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一種用來規范和管理人們行為的制度,它是組織或機構為了維護秩序、促進發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和措施。每個組織或機構都會根據自身的需求和特點,制定不同的規章制度,以保證其內部秩序和運營的正常進行。加強規章制度的執行,可以有效維護公平公正、誠信守法的環境,為組織或機構的長期發展提供堅實的保障。規章制度范文的收集是對規章制度的一種重要補充和參考。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一
為了進一步強化我礦領導干部值班紀律和責任意識,確保全礦平穩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實行星期交替制,每個星期分別由七位礦級領導擔任主值,每天一名主值配備兩名副值負責當天值班任務,副值由科級干部(包括工會主席)擔任。每名值班人員每天補助100元。礦長全面負責落實本制度,所有值班人員必須遵照值班表執行。
二、值班室設在安全生產調度指揮中心三樓,主值在辦公室值班,至少有一名副值必須堅守值班室。
三、當天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堅守崗位,從當日8:00至次日8:00為止,特殊情況離開崗位時必須請假,副值向主值請假,主值向礦長請假,然后自己找同級別人員頂班。發現不請假私自離崗者,主值每次罰款500元,副值每次罰款200元。
四、值班人員必須全面了解當日礦區井上下運行狀況,巡查重點場所,發現問題及時遵照有關程序匯報上級領導,并同時按照有關措施安排解決。
五、對值班當日發生的險情或事故,負責組織和指揮搶險或救援。在緊急情況下,有權采取果斷措施,調動全礦范圍內人力、物力抵御風險,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商討最佳解決方案。
六、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詳細記錄當天各類情況,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否則,每次罰主值100元。
七、本制度由調度室負責考核。
八、本制度從 年 五日起執行。 煤礦領導值班表。
為了響應公司總調的安排,健全領導值班的不足,根據我礦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領導雙值班制度如下:
1、 在過去“領導值班”的基礎上,每日增加了自動化科分管檢測監控的技術員一名、通風科技術員一名,這樣就保證了無計劃停風停電、瓦斯等有害氣體超限時能及時到調度臺或到現場,采取措施,解決問題,避免了發生事故時無專職值班的不利局面。
2、在安排以上值班的基礎上,還安排了由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總工每兩人組成一組分單雙日值班,并每日在調度臺簽到。這樣就保證了安全生產發生事故時,有專職領導在場,能贏得時間,對搶救事故能及時做出安排。這樣布置彌補了有時無專職領導的不足。
4、值班領導一般不得離開礦區,因故離開礦區或辦公室時,必須向調度室講情自己所在位置及聯系方式,以便及時聯系。
5、發生事故后,值班領導必須在10分鐘內到達調度臺,超過10分鐘扣款100元,無故不到者罰款1000元。
目的
為了進一步強化領導值班紀律,加強領導值班的責任心, 確保全礦安全生產,特制定五一煤礦“值班管理制度”。
二、工作要求及考核辦法
(一)、礦領導值班規定
1、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十日為一循環,值班時間為早7:40到次日早8:00時(夏季提前30分鐘)。
2、值班人員下井、吃飯實行組內交替制,吃飯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下井檢查要分組,井上不得缺人,否則按脫崗處理,每人次罰款100元。
3、值班組要定出一名組長,安排當日有一人必須在調度臺值班,否則罰組長100元,值班領導200元,座臺人員脫崗一次罰100元。
4、值班期間凡出現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值班領導必須有人親臨現場組織指揮處理,確保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
5、值班人員一般情況不得離開礦區,因故離開礦區或辦公室時,必須向調度室講清自己所在位置及聯系方式,以便及時聯系,發現私自離礦者罰款100元。
6、值班人員按表安排的值班,不得替代,特殊情況向調度室說明,否則發現一次替代,罰責任人各100元。
7、當日值班人員因故不能值班時,值班名單上排列的對應位置人員應上補下位,不得空崗,否則按脫崗處理,罰責任人每次100元。
8、值班人員實行交接-班、簽到考勤制度,負責填寫當日值班記錄,通報值班情況,不得在家值班,不執行以上制度罰責任人100元。
9、值班表中第五系列值班人員主要負責“一通三防”及監測監控工作。
10、值班人員要愛護值班設施,協同衛生人員搞好室內衛生。
11、調度室負責對當日值班人員的考核落實工作,堅持每日對值班人員不定時查崗不少于兩次,并有記錄。
(二)、雙休日領導值班規定
1、業務科室領導由調度室分組進行雙休日值班。
2、值班當日必須堅持到調度室上、下午兩次簽到,并堅持半日下井,半日在調度室或辦公室負責處理本業務范圍內的工作。如不在調度室簽到,一次罰款50元。
3、雙休日值班領導,業務科室八點下井,安全部門四點下井,礦領導值班零點下井。如雙休日值班與礦領導值班重復,以領導值班為主。
4、臨時離開崗位必須向調度室和安監處同時請假。
5、井上值班,查崗由調度室考核,并把查崗情況以書面形式交調度室,在次日調度會通報,下井由安監處考核在次日調度會通報。
6、無故缺崗,脫崗或不下井,一次罰款100元。
(三)、基層隊組領導值班規定
1、隊組值班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值班順序按各隊排定的值班表執行,值班時間統一為早7:40到次日早8:00(夏季提前30分鐘)。
2、隊組值班隊干不得回家吃飯,吃飯時找人送飯或找一名本隊正式隊干代替,但吃飯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否則按脫崗處理,罰款1000元。
3、值班人員當日值班時,接聽電話必須是值班隊干,否則發現有一次他人代替聽電話罰100元。
4、值班期間,凡井上、下出現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值班隊干必須及時通知隊長和分管副隊長,并派人到現場積極處理,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落實一次無通知隊長等人員或沒有采取措施處理,造成安全生產時間超過半小時的罰值班200元,超過一小時的罰500元。
5、值班人員不得離開值班室,因事需要離開值班室時,必須向調度值班人員匯報,并找一名正式隊干代替,否則,查住私自離開者罰款500元。
6、值班人員按各隊自己安排的值班表值班,不得替代,特殊情況需要交換的要向調度說明,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
7、值班隊干實行嚴格的交接-班制度,做好當日各項記錄,不得在家值班,否則罰責任人500---1000元。
8、調度室負責對當日各隊值班隊干的落實考核工作,堅持每日對各隊值班隊干不定時電話查崗不少于2次,并有記錄。
9、各隊值班如違反上述規定的,除給予本人處罰外,同時對其隊長同等處罰,并在調度會通報。
三、附則
1、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生產調度室。
一、當天值班領導負責協調、處理好當天的安全生產,值班領導為當天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二、當天調度室值班領導(包括調度室主任、調度員)堅持24小時在調度室值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開值班崗位的.,必須通知調度室主任或其他值班人員,保證調度室24小時有人協調、指揮當班的安全生產,凡發現調度室無人值班,按脫崗論處,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三、值班領導在值班過程中必須及時、認真、真實的填寫調度記錄,對井下匯報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問題,要及時通知相關領導或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對井下匯報的問題沒有及時處理也沒有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的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根據影響生產情況進行處罰。
四、領導值班期間必須按規定時間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匯報,匯報內容以當天的調度臺帳為準,如果上級部門詢問有關情況,以調度臺帳為依據匯報,不了解情況的要通知相關責任人,由相關責任人進行匯報,不能亂匯報,出現不匯報的上級處罰由責任人承擔,出現亂回報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50元。
五、領導值班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本人親自簽字,不得代簽,做到交清接明。當天存在的問題由當天值班值班人員親自填寫,否則罰款10元。
六、當班帶班的領導為當班安全第一責任者,當班必須按要求下井,有事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并安排同級領導替班,私自不下井帶班又沒有安排其他人替班的,上級部門的罰款由責任人承擔。
七、下井帶班領導必須按照要求向分公司調度室匯報,匯報內容以當天的調度臺帳為依據,沒有按要求匯報的,上級部門的罰款由責任人承擔,沒有按照調度臺帳匯報的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
八、帶班領導升井后要及時認真填寫“領導下井帶班記錄”,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向下一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做到交清接明。發現記錄填寫不及時的一次罰款10元,由調度室負責在第二天調度會上通報,由考核辦負責落實罰款。
本制度自下發日期起由調度室、考核辦負責監督執行。
1、 為了及時發現并排除安全生產隱患,落實責任,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2、 在煤礦生產經營過程中每班至少有一名礦級領導進行值班和帶班工作。
3、 值班和帶班領導必須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心,具有處理和解決煤礦各類事故的能力。
4、 值班和帶班領導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接時上下班,不得離崗、脫崗。
5、 值班和帶班領導在發現和接到一線人員報告的問題時,要及時給予答復,并在需要的情況下,派專人給予解決。
6、 值班和帶班領導在煤礦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礦長、相關人員及有關單位,并及時進行現場搶救和應急工作。
7、 值班和帶班領導必須組織和協調好煤礦各部門的工作。
