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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演練篇一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校長為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
發生學校飲用水污染事故,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組(指揮領導組、宣傳疏導組、后勤保障組、緊急救護組)為龍頭,展開各項救護工作。
2、規范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定期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衛生要求(辦理健康合格證),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并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未進行水質凈化和消蠹的學校自備水源水應標有“非飲用水”的明顯標示;學校應配備茶爐,同時為班級、宿舍配備足夠數量的暖水瓶,確保學生飲用開水;確實不能保證供應開水的學校要號召學生自帶白開水或純凈飲用水。
3、加強師生的飲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傳染疾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傳染疾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4、學校使用的桶裝凈化水,要及時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的有效衛生許可證復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飲水機要定期消蠹,并由供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蠹。做好飲水機定期活洗消蠹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活洗消蠹專業機構定期為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1、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污染事故隱患。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蠹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1、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3、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
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當出現飲用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5、當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7、對病人的處置:
(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
(2)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
(3)在市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蠹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對中蠹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污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活洗和有效消蠹。
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幼兒園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演練篇二
第一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第二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本預案。
第三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加強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污染事件的防范和處置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當地鎮級人民政府全面負責,并按照級別實行鎮、村兩級分級響應。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預警、響應、指揮、處置、善后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及專業人員的作用。
第一節組織機構
指揮長: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鎮政府分管聯系生態環保副鎮長
成員:鎮綜合辦、鎮黨建辦、鎮財政所、鎮環保辦、鎮應急辦、鎮河長制辦、大樹派出所、鎮農業服務中心、鎮民政辦、鎮衛生院、鎮電管站等負責人為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指揮部成員。
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大樹鎮生態環境辦公室),由分管生態環保副鎮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二節職責分工
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
組織實施本預案;統一指揮和協調各方面力量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決定全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組織制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水污染事件應急黨建工作,統一發布突發水環境事件有關信息;承擔區人民政府和區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協調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制訂有關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預警預測及監測系統;開展應急處置和現場監測人員培訓,組織預案演練活動;承擔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鎮綜合辦:協助鎮政府領導做好事故處理,事故上報等工作。
鎮黨建辦: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媒體的采訪工作。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鎮環保辦:建立健全快速反應、協調保障應急機制;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調查等工作;提供應急處置現場污染物分析監測;負責水質監測和水質變化情況的綜合分析,做好水質變化的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鎮應急辦:牽頭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引發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組織和協調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鎮河長制辦:配合制訂重點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措施,參與重點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負責調度相應水資源。
大樹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員疏散;對觸犯刑法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立案偵查。
鎮財政所:保障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救援體系運行經費。
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農藥、化肥等引發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對農作物、水產品等受污染情況進行調查鑒定并協調處理;負責事件中對影響和可能受影響的農作物進行預防、搶救、轉移及善后處置工作。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引發畜禽養殖業的應急處理;對事件中影響和可能受影響的家畜進行預防、搶救、轉移及善后處置等工作。
鎮電管站: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中電力保障有關協調工作。
鎮民政辦: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資,負責提供設置臨時避難所的物資,保障受害群眾的轉移和處置及安置。
鎮衛生院:負責事件中受傷、中毒人員醫療救治,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
第三節鎮水污染事件現場指揮部
本預案啟動后,在水污染事件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應急指揮部指定?,F場指揮部由應急救援組、評估咨詢組、應急監測組、安全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后勤綜合組、新聞發布組等應急工作組組成。各工作組組長由相關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或者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指定責任人擔任?,F場指揮部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總責;對各工作組統一調度;對應急事件迅速做出評估、報告和通報;對應急行動下達指令;對應急處置工作中難以解決的問題或按規定需報告的事項,及時向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告或請求援助;負責應急事件的新聞發布;指導應急事件善后處理。
應急救援組:負責對事件現場按照處置規范及要求進行相應的應急處置、救援或增援。根據水污染事件性質、程度和類型,由現場指揮部指定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評估咨詢組:對事件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判斷、預測,評估應急處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由鎮應急指揮部聯系區水污染事件專家庫專家組進行評估。
應急監測組:負責對事件現場進行環境監測和提供技術支持;向指揮部提交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類型,由鎮環保辦、大樹衛生院、鎮農業服務中心、鎮河長制辦按照各自職能分別負責。
安全保障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設置安全警戒范圍,控制閑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道路暢通;負責指揮事故現場及周圍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及時疏散現場人員。由大樹派出所負責。
醫療救護組:負責緊急處理救治受傷、中毒的工作人員和群眾,必要時將傷員送至醫院進行治療。由鎮衛健辦、衛生院負責。
新聞發布組:負責對應急事件的黨建、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接待。由鎮黨建辦負責。
后勤綜合組:負責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電力、供水等正常運行。根據水污染事件性質和類型,由現場指揮部指定相關單位負責。
第一節信息監測與報告
一、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對鎮環境信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危險化學品儲運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進行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
大樹派出所負責交通事件、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產生的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三、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報告區人民政府、區生態環境局及其他有關部門。
第二節預警行動
一、開展污染源調查。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鎮涉水企業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二、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三、接警:達川區大樹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接警電話:(設在鎮綜合辦),并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發生和接受、行動指令的發出和接受做好相應的記錄,無法及時記錄的應事后追記。
四、處警:接到報警電話后,及時對事故情況進行核實,同時上報聯系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上報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發布預警信息。
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區域,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防范準備。
第三節預警支持系統
一、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設置多種通訊方式,隨時保持與各成員單位及區生態環境局的聯系。
二、建立全鎮重點涉水企業污染源數據庫、應急預案管理系統、應急救援隊伍管理系統,確保應急處置行動的準確、高效。
三、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專家庫各成員的密切聯系。
第四節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照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低到高分別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藍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發布,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布,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發布,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發布。預警級別確定后,除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保密外,由確定預警級別的同級人民政府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并做好隨時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第一節分級響應機制。
按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等四級。
一、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二、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事件: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鄉鎮、農村飲用水水源污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市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三、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事件: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四、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大水污染事件: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水體并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
鎮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業職能范圍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援。
第二節應急響應行動
一、ⅳ級響應
