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發展和推動工作的基石,它為員工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規章制度的執行需要全員配合和監督,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義(熱門14篇)篇一
校服是學校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既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又提升同學們的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學生統一著裝,還有利于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學校和班級進行集體教育、教學活動。為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常化,學校特作如下管理制度: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學生在學校期間都要穿好校服。季節更替或有特別安排時,學校會另行通知。
2、出席學校的集體活動、重要儀式或外出考察,學生都須穿著校服。
3、穿著校服要整潔,穿夏裝時紐扣從第二個開始往下必須扣上,穿著運動服時要將上衣拉鏈拉至胸部以上。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需到總務處登記購買。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政教處負責全校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和教育工作。
2、將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班級值周檢查內容,與班級一日常規考核掛鉤。
3、值周班級和值周教師重點檢查升旗、課間操等集體活動時學生穿著情況,并及時反饋。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義(熱門14篇)篇二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范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于抵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于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于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建寧學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經校委會決定,為規范校服著裝,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1、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嚴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年級組長審查無誤后上報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不穿。
5、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政教處登記備案。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涂鴉。
3、校服損毀不能穿或者丟失時,學生應及時補增。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政教處負責全校、年級組負責本年級的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評比項目,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考核分。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義(熱門14篇)篇三
為規范校服管理,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統一著裝上學是家長、學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選用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質量第一。
招標采購須選用有校服生產資質的廠家,要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須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嚴禁選用質量不達標的校服。各校可以與我區易地搬遷安置點扶貧車間加強業務合作。
(二)家長自愿。
廣泛征求家長意見,發揮家長委員會的功能,切實做好校服征訂意愿收集工作,嚴禁強制統一選用。
(三)相對穩定。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家長重復支出,嚴禁短時間內更換顏色和款式。
(一)設計標準。
要廣泛征求家長、教師、學生的意見,要召開家委會、職工代表會、校務會討論確定。校服的顏色、款式要符合學生的年齡特點,款式要美觀大方,要與學校文化協調統一,彰顯學校校徽等文化符號。
(二)學段及套數。
城區直屬學校、鎮中、鎮小及鎮屬初中學校原則上要統一校服;公、民辦幼兒園、職校、鎮屬其他學校、民辦學校根據當地居民經濟收入狀況,征求家長同意后可統一選用;各學段起始年級及小學四年級可統一訂購,其他年級學生若校服陳舊、破損、短小需要重新更換的,由家長自行更換。統一選用校服原則上為春秋裝、夏裝各一套(有條件的學校可征訂一套冬裝)。學校開展各種活動,未經家長同意,不得以班級為單位訂購服裝,參加區級及以上活動,確需統一服裝的,須經組織活動單位負責人同意并報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設備采購股備案方可訂購。教職工可以在學校有社會資助或捐贈,并符合捐贈方意愿的情況下,統一訂購工作服。
(三)價格標準及費用支付。
幼兒園、小學、初中夏裝、春秋裝、冬裝分別不超過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職校夏裝、春秋裝、冬裝分別不超過120元、150元、300元。學校在服務性收費中如收取了校服費,則必須進行抵扣;教職工工作服經費一律不得從財政撥款中支付。
(四)采購流程。
在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等信息的基礎上,按照成立領導小組、征求意見、集中討論、確定訂購、招標采購、中標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備案登記(局教育工程和設備采購股、計財股)的流程規范開展工作。
(一)加強管理。
