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可以加強組織的紀律性和執行力。規章制度是我們共同生活的基礎,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引起大家對規章制度的重視和遵守。
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一
一、消防設施器材包括防盜門、應急照明燈、指示燈、各種消防標識及干粉滅火器等。
二、由消防監管員每月按照《消防設備設施月檢查記錄表》中的巡回路線項目檢查一遍,并把檢查情況登記在表格中。
三、檢查內容:
1、防火門:是否關閉狀態,鉸鏈是否靈活,整體有無損壞。
2、應急照明燈及指示燈:電源是否正常,整體有無損壞,清掃表面灰塵等。
3、各種消防標識:安裝是否牢固,定位是否準確,整體有無損壞,清掃表面灰塵等。
4、各種滅火器:瓶體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牢靠,保險栓是否完好,氣體壓力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等。
四、相關表格
《消防設備設施月檢查記錄表》
防火檢查制度
一、一級檢查由班組織實施
1、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不安全因素。
2、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現事故則有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3、每天應將班組個人檢查的結果向領班匯報。
4、接-班時提前進入崗位,并向上一般了解安全情況,檢查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名,發現的問題,一般由接-班領班負責處理,較大的問題以書面報本部領導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二、二級檢查由部門領導實施
1、部門領導每周組織主管對本部管轄地段,設備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2、檢查班組以及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3、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教育及表揚或批評。
4、負責將一周的消防安全情況書面報告院長室。
三、三級檢查由醫院領導實施
1、每月由醫院領導或領導委托消防中心主持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2、檢查各部門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好的表揚或獎勵,差的批評或罰款。
四、檢查的基本內容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貯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貯存容器、管道有無定期測試,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氣爐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擺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3、對煙頭、遺留火種是否注意并處理好。
4、倉庫內貨物、物資分類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庫房內燈泡
規定60w以下,燈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風、室溫是否符
合防火安全要求及值班情況等。
5、氣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的絕緣
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電動機有無空轉現象,防雷設備是否完好,有無亂拉電線情況。
6、使用多種可燃、易燃油類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及殘油、氣的處理情況。
7、危險場所動火是否按規定辦手續,焊工操作時是否達到動火安全制度的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場地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的完好情況。各部門和消防器材有無管好、用好和到期換藥,保證完整好用。
10、門衛對出入人員是否進行嚴格檢查,對攜帶易爆危險物品的人員是否把關等。
11、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標志是否完好。
一、險隱患的整改
1、若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檢查負責人應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派發到受控部門。
2、受控部門接到整改通知后,應組織人員對火險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并按規定時限完成。
3、受控單位整改完畢后,檢查負責人應組織人員對火險隱患進行復查,并記錄復查結果。
臨時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各部門經批準臨時動火的部分,有實施臨時動火作業時,必須做到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一清”。
一、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繁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凈不動火。
5、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車間和場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不動火。
6、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不動火。
7、未有配備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
8、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不動火。
二、動火中“四要”
1、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守崗位。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人員要加強觀察、精心操作,發現不安全苗頭時,立即停止動火。
3、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4、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動火后“一清”
完成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后,才能離開。本暫行規定由各級保衛部門監督執行,對執行本規定成績顯著者分別給予表揚、記功和獎勵;對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和受災情況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對有關人員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賠償經濟損失、處分、罰款、拘留處罰,后果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一、全醫院的煙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組織測檢1~2次。
二、自動滅火噴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管工班組織排放檢查一次。
三、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水泵班防水檢查一次醫院內的地上消火栓。
四、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水泵班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五、氣站的電子鼻的信號每季度由液化站測試一次信號。
六、醫院的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每月由工程部門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七、消防總控制聯動系統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檢查一次。
八、醫院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九、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十、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監督查驗藥,其他消防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十一、醫院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一、按照消防規范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三、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設備系統的標識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2)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廳,防火樓內梯