1.鎮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F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2.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區環境應急機構和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并報請提供技術支持。
二、ⅲ級響應
1.鎮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F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告,由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向市環境應急機構、市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2.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區環境應急機構和事發地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
3.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派出相應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并為鎮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請求市環境應急機構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并為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三、ⅱ級響應
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2.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派出相應應急處置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支援、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政府、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區水污染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
四、ⅰ級響應
1.區及鎮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報告市環境應急機構。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向事發地市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2.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請市環境應急機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派出相應應急處置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支援、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政府、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水污染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對不能有效處置或者影響毗鄰?。▍^)的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國家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三節信息報送與處理
突發水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水污染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負責確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在確認重大(ⅱ級)水污
染事件后,1小時內報告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特別重大(ⅰ級)水污染事件立即報告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并通報其他相關部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二、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初報可先用電話直接報告后再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的方式,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含電子文檔)的方式,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三、特殊情況的信息處理
1.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通過達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2.需要國際社會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按照相應規定及程序組織實施。
第四節指揮和協調
一、指揮和協調機制
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情況通知事件所在地和毗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現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在當地政府的協調指揮下實施先期處置,控制或切斷污染源,控制事件態勢,并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并對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意見。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的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交通、水務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現場指揮部參考。
二、現場指揮部協調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第五節應急環境監測
三、對現場監測技術上有困難的監測項目應及時向上級環境監測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第六節應急處置
一、現場應急處置主要依靠當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現場指揮部應立即組織開展對中毒或受傷人員進行搶救,設立現場警戒區,疏散現場人員。
二、在開展人員救助的同時,對現場泄露、排放的危險品、污染物立即進行消除、轉移等安全控制,防止進一步擴散。
三、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水污染事件的類型和性質,分別由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其職責,在指揮部的指揮下組織實施。
第七節安全防護
一、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水污染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序。
二、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第八節事件通報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認為本轄區內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響毗鄰轄區的,應及時將情況通報相關地區,并上報區人民政府。
第九節信息發布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對外發布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較大、重大、特大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報區人民政府決定后發布。
第十節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級別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批準。
現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應急狀態終止后,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上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三、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及水污染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專業主管部門對事件進行總結,在應急終止后上報。
第一節善后處置
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后,當地政府負責撤離人員的安置和應急狀態解除后組織撤離人員返回,督促事故企業做好事故死傷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和組織對水污染物進行收集、清理與處置。
第二節社會救助
一、鎮民政辦根據災區救濟需要,負責組織開展賑災募捐活動。
二、各相關保險公司應及時定損理賠;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參保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第三節分析評估
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并作出科學評價,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區生態環境局。
二、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行檢查和指導,對突發水污染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考評。
第一節通信與信息保障
事故現場指揮部與應急指揮機構及各成員單位、政府、事故企業、各應急救援小組之間應保持通信與信息暢通。盡量利用現有通信資源,當現有通信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可以啟動備用通信手段,必要時,動用國家救災通信保障系統。
第二節物資設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在利用現有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政府按預案要求儲備有關重要物資。
第三節資金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鎮財政所按照有關財政應急保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第四節技術保障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建應急救援專家聯絡咨詢組,提供多種聯系方式。建立相應的數據庫,為應急響應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第五節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公眾開展水污染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黨建。
二、定期開展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舉辦專題講座,提高水污染事件應急能力,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
三、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水污染應急實戰聯合演習,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第六節監督檢查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鎮應急辦負責對預案實施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包括相應的保障應急措施到位情況、培訓和演練情況、公眾信息交流和黨建教育情況等。
第一節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本預案對水污染事件的適用情況,及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第二節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謊報情況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節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后,由鎮綜合辦辦公室印發,鎮環保辦負責解釋。
第四節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演練篇三
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證校園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堅持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工協作的原則高效處置,及時處置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二、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校園內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三、組織機構1.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xx成員:xx
2.救援救護小組
組長:xx成員:徐xx
3.善后處理小組:
組長:xx成員:xx
4.事故調查小組:
組長:xx成員:xx
四、應急處置
1、水管員每日巡視二次供水水箱房,在巡視檢查水質時發現有異常現象時(如有異味、有顏色等),應立即報告后勤集團辦公室。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要立即到現場查看。如果屬實,立即報告后勤集團總經理,啟動應急方案。
2.集團總經理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經請示上級同意,依法立即、如實向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報告。
3.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往現場并封鎖現場,切斷污染水源,等待上級主管部門處理。同時集團辦公室立即通知校區各單位,停止使用飲用水并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
4.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到達現場后,積極配合迅速展開現場調查,查找污染源和污染物,了解污染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
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切實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擴大和蔓延,嚴防再次污染。
6.按照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方案進行實施,直至恢復正常供應飲用水。
7.立即組織做好校區各單位思想穩定工作,保持校區良好秩序。
8.組織召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會議,召集有關人員布置任務,迅速投入到搶險、救護和善后工作的處理等各工作之中。
9.由校辦負責及時向上級匯報突發事件的進展情況。接待媒體、學生家長和教職工家屬,處理善后工作。
幼兒園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演練篇四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校長為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
發生學校飲用水污染事故,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組(指揮領導組、宣傳疏導組、后勤保障組、緊急救護組)為龍頭,展開各項救護工作。
2、規范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定期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衛生要求(辦理健康合格證),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并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未進行水質凈化和消蠹的學校自備水源水應標有“非飲用水”的明顯標示;學校應配備茶爐,同時為班級、宿舍配備足夠數量的暖水瓶,確保學生飲用開水;確實不能保證供應開水的學校要號召學生自帶白開水或純凈飲用水。