區教育局將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對校服訂購情況開展核實督查。局基礎教育股負責對學校校服設計進行指導,牽頭協調做好核實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設備采購股負責校服采購流程的監督管理;計財股負責校服費的標準、收支的審查管理;學校負責對校服質量的把關。
(二)強化督查。
區教育局每年組織督查組對學校校服征訂開展督查,發現學校、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認真履職,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嚴肅依法處理。強化關愛,對家庭特別貧困的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特殊學生,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多種措施由廠家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義(熱門14篇)篇四
中小學校在校學生規范穿著校服,對推進教育治理能力現代化,充分發揮校服的育人和審美觀念,優化育人環境,加強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強集體榮譽感,消除學生穿著攀比,促進健康成長,調動全社會對學生身心健康的保護與監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州中小學校學生校服管理,杜絕“毒校服”和“三無”校服進入校園,確保校服品質,減輕學生家長負擔,全面建設美麗和諧平安校園,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1.中小學校學生校服管理工作旨在加強中小學生德育工作,培養學生集體主義觀念、平等意識和樸素節儉、文明向上的品行習慣,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避免學生在穿著上追求時髦時尚奢侈攀比現象,樹立涼山州中小學生的良好形象,同時規范全州中小學校校服管理,保證學生校服的安全與質量,維護學生切身利益,促進美麗和諧平安校園建設和教育系統廉政建設。
2.中小學校學生校服實行“行政倡導、學校自主、家長自愿、公開采購、市場運作”的原則。任何地區和學校不得強制學生統一著裝,教育行政部門為學生著裝提供公益性的管理與服務。
3.需要統一著裝的學校,應由學校牽頭成立有學生、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的校服工作委員會,廣泛征求師生和社會意見,取得超過全校三分之二的學生家長簽字同意后,可以開展校服統一著裝工作。
2.學生校服應配套穿著,正裝制服與運動服不得混穿。體育課及參加其他體育活動時穿著校服的應穿著學生運動服。
1.學生校服按類別分為正裝制服和運動服兩類。按季節分為春秋裝、夏裝和冬裝。學校應充分考慮學生家長的經濟承受能力,并根據校服工作委員會的意見,合理確定著裝種類和套數。
為避免學校之間的攀比,各地可按一定區域比選確定款式,力求美觀大方、實用安全、勤儉節約,既要符合時代的發展要求,又要體現中小學生朝氣蓬勃的活力與積極向上的精神。校服款式與規格設計應符合校園文化、學生運動成長的功能性特征,面料應有吸濕排汗功能,鼓勵學校選用中國彝族校服設計大賽獲獎作品。
3.校服制作周期。小學階段不超過二次;初中階段一次;高中階段一次。畢業學年度學校不得統一購買校服。(學生因生長發育或衣物破損需臨時購置新裝,可由中標企業以售后服務形式滿足中小學生更新服裝的需求。)。
學生校服費用不屬于公用經費,也不是學校的代收費,各地務必遵循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原則,由學校校服工作委員會在學生家長自愿的基礎上組織招標采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引入競爭機制,減輕社會負擔,完善質量監督與售后服務體系、規范選購、確保學生校服的品質與安全。任何行政部門或學校不得指定校服生產企業或名錄。
1.需統一制作校服的學校,應向各縣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由學校校服工作委員會自行組織招標采購。為了發揮規模采購效益,降低采購成本和單價,對學生人數較少的學校,鼓勵以學區或教辦以上單位成片統一采購。
2.需要統一著裝的學校,要統籌指導校服委員會的招標采購工作,禁止無廠址、無廠名、無營業執照的“三無企業”和中間供應商參加投標比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質量技術監督局查處的有假冒偽劣和不合格產品的服裝企業整改未滿三年的,原則上不得接受其投標,縣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校服招標采購的監督管理。
3.規范采購合同管理。校服采購合同必須明確校服面(輔)料品質參數,同品質同款式同批次的校服采購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平均價格。任何行政部門與學校不得指定或改變招標價格。
4.中標企業要遵循社會化服務的原則,為學生提供直接服務,并按著裝人數3—5%的比例對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和貧困學生實行減免。
學生校服的質量關系到廣大中小學生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教育的行業形象,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確保質量,按要求組織生產。校服安全質量應符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和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采購單位指導,不得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工商部門嚴格依法進行校服生產企業登記注冊,確保主體合法有效,質監部門負責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全鏈條”監督檢查,及時公布并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校服質量監督抽查結果,指導執行中小學生校服有關技術標準。堅決查處不按標準生產、采購和使用校服的行為。
1.面(輔)料質量。生產企業須對每批次的學生校服所用面(輔)料產品提供有資質的紡織纖維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
2.成衣質量。生產企業須提供每批次學生校服成衣有資質的紡織纖維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
3.行政備案。生產企業須向各縣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每批次校服的面(輔)料和成衣有資質的紡織纖維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經備案后,方可向學校發送校服。