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生火災時可向該區域內送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廳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1)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4)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6)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管理處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二、消防治安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四、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五、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八、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消防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設備動態及發現火災、火警的重要崗位,是整個大廈消防管理的心臟。為了加強消防控制中心的管理,特定例如下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實行全天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
二、監控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高度的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
三、值班人員在監控中心不準吸煙、喝酒、會客,不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方可離開。
五、監控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鈕)每日做一次手動操作檢查。
六、消防監控中心的設備外觀不附有灰塵為合格。
七、監控中心的設備出現故障當班人員無法排除時,應第一時間報告管理處主任,聯系技術人員前往維修。
消防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一、本管理區域內消防各系統屬遙控、連鎖自動裝置,故在操作前必須觀察各個系統是否設置在自動位置。
二、首先觀察各系統電源信號是否正常。
三、各系統的安全操作方法如下:
1、煙感系統:當發生火情報警時,確認樓層后,首先通知保安人員到報警層觀察,同時與該層人員及時取得聯系。若為火險立即按滅火作戰方案處理,若為誤報,請保安人員將區域報警進行復位,后將值班室內的集中報警器復位。
2、防火卷簾門系統:當群樓發生火警時,根據失火方位及火熱大小,可采取隔離法,及降落相應的防火卷簾門,值班員可根據現場報告情況遙控降落,就近人員也可擊碎報警按鈕降落,若以上兩種情況都不能降落時(觀察卷簾降落信號燈),可速派消防維修人員到當地打開鎖匙開關強迫降落。
3、排煙系統:發生火災時,值班員遙控打開該層及其上下層的排煙閥。若失控時,通知人員就地打開該層的排煙閥,這是排煙風機自動啟動,啟動信號燈亮。若風機不能自動啟動,速轉入手動位置啟動,仍不能啟動時速派人到風機房內強行啟動。
4、加壓送風系統:根據火災的不同方位,迅速打開相應的加壓風機,啟動信號燈亮,若失控時可派人到風機房進行手動操作。
5、消防栓系統:該系統是救火的主要設備之一,當進行該系統操作時,時刻監視該系統的消火栓報警信號。當滅火人員打碎就地的報警信號,消防中心得到該消火栓的報警按鈕后,這是相應的消火栓泵自動啟動,啟泵信號燈亮。若不能自動啟泵時,應立即轉入手動位置啟動,仍不能啟動時,速與水泵房人員聯系,或派人到泵房強行啟動。
6、花灑系統:當某層發生火災時,失火部位的花灑噴淋頭爆破
噴水,該層的水流指示器動作,監控中心得到該層的報警信號。值班員觀察水位信號,水位降到下限,花灑泵自動啟動,相應的啟泵信號燈亮。若不能自動啟泵時,立即轉入手動位置啟動,仍不能啟動時速派人到泵房強行啟動。
7、緊急廣播遙控設備操作說明
當需要啟動緊急廣播時,請嚴格按以下步驟操作:
(1)將消防控制室中緊急廣播設備的搬把開關置“on”位置。
(2)按下“f1”鍵,“叮咚”響聲后便向被選定的區域播出。
(3)按下“stop”后再按下“f2”鍵。當磁帶機中放入有關消防疏散的磁帶后,該帶便將如何進行人員疏散的內容不斷向預選定的區域播出。
(4)按“f3”鍵,此時,磁帶機輸出的有關人員疏散內容和消防指揮員現場指揮的信號并存同時播出。
(5)如認為磁帶信號妨礙現場指揮,可按下“stop”后按兩下“f4”鍵,于是被選定的區域中只有現場指揮員的命令可播出,其它信號一概終止,使用完畢將第(1)項中各開關全部復位。
四、操作完畢后,時刻觀察各個系統運行是否正常。
五、火災撲滅后,要進行事后工作,即所有系統要復位,對所有系統的設備進行檢修。
六、事故后要詳細整理記錄資料,總結操作經驗。
為了促進消防目標化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規定,結合我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全司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公司安委會統一布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書面報告安委會。
三、公司安委會負責全司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并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全司的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滅火時的供水系統,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證道路暢通。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報公安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消防設備管理規定
為加強校園內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其使用有效可靠,根據有關法律、條例,制定本規定:
一、消防設施(消防栓、水龍帶、水槍、消防卷簾門、防火報警及滅火裝置、煙感探頭、應急燈、消防安全標志等)、消防器材(各種滅火器具和消防專用裝備等)是消防和撲救火災的專用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
二、學校在各樓館宿配備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實驗樓、學生宿舍、體育館、藝術樓、科技樓、食堂等公共場所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以上負責管理的人員名單報總務處備案。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負責人應了解設施、設備的性能、特點及維護使用方法。物業要按要求定期組織進行保養、檢修、補充、更換;要建立、健全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規格、型號、數量、有效期及配備、使用、更換、檢查、檢修等情況。
四、滅火器應放置通風、陰涼、干燥、顯著,便于取用和撲救人員易疏散的位置。
五、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不能埋壓,圈占消防栓。
六、對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以相應的教育批評和處分,對因上述行為影響滅火而造成災害的,要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對故意破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七、總務部門負責對學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
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二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企業人員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產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四)行政部是企業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
1、組織制定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每年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一次。