3、加強師生的飲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傳染疾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傳染疾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4、學校使用的桶裝凈化水,要及時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的有效衛生許可證復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飲水機要定期消蠹,并由供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蠹。做好飲水機定期活洗消蠹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活洗消蠹專業機構定期為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1、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污染事故隱患。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蠹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1、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3、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
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當出現飲用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5、當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7、對病人的處置:
(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
(2)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
(3)在市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蠹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對中蠹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污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活洗和有效消蠹。
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幼兒園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演練篇五
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為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1、提高意識、預防為主
宣傳普及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統一領導、依法管理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3、快速應急、及時處理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應急,及時處理。
1、報告制度
校園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昝萬俊(總務主任)及時向領導小組負責人匯報。同時負責向衛生防疫監督站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衛生防疫監督站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各班主任工作,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幼兒園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演練篇六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全縣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障全縣居民飲用水環境安全,提高政府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編制。
1.3適用范國
本預案所稱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全縣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嚴重影響縣城及各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居民飲水安全和對本地區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4事件分級
依據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事件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預警分級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1)特別重大事件(i級):指因危險化學品貯運過程中發生泄漏或者補給水源嚴重污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的污染事件;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縣城主要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的污染事件。
(2)重大事件(ii級):指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源污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因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使主要城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污染事件。
(3)較大事件(iii級):指因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污染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使鄉鎮主要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4)一般事件(iv級):因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使村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降低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2)堅持預防為先的原則。把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強預防措施,完善信息網絡建設,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警演練。
(3)堅持科學處置的原則。實行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專業處置。建立應急指揮機構,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的科學應急體系。
(4)堅持依法管理的原則。加強有關法律宣傳,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堅持科技優先的原則。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調度等技術措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6)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原則。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發揮各單位、各部門的應急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2.1組織機構
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縣轄區內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環保工作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環保局、公安局、安監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衛計委、氣象局、農業局、財政局、自來水公司、水投公司等有關部門領導擔任。
(1)執行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全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
(3)建立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接受、匯總、分析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區域水文、水質、氣象等有關重要環境信息,向縣應急指揮委員會提出處理建議。
(4)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本預案中的職責。
(5)承擔組織評估、修訂本預案的具體工作。
(6)加強與周邊市縣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2.2職責分工
縣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控制污染源對水質的影響,定期發布水質報告;對由于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質,等級和危害的意見,會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確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負責對污染事故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作出處罰;負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負責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
縣委宣傳部:負責把握全縣的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協調、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預報、預警以及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地對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負責維護事件現場治安秩序,參與事件現場處置調查、群眾疏散,保障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和交通道路的通暢。
縣水利局:負責河道、河灘沿河沿岸電站、企業等用水調度,加強河道采洗砂管理,保障河流水環境安全。
縣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在生產、使用、貯存、經營等活動中導致危險化學品泄漏所引發的突發事故;協助進行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負責加強對全縣各類工礦商貿、重點高危行業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采取措施,實現安全生產。
縣市監局:負責組織協調和配合開展由飲用水源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重大應急救援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地氣象資料的監測,采集,及時提供天氣實況;根據需要制作發布天氣預報和氣象要素預報服務產品;根據需要和天氣條件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發改委:負責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負責涉及突發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
縣衛計委:負責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產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縣農業局: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
縣林業局: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
縣財政局:負責預警和應急所需經費的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相關飲用水源地的交通秩序維護和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并協助做好飲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供電公司:負責保障應急處置、指揮、通訊和信息傳輸所需要的電力供應。
縣電信局:負責保證應急通訊系統的正常運行,確保通信和信息傳輸的暢通。
縣自來水公司、縣水投公司:負責采用特殊的自來水處理措施,如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確保飲用水安全;會商有關部門制定應急供水水量削減方案,保障區域供水達到水質標準;出現飲用水水源地水污染危機時,采取各種措施確保必須的供水量和出廠水達到飲用水水質標準。
事件發生單位:負責疏散人員,關停設施,啟動單位應急預案,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并配合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3.1信息監測和報告
(1)環保、氣象、供水部門應建立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監測網絡,實施信息監測與報告制度。各網絡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水文、水質、氣象和環境質量等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境外可能對我縣水環境造成影響的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與報告。
(2)環保、氣象、供水部門監測機構的預警信息,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接收和評估,并視情上報辦公室。
(3)辦公室接到有關預警信息后,利用科學的預測手段,進行信息評估,根據不同等級,立即將預警信息報告給指揮部,由指揮部進行確認后,做出與預警信息相應等級的處置決定。
3.2預防工作
(1)把確保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環保部門應著手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規劃研究,城建部門應組織開展飲用水供給保障研究,并加強基礎工作和完善網絡建設,提高防范意識,做好應對可能產生的危機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2)各相關部門聯合組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監測網絡,通過現代化的監測、監控手段開展相關水文、水質和氣象等各類參數的日常監測工作,利用地理信息系統等先進的表征手段切實做好信息監測與報告工作。
(3)摸清飲用水水源地水資源供給條件、水污染和環境狀況以及管理保護措施等現狀,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
(4)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5)加強飲用水水源上游河流沿河沿岸的工業企業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應采取輪產、限產、停產等手段,減少污染物排放,對查實的違法行為從嚴從重處理。
(6)嚴格控制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各種污染活動,治理可能導致保護區內水體污染的排污行為。
(7)建立戰略備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規劃,必要時按規定程序實施地下水補充措施,保證飲用水安全。
3.3事件信息發布
按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安全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為i級(特別重大,紅色)、ii級(重大,橙色)、iii級(較大,黃色)和iv級(一般,藍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
預警信息由指揮部統一發布。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報警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4預警措施
在發布預警公告,進入預警狀態后,有關單位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組織對飲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地水質的影響。
(3)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