4.接貨驗收。學校要增強質量安全責任意識,嚴格落實驗收制度,嚴把校服進校質量關,禁止不合格校服進入校園。在接收學生校服時,成衣標注標識必須完整,符合合同約定,要查驗經縣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的面(輔)料和成衣兩份產品有資質的紡織纖維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并留存原件。
5.校服樣品封存。每批次校服經學校驗收后,應由地方教育部門留樣封存二年,專人保管,以備查驗。
6.學校初驗合格后,組織學生在規定時間內試穿,對有質量問題或型號不符的,及時調換整修,待全部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簽收、協助結算手續。
7.接受扶貧捐贈校服的地區和學校,應向捐贈方明確品質要求,不接受“三無產品”和無標注標識、無產品無有資質的紡織纖維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的學生服裝。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學生校服的安全與質量監管工作,要組織教育、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局等部門完善校服產品質量監督與抽查機制,開展聯合檢查,對封存的樣品進行抽檢核驗,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要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互通信息,提高監管實效,不斷提升校服品質,保障學生健康安全。
各級教育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學生校服采購、收費、驗收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和本細則的單位和個人,由相關職能部門依規依紀嚴肅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義(熱門14篇)篇五
為了確保校服質量安全,保xx大學生在校學習的健康、安全,根據xx市有關方面文件精神,特制定學校校服采購制度:。
1、堅決貫徹執行《xx市人民政府辦xx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xx]10號)的精神,切實維護學生的身心健康與利益。
2、學校校服采購供應工作必須嚴格遵循“以校為本”原則。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必須通過校務會,聽取學校家長委員會意見后決定。并由家校雙方制定相應的校服采購、校服穿著制度,經學校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布。
3、學校在采購過程中應通過綜合比較,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范、質量保證、服務到位的校服生產企業,并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并送教育局備案。
4、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由學校在聽取家長委員會意見后,與校服生產企業約定。
5、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樣、未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等,學校可以拒收。
6、學校在把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質量技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后,在學校網站內進行公布,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
7、學校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實行“問責追究”制,列入學校考核內容。采購供應工作中如發生安全質量問題的,學校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8、校服采購供應工作接受教育局紀委、審計、安全管理中心等部門的監管。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義(熱門14篇)篇六
南昌市教育局印發《南昌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按照要求,教育部門和學校在校服的購買上要重視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各學校可自行決定增加冬裝類型,并要減少家長重復支出,整個校服采購過程要透明公開。
不得強行組織學生購買校服家長委員會要參與。
按照要求,中小學生校服采購供應工作必須嚴格遵循“服務教育、規范管理、學生自愿、市場運作”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行組織學生購買校服。
校服歸口哪里管理,此次進行明確。南昌市學校后勤與產業管理辦公室是全市中小學生校服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中小學生校服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縣(區)學校后勤與產業管理辦公室(勤工儉學辦公室)在市學校后勤與產業管理辦公室的指導下負責轄區內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
校服的購買將遵循縣(區)、開發區、新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引導、家長委員會參與、自愿購買原則。
學校可自行決定增加冬裝類型要求減少重復支出。
中小學生校服分春秋裝、夏裝和冬裝(棉衣類)三種類型,訂購范圍為全市小學一、三、五年級,初中一年級和高中一年級(以下簡稱初一、高一)。
在中小學生校服統一征訂的數量上,小學一、三、五年級,初一、高一春秋裝和夏裝各訂購1次;考慮到我市冬季較為寒冷,在原有春秋裝和夏裝的基礎上,學校可自行決定增加冬裝類型,每次不得超過2套;其他年級未訂制過校服的可補齊。
校服款式應在投標前確定,可通過投標企業報送、學校和家長委員會共同設計、向社會公開征集等多種形式,但必須實行家長簽字同意并符合青少年學生生理、心理特點,體現中小學生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家長重復支出。
校服采購過程要公示免費為困難學生提供校服。
在校服的采購過程中,有關部門要加強校服采購公示,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要求,生產經營企業要采取減、免、送等多種形式為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提供校服。有條件的地方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捐助學生校服。
“不打招呼”對校服生產企業進行經常性檢查。