3、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4、組織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月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做好巡查、檢查記錄。
5、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6、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五)本企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噴烤漆房、油料間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六)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開展自防自救活動。
(七)任何企業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和遮擋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九)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堵塞或擺放各種物品。
(十)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使用臨時線和電爐子等熾熱電器。
(十一)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潢時,應按有關規定上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審批。
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三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也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但是大部分企業的消防安全制度并不是很健全。
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的規定,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體人員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是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責任制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部門、責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培訓要求,培訓組織程序,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頻次,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防火檢查、巡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防火檢查的時間、頻次和方法。確定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的內容。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處理火災隱患和報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檢查記錄管理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隱患整改程序及懲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四
1、按每年、月、日需要治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治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掌握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柜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狀況記入運行記錄。
3、每月工作: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狀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展檢修和維護,仔細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工程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托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展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于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系通過水泵結合器進展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五
為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增強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規定。
1、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實施。
2、根據滅火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
3、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曬、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4、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堆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6、凡維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本單位消防隊或本地區公安消防隊,做好應急措施。
7、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六
(一)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火栓、水槍、火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制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二)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治理原則。
(三)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需納入生產設備治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責任牌制度,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治理。
(四)對本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及設施配置臺帳和消防器材領用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負責。
(五)各單位必需在冬季對水溶性滅火器及室外消火栓實行防凍保暖措施,每年要對室外消火栓進展一次油漆和轉動潤滑工作。
(六)各單位新增防火部位需配消防器材,必需提出書面報告,經廠領導同意后,由消防治理部門依據實際狀況和有關消防規定予以配置。
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七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八
2、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標準》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治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治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展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治理責任人協作安全部門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狀況。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枯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喪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托付修理單位對全部滅火器進展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需進展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九