(4)指令啟動工程預警調度體系,控制或關閉可能受污染的河道的水利涵閘、泵站,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通知自來水公司、水投公司做好水源和清水儲備工作;發動群眾儲備飲用水。
(5)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
4.1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后,工作人員必須詳細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及其狀況,同時予以核實。立即向辦公室報告。對較大級以上突發事件,由辦公室向指揮部和上級機關報告,同時通知下游市縣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于及時減小受害范圍??h環保、供水等部門分別啟動各自的應急預案。
4.2快速出擊
接到報告后,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4.3現場控制
現場由公安和消防部門負責控制,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并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4.4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后,衛生部門應首先組織人員救治傷病員。
(2)環保部門應進一步了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可能原因、污染來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及波及范圍、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布、當地飲用水源類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發生后當地處理情況。
(3)根據以下幾種污染特點,確定污染種類:①化學性污染:工業為主的污染如造紙、化工企業等集中排污,冶煉廢渣浸泡后突發排放;農業污染為主的'如農田施農藥后經暴雨沖洗入河道污染河流?;瘜W性污染健康危害多為急性化學性中毒。②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染為主的污染和醫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為急性腸道傳染?。虎刍瘜W性與生物性混合污染:健康危害同時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傳染病等。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點及有關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對首發病例進行詳細調查;開展橫斷面和回顧性流行病學調查,尋求因果關系;根據水源水系尋找、排查污染源,根據原料、生產工藝和排污成份尋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開展環境監察?,F場監察人員要測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對事故發生地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流域、地形)做初步調查;照相、攝像、錄音,做好監督文書有關記錄。
(5)開展環境應急監測。采集水(包括污染水體和出廠水、末梢水等)、底質、土,必要時采集蔬菜樣品等進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檢測,并根據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積)計算可能污染的范圍,在污染源下游和飲用水源附近設點,同時在上游設對照點進行監測;生物材料監測,對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發等進行有關可疑污染物監測;有關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檢測;必要的急性毒性試驗。同時調查飲水、飲食情況,采集直接飲用的缸水、開水、食物等相關樣品進行檢測。
(6)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調查分析結論應包括:該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范圍、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點、發病人數,該事故的原因、經過、性質及教訓等。向現場指揮部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以減少污染。
4.5情況上報
現場調處人員將調查情況及擬采取措施報告指揮部,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指揮部負責報告上級部門。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大小,指揮部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4.6應急救援
(1)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進行隔離。
(2)采取控制措施??h供水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啟用備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護高危人群等措施,保護公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環保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業停產、減產、限產,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撈、吸附污染物等。
(3)加強監測。包括增加監測指標和加密監測頻次,降低儀器檢出限,提高檢測精度,掌握污染動態。
(4)加強水源保護。
(5)觀察水生動植物和農作物死亡情況。
4.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提出現場劃定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的建議,向指揮部報告后發布警報決定。指揮部要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4.8污染跟蹤
相關部門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4.9調查取證
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4.10行政處罰
環保、衛生、公安等行政執法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對突發事件進行立案、調查取證,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5.1應急終止的條件
(1)本次集中式飲用本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采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5.2應急終止的程序
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己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由辦公室報請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由指揮部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公告。
6.1善后處置
應急終止后,鄉鎮人民政府應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同時,根據實際情況,繼續組織有關專業機構進行監測、監控、處置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組織專業隊伍對事件發生地現場清理及污染物進行處理,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組織有關專家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生態環境恢復建議,并組織實施。
6.2后評估
應急援工作結束后,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指導相關部門及時查找事件原因,進行應急處置行動的后評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存檔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7.1應急裝備和物資貯備
(1)配置技術先進的預警監測、監控設備。通過自動監測系統、遠距離視頻監控系統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水文、水質、氣象及其變化情況進行全面的監控。
(2)建立快速反應的信息溝通和指揮平臺,保證預警信息暢通。
(3)貯備足夠的應急處置所需物品,做好自來水深度處理的物質準備工作。
7.2應急隊伍建設
組建一支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預警和應急隊伍。成員由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專家組成。
通過授課、操作演練和模擬演習等培訓,提高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門人員的知識和技能,增強應急處置的能力。培訓內容主要為有關法律、法規;各類相關應急預案;應急處置程序及其運行;應急處置的專門知識和技能;應急處置報告的編制和上報程序等。
7.3通訊與信息保障
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網絡,建立完善的信息處理系統、信息傳輸系統和指揮協調系統。
7.4資金保障
用于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預警系統建設、運行和應急調度、處置,按規定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由財政部門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7.5宣傳與演練
相關部門要通過各種媒體、各種途徑向社會公眾進行廣泛的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預防和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聯合演練,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應急預案做好本部門的應急演習,以確保本預案能有效發揮作用。
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本預案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并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水環境的動態,及時組織修訂、更新,報縣人民政府批準施行。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演練篇七
1、幼兒園成立傳染病流行應急領導小組,由園長和主管后勤負責人和各班班主任,指揮并調查分析及處理。
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張黎
副組長:鄒全新
組員:鄒明劉選成
2、一旦發現水污染事件發生,各級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逐級上報,園長調查分析核實后在1小時內上報上級行政及有關主管部門。
職責分工:
園長:負責全園師生員工及幼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領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副組長:負責指揮協調各工作組應急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向園長及時匯報情況。
組員:一旦有水污染事件發生,及時提供必須的備品、物資、經費及生活服務,同時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各班班主任:組織各班教師全力支持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正確教育引導師生強化體能鍛煉,提高免疫力。
以上各組要協調相互之間聯系,開通電話,收集、處理相關集信息,對突發事件調查分析,及時上報。
3、幼兒園提高對衛生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的認識,在區衛生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加強對全園師生員工及幼兒進行衛生知識的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
4、幼兒園每學期安排各學年教師、幼兒教師參加衛生知識學習和培訓。
1、幼兒園立刻切斷污染水源,禁止師生飲用,并及時供給清潔衛生水,以保證師生用水。
2、園長負責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門、區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單位名稱、地址、人數、水污染情況等。
3、如有受害師生,要及時接受檢查治療,做好隔離、消毒工作,防止再次受害。
4、主管園長負責協助區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水污染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報告,并做好相關衛生工作措施的落實工作,做好師生及家長的宣傳教育工作。
1、幼兒園的廁所、衛生間必須達到衛生標準,每天清洗兩次,每周清理消毒一次。
2、幼兒園的休息室、活動室每周進行一次衛生消毒,學生的餐飲必須由學校和食堂管理員把關。
3、幼兒園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信息通暢,各級負責人按到緊急情況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
4、如果各級負責人管理不利,使突發事件造成不應有的損失,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幼兒園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演練篇八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五河縣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及時、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控制和減輕突發水環境事件對沱湖水質造成的危害,保障水質安全和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沱湖實際風險特征情況,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9)《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11)《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
(1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13)《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
(14)《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15)《安徽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6)《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7)《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8)《五河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9)《關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聯防聯控合作的協議》(蚌埠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4日)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影響及可能影響五河縣沱湖水質安全的突發水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為沱湖流域的五河縣境內區域,主要包括:小圩鎮、申集鎮、雙忠廟鎮、沱湖鄉、城關鎮等的相關區域。
1.4預案銜接
本預案作為《五河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補充,為針對五河縣行政區域內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而制定的專項預案,是政府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
本預案在預防預警機制、信息上報、應急響應與處置等環節與《五河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預案相互銜接。當沱湖發生突發水環境事件時,應按事件的危害性及影響范圍,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及時上報;當事件超出縣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由市政府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