為確保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南昌市學校后勤與產業管理辦公室將按照生產季節,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等方式,聯合相關部門對校服生產經營企業的產品質量、生產組織和安全生產等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南昌每兩年對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一次評估,對不達標企業終止其參與學校校服經營,通報至各學校,并報當地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收取回扣將被依法處理。
采購的校服發現有質量問題,學校應當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并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學校或教育機構相關工作人員在校服管理工作、校服采購過程中,違反采購程序、收取回扣等違規違法行為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義(熱門14篇)篇七
學生統一穿戴校服校牌,可以體現學生良好的精神風貌,也有利于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學校和班級進行集體教育、教學活動。為使校服校牌穿戴規范化、日常化,學校特作如下管理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須穿校服、戴校牌。冬季寒冷天氣除外。
2、周一升旗儀式、學校大型活動或外出考察等,學生須穿校服戴校牌并佩戴紅領巾。
3、校服穿著具體要求
夏季:
周一、周三、周五穿1號格子領夏季校服;
周二、周四穿2號藍色夏季校服。
(如天涼,可按秋季規定外加秋季校服)
春秋季:
周一、周二穿3號藍白秋季校服;
周三、周四、周五穿4號綠白秋季校服(或黃黑秋季校服)。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
3、校服丟失或需要更換,請班主任在每學期初半個月內到總務處登記購買。(負責人:單彩珍主任)
4、校牌丟失,請班主任直接在相關微信工作群與移動客服人員聯系。(負責人:王曉軍)
1、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值周小組負責全校學生穿戴校服校牌的檢查工作。
2、室外體育課或活動課,體育教師可要求學生把班牌放在書包里。對脫下的校服要提醒學生及時帶走。
3、學生穿戴校服校牌紅領巾情況列入值周小組的檢查項目,并列入班級考評。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義(熱門14篇)篇八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提高全市中小學校服工作服務和管理水平。
目前學生統一著裝已被社會和廣大學生家長認可。
是:學生統一著裝有利于提升學校,學生的精神面貌,展現學生風采,是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十分重要的手段和措施。
二是:有利于學生的安全管理,如每日課間操,每周的升旗,學校組織的校外實踐活動和運動會等,便于學校的統一組織與管理,同時有利于增強社會對學生的監管與保護。
三是:對規范學生的行為舉止,培養學生的團隊精神,增強集體榮譽感和自我約束力,對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和學生自律意識,具有積極作用。
四是:消除學生互相攀比,互相炫耀,比穿名牌的不良習氣,有利于形成健康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一是:嚴格執行市教育局校服公開招標采購程序,我校校服供應企業為北京特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是市教育局公開招標的中標供應商。
二是:學校成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由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各界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校服的具體選用,訂購等工作。充分征求家長意見,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
三是: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基礎上展開校服選用,訂購工作。要采取《致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征求家長意見。校服式樣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充分考慮學生體育運動和展開活動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貼近本地本校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并適度扣合傳承民族文化需求。各學校選取校服款式要征求家長委員會意見,并確保學生穿著校服的質量,款式的延續性和一致性。各學校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家長重復支出。
四是:確定校服訂購價格時,由各校根據本校選用校服的款式、面料和工藝的不同,按照保值微利的原則,參考生產企業中標價格,會同企業進行成本核算,經家長委員會審核同意后確定。校服款式,價格和訂購套數確定后,必須及時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家長督促。
最后我們相信學生統一著裝工作,只要加強溝通,加強理解,最大程度的形成合力,我們一定能夠實現“學生喜歡,家長滿意,社會贊譽”的目的。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義(熱門14篇)篇九
為確保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3﹞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落實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13﹞43號)、《黃浦區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學生校服采購、穿著制度。
一、發揮家委會作用,強化學校責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長牽頭、德育處、總務處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組,對校服質量監控負責,設立校服專管員負責具體發放、補定事宜。