1、為保證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環境保護設施,是指為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所建成的處理處置、凈化控制、再生利用設施,以及配套的設施運行監控系統。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廢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利用設施、生活垃圾處理利用設施、自動監測系統等設施。未經上級環保部門批準不得隨意停用、拆遷或損壞。
本廠的環保設施包括:廢氣收集凈化設施、消防洗消廢水收集池。
3、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是指從事環境保護設施操作、維護、管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對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和利用的活動。
4、各部門應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的維護保養、檢修、操作運行等規章制度。
5、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2委托運行:分為代理運行和社會化運行。代理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對其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維修和管理,對污染物處理和利用,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社會化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利用社會投資或自己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為其提供污染物的'處理處置和利用的社會化服務,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
6、自行運行環境保護設施達不到污染排放標準要求的,必須實行委托運行。本公司的環保保護設施是自行運行。
7、各班組應加強對環保設施的巡檢,并做好環保設施的維護與保養,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清掃、檢修,確保完好率100%,做到環保設施與主體生產設施同步運轉。
8、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8.1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施施工和建設,無工藝設計缺陷和工程質量問題,設施建設應優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推薦的技術。
8.2能滿足所處理處置污染的需要并能連續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
8.3通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項目竣工驗收。
8.4配備設施故障或污染事故發生時的預警和污染預防應急處置設施;
8.5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應按照上述條件(但不僅限于上述條件)。組織對將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考核,符合上述條件的設施方可投入運行。不符合運行條件的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的,由設施運行單位承擔由此導致的相關環境責任。
9、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嚴重不符合建設要求的,應限期進行技術改造,達到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10、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實行資質許可制度。所有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的單位必須取
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未取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活動。
11、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制度,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的人員必須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未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崗位的工作。
12、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崗位培訓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
13、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環境保護施投入運行后,應保證設施無故障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與環境保護設施配套的自動監控設施應符合《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的要求。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員持證上崗、崗位責任、操作規程、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運行記錄臺帳、監測報告、運行信息公開,做好運行記錄,確保與主體生產設施的同步運行率達到100%。
15、要對環保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和隱患,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出現故障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維修或更換。因不可抗拒原因,設施必須停止運行時,應當事先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說明停止運行的原因、時段、相關污染預防措施等情況,并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恢復設施運行的,環保部門責令污染物產生單位停止生產,待環保設施修復后,經環保部門批準,方可恢復生產。
16、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因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污染事故時,必須在1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消除環境污染,確保環境安全。
17、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設施運行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設施的運行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取樣和監測情況、連續運行記錄等。
本廠有義務將設施的運行狀況、日常監測數據和各項管理制度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公從監督。
18、必須接受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現場檢查,如實報告情況,提供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不得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19、環境保護設施委托運行服務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責任義務和服務要求與承諾。合同正式簽署后,合同正式文本應于10天內向當地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0、環境保護設施委托運行活動必須嚴格按照運行合同的內容進行,違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違反合同一方承擔由此而引發的相關責任。
21、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權利和義務:
21按照規定程序和途徑取得或放棄設施運行權。
22不受地域限制獲得設施運行業務,從設施運行委托單位獲得運行服務費。
23無違法行為不得被剝奪設施運行管理權,正常運行業務不受干涉。
24嚴格遵守設施委托運行合同,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25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承擔違反本條例和設施運行不達標排放產生的環境責任。
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
