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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優質16篇)篇一
對于下撥的“xx區清水鎮屯升中心小學鄉村學校少年宮建設”專項資金,我局將承諾遵照既定項目計劃內容和實施方案,在資金使用上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列支,確保不出現超范圍、超標準以及虛報、冒領等不良現象,所有支出原始憑證均真實、合法、有效。
xx區教育局。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優質16篇)篇二
我校根據《霍邱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食堂供餐實施方案》相關文件各項規定,為保證營養餐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我校承諾如下:
一、保證嚴格按照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文本中的內容開展項目推進工作,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專項資金。
二、我校在收到資金后,保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財務核算,遵守《資金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
四、我校在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遵照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食堂供餐的相關規定,讓每一分錢都吃到學生嘴里。在財務管理方面,對項目資金分別進行核算,對所發生的收支情況進行匯集、歸類核算,認真做好相應的檔案管理工作,以備教育局及相關部門檢查。
我校將嚴格遵守本承諾書中的.各項條款,如有違反,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罰。
高鎮初中
20xx年3月6日
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優質16篇)篇三
我方已認真閱讀并自愿遵守《xx市旅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待(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以及xx市旅游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中的各項規定,為保證專項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我方承諾如下:
一、保證嚴格按照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文本中的內容開展項目推進工作,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專項資金。
二、我方在收到資金后,保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財務核算,遵守《資金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
三、專項資金到位后,我方承諾在6個月內按照資金使用進度安排使用專項資金,因故未能實施,服從由xx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旅游委)視具體情況,部分或全部收回專項資金的相關處理決定。
四、我方同意在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按照《xx市旅游專項資金使用招標管理辦法》(待發)的相關規定,由市旅游委招標確定的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貨物類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xx萬元以上和含xx萬元的);服務類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xx萬元以上和含xx萬元的);工程類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xx萬元以上和含xx萬元的)等招標工作的開展。
五、我方承諾自籌資金應按照資金使用進度安排,在項目實施期內全部到位,因故未能完成,服從由市旅游委視具體情況,部分或全部收回專項資金的相關處理決定。
六、保證對《xx市旅游手機公共服務平臺研發及示范應用工程項目》進行規范管理,在財務管理方面,對項目資金(包括自籌資金和專項資金)分別進行核算,對所發生的收支情況進行匯集、歸類核算,認真做好相應的檔案管理工作,以備市旅游委及相關部門檢查。
七、保證根據市旅游委及其指定專業機構的要求,隨時提供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及項目進展情況等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表)的書面材料。
八、保證配合市旅游委做好項目檢查等相關工作。
九、保證隨年度決算,向市旅游委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的總結報告。
十、保證在項目結束2個月內,將項目實施報告、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明細及審計報告等材料報市旅游委驗收。
十一、保證項目于xx年xx月開始啟動,于xx年xx月底結束。
十二、我方保證不會出現下列情況:
(一)同一項目申報旅游專項資金的同時申請其他政府專項資金支持;
(二)未按《專項資金申報文本》內容啟動與實施項目;
(三)更改項目實施內容,與經評審通過的內容不一致;
(四)項目實際投資總額與原計劃投資額存在較大差距;
(五)不符合其他事先已約定和本承諾書中的條款。十三、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現我方弄虛作假或出現上述情況時,市旅游委有保留停止撥付剩余資金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市旅游委可收回項目結余資金(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設備等資產的變價收入)。違反財經紀律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在今后三年內,市旅游委將不再對我方的任何項目給予支持。
十四、我方將嚴格遵守本承諾書中的各項條款,如有違反,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罰。
本承諾書自承諾方簽字(和蓋章)之日起生效。
項目申報單位暨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年月日
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優質16篇)篇四
縣發改局、財政局:
根據財政能獎勵有關文件精神,我公司在領取財政節能專項獎勵資金后,現承諾專項用于項目,以達節能效益。專此承諾!
法人代表(簽名):
公司開戶行名稱:************。
賬號:*********。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
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優質16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更好地支持我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自主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快“數字浙江”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浙江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以補助或獎勵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
1.軟件及信息服務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項目。重點扶持企業高新技術研發與關鍵技術手段的配備、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的技術攻關及對外技術合作等項目。
2.具有高技術優勢的軟件開發與產業化項目。重點扶持具有或爭創自主知識產權的共性基礎軟件、軟件出口與外包,以及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提升工藝和產品技術水平或替代進口設備、材料研發與生產相配套的嵌入式軟件、重點行業應用軟件等項目。
3.數字內容產品開發與服務項目。重點扶持為公共管理和服務提供的重大數據庫開發、網絡增值服務等的項目。
4.信息技術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重點扶持信息服務公共技術支撐平臺、第三方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服務平臺、面向區域或行業的信息技術服務平臺的開發、建設等項目。
5.信息技術推廣應用試點、示范項目。
第三條專項資金安排的原則:
1.鼓勵創新。通過專項資金的支持,提高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解決產品生產和產業鏈中關鍵技術“瓶頸”問題,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促進產業優化升級,提高競爭力。
2. 扶優扶強。重點扶持骨干、優勢企業的發展,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和知名品牌的企業和產品,形成良好的產業生態鏈。
4.公平競爭。規范項目申報、評審和項目管理,在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條件下擇優選擇,提高項目資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條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浙江省行政轄區內(寧波地區除外)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軟件和信息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3.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有嚴格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良好的業績和社會信用。
4.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導向;
3.項目資金來源可靠,自籌資金落實;
4.市場前景廣闊,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六條符合申請專項資金條件的項目,按以下程序申報:
2.省級單位經可向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上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
申請報告須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紙張尺寸制作,裝訂成冊):
(1)浙江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
(2)浙江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格式見附件2);
(3)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
(4)有銀行貸款的項目,需提供相關銀行貸款合同和貸款承諾書等憑證;
(5)省級以上部門(含省級)頒發的相關資質證書及榮譽證書等復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條當年已列入國家或省有關財政資金扶持計劃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同年度,一個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已得到專項資金補助的單位,在該項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報新的專項資金項目補助。
第八條專項資金的審定與下達
1.省信息產業廳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初選,并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在此基礎上,按照專項資金安排的原則,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共同審定補助項目和補助(或獎勵)的具體資金數額,并聯合行文將預算指標下達給各有關市、縣(市)財政部門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
