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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發言及收獲一
1、編制目的
為規范全街道消防安全的應急管理、應急響應、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安全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各類消防安全事故,重點是出租房火災事故防控。
4、啟動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啟動本預案:
(1)火勢較大,有可能造成重大財產和經濟損失時。
(2)超出企業、單位、村組應急處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災難;跨街道行政區域和跨部門的消防安全事故災難。
(3)街道辦事處認為需要啟動的消防安全事故及災難。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傷人員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人員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消安委的領導下,由街道辦事處統一指揮、協調全街道消防安全事故及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村組和街道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消防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服從上級政府預案的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和調度。各類企業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完善消防安全應急機制。
3、專業管理,部門協作。根據職責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火災事故及災難的救援實施工作,配合其它相關部門,并服從消防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4、常備不懈,平戰結合。各行業消防安全監督(監察)、主管部門要作好風險評估、物質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建立本系統(行業)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預防、預警機制,健全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管理檔案。
5、信息共享,資源整合。發生各類火災事故及災難時,各職能部門應及時向街道辦事處上報案情的同時,應抄報上級主管部門,抄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各類應急救援資源應服從消防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
2.應急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街道辦事處是消防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指揮長由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分管消防安全的領導擔任,街道消防科、綜治民政科、經發科、城市管理科、社會事務科、前進衛生院、新灣派出所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2.2應急救援辦事機構
街道消防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街道消防安全科,負責街道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與協調,辦公室主任由消防科長兼任。應急救援辦公室聯系電話:82905663。
2.3街道應急救援機構工作職責
(1)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2)組織、指揮、協調街道消防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2.4應急救援辦公室工作職責
(1)承擔全街道消防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日常工作。
(2)負責協調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工作。
(3)編制和修改消防安全事故及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4)指導各單位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及演練。
(5)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后,負責向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匯報,并將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故工作組和應急處理指揮部成員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救援進展情況,保障整個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進行。
(6)研究向上級報告突發事故及應急救援的信息,擬出初稿報指揮部領導審批后上報。
2.5指揮機構下屬各工作組職責
2.5.1現場指揮組
現場指揮組由發生事故的單位、街道辦事處領導和進入事故現場的各工作組組長組成,并由街道辦事處領導擔任組長(特殊情況可臨時指定)。具體職責是:
(1)分析事故發展的趨勢和可能性,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2)組織救援隊伍開展施救工作,負責技術鑒定和技術咨詢。
(3)組織受安全威脅的人員緊急疏散。
(4)控制火勢的擴大和蔓延。
(5)組織人員保護重要設備、設施和物資安全。
(6)確定并設置危險警戒線。
(7)向指揮部及時報告現場搶險救援情況。
(8)組織救援隊伍撤離。
(9)撰寫現場搶險救援報告。
(10)聯絡、協調各工作組的工作。
(11)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2.5.2搶險救援工作組
搶險救援工作組由消防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公安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組成,根據事故持點可吸收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具體職責是:
(1)負責執行搶險救援方案,參與搶險救援工作重大疑難問題解決方案的研究。
(2)組織落實搶險救援隊伍和搶險救援設備物資。
(3)協助現場指揮組組織遇險人員緊急疏散。
2.5.3通信信息工作組
通信信息工作組由消防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通信信息管理部門組成,具體職責是:
(1)保障指揮部與各工作組的通信暢通。
(2)收集現場搶險救援信息,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3)建立應急處置情況動態通報制度,及時向各組通報情況。
(4)收集社會各界對事故及處置情況的反映。
(5)傳達上級領導的批示、指示。
2.5.4醫療衛生工作組
醫療衛生工作組由前進衛生院和相關部門組成,具體職責是:
(1)組織醫務人員對傷病員進行醫療救治。
(2)對遇難者進行傷亡初步鑒定。
(3)組織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4)監測大氣、水資源等環境污染情況。
(5)向指揮部提供傷亡情況報告。
2.5.5治安交通工作組
治安交通工作組由街道巡防大隊、新灣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組成,根據事故特點和需要可吸收相關部門參加。具體職責是:
(1)維護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2)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
(3)負責有關人員的安全保衛。
(4)依法處理涉嫌犯罪人員。
(5)守護押運救援物資、資金和設備。
2.5.6新聞宣傳工作組
新聞宣傳工作組由文化廣播站召集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組成,職責是:
(1)負責制定新聞報送方案。
(2)負責擬定新聞報送內容。
(3)負責組織新聞報送工作。
(4)負責新聞記者的接待和采訪工作。
2.5.7善后處理工作組
善后處理工作組由勞動保障站、綜治民政科和行業主管部門組成,職責是:
(1)指導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疏導、穩定工作。
(2)指導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賠付工作。
(3)指導事故財產損失的賠付工作。
(4)負責接待上訪人員。
(5)指導事故受災群眾生產生活恢復工作。
2.6有關部門工作職責
(1)街道消防、安監部門:負責工礦商貿企業各類消防安全事故災難現場救援的組織協調。
(2)派出所、巡防大隊:負責道路交通、火災事故災難現場救援的組織協調。負責其它事故災難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維護以及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前期調查取證工作。
(3)城市管理科:負責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擴建、拆除、裝飾裝修,街道基礎設施工程,街道公用運營的各類事故災難救援的組織協調。
(4)經發科:負責生產經營企業各種消防事故災難救援的組織協調。