2.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防毒口罩、特種手套、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均屬于防護器具。對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1.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分工管理各種安全裝置、設施和防護器具;
2.0分工原則:
2.3凡生產區內的火警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裝置均由消防專管員(盧雨)管理。
3.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3.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4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4.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使用人員頭型相適應;
4.3種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須仔細檢查;
4.4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
4.5個人使用和保管的防護用具,應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4.8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臺等常用的電氣絕緣工具要指定專人保管;
4.9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工作。
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一
為了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設備殘值,保障加油加氣站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加油加氣站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1站長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管理。
3.2技術員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1)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1)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2)由于技術進步,先進設備替換落后設備。
3)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壓力管道。
4)由于生產工藝改進或生產規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設備、管道。
5)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
(2)生產設施撤除和報廢程序
1)根據生產設施撤除和報廢條件,提請公司審批。
2)加油加氣站應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案,明確報廢設施的處置方法。
3)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后,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應簽定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對承受商的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要求。
4)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等,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氣瓶報廢應作破壞性處理。
6)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帳可查,并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二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治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為了預防火災和削減火災危害,愛護企業人員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產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治理規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四)行政部是企業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
1、組織制定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開展常常性宣傳教育,每年對職工進展消防培訓一次。
3、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4、組織防火巡查,準時訂正違章行為,每月進展防火檢查,準時消退隱患,做好巡查、檢查記錄。
5、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精確,存檔備查。
6、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五)本企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噴烤漆房、油料間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治理。
(六)全體員工必需遵守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仔細學習防火、滅火學問,開展自防自救活動。
(七)任何企業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和遮擋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九)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堵塞或擺放各種物品。
(十)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使用臨時線和電爐子等酷熱電器。
(十一)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潢時,應按有關規定上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審批。
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規范中心設備設施巡視管理工作,保證設備設施安全穩定運行,及時發現并解決在日常運行中的安全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設施巡視
(一)設施巡視的`區域
進料間、除臭間、處理間、出泥雨棚、配電室、控制間。
(二)設施巡視要求
1、巡視周期:每天巡視二次。
2、巡視要求:值班人員上午9時至10時、21時至22時對設備設施進行巡視,巡視后及時填寫《巡視記錄》。巡視過程要認真細致,嚴格遵守巡視內容、明確關鍵點,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應上報有關人員。
3、安全要求:巡視時應隨身攜帶對講機,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夜間還應攜帶手電;在池、孔、坑邊及上下樓梯處應注意安全,防止墜落、跌倒;在鋼平臺、設備下穿行時注意防止碰頭;嚴禁翻越設備管道。
(三)設施巡視內容
1、建筑物基礎有無沉降、墻體結構有無裂縫,墻體面層有無大面積剝蝕、脫落等現象。
2、降雨時關注屋頂防水層是否完好,有無滲漏現象。
3、門窗有無損壞、照明是否正常,地板、踢腳板是否完好、上下水管線是否完好,有無滲漏、銹蝕、斷裂等現象。
4、鋼格板、鋼蓋板、欄桿等附屬設施是否完好,防護設施如欄桿、護板、護罩、蓋板等有無松動、開裂、銹蝕、破損等現象。
5、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如消火栓、滅火器等,消火栓有無埋、壓、圈、占等情況。滅火器、消火栓、水龍帶是否保持完好待用狀態。
6、廠區周邊是否有較大施工影響地下自來水、中水、雨污水及電力通信管線。
7、雨水箅子有無缺失、損壞、淤積、堵塞情況,檢查井井蓋是否有丟失、破損情況。
第三條設備巡視
(一)設備巡視的范圍:
1、電氣設備:配電柜、自動化系統(主要含plc控制柜)。
2、機械設備:液壓格柵、抓斗天車、給料器、轉鼓格柵、砂水分離器、旋流分離器、螺旋輸送機、水泵。
3、其他附屬設備:可視系統(含監控探頭及監視器)、電磁閥、各種電控箱、通風機或排風扇、除臭設備(含儲水箱、除臭風機及除臭塔)、儲水罐、渣箱等。
(二)設備巡視要求
1、巡視周期:每天巡視二次。
2、巡視要求:值班人員巡視過程要認真細致,嚴格遵守巡視內容、明確關鍵點,并做好詳細巡視記錄,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向有關人員匯報。
3、安全要求:巡視時應隨身攜帶對講機,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夜間還應攜帶手電;在池、孔、坑邊及上下樓梯處應注意安全,防止墜落、跌倒;在鋼平臺、設備下穿行時注意防止碰頭;嚴禁翻越設備管道。