2.市、縣(市)財政部門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項目進度將專項資金及時撥付給項目單位。
第九條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1.各級財政、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截留、挪用或轉作他用。
2.項目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實行專款專用,控制開支范圍,努力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3.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信息產業、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4.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完工后,項目單位應及時將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實施效果、項目工程決算等材料(編寫題綱見附件3)報送同級財政和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各市、縣(市)財政部門和信-息-產-業-部門對完工項目材料審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有關情況匯總上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
5.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將不定期地對項目實施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跟蹤問效。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專項專項資金的,將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如發現有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或違規使用專項資金情節嚴重的,省財政廳將責令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追回補助資金,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2001年印發的《浙江省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建字[2001]55號)和2002年印發的《浙江省軟件產業發展計劃項目監督和驗收管理暫行辦法》(浙信信[2002]9號)文件同時廢止。
通山縣楊芳林鄉中心學校:
我校嚴格按照上級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文件精神,對本校貧困寄宿生按規定程序進行申請、評審、公示,沒有虛報、重報、騙取、套取國家的“一補”資金,沒有截留、挪用、擠占“一補”資金,本校上報的貧困寄宿生名單真實無誤。“一補”資金學生銀行卡直接發放到學生(學生家長)手中。
特此承諾
學校經辦人簽字:
學校負責人簽字:
學校公章
年 月 日
成都市 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 (申請人)按照規定程序申請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現承諾如下:
1、遵守《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2、已經制定《成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并經過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相關建筑物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關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程序合法。
3、提交的材料及填報內容真實、合法、有效。如有不實,承諾由申請人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承諾人:
(簽章)
年 月 日
尊敬的客戶先生(女士):
你與借款人與年月日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金融為人民幣元整,小寫元,利息為月利息15‰),本公司恒重承諾:如借款人不能及時歸還你的本金及利息,我們將以本公司之資金先予償還,擔保期限至該筆貸款的本息全部清償為止,同時你將該債權無條件全部轉移至我公司,并提供全部協助義務辦理相關手續。
本擔保書經公司簽章后具有法律約束力。
商丘平安投資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我方已認真閱讀并自愿遵守《xx市旅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待發)(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以及xx市旅游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中的各項規定,為保證專項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我方承諾如下:
一、保證嚴格按照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文本中的內容開展項目推進工作,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專項資金。
二、我方在收到資金后,保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財務核算,遵守《資金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
三、專項資金到位后,我方承諾在6個月內按照資金使用進度安排使用專項資金,因故未能實施,服從由xx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旅游委)視具體情況,部分或全部收回專項資金的相關處理決定。
四、我方同意在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按照《xx市旅游專項資金使用招標管理辦法》(待發)的相關規定,由市旅游委招標確定的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貨物類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xx萬元以上和含xx萬元的);服務類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xx萬元以上和含xx萬元的);工程類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xx萬元以上和含xx萬元的)等招標工作的開展。
五、我方承諾自籌資金應按照資金使用進度安排,在項 1
目實施期內全部到位,因故未能完成,服從由市旅游委視具體情況,部分或全部收回專項資金的相關處理決定。
六、保證對《xx市旅游手機公共服務平臺研發及示范應用工程項目》進行規范管理,在財務管理方面,對項目資金(包括自籌資金和專項資金)分別進行核算,對所發生的收支情況進行匯集、歸類核算,認真做好相應的檔案管理工作,以備市旅游委及相關部門檢查。
七、保證根據市旅游委及其指定專業機構的要求,隨時提供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及項目進展情況等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表)的書面材料。
八、保證配合市旅游委做好項目檢查等相關工作。
九、保證隨年度決算,向市旅游委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的總結報告。
十、保證在項目結束2個月內,將項目實施報告、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明細及審計報告等材料報市旅游委驗收。
十一、保證項目于 xx 年 xx月開始啟動,于xx年xx月底結束。
十二、我方保證不會出現下列情況:
(一)同一項目申報旅游專項資金的同時申請其他政府專項資金支持;
(二)未按《專項資金申報文本》內容啟動與實施項目;
(三)更改項目實施內容,與經評審通過的內容不一致;
(四)項目實際投資總額與原計劃投資額存在較大差距;
(五)不符合其他事先已約定和本承諾書中的條款。 十三、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現我方弄虛作假或出現上述情況時,市旅游委有保留停止撥付剩余資金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市旅游委可收回項目結余資金(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設備等資產的變價收入)。違反財經紀律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在今后三年內,市旅游委將不再對我方的任何項目給予支持。
十四、我方將嚴格遵守本承諾書中的各項條款,如有違反,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罰。
本承諾書自承諾方簽字(和蓋章)之日起生效。
項目申報單位暨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承諾人: 工作部門; 職 務: 住 址: 電 話:
本人 對xx-xx有限公司財務管理規定中《零售業務銀行卡管理規定》的要求充分理解,并認為是必要的和合理的。
本人鄭重承諾:
本人在所任職期間決無下列現象:
1、決無截留資金現象;
2、決無支取農行零售卡現金現象;
3、所有零售卡資金均能保證一筆收入對應一筆支出;
本人承諾在任職期間能夠保障pos資金安全;
違反上述制度,是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本人同意接受公司的處罰,并自愿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上承諾沒有任何的被-迫、無奈以及謙讓,是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承諾人(簽字)
財務助理:
總經理:
日期:年 日
xx-xxx委辦局:
xx-xxx-xxx-xx公司承諾為“xx-xxx-xxx-xxx-xxx-xx項目”自籌的資金保證按時足額到位,以確保項目研究工作的順利實施。資金來源為單位自有資金。
特此承諾
xx-xxx-xxx-xx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優質16篇)篇六
我方已認真閱讀并自愿遵守《xx市旅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待發)(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以及xx市旅游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中的各項規定,為保證專項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我方承諾如下:
一、保證嚴格按照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文本中的內容開展項目推進工作,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專項資金。
二、我方在收到資金后,保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財務核算,遵守《資金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
三、專項資金到位后,我方承諾在6個月內按照資金使用進度安排使用專項資金,因故未能實施,服從由xx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旅游委)視具體情況,部分或全部收回專項資金的相關處理決定。
四、我方同意在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按照《xx市旅游專項資金使用招標管理辦法》(待發)的相關規定,由市旅游委招標確定的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貨物類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xx萬元以上和含xx萬元的);服務類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xx萬元以上和含xx萬元的);工程類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xx萬元以上和含xx萬元的)等招標工作的開展。
