勞動法第八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工會法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公司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在立法過程中,草案曾經規定:"規章制度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應當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或者通過平等協商作出規定。"這樣規定曾經引起較大的分歧。一種意見認為制定規章制度和決定重大事項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自主權,是用人單位的"單決權"。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和決定重大事項時只要聽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就可以了,規定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如果意見不統一,勢必造成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久拖不決,用人單位的管理將無所事從。這樣規定,限制了用人單位的經營自主權,實踐中無法操作。另一種意見認為,用人單位制度規章制度應當有勞動者參與,從國外的情況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很多都是是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決定的內容,屬于"共決權"。我國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屬于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企業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最后,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本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本法規定是針對所有企業的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強調通過平等協商確定,并不影響國有企業繼續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也要合理,符合社會道德。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違法,但不合理,不適當。如有的企業規章制度規定一頓吃飯只能幾分鐘吃完;一天只能上幾次廁所,一次只能幾分鐘等。這些雖然不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但不合理。也應當有糾正機制。因此,本條規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集體合同制度是當今國際上普遍采用的調整勞動關系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勞動合同,它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首先,它是一項勞動法律制度;其次,它適用于各類不同所有制企業;第三,集體合同的訂立,主要通過勞動關系雙方的代表或雙方的代表組織自行交涉解決;第四,集體合同制度的運作十分靈活,沒有固定模式,并且經法定程序訂立的集體合同,對勞動關系雙方具有約束力;第五,集體合同制度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就是勞動關系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
本條第一款采取列舉加概括的方式明確了用人單位的范圍,就是說除列舉的三類用人單位外,本款還規定"等組織"。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等",屬于"等外",也就是說除列舉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三類組織外,其他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也適用本法。這三類組織以外的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它們的組織形式比較復雜,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們不屬于本條列舉的任何一種組織形式,但他們招用助手、工勤人員等,也要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也需要適用本法。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優質14篇)篇八
(一)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資。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_______元;試用期內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_______元。
2、雙方約定以確定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_______次工資。
(三)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優質14篇)篇九
新《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執照出借方列為當事人。
本律師認為:通過掛靠、承包等方式,借用其他單位的名稱對外實際經營,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承包人與發包人為共同訴訟人,該法律原理在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中也有體現。但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實際經營實體,其用人單位的主體身份如何確定?個人認為應將其出資人作為當事人,與被掛靠人、發包人等作為共同訴訟當事人。
以此對應的是2005年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規定四、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看來法律的出臺是有其延續性和歷史繼承,這對施工企業的用工顯得尤為突出。。。
(下文轉自其他律師)根據筆者處理法律顧問單位農民工勞動糾紛的經驗,筆者認為施工單位在用工中普遍存在如下問題:
1、施工單位不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仍然普遍存在。
一般施工單位使用農民工的程序為:農民工們由包工頭組織進行勞動,和施工單位老板互相并不認識,施工單位也不直接管理和指揮農民工。工程做完之后,施工單位支付工資給包工頭,農民工從包工頭處領取工資,隨即就地解散,本次合作結束,下次有工程再集合起來一起做。整個過程基本上靠口頭來維持各自用工關系,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合同。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的人情關系掩蓋了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而施工單位也利用這一點規避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從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站的數字統計顯示:自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該站代理的各類勞動爭議案件共有1255件,勞動合同簽訂率僅為28%。
2、法律規定的一些用工制度未能真正執行。
由于農民工的流動性、用工的隨時性、施工流程的特殊性等原因,不但使勞動合同的簽訂和管理工作具有很大困難,也使得合同中一些與農民工權益密切相關的必備條款難于兌現,難以執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關于企業用工的規定,例如,難以按照各地的規定為農民工繳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不能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無法保證法律規定的員工休假制度的落實;辭退農民工不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以上列舉的用工制度存在種種不依法操作現象,對施工單位來說就是潛在的法律風險??陀^的說,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的確有一定的難度,比如工地的通常作法是“做一天有一天的工資”,下雨天或無法交叉施工時不開工就沒有工資,農民工工資每月不固定,不少情況下會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極端情況下一個月沒活做就沒有工資,這種情況下就存在發最低工資老板不劃算,少發工資就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兩難”境地。
3、工程結算特殊性導致“欠薪”問題仍然比較突出。
建筑企業由于施工和質量驗收的階段性特點,資金結算不能按月進行,所以大部分企業采用每月只發工人生活費的辦法,年底或工程竣工后再支付農民工的工資,如果建設單位不支付工程款,施工單位往往也就相應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這一問題的另一主要原因是:建筑市場是個十分明顯的“僧多粥少”的甲方市場,絕大多數情況下作為建設單位的甲方的.付款條件都是比較苛刻的,甚至需要施工單位貸資、墊資。在工資層層分包的情況下,還存在包工頭無故克扣農民工工資造成貌似施工單位“欠薪”的假象。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施工單位不按時支付工資,農民工有權以“欠薪”為由隨時走人,且有權要求單位進行經濟補償。
4、企業用工風險防范意識差,不能適應用工環境的變化