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水環境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積極做好環境隱患排查,完善應急響應體系建設,強化預防、預警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
建立政府的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公眾有序參與的突發水環境應急管理體制;按照突發水環境事件的級別,實行分級響應,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工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3)平戰結合、快速反應
加強環境應急管理人員和應急處置隊伍培訓,積極開展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掌握第一時間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技能,全面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4)部門聯動、地域合作
建立和完善預案各部門單位的聯動機制,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和專業應急力量作用,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能及時響應,共同應對。加強預案所涉各鄉鎮及各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區域間的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應急隊伍,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依據《關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聯防聯控合作的協議》(蚌埠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4日簽訂,下簡稱市級跨界水污染聯防聯控協議),切實加強與泗縣、靈璧縣等沱湖流域上游地區在跨界水污染方面的聯防聯控。
(5)依靠科技、規范管理
積極鼓勵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機制,使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6事件分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沱湖實際情況,按照突發水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1.6.1特別重大(i級)突發水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水環境事件:
(2)因沱湖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3)因沱湖水環境污染造成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1.6.2重大(ii級)突發水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水環境事件:
(4)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環境事件。
1.6.3較大(iii級)突發水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水環境事件:
(3)因沱湖水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4)因沱湖水環境污染造成沱湖內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5)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環境事件。
1.6.4一般(iv級)突發水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水環境事件:
(2)因沱湖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對沱湖水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水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7事件分類
根據環境風險分析,沱湖水環境風險類型主要分為兩類:汛期導致的累積性水質超標事故、鄉村公路交通運輸事故。
(1)汛期導致的累積性水質超標事故。遭遇突發暴雨等極端天氣時,沱湖上游高流量、大面積的超標污水迅速排入沱湖,引發水體污染和水產品死亡。
(2)鄉村公路交通運輸事故。鄉村公路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可能導致農藥、燃料油等危險化學品泄漏進入沱湖污染水體。
2.1組織體系
五河縣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組織體系共用《五河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體系,并根據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對實際情況,確定應急指揮機構、日常管理機構、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專家組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五河縣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受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h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保障工作。
2.2組織機構及職責
2.2.1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任副組長,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委宣傳部、發改委、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監管局、氣象局、應急管理局、人武部、武警五河支隊、公安消防大隊、事發所在地鄉鎮等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
縣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縣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h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縣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指揮部主要職責:
(4)組織相關單位按照職責調度專業隊伍和人員參加搶險救;
(5)請求或接受縣外支援;
(6)組織信息發布,開展宣傳教育,維護社會穩定;
(7)承擔其他有關環境事件的重要工作。
2.2.2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兼任。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推進全縣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4)牽頭組織環境事件現場指揮、協調和處置工作;
(5)檢查指導主要風險源、重點污染源管理工作,完善和報備應急預案;
(6)負責指揮部日常事務,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本部門職責負責各自專業領域的應急協調、保障工作,制定本部門應對沱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保障應急預案,需要其他部門增援時,縣指揮部向有關部門發出增援指令。
(1)縣生態環境分局職責
負責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預防、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準備能力建設;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消除處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2)縣水利局職責
負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參與沱湖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做好水利工程應急調度;會同縣生態環境分局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3)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職責
負責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搶險救援,落實應急處置的治安、保衛、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負責對危險化學物品泄漏事件等現場泄漏控制。
(4)縣衛生健康委職責
負責組織因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導致中毒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并及時為鄉(鎮)衛生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醫學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負責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其影響人數和范圍。
(5)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職責
參與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處置、負責監督和指導飲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6)縣氣象局職責
負責提供有關的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在事發區域及周邊地區進行加密可移動氣象監測,提供現場氣象預報服務信息。
(7)縣交通運輸局職責
負責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安置物資的運輸保障。
(8)縣農業農村局職責
參與因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導致的農業污染進行應急處置,會同相關部門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漁業損失進行調查與評估。
(9)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職責
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有關森林資源損害的調查、處置和評估工作,參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物種資源破壞的應急處置。
(10)縣商務局職責
負責重要生活必需品的應急儲備,協助鄉(鎮)政府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
(11)縣市場監管局職責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12)縣民政局職責
負責會同事發地鄉(鎮)政府組織做好受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影響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3)縣委宣傳部職責
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14)縣文化和旅游局職責
負責參與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宣傳報道等工作。
(15)縣財政局職責
負責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和環境應急處置經費保障及管理工作。
(16)縣發改委職責
負責將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突發環境事件善后恢復重建工作。
(17)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職責
負責應急狀態下按程序動用醫藥儲備,并做好應急物資的生產調度、綜合協調工作;協調環境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18)縣應急管理局職責
負責做好值守應急和信息報告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協調、調度和處置工作。
(19)縣人武部、武警五河支隊職責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做好受威脅人員疏散轉移,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應急期間社會治安維護。
(20)鄉(鎮)政府職責
負責制定所轄區域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應急保障預案;負責突發水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并在縣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會同縣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處置工作;協助調集應急物資,負責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當地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組織發動當地群眾投入救援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分析查明污染事故原因;負責通知污染區域內群眾停止取水。
(21)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參與水生態事故應急監測、生物資源損失調查與評估等。
2.2.4現場指揮機構
根據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擔任指揮長,事發地鄉(鎮)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可適當調整現場應急指揮部規格和組成。
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負責制定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
(2)指揮現場搶險救援;
(3)全面掌握現場動態,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4)協調有關保障、支援工作。
縣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和調查評估等9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縣民政局、縣應急管理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匯總上報事件信息,貫徹縣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有關鄉(鎮)政府做好應對處置工作,承辦指揮部文電、會務及簡報編輯、資料整理歸檔等工作。
(2)污染處置組
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人武部、武警五河支隊、縣公安消防大隊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組織污染處置;明確現場處置人員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疏散受威脅人員。
(3)應急監測組
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迅速開展現場監測工作,負責現場監測布點、采樣及化驗分析,及時報告監測數據,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醫療救治組
由縣衛生健康委牽頭,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市場監管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提出保護公眾健康措施建議;對污染處置提供應急醫護保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5)應急保障組
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商務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
(6)轉移安置組
由縣民政局牽頭,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臨時安置及組織調集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資發放及監管。
(7)新聞宣傳組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經濟和信息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網宣辦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注。