五、我方承諾自籌資金應按照資金使用進度安排,在項目實施期內全部到位,因故未能完成,服從由市旅游委視具體情況,部分或全部收回專項資金的相關處理決定。
六、保證對《xx市旅游手機公共服務平臺研發及示范應用工程項目》進行規范管理,在財務管理方面,對項目資金(包括自籌資金和專項資金)分別進行核算,對所發生的收支情況進行匯集、歸類核算,認真做好相應的檔案管理工作,以備市旅游委及相關部門檢查。
七、保證根據市旅游委及其指定專業機構的要求,隨時提供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及項目進展情況等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表)的書面材料。
八、保證配合市旅游委做好項目檢查等相關工作。
九、保證隨年度決算,向市旅游委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的總結報告。
十、保證在項目結束2個月內,將項目實施報告、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明細及審計報告等材料報市旅游委驗收。
十一、保證項目于xx年xx月開始啟動,于xx年xx月底結束。
十二、我方保證不會出現下列情況:
(一)同一項目申報旅游專項資金的同時申請其他政府專項資金支持;
(二)未按《專項資金申報文本》內容啟動與實施項目;
(三)更改項目實施內容,與經評審通過的內容不一致;
(四)項目實際投資總額與原計劃投資額存在較大差距;
(五)不符合其他事先已約定和本承諾書中的'條款。
十三、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現我方弄虛作假或出現上述情況時,市旅游委有保留停止撥付剩余資金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市旅游委可收回項目結余資金(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設備等資產的變價收入)。違反財經紀律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在今后三年內,市旅游委將不再對我方的任何項目給予支持。
十四、我方將嚴格遵守本承諾書中的各項條款,如有違反,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罰。
本承諾書自承諾方簽字(和蓋章)之日起生效。
項目申報單位暨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年月日
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優質16篇)篇七
xx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為扶持xx風情街項目又好又快發展,貴委于今年初向我司審批下撥了20xx年度服務業專項資金x萬元整。截止目前,該項資金已全部使用完畢,現根據有關規定,將資金使用有關情況上報貴委。
(一)用于補貼xx風情街商家物業管理費部分x萬元;
(二)用于補貼xx風情街商家裝修費用部分x萬元;
(三)用于整體宣傳推廣xx風情街廣告費用部分x萬元;
(四)用于組織xx風情街商家赴xx等地考察交流費用x萬元。
(一)有力地促進了風情街商業氛圍的快速形成。目前街區經營商家已經達到51家,商家經營情況良好,人氣與日俱增,消費高峰期時,街區泊滿車輛,甚至還排到外部道沿,預計20xx年經營產值可達8000萬元以上。
(二)較好地改善了風情街景觀。通過一部分資金的投用,街區道路綠化、休閑小品、道旗、霓虹燈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
(三)增強了開發企業和商家的信心。x萬元資金雖有限,但充分體現了xx縣對。
加快旅游服務產業發展,推進旅游項目建設的關心和重視,開發企業和商家也深受鼓舞。
本次服務業專項財政資金的下撥,對于扶持我司繼續打造好蓬萊閣風情街起到了相當重要而積極的促進作用。今后,我公司還將在縣委縣政府大力發展旅游產業的精神指導下,進一步加大項目投入力度,不斷豐富街區休閑、旅游內涵,力爭成為展示我縣旅游新形象的亮麗窗口。
我司在專項財政資金的使用過程中,遵循了專款專用、高效透明的原則。
特此報告。
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優質16篇)篇八
縣發改局、財政局:
根據財政能獎勵有關文件精神,我公司在領取財政節能專項獎勵資金后,現承諾專項用于項目,以達節能效益。專此承諾!
法人代表(簽名):
公司開戶行名稱:************。
賬號:*********。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優質16篇)篇九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專項資金使用監管協議書,歡迎閱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有關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和監管使用,保證資金本息專項用于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共同簽訂如下協議,并承諾嚴格遵守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履行各自義務。
一、經甲方審核同意,乙方拆遷項目用于拆遷補償安置專項存儲的資金額度為_________(大寫)。
二、乙方將上述專項資金存入丙方為其單獨開立的資金專戶,帳號為_________。存款按活期利率計息。
三、上述資金專戶內的存款本息均用于乙方_________拆遷項目的補償安置。乙方必須持轉帳撥付憑證及甲方簽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支付通知單》交丙方辦理資金撥付事宜。
四、丙方負責資金的監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甲方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支付通知單》,丙方不得從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戶中撥付資金。
五、乙方存入丙方的補償安置資金不足以支付實際補償安置需要時,甲方責成乙方限期補足,由乙方交存丙方。資金到位后,丙方再次出具當日的存款證明。
六、以下三種情況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1)出具虛假資金證明。
(2)未憑甲方開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支付通知單》撥付資金。
(3)不及時撥付資金。
七、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需要對協議中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應本著平等互利、互諒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優質16篇)篇十
由省監察廳、省政府糾風辦和省財政廳組成的省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重點檢查組于9月13—29日對我市習水、仁懷、鳳岡、湄潭、綏陽、遵義、匯川等7個縣(區、市)和市財政局、市農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20xx—20xx年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情況進行了重點檢查。省檢查組通過聽匯報、查臺賬、看項目、訪農戶等方式,共計檢查了53個部門、40多個項目,走訪200多農戶。省檢查組認為,我市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工作領導重視、機構健全、工作扎實、邊整邊改、查處有力、效果明顯。但也存在“擠占挪用資金較為突出;滯留資金較為嚴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資金時有發生;少數地方和單位執行政策不到位;有些項目政府匹配不到位;部分項目和單位自查不認真,整改不落實;財務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和不足。
我市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重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落實。市強農惠農資金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明確將省檢查組重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作為整改的重點,明確責任單位,作好原因分析、整改落實和責任追究,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到目前為止,大部分問題已整改,另有部分問題需繼續加以督促跟蹤。現將有關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仁懷市滯留資金6929萬元
問題原因:主要是項目未完工、資金下達時間晚、竣工決算滯后和個別項目無法實施所致。
整改情況:仁懷市高度重視,正視存在問題,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成立整改督查組,實行整改工作“三包”責任制(包整改單位、包整改質量、包整改落實),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抓整改落實,一是要求項目單位對在建工程加強項目管理,力爭在20xx年底完成項目建設;二是對跨年度實施的項目,資金監管部門和各項目主管單位要作好實施方案,及時組織實施;三是對項目已實施但報帳不及時的單位,要對項目主管單位督查督辦,要求審計部門加大審計力度,辦理竣工決算審計,及時核銷滯留款項;四是對涉及企業利益而無法落實的項目,采取與企業溝通,引進競爭機制,及時解決項目實施的問題。通過及時整改,仁懷市已兌付滯留資金2539萬元。
(二)仁懷市水利局滯留資金3600萬元
問題原因:主要是項目跨年度實施、審計力量不足、驗收不及時、專業人員少和報帳不及時所致。
整改情況:仁懷市政府、水利局、審計局、財政局高度重視,及時召開會議,落實整改措施。一是加強調度,加快工程施工力度,縮短年度施工工期,提高年度支付率,降低資金滯留量;二是加大審計力度,及時與市審計局銜接,將待審工程全部委托3家審計中介機構審計,市政府已落實相關審計費用,確保已送審的51個項目在11月15日前審計完成,預計支付工程款1300多萬元,其余項目在12月10日完成審計,全部支付工程尾款;三是落實責任、嚴格獎懲,對未完工的工程,逐個清理部署,落實到人,限定工程竣工時間,實行倒排工期,采取超常手段,確保在建工程在10月20日前全面完工,11月25日前送審,12月15日前審計完畢,并支付全部工程尾款;四是加緊督促本級財政面上水利項目鄉鎮,要求在10月底完成相關資料報賬。
(三)湄潭縣滯留資金7630萬元
問題原因:主要是工程進度慢、報帳不及時和部分項目實施條件不具備所致。
整改情況:9月8日,湄潭縣政府常務副縣長陳佐明會同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吉斌召集縣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等單位負責人就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措施召開了專題會議,對存在的六類問題如何進行整改做了具體明確。對工程進度緩慢,報賬不及時,形成資金滯留問題,明確未開工的項目20xx年10月10前必須開工,12月20日前完工;已開工的項目20xx年11月30日前必須竣工、驗收、決算;已完工的項目20xx年10月10日前必須送審、決算、報賬。目前,所有的項目已經開工,已開工和已完工的逐步進行了報賬。對因實施項目條件不具備形成的資金滯留問題,明確由縣政府提出使用意見,報上級審批后執行。目前,該項工作正在逐步落實當中。通過自查自糾,邊整邊改,到今年8月31日止,湄潭縣滯留資金由7630萬元下降到1730萬元,效果較好。
(四)市交通運輸局滯留農村公路建設資金5879萬元
問題原因:一是按每公里統籌1萬元的橋梁建設資金2428萬元涉及項目沒有完工,資金未撥付;二是工程完工后縣(區、市)沒有及時上報竣工資料,根據工程管理要求,只能劃撥工程進度85%--90%,余3450萬元資金未撥出。
整改情況:按照工程管理要求及時撥付工程款。
(一)遵義縣楓香鎮、三合鎮自查報告質量不高
問題原因:主要是重視不夠、自查不力所致。
整改情況:縣政府對兩鎮黨政主要領導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高度重視,責令重新清理上報;兩鎮黨委政府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充分檢討前期工作不夠重視、精力不夠集中的問題,重新自查自糾;兩鎮鎮領導親臨清查工作第一線督促、指導,各站所在規定時間內將清查基礎資料報鎮財政所匯總,財政所晝夜工作、加班加點,重新上報了自查自糾報告,楓香鎮對20xx年至20xx年在本鎮實施的強農惠農項目分年度分類別分子項目進行了闡述,每個項目都有基本實施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措施等,基本摸清了項目底數,做到心中有數。