(5)前進衛生院: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負責消防安全事故災難救治藥品的組織協調。
(6)勞動保障站:負責已參加工傷保險傷亡人員的醫療賠償、工傷康復、傷殘等級鑒定工作。
(7)文化站:負責組織實施事故災難新聞報送工作。
3.應急響應與預案啟動程序
3.1分級響應標準
按照消防安全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i級響應、ii級響應、iii級響應。各級預案分級響應標準如下:
i級:造成1o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o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o人以上急性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ooo萬元以上的消防安全事故災難;超出街道應急處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跨鄉(街道)行政區域的消防安全事故災難。
ii級: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oo萬元至900萬元的消防安全事故災難;超出街道應急處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災難;跨鄉(街道)行政區域的消防安全事故災難;
ⅲ級: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事故。
3.2分級響應
當發生i級響應標準的消防生產事故時,街道辦事處和相關單位應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并上報。
當發生ii級響應標準的消防安全事故時,街道辦事處和相關單位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并上報。
當發生ⅲ級及以下響應標準的消防安全事故時,街道辦事處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預案啟動程序
本預案啟動程序如下:
(1)根據各方面報告的情況,對情況特別嚴重的事故,由街道辦事處做出啟動本預案的決定。
(2)應事故發生地單位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請求,由街道辦事處做出啟動本預案的決定。
5.應急行動
5.1預案啟動后街道辦事處迅速開展以下工作
(1)確定進入應急工作狀態的工作組和進入狀態的工作。
(2)召集有關工作組組長參加應急行動戰前動員會議,完成應急處置力量的調集組織。
(3)下達應急行動命令,內容:通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程度、當地已經采取的措施;各應急工作組的任務及對各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等。
5.2各應急工作組根據街道命令分別采取以下應急行動。
(1)進入應急工作狀態的工作組,由組長立即召集有關人員,傳達上級指示,明確各自任務、集合地點、出發時間,需準備的物資、器材等。
(2)進入準備狀態的工作組,由組長指定專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組成員做好應急準備,并保持通信聯絡暢通,一旦接到街道辦事處開展應急工作的命令,立即開展應急工作。
5.3進入工作狀態的各工作組應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與街道辦事處保持通信聯絡暢通,當發生本組無力解決的問題時,應及時向街道辦事處報告。
5.4搶險救援的現場指揮工作以屬地為主,凡進入現場參加搶險救援工作的工作組應服從現場指揮組的統一指揮和調動。
6.應急終止
6.1應急終止條件
應急終止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2)事故現場隱患得到消除。
(3)受傷人員得到妥善醫治。
(4)無疫情發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緊急疏散人員得到妥善安置。
(6)導致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由現場指揮組召集各工作組組長會議,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后,書面向街道辦事處報告,并抄送區消安會。
(2)街道辦事處接到事故書面請示后,立即召開會議決定。
(3)街道辦事處根據決定,向現場指揮組和各工作組下達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的命令,并將決定報區消會。
(4)由新聞宣傳組上報新聞單位,向媒體宣布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和有關應急處置的情況。
(5)由現場指揮組組織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并在24小時內寫出現場搶救書面報告,分別報街道辦事處和區消安委,并抄送各工作組組長單位。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理
7.1.1街道辦事處和事故單位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要繼續負責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7.1.2善后處理工作組要配合事故發生單位繼續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傷人員的后期醫療處理工作。
(2)事后補償、重建、保險理賠和生產生活秩序恢復工作。
(3)事發地群眾思想工作和社會穩定工作。
7.1.3醫療衛生工作組要繼續做好對事故污染、疫情和環境的監測與處置工作。
7.2保險
消防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后,街道辦事處向保險機構要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7.3事故調查及總結
消防安全事故災難的調查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調查,街道辦事處直接組成調查組或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消防安全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救援指揮組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街道辦事處,同時報送區消安委。根據現場指揮組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街道辦事處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并抄送有關部門。
8.保障措施
8.1制定相應應急預案
街道辦事處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各應急工作組組長單位和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明確的工作職責制定相應應急行動預案,報區消安委備案。
8.2救援隊伍保障
(1)街道辦事處、各部門、村組要建立應急救援組織,落實應急救援人員。
(2)大型企業集團重點工程建設單位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報街道辦事處和搶險救援工作組組長單位備案。其它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落實應急救援人員。
8.3宣傳、培訓和演練
(1)宣傳
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常識宣傳教育工作。企業與所在地村組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2)培訓
街道辦事處負責對各級管理機構、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并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參加培訓。
(3)演練
街道辦事處指導、協調、監督消防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各企事業單位應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
9.附則
9.1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街道辦事處發布,由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2)街道辦事處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評審和修改。
(3)街道辦事處適時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9.2獎勵與責任追究
9.2.1獎勵
在消防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災難搶救中,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它特殊貢獻的。
9.2.2責任追究
在消防安全事故災難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拒絕履行應急救援職責和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消防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指揮,或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物質的。
(5)阻礙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3其它事項
(1)本預案由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
(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