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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考勤制度實施細則篇一
(一)每天上、下班前15分鐘為室內衛生打掃時間。
(二)工作人員要自覺維護辦公室清潔衛生,做到場凈室潔,無雜物垃圾,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并落實到個人。
(三)嚴格配合執行人事局《關于衛生區劃分及管理的意見》,按“三包”責任區范圍進行管理。
(四)上班時間辦公人員要著裝整齊得體,保持良好的機關形象。
注:以上制度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xxxxx辦公室
學校考勤制度實施細則篇二
員工每周工作時間為六天。
1、打卡規定:公司員工考勤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制度,每日打卡四次,即每天上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全體員工從董事長以下,全部按時自覺打卡,嚴禁不打卡和代打卡現象。
2、打卡時間:每天上班前30分鐘內,下班后30分鐘內的打卡視為有效打卡。超出30分鐘的打卡為無效打卡。每日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后到崗及每日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以上離崗者視為曠工半日。
3、員工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方為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
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
(3)上下班都不打卡的';均按照曠工處理。
4、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行政部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本班次內向行政部辦理缺勤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行政部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遲到早退或曠工責任由本人承擔。員工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行政部負責人工考勤和在本月《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中登記,統一辦理缺勤核銷手續。行政部專人負責整理員工考勤情況并做好記錄。
5、員工因公短時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須先到人事部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因公外出未能按時打卡的,應于當天由本人填寫“出勤單”,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經理﹑行政副總審批后,方可按出勤處理,即視為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出勤單應在出勤發生一日內送交行政部。
6、員工因公長時間出差或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應由本人于當月考勤期內(1—30日)持部門負責人和行政副總簽批的《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行政部辦理缺勤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7、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經部門負責人﹑行政副總審批后以《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辦理更正。
8、有關請假規定:
(1)請假批準權限:
1)請假半天以內者,部門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
2)請假2天(含)以內者,報請公司行政副總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
3)請假2天以上,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
4)各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請假,報請總經理批準。
(2)員工因事或因病請假,均應提前向其上級領導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單”,待安排好替崗人員,并按權限得到批準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工作需要或請假理由不充分時,主管領導可以不批或少批請假天數,不服從審批擅自不到崗或延長休假者,按曠工處理。如遇突發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者,應于當日上班時間半個小時內,迅速用電話向其上級領導說明情況,經同意后方可生效,上班后再補辦請假手續。
(3)請假批準后,請假單一律當日由本人送行政部留存。上班后必須立即到行政部銷假。如行政部崗位抽查發現員工不在工作崗位,又沒有請假單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4)請假期間扣發日平均工資;沒有正當理由,當月請假累計超過七天者予以解聘。
9、工作人員在休息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不計考勤。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公司承諾兌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并以打卡記錄兌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兌現加班費。加班期間的工作內容。工作范圍。工作量應經分管副總核準后才認可為加班。
10、處罰規定:遲到、早退一次扣績效考核工資10元。曠工半天扣一天日工資,曠工半天以上扣發三倍日平均工資,并給警告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二天以上扣發全月工資,并給予記過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七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關系。凡被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一律沒有年終獎。
本考勤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監督實施,解釋權歸行政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和績效考核工資。員工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學校考勤制度實施細則篇三
1.打卡人員:在公司辦公室正式上班的員工,上、下班一律要求進行打卡考勤。
2.打卡時間:。上班時間開始后6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6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打卡要求:除雙方當事人當月全勤獎,并通報批評一次。
4.其它情況: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必須事先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示,并事后填寫好公出單,寫明原因、請假事由和具體時間,經部門經理簽字批準,交行政部簽字核實。
5.獎罰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對員工的打卡情況進行統計,根據打卡考勤結果進行獎罰。并全年存檔備查,作為其它福利發放的參考依據。
1)全月無遲到、早退及曠工情況,全勤獎100元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2)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獎10元,第二次扣20元。當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曠工半天處理。
3)員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為忘打卡者),同時有相關人員證明,視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視為遲到一次。