問題原因:主要是重視不夠、自查不力所致。
整改情況:匯川區政府高度重視省檢查組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指導意見,已責成匯川區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理和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并及時向省檢查組報告。匯川區紀委于9月29日以遵匯紀呈[20xx]5號向省檢查組報告了對匯川區水利局督促整改情況,《整改報告》明確,一是責令區水利局提高認識,改進工作作風,按時按要求整改存在問題;二是由區紀委書記許平主持,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區長劉紅梅和區監察局長余玉會參加,對區水利局局長、黨組書記胡隆俊實施警示提醒;三是責令區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向區委、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四是限期一日完善強農惠農資金清查工作匯報材料并報區涉農資金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紀委、區監察局。匯川區水利局已按時重新報送了自查自糾報告。
(三)市國土資源局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情況數據不準確
問題原因:主要是核對不認真所致。
整改情況:通過對市級下達數據逐筆核對、整改后,市國土資源局已重新報送了自查情況整改報告(遵市國土資呈[20xx]260號);核對后,20xx-20xx年,中央、省下撥我市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26142萬元(中央10758萬元,省15384萬元),共計安排土地整治項目32個,建設規模2918公傾,預計新增耕地面積337.4公頃;市國土資源局對有關同志進行了批評。
(一)市交通運輸局借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11100萬元
問題原因:20xx年6月11日,經市政府領導批示,借支遵義高速公路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注冊資金8100萬元,當年6月29日已歸還;6月29日借支綏陽至遵義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經費1000萬元,當年12月23日歸還500萬元,12月28日歸還500萬元;7月31日借支遵義高速公路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借支注冊資金1000萬元,當年12月28日歸還;9月8日,借支遵義市道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民工工資1000萬元,當月23日歸還。
整改情況:要以推動經濟建設為目標,但不能違規使用資金;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做到資金管理嚴謹合法;強化制度約束,建立內控制度。
(二)桐梓縣交通運輸局占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
問題原因:對專項資金“專款專用”政策理解不透所致。
整改情況:桐梓縣交通局占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24.28萬元用于購買工作用車,已于20xx年6月24日從自籌資金中歸還;縣交通局借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24萬元上交20xx年縣級匹配資金,已于20xx年6月24日從縣財政通村公路匹配資金中歸還;縣通村公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購車及辦公用品11萬元,已于20xx年6月24日從縣財政通村公路匹配資金工作經費中歸還。
(三)匯川區虛報蔬菜面積套取財政資金
問題原因:主要是領導重視不夠、管理制度不健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和工作不細責任心不強所致。
整改情況:匯川區農牧局在發現問題后,立即組織召開黨組會,著手開展調查。今年8月18日,由區農牧局紀檢組長牽頭開展調查,經查證,遵義益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20xx—20xx年實際流轉土地面積為185畝,虛報面積580畝套取區級財政獎勵資金14.26萬元,要求公司將套取資金交回區農牧局。區財政局在接到群眾舉報后,8月24日,通過對泗渡鎮財政所和區農牧局20xx—20xx年該公司領取蔬菜種植大戶獎勵經費進行調查取證,遵義益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20xx—20xx年實際流轉土地面積確為185畝,虛報面積580畝套取區級財政獎勵資金14.26萬元屬實,并提出“責令該公司將套取資金14.26萬元上交區財政,對該公司處以違法所得資金10%的罰款,對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以3000元的罰款”的處理建議。省檢查組提出后,匯川區紀委、監察局已介入并開展調查,目前正在調查處理中。匯川區針對該問題,提出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強化監督,管理到位;嚴格執行問責制度”的整改措施。
(四)綏陽縣民政局擠占復退定補經費42.3萬元用于開展工作
問題原因:擠占專項經費。
整改情況:根據綏陽縣監察局、財政局、政府糾風辦、審計局《關于抓緊開展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存在問題整改工作的督辦通知》(綏監發[20xx]2號)精神,縣民政局20xx年9月底從局辦公經費中歸還了22.3萬元,另20萬元已于20xx年從縣財政劃撥資金解決。經縣監察局實地調查后,實行責任倒查,由縣監察局對縣民政局會計給予責令糾錯的警示誡免處理,時任局長因違紀違法行為已被判刑,目前正在服刑。
(一)湄潭縣信合銀行未兌現涉農補貼21.73萬元
問題原因:政策執行不到位。
整改情況:縣政府專題會議明確由縣財政局會同監察部門組成工作組,督促各鎮鄉和信合銀行于20xx年10月底以前完善法定手續,全部兌現到戶。目前,由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農村合作銀行聯合下發了《關于明確財政補貼資金兌付相關事宜的通知》(湄財辦【20xx】139號文件),對未補貼資金兌付的相關事宜都作了明確,現正在組織兌付。
(二)習水縣永安鎮、桑木鎮救災資金未使用
整改情況:經習水縣監察局、財政局查實,習水縣永安鎮20xx年雪凝災害資金結余5萬元,實際是因20xx年3月永安鎮受到了風雹災害,遵義市財政局20xx年9月25日下達習水縣永安鎮風雹災害補助資金5萬元(遵財農[20xx]181號文件),習水縣財政局于20xx年12月22日以習財農[20xx]11號下達,由鄉財股在20xx年度決算時追加永安鎮預算指標5萬元,永安鎮財政所預算會計沒有對該筆資金進行認真核對,錯誤列入了雪凝災害,加之20xx年12月份決算時風雹災已過,所以造成了雪凝災害結余5萬元,現仍在永安鎮財政所結算帳戶上未使用。永安鎮財政所所長、預算會計及鎮政府領導以書面形式對此進行了認真深刻的檢討,縣監察局對永安鎮主要領導進行了誡勉談話。
桑木鎮結余資金1.1萬元的問題,該項資金是20xx年度以習財農[20xx]3號文件與畜牧災后資金資金一起下達的,共計資金225萬元,其中桑木鎮為:(1)原畜牧局下撥資金3萬元,全部現金發放給了養殖大戶;(2)原農業局下撥資金1.101萬元,有0.2萬元用于撲殺傳染動物補助群眾的資金,剩余資金0.901萬元,仍未使用,縣財政局已下通知將0.901萬元收回縣級財政;(3)下拔兩雜良種物資1150公斤,價值1.302萬元(當時由桑木鎮分管領導分到各村,未造花名冊);(4)下拔旱育保姆物資465公斤,價值0.3255萬元,全部發放。
(三)鳳岡縣民政局20萬元特困戶救助金未及時歸位到財政專戶
問題原因:未及時歸位到財政專戶。
整改情況:由于20xx--20xx年上級下撥的農村特困救助金已足額按標準及時發放給了農村特困救助對象,其基本生活已得到保障,因此縣級匹配的20萬元資金沒有下撥,產生了結余。20xx年全縣農村低保提點擴面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普及后,上級取消了農村特困資金專戶,為此縣民政局將該項資金列入單位基本賬戶。本次專項資金清理檢查中,縣民政局已于20xx年9月9日將該資金上交到了縣財政。縣人民政府就該項資金未及時歸位對縣民政局進行了全縣通報批評。
(一)綏陽縣沼氣池建設任務未完成
問題原因:領導重視不夠,宣傳發動、督促檢查不力。
整改情況:由負責全縣沼氣池建設工作的農業局已著手進行整改,其整改措施主要為,一是把沼氣池建設工作擺上更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視,進一步采取措施推動項目實施;二是進一步加大督促、檢查和宣傳發動力度;三是加快完善后續服務網點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四是認真清查,明確規定在20xx年12月底前未完成20xx—20xx年度沼氣池任務80%的鎮鄉,不得參與全年單項工作考核,同時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在20xx年5月前必須全面完成尾欠任務。
(二)遵義縣種草養牛項目效果差
該項目屬20xx年度扶貧項目,共使用財政扶貧資金100萬元。經檢查,存在部分農戶養殖死亡率高、有的已將用于滾動發展的母畜變賣、借出扶貧周轉金無法收回,項目實施效果不理想等問題。
問題原因:一是缺乏一套完整可行的項目管理制度,業務部門無法對養殖戶進行監管和制度約束;二是對農戶的宣傳發動工作做得夠,沒有幫助農民群眾牢固樹立依靠自己的雙手勤勞致富的信心和決心,等、靠、要思想十分嚴重;三是種養大戶沒有真正起到示范帶動作用;四是對養殖戶的種植、養殖技術培訓的力度不夠強,導致農戶缺乏防治意識,對牛羊易發病的發生束手無策;五是沒有一支過硬技術的疫病防治隊伍,對牛羊的突發病在最短的時間內得不到有效控制,導致死亡率偏高;六是扶持的農戶大部分經濟比較薄弱,部分農戶啟動資金靠貸款維持,資金投入不足,抵抗市場風險的能力不強。特別是母牛和商品牛養殖,受市場經濟的影響,畜牧業市場波動較大,加之投入成本高,生長周期長,回收成本緩慢,部分農戶怕越養越虧,在市場稍微平穩時將喂養的牛羊全部出售,所以造成項目效果不很明顯。七是財政扶貧周轉金回收率低。
整改情況:一是制定和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加強對項目實施點上農戶的管理和約束;二是進一步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幫助農戶樹立依靠項目走致富道路的信心和決心,重點扶持種養殖大戶,真正讓大戶帶動小戶,起到示范帶動作用;三是抓好技術力量建設,從剛畢業的專業學校中聘請有較強技術的人員充實技術隊伍,切實解決最讓群眾擔心的疫病防治問題,解除養殖戶的后顧之憂;四是加大財政扶貧周轉金的清收力度,在原多次書面催款的基礎上下達限期還款催款通知書,對催不回來的周轉金,采用法律手段,計劃于20xx年3月31日前全部追回。
(三)市農委種子質量檢測中心項目沒有及時組織實施
問題原因:選址問題未落實。
整改情況:市農委已與城市規劃和道路建設單位進行了磋商,擬在原市農業局種子站拆遷安置地建設市種子質量檢測中心,目前正在加快規劃手續的辦理,盡快啟動項目建設。
問題原因:因機構改革,市農委由原市農業局、畜牧局、農機局、鄉企局、農辦合并組建而成,自查報告擬草人員未深入核對造成。
整改情況:原市農業局實施的蔬菜育苗中心市級配套資金116萬元20xx年已根據市政府分管市長簽批意見安排到位。此問題系市農委在匯報時搞錯。
問題原因:湄潭縣茶桑局會計無從業資格證,馬山鎮財政所管理亂、思路不清晰,存在資料不全、白條報賬和現金發放等問題。
整改情況:針對縣茶桑局存在的問題,縣茶桑局會計人員正在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考試工作,如考試不合格,則責成縣茶桑局更換會計人員;針對馬山鎮財政所存在的問題,已由縣財政局牽頭組織專人進行輔導、整改,其中,白條已責令馬上鎮財政所進行了更換,附件資料已經補齊,同時,馬山鎮財政所業務人員近期將參加縣財政局組織的業務培訓。
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優質16篇)篇十一
市政府:
9月,遼寧省人大會頒布了《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條例》中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專款專用。陳政高省長在20第四季度和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安委會擴大會議上又反復強調各市要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責成省安監局、省財政廳和省編委辦近期到各市就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設立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為此,參照其他市的設立情況和我市的實際,建議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1500萬元,請示市政府給予批準。