(三)設備巡視內容
1、低壓配電設備巡視
(1)各開關柜電壓、電流的運行情況,信號指示情況。
(2)plc柜運行是否正常,各類數值顯示是否準確。
(3)電氣柜、絕緣墊清潔和通風情況是否良好。
2、液壓格柵巡視
(1)液壓格柵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響、異動、漏油、虧油現象。
(2)本地控制柜(箱)指示燈顯示是否正確。
(3)格柵板及格柵前地面是否清潔,有無柵渣污泥。
(4)進料池泥位是否符合工藝要求。
(5)格柵板有無變形,過度磨損等情況。
(6)限位電磁閥功能是否正常。
3、抓斗天車巡視
(1)天車運行狀態時,大車、小車行車有無異響、異動現象;非運行狀態時是否歸位(置于給料器上方)。
(2)抓斗運行狀態時,開啟、閉合是否正常,有無夾雜異物,是否存在漏油、虧油現象;非運行狀態時是否閉合狀態。
(3)鋼絲繩有無扭曲、斷股,動力及控制電纜有無破損、老化、開裂。
(4)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有效。
(5)吊鉤、防脫鉤裝置是否完好。
(6)天車減速器是否存在漏油。
(7)天車是否在檢定合格有效期內。
4、給料器巡視
(1)料斗的料位是否符合工藝要求以及是否存在固體搭橋情況。
(2)料斗內是否存在大塊固體硬質物體或纏繞韌性物品。
(3)分離柵條上是否存在沉積物。
(4)運輸螺桿上是否存在黏附物。
(5)齒輪電機是否存在振動、異響等現象。
5、轉鼓格柵巡視
(1)進料管道及出料管道是否存在固體物質堵塞。
(2)內外沖洗棒是否存在堵塞。
(3)轉鼓內篩網是否堵塞。
(4)齒輪電機是否存在振動、異響等現象。
6、砂水分離器巡視
(1)料斗箱體內有無固體物累積。
(2)進料渦輪箱是否受堵。
(3)溢流堰上是否有沉積物。
(4)齒輪電機是否存在振動、異響等現象。
7、旋流分離器巡視
(1)進料壓力表是否在正常范圍。
(2)系統閘閥狀態與運行工藝一致。
8、螺旋輸送機巡視
(1)電機是否存在振動、異響等現象。
(2)螺桿運行是否符合工藝參數設置要求。
(3)螺桿旋轉是否存在異響,有無異物卡住。
9、水泵巡視
(1)外觀有無漏油、銹蝕。
(2)運行時轉向是否正確、運轉是否平穩、有無異常振動和噪聲。(3)各部位的螺栓有無缺損、松動。
(4)本地控制箱信號燈是否顯示正常。
(5)水泵停車時,是否有驟然停車現象。
10、除臭系統巡視
(1)本地控制柜(箱)指示燈顯示是否正確,各類數值顯示是否準確。
(2)除臭裝置散水量、臭氣風量、壓力損失等情況。
(3)散水給水裝置過濾器壓力損失、散水泵是否有震動或噪聲。
11、起重機巡視
(1)檢查起重機運轉是否正常。
(2)鋼絲繩有無扭曲、斷股,動力及控制電纜有無破損、老化、開裂。
(3)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有效。
(4)吊鉤、防脫鉤裝置是否完好。
(5)天車減速器是否存在漏油。
(6)天車是否在檢定合格有效期內。
12、其它配套設備巡視
(1)檢查可視監控探頭及監視器、電磁閥、各種電控箱、通風機或排風扇、提升泵、除臭設備、儲水罐、渣箱等設備運行是否正常。
(2)檢查各個控制柜指示燈、儀表等顯示是否準確,功能是否正常。
(3)檢查各個設備及控制箱是否清潔,有無破損、銹蝕、泄露。
(4)檢查各處閘(閥)門是否泄漏、銹蝕,按鈕、限位等裝置是否完好,本地控制箱是否清潔、有效。
(5)各種設備地腳螺栓是否松動、銹蝕。
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四
1、存在粉塵作業的場所必須配備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2、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產生塵毒危害的,應嚴格加強“三同時”安全管理,按規定配齊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并經有關部門進行效果鑒定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應與生產設備同時使用,并與主體設備同時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穩定正常運行。
4、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停運、拆除或閑置必須向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申報,嚴禁擅自停運、拆除或閑置防塵防毒設備、設施。
5、企業內存在塵毒危害的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檢查員,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運行及相關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
6、對違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確保消防設施及器材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_)》、《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50444-20_)及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公司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行由公司負責人負總責,逐級負責的管理職責制。綜合辦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條:凡更新、新配消防設施、器材的,應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產品到達相關標準。
第四條: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項目,應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規范及項目建設“三同時”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公司綜合辦負責新配備消防設施、器材的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標志、消防泵、噴淋滅火系統、氣體保護系統、應急照明系統以及生產區、倉庫及辦公區等處的其它消防設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工藝操作、檢維修人員須經過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訓,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結構、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宜包括以下資料:所在部門、設施(器材)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配備時間、更換(維修)時間、使用情景等。
第八條:各部門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及“三定”管理制度,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條:移動式滅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滅火器箱不允許被遮擋、拴系或上鎖以及其它影響取用滅火器的情景。
2.移動式滅火器實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動式滅火器應由車間將其劃分至各班組,由各班組落實具體的職責人進行日常管理、維護保養,確保其齊全、完好、干凈整潔,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器材或器材箱應粘貼管理標簽,標明器材名稱、所在部位、管理部門及職責人、出廠日期或維修(更換)時間等信息。
移動式滅火器定點放置,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不得影響工藝操作或施工,不得隨意移動,用后要及時復位。
(2)設置管理。
1.手提式滅火器設置時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手提式滅火器懸掛設置時必須穩固,地面設置時滅火器要設置在平坦場地,不能設置在臺階上,在沒有外力作用下,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推車式滅火器不能采用繩索、鐵絲或鎖鏈等進行捆扎、固定。
3.在滅火器箱的箱體正面和滅火器設置點附近的墻面上應設置指示滅火器位置的標志,這些標志宜選用發光標志。
4.滅火器設置時要求銘牌朝外,器頭向上,便于人員識別和緊急情景下使用。
5.滅火器材不宜設置在潮濕、高溫等環境及強腐蝕性場所,必須設置時,宜采取設置滅火器箱等防護措施。在室外設置的滅火器,也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滅火器箱門的開啟要方便,靈活,且箱門開啟后不得阻擋人員的安全疏散。
(3)檢查和維修管理。
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
3.檢查或維修后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置點位置擺放。
4.滅火器的維修有必須的期限要求,應嚴格按照下表進行維修。
滅火器類型。
維修期限。