2、在校服訂購前,我校聽取家委會意見,家委會同意后,組織實施。會同學校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顏色、價格等。與信譽好的生產企業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主動接受家長監督,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示校服采購情況。
3、發揮學校家長委員會監督作用,學校積極配合家委會相關工作。家委會通過座談會、問卷等形式,聽取學生、家長對校服質量、款式、價格,以及校服穿著制度等方面的意見,學校接受家委會提出的改進建議,發揮校服穿著制度在學校教育中應有的作用。
二、規范學校校服采購程序。
1、學校通過綜合比較,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經家委會審核、同意后,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
2、學校要將合同復印件及時報區教育局后勤中心備案。并督促校服生產企業盡快到區質量技監部門申報。
3、學校將校服樣衣保留,作為驗收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的依據。
三、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1、學校接收校服時,嚴格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學校拒收。
2、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后,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后,學校在學校網站上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向學生另行收取。
3、學校發現校服生產企業選用偽劣面輔料加工校服,對學生健康造成傷害或可能造成傷害的,將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賠償,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并向質量技監部門報案處置。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義(熱門14篇)篇十
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訂《六甲初中學生校服選用管理辦法》。
(一)自愿選擇原則:學生是否穿著校服,是否購買校服,選用何種方式購買校服,完全自愿。
(二)多方參與原則:學校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
(三)公開公示原則: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健全校服選用工作機制,選用和采購過程全程公開,向全體家長師生和社會公示。
(一)調研論證,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在深入調研、論證和與全體家長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我校已連續三年未購買校服)。
(二)健全機制,公開選定校服式樣。
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確定選用校服后,按照校服選用程序公開選定校服款式、顏色等。選定結果向全體家長和學生公示。
(三)組織招標,確定團購校服廠家。
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委托招標公司做好深度調研,組織公開招標,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自愿選擇,多種方式購買校服。
1、穿著自愿:學校尊重學生著裝意愿,不要求學生上學期間必須穿著校服。學生完全自愿選擇是否穿著校服。
2、購買自愿:如果學生愿意穿著校服,家長按照學校校服選用委員會選定公示的校服款式、顏色等自愿選擇購買方式。
(1)自制。家長自行制作校服。
(2)自購。家長通過可行的方式自行選購校服。
(3)團購。班級家委會組織到中標廠家團購;也可以到其它具備資質的校服生產廠家團購。
(4)其它合法、合適、可行的方式。
(一)透明規范。家委會采購過程中,組成家長工作團隊,確保操作過程透明,操作程序規范。
(二)確保質量。家長選擇校服生產廠家或者自行為孩子定做校服必須考察學生校服的各項技術和質量指標。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確保學生身體健康。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開始施行。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義(熱門14篇)篇十一
1、按要求穿規定的服飾,減齊紐減或拉齊拉鏈,不隨意更改衣服,不外露內衣,不披衣散減,不把上衣捆在腰間;衣服干凈整潔;隊徽或團微佩戴在左胸。
2、不穿拖鞋,不追求名牌鞋,不穿高跟鞋,不穿早底時裝鞋。
3、課堂和集會不敞衣,不脫鞋。
4、頭發適時梳洗,發型大方得體,不染發,不湯發。男生前發不覆額,側發不掩耳,后發不及領;女生前發不遮眼,側發不掩睛。
5、保持友好、真摯、積極的情緒狀態,表情自然,不故意擠眉弄眼、葉舌、做怪相。
6、不佩戴項鏈、耳環(針)、戒指、手鏈、手鐲等飾物。
7、不涂脂抹粉,不畫眉,不紋眉,不紋身,不留長指甲,不染彩色甲。
8、坐有坐相,站有站樣,走路昂首挺胸,舉止文雅,穩重端莊,落落大方。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義(熱門14篇)篇十二
為依法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校服管理,不斷提升我市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總體品質,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我市特制定廣元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制度。
辦法規定,除小學六年級、初中三年級、高中三年級不得統一采購校服外,其余年級經家長委員會同意,可以統一采購校服。校服使用年限原則上不低于2年。
嚴控校服采購品種、檔次和套數,不能一次性購買多套校服,原則上春秋季、夏季、冬季每生選購校服不超過2套(實際需求根據家長委員會意見確定)。
嚴格校服成本核算,合理定價,做到質優物美,嚴禁采購價格虛高的所謂高檔校服,增加學生優越感和家長經濟負擔,同時也嚴禁采購低價低質的校服。嚴格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中標供應商收取貨款時應向學校出具增值稅發票,嚴禁違規收取和挪用校服費。
鼓勵中標供應商按學校著裝人數的2%以上比例,對建檔立卡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無償提供校服。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寫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學校負責材料審核,存檔備查。