(8)社會維穩組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商務局、縣委宣傳部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受影響地區等重點地區社會治安管理、矛盾糾紛化解、商品市場監管等工作。
(9)調查評估組
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委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及污染損害評估工作。
2.2.5專家組
縣環境應急專家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建和管理,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專家組職責:
(1)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為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3)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知識和技術咨詢。
2.3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為有效整合現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力量,建立統一完善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協調體系,密切各部門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協同配合、形成合力,圓滿完成應急處置任務,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應建立各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1)建立應急聯會制度。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縣政府組織,縣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參加,共同分析研究沱湖突發水環境應急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解決應急工作中的難點問題。
(2)建立聯絡員工作制度??h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收集各單位的應急工作情況,反饋應急工作的建議和意見,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各聯絡員工根據上級領導的指示,相互通知,相互預警。
(3)建立統一指揮機制。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救援隊伍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單位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
3.1預防
縣政府:①依據市級跨界水污染聯防聯控協議,將跨界河流水污染聯防聯控列入年度環境保護重點工作任務,加強對轄區內影響跨界河流水環境的工業、生活和農業面源污染的排查與監控及整治,努力控制和減少各種污染物排入河道;②制定實施沱湖水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針對水源保護區內的養殖等污染行為定期開展排查,及時清理;③加強沿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④及時協調與各飲用水源保護區無關設施的拆除與取締;⑤做好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搶險物資儲備,定期對消耗的應急物資進行補充;⑥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
相關鄉鎮政府:①針對沱湖周邊,尤其是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農業及生活的污水收集工作,定期開展排查,對接入污水管網的連接管進行全面排查,及時維護;督促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內各社區及企業將生產、生活污水接進城市排污管網;②每月要進行不定期巡查整治,拆除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的禽畜舍、垃圾點等污染水源的設施,制止一切污染水源的行為。
縣生態環境分局:①制定實施水源保護區環境監管制度,杜絕水源保護區內新建建設項目;②縣環境監察定期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建立并及時更新環境風險源信息數據庫,加強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風險源的監管,督促其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所造成的污染;③縣環境監測站每月組織對沱湖監測點位的全面監測,隨時掌握水質情況;④建立實施應急培訓制度、信息報告制度、應急演練制度等。
縣水利局:①定期實施主要入湖河流的清淤工作,降低隨水流釋放的底泥污染負荷;②規劃建設供水第二通道工程,當水源地發生污染事故無法正常取水時,利用第二通道供水進行過渡。
縣農業農村局:指導沿湖農田科學施肥、合理用藥,減輕面源污染隱患。
各相關飲用水源保護區管理單位:①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道路、跨橋圍欄及圍墻的維護,設置路面及橋面徑流引導設施,避免直接排入渠道;②完善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截污管道工程建設,定期對淤積截污系統進行全面的清淤疏浚;③加大對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檢查監測力度,有能力的應設置水質日常自動監測儀器,做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發現問題時必須及時上報并詳細做好記錄;④各相關水源保護區管理單位及相關搶險單位應常備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搶險物資,定期對消耗的應急物資進行補充。
縣交通運輸局:在經過水源地道路及橋梁等敏感路段設警示標志,減速標志,提醒司機注意安全,減速行駛。
縣氣象局:實時監測本縣及周邊天氣情況,當出現極端天氣或者自然災害發生前,提前發布預報信息。
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負責依法劃定水產養殖水域、面積;依法實行水產養殖證制度,控制水產養殖面積和密度。
縣指揮部會同有關成員單位,應注意收集與上報發生在轄區境外和轄區內有可能對沱湖造成不利環境影響的事件信息;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指定聯絡員、值班電話,報縣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向社會公布。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手機要24小時開機,保證能隨時聯系。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水環境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4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警報,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預警信息的級別,按照突發水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i級、ii級、iii級和iv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i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藍色(iv級)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iv級)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但能夠基本控制在區域局部的。藍色預警由縣人民政府發布。
黃色(iii級)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iii級)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影響范圍可能進一步擴大,造成跨縣界一般突發水環境事件的;可能出現人員死亡、中毒,且預計直接受生命安全威脅人數在3人以下的;環境污染可能造成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污染物可能進入沱湖的;污染物已經流入鄉鎮級飲用水水源地可能造成取水中斷的;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黃色預警由市政府發布,并報省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備案。
橙色(ii級)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ii級)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影響范圍可能進一步擴大,造成跨地市界環境污染;已出現人員死亡、中毒,且預計死亡人數在10人以下的,或預計中毒人數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環境污染可能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大量污染物進入沱湖的;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發布。
紅色(i級)預警: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i級)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影響范圍可能進一步擴大,已造成多人死亡、中毒,且預計死亡人數在10人以上的,或預計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的;環境污染可能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已進入沱湖的;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億元以上的。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3.2.2預警信息與監控
(1)任何部門、單位或公民一旦發現沱湖水污染事故或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撥打24小時值班電話12369,通知縣指揮部辦公室值班室。
(2)各應急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水文、水質、氣象等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依據市級跨界水污染聯防聯控協議,正常情況下,上下游地區相鄰縣的環保、水利、漁業主管部門每月互通跨界斷面水質、水量、閘壩運行、漁業養殖等信息;在污水團下泄,提閘放水期間,應每天通報相關信息。
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各類環境污染可能造成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負責聯系固鎮縣、泗縣、靈璧縣環保主管部門,協調獲取沱湖上游沱河、唐河、北沱河等入湖河流的逐月水質情況。上游提閘放水期間,及時聯絡獲取每天的斷面水質信息??h生態環境分局不能獲取上游縣級環保部門的水質檢測數據時,需聯系上游環境保護部門開展聯合檢測或者自行進行監測。當接到縣水利部門通知近期上游閘壩開閘放水時,應及時做好開閘前閘壩上游和下游水質監測。如發現水質異常情況,及時向縣政府、蚌埠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報告。
縣水利局負責區域水文水情監測、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負責聯系固鎮縣、泗縣、靈璧縣水利主管部門,協調獲取沱河上游濠城閘、唐河上游草溝閘和唐河地下涵等重要閘壩調度信息;上游提閘放水期間,及時聯絡獲取每天的水量、閘壩運行信息。當縣水利局接到縣氣象局預報近期可能有強降雨時,應及早研判本次降雨可能產生的徑流量級,提前通報縣生態環境分局做好上游開閘前的水質監測。
縣氣象局加強區域暴雨極端天氣的信息收集與預報,上游區域可能有強降雨時,及時通報縣水利局和縣生態環境分局。
縣環境監測站以及各自來水廠的檢測機構的預警信息,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從飲用水水源地內取水的各水廠要按照規定和要求,嚴格做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發現問題時必須詳細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及其狀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接收和預評估,并視情況上報縣指揮部辦公室。
(3)縣指揮部辦公室收集或接到有關預警信息后,綜合評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研判預警信息,并將相關信息立即報告縣政府,做出與預警信息相應的處置決定。
3.2.3預警發布
縣生態環境分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政府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并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上級環保部門。縣級以上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準確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3.2.4預警措施
(1)發布預警公告后,隨即進入預警狀態。
(2)啟動相關環境應急預案。
(3)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多渠道獲取上游水文、水質信息,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變化對沱湖水質的影響,實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組織人員,根據需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5)針對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啟動水利工程預警調度體系,做好應急引調水啟動工作準備。
(7)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
3.3預警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地方政府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1分級響應
4.1.1分級響應機制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以及預警級別的劃分,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和一般(ⅳ級)響應四個等級,根據級別不同,分別由相應各級人民政府分級啟動應急響應。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權限時,應及時請求上級政府擴大應急。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及時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負責相應的指導協調和應急救援。
4.1.2分級響應啟動
(1)一般(ⅳ級)突發水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組織應對工作。
(2)較大(ⅲ級)突發水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隊伍和應急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報告市政府,配合、服從市政府組織應對工作。
(3)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突發水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隊伍和應急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報告市政府和省環保廳,配合、服從省政府組織應對工作。
4.1.3應急響應行動
(1)ⅳ級響應行動
①發生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由縣政府組織處置,應及時啟動ⅳ級響應。
②各鄉鎮的響應:應在第一時間迅速到達現場,組織應急隊伍和應急人員進行先期處置;配合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開展工作。
③縣生態環境分局的響應:應對突發事件進行快速確認,立即啟動部門預案,組織環境應急隊伍和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劃定受污染區域、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并及時向縣政府值班室和市環境應急辦報告。
a.迅速開展應急監測。組織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部門迅速趕赴現場鑒定、識別、核實造成污染的種類、性質、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響范圍和邊界,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