8、 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總工、機電礦長為煤礦的值班領導,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生產科長、安檢科長、安技科長為本礦的輪流下井帶班領導。礦長每月值班帶班下井必須在五次以上,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每月值班和帶班下井在十五次以上,生產科長、安檢科長、安技科長下井在十五次以上。
9、 值班和帶班領導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在帶班和檔案中寫明存在的安全隱患的內容和處理情況,對未處理完畢的安全隱患,交-班時要詳細交待給接-班領導負責進行處理,并提出處理建議。
10、安全事故實行誰值班誰負責的原則,發生安全事故由其負主要領導責任,并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1、 值班和帶班領導在上崗期間要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檢查指導,并如實匯報存在的問題。
1、礦領導必須堅持輪流值班制度。
2、值班時間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從早上8時到次日8時。
3、礦領導值班時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隨意離礦,因工作需要離礦時必須給下一日值班人員打招呼,代理其值班方可離礦。
4、凡是值班人員應對本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負責組織安排全天安全生產,對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5、當班值班人員代表礦長行使礦長職權,有權調動全礦井人員,材料、車輛、設備,服從于安全生產工作,有權處理礦井日常事務性、業務性工作。
6、值班人員對當班所發生的事故,有權追查和處理,對事故做到三落實(責任者、時間、措施)。
7、值班人員應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清存在問題及解決辦法,交清下班應注意的問題。
8、交接-班應做到交不清不走,他不來我不走,問題不處理完不走。
9、礦領導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5次,組織現場辦公,現場處理問題。
10、副礦級領導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0次,檢查主管范圍和主管部門的問題。
11、科級領導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2次,負責檢查與處理本職范圍內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
12、各隊長、技術員必須跟班與工人同上同下,不得遲到早退,具體處理本隊和本區域的不安全隱患,杜絕違章指揮,并監督本隊工人按章操作。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的核心作用,對安全生產的突發事件,做出快速的應急響應,及時組織協調、統一指揮,特制定本制度。
1、露天礦礦級領導、機關科室領導為礦值班領導;各段隊長以上領導為本單位值班領導。
2、值班調度按值班輪流表每日提前通知礦值班領導,各基層單位將當日值班領導五點前報調度室。
3、各級值班領導要熟知露天礦各項應急預案的內容、處理程序以及必備的專業知識。
4、各級值班領導應掌握煤炭生產、土方剝離、外運裝車,以及防排水情況,及時解決、協調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5、夜間值班配有專職安全生產值班車,具體由礦值班領導統一調動。非安全生產應急用車,任何人無權調用,有違者由當事調用者負全責。
6、各級值班領導要認真對各工作網點進行巡視檢查,檢查人員在崗情況、設備運行狀況,人員有無三違、作業現場有無重大隱患等。
7、各級值班領導在值班期間,不得漏崗、藏崗、脫崗。發現一次,取消當月業績工資,并按情節輕重及《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8、礦值班領導在值班期間,經常與調度室保持密切聯系,掌握各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
9、各級值班領導在值班期間要忠于職守,勤政務實,快速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對延誤生產,沒能及時對突發事件進行處理,使事態擴大,延誤搶救時機,為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職工獎懲條例》相應條款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每天必須有一名副礦級以上領導值班進行24小時調度值班。
1、負責全礦24小時安全生產組織指揮,全面掌握當日安全生產經營活動情況。
2、協調解決當日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采取措施確保全方位的正常運轉。指揮生產必須遵循“三大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嚴禁瞎指揮、亂調度。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情況。
3、值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同級別的領導替崗。發生重大事故要親臨現場,及時協調處理。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每天16:00前進行交接,并簽字,做好值班記錄,對當日未辦以及待辦的事宜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5、負責貫徹落實領導及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組織、分析、處理當日生產中發生的各類事故。
6、每天16:00前向局、公司調度指揮中心匯報安全生產情況,遇有特殊情況和突發事件要隨時匯報,情況要真實、準確,不得出現差錯。
7、緊急情況下有權調動全礦范圍內的各類人員、車輛、物資;協助上級領導組織指揮、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8、公司屬各區隊每天必須安排至少一名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全權負責指揮當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值班人員無故不得離開值班室,如有特殊情況離開的需提前匯報調度指揮中心,并安排本單位班子成員替班。
為了更好地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加強現場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改變領導作風,密切‘干群關系,增強與職工的聯系,全礦各級領導必須深入井下第一線,掌握情況,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所存在的問題’,特定以下制度:
1、安全生產是煤礦的一項重要方針,是日常工作的頭等大事,為此,全礦黨、政、工必須認識統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確保安全生產。
2、各部門領導要注重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管理,把安全生產列入工作的主要議事日程,做到三首先,布置工作首先布置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首先檢查安全工作,總結工作首先總結安全工作。
3、要把安全工作列入檢查考評干部和部門工作的一項重在內容。不抓安全生產,考核為不合格的干部,更不予評為先進個人。
4、建立礦、科級干部下井考核登記卡,每月一份,個人保存。下井時由檢身員逐日填寫,檢身員要逐日向礦辦公室報送干部下井花名表。
5、干部下井天數,礦長每月不少于15天,生產礦長每月不少于20天,黨、政、工其它領導按值班安排輪流下井,保證每班有領導跟班,各科室領導按工作范圍自行安排。
6、干部深入現場,既要體現干部的工作作風,又要針對性的解決實際問題,礦級領導每次下井要填寫干部跟班。情況記錄。
7、干部下井。要按月由辦公室考核、公布。
8、干部跟班登記匯總由調度室辦理,按月向礦委會匯報情況。
領導干部值班制度
一、礦領導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天由一名主要領導干部24小時值班,并配備一業務部門的領導干部作副值班。
二、值班的礦領導是當日礦井生產和安全工作的全權指揮者和組織者,在生產行政管理上,有權指揮一切,各單位必須服從,否則影響生產要追查責任,其主要任務是:
(一)、全面負責當天生產調度指揮,及時解決生產上存在的一切問題,保證正常生產,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當日生產任務。
(二)、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發現問題及時指示值班調度員組織有關部門派人迅速處理,必要時親臨現場指揮,以保證正常生產。
(三)、綜合分析當日安全生產情況,總結經驗教訓,當日遺留問題認真向下班交待,遇到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通知調度室主任,提到生產碰頭會上解決,問題要條條落實,不準推諉不辦。
(四)、分析完不成任務的原因,追查處理互相扯皮影響生產的問題,對基層請示解決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五)、對值班當日發生的事故,負責組織和指揮搶救,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一追到底,找出事故責任,并作出處理意見。
(六)、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
(七)、在緊急情況下:有權采取臨時措施,調動全礦范圍內人力、物力、事后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聯系。
第一條為了加強生產指揮,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礦調度室每天設4名礦領導二十四小時值班。
第二條礦領導干部因故不能值班時,必須向生產礦長或礦長請假,說明原因,進行值班表內人員間調整。
第三條值班職責:
(一)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行使礦生產調度指揮權,對當日安全及生產負全面責任。
(二)隨時聽取調度員的匯報,督促各單位值班人員做好生產指揮工作,及時平衡、解決各單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三)負責向上級領導匯報當天的安全及生產任務完成情況。
(四)負責接受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指示,并做好記錄,及時向有關人員傳達匯報。
(五)負責監督和指導各生產單位,各駐站值班人員的工作。
(六)掌握現場實際情況,重點聽取各單位班、組長的班后匯報,根據匯報情況及時做出決定。
(七)對當天生產及安全出現的問題,負責召集和通知有關人員參加追查會,落實責任,并做出結論。
(八)值班期間發生傷亡或重大事故時,必須有一名值班領導親自現場指揮搶救工作,同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四條交接-班制度:
(一)規定每天上午八時為交接時間,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
(二)交-班人員在交-班前填好交接-班記錄薄,向接-班人交待清楚當天的安全生產情況和應處理的遺留問題。
(三)交接-班雙方都要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字,否則不能算交-班清楚。
第五條值班紀律:
(一)不遲到早退,按時交接-班。在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二)在值班期間要離開調度室三十分鐘以上時,必須向調度員說明去向,并告知聯絡號碼。
(三)值班期間不得做與職責無關的工作。
(四)值班人員需換班時,一定要在值班表內人員間進行,并且必須向生產礦長或礦長請示,同意后方可進行。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二
為加強我礦文化企業文化建設管理工作,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和遵守并帶有本企業特點的價值觀念,經營準則、經營作風、企業精神、道德規范、發展目標的綜合,特制訂本制度:
的濃厚氛圍。
2、與時俱進的原則。一切事物都是在發展變化中形成并完善的。煤礦企業文化建設要隨著礦區形成的發展變化而發展變化,提煉特色工作和經驗,創新工作方法,實現共性和個性、內容和形式的有機結合。
1、圍繞集團公司的本質特征,培育個性化企業理念,是礦區文化建設的核心。是指導員工為實現共同愿望的精神支柱和行為準則。
2、通過不同的形式,廣泛宣傳開展系列教育活動,引導每個員工掌握本企業的核心價值觀念,形成共識。
3、通過宣傳、表彰在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中涌現出的先進個人和模范集體,引導員工明確努力的方向,告知員工企業倡導什么、反對什么,進而實現員工對企業理念從認識到認同;工作態度從只限于完成都盡力去愛崗敬業,思想上從一般信任到完全信賴,依靠企業的發展提高自身形象和生活質量。同時組織開展一系列的宣傳教育學習,使整合后的文化成果印入人腦,深入人心;人人都能理解和掌握新的企業文化理念的內容和內涵,自覺接受企業全新文化的熏陶,規范自身行為、上標準崗、干標注活、做文明人。
1、礦區的形象是內強職工素質、外拓煤礦知名度的重要內容,是礦區安全文化建設的重要內涵。首先大力塑造視覺形象,按照煤礦企業的性質和發展需要,對工隊的管理,排土場綠化、、辦公區的美化、各種標識、宣傳系統規范。
2、礦如家,講文明話、做文明事、當文明人為總則,積極培育職工的“主人翁意識”,造就一支訓練有素的職工隊伍。開展各類技術比武、勞動競賽等活動,大力表彰先進,隊取得突出成績的各類人才給予肯定。
3、全方位優化礦區環境,搭建礦區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把職工作業環境優美安全環保視為礦山企業文化建設工程的重要環節。加強與礦區開展文化活動相關的“硬件”建設,不斷改善職工生產、生活環境,提高我礦生產率,務實追求安全文化的時效性,進一步提高職工安全意識,調動安全工作積極性。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三
1、全礦每人拿出50元做為安全風險抵押金,依據安全情況每年翻倍兌現一次。
3、當班出現輕傷以上工傷,班長及跟班干部抵押金扣除。
1、全礦實行井下生產動態聯保制度,即當班同一現場組實行互保,同獎同罰。
當班出現考勤破皮傷,扣除當班安全工分,另每人罰20元。
當班出現輕傷,工傷人員扣400元,聯保人員扣200元。
當班出現重傷, 工傷人員扣1000元,聯保人員每人扣500元。
1、反“三違”的目的:盡可能避免因“三違”造成的各類安全事故,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
2、反“三違”的管理方法:立足教育學習,提高全礦干部職工遵章意識,嚴格現場管理,狠抓制度落實,嚴格兌現,開展全員反“三違”。
3、反“三違”管理責任劃分:主管礦長要做好職工安全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支部書記做好職工思想工作,開展好黨員身邊無三違”活動;主管技術員要做好職工安全理論、規程和措施的學習,提高職工的安全理論知識;跟班管理人員及班組管理干部要切實做好現場管理,落實班組各種反"三違"制度。
4、反“三違”指標落實:礦各級管理干部每月必須完成一個反"三違"指標。
5、“三違”人員處罰:一般違章罰款30元;嚴重違章行為罰款50---200元,并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責令做出書面檢查,嚴重的報事故追查組分析,對干部違章指揮從重處理。
注:自查“三違”必須建檔管理,并追查分析記錄。
1、為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總結經驗,促進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必須嚴肅追查。
2、礦必須設事故分析追查記錄本,由值班干部進行記錄,少一次罰20元。
3、各班安全生產事故不得隱瞞,一經發現對班組長及跟班干部處以30~100元罰款,另三班通報批評。當班出現的生產事故由跟班干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追查分析,并填寫事故分析臺帳。
1、當班的驗收員、班長必須對本班的工程質量認真排查隱患,不得遺留隱患到下班,如當班處理不掉,應現場交接撥分給下班處理。
2、礦長及安全員對當班提出的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否則扣班10~50分。
3、凡出現隱患通知單,對責任班一般隱患扣10~50分,重大隱患扣50~200分,扣班長、驗收員20~50元。
4、調度會領回的隱患通知單及罰款單必須交工區值班干部,否則一次扣領單人50元。
5、凡隱患通知單通知的隱患,在井下按要求處理完畢后,必須向調度室及礦安全管理機構匯報,否則一次扣班長20元。
6、因隱患不處理、或處理不及時、或處理不合格造成的罰款全部由責任班承擔。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四
一、煤炭企業必須設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機構,配齊滿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做好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資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對“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責任,做好礦井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煤塵、防止煤層自然發火等技術工作。
二、煤炭企業必須加強“一通三防”隊伍的培訓,重點是實用技術和現場操作技能的培訓。健全“一通三防”人員培訓制度,加強培訓質量的監督,強化專業技能,保證職工隊伍素質。
三、礦井必須嚴格通風系統管理,按規定編制井下各工作地點通風設計和配風計劃,確保各用風地點風量符合規定要求;并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要求,進行主要扇風機性能鑒定、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礦井需要風量計算、通風能力核定等工作。凡是超設計生產能力生產的礦井,必須對通風能力進行評價;凡是超設計生產能力20%以上生產的礦井,必須由有資質的機構對礦井通風能力進行綜合評價,并編制綜合評價報告。以后至少每3年綜合評價一次,嚴格做到“以風定產”。
四、采掘工作面必須形成完整的通風系統,且做到布局合理。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中的高瓦斯區或瓦斯涌出異常區,一個采區內同時作業的采煤工作面數量不得超過2個,掘進工作面數量不得超過3個;其它礦井的一個采區內同時作業的采煤工作面數量不得超過2個,掘進工作面數量不得超過5個,并嚴格執行串聯通風的有關規定。
五、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中的高瓦斯區或瓦斯涌出異常區,以及綜采放頂煤、懸移支架放頂煤開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加強采空區和隅角瓦斯的監測監控,并采取綜合治理措施。
六、停工停風的掘進工作面和廢棄盲巷,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恢復停工停風的掘進工作面或啟封盲巷,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由礦山救護隊員負責實施。
七、煤巷、半煤巖巷炮掘工作面必須設置高壓遠程噴霧裝置,水噴霧射程必須到達該迎頭,放炮時必須對迎頭實施高壓水噴霧。
炮采工作面應在工作面前排支柱設置高壓噴霧裝置,放炮時對放炮地點實施高壓水噴霧。薄煤層(1.3m以下)、煤塵無爆炸危險性及“三軟”煤層采煤工作面的移動高壓噴霧裝置的設置,由礦(井)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確定。
八、嚴格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各放炮工作地點,必須設置灌裝水炮泥設施。放炮時,炮眼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不得放炮,未使用水炮泥的不得放炮,水噴霧未開啟的不得放炮,未執行“一炮三檢”制度的不得放炮,未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的不得放炮。嚴禁放明炮、糊炮和一次裝藥分次放炮。
九、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制定完善的綜合防滅火措施。對于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中的高瓦斯區或瓦斯涌出異常區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對采空區實施注漿或注氮措施,加強采空區有害氣體的預測預報工作。
十、礦井必須配齊安全檢測儀器和監測監控設備,并安排專人加強管理和維修,做到統一管理,統一維修、統一標校、統一發放。嚴禁不合格的安全檢測儀器和監測監控設備投入使用。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五
1、值班電工必須遵守電工作業一般規定,熟悉供電系統和配電室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備在異常情況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值班電工嚴禁脫崗,必須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3、高壓變配電室值班必須遵守高壓配電裝置運行規程。
4、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使之符合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見“內線安裝電工”中表13―3)。
5、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與避雷針。
6、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帶好。