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當滅火器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維修。
(4)滅火器的報廢管理:
1.當滅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a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c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d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e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g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h被火燒過。
2.滅火器出廠時間到達或超過規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
滅火器類型。
報廢期限(年)。
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10。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12。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滅火器報廢后,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
第十條: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須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的同意。
2.室內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壓、阻塞、遷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變動時,須經公司綜合辦批準后辦理。消火栓應統一編號,非事故狀態下,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消防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室內消火栓內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須明顯,便于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應朝向道路,半徑2米內不準種植樹木,半徑5米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或堆放物品,周圍通道不準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檢查、試驗一次,每半年潤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積水并進行保溫處理,做好其防凍工作。
5.室內消火栓參照滅火器的管理,進行“定人”管理,確保內部附件的齊全、完好。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六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管轄內的所有辦公、工作場所。
第三條 疏散出口:
辦公室疏散出口為走廊西頭出口,各倉庫疏散出口為出入庫進出口;
第四條 疏散門:
1、疏散門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平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2、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五條 安全出口:
除特殊情況外,窗口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
第六條 安全疏散標識:
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顯著位置采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
第七條 應急照明燈:
辦公室和倉庫各個安全出口應安裝應急照明燈;
第八條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倉儲部,管理責任人為其所在部門的負責人。
第九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消防應急照明、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3、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窗口等部位不應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卷簾門,否則必須在窗口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第十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應每天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完好、清晰、有效、沒被遮擋,發生損壞時應及時向管理責任職能部門匯報,以安排維修、更換和整改。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對整改質量負有監督和驗收的.責任。
第十一條 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 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并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倉儲部修訂并負責解釋。
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七
工藝生產中的工藝指標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高壓設備的防爆卸壓裝置、低壓真空密封裝置、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裝置、電器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固定裝置、滅火裝置及氣體自動檢測裝置、事故照明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均屬于安全裝置和防護實施。對以上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必須進行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和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具、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防護口罩、特種手套、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均屬于防護器具。對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由安全部負責管理防護器具,生產單位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裝置和設施。
分工原則
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由設備員管理。
凡屬電器的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儀器、儀表、均有電氣、儀表工程師管理。
凡生產區內的火警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裝置,均有公司安全員管理。
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安全部門同意。
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性質,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不得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使用人員頭型相適應。
各種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須仔細檢查。
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
個人使用和保管的防毒面具,應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車間應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隔熱手套、膠靴、防護服和安全帶等急救器材,以備搶救用。
安全帶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腐爛和強度下降,定期進行強度試驗。
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電臺等常用的電氣絕緣工具要指定專人保管。
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按照電氣安全結緣規程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