1、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2、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3、涉及公共安全和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的監控。
4、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5、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獎勵。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妥否,請批示。
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優質16篇)篇十二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分總則、資金預算與分配、資金使用與撥付、資金管理與監督、附則5章31條,自1月1日起執行,下面是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家有關扶貧開發方針政策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是國家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國有貧困農場、國有貧困林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貧困團場(以下簡稱各地)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增強其自我發展能力,幫助提高收入水平,促進消除農村貧困現象的專項資金。
本辦法所指扶貧對象是指根據中央扶貧標準、地方扶貧標準識別認定的農村貧困家庭、貧困人口。
第三條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使用方向分為發展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國有貧困農場扶貧資金、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扶貧貸款貼息資金。
第四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的以工代賑資金依照發展改革委制定的有關以工代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依照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制定的有關“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國有貧困農場扶貧資金和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的管理,由財政部分別會同國家民委、農業部、國家林業局,根據資金用途的特點,依據本辦法另行規定。
扶貧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的管理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根據資金用途的特點,依據本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章資金預算與分配。
第五條中央財政貫徹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精神,依據減貧工作需要和財力情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地方各級財政根據各地減貧工作需要和財力情況,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規模。省級財政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應達到中央補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的一定比例,有關資金投入情況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因素。
第六條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投向國家確定的連片特困地區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貧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連片特困地區。
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堅持向西部地區(包括比照適用西部大開發政策的貧困地區)、貧困少數民族地區、貧困邊境地區和貧困革命老區傾斜。
第七條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按照因素法進行分配。資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貧對象規模及比例、農民人均純收入、地方人均財力、貧困深度等客觀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觀因素指標取值主要采用國家統計局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政策性因素主要參考國家扶貧開發政策、中央對地方扶貧工作考核及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評價情況等。
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應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資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標取值由各地自行確定。
第八條各地應按照國家扶貧開發政策要求,結合當地扶貧開發工作實際情況,緊密圍繞促進減貧的目標,因地制宜確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范圍。各地確定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范圍必須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圍繞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產業,支持扶貧對象發展種植業、養殖業、民族手工業和鄉村旅游業;承接來料加工訂單;使用農業優良品種、采用先進實用農業生產技術等。
(二)圍繞改善農村貧困地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產設施、小型農村飲水安全配套設施、貧困村村組道路等,支持扶貧對象實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等。
(三)圍繞提高農村扶貧對象就業和生產能力,對其家庭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參加實用技術培訓給予補助。
(四)圍繞幫助農村扶貧對象緩解生產性資金短缺困難,支持貧困地區建立村級發展互助資金,對扶貧貸款實行貼息等。
(五)圍繞編制、審核扶貧項目規劃,實施和管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而發生的項目管理費。
第九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及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不得用于下列各項支出:
(一)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
(二)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
(三)彌補企業虧損。
(四)修建樓、堂、館、所及貧困農場、林場棚戶改造以外的職工住宅。
(五)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
(六)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
(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扶貧。
(九)企業擔保金。
(十)其他與本辦法第八條使用規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條中央財政根據補助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不含扶貧貸款貼息資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項目管理費。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從中央財政補助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提取任何費用。
中央財政提取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依據補助地方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不含扶貧貸款貼息資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縣級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實行分賬管理,專門用于扶貧規劃編制、項目評估、檢查驗收、成果宣傳、檔案管理、項目公告公示、報賬管理等方面的經費開支,不得用于機構、人員開支等。
第十一條地方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扶貧開發工作需要,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或者比照中央財政提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的比例,從地方財政本級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提取項目管理費。安排或提取項目管理費的規模及具體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各地自行確定。
第十二條各地要充分發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引導作用,拓寬扶貧開發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農村貧困地區各類資金的力度,統籌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條財政部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批準年度資金分配方案后,及時將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撥付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上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預算指標。
財政部采取提前下達預算等方式,將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第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要加快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執行進度。收到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撥款文件后,及時將資金下撥到縣(市、旗、區),同時將撥款文件報送財政部。
第十五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中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付手續。
第四章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相關的各部門根據以下職責分工履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職責。
(一)財政部門負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預算安排、撥付、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相關部門擬定補助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分配方案。
(二)財政部商國務院扶貧辦擬定補助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發展資金)的分配方案。
發展改革委商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擬定以工代賑資金分配方案。