7、與供電單位或用戶(調度員)聯系,進行停、送電倒閘操作時,值班負責人必須將聯系內容和聯系人姓名復誦核對無誤,并且作好記錄。
8、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油開關(或負荷開關等)、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的順序與此相反。嚴防帶負荷拉閘。
9、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的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對設備更為熟悉的一人擔任監護。遠方控制或隔墻操作的油開關和刀閘(和油開關有連鎖裝置的)可以由單人操作。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及擔任監護的人員必須由設備動力部門領導批準。
10、用絕緣棒拉合高壓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高壓萬閘,都應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還應穿絕緣靴站在絕緣站臺上。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11、裝卸高壓熔斷器時,應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或絕緣臺上。
12、電氣設備停電后,在未拉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應視為有電,不得觸及設備和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13、施工和檢修需要停電或部分停電時,值班人員應該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電、驗電、裝設臨時接地線、開關加鎖、裝設遮欄和懸掛警示牌,會同工作負責人現場檢查確認無電,并交待附近帶電設備位置和注意事項,然后雙方辦理許可開工簽證,方可開始工作。
14、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撤離,工作負責人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并共同檢查,雙方辦理工作終結簽證,然后值班人員才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復送電。嚴禁約時停,送電。
在未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15、高壓設備停電工作時,與工作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的距離小于表13―3(見“內線安裝電工”)規定的安全距離的設備必須停電,距離大于表13―3但小于表13―1規定的安全距離的設備必須在與帶電部分距離不小于表13―3的距離處裝設牢固的臨時遮欄,否則必須停電。帶電部分若在工作人員的后面或兩側而無可靠措施時也必須停電。
16、停電時必須切斷各回路可能來電的電源,不能只拉開斷路器就進行工作,而必須拉開隔離刀閘,使各回路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變壓器與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電壓互感器的一、二次側熔斷器都要取下。斷路器的操作電源要斷開。閘刀開關的操作把手要鎖住。
17、驗電器必須是合格產品,而且必須與電壓等級相適應,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試驗以證明驗電器良好。高壓設備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
18、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用導體接地并互相短路。對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回路或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部分都要裝設接地線。接地線應用多股裸軟銅線,截面面積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好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都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裝拆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不許檢修人員自行裝拆和變動接地線。接地線應編號并放在固定地點。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并在咬接班時交待清楚。
19、在電容器組回路上工作時必須將電容器逐個對地放電。
20、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和閘刀開關操作把手上都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點兩旁和對面的帶電設備遮欄上以及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工作地點應懸掛“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21、在低壓帶電設備附近巡視,檢查時,必須滿足安全距離,設專人監護。帶電設備只能在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否則應停電進行。
22、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要嚴防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產生高電壓。斷開電流回路時,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在電流互感器二次側的專用端子上使之短路。嚴禁用導線纏繞。工作中不得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護,應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
23、發生人身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時,值班人員司不經許可立即按操作程序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以利進行搶救,但事后必須即刻報告上級,并做好記錄。
24、電器設備發生火災時,應該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撲救。變壓器著火時,只有在周圍全部停電后才能用泡沫滅火器撲救。配電室門窗及電纜溝入口處應加設網欄,防止小動物進入。本聯動線包括:磁選機、振動篩、萬能破碎機、錘碎機、粗碎機、風力運輸裝置。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六
(一)為加強煤礦油脂使用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油脂要按正常渠道進貨,到貨后要認真驗收,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做出處理意見。要按計劃需要的油類進貨、提貨,油桶要專用。領油必須做好登記,油庫內外要保持清潔衛生。油庫的防火設備要保持完好、齊全。
(三)潤滑油脂井上存放時,必須分類放置。桶上須有明顯標記,注明油脂的品種牌號、生產廠家和進貨日期。且必須注明油脂貯存有效期限,超過有效期限不得使用。井下存放時,容器必須清潔密封。
(四)潤滑油脂必須專用,不得混用,亂用。油脂要分類保管,有明顯的掛牌標記,以免發生差錯。要愛護油脂,防止丟失、變質和意外情況發生。
(五)各班組應配備熟悉油脂的工人負責設備注油、換油,要做好記錄,定期注、換油。
(六)各班組在給設備注油時,必須使用專用注油工具,注油前必須將油桶口和盛放油的容器清洗干凈,方可注油。
(七)各班組要保證設備液壓系統、潤滑系統清潔,使之無油泥、水分、鐵銹、金屬及纖維等雜質。換油時,要徹底清洗系統,加入的新油必須過濾。
(八)倉庫要加強安全管理。制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防滅火措施,并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七
一、工區安全生產值班,實行工區管理人員24小時輪流調度值班制度,時間從早7:00至次日早7:00。
二、值班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按三大規程和礦有關會議、文件、制度規定指揮生產,及時安排、督促處理當日生產中出現的各類問題,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三、值班人員必須按時聽取各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匯報,全面了解、掌握本工區當班生產作業計劃完成情況和安全情況,并按時向礦調度室匯報,其他人員不得代替匯報。
四、值班人員必須下早班,全面了解分管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情況,并協調、安排處理現場存在的各類問題。
五、認真總結上一班安全工作,安排下班安全工作重點及措施,組織召開好班前會、班后會,認真做好礦調度會、安全辦公會等會議精神以及下發文件、通知、指示精神的傳達、落實工作,并做好完整記錄。
六、在發生事故時,按照事故匯報程序立即向調度室和有關部門匯報,并盡快調動一切力量,積極組織搶救工作。
七、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并準確無誤的'做好各種資料臺帳記錄工作。
八、值班人員不得離崗,特殊情況需要離崗時,必須向礦調度值班人員請假,同時安排好其他管理人員替班。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值班、帶班管理制度,確保全礦生產的有序進行,結合礦實際情況做如下規定,望各單位、各級管理人員予以認真執行。
1、礦每日值班組長負責當天中、夜班井下現場帶班工作,清楚所有工作面生產情況,發現問題當場解決處理,當日不能處理的問題,次日早會必須安排落實;帶班人員必須按所排班次認真填寫帶班記錄。
2、礦值班人員因事不能值班,必須向礦長請假并自行與其他值班人員調整,及時通知礦調度。
3、礦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參加三班班前會,并在班前會臺帳簽到,不得代簽、漏簽,否則視為未值班。
4、礦值班、帶班人員入井時間、地點必須及時通知礦調度,礦調度做好記錄以便上級檢查。
5、值班期間,礦值班人員及時協調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對當班發生影響礦井生產的有關事故,必須及時到現場協調解決。
6、各采、掘、生產輔助單位必須根據礦值班表安排本單位技術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員值班,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礦三班班前會,并了解本隊當日生產情況,安排當日生產,發生問題時,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匯報,不得瞞報、謊報,否則視情節罰責任人100-500元,并全礦通報。