b.提出監測處置建議。組織現場調查組、應急監測組和環境監測站,對可能被污染的水體開展應急監測和全過程動態監控,進一步判定污染物的種類、性質,隨時掌握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根據監測情況提出相應的處置建議,確定封鎖和隔離區域,疏散安置相關人員,報縣政府批準后,對該區域實行封鎖與隔離。
c.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調集并指令周邊各級公安和環境監察隊伍,做好污染區域的現場保護和隔離,協調各部門應急力量,采取緊急措施,封存、轉移、銷毀殘存的化學毒劑,對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場所、環境等進行洗消,控制污染源擴散。
d.保證應急物資和經費及時到位。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協調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調集應急物資和籌集應急經費。
(2)ⅰ級、ⅱ級、ⅲ級響應行動
①發生超出縣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以及發生較大(ⅲ級)環境事件的,應及時啟動ⅲ級響應;發生超出市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以及發生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環境事件的,應及時啟動ⅱ級、ⅰ級響應。
②縣政府和縣生態環境分局的響應:縣政府分管領導和縣生態環境分局主要領導應在第一時間迅速到達現場,組織應急隊伍和應急人員進行先期處置;縣政府分管領導對處置工作及時作出批示,縣指揮部迅速組織環境應急隊伍和相關技術人員集結救援,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總指揮快速趕赴事件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③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到達現場后,縣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組,接受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工作小組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調查組開展現場污染源調查,進行采樣、監測、技術分析、評估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指導等工作,實施和落實污染消除等緊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
④省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到達現場后,市、縣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組,接受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工作小組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調查組開展現場污染源調查,進行采樣、監測、技術分析、評估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指導等工作,實施和落實污染消除等緊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
⑤突發環境事件若發生在周邊區域,應處于應急準備狀態,防止周邊突發環境事件蔓延至本轄區,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同時,必須服從省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緊急調度,隨時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2信息報告
4.2.1報告時限和程序
縣生態環境分局在事發后或接報第一時間內,應快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和確認,分析研判。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對初步認定為較大及以上級別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應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
縣生態環境分局接報后按規定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較大級別及以上的突發水環境事件發生后縣政府在接報后按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依據市級跨界水污染聯防聯控協議,縣環保、水利、漁業等部門發現沱湖上游來水異常時,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縣政府在接報后按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向上游政府通報,并嚴密關注事態變化。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3)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4)因水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水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4.2.2報送方式及內容
突發水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種類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水體受影響情況、飲用水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在事件現場處置完畢前,續報工作實行日報制,縣政府和環保部門于每天17時前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報送處置進展情況,并可視情況隨時續報。
終報應在環境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第3天前,由縣人民政府和環保部門向市政府書面提交報告處置情況。因特殊情況,無法再規定時間內上報的,可適當延長時限。終報(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傳真、手機短信、電話方式報送,通過手機短信或電話等形式報送的,應當1小時內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4.3指揮與協調
縣現場環境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縣現場環境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h現場環境應急處置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鄉鎮政府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縣現場環境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和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發生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環保、水利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現場環境應急處置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4應急處置程序
4.4.1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4.4.2應急響應處置程序
(1)快速出擊
事發所在地鄉鎮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舉報后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了解污染情況,與事發單位或個人開展先期處置,通知縣生態環境分局及縣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縣指揮部接到事件報告后,根據事件嚴重程度,成立現場環境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各應急工作組攜帶環境事件專用應急監測、防護、醫療、救援、交通等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2)現場控制
各應急工作組到達現場后,根據各自職責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揮下參與現場污染事件的控制和處理,救治傷病員,采取措施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并根據現場勘驗情況,劃定警戒范圍。
(3)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處理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
①了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可能原因、污染來源及污染物、污染途徑、擴散趨勢、可能波及范圍、污染暴露人群/水產等的數量及分布、發生后當地處理情況等。
②形成初步調查意見,根據污染特點,判斷污染種類。
③對事發地周邊水域進行水質監測。
④進一步開展現場調查工作。
⑤做好現場監察檢查記錄,規范制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4)情況上報
應急現場指揮部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應急處置措施向縣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并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大小,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5)事件通報
①縣政府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或影響的周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通報事件情況。
②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后,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相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
③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各鄉鎮通報事件有關情況。
④依據市級跨界水污染聯防聯控協議,縣環保、水利、漁業等部門發現沱湖上游來水異常時,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縣政府在接報后按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向上游市級政府通報,并嚴密關注事態變化。
(6)污染處置
在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部署下,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采取一切措施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圍、程度,如切斷泄漏源、打撈污染物、關閉上游下瀉閘門、引水沖洗等。
當確定飲用水水源受污染時,應通知水廠迅速采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凈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現有凈化工藝不能達到飲用水水質標準要求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并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污染水。
當水源保護區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環境惡化,危及居民健康時應建議組織疏散安置人群。
(7)污染跟蹤
組織監測人員開展污染跟蹤監測調查,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監測數據及專家意見,及時調整對策,直到事故污染消除,警報解除。
(8)調查取證
相關執法部門及時開展污染事故的調查和取證工作,確定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立案查處。
4.5應急處置措施
結合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情景設定,采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主要類型包括:
(1)汛期導致的累積性水質超標污染事故。由于暴雨等自然災害,將上游及各支流生活和畜禽養殖等累積污染物沖到下游匯入湖體,對沱湖造成突發水環境污染。
(2)交通運輸事故。由于鄉村公路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的次生水環境污染事件。
4.6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沱湖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盡量多的原則進行監測,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發生跨市界水污染事故時,上下游市政府應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組,接受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其中應急監測組應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進行采樣、監測等工作。
(3)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7信息發布與事件通報
4.7.1事件通報
(1)縣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或影響的周圍縣或相關部門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情況。
(2)依據市級跨界水污染聯防聯控協議,沱湖上游來水異常時,縣政府在接報后按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向上游政府通報。
(3)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后,應當及時通知縣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
(4)縣環境應急辦應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各鄉鎮、縣生態環境分局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有關情況。
4.7.2信息發布
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由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由縣人民政府和縣生態環境分局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及時發布。需發布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應事先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同時,要做好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核實、審查和管理,及時、準確、主動引導。
4.8安全防護
4.8.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1)不揮發的有毒液體:采用隔離服防護。
(2)易揮發的有毒、有害液體:采用全身防護,包括防護服、正壓式呼吸器等。
(3)易燃液體、氣體的防護:采用阻燃服、正壓式呼吸器等。
4.8.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最早抵到達事發現場的應急救援隊伍,在處置環境突發事件的同時,要迅速做好事發地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臨時緊急避難場所。
4.9應急終止
4.9.1應急終止條件
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狀況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突發水環境事件產生的條件己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水體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采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水平。
(3)本次突發水環境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4.9.2應急終止程序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負責啟動的責任主體按程序宣布應急終止。
(2)現場指揮機構向啟動應急響應的人民政府提出響應終止建議;
