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就如同白駒過隙般的流逝,我們的工作與生活又進入新的階段,為了今后更好的發展,寫一份計劃,為接下來的學習做準備吧!怎樣寫計劃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計劃應該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作計劃書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司法考試備考策略 司法考試 備考計劃篇一
司考備戰要有一顆自信的心。如果你善于不是一次、兩次,而是多次地克制自己,克服困難,那么你的意志就會更加堅強,你的性格就能得到鍛煉。堅信自己擁有無限的潛能,一定會取得成功。人生可怕的事情不是你更多地看到自己的不足,而是沒有看到自己所具有的巨大潛力。司法考試復習時好多同志可能會想到我不是法學專業學生,我沒有太多時間復習,別人都報班了我沒報,別人真聰明、記憶力超強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越想越多,最終會發現這些問題總是在困擾自己,因而喪失自信心,開始甘愿落后,不思進取。其實,戰勝別人并不困難,困難的是戰勝自己!
二、思路決定出路
三、以史為鑒
看歷年真題,可以把握司法考試的特點規律,從而有針對性的備戰。我在司法考試之前花了近一個半月的時間做真題,并對做錯的地方反復研究思考。對歷年司法考試的每一個知識點都掌握得差不多了,再做模擬練習題。這樣所做的模擬題多在90分以上,有時甚至能達到130 多分。這樣大增強了能通過司法考試的信心!對所有練習做錯的題,都不放過,認真看看參考答案里面闡述的理由。
四、循規蹈矩
司考是離不開法條的,要多看法條。單純的看法條也很枯燥,甚至看一會就打瞌睡了。但法條的確很重要,選擇題、案例分析題等都牽涉到法條的運用。如何克服這個問題,我認為要集中精力看重點法條,最好是有一個便攜本,隨時隨地都可以拿出來看一看,這樣堅持不懈就能克服法條關。
五、勤學苦練
六、鍥而不舍
“鍥而舍之,朽木不折;鍥而不舍,金石可鏤。”在司考復習時,可能有時會出現沒有了信心的現象,這個時候要多想想自己已經付出的精力,如果放棄是否劃得來。心中始終有一個信念——揮之不去的是對成功的渴望!沒有退路,只有往前沖,最好的退卻是進攻。如果退卻放棄,困難將永遠存在;相反如果沖鋒進攻,克服了困難,困難將永遠離去。司法考試是心理戰、體力戰、謀略戰、實力戰。持之以恒,哪怕履戰履敗,只要有毅力,堅持下去就能勝利!
司法考試備考策略 司法考試 備考計劃篇二
又到一年司考放榜日,又是幾家歡樂幾家愁。自然不是所有司法考試過關的考生都得到歡樂,通過只是取得了一個法律職業的從業資格,并不意味著就能進入法律職業圈。事實上,越來越多過關的考生年復一年地在司法機關門外徘徊,因為司法機關每年向社會開放的增編補員名額太少。
與此相映照,并非所有沒過關的考生都將陷入憂愁。比如對一些已是中西部地區司法機關在編人員的考生來說,他們參加司考不過是“熱熱身”。在統一的司考之外,還有一場系統內的“特權司考”正在等著他們――這種“只能做不可說”的內部考試,就是“單獨組織在職法律職業人員統一司法考試試點”。據了解這種“試點”在有的地區通過率居然達到95%。如果說這些年司法考試因通過率過高而有“放水”之嫌,那么“特權司考”簡直是決堤潰壩。
這很容易讓人想起統一司法考試制度實施之前的狀況。其時的初任審判員、助檢員/檢察員、助檢員考試與律師資格考試相比,就難度而言堪稱天壤之別。在那個“前司考時代”,“兩院”的資格考試不僅自行出題、自行組織、自行閱卷,最后還是自行決定合格率,結果自然是皆大歡喜。
正如賀衛方教授當年所言,各自為政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損害了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意識”“進入門徑的差別加劇了三職業之間的分裂和司法決策的混亂”。當時調侃法官與律師錯位的段子比比皆是,有“法官一思考,律師就發笑”;還有“律師的主要任務,就是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讓法官搞清楚相關的法律規定”。法律職業之間分裂如此,法院權威與司法公信的不彰也就不難理解。