以上值班情況由調度嚴格考核,每周由調度在礦早會通報一次,月末通報全月考核情況,黨群部、安監站、綜合辦進行監督、監察。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經營辦在當月生產獎中兌現獎罰。
7、其他未盡事宜仍按礦原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8、此指令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八
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杜絕水害事故,加強水文資料的搜集、觀測、徹底治理水害隱患,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特編制本制度。
領導小組設在地測科,設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負責防治水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每月1-5日,對全礦水害隱患進行一次排查。地面工業廣場、井下所有出水點及排水設備,排水管路、水倉、水溝及雨季防洪設施等。影響生產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規定、實施過程、探放水結果。排水設備及排水管路完好情況出水地點處理情況及處理結果,水倉容積及水溝暢通情況。
2、由治理小組根據水患情況進行分工安排項目和重點環節,各地點派專人負責,針對重點問題進行排查。
3、防治水隱患排查時,必須按上級檢查的標準去逐項檢查。排查結束后及時將隱患排查記錄以書面形式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提出處理意見經礦總工程師批復后,以書面的形式下發施工隊限期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領導小組派專人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
4、防治水隱患排查執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制。由于檢查不認真影響礦井安全生產釀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隱患排查的安排和資料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完整的記錄,要求內容齊全,規范,整改后對復查情況做好完整的記錄。
6、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按《防治水隱患排查》方案進行做好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設備完好,系統暢通。
7、地測部門要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個出水點進行定期觀測,隨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制定方案,及時處理。
8、對排查的問題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時間內沒有落實的,將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進行處罰。
9、全礦各級領導干部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九
第一條 為有效防范和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規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為,確保集團公司安全發展,根據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礦安全紅線分為“安全管理紅線”和“安全操作紅線”,凡觸碰安全管理紅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觸碰安全操作紅線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條 集團公司、二級公司、礦(洗煤廠)對執行本制度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涉煤控股單位。
第五條 凡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作業,給予分管礦領導降職處分。
2、未嚴格按規定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給予降職處分。
3、礦井無證照、證照不齊或證照失效仍生產或建設;存在超層越界或開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給予生產礦長降職處分。
4、礦井風量不足;違反規定串聯通風;未按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未實現分區通風;采區巷道一段進風、一段回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5、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機電礦長撤職處分。
6、未進行瓦斯等級及突出危險性鑒定;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在采掘區域內瓦斯抽采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活動而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區域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井田范圍內采空區、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或建設,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設計或未真實開展探放水作業,給予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9、使用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工藝或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電氣設備違規入井,給予機電礦長降職處分。
10、煤礦建設項目私自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1、凡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停工停產指令或未經驗收而私自復工復產,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2、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監察不力、追責不到位,給予安全礦長降職處分。
第六條 凡違反安全操作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酒后或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凡扒、蹬、跳礦車或乘坐斜井物料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地面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等動火作業,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嚴重違章爆破作業或私藏火工品、私帶火工品上井,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5、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在瓦斯檢查中瓦斯檢查員漏檢、假檢或擅離職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6、凡破壞通訊、通風、監測監控及瓦斯抽采設施設備或私自打開密閉、私自進入盲巷,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礦井或作業地點受到水害威脅或出現停風后不及時撤離或拒不撤離;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8、掘進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許掘進距離而進行掘進,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9、大型設備、特種設備在保護裝置失效或甩掉保護裝置情況下繼續使用;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失爆;違反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送電規定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0、違反規程、措施規定不使用超前支護空頂作業;擅自改變支護材料、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遇地質構造或巷道開口、貫通等特殊情況時未按規程措施加強支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1、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2、發現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行為將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七條 煤礦安全紅線規定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按程序發布執行。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對照安全紅線規定進行檢查。
第九條 凡發現違反安全紅線規定,檢查人員必須現場認定并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
第十條 對認定的責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門具體落實,安監部門督查。
第十一條 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形納入安全績效考核范疇。
第十二條 出現多人多次違反安全紅線規定,集團公司對二級公司及礦(廠)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 安監部門每月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第十四條 本制度“安全管理紅線”中的處分對象“礦長”包含煤礦的董事長、總經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
1、需領用礦燈的各項目部,先從機電科辦理好相關手續,再到燈房領取礦燈,同時燈房要編好燈號并登記確認無誤后,同時記錄相關人員資料,由機電科上架管理。