國務院扶貧辦商財政部匯總平衡提出統一分配方案,上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和扶貧辦。發展改革委下達以工代賑計劃,財政部撥付資金。
(三)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扶貧、發展改革、民委、農業、林業、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要加強相關財政扶貧項目的管理,確保項目實施進度,充分發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效益。
(四)國務院扶貧辦、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農業部、林業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應及時將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報送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農業部、林業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的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扶貧辦。
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優質16篇)篇十三
一、收入情況:
市婦聯對我校家長學校提供家長學校專項經費支持為5萬元,該項專項經費結余1800元,家長學校專項經費合計51800元。
二、支出情況:
本年度家長學校費用支出60300元,其中20全校家長委員會聘任大會暨研討會議(全校討論會,分年級討論)項目支出2200元;六個年級家長學校分年級講座(上下兩個學期期中考試后)會場布置支出1200元;2013年9月開學全校家長委員會研討工作會議(全校討論會,分年級討論)支出1600元;1月請全國心理健康講師團成員**給全校非畢業班家長講座支出專家補貼3000元;5月邀請**教授給初一初二家長作講座支出專家補貼3000元;9月開學初租借**劇院邀請**教授、**校長、**主任給高一、初一家長講座支付**教授支出專家補貼3000元,本校老師免費;11月邀請王玲教授給高一家長講座支出專家補貼3000元,租借**劇院場地及其電費支出21000元;11月組織初中班主任和家長代表赴赴**六中召開初中德育研討(其中主要內容之一是研究初中家校合作問題)支出22000元,家長學校費用支出不足的8500元由學校辦公經費補足。
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優質16篇)篇十四
為切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專項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資金撥付一律轉賬結算,杜絕現金支付。
三、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內容,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情況,必須請示。
四、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內容和文件要求為準。
五、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六、萬元以上的專項購置經費一律實行政府采購或參與式采購。
七、專項資金利息收入年終一律轉入本金滾動使用。
八、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九、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采購項目接交。
十、對工程類項目專項資金所發生的隱蔽工程,負責資金結算的工作人員,必須到現場簽證認可,否則財政部門不予結算。
為了規范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根據《中共杭州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2015〕1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的來源
(一)市就業專項資金是指市財政每年按國家規定在社會保障資金渠道籌集安排的,并專項用于支持和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開展的專項資金。
(二)市就業專項資金包括:
1?、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
2?、上級財政補助的資金;
3?、利息收入;
4?、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
二、資金的使用對象
(一)持《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
(二)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三)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及其他新增勞動力。
(四)持《市區隨軍家屬就業優待證》及《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人員。
(五)符合條件的農村勞動力。
(六)吸納持證人員的用人單位。
(七)符合條件的創業園。
(八)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仍按個體勞動者辦法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人員。
(九)其他經省或市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批準的市就業專項資金扶持對象。
三、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持證人員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二)持證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三)靈活就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四)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補貼。
(五)物業服務企業崗位工資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六)創業扶持各項補貼。
1?、建立小額貸款擔保基金。
2?、對小額擔保貸款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實行貼息補助。
3?、自主創業資助資金。
4?、創業園補貼及場地租金補貼。
5?、創業項目評估監理費。
6?、一次性帶動就業獎勵。
(七)一次性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及一次性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八)大學生見習訓練補貼。
(九)職業介紹補貼。
(十)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
(十一)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的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十二)農村公益性服務崗位補貼。
(十四)《杭州市就業援助證》的工本費。
(十五)經省或市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批準的其他支出。
四、新老政策銜接
2015?年7月1日起,原政策未享受完的可以繼續享受。政策享受期在2015年7月前的,按《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2015]2號)執行;政策享受期在2015年7月后的,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政策享受期限的.截止時間在2015年6月底之前的,審批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底,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政策享受期限的截止時間在2015年7月之后,享受有關就業補助和社保補貼按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申請一次的辦法執行,申請時間為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滿12個月后的6個月內,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
2015?年7月15日后核發的《杭州市就業援助證》自2015年7月1日起,須先換領新證后,才能申請享受就業再就業政策。
五、資金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一)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按照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市就業專項資金的預、決算管理。
市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財政部門規定的預算編制要求和就業再就業年度實際需求,編制市就業專項資金預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平衡后,報市人大批準后執行。對市勞動保障部門日常的各項用款申請,市財政部門應根據預算執行進度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年終,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勞動保障部門認真做好市就業專項資金的結算和對賬工作,對市就業專項資金年度收支決算情況進行分析和說明。市就業專項資金年度如有結余,屬市財政安排的,按規定收回;屬其它渠道籌集的,按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二)市就業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的原則。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按規定設立專門的賬戶,對市就業專項資金進行專戶存儲、專項管理。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和程序管理使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改變資金的性質和用途。
(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做好市就業專項資金的核算工作,按規定建立市就業專項資金會計核算制度,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會計、出納必須分設,各項支付、匯撥和報銷業務的憑證必須齊全,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財會人員有權拒絕辦理支付和報銷手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編報財務報表,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務檢查,自覺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四)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必須加強市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檢查,完善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臺賬,按規定妥善保管市就業專項資金申請、審核資料。同時加強對下級勞動保障部門市就業專項資金申報、使用、管理的檢查,嚴格執行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資金審核制度、資金審核信息系統責任制度和疑難情況報告制度,充分發揮系統作用,提高資金審核質量和效率,確保市就業專項資金的安全。
