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是寫給人看的,條理不清,人們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這樣就達不到總結的目的。什么樣的總結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總結書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對于國家獎學金申請個人事跡總結一
一、參評對象
學籍在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且入學一年以上、表現優異的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二、獎勵標準及名額分配
根據我校上級主管部門今年下達的分配名額,化學工程學院1-2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三、參評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5、所在宿舍安全衛生合格。
四、評審組織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工作由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研究生工作部(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監督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指定有關部門統一保存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
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各培養依托單位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二級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二級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實行差額評審、公開答辯。
五、評選程序
1.有意愿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1)及相應的支持材料,向化工學院研究生秘書提出申請。
2.化工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的材料進行初步評審,評審主要考核學生的科研成果,如學生在其他方面(包括:道德風尚、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表現非常突出,可予以兼顧;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培養化工學院學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評審委員會確定化工學院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化工學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報請校長辦公會審議。
3.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化工學院公示階段向化工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化工學院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4.獲獎研究生填寫《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附件2),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其他申請材料由研究生工作部(處)備案。
5.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研究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研究生學籍檔案。
六、評選辦法
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評選,原則上以碩士課程成績、科研表現、綜合素質加權后的得分為主要依據?;W院研究生獎勵評審小組參考以下方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獎學金評定細則。
碩士研究生學費獎學金評選,原則上以碩士課程成績、科研表現、綜合素質加權后的得分為主要依據。
加權成績=科研創新能力(科研成果+創新能力)× 65%+學位課成績× 30%+ 輔導員評價× 5%
《加權成績計算公式說明》附后。
七、其他事項
1.評審過程中所有上報材料均不再退回。
2.可重復獲獎,但第二次申請獎學金時,前一次獲獎時申報用過的成果清零,不得再用。
3. 當總評定分值相同時,以學院研究生教學指導委員會以投票方式確定獲獎者。
4.在此期間,如有上級新文件下發,按上級規定執行。
附件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
化學工程學院
20xx年9月26日
對于國家獎學金申請個人事跡總結二
為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進一步完善研究生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和激發研究生投身課程學習和科學研究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校風學風,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關于開展北京石油化工學院20xx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研發〔20xx〕17號)文件要求,結合化工學院研究生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參評對象
學籍在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且入學一年以上、表現優異的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二、獎勵標準及名額分配
根據我校上級主管部門今年下達的分配名額,化學工程學院1-2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三、參評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5、所在宿舍安全衛生合格。
四、評審組織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工作由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研究生工作部(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監督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指定有關部門統一保存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
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各培養依托單位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二級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二級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實行差額評審、公開答辯。
五、評選程序
1.有意愿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1)及相應的支持材料,向化工學院研究生秘書提出申請。
2.化工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的材料進行初步評審,評審主要考核學生的科研成果,如學生在其他方面(包括:道德風尚、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表現非常突出,可予以兼顧;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培養化工學院學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評審委員會確定化工學院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化工學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報請校長辦公會審議。
3.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化工學院公示階段向化工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化工學院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4.獲獎研究生填寫《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附件2),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其他申請材料由研究生工作部(處)備案。
5.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研究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研究生學籍檔案。
六、評選辦法
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評選,原則上以碩士課程成績、科研表現、綜合素質加權后的得分為主要依據。化工學院研究生獎勵評審小組參考以下方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獎學金評定細則。
碩士研究生學費獎學金評選,原則上以碩士課程成績、科研表現、綜合素質加權后的得分為主要依據。
加權成績=科研創新能力(科研成果+創新能力)× 65%+學位課成績× 30%+ 輔導員評價× 5%
《加權成績計算公式說明》附后。
七、其他事項
1.評審過程中所有上報材料均不再退回。
2.可重復獲獎,但第二次申請獎學金時,前一次獲獎時申報用過的成果清零,不得再用。
3. 當總評定分值相同時,以學院研究生教學指導委員會以投票方式確定獲獎者。
4.在此期間,如有上級新文件下發,按上級規定執行。
附件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
化學工程學院
20xx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