2、需領用礦燈的麻家梁礦的在冊職工,由本人單位出具一份證明(并加蓋公章),經機電科長簽字后,交燈房存檔,并辦理燈號、燈箱位號。然后由燈房工作人員將燈交付使用者,并負責與信息中心統一入井人員名單。
3、各區隊、項目部必須將職工的燈箱信息與提供給礦燈房的信息相對應,如更改必須給燈房提供書面證明并加蓋區隊公章。違者對區隊、項目部罰款1000元。
4、除廠家可以臨時借燈使用外,其他單位一律辦理固定燈箱,辦理固定燈箱需出示單位證明和機電科科長簽字方可辦理,項目部必須到公司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1、凡在井下私自啟蠟封,打開礦燈燈頭閉鎖、電池閉鎖、燈頭圈的,經檢查發現,對責任人員罰款100元。
2、礦燈出現故障后,經燈房專業維修人員鑒定屬于正常損壞的;如礦燈未動蠟封,各閉鎖完好,并由此造成的未考勤,礦燈房可以向有關考勤管理部門出示證明以作補救。
3、凡在燈房內充放、領用礦燈的人員,必須統一服從燈房管理制度,聽從燈房工作人員的安排,不得無理取鬧,違章者罰款100元。
4、嚴禁一人從燈房取兩盞或兩盞以上礦燈代人考勤,如有發現,罰款200元。
5、麻家梁煤礦公司每盞礦燈都要由使用者自己充電并上鎖保管,在進入燈房前要將礦燈及自救器的衛生清理干凈。如出現衛生不好情況,礦燈房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燈房。對已上架的礦燈及自救器衛生不好的使用者給予50元罰款。如礦燈需要修理,使用者及時向工作人員反映,燈房工作人員負責維修。
6、每位使用礦燈的人員,要將自己的礦燈保管好,充電時一定要鎖好礦燈。如發生礦燈丟失的現象由使用者自己負責。
7、非在冊登記的礦燈,嚴禁在本燈房存放、充電。否則,每發現一次,對使用者罰款50元。
8、燈房內滅火器材按規定數量配置齊全,同時要禁止煙火,發現有抽煙者給予100元罰款。
9、礦燈房所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要衣服干凈整潔統一,發現有違反者給予50元罰款。
10、各項目部燈箱不得私自轉讓他人使用,違者對區隊、項目部罰款500元。
11、礦燈及燈箱因本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按價賠償。情節嚴重者對其本人罰款1000元。
12、礦燈箱內只允許存放礦燈、自救器、便攜儀禁止存放工具、煙火等物品,以避免燈箱的損壞,如有發現對礦燈箱使用人員罰款200元。
13、發現別人的礦燈箱未上鎖應及時向燈房管理人員匯報,如故意將別人的礦燈、自救器等物品取走,報請保衛部處理。
14、如有丟失鑰匙者應立即持有本單位證明到燈房掛失并按成本費辦理補辦手續。
16、因燈箱和礦燈屬于配套產品為了不損壞燈箱,禁止存放其它礦燈,違者罰款500元。
17、對于礦燈老化的問題,屬麻家梁礦在冊職工的,由機電科提出申請,由發放部門負責組織更換;屬各項目部職工的,由所在項目部到發放部門購買后更換。
18、由于新燈質量問題造成紅燈的,應及時退回材料科。
19、到期后的礦燈,由燈房提前做出統計,機電科及時負責更換,不得超期服務。若出現超期服務的礦燈,每發現一盞罰燈房職工10元,以此類推。
1、交回后礦燈應立即放入燈箱充電,并擺放整齊,否則對于擺放不符合標準化要求的礦燈,每發現一次扣罰責任人10元。
2、發出的礦燈必須達到完好標準化無失爆。
3、由機電科每周組織一次對燈房的標準化檢查,燈房必須達到甲級標準,礦燈無失爆,紅燈率低于1%。
4、衛生必須做到窗明幾凈,物見其本。否則每發現一次對當天責任人罰款100元。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一
成員:通風工程師、地質測量工程師及安全生產各職能管理部、室、區、隊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礦井瓦斯治理工作技術管理組:組長:總工程師副組長:通風工程師。
成員:生產調度主任、安全礦長、生產礦長、通風科長通風班長、防塵抽放班長監測班長三、通風瓦斯治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通風科:科長、通風技術管理人員5人。
通風科:科長1人、通風技術員1人、材料員1人、測風員1人、通風調度4人、班長3人、瓦斯員15人、放炮員5人、火工品管理員2人、押運員2人、自救器儀器收發員2人、儀器維修2人、巡檢管理員2人。
防塵抽放班:班長1人、瓦斯泵站觀察工3人、密閉工3人、抽放觀察工3人、測塵員1人、打鉆工6人。
監測班:班長1人、井下維護工2人、地面檢修工1人、機房值班4人。
一、礦長瓦斯治理責任制。
1、礦長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者。
2、參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專題會,及時研究、解決瓦斯治理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3、保證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財、物。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專項資金足額、專用。
4、督促、檢查礦級領導層瓦斯治理責任制執行情況。
5、決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設施建設。
6、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具備瓦斯治理基本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煤礦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機構。
二、總工程師瓦斯治理責任制。
1、總工程師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瓦斯治理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對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負技術責任。
2、每月召開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專題會,及時解決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認真貫徹“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針,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
4、審批改變礦井通風系統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及調整采區的通風系統措施。
45、審查、審批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的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有關部門對采煤工作面投產前的通風、防塵、抽放、瓦斯監控等系統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7、組織有關部門對掘進工作面開口前的局部通風裝備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8、組織每年一次的礦井反風演習和救災演練。
9、組織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
10、審核、批準不超過1次的串聯通風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但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嚴禁任何形式的串聯通風。
11、審批一般掘進巷道貫通前編制的貫通及調整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12、現場指揮掘進巷道與密閉區域、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
13、審閱通風報表、瓦斯日報表。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要求通風部門制定措施,督促處理。
14、根據生產、地質、瓦斯賦存情況確定抽放瓦斯的方法。審批抽放瓦斯專門設計。
15、組織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質量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16、審閱礦井監測監控日報。
17、批準排放已封閉巷道內的瓦斯(不包括聯通采空區)時,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超過3%時,由通風部門提出的書面措施。
18、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封閉區、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
19、接受省、國家組織的安全培訓,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二
1、注漿工到達工作地點后,首先檢查注漿地點墻溫、各種氣體濃度及頂、幫支護情況,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處理。然后檢查注漿設備及管路系統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注漿前,首先用水沖洗管路,進行打壓試驗,壓入水量為鉆孔體積與管路體積之積的3-5倍。檢查注漿孔中是否暢通,有無堵塞現象,以利注漿。
3、注漿過程中,所有人員禁止在孔口正前方停留,閥門絲扣要擰緊,防止注漿管路受高壓竄動出或閥門破裂傷人。
4、注漿時,泥漿要均勻,按比例調配,遇裂縫跑漿時要及時堵塞。如果注漿過程中發現堵管及時打電話通知地面注漿站停止注漿并用清水清洗注漿管路。
5、注漿達到結束標準后,要持續10-15分鐘以上方可停止注漿,以保證質量。然后立即向注漿管路注清水沖洗注漿管路直至注漿管路流出清水后停止注漿,關閉注漿管路及密閉墻注漿管閥門。
6、注漿時定期檢查密閉墻氣體變化情況,同時做好注漿記錄。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三
煤礦井下的工作面、機電設備、各封閉地點可能發生火災的區域,地面主扇風機房、充電室,以及發生火災后會波及井下的所有區域。
二、防滅火隱患排查的時間。
為了能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治理,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每月由防滅火隱患排查科室組織成員于5日、15日、25日對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發生火災的地點進行全方位隱患大排查。
三、防滅火隱患排查的內容。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備數量、質量,以及存放地點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4、查井下電氣設備是否有失爆現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違”現象。
6、查礦井消防系統的完好情況,以及礦井防火措施的執行情況和礦井通風系統的完好情況。
7、要從各個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徹底的進行排查。