隨著80后、甚至90后農民工的出現,農民工受教育程度明顯提高,維權意識也日趨增強,筆者曾代理一些施工單位的農民工與施工單位的勞資糾紛,它們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維權的農民工多是30歲左右的新一代農民工,這一代農民工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與社會接觸廣泛,懂得一些勞動法基本常識,會使用一些有效的方式、方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他們會主動搜集一些勞動仲裁或訴訟的證據、將與老板的談話進行錄音、用手機對派工單進行拍照、將考勤記錄復印等。由于施工單位用工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加之企業缺乏這方面防范意識以及相關法律對勞方的相對傾斜,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企業往往會被置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施工單位在用工方面存在上述問題,原因多種多樣:一是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其內容更為保護勞方的利益,企業如果不遵守,將面臨懲罰性法律后果,最為明顯的是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的處罰;二是“新生代”農民工本身權利意識強,更注重自身勞動的經濟效益。工人“越來越難管了”,你要求他搶工期,他可以甩手不干,消極怠工,沒有加班費的加班變的根本不現實。過去人們具有的“奉獻”價值觀如今已經被“經濟”價值觀所取代;三是定額單價嚴重滯后于勞動力市場價,定額水平高于生產力水平。近年來,城鄉人民收入水平不斷上升,勞動力價格已經完全市場化。據一些安徽、山東等地外施隊長反映,十年前以每日技工18元、壯工10元的價格即可招到一個工人,而近五年人工價格以每年近10%的速度遞增,比十年前翻了大約三倍。四是現行的市場招投標規則——“低價中標”,這也是施工單位用工問題的根源所在。評標辦法已經基本簡化為“低價中標”,即在經過資格預審入圍的投標單位中,哪家的報價最低,哪家就得高分,一般情況下就能中標。“低價”成為絕大多數招標工程是否中標的先決條件,施工單位即便想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為農民工繳納保險、支付雙倍加班工資也是有心無力。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優質14篇)篇十
(一)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
3、甲方由此支出的律師費用、調查費用、訴訟費用等;如果上述損失無法準確計算,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賠償金最低為相當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之崗位實際獲得的月平均工資之_______倍。
(二)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如果這種損失無法準確計算,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賠償金最低為相當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之崗位實際獲得的月平均工資之_______倍。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優質14篇)篇十一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_______小時),每周至少休息_______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人力資源保障(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人力資源保障(勞動)部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優質14篇)篇十二
(一)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的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在有效期屆滿即行終止。因甲方工作需要,雙方在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試用期為_______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優質14篇)篇十三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優質14篇)篇十四
年齡: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籍貫:_______
緊急聯系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2.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4、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應提供給甲方身份證、現居住地戶籍證明的復印件。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需要,在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并勝任該崗位的各項職責(詳見崗位職責)。訂立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適任該崗位的各類證書和健康證明。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定,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船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1、乙方在船上工作期間的全部工資待遇(包括加班工資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在內),每月_______元,甲方在正常情況下于隔月_______日發放,船員工資從上船之日計算,上下船重疊一天。
2、為穩定船員隊伍,保證船舶正常運作,甲方留存乙方(高級船員)每月工資的_______%錢款,作為甲乙雙方正常履行合同的保證金。待合同期滿,甲方將上述全部錢款返還乙方。
3、合同期內經協商工作崗位變動時,從變動之日起,執行新崗位的工資待遇。
4、勞動報酬支付方式為第____種:
(1)甲方支付現金
4、職工基本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費用,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若在原籍已參加當地社會保險的,應提供繳費憑證,或當地相關部門證明。
5、甲方為船員辦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乙方因工致殘致亡,由甲方向保險公司按保險條例索賠,保險公司的理賠款全部歸乙方,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補助費用。
6、甲方為船上配備常用藥品,乙方因病就診、住院或在家養病休息期間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及誤工工資一律自負。但經證明屬工傷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乙方第一次到公司上船及合同終止時下船。按甲方規定的交通工具各報銷一次路費,行李超重部分的費用由乙方自理。合同期內乙方違反船舶??扛劭诘姆梢幎ɑ驀乐剡`反亂紀而被遣返,遣返的費用由乙方自負。
1、乙方應遵守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法、法規、規章、政策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2、乙方與甲方訂立合同后的有關船員證書需交甲方保管。合同期滿不再續訂時,方可退還給乙方。
3、船員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辭職、離職或者中止服務。由此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損失。賠償額為船員上一月和當月應得的勞動報酬。
4、船員在成品油運輸中,做到不故意克扣、滯留油量;禁止和杜絕偷盜油。如果出現上述現象,經查情況屬實,公司將嚴肅處理。情況嚴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責任,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一)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變更合同:
1、經試用乙方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2、合同期內如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影響甲方正常生產,需要停產、搶修或救災;
3、合同期內甲方因生產需要而進行的工作調動;
4、合同期內甲方經營需要轉讓所屬船舶的;
5、因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發生變化所引起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隨時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勝任甲方有關工作需要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因患病或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自費培訓仍不能勝任的;
7、因生產需要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調動,乙方無故不服從分配的;
8、甲方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9、甲方宣告解體整頓期間。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工可以解除。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五)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無法達成一致,合同自動終止。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
(三)違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方應酌情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