(3)啟動應急響應的政府下達響應終止命令;
(4)應急狀態終止后,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后期工作。
5.1善后處置
(1)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和監管的建議。
(2)縣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做好安民、安撫、理賠工作,有關部門和相應機構做好社會求助、保險賠付工作。
(3)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隊伍維護、應急儀器設備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4)繼續跟蹤監測,及時掌握情況,做好處置。
(5)在突發水環境事件影響飲用水源情況下,在對污染事件進行應急處置的同時,要迅速采取措施,對需要進行救濟救助的,及時組織救濟救助,盡快恢復當地正常的社會秩序。
(6)及時采取妥善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泄漏應急過程中產生的廢吸油氈等屬危險廢物,應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水污染事故導致魚蝦等水產死亡,應及時打撈清運,以防病原滋生,涉及打撈、運輸、裝卸等處理環節要避免灑漏,并需對打撈、運輸裝卸工具用漂白粉消毒殺菌,將死魚蝦進行符合規范標準要求的深埋處理等處置。
(7)衛生部門要做好災害事故現場的消毒與疫情的監控工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資,交通工具及設施、設備等,應依據有關標準和程序給予補償。
5.2調查與評估
突發水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在縣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由環保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評估事件影響,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開展突發水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并依法向有關政府報告,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等提供依據。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邀請檢察機關參加調查工作。
涉及跨界水污染事故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會同漁業等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工作。依據市級跨界水污染聯防聯控協議,下游地區有權到上游地區就上游污水下泄造成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上游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因跨界水污染造成的漁業水污染事故,由上下游市級漁業主管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共同負責依法調查處理,經專業機構評估鑒定后,提出漁業損失核定、受危害水產品處置、賠償金額及處罰方式的調查處理意見。經協商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相關部門協調解決。
相關部門負責編制環境事件總結報告。較大事件于應急終止后7天內,將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上報市政府值班室,并抄送市生態環境局。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于應急終止后15天內,將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上報省政府,并抄送省生態環境廳。
由縣突發水資源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鄉鎮及相關部門組織評估,總結經驗與教訓。
根據實踐經驗,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
6.1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制定相關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指揮部要根據預警等級建立和培訓一支常備不懈、掌握處置突發水污染事故能力的應急力量。各應急成員單位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要求完成應急處置任務。
6.2資金保障
縣政府及縣財政局應保障處置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應急基礎設施建設、救助防護裝備、應急監測裝備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支出。所需經費列入年度部門預算,捐助資金納入各級財政專賬管理,統一安排使用。
6.3物資保障
縣政府及相關專業指揮機構的應急隊伍要根據預案要求,建立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和戰時兩級物資儲備,增加儲備必要的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和物資,維護、保養好應急儀器和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確保參加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時救助人員的自身安全,及時有效地防止環境污染和擴散,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常備應急搶險物資詳見附件3。
6.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委負責突發水環境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制定醫療救助保障計劃,確定有關的應急準備措施、落實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設施,協同縣經信委制定醫療物資的調度方案。
6.5交通運輸保障
突發水環境事件發生后,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協調,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根據各自職能開展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組織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負責交通工具的保障,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緊急輸送,在道路、市政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
6.6治安維護
事發地公安部門負責組織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措施。突發水環境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安排警戒人員,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重要設施及物資,特別是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的警衛及防范保護。事發地村(社區)民委員會要動員、組織當地單位和群眾,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應急治安保障工作。
6.7人員防護保障
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幫助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的安全。
6.8通信保障
采取有線、無線和計算機網絡的方式,確保全天候通訊暢通(包括公休日)。負責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職能部門,值班電話24小時保持暢通。
6.9技術裝備與保障
加強應急專家信息庫的建設,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設立專項資金,加強對使用現場處置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培訓,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決策的科學化。
6.10社會動員保障
制定社會動員方案,明確動員的條件、范圍、程序和相關的保障措施,運用各種形式,將水污染事件發生和影響范圍的對象動員起來,共同參與和配合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6.11聯動機制保障
加強本縣各成員單位間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突發水環境事件。
根據沱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及應急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尤其是上游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
依據蚌埠市人民政府與宿州市人民政府簽訂的《關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聯防聯控合作的協議》,健全縣一級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
7.1.1應急演練的組織
(1)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的組織
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所涉相關地方政府及相關專業指揮機構,應按照本預案或其他部門預案,定期(每年組織一次)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2)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的組織
較大及以上沱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的組織應由市政府牽頭;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定期組織(每年組織一次),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共同參與,提高各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加強部門間應急聯動、協作。
7.1.2應急演練內容
根據沱湖潛在的事故風險,演練的內容可包括:汛期導致的累積性水質超標事故、鄉村公路交通運輸事故等。
(1)演練過程應盡可能模仿可能事故的真實情況,但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險狀態進行演練,以避免不必要的傷亡。
(2)演練之前應對演練情況進行周密的方案策劃;編寫場景說明書是方案策劃的重要內容。
(3)演練前應對有關人員進行必要培訓,但不應將演練的場景介紹給應急響應人員。
(4)演練結束后應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和整改。
7.2應急能力評價
縣生態環境分局定期對全縣環保系統應急機構設置、隊伍建設、人員培訓、預案演練、應急制度和程序、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等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考核和評價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并實現持續改進。
7.3宣教培訓
縣政府和相關單位要開展面向全社會的宣傳教育,強化沱湖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居民等的法律法規和環保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沱湖周邊交通運輸事故等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突發沱湖水環境事件預防、處理、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危險品生產、使用、運輸、倉儲單位的危機意識和應急心理準備,培養公眾對飲用水源地的愛護意識。
7.4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善后處理和事件調查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1名詞術語
(1)突發公共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應對的緊急事件。突發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
(2)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3)環境應急:針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4)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5)應急預案:指針對突發公共事件事先制定的,用以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進程中,誰來做、怎樣做,何時做以及用什么資源來做的應急反應工作方案。
(6)應急處置:指對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應急響應措施。
(7)專項指揮部:指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經市政府同意設立的,對
幼兒園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演練篇九
為深入加強學院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院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院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通過制定學院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院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建立和健全學院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時地處理。學院要成立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條件:學院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②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體衛藝科科,同時報區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衛生科。
3、匯報內容:
①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②學院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③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④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錄并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匯報前因后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1、學院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院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學院使用的制水、供水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制定學院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院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6、學院要根據供水方式嚴格按照衛生監督管理要求執行:
(1)桶裝飲用水
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①生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②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證批件;
③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⑥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⑧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2)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①水箱每學期由專業機構清洗消毒并備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水箱加鎖加蓋;
③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④配合衛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