四、防滅火隱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確實加大防滅火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從地面、井下、外因、內因各方面進行預防。
2、嚴格遵守有關防火的規程制度,積極取得當地消防部門的指導,在建設過程中加大防火檢查,消除一切隱患,并隨時做好防火技術措施的準備工作。
3、要積極采取措施,預防放炮引火和電器引火,確實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分類編號、登記建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確定人員,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要申請隱患治理辦公室組織人員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消號。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嚴格落實,確實保證礦井不發生火災事故。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四
一、各單位材料員對本單位小倉庫管理工作具體負責。
二、各單位小倉庫的設立必須到調度室備案,其它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礦用物資。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三、各區隊小倉庫和修理房要進行區分,小倉庫存放未投入使用的備用材料,修理房存放待修和回收的材料。新舊材料混放,每次對隊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四、小倉庫內任何一種物資庫存量不得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50元/項。
五、小倉庫必須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物資出入庫管理制度和修舊利廢制度等有關規章制度,并嚴格落實。否則對單位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六、小倉庫必須建立物資流動臺帳,其內容包括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庫存數、入庫數、發出數、時間、領用人員簽名等,并做到帳、卡、物三對照,否則罰材料員50元/項。
七、小倉庫必須按標準實行動態達標,所有能上架的必須上架,碼放整齊,新舊物資、報廢物資分開存放,衛生整潔。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20元/項。
八、各隊小倉庫或修理房嚴禁干私活,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元/次,并按原值對所屬單位進行罰款。做到專物專用,私自改用者按原值對所屬單位進行罰款。
九、每月月底前各隊必須把當月庫存物資的種類、數量、金額以及本月本單位物資交舊領新情況以報表形式報調度室備查。不報罰材料員200元,遲報罰材料員100元,上報數據不準,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20元/項。
十一、小倉庫因管理不善出現失盜現象,對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200元。
十二、各單位小倉庫庫存物資調度室及系統主管部門有權統一調配使用,相關手續由調度室或系統主管部門協調處理。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材料員調離工作崗位。
十三、各區隊必須按要求積極配合礦組織的檢查。拒不接受檢查,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材料員調離工作崗位。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五
一、對于主扇除正常檢修外還要掌握其運行情況。即設備的聲音、需動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二、根據設備的性能及有關技術參數對設備定期保養如加油、防腐、更換零件、調整測試等使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三、操作人員要經常巡回檢查深入實際做好記錄以便組織及制定季檢、月檢、年檢計劃為中修和大修打好基礎。
四、主扇除正常的日檢外還要根據日檢情況安排大、中、小修理周期一筧表。
五、設備的使用不得超過使用期限按照制度必須進行認真、細致的進行設備周期性檢修。
六、操作人員對自己所操作的設備必須每班做一次清潔衛生保持設備干凈、整潔。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六
第一條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是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基礎工作,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把安全關口前移、安全重心下移的重要所在。為了促進xxxxxx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煤炭產業科學發展,提升集團公司轄下各煤礦機電運輸工作管理水平,認真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煤礦安全技術管理,結合集團公司體制和各煤礦生產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制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煤礦機電設備檢修標準》等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制度、規定的相關條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轄下承擔煤炭產業管理、生產職能的區域(產業)公司、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制度包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中的基礎管理、技術管理、設備管理、現場管理、事故管理、能耗及環境保護管理等內容。
第五條集團公司及轄下承擔煤炭產業管理、生產職能的區域(產業)公司、煤炭(煤電)企業、基層煤礦必須建立健全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機構,配備專業、專職管理人員負責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第六條集團公司對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七條集團公司本部煤礦機電運輸管理職能部門按照“宏觀、指導、引導、服務”的原則對集團公司轄下各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進行組織、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主要職責如下:
1、宣傳、貫徹、落實國家、行業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并監督執行。
2、協同集團公司其它職能部門對公司煤炭產業進行中長期規劃工作;。
3、負責集團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的制定并組織實施。
4、負責集團公司煤炭產業重機電運輸設備修、更新改造計劃的審批工作。
5、參與、組織集團公司煤炭產業安全生產的檢查活動。
6、參與、組織集團公司煤炭產業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八條區域(產業)公司本部機電運輸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所屬煤炭(煤電)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的組織、監管、檢查和協調服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在集團公司領導下,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
2、負責區域(產業)公司煤礦機電運輸業務管理工作,及時掌握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機電設備運行狀態,解決機電運輸方面重的技術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3、負責編制區域(產業)公司煤礦機電運輸中長期規劃、科技創新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4、負責區域(產業)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的制定并組織實施。
5、負責區域(產業)公司權責范圍內重機電項目的技術論證、設備選型和型技術改造,參與、監管設備招投標。
6、監督煤炭(煤電)公司各生產煤礦機電運輸戰線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7、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安全生產的檢查活動。
8、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9、基層煤礦的上一級煤炭(煤電)公司尚未成立,煤炭(煤電)公司承擔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第九條煤炭(煤電)公司本部機電運輸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所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的組織、監管、檢查和協調服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在區域(產業)公司領導下,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
2、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業務管理工作,及時掌握生產煤礦機。
電設備運行狀態,解決機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3、負責編制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中長期規劃、科技創新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4、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的制定。
5、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權責范圍內型機電項目的技術論證、設備選型,參與設備招標,組織型固定設備的安裝和驗收。
6、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所屬各煤礦停產檢修計劃的審批,組織煤礦停產檢修。