(五)各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和提高支出標準。對違反規定、不負責任、敷衍應付、粗心大意、嚴重失職,出現工作差錯,造成資金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追回資金。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營私舞弊、虛報冒領以及截留、挪用、貪污補貼的單位和個人要視情節輕重,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完善市就業專項資金退款管理辦法。需要退回已發放的市就業專項資金有關補貼的單位或個人,應退至相應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受理后填寫《市就業專項資金退款名冊》(附件),再將收到的款項和《市就業專項資金退款名冊》報區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保障部門蓋章備案后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入帳處理。
六、其他
(一) 同一持證人員的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和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四類政策的政策享受期限不得重復。
(二)市就業專項資金有關就業補助和社保補貼自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之月起享受,不能與失業保險金重復享受。
(三)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人員,政策享受期限截止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
(四)因持證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個體戶歇業、企業注銷、因本人原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等原因致使政策享受期限不足12個月的,則按實際月份數來計算補貼月數。
(五)各項補貼標準由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杭州市財政局根據實際適時調整。
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優質16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家有關扶貧開發方針政策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是國家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國有貧困農場、國有貧困林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貧困團場(以下簡稱各地)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增強其自我發展能力,幫助提高收入水平,促進消除農村貧困現象的專項資金。
本辦法所指扶貧對象是指根據中央扶貧標準、地方扶貧標準識別認定的農村貧困家庭、貧困人口。
第三條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使用方向分為發展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國有貧困農場扶貧資金、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扶貧貸款貼息資金。
第四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的以工代賑資金依照發展改革委制定的有關以工代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依照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制定的有關“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國有貧困農場扶貧資金和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的管理,由財政部分別會同國家民委、農業部、國家林業局,根據資金用途的特點,依據本辦法另行規定。
扶貧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的管理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根據資金用途的特點,依據本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章資金預算與分配。
第五條中央財政貫徹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精神,依據減貧工作需要和財力情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地方各級財政根據各地減貧工作需要和財力情況,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規模。省級財政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應達到中央補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的.一定比例,有關資金投入情況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因素。
第六條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投向國家確定的連片特困地區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貧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連片特困地區。
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堅持向西部地區(包括比照適用西部大開發政策的貧困地區)、貧困少數民族地區、貧困邊境地區和貧困革命老區傾斜。
第七條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按照因素法進行分配。資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貧對象規模及比例、農民人均純收入、地方人均財力、貧困深度等客觀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觀因素指標取值主要采用國家統計局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政策性因素主要參考國家扶貧開發政策、中央對地方扶貧工作考核及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評價情況等。
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應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資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標取值由各地自行確定。
第八條各地應按照國家扶貧開發政策要求,結合當地扶貧開發工作實際情況,緊密圍繞促進減貧的目標,因地制宜確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范圍。各地確定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范圍必須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圍繞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產業,支持扶貧對象發展種植業、養殖業、民族手工業和鄉村旅游業;承接來料加工訂單;使用農業優良品種、采用先進實用農業生產技術等。
(二)圍繞改善農村貧困地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產設施、小型農村飲水安全配套設施、貧困村村組道路等,支持扶貧對象實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等。
(三)圍繞提高農村扶貧對象就業和生產能力,對其家庭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參加實用技術培訓給予補助。
(四)圍繞幫助農村扶貧對象緩解生產性資金短缺困難,支持貧困地區建立村級發展互助資金,對扶貧貸款實行貼息等。
(五)圍繞編制、審核扶貧項目規劃,實施和管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而發生的項目管理費。
第九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及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不得用于下列各項支出:
(一)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
(二)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
(三)彌補企業虧損。
(四)修建樓、堂、館、所及貧困農場、林場棚戶改造以外的職工住宅。
(五)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
(六)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
(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扶貧。
(九)企業擔保金。
(十)其他與本辦法第八條使用規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條中央財政根據補助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不含扶貧貸款貼息資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項目管理費。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從中央財政補助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提取任何費用。
中央財政提取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依據補助地方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不含扶貧貸款貼息資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縣級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實行分賬管理,專門用于扶貧規劃編制、項目評估、檢查驗收、成果宣傳、檔案管理、項目公告公示、報賬管理等方面的經費開支,不得用于機構、人員開支等。
第十一條地方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扶貧開發工作需要,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或者比照中央財政提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的比例,從地方財政本級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提取項目管理費。安排或提取項目管理費的規模及具體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各地自行確定。
第十二條各地要充分發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引導作用,拓寬扶貧開發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農村貧困地區各類資金的力度,統籌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條財政部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批準年度資金分配方案后,及時將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撥付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上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預算指標。
財政部采取提前下達預算等方式,將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第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要加快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執行進度。收到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撥款文件后,及時將資金下撥到縣(市、旗、區),同時將撥款文件報送財政部。
第十五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中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付手續。