4)員工凡在工作日無假條、又不打卡的均計為曠工。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6.執行時間:本制度執行時間從2006年5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如有修訂調整,以公司另行通知為準。
學校考勤制度實施細則篇四
為加強勞動紀律,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1、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考勤管理,負責指紋采集、考勤統計工作,并監督考勤制度的執行情況。部門考勤員做好本部門考勤系統維護、員工的排班、異常考勤登記匯總、核實考勤等工作。
2、考勤員制度
在分管領導及部門負責人的監督管理下,各部門自行組織內部考勤工作,并指定考勤員一名,如有更換部門考勤員必須告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各部門考勤員的培訓。每月28號之前,考勤員必須把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確認的下月排班表及當月考勤記錄表提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對考勤記錄與指紋打卡等情況進行核實。
部門考勤員為考勤結果第一責任人,部門負責人為第二責任人。設臵考勤員獎勵基金,標準為:50元/月,在月度工資中體現。
3、工作時間
(1)標準工作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輪班制部門員工實際休息時間,以部門實際排班為準。
(2)行政班制工作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需輪班的崗位都按行政班制執行。
(3)輪班制工作時間:白班(9:00—17:00)
中班(17:00—01:00)
夜班(01:00—09:00)
(4)市場管理部輪班崗位工作時間:
白班(8:00—16:00)
中班(16:00—24:00)
晚班(24:00—08:00)
4、考勤方式
4.1員工實行指紋打卡考勤管理。
行政班制員工每日打卡四次,指紋打卡統計的有效時段為上午上班7:30—10:00,中午下班11:45—12:40,下午上班12:50—13:30,下午下班16:00—19:00。
輪班制的員工按照實際上下班的規定時間打卡,有效打卡統計時間控制在上班時間點前2小時后1小時,下班時間點前1小時后2小時。
注:以上指紋打卡的有效時段是系統可統計識別的考勤打卡和結果,而非正常的上下班時間段。
4.2員工打卡異常需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員工月度打卡異常登記表》進行備案。《員工月度打卡異常登記表》詳見附件一。
4.3外出辦事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員工,原則上必須于事前告知部門負責人并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員工月度異常考勤登記表》進行備案,如有特殊情況可事后到部門考勤員處補備案手續。無相關記錄將作曠工處理。《員工月度異常考勤登記表》詳見附件二。
4.4員工因公至外地出差無法登記考勤的,必須在出差前填報oa《出差申請表》;如因事情緊急而未申報的,則必須在出差回公司48小時內補辦手續,作為考勤依據。
4.5突發病假或者事假必須于上班前,致電本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需報直接上級領導)請假及告知人力資源部,在請假后一周內(特殊情況依據病情及治療等確定時間)提供醫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證明(病假條、病歷、收費單、檢查單等),辦理請病假手續。
5、考勤規定
5.1員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無故串崗脫崗;員工不能自行調班,調班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否則按曠工論處。(原則上每人每月調班不得超過3次)。
5.2在當月績效考核中員工指紋打卡記錄每漏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每月漏打卡超過3次,扣10分,即考勤結果與績效成績掛鉤。《員工月度績效考核表》詳見附件三。
5.3員工在未履行相關請假手續的情況下,每月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超過3次將通報批評;單次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個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半天視為曠工一天,扣發相應工資及各種補貼。
5.4員工曠工時間一年以內累計超過3天的,按公司規定作除名處理。
5.5在未按照考勤制度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一次缺勤超過3天的人員視為自動離職,并按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5.6每月末員工本人必須與部門考勤員核實確認自己當月考勤結果。考勤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處罰相應責任人,情節嚴重者,公司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5.7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屬人力資源部。
學校考勤制度實施細則篇五
考勤管理制度
總則為了避免公司員工發生早退、遲到、曠工等違紀行為,以使其認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上班時間開始后10分鐘之內未到,罰款五元;遲到10分鐘到30分鐘,罰款十元;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四條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班簽字登記方式。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簽字,違犯此條規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人均需接受罰款十元。
第五條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六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
第七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1/2,達五次者扣發全部全勤獎。
第八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當月累計三天曠工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九條員工請假需在辦公室填寫請假條備案,懲罰程度視事假、病假而定。
第十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出差由公司總經理批準;情況緊急不能向總經理請假時,應向行政部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企業取得聯系。
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行政部備案。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009年9月18日
學校考勤制度實施細則篇六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鐘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經濟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并備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因卡鐘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后,由本部門文員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后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于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打造成長型企業的創業精神。
學校考勤制度實施細則篇七
為促進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科學發展,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激勵全體教職工積極進取,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規范學校考勤管理,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西山區實驗中學考勤制度實施細則》。內容如下:
一、教職工工作時間:
1、在校歷規定的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3、學期開始以及結束期間,行政后勤人員工作時間由學校具體安排。
二、批假規定:
1、婚假:準假3天,期間需協調安排好本職工作。
2、分娩假、計劃生育假:按照國家相關文件執行。
3、喪假:直系親屬給假3天。
5、公假(指因公出差、開會、學習、培訓、進修、外單位短期借用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口頭通知批假。
6、事假:事假按30元/天扣除績效工資;請事假要有假條,并經校長(一天以上,三天及以下)或分管副校長(一天及以下)批準簽字,并報辦公室備案;三天以上的需報教育局備案。
7、病假:病假按20元/天扣除績效工資;請病假要有假條,需提供醫院證明,并經校長(一天以上,三天及以下)或分管副校長(一天及以下)批準簽字,并報辦公室備案;三天以上的需報教育局備案。
三、考勤辦法:
1、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
2、教學人員出勤:班主任及工作未滿三年的年輕教師應實行坐班制度;其余任課教師出勤情況由教務處查課人員負責登記;行政后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辦公室負責登記考勤情況;各種會議、活動以次為單位,由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室統計匯總,每月公布一次。
3、行政值日人員必須嚴格、準確登記教職工出勤情況。行政后勤人員每半天按考勤時間登記一次,除與值日人員說明去向的行政后勤人員外,凡不在崗的教職工一律按曠勤登記。行政后勤人員在工作時間內需離校外出者,必須向處室負責人及辦公室主任說明去向,考勤人員必須對臨時外出人員進行登記。
4、學校及上級安排的活動(含:升旗儀式、政治學習、例會、教研活動、培訓、監考、評卷等活動)必須準時參加。
5、任課教師的課程(含早讀、晚自習)、監考及其它學校安排的工作私自叫他人代替按請假論處,私自調課雙方均按學校規定處罰。因事調課必須由分管副校長批準。調課教師負責通知被調課教師與班級,填寫好調課通知單,報教務處備案。
7、曠工半天或曠課一節,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0元,曠工一天或曠課兩節,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8、每月遲到、早退超過四次(含四次),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9、請婚假、喪假的教師自行安排好工作,報教務處批準,并報告校長或副校長,不計入考勤。
10、上課、上班時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出現此類現象,根據影響程度,經行政會議研究,適當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11、有特殊情況,需按學校規定辦理調課手續,填寫調課單。情況緊急者,先報教務主任,后補辦手續。如未辦理手續,私下調課者按雙方曠課處理;無教案上課(讀書課除外),每次扣除績效工資50元。一月累計兩次無教案上課屬較大教學事故,另行研究處理。
四、本方案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西山區實驗中學
學校考勤制度實施細則篇八
1、被考勤人員:公司所有管理人員。
2、考勤地點:公司辦公室走廊。
正常工作日內,上班每人每天四次人臉識別考勤,具體考勤時間:上午8:00前、11:30后,下午14:00前、17:30后。
如遇上、下班時間調整,則另行通知。
1、考勤機全天固定位置開機,被考勤人員只要上班,不論遲到與否,均須錄取面像考勤。上班后30分鐘內錄面像考勤計為遲到,超過30分鐘計為缺勤,既無面像又無請假單者計為曠工。
2、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公司錄面像考勤的,須經公司領導批準。負責考勤人員于每月1日上午9點前,將上月相關人員記錄上報至辦公室,便于匯總考核。
3、每月1日上午下班前,辦公室將上月員工上下班人臉識別考勤記錄送給公司財務科,財務科按相關規定對缺勤、曠工行為進行處罰。考勤結果將作為干部考察和年終考核考評的依據之一。
(一)請假。凡需請假不能考勤的,須提前填寫《請假審批表》。
1、請假半天以內的,須填寫《請假審批表》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留存辦公室備查。2、請假超過1天(包括1天)的,須填寫《請假審批表》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留存辦公室備查。
(二)出差。因出差不能考勤的,須提前填寫《出差審批表》。如單位正常業務出差的,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留存辦公室備查;如開會或其它出差,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留存辦公室備查。
(三)特殊情況。因特殊情況不能考勤的,須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分管領導,并補寫《請假審批表》或《出差審批表》(特殊情況包括:1、因公突擊開會、出差、外出辦理急事等來不及辦理相關手續的;2、因公加班至深夜致第二天不能按時上班的;3、因處理突發問題不能按規定請假的;4、因不可預見因素導致不能按規定請假的等)。
遲到或早退的罰款10元/次,曠工罰款100元/天,工作日中午未經批準喝酒的罰款200元/次,在公司全體管理人員大會上檢討,并降低年終獎金系數。每月全勤的給予一定獎勵。
學校考勤制度實施細則篇九
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凡上課、早讀、早操、自習課、體育課、運動會、體育活動及學校統一組織的活動軍屬考勤記錄之列。
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的學生應辦理請假或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不到校上課者做曠課論;正式鈴響后進教室者做遲到論;遲到15分鐘以上視為曠課一節;下課前擅離課堂(或現場)為早退,早退三次視為曠課一節。
學生病假應有家長證明;三天以上需有區級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三天以內需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需教務主任批準,一周以上由主管校長審批。病假可以補假,應由家長到校或電話通知班主任,并在第二天辦理補假手續。病假連續超過本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或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學時二分之一,必須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復學學校將不保留學籍,只發肄業證。學生請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不能補假。一天之內可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由教務主任批準,事假一般不超過三天,超過三天按曠課論。
考勤制度
每班設立考勤本,每節課(及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由班長或考勤員認真記錄考勤,并由班主任審閱簽字(附請假手續)后交教務處,教務處每周一分年級公布上周缺勤學生名單及缺勤情況,如有異議于本周二班主任與教務處聯系,無異議則認定為本人認可,學期末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手冊及學生檔案、凡無故遲到5次或曠課三節以上的學生不能評為各類三好學生,不能獲得各類獎學金。
教務處將每周各班考勤情況匯總作為良好開端及后期管理評比的重要內容,滿分為10分,一人次遲到扣一分,一人次曠課扣二分直至負分,不按時交考勤本或記錄不真實按零分計、遲到或曠課3節以上的學生,要由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本人要寫出書面認識由家長簽字后交班主任備案。
凡遲到五節或曠課五節以上的學生,班主任要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并在全校點名批評,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并有明顯改正方可上課。、凡經常遲到曠課屢教不改,一學期遲到超過7次以上或曠課超過7節以上,學校要給與必要的紀律處分。學生曠課兩周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商議處理辦法,家長不到校視為自動退學,學校不辦理任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