7、負責協調煤炭(煤電)公司權責范圍內型機電設備技術測定、探傷、電氣試驗和型技術改造項目,保障型機電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做好機電設備的更新、報廢、檢修工作。
8、負責煤炭(煤電)公司各生產煤礦機電運輸戰線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9、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安全生產檢查活動。
10、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條機電動力科為各基層煤礦機電運輸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煤礦機電運輸現場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在煤炭(煤電)公司領導下,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并作為現場執行第一責任人。
2、負責本煤礦機電運輸業務現場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煤礦機電運輸系統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技術改造和設備資產管理等技術工作。
2、負責對本煤礦各基層單位的機電、運輸工作進行指導、服務、協調、監督和檢查考核。
3、參照相關標準、規范和上級要求編制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并組織落實。
4、負責本煤礦機電運輸戰線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的具體實施和對基層區隊進行考核。
5、負責對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對標”活動的組織實施及檢查考核工作。
6、負責本煤礦機電、運輸工作規劃及年度、月度工作計劃的編制及組織實施。
7、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設備更新改造計劃的編制及技術改造項目(包括設備購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論證,并編寫可行性報告或實施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組織實施。
8、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設備(設施)周期性及預防性檢修計劃(包括設備修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
9、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雨季“三防”工作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
10、負責開展本礦機電運輸系統的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工作,積極進行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和學習交流工作。
11、負責組織開展本礦機電運輸系統職工崗位培訓與崗位技術練兵活動,不斷提高從業者和管理者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12、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積極開展危險源辨識與控制工作,定期組織機電、運輸系統各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活動,不斷提高各級人員防事故、事故能力。
13、負責本礦機電運輸事故的處理,并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分析工作,積極落實整改措施。
14、負責本礦機電運輸工作的總結、分析工作。要分月度、季度、年度對全礦機電運輸系統的管理、裝備、培訓、創新、安全和質量標準化等各方面的工作進行認真的總結分析并及時匯報。
第十一條礦長對煤礦機電運輸工作負全面責任,機電礦長對煤礦機電運輸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十二條煤礦負責建立礦、區(科)、班、組四級機電、運輸管理機構,明確工作范圍和管理責任,健全機電、運輸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煤礦主提升系統、供電系統、通風系統、壓風系統、主排水系統和供熱系統等系統各環節的運行和維護應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
(一)職業技能培訓。
第十四條煤礦必須建立健全職工從業技能和安全方面長期全面的培訓體制,在礦一級、區隊一級分別建立對應的培訓機構,責專人專職負責。
第十五條煤礦所有機電運輸方面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專業培訓,特種。
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第十六條煤礦機電運輸方面新從業人員必須與熟練工建立師徒帶關系,對“崗位應知應會”、“崗位危險源判定”、“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不熟悉的不允許單盲目作業。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及轄下各級機電運輸管理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堅持專業技能學習,通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發揮專業特長,更好的為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服務。
第十八條集團公司及轄下各級機電運輸管理部門可以通過技術比武、技能賽、評優活動和專項整治的方式對煤礦機電運輸從業人員的技能水平和安全隱患排查進行激勵。
第十九條年產于6萬噸的煤井必須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煤礦全部負荷,嚴禁線路“t”接。正常情況下,煤礦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一回路運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煤礦通風、提升、排水、壓風、抽放瓦斯、監測監控等設備的主要負荷,以及井下變(配)電所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及其控制回路和輔助設備供電線路,不得少于兩回路電源。
第二十條煤礦供用電管理工作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條文,參照《電業安全作業規程》制定適用本礦的供用電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審。
第二十一條煤礦停送電作業必須明晰停送電操作流程,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兩票”制,停送電操作必須穿戴絕緣用具,并落實“停電、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安裝遮欄和懸掛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電氣設備的安裝、試驗、檢查、維護和調整工作,必須由熟悉系統和設備的專職電氣維修工進行,并雙崗作業,其中一人作業,另一人監護。
第二十三條嚴禁帶電檢修、搬遷、作業電氣設備、電纜、電線;井下檢修、作業或搬遷帶電設備前,必須落實斷電、閉鎖、檢查瓦斯、驗電、放電等安全措施,瓦斯超限的區域嚴禁電氣設備帶電或檢修作業。
第二十四條煤礦在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完好標準,對供電設備保護整定不合格、甩保護、保護裝置損壞、存在功能缺陷和風電、瓦斯電閉鎖功能不合格的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礦用電氣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ma)”,非本質安全型設備還要有“防爆合格證”,設備入井前要對安全性能檢查合格。
第二十六條煤礦要認真做好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檢查網,嚴禁電氣設備“失爆”運行。各煤炭(煤電)公司要參照相關標準、辦法制定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標準和檢查辦法,各基層煤礦要根據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標準和檢查辦法制定適用的井下電氣設備“失爆”考核辦法。
(三)提升運輸系統管理。
第二十七條煤礦提升運輸系統包括井上下煤流運輸系統、井上下軌道運輸系統、無軌輔助運輸系統,各煤礦需參照相關標準、規程及煤礦實際制定適用的提升運輸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審。
第二十八條煤礦提升運輸系統巷道斷面、車場硐室、躲避硐、物料裝卸站等的設計應符合有關規程、規定的要求,并便于現場設備安裝和人員操作。
第二十九條煤礦主要提升運輸系統的設備選型、改造和更換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設計,準入、使用、維護及標準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第三十條煤礦煤流系統膠帶輸送機應使用阻燃輸送帶,有縱撕、堆煤、跑偏、溫度、煙霧(主要巷輸送機須配齊八保護裝置)和電氣保護裝置并動作靈敏、可靠,下運輸送機應有阻尼或制動裝置,機頭、機尾及中部行人過橋應有安且防護設施。
第三十一條煤礦軌道系統軌道、道岔質量達到優良標準,巷軌道與采區軌道應采用絕緣道夾板連接,架線軌道回流線、絕緣、分區開關符合規程要求,各種絞車系統應信號清晰、制動可靠、保護齊全和有序調度。
第三十二條煤礦斜巷串車提升時,斜巷必須配齊“一坡三擋”裝置,各連接裝置、鋼絲繩、強力防護裝置的強度、安全防護距離必須科學校驗并符合有關規定,提升時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七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杜絕“三違”現象,接受教訓,以防類似現象發生,機運工區針對出現的“三違”現象及機電運輸事故實行當日追查分析,以懲治本人,教育他人,從而進一步提高全區職工安全第一的意識和操作技能,確保安全生產。
一、當天“三違”及機電運輸事故由分管區長及跟班區長負責追查、分析、處理、通報,并認真做好記錄。
二、認真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三違”和機電運輸事故的原因、經過、采取措施和責任人及處理結果逐一追查分析,并有處理意見。
三、嚴重“三違”及兩小時以上機電運輸事故由主管區長負責追查事故當事人,班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一般“三違”和兩小時以下的機電運輸事故由分管區長負責追查分析。
四、造成“三違”及機運事故的責任人要停班,由工區負責組織學習,提高認識,并在工前會上作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