第四章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相關的各部門根據以下職責分工履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職責。
(一)財政部門負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預算安排、撥付、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相關部門擬定補助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分配方案。
(二)財政部商國務院扶貧辦擬定補助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發展資金)的分配方案。
發展改革委商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擬定以工代賑資金分配方案。
國務院扶貧辦商財政部匯總平衡提出統一分配方案,上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和扶貧辦。發展改革委下達以工代賑計劃,財政部撥付資金。
(三)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扶貧、發展改革、民委、農業、林業、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要加強相關財政扶貧項目的管理,確保項目實施進度,充分發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效益。
(四)國務院扶貧辦、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農業部、林業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應及時將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報送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農業部、林業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的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扶貧辦。
(五)上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由財政部確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扶貧部門負責使用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民委、農墾、林業、殘聯等部門分別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政策和財政部的有關要求,制定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計劃。由財政部門負責匯總,并根據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下達情況按規定時間上報財政部,同時抄送國務院扶貧辦。
中央財政上年度提前下達預算的所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須于本年度1月底前報送資金使用計劃;本年度下達預算的有關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須于中央財政下達預算后六十個工作日內報送資金使用計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管理使用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由兵團財務部門于中央財政下達預算后六十個工作日內將資金使用計劃報送財政部。
第十九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計劃需要明確資金具體用途、投資補助標準、項目建設內容、資金用款計劃等內容,并作為績效評價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條各地應根據扶貧開發工作的實際情況,逐步將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
第二十一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的項目實行項目管理制度,做到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
第二十二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年度使用計劃、支持的項目和資金額度要進行公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扶貧對象給予補助,在所在行政村進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實行報賬制管理,分賬核算。負責報賬的具體層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確定。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使用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實行績效評價制度。績效評價結果以適當形式公布,并作為分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參考依據。績效評價制度的具體實施方案由財政部門商相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五條中央財政在發展資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資金,根據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對發展資金使用管理的績效評價結果對有關省份給予獎勵補助。
獎勵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各級財政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監督檢查,配合審計、紀檢、監察部門做好資金和項目的審計、檢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條鄉鎮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管職能作用,加強對扶貧項目的巡視、檢查,發現違規問題及時制止并報告上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處理、處罰、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辦法,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發展改革委備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須進一步明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具體用途、資金申報資格和程序、資金補助方式、資金使用與撥付程序、監督管理規定等內容。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1月1日起執行。5月30日印發的《財政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印發〈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和〈財政扶貧項目管理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農字〔2000〕18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優質16篇)篇十六
xx公司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為合理、有效、規范使用專項資金,完善專項資金管理流程,確保財政性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據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制度及公司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規定,請各部門及分子公司遵照執行。
專項資金指公司從特定資金來源形成的,或向國家、省、市相關職能管理部門進行具有特定用途的專項申請,獲得批復或批準,并劃撥到公司賬戶的資金。
專用基金、專項撥款、專項資金和專項借款。
1、各項專項資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須符合國家及相關直屬部門管理規定。
2、對各種專項資金要單獨核算,劃清與生產經營資金開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責任制,明確專項資金的管理部門,提高使用效率。
4、在資金使用上,要堅持專款專用,量入為出的原則,使各項專用資金正確使用并達到預期目的。
1、財務處負責專項資金的銀行開戶、劃撥、審核、支付,資金預算、決算的編制,負責專項資金使用的審批、監督與審查,以及各項專用資金的匯總與分析。
2、項目申請單位根據項目歸口部門,負責各個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論證與可研的編制,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備案、申請及報批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對應項目評價、驗收與對外對上匯報工作,負責對項目承擔單位專項資金的申請進行指導,提供技術支持等。
3、項目承擔單位。
負責本部門專項資金項目的前期組織、項目試驗、生產運營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資金使用臺賬的建立及情況說明,進行資金使用各階段的小結及統計,負責項目運行各階段的總結及數據統計工作,做好項目驗收準備工作。
4、其他各相關部門。
根據歸口及部門職責,負責專項資金項目運行各過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項目委托外協、項目材料采購、證照申辦、運營管理等。
1、論證密切關注相關國家規定及相關行業信息,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項目,由項目申請單位牽頭,組織相關技術經濟部門、實施單位等進行項目篩選及論證,就符合條件的項目組織材料及項目可研報告。
2、申請/報批由項目申請單位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申報材料,形成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報送相關歸口管理部門,并就項目進展進行全程聯系及跟蹤,定時向公司匯報進展,對獲批項目及時移交集團公司財務及項目執行單位。
3、劃撥/審批財務處在接到相關批復文件后,負責向專項資金劃撥部門提供企業專項資金指定帳戶,并及時到各級財政部門跟蹤專項資金到位情況,完善相關劃撥手續。按照專項資金申報項目,由專項資金項目使用部門按公司資金管理規定程序進行資金申請,投入項目運營。
4、使用專項資金使用嚴格按項目資金申報計劃執行,公司自有資金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優先使用專項資金。財務處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指定專人建立臺賬,并跟蹤、監控專項資金的全程使用,定期進行資金使用的匯總、分析。專項資金項目工程(或試驗)完畢及時按規定辦理工程決算與財務結算,保證專項資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5、監督公司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部門均為專項資金的監督部門,有權及有責任對專項資金的審批與使用進行監督。
同時公司審計處定期、不定期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并就具體情況向公司報告。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歸類,提出整改、完善意見,保證專項資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6、驗收專項資金項目要按申請計劃推進,按時完成建設(或試驗)任務,達到申請報告中預期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同時由項目申請單位會同項目承擔單位、財務處及其他相關部門,開展項目竣工(結體)驗收工作,對項目進行專項評價,并組織開展工程結算與財務結算相關工作。
按期準備好專項資金使用全程項目進展、資金使用、項目驗收、項目評價材料,接受專項資金的審批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等的檢查,保證資金專款專用,維護公司形象與利益。