在各界的共同呼吁與努力推動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三考合一”終于在2002年成為現實。統一司法考試被普遍認為是最近十余年來司法領域最大、也是最實質的改革成果,譽之為司改“里程碑”也不為過。在這一制度中,根深蒂固的“官本位”受到沖擊,作為專業技能的法律技藝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視。較之因人而異的道德考察,司法考試也更能保證公平和體現公正。
但這一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傷及某些既得利益階層。一是之前已經在編卻又沒有法律資格的“政法干警”,他們將無法走個形式就自然進入司法官序列;二是之后“兩院”的主要領導在招人方面,想利用特權就要困難得多,即便利用特權讓人進了“兩院”的門,沒通過司考也很難有好的發展前景。
統一司法考試的“統一性”最終受到了挑戰。《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所列出的理由是,“擴大單獨組織在職法律職業人員統一司法考試試點范圍”,旨在“直接、快速、有效解決西部邊遠地區、民族地區法官短缺問題”。
西部邊遠地區、民族地區果真存在嚴重的法官短缺,以至于不得不借助于“特權司考”來加以彌補嗎?且不說這種說法本身就存疑無據,因為越是邊遠地區,越擁有“無需法律的秩序”。熟人社會的糾紛解決,與流動人口聚集地有著不同的化解之道。僅就兩種社會形態而言,陌生人社會更需要法官。
對于以適用國家法為職責的司法機關,具備基本的法律素養是必要的前置條件。司法考試并不是選拔性考試,而只是一個資格考試。司法考試的制度訴求主要是法律職業的同質化,而不是精英化。司法考試對考生的要求僅僅是及格(60分萬歲),而不是優秀――這是從事法律三職業的最低門檻。法官本應是精英中的精英,若連法律行業的最低門檻都要靠特權照顧,談何職業尊榮?
事實上,司法考試與早期的律師資格考試相比,難度已大大降低,通過率則是大幅提升。司法考試2008年報名人數為37萬人,通過率為27%;2009年報名人數42萬人,通過率為22%;2010年報考39萬人,通過率大概為20%。與律師資格考試長期一位數的通過率相比,司法考試確有“放水”的嫌疑。
而“放水”的司法考試僅在2008年到2010年,就有27萬多考生拿到了法律職業資格證。哪怕其中只有十分之一的考生進入司法機關,人員也多達萬,足以彌補司法官的缺額。更何況,在正常的公開招考之外,還可以向律師群體開放遴選司法官。即便西部邊遠地區因地緣因素,無法吸引高層次的法律人才,也可以通過東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對口支援,以及全國范圍內司法官的靈活調配和多重獎勵來加以解決。
事實上,現行司法考試制度已經正視了邊遠地區、民族地區法律職業者缺乏這一難題。司法部從2003年開始,就不斷為此開口子。截至2010年底,國家司法考試適用優惠政策地區覆蓋了全國25個省份的1213個縣(區、市)。2011年,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合格分數線分為四檔,其中最低的自治區合格分數線僅為280分。如此優惠之下,還要悄悄地搞“特權司考”,讓人懷疑它究竟是不是為了彌補司法官的缺額。“特權司考”的實際作用,在部分地區已異化為部分人的“福利”。讓那些通過司考無望的行政人員甚至是工勤人員由此解決“法官資格”,進而讓他們能領到一份“法官津貼”的途徑。
所以,問題的根本并不在于西部邊遠地區缺法官,而在于有資格、想進去的進不去;進去了、通不過司考的又賴著不出來。本來是“鐵飯碗”無法打破,卻要照顧那群不合格的人,讓他們利用特權通過考試并繼續留在司法機關。對無識無才者如此遷就,這種“特權司考”與統一司法考試的初衷已背道而馳。
司法考試備考策略 司法考試 備考計劃篇三
1、本科的基礎怎么樣;
2、學習能力,隨便給你一本書,你能幾天完全掌握;
3、刻苦學習了么;
4、復習水平發揮到什么程度;
5、及時掌握司考動向(例如新法出臺、熱點現象、非重點舍棄,報班的價值在這比較能體現);
6、統籌計劃安排否,客觀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嚴格執行否(只要用一天學習的效果與效率就可以校正這個最適合自己的安排計劃)。
小羊問媽媽:“這河水深不深呀我能過去么
它媽媽回答:“你去問問別人吧。”
小羊找到了小松鼠,問了同樣的問題,小松鼠說:“千萬別去啊,水深的很!我上次想過去,差點被淹死。
小羊有些膽怯,恰好這時老牛走了過來,于是小羊又把問題向他重復了一遍,老牛說:“這水很淺呀,我每次過河,水還不到我膝呢!