辦法指出,學校是校服選用的組織者,家長委員會是校服選用的主體。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凡自愿統一著裝的,須由學生(或家長)提交簽字委托并由學校存檔。
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購小組及評委,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選購小組及評委5-7人為宜(著裝人數1000人以下5人,1000人以上7人)。
辦法強調,參加競標的企業必須是具有校服生產銷售合法資質的校服生產企業(不接受中間商)。
為保證質量,在充分市場調查的前提下,確定校服價格范圍,適當降低價格在評分中的影響因素,避免廠家低價降質。
學校要抽取一定數量校服,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對校服進行檢驗。學校在組織驗貨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校服時,應及時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對已經進入校園的不合格產品,要及時更換,防止危害學生身體。
辦法要求,教育、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要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聯合專項督查,通報督查結果。
學校要監督供應商的產品質量及售后服務水平。招標文件要依法公示備案,產品要嚴格履約驗收,檔案資料要齊備完善;一律不得向資質證照不齊備、質量安全無保證、售后服務差、商業信譽度不良的校服生產企業、中間商和“皮包公司”采購校服;嚴禁訂購來源不明或標志標識不規范的校服。
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并計入“黑名單”,取消在本市參加校服競標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校服中標供應商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學生造成損害的,依法進行處罰和賠償。
暢通反映渠道,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熱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教育主管部門投訴電話作用,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義(熱門14篇)篇十三
為了適應幼兒園發展的步伐,樹立和保持幼兒園良好的公眾形象,展現幼兒園員工的風貌,宣傳幼兒園文化,進一步規范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幼兒園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樹立良好的幼兒園形象。
2、工作時間必須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裝需經常換洗。
4、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幼兒園統一發放的工作牌。
工作服的費用按實際收費(經常更換款式無法固定價格),做滿一個學期離職扣除100%,做滿兩個學期離職扣除75%,做滿三個學期離職扣除25%,做滿四個學期免費。(按發放日開始計算時間)。
工作服由幼兒園統一采購,工作服尺碼由員工自己申報。
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牌丟失,由本人補交10元/個。
以上制度自20xx年8月執行。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義(熱門14篇)篇十四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校服選用及管理工作,確保校服品質,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及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合肥市教育局《關于開展全市學生服“雙送檢”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合質發〔2018〕79號)、區教體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小廟中學校服選用工作制度:
一、選用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會、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選用工作組。
二、選用校服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選用工作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公開競價,簽訂合同。
學校通過公開競爭(招投標或詢價等)的方式,向有生產資質、產品社會信譽高、質量優良、價格合理的廠家采購校服。選定校服生產廠家后要與他們簽訂供貨合同,必須根據采購價格實支實收,不得加收校服價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公示采購情況。
校服選用過程中的相關信息(采購流程、校服款式、采購價格、質量標準、生產廠家等)要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
4、交付驗收。
學校要嚴格做好校服的接收與查驗工作,認真落實校服“雙送檢”制度,確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質量標準和合同要求,保障學生穿著安全。在接收校服時,要認真查驗由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該批校服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檢驗報告和校服標識等材料,并按規定從中抽樣送到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校服“雙送檢”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學校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與生產企業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辦理退賠等事宜。對問題校服要及時向區教育體育局匯報,同時向質量監督部門舉報。
5、資料存檔報備。
校服選用各環節相應資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同時要將會議紀要、征求意見情況及采購合同等向區教育體育局電教館進行備案。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