小羊只好又去找媽媽尋求幫助,它媽媽說:“你自己親自試試吧。”
小羊于是親自下水走了走,不深不淺,水面正好到身子的地方。
所以,讀別人的帖子就會存在這樣一個問題,讀的少吧,你可能會對考研認識不清晰;讀多了吧,又沒那么多時間,也容易看花了眼無所適從。
我個人總結,最初的閱讀攝取以下幾部分:
1)時間與復習分量的分配;
2)書籍與輔導班的選擇;
3)對司考的總體認識與自身情況的客觀分析。
(1)三大本指定教材即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
俗稱的“指定教材”,共三本,按照司法考試前三卷的考試內容進行編排。原為司法部組織編寫的司考官方教材。后在《行政許可法》頒布之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稱謂,但是,作為司法部組織編寫的唯一司考專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是毋庸質疑的。因此,作為考生,也應當對其有足夠的視。當某些教材或者復習資料對某個觀點存在爭議時,我們應當以輔導用書的觀點為準。當然,三大本中的內容是相當豐富的,不少內容似乎對于司法考試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我們在復習時也應當視具體情況而定。
(2)歷年真題
對于司法考試而言,歷年真題的作用是相當突出的,我們必須對它要有足夠的認識——善待真題。應該說,歷年真題是司法考試的精華所在,它將司法考試范圍內的知識點以題目的形式展現出來,這也是命題專家智慧的結晶。
如何用好真題是關鍵問題。曾經有位考生僅通過看重點法條和做真題通過了司考,由此可見一斑。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是,對于真題必須反復的做,并且要不僅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要能夠真正搞懂每一道真題,而并非單純的記住答案。在制訂復習計劃的時候,應當把真題練習單獨列出來,穿插在每一輪的復習過程中。我的建議是,真題至少做兩到三次。希望每次都會有不同的收獲,每次對題目的內涵都能夠有更深刻的認。
(3)視頻音頻資料
司法考試備考策略 司法考試 備考計劃篇四
1、本科的根底怎么樣;2、學習才能,隨意給你一本書,你能幾天完全把握;3、吃苦學習了么;4、溫習水平發揮到什么程度;5、及時把握司考意向(例如新法出臺、熱門現象、非要點放棄,報班的價值在這比較能表現);6、統籌方案安排否,客觀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嚴格執行否(只要用一天學習的效果與功率就可以校對這個最合適自己的安排方案)。
羊羔問媽媽:“這河水深不深呀我能曩昔么
它媽媽答復:“你去問問他人吧。”
羊羔找到了小松鼠,問了相同的問題,小松鼠說:“千萬別去啊,水深的很!我前次想曩昔,差點被淹死。
羊羔有些害怕,剛好這時老牛走了過來,所以羊羔又把問題向他重復了一遍,老牛說:“這水很淺呀,我每次過河,水還不到我膝呢!
羊羔只好又去找媽媽尋求協助,它媽媽說:“你自己親身試試吧。”
羊羔所以親身下水走了走,不深不淺,水面正好到身子的當地。
所以,讀他人的帖子就會存在這樣一個問題,讀的少吧,你或許會對考研知道不清晰;讀多了吧,又沒那么多時刻,也簡單看花了眼莫衷一是。
我個人總結,開始的閱覽吸取以下幾部分:
1)時刻與溫習重量的分配;2)書本與教導班的挑選;3)對司考的整體知道與本身狀況的客觀剖析。
(1)三大本指定教材即國家司法考試教導用書
俗稱的“指定教材”,共三本,依照司法考試前三卷的考試內容進行編列。原為司法部安排編寫的司考官方教材。后在《行政許可法》公布之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稱謂,可是,作為司法部安排編寫的僅有司考專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位置仍然是無須質疑的。因而,作為考生,也應當對其有滿足的視。當某些教材或許溫習材料對某個觀念存在爭議時,咱們應當以教導用書的觀念為準。當然,三大本中的內容是適當豐厚的,不少內容好像關于司法考試的效果并不是很大,咱們在溫習時也應當視具體狀況而定。
(2)歷年真題
關于司法考試而言,歷年真題的效果是適當杰出的,咱們有必要對它要有滿足的知道--善待真題。應該說,歷年真題是司法考試的精華地點,它將司法考試范圍內的知識點以標題的方式展示出來,這也是命題專家才智的結晶。
怎么用好真題是關鍵問題。曾經有位考生僅經過看要點法條和做真題經過了司考,由此可見一斑。我以為,最重要的一點是,關于真題有必要重復的做,而且要不只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要可以真實搞懂每一道真題,而并非單純的記住答案。在制定溫習方案的時分,應當把真題操練獨自列出來,穿插在每一輪的溫習過程中。我的主張是,真題至少做兩到三次。期望每次都會有不同的收成,每次對標題的內在都可以有更深入的認。
